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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發布時間:2023-05-30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通用30篇)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1

  范本一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合同檔的為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

  林地所有人:

  甲方林權證號:

  坐落:

  林地類型:

  面積:畝,共一宗。

  第一宗(畝),四至界限為:東至責任山;西至責任山,南至

  責任山;北至責任山。

  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二、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已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并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發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

  1、于本合同生產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轉讓,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

  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

  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為進行抗辨,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轉讓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

  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采石、取土、建窯等;

  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

  采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

  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服從、支持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

  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填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轉讓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轉讓費每年元,合計元,(大寫:),自年月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產后,應當善意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合理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大寫:

  );若造成損失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爭議的解決

  本轉讓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轉讓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成立,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后生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證單位)各執一份,發包方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受讓方(簽名)

  代表人(簽名)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簽證單位(蓋章)簽證人(簽名)

  年月日

  范本二

  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林地情況

  林地名稱(小地名),座落鄉(鎮)村組,東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積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圖(附件1)

  二、流轉期限

  流轉林地使用年限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流轉林地的用途

  本流轉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批準,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其它建設。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流轉后,林地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承包后發生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二)發包方、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乙方對承包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四)如乙方對現有林木進行低產林改造,甲方不得干涉,合同期滿后,林地、林木歸還給甲方。

  (五)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六)乙方不得改變承包地的林地用途,應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采石、取土等破壞森林行為,不得在野外違章用火。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林木盜伐事件,乙方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七)在承包期內,在承包范圍內外的甲方原有的水、電設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設施,要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如原有設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轄區內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承包林地范圍內開通道路,修筑灌溉設施,構建臨時住宿、辦公用房和其他養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八)在承包期內,乙方有權將承包林地轉包或將經營權轉讓、出租、抵押融資等經營活動,但必須告知甲方。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經營權。

  (九)甲方要協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和采伐申請手續等,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合同承包期滿后,如乙方繼續承包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后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

  合同期滿時,承包林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標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

  五、流轉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

  本合同林地流轉價格為元,流轉林地上原有的林木出售給乙方的,價格元。合計元。(一)乙方采用現金方式支付,支付時間為.詳見收條(附件4)

  六、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100000.

  (二)如違約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為損失額的100%.

  七、其它條款

  (一)本合同按以下第1種方式生效。

  1、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甲乙雙方簽字并經林地承包管理機構鑒證之日起生效。

  (二)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林地流轉合同管理部門(鑒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鑒證單位:(蓋章)

  鑒證日期:年月日

  鑒證日期:年月日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2

  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

  第一條承包內容、苗圃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樹苗、樹苗、樹苗……的栽培發包給乙方承擔,乙方根據承包任務劃出畝分土地作為苗圃,地點在。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年零月,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承包期內,乙方共為甲方栽培樹苗株,樹苗株,樹苗株,……。其中,第一年出圃樹苗株,樹苗株,樹苗株,……;第二年出圃……。

  2.甲方向乙方提供樹種斤,樹種斤、……,樹種的出苗率應達到%以上;樹種斤,樹種斤,……,樹秧長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爛根的樹秧。在承包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元,其中,第一年撥給元,第二年撥給元,……;甲方每年為乙方提供化肥斤。甲方向乙方撥款和提供化肥時間,均為每年的月日以前。

  3.甲方應向乙方無償傳授各種樹苗的栽培技術,提供有關育苗的參考資料,每季度派技術員指導不少于__次。

  4.苗木出圃時,乙方應保證樹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徑不少于公分;樹苗高不低于米,地表直徑不少于公分,……。各種樹苗均不得有爛根、黑根,無嚴重病蟲害。

  5.乙方負責按品種、按量、按質、按時出圃樹苗,由甲方于每年的月以前負責包銷完。每株權苗價格為樹苗元,樹苗元,樹苗元,……,價款由甲方與購方統一結算,乙方應根據甲方的發苗提單向購方發苗,出圃樹苗的包捆由乙方負責。

  6.購方購買數量較多的樹苗時,由甲、乙、購三方對出圃樹苗作抽樣檢查,對質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補齊。

  7.樹苗銷售完畢,雙方應于__天以內辦完結算手續,銷售樹苗款按∶分成,甲方得%,乙方得%。樹苗售價如因有關部門調價而上升或下降,雙方應按比例增加或減少。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樹種樹秧,應按不合格部分樹種樹秧價值的%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須相應減少乙方栽培樹苗的數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和化肥,應比照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相應減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樹苗的義務。甲方如不能按時按量銷售樹苗,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樹苗售價,按乙方應該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給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生產出合格的樹苗,少生產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購方發放樹苗,每一百株樹苗遲發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樹苗,出售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元。

  第五條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樹苗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甲方應據實減、免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議定的其它事項

  本合同從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失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合作,必須重新訂立承包合同。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在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3

  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負責人:

  身份證號:

  住所:

  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為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帶動農民增收致富,實現地方經濟和企業共同發展,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推動下,乙方決定以可里村委會為核心區域投資開發集低產林改造、種養殖經營、生態農業及生態旅游等于一體的森林資源綜合開發項目。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協商,甲方自愿將其集體山林、已分到各農戶山林(商品林)聯合整體轉讓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林地

  (宗地一):甲方將承包經營的林地轉讓給乙方,坐落: 勤豐 (鎮) 可里 村委會 組,名稱(小地名): ,面積________畝,林權證號: ,宗地編號: 。

  宗地四至

  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山林轉讓期限:60年,自 年 月 日至________年 月 日。

  三、山林轉讓費及付款方式:

  山林轉讓期60 年,轉讓費260元/畝,合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10日內按甲方實際轉讓畝數一次性付清甲方的全部林地轉讓費。

  四、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轉讓后,林地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受讓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轉讓后發生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二)辦理林權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協助辦理。

  (三)在乙方開發項目啟動時,甲方享有勞務輸出優先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用工可以優先考慮安排甲方的勞力;但甲方要教育管理好村民,做好村民的協調工作,維護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和正當的權益,要負責乙方用水、用電、通訊和交通等項目建設的相關協調工作。但乙方不能占用甲方現有的水和設施取用水,乙方根據項目規劃逐年開發,在開發過程中,根據公司經營情況應積極支持當地公益事業和地方經濟發展。

  (四)在本合同約定的山林轉讓期間,乙方有權行使對山林的占有、使用、收益、處置、抵押林地及相關開發項目,但要按合同約定向甲方足額交納山林轉讓費。

  (五)在山林轉讓期內,乙方允許甲方在轉讓山林區域內合理放牧,但甲方的放牧等不得對造成對乙方山林的毀壞,不得損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六)在轉讓期內,凡屬于國家政策規定補給甲方林地的款項歸甲方所有,乙方爭取到的項目優惠政策和扶持資金歸乙方所有;若因乙方項目建設需征占用林地,甲方必須協調和支持,并協助乙方辦理征占用的相關手續;乙方投資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上附著物及其他涉及項目開發中的補償、補助屬乙方所有。

  (七)甲方村民除每年度護林防火期限外,可適量在雙方指定的期間、區域進行自用燒柴砍伐(間砍),房屋修補所用木材,但不準進行商品性采伐和銷售。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許他人在轉讓標的物的范圍內開荒、采石等破壞林地資源的活動。乙方允許甲方村民采摘乙方受讓林地范圍內的野生菌,但因乙方生產經營,項目建設確定的區域除外。

  (八)甲方可以在原有墓地進行民間埋葬活動,但不允許在乙方開發區內進行埋葬活動

  (九)如乙方開發需修道路,由乙方投資,所占用土地由甲方無償提供。

  (十)在合同約定的山林轉讓期間,乙方有權行使對山林的經營管理和開發利用。

  (十一)乙方享有山林自主經營權,在合同約定范圍內自主經營管理、自主開發山林,自主開展項目建設和營運的各項活動。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乙方在開展項目建設,開發山林中不得損害村民利益。

  (十二)轉讓期間,、甲方有責任對山林進行管護及森林防火工作,項目建設由乙方自主投資,享有因此帶來的全部利益,并承擔相應法律性、政策性和經濟性風險。

  (十三)轉讓期間,乙方在山林及山林地上投資形成的資產所有權歸乙方。在轉讓期間由于較大矛盾和糾紛造成合同提前終止的,屬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不再享有完全的資產處置權;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按市場價格補償乙方;由于國家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享有受償權。

  (十四)轉讓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山林轉讓續期的優先權。山林續期的價格、范圍等由雙方另行協商。若不能續期,乙方要將已開發利用的山林地(已征土地除外)完成更新改造后歸還甲方。

  (十五)為了實現林地的統一開發,甲方剩余的山林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乙方開發需要征占這部分山林地時,甲方應予以支持,具體條件雙方另行商定。

  在林地承包后,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如:大面積采伐等)。

  五、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

  1.合同簽訂后,甲方不轉讓此山林給乙方,由甲方按本合同總金額的兩倍賠償乙方。

  2.甲方在乙方項目建設期間單方面終止合同,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全部經濟損失。

  (二)乙方違約

  1.乙方不受讓本合同約定的山林,所交轉讓費不退,全部歸甲方所有。

  2.乙方在項目建設期間單方面終止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本合同作為甲乙雙方林地轉讓的憑證,與林權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受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變更的影響。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報政府機關批準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提請楚雄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甲方所在村委會、鎮林業站、鎮政府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4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就山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有關事宜,友好協商,并經原承包合同發包方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轉讓標的,甲方自愿將坐落于山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轉讓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

  第三條:轉讓費和支付期限

  1、轉讓費:人民幣__萬元整(小寫:__元)。

  2、支付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本合同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

  第四條:其他約定

  1、付款后,甲方將原承包合同文本轉交給乙方,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由乙方承擔;轉交后,乙方關于原承包合同的一切行為或事物與甲方無關。

  2、甲方確保未用該承包經營區域內的樹木和地上附著物進行抵押或清償債務。

  3、甲方承包費交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乙方向發包方交付承包費(年交費額見原合同)。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經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湖南省林地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承包合同書。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 依法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2、承包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標的物轉讓后,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承包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租賃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地用途、林木及其產品,依法享有國家政策范圍內的相應補助。并可以在承包地上建設相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3、該林地被國家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乙方因需水電,應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甲方有義務制定村規民約,協助乙方管理林地。乙方可免費使用村組道路進行運輸。

  三、承包方式:

  本合同林地承包方式:乙方每年支付給甲方租金( )元。

  四、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 五萬 元。

  2、本林地承包合同書范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分立和合并更變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4、本林地承包合同書范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承包合同書范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鎮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6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 ,乙方承擔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7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甲方依法將_____________________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收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簽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點及面積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對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經營、管理、收益有監督權。

  2、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所有權。

  3、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收取林地使用費。

  (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保障和扶持林業穩定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林區基礎設施建設。

  2、協助政府兌現在林業開發方面給予乙方的優惠政策。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及時調處山林糾紛。

  4、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生產自主權、經營收益權。

  5、負責制定林地使用費使用管理辦法。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享受林業生產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理權和受益權。享受政府、集體提供的生產保護措施,生產經營服務和公共福利。

  2、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級政府的林業開發優惠政策。

  3、有權拒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額外的不合理負擔。

  4、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林木經營權,可以依法繼承和流轉。不愿繼續承包經營的,可交回甲方另行處置。

  5、因國家、集體建設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二)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不得拋荒,不得掠奪性經營,未經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轉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完善流轉合同,辦理變更手續。

  3、依法管理和保護森林資源,努力提高林地產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業部門的規劃要求,及時進行跡地更新。

  4、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經營林地的,乙方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五、附則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當中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主動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雙方均可向上級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一份。

  4、在承包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商定,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8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 ,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

  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所在地:

  為了規范國有林地經營管理活動,有序發展林業生產,落實林地經營主體責任,明晰雙方權利及義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愿、公開、平等、有償的原則,就國有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

  甲方將其位于 鎮(鄉) 村, 林班 大班 小班,土名: ,地類(林種) ,總面積 畝的國有林地,發包給乙方有償經營。承包林地的四至范圍:東至 南至西至 北至 。詳見小班因子一覽表、國有林地經營圖。

  二、承包期限及起止時間

  林地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林木采伐完畢或林地承包經營期滿后,林地經營權由甲方收回。

  三、林地使用費收取標準及支付方式

  1、林地使用費收取標準按《建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林地使用費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實施意見》(潭政綜[20_]219號)文執行,若有新的政策規定則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2、林價收取標準按《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鞏固綠化成果,發展綠色產業,建設林業強省的決定》(閩委發[1995]21號)文執行,若有新的政策規定則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3、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4、用材林林地使用費或林價款在乙方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時,按采伐證辦理的數量測算的價款繳納,經濟林、毛竹林林地使用費按年度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對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的林地經營管理活動有監督權。

  2、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給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甲方享有林地所有權,天然林林木所有權,是林地、天然林林木所有權人。

  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有權依法依規收取林地使用費、林價款。

  5、甲方有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林業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的義務。

  6、甲方維護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正常的承包經營權、生產自主權、經營收益權。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承包經營期內,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使用權、人工林林木所有權。

  2、承包經營期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有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經營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筑墳以及其它毀壞林地使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掠奪性經營行為,并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承包期內,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隨意撂荒。

  5、依法管理和保護森林資源,因地制宜發揮林地的最大潛力,努力提高林地收益,依法采伐林木,及時、足額支付林地使用費或林價款。

  6、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承包林地擅自轉包或將經營權轉讓,如乙方確實需要轉包或轉讓,必須經甲方同意,并依法辦理轉包或轉讓手續。

  五、附 則

  (一)承包的林地因國家建設需要占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國家補償的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天然林林木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其它地上人工林木(不含天然林)補償費歸林木所有者所有。

  (二)合同承包期滿后,乙方必須將承包林地的地上物處理干凈,并在天內將原承包林地交還甲方;若林地地上物無法清理干凈的,乙方必須在合同承包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另外協商處理。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 份。 附件:①小班因子一覽表

  ②國有林地經營圖。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 代表: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10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甲方依法將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收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簽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點及面積

  _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為xx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對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經營、管理、收益有監督權。

  2、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所有權。

  3、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收取林地使用費。

  (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保障和扶持林業穩定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林區基礎設施建設。

  2、協助政府兌現在林業開發方面給予乙方的優惠政策。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及時調處山林糾紛。

  4、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生產自主權、經營收益權。

  5、負責制定林地使用費使用管理辦法。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享受林業生產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理權和受益權。享受政府、集體提供的生產保護措施,生產經營服務和公共福利。

  2、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級政府的林業開發優惠政策。

  3、有權拒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額外的不合理負擔。

  4、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林木經營權,可以依法繼承和流轉。不愿繼續承包經營的,可交回甲方另行處置。

  5、因國家、集體建設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二)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不得拋荒,不得掠奪性經營,未經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轉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完善流轉合同,辦理變更手續。

  3、依法管理和保護森林資源,努力提高林地產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業部門的規劃要求,及時進行跡地更新。

  4、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經營林地的`,乙方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五、附則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當中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主動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雙方均可向上級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一份。

  4、在承包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商定,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戶主)代表: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林業站:_____________(公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所在地:________

  為了規范國有林地經營管理活動,有序發展林業生產,落實林地經營主體責任,明晰雙方權利及義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愿、公開、平等、有償的原則,就國有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

  甲方將其位于________ 鎮(鄉)________ 村, 林班 大班 小班,土名:________ ,地類(林種)________,總面積________ 畝的國有林地,發包給乙方有償經營。承包林地的四至范圍: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詳見小班因子一覽表、國有林地經營圖。

  二、承包期限及起止時間

  林地承包期限:________ 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 年 ________月________ 日止。林木采伐完畢或林地承包經營期滿后,林地經營權由甲方收回。

  三、林地使用費收取標準及支付方式

  1、林地使用費收取標準按《建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林地使用費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實施意見》(潭政綜[________]219號)文執行,若有新的政策規定則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2、林價收取標準按《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鞏固綠化成果,發展綠色產業,建設林業強省的決定》(閩委發[1995]21號)文執行,若有新的政策規定則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3、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4、用材林林地使用費或林價款在乙方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時,按采伐證辦理的數量測算的價款繳納,經濟林、毛竹林林地使用費按年度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對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的林地經營管理活動有監督權。

  2、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給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甲方享有林地所有權,天然林林木所有權,是林地、天然林林木所有權人。

  4、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有權依法依規收取林地使用費、林價款。

  5、甲方有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林業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的義務。

  6、甲方維護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正常的承包經營權、生產自主權、經營收益權。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承包經營期內,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使用權、人工林林木所有權。

  2、承包經營期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有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經營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筑墳以及其它毀壞林地使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掠奪性經營行為,并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承包期內,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隨意撂荒。

  5、依法管理和保護森林資源,因地制宜發揮林地的最大潛力,努力提高林地收益,依法采伐林木,及時、足額支付林地使用費或林價款。

  6、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承包林地擅自轉包或將經營權轉讓,如乙方確實需要轉包或轉讓,必須經甲方同意,并依法辦理轉包或轉讓手續。

  五、附 則

  (一)承包的林地因國家建設需要占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國家補償的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天然林林木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其它地上人工林木(不含天然林)補償費歸林木所有者所有。

  (二)合同承包期滿后,乙方必須將承包林地的地上物處理干凈,并在________ 天內將原承包林地交還甲方;若林地地上物無法清理干凈的,乙方必須在合同承包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另外協商處理。

  (三)、本合同一式 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 ________份。 附件:①小班因子一覽表

  ②國有林地經營圖。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12

  立合同雙方: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甲方依法將_____________________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收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簽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點及面積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為520_年。自20_年1月1日起至2060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對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經營、管理、收益有監督權。

  2、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所有權。

  3、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收取林地使用費。

  (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保障和扶持林業穩定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林區基礎設施建設。

  2、協助政府兌現在林業開發方面給予乙方的優惠政策。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及時調處山林糾紛。

  4、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生產自主權、經營收益權。

  5、負責制定林地使用費使用管理辦法。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享受林業生產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理權和受益權。享受政府、集體提供的生產保護措施,生產經營服務和公共福利。

  2、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級政府的林業開發優惠政策。

  3、有權拒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額外的不合理負擔。

  4、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林木經營權,可以依法繼承和流轉。不愿繼續承包經營的,可交回甲方另行處置。

  5、因國家、集體建設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二)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不得拋荒,不得掠奪性經營,未經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轉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完善流轉合同,辦理變更手續。

  3、依法管理和保護森林資源,努力提高林地產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業部門的規劃要求,及時進行跡地更新。

  4、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經營林地的,乙方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五、附則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當中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主動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雙方均可向上級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一份。

  4、在承包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商定,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戶主)代表:(簽章)

  法定代表人

  林業站: (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13

  甲方(發包方): 鎮(鄉) 村 組 負責人村委會主任: 村民小組組長:

  住址:

  乙方(承包方): 鎮(鄉) 村 組 承包方代表:

  住址:

  為規范林地承包(指家庭承包、責任山和“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行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坐落在 的下列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面積共 畝的林地使用權以 (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限共 年,發包給乙方用于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二)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價款按每年每畝 元,面積 畝共計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承包轉讓的,按每年每畝 元,共計為 元,繳付時間為 年 月 日。具體繳付在本合同第六條作補充約定。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集體林地所有權。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林地承包收益。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制止乙方損害所經營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2.確認上述所發包的林地林木權屬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承包后發現原發包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享有對承包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臵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有權享受承包(責任山)國家優惠政策,如該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價款給甲方,并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閑臵丟荒,并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承包期內,如乙方確需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必須報經原發包方甲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原發包方甲方備案。同時依法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二)對以家庭承包責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間,乙方家庭內部成員需要對承包責任山進行分割責任山,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責任山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變更登記手續。

  (三)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甲乙雙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

  (四)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五)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承包合同期滿后,乙方在 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承包經營林地的林木妥善處理。未采伐林木的處理約定為 。

  (六)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雙方設定為 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承包價款

  的 ‰作為滯納金。逾期 個月,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發包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付林地承包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承包價款的 ‰作為滯納金。逾期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給承包經營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經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承包經營使用權,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鎮(鄉)政府等進行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種解決方式: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六條 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上述條款的修改或補充) 。

  第七條 附則

  (一)本合同屬完善原責任山承包合同,原責任山承包合同與本合同相抵觸的,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如需經鎮(鄉)政府批準的或經主管部門備案(簽證)的,經自批準或備案(簽證)后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村委會、鎮(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14

  為了發展經濟,開發林地資源,經四口沖村委會(以下簡稱為甲方)研究決定,群眾代表大會通過,報請鎮政府批準,將村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葉延凱(以下簡稱為乙方),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圍:

  甲方將座落在四口沖老桑場及老茶場的林地共計叁佰畝,承包給乙方,四界為:老桑場林地下至水庫邊,上至山岡,西至水庫溢洪道山更,東至段順華菜園地山更:老茶場地東至黃泥岡山更,西至皮有思自留山小路,上至石礦橫路,下至查細久樓房以上。

  二、承包期限

  從20xx年三月七日至20xx年三月七日止,共計七十年。

  三、承包費共計(大寫)捌萬捌仟元,一次交清。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幫乙方辦理林權證,乙方在承包期間有使用權和繼承權。

  2、承包期間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申報各種項目,項目資金歸乙方所有。

  3、如乙方在承包期間與第三發生糾紛,甲方必須積極出面協調。

  4、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5、此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司法公證一份,鎮林業站一份。

  6、此協議均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十八萬元,并賠償一切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15

  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甲方依法將_____________________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收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簽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點及面積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為520xx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60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對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經營、管理、收益有監督權。

  2、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所有權。

  3、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收取林地使用費。

  (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保障和扶持林業穩定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林區基礎設施建設。

  2、協助政府兌現在林業開發方面給予乙方的優惠政策。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及時調處山林糾紛。

  4、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生產自主權、經營收益權。

  5、負責制定林地使用費使用管理辦法。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享受林業生產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理權和受益權。享受政府、集體提供的生產保護措施,生產經營服務和公共福利。

  2、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級政府的林業開發優惠政策。

  3、有權拒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額外的不合理負擔。

  4、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林木經營權,可以依法繼承和流轉。不愿繼續承包經營的,可交回甲方另行處置。

  5、因國家、集體建設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二)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不得拋荒,不得掠奪性經營,未經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轉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完善流轉合同,辦理變更手續。

  3、依法管理和保護森林資源,努力提高林地產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業部門的規劃要求,及時進行跡地更新。

  4、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經營林地的,乙方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五、附則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當中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主動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雙方均可向上級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一份。

  4、在承包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商定,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16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 ,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17

  甲方(流轉方):

  乙方(受流轉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林地

  甲方將承包經營的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坐落____縣洋湖鎮珠虹村 組,東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面積____畝(實際面積以雙方人員實測、驗收為準)的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乙方。

  二、流轉期限

  本次流轉林地期限為20xx年,即自20xx年12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如合同期滿林木未成林,流轉期限延遲5年。

  三、流轉林地的用途

  本流轉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

  四、雙方權利

  (一)甲方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按本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林地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有權按本流轉合同約定流轉林地的期限,期滿后收回流轉林地經營權。

  (二)乙方權利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臵林木產品。

  2、經依法登記取得承包林地林權證書的,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人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3、有權享受國家發展林業的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獲得相應的林木補償費和按比例分成的林地補償費。

  五、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按照協議第一條的約定,及時提供符合本協議約定條件的造林基地。

  2、甲方提供造林基地應符合以下條件:

  a. 造林基地未經乙方準許甲方不得再興造墳墓或堆砌雜物。

  b. 造林基地未作任何處分,且權屬界址清楚。

  c. 對造林基地周圍的宜林丘崗地,其界址必須已明顯劃定,無任何產生相關糾紛的可能,甲方必須將其詳細位臵告知乙方,并在附件上標明界址。

  d. 造林基地不存在任何法律糾紛。

  e. 提供造林基地的相關法律手續。

  3、應當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應當保證承包林地具有明晰產權,確認本承包林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債務抵押物。如該承包林地權屬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6、甲方應當杜絕并處理該承包林地范圍內與當地其他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及村民的爭執、權屬糾紛及侵權事件。

  7、因國家建設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征用該林地時,積極協助乙方向政府辦理各項補償手續以使乙方得到充分、有效、及時的補償

  8、在辦理林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林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影響林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9、承包林地內有低洼水地、石塊地、未風化石塊地、墳墓地等,應將其從承包林地總面積中剔除,該被剔除的林地,未經乙方準許甲方不得再興造墳墓或堆砌雜物。

  10、將承包林地范圍內及范圍外的原有設施包括道路、渠網、排灌及其他林業、電力、水利等設施應無償提供乙方使用,并協助乙方辦理水、電、交通聯網等工作。

  11、協助乙方到林業部門辦理采伐指標審批,協助乙方到林業部門辦理林木采伐證以及運輸手續。

  12、協助乙方獲得國家、省、市確定的林地的各項林業稅費減免及其他相關優惠政策。

  (二)乙方義務

  1、不得改變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將承包林地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閑臵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

  3、負責與甲方共同測量確認造林基地四至范圍的面積。

  4、國家和集體建設需要使用承包林地的,應服從安排。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理補償。

  5、因國家重點建設征用承包的造林基地,所獲補償金,其中屬補償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設施的部分、地上苗木(或林木)補償的部分歸乙方所有。屬補償土地的部分,歸甲方所有。

  6、如乙方依據需要在承包林地內增建林業設施及開辟林道、防火帶,甲方不得干涉或阻礙。

  7、在承包林地內發生的破壞行為,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六、特別約定

  1、甲方對流轉林地已擁有林權證書的,應當在本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甲乙雙方持林權證書和本流轉合同,共同到原辦證單位做林權證書變更登記。

  2、甲方對流轉林地未擁有林權證書的,應當在本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持有關材料到辦證單位辦理流轉林地的林權證書。

  3、乙方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出租給第三方,應當經過甲方和林地所有者同意,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4、甲方與發包方(林地所有者)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七、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流轉等林木成林出售后,除砍伐工資及審批手續費外按二八分成(即甲方得八分成,乙方得二成),該收益與當年年底前一次性分配完畢。

  八、協議變更和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則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而不必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國家法律政策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3、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則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而不必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甲方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損害乙方利益,致使乙方無法實現本協議訂立之目的。

  (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國家法律政策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九、違約責任

  1、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造成守約方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本合同,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損失。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十、爭議解決

  由于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以及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并可提請洋湖鎮人民政府調解,如協商、調解不成,需訴訟解決,任何一方均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均簽字并蓋章(如甲方為自然人可按手印代替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4、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18

  發包方(甲方):

  負責人:

  承包方(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森林法》等法律規定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按照 鄉(鎮)人民政府 年 月 日批準的 的方案([ ]號),乙方以 (家庭 聯戶 均股 其它)形式承包甲方林地,在依法、自愿、平等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情況

  林地總面積 畝。具體為:

  1、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2、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3、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4、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5、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 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以上承包林地四至詳見“林地承包、林權登記現場勘驗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享有林地所有權,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承包林地和林業資源的行為。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縣、鄉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乙方的林業違法行為。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可依法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承包、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對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承包期內,乙方承包林地,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認可手續;轉包、出租、互轉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2、承包經營林地的收入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3、承包期內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毀林開墾、毀林采種、采石、取土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

  4、承包經營期內,負責宜林地、采伐跡地的植樹造林。如規劃入縣以上造林工程,應全力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5、森林火險期內,采取相應的預防和應急準備措施。發生森林火災、森林病蟲害和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六、承包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僅限其它承包形式)

  乙方按每畝 元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承包林地上原有林木,乙方支付林木 元。乙方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

  1、現金方式支付,支付時間為 。

  2、實物方式支付,實物為 ,支付時間為 。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造成對方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損失額的 %。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空格部分雙方不做約定時應在空格年打×。合同持有情況為:甲乙雙方、鄉(鎮)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鑒證單位)各執一份。縣林業局備案一份。

  4、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附件1:權利共有人名單

  附件2:甲方林權證復印件

  附件3:甲方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承包承包的票決記錄復印件

  附件4: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意見

  注:聯戶或均股均利方式承包的應將附件1附后;承包給甲方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應將附件2-4附后。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名):

  承包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蓋章)

  鑒證人(簽名):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19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 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 ,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20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

  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2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為壯大林業經濟,搞好林業綜合開發,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__________土地轉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面積、座落地點及面積

  1.甲方將__________土地面積_________畝(甲方《林權證》面積,含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土地____畝,具體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超出_________畝的,以______畝計算,不足的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全部轉承包給乙方。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具體座落地點和四至詳見鄂城林證字(20xx)第000671號《林權證》中新洲綜合林場平面圖。

  2.__________屬長江流動沙洲灘地。承包期間,__________土地面積減少達總面積的_________%以上時,承包金應按土地減少比例作相應下調;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開發引起的土地面積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

  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_________畝土地承包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確認

  雙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_________元/畝計算,土地總承包金為_________元,其中;

  (1)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四年的承包金額為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元/畝_________畝×_________年)

  (2)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每年的承包金額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畝_________×_________畝)

  2.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

  (1)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_________萬元,其中,中熟林暫按_________立方米計算,作價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元/立方米),中幼林按_________株計算,作價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元/株)。中熟林實際蓄積量由甲、乙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認。評估工作在合同簽訂后20天內完成。評估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評估蓄積量與暫定的_________立方米有差異,則差額部分蓄積的價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條中支付余款時作相應增減。

  (2)甲方同意將屬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如房屋、機械設備(詳見財產清單)一次性折價轉讓給乙方,轉讓價_________萬元(按原值50%折舊計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應付的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共計_________萬元,該款乙方于甲方負責將__________的《林權證》變更并交給乙方的同時付款_________萬元,余款542。1萬元乙方自收到變更《林權證》之日起30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自_________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_________元,乙方應于當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轉讓費;

  2.承包期間,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系;

  3.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林木資產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承包期間,甲方不得將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向第三方作任何處置,如轉包、轉租、抵押、作價入股等;

  5.甲方與土地所有者(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7.承包期限內,如遇自然災害,上級或發包方給甲方核減或免除相應土地承包費義務和核發的抗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協助辦理;

  8.甲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土地交給乙方經營,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過戶。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4.承包期間,乙方應守法經營,嚴格按約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土地承包金和資產轉讓費;

  6.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權依法轉包、轉租、轉讓、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8.承包期間,如遇自然災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緩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權直接向有關部門申請稅費減免及申請核發救災款項;

  9.承包期間,為了充分發揮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進行林業開發的同時,套種其他農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并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11.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采伐許可證進行轉讓并收取轉讓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_________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3.因不可抗力,國家征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乙方有權直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協議,甲方應予以協助;

  5.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逾期累計超過2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期間,乙方若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擔違約金。

  3.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的原因使乙方無法繼續行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總承包金的2倍賠償損失;

  4.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

  八、湖北華林公司所租賃的土地到期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如不能及時移交,超過2個月,則乙方免除該土地當年租金,甲方并承擔當年租金1%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市林業局、XX區林業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 專利權人:

  乙方: 區域合作人:

  為使新技術盡快轉化為生產力和專利新產品迅速占領市場,現實行技術入股聯營生產和產值提成的方式緊密合作,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專利技術名稱為:,專利發明人:。

  2、甲方授權許可乙方獨家生產。其銷售權:可在全國范圍內進行銷售。

  3、甲方提供技術項目合作期限為一年,合同期間甲方免收乙方技術轉讓費,以技術入股,并提供入伙保證金10萬元。

  4、甲方具體負責新產品的開發、員工的招聘、指導生產、協助銷售,并按銷售收入的x%提成,結算方式:一月一結。

  5、如需擴大生產或建立分廠,可由甲方進行重新授權,其分廠、分公司、集團所得收入甲方提成40%。

  6、在合同期間允許乙方使用發明人的專利權,其使用的方式必須得到甲方許可。

  7、甲方有權監督并隨時查看工廠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

  二、 乙方責任

  1、乙方應負責組建生產公司及工商、稅務經營手續和必要的啟動資金,并提供廠房、生產人員、水電和生產設備以及擴大生產資金。啟動資金(含設備和前期出貨費)不低于x萬元。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所有成本費用均由乙方支付并獨力承擔。

  2、乙方應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生產技術、管理人員的配備及廠房、設備、資金到位。

  3、乙方在與甲方合作期間,有權要求甲方對該產品不斷創新和改進,對改進的技術應首先給乙方使用。

  4、乙方對生產產品的數量應如數報送甲方,應實行財務公開,乙方不得做出對甲方利益有損之事。

  5、乙方全權負責產品的生產、經營、銷售,并有權分得銷售收入的60%。

  三、 違約責任

  1、甲方在簽約后應全力配合工廠生產,不得將專利技術它用,未經乙方許可,不得中途退出。

  2、乙方收到定金后若不能按時生產或放棄生產,乙方應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并退還甲方保證金10萬元。

  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私自設立分廠、分公司和集團,否則按免收的全額技術轉讓費支付甲方。

  四、 其它條約

  1、合同期滿,甲方不再提成、參股和銷售,乙方應退還甲方的10萬元保證金。如繼續合作,合作方式另行商議。

  2、合同期滿,乙方如繼續使用甲方專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定數額的使用費,費用另議。

  3、有效期20xx年5月 日到20xx 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四、 備注: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22

  甲方: 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以北現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變,即從 年 月 日起至二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23

  甲方:

  乙方:

  為引進資金,發展林業產業,經雙方認真協商,甲方將本村所屬的荒山、荒地發包給乙方經營管理,現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管理范圍

  1、甲方村所屬山林,具體四界至為: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總面積為 畝(附地形圖)

  2、與林地生產經營配套生產生活的室外場地、道路、供水供電等設施。

  二、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

  1、 年屬承發包雙方交接期及乙方承包籌備期,不計承包金。

  2、 年至 年期間承包款為每年人民幣 元整。從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

  3、乙方應在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當年承包款。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本合同項下的承包標的交與乙方經營,并保證其合法有效性。

  2、凡涉及乙方需要新建房屋、維修改造設施、增加用電能力等與承包經營有關事項時,甲方必須予以配合。

  3、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擁有完整有效的承包經營權,并承諾其村民將不會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否則,甲方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4、甲方應在其職責范圍內幫助協調解決乙方生產經營中的困難。

  5、甲方有權按合同的約定收取承包金。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合同規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2、乙方必須本著科學、負責的態度開展經營管理活動,嚴禁采取掠奪性方式進行生產。

  3、乙方有權對經營土地的設施進行整理、改造。

  4、乙方有權自定林業經營活動。

  5、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添臵設施的,乙方可自行采購,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承包期滿或本合同解除后由乙方處臵。

  6、乙方擁有優先取水權。

  7、承包經營范圍內的生產生活設施由乙方負責管理使用,需要進行改造的,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8、乙方必須做到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自負。

  9、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的規定支付承包金。

  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承包金的,則每逾期一天按未交部分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如超過四十天仍未全部支付,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由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對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賠償,并支付乙方違約金 元。

  七、其它

  1、承包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等自然災害,甲方同意對承包金進行調整,具體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

  2、凡涉及承包范圍內的產權事項,由甲方負責處理,但當其與乙方的利益沖突時,事先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3、本合同未盡事宜之處由雙方另行協商,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但如因甲方債務的原因導致乙方利益受到損害(如種植面積和設施、房屋的減少)的,除按比例調整承包金及首先用承包金沖抵后,不足部分仍需對乙方賠償。

  5、為確保乙方完整的經營自主權,甲方不得隨意處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出租、抵押等)土地使用權,在此,甲方同意將土地使用權證交與乙方保管,直至本合同終止。

  6、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可以由親屬繼承和向其他人轉

  7、合同期滿后,乙方有權優秀續簽合同,但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8、合同期滿后,乙方有權優先續簽合同,但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9、承包經營期滿,甲方雙方共同對林業進行估價,40%歸甲方,60%歸乙方。

  八、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下列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情形。

  3、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出現重大變化,致使乙方無法經營的。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紅安縣公正處各執壹份,并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24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承包合同。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合同檔的為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林地所有人:甲方林權證號坐落:林地類型:面積: 畝,共一宗。

  第一宗( 畝),四至界限為:東至 責任山;西至 責任山,南至責任山;北至 責任山。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用途: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二、承包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承包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承包已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并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承包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承包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發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承包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

  1、于本合同生產之日接受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依法享有甲方對發包人享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等權利;對承包的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權及其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收益權(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再行承包,也可出租、入股或者以方式流轉,其它方式承包的,還可抵押);享有國家相關扶持、優惠政策;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有的.,有權利依法獲得相應補償;對在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林地的行為進行抗辨,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3、知悉甲方承包經營情況和林地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承包費。

  2、全面履行甲方對林地的發包人應當履行的各項義務;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斷加大對承包林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推進開發利用進度;不拋荒承包林地,不損害林地和森林資源,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荒、采石、取土、建窯等;保護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和植物;采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林地違章用火的行為,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并及時向有關部門;服從、支持縣(區)、鄉(鎮)林地利用總體規劃;接受發包人依法進行的監督、指導。

  3、向發包人通報有關情況,善意履行合同有關附填義務。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承包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承包費每年 元,合計 元,(大寫: ),自 年 月 日起以一次性付方式支付。

  五、違法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產后,應當善意履行義務,不符合規定且無合理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大寫:);若造成損失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六、爭議的解決

  本承包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成立,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后生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鄉人民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簽證單位)各執一份,發包方備存一份。

  承包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簽證單位(蓋章)

  受讓方(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簽證人(簽名):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25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就山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有關事宜,友好協商,并經原承包合同發包方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轉讓標的本文由乙方收集整理,甲方自愿將坐落于山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轉讓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

  第三條:轉讓費和支付期限

  1、轉讓費:人民幣__萬元整(小寫:__元)。

  2、支付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本合同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

  第四條:其他約定

  1、付款后,甲方將原承包合同文本轉交給乙方,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由乙方承擔;轉交后,乙方關于原承包合同的一切行為或事物與甲方無關。

  2、甲方確保未用該承包經營區域內的樹木和地上附著物進行抵押或清償債務。

  3、甲方承包費交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乙方向發包方交付承包費(年交費額見原合同)。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經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_________賓館經營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省市有關政策以及甲方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企業實際狀況,本著實事求是、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共同簽訂教院賓館承包經營合同書(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條甲方將_________賓館的整體服務經營權交乙方承包經營。乙方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運行模式。乙方獨自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和由此引發的經濟、安全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_________賓館財務管理:乙方根據有關財務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按有利于經營的原則自行管理。甲方不予干預,但要接受學院財務處和審計室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第四條乙方應依據省市有關政策以及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嚴格參照旅游業旅館、飯店服務標準,做好服務。優先安排來校進行外事、教學、科研及其它工作的中外賓客的接待工作以及學校承接的各種會議服務,在接待校長班和外省市兄弟院校時其住宿標準按當時對外的最低價再優惠10%收取(實際收費標準與上述規定的差價由學院簽單),在確保以上任務的情況下,尋找機遇,開拓市場,挖掘潛力,爭取更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第五條甲方監督學院資產的合理使用和協助乙方做好對外協調工作。

  第二章承包基數

  第六條乙方年承包費為50萬元人民幣,________年總承包費為250萬元人民幣整,在每年____月底前付清承包費50萬元人民幣整,逾期不交,甲方有權按每月欠交額的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

  第七條承包數的構成為現金、銀行轉帳及學院簽單方式。關于學院內部簽單結帳事宜:甲方內部各種簽單結帳以院辦簽單為準。

  第三章承包期限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簽訂后,甲方給予乙方裝璜時間八十天,期間免交承包費,其余費用全部自理。

  第九條合同期滿,乙方完成上交費,雙方可自愿續簽合同,但乙方須在期滿前六個月以正式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續簽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續簽權。

  第四章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甲方權利

  一、對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管理的房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并享有監督權。

  二、為乙方行使權利和義務的監督機構,監督乙方合法經營,甲方不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三、有權對乙方員工進行健康抽查,對乙方客房、餐飲及娛樂業收費標準適時進行審核監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____省市旅館飯店服務業管理規定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進。

  四、對乙方經營服務中由于乙方原因所發生的員工傷害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由乙方獨立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甲方有督促權。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

  一、向乙方提供_________賓館現有經營場所、經甲乙雙方認可的設施和設備(詳細財產以財產移交清單為準)。

  二、努力為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在乙方按時交齊有關費用情況下,保障乙方水、電、氣的正常供應。

  三、協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調工作。

  四、協助乙方努力做好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處置工作。

  五、在乙方承包經營過程中,如遇國家行政執行機關按法律規定,必須要對_________賓館進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改造,應由乙方出面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改造費用。

  六、當學院需宏觀調整房屋使用用途時有權提前變更或提前終止合同,具體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七、賓館自身的給排水系統的維修,應由乙方出面處理,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十二條乙方的權利

  一、合同期內,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產享有合同使用權并必須保持設備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由乙方及時上報甲方審定后報廢,乙方不得擅自處理。

  二、擁有在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

  三、如乙方經營需要,對賓館進行改造更新,及賓館所屬區域內新建經營場所,必須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新建方案,須經甲方審核同意方可實施(超過15個工作日不答復,視為同意)。對固定資產投入(主要指設備更新)的批量購買要事先報甲方認可。對零星購買,以不影響乙方經營、提高運營效率、減少審批程序的原則,可由甲方事后確認。院審計室每年度對賓館的裝修改造和固定資產投入進行一次審計。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按實際造成損失的2倍給予處罰)。

  四、乙方若以_________賓館的無形和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借貸等金融活動,必須經甲方同意,否則將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義務

  一、不得在經營過程中將賓館轉讓給

  第三方經營,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二、負責賓館的裝修改造,首次投入不少于80萬元人民幣(以乙方所報甲方審批同意的維修改造方案為準,且乙方在________年內投入裝修改造及購置設備費不得低于110萬元人民幣),以審計結果為準,________年投入的改造資金少于110萬元人民幣需以現金方式補齊,如乙方超額完成上繳數,超額部分可以沖抵。負責甲方移交資產的保管維護工作,杜絕資產流失。除此之外乙方因經營需要添置的設備,合同期滿,乙方有處置權。

  三、嚴格按照省市旅館業標準做好賓館服務工作,加強職工的服務技能培訓工作,兌現對職工培訓費用的承諾,不斷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和服務質量。對顧客服務要規范,認真做好顧客投訴工作,并要嚴格執行衛生清潔用品和食品的采購程序以及質保鑒定體系。

  四、誠實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建立良好的社會關系,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特種行業的各項管理規定,按時交納水、電、蒸汽(按甲方核定的成本價執行)等費用。

  五、做好經營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特別是要嚴格執行消防和食品、衛生、安全等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乙方應向甲方呈報經營期間的消防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和財物安全等工作規范,如因乙方責任發生火災、食物中毒、工傷事故以及其它惡性案件的,乙方必須獨自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由于經營需要,在校園內進行經營宣傳和廣告設置必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均為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及《民法典》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單方面或遇學校重大決策須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2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協商一致并形成文字材料,結清有關費用和理賠事項后方可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理賠責任。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解決。對無故提前解除合同或有嚴重的違約行為的須交納違約金50萬元。

  第十六條考慮到乙方初次投入裝修改造費用較高,第________年緩交上繳費用,其50萬元上繳費用在以后兩年補齊即第________年上繳70萬元,第________年上繳80萬元,后兩年每年上繳50萬元。按以上標準,如果乙方當年完不成上交學院承包金額的80%或連續兩年不能按時完成應上繳的承包費用,甲方可以終止本合同。

  第六章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對于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行,則應提請____市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直至通過相應的法律程序解決。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民法典》之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予以修改、另行補充。本合同若有與國家新頒布的法規文件相矛盾之處,則以國家法規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10份,甲乙雙方各執5份。

  甲方: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蓋章)

  甲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乙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26

  訂立合同雙方:

  縣 鄉林業管理站(或縣林業局),以下簡稱甲方;

  縣 鄉 村 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植樹造林植業,加速綠化速度,滿足對苗源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苗圃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 樹苗、 樹苗、 樹苗……的栽培發包給乙方承擔,乙方根據承包任務劃出 畝 分土地作為 苗圃,地點在 。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 年零 月,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承包期內,乙方共為甲方栽培 樹苗 株, 樹苗 株, 樹苗 株,……。其中,第一年出圃 樹苗 株,樹苗 株, 樹苗 株,……;第二年出圃……。

  2.甲方向乙方提供 樹種 斤, 樹種 斤、……,樹種的出苗率應達到 %以上; 樹種 斤, 樹種 斤,……,樹秧長 寸以上,不得有黑根、爛根的樹秧。在承包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 元,其中,第一年撥給 元,第二年撥給 元,……;甲方每年為乙方提供化肥 斤。甲方向乙方撥款和提供化肥時間,均為每年的 月 日以前。

  3.甲方應向乙方無償傳授各種樹苗的栽培技術,提供有關育苗的參考資料,每季度派技術員指導不少于__次。

  4.苗木出圃時,乙方應保證 樹苗高不低于 米,地表直徑不少于 公分; 樹苗高不低于 米,地表直徑不少于公分,……。各種樹苗均不得有爛根、黑根,無嚴重病蟲害。

  5.乙方負責按品種、按量、按質、按時出圃樹苗,由甲方于每年的 月 以前負責包銷完。每株權苗價格為 樹苗 元, 樹苗 元, 樹苗 元,……,價款由甲方與購方統一結算,乙方應根據甲方的發苗提單向購方發苗,出圃樹苗的包捆由乙方負責。

  6.購方購買數量較多的樹苗時,由甲、乙、購三方對出圃樹苗作抽樣檢查,對質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補齊。

  7.樹苗銷售完畢,雙方應于__天以內辦完結算手續,銷售樹苗款按 ∶ 分成,甲方得 %,乙方得 %。樹苗售價如因有關部門調價而上升或下降,雙方應按比例增加或減少。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樹種樹秧,應按不合格部分樹種樹秧價值的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須相應減少乙方栽培樹苗的數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和化肥,應比照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相應減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樹苗的義務。甲方如不能按時按量銷售樹苗,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樹苗售價,按乙方應該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給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生產出合格的樹苗,少生產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購方發放樹苗,每一百株樹苗遲發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樹苗,出售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元。

  第五條 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樹苗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甲方應據實減、免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 雙方議定的其它事項

  本合同從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失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合作,必須重新訂立承包合同。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在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27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地理位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28

  甲方(發包方): 鎮(鄉) 村 組 負責人村委會主任: 村民小組組長:

  住址:

  乙方(承包方): 鎮(鄉) 村 組 承包方代表:

  住址:

  為規范林地承包(指家庭承包、責任山和“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行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坐落在 的下列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面積共 畝的林地使用權以 (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限共 年,發包給乙方用于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

  (二)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價款按每年每畝 元,面積 畝共計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承包轉讓的,按每年每畝 元,共計為 元,繳付時間為 年 月 日。具體繳付在本合同第六條作補充約定。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集體林地所有權。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林地承包收益。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制止乙方損害所經營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2.確認上述所發包的林地林木權屬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承包后發現原發包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享有對承包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臵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有權享受承包(責任山)國家優惠政策,如該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價款給甲方,并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閑臵丟荒,并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承包期內,如乙方確需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必須報經原發包方甲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原發包方甲方備案。同時依法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二)對以家庭承包責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間,乙方家庭內部成員需要對承包責任山進行分割責任山,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責任山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變更登記手續。

  (三)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甲乙雙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

  合同。

  (四)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五)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承包合同期滿后,乙方在 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承包經營林地的林木妥善處理。未采伐林木的處理約定為 。

  (六)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雙方設定為 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承包價款

  的 ‰作為滯納金。逾期 個月,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發包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付林地承包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承包價款的 ‰作為滯納金。逾期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給承包經營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經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承包經營使用權,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鎮(鄉)政府等進行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種解決方式: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六條 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上述條款的修改或補充) 。

  第七條 附則

  (一)本合同屬完善原責任山承包合同,原責任山承包合同與本合同相抵觸的,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如需經鎮(鄉)政府批準的或經主管部門備案(簽證)的,經自批準或備案(簽證)后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村委會、鎮(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承包方代表簽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二O 年 月 日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29

  甲方(發包方): 鎮(鄉) 村 組 負責人村委會主任: 村民小組組長:

  住址:

  乙方(承包方): 鎮(鄉) 村 組 承包方代表:

  住址:

  為規范林地承包(指家庭承包、責任山和"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行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坐落在 的下列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面積共 畝的林地使用權以 (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限共 年,發包給乙方用于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二)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價款按每年每畝 元,面積 畝共計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承包轉讓的,按每年每畝 元,共計為 元,繳付時間為 年 月 日。具體繳付在本合同第六條作補充約定。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集體林地所有權。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林地承包收益。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制止乙方損害所經營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2.確認上述所發包的林地林木權屬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承包后發現原發包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享有對承包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臵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有權享受承包(責任山)國家優惠政策,如該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價款給甲方,并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閑臵丟荒,并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承包期內,如乙方確需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必須報經原發包方甲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原發包方甲方備案。同時依法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二)對以家庭承包責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間,乙方家庭內部成員需要對承包責任山進行分割責任山,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責任山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變更登記手續。

  (三)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甲乙雙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

  (四)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五)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承包合同期滿后,乙方在 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承包經營林地的.林木妥善處理。未采伐林木的處理約定為 。

  (六)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雙方設定為 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承包價款的 ‰作為滯納金。逾期 個月,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發包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付林地承包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承包價款的 ‰作為滯納金。逾期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給承包經營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經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承包經營使用權,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鎮(鄉)政府等進行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種解決方式: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六條 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上述條款的修改或補充) 。

  第七條 附則

  (一)本合同屬完善原責任山承包合同,原責任山承包合同與本合同相抵觸的,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如需經鎮(鄉)政府批準的或經主管部門備案(簽證)的,經自批準或備案(簽證)后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村委會、鎮(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篇30

  甲方:___林場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國有朝陽縣朝陽林場(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就承包甲方木營子工區1林班11小班136畝林地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第1條:承包期限為20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2條:承包地面積為136畝。四至為:東至林道、國有楊樹林;南至林道;西至林道,國有楊樹林;北至集體農田壩埂。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第3條:承包費為人民幣貳拾柒萬貳仟元。20__年三月四日前付拾柒萬貳仟元,余款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清。

  二、雙方權利、義務

  第4條:甲方保證對發包的.136畝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

  第5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136畝林地另行發包或他用。

  第6條: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林地使用證,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7條:承包期內,該林地只能用于農、林業生產,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第8條:承包期內,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除本合同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內,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9條: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內建管護房一座,面積不得超過1畝。合同期滿后,乙方應該無償拆除,恢復林地原貌。

  三、違約責任

  第10條:因林地所有權糾紛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該予以賠償。

  第11條:乙方在合同期內將承包地用于搞工業生產或永久性建筑等非農、林業生產,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12條:承包期內若遇國家政策性征用,本合同自行終止。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歸乙方所有。甲方按剩余年限退回乙方承包費,雙方互不負其他賠償責任。

  第13條: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應該賠償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經濟損失。

  四、其他約定事項

  第14條:若遇不可抗力造成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15條:在合同期內,乙方若因病或意外身亡,本合同由其繼承人繼續履行。

  第16條:本合同已經過甲方全體職代會討論通過,會議記錄附后。

  第17條:在合同履行期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動而需要改變合同條款,雙方應該重新協商,并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18條:林地四至圖、甲方職代會記錄以及雙方所簽訂的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19條:本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20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朝陽縣人民法院。

  第21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22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章):

  乙方(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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