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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合同

發布時間:2023-05-24

工程監理合同(通用28篇)

工程監理合同 篇1

  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監理范圍。

  2.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及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3.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2)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3)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郵子郵件等。

  4.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5.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的專用條件。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 篇2

  勞動合同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_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因公司發展需要,甲方需聘用,經過真誠協商,雙方達成如下聘用條款:_________________

  一、聘用期:_________________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_______ 年。即從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到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止。

  二、雙方簽定合同后,乙方應于15日向甲方提供其注冊監理工程師原聘用單位的解聘證明、執業資格證等相關的證明材料、大學文憑(原件)、身份證(原件)、職稱證書(原件)、乙方一、二寸彩色相片各6張,以及其它甲方注冊過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

  三、注冊監理工程師成功注冊后(以建設部網上公示為準),甲方每年支付聘用工資¥(大寫:_________________);

  四、聘用期間,乙方每年的繼續教育、注冊地業務培訓、協會會議費用均由甲方負擔,乙方憑相關票據向甲方報銷。

  五、乙方完成注冊到甲方名下后,乙方同意將《注冊監理工程師》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有責任妥善保管其為乙方代為保管的注冊證書。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章及其它證書原件應及時交還乙方本人保管,但涉及公司年審須提供有關證書原件時,乙方有義務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證件。

  六、乙方提供證書使用的范圍僅限于甲方公司企業資質申報及年檢方面。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許可的情況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注冊監理工程師》;否則,由此出現的任何責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擔。

  七、甲方保證乙方資格的年檢及時、有效,保證乙方繼續教育等

  工作的及時進行。

  八、在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時,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時提供有關身份證、職稱證明文件、學歷文憑等。甲方應為乙方在《執業手冊》上登記聘用期間的執業情況,并為乙方辦理該證的年檢工作,年檢費用由甲方支付。

  九、本協議條款貨幣形式均為人民幣。

  十、續聘:_________________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滿解聘,聘用工資付清后失效。

  十三、本合同所指金額均為稅后金額,如本合同發生繳稅情況,均由甲方承擔。

  十四、未盡事宜,雙方再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監理合同 篇3

  本協議書由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_________

  其它附件:_________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 篇4

  這篇是小編特地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多精彩的朋友可以持續關注,我們將會為你奉上最全鮮的內容哦! ,因你而精彩。 為保證工程順利實施,保障項目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企業管理制度的規定,甲方所承接的工程項目均由甲方工程部審核落實項目工程管理內部承包責任人(以下簡稱乙方),乙方自愿簽訂本施工管理內部承包責任合同,保證嚴格遵守并執行所有內容,承擔各項責任。

  一、進場前,乙方應對施工圖紙及預算書進行審核,弄清所有施工環節點,做好現場技術交底記錄,編制施工組織計劃和工程進度表。若發現圖紙與現場情況不符或圖紙標識有誤而無法施工時,應事先報告給項目部,重新確定設計方案后再進行施工。如乙方不按照圖紙施工或私自與業主商定改變施工內容和方法,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進場前必須保證和項目部及其它質監人員到現場檢驗工序施工情況,檢驗合格后,由項目部為乙方辦理上道工序和下道工序移交手續后由乙方按規定時間組織施工人員進場施工。若發現上道工序存在質量問題,必須等待上道工序整改完畢或確定整改方案以后再辦理移交手續,并重新調整乙方某階段的進場時間和完工時間后乙方再組織施工人員進場施工。否則影響施工質量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用材管理責任:乙方在施工中,應提前_____________天以上安排好各項材料用料計劃并仔細審核材料數量和規格尺寸等,并以詳細清單形式上報給項目部,如不及時上報或尺寸差錯影響工期和造成材料損失的責任由乙方負責。若乙方及時上報但甲方未及時提供材料導致乙方停工待料的,甲方補償給乙方停工期間誤工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_____________ 元。甲方保證材料按預定的時間及時送到工地,乙方當即進行材料驗收并核對數量,無誤后簽字認可,如發現材料質量問題或規格、尺寸有誤時,應當即要求調換,否則導致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小五金、配件、輔材等小宗材料乙方必須聽從甲方材料員要求有義務將材料搬運上樓到工地上。如發生材料質量問題影響到工程質量或造成甲方公司經濟損失的,乙方除承擔全部損失以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 元。 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前,所有設備材料由乙方負責保管,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或損毀的,由乙方賠償。 材料控制單由甲、乙雙方共同制作或由甲方制作后由乙方簽字認可。

  四、乙方施工質量責任:本項目施工質量要求達到優良等級,在保修期內必須保證保修,施工保修期為_____________,如需維修而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保修時,甲方有權在保修金內扣除實際發生的工資款支付給保修者。為確保工程質量達標,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按國家有關施工規范和公司《施工管理標準手冊》等規定進行規范施工操作。若因違反其中任何條款導致甲方被有關部門處罰,在內部核算上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__元以下的違約金(具體金額甲方視情況而定)。乙方承擔工程保修責任并負責保修工作。乙方若離開甲方公司,甲方仍有權對乙方追償。 乙方施工過程中若未按質量標準施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期間的產生的材料費、人工費等各項損失由乙方承擔,因乙方返工引起逾期完工,按本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現場管理責任: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公司各項文明施工標準嚴格現場管理,讓業主滿意。乙方保證每天到現場時間不少于_____________小時,每日填寫施工日記,負責辦理各項驗收及變更等手續,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擔。施工過程中所有書面材料及時交甲方工程部審核和存檔。

  六、乙方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范的規定,落實有效措施,杜絕事故發生。如有人身安全、傷亡、消防、偷盜等事故發生,在內部核算上,乙方承擔全部責任。施工中一切實用工具(含鉆頭、鉛筆、漆刷、刀片、批刀、毛巾等)由乙方自理。

  七、乙方資金目標管理責任:乙方應在此指標內合理控制使用,工程經費以此指標為最高額度,無特殊情況超標由乙方自行承擔。指標內資金結余部分按公司分配政策進行分配。資金由公司財務根據資金發放有關規定和工程進度及時予以發放支付(詳見附合費用支付單)。因乙方管理、施工質量或進度等原因造成業主不支付工程款等情況發生,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自行支付所有費用。

  八、裝飾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須將規范填寫的施工日記及各種現場填寫的表格等資料上交甲方公司,并配合做好與業主的結算工作。凡不交者或不真實填寫者,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九、獲得業主、監理方及甲方優良工程評定的項目或因丙方優良表現獲得客戶好評并使甲方承接到客戶介紹新的工程業務等情況,甲方根據丙方表現給予不同程度獎勵。

  十、乙方在按圖施工正確的情況下,如甲方或業主要求整改,必須由甲方出具工程聯系單給乙方,注明整改方案,因工程整改而導致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甲方給予乙方相應的補償,補償標準為每個工時 元,但增加的工作量應由甲方負責人簽字審核予以認可。 十

  一、不論因何種原因導致甲、乙雙方終止內部承包,乙方應配合作好項目的人、財、物、料、圖紙等的交接工作。乙方不配合交接或拒絕交接,甲方有權對乙方不予結算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十

  二、違約條款: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除要補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外,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罰:

  1.以甲方名義在外私自承接裝修工程者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 元。

  2.沒有簽署工程變更聯系單,私自給業主增添工程分項或工程量或改變施工內容的,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元。

  3.乙方無故克扣施工人員工資,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元

  4.不經甲方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停工者,每天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元;

  5.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并拒絕執行質檢人員整改意見或整改通知單內容的,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 元;

  6.拒絕執行工程部質檢人員對施工過程中提出的各項及總體驗收質檢意見的,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 元;

  7.乙方收取業主好處或擅自接受業主宴請吃飯等情況的,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元。 十

  三、乙方已仔細閱讀本承包責任合同及合同附件(開工通知書、綜合人工費用計算方法、費用支付方法、施工管理標準等),無任何異議并簽字認可。 十

  四、本責任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訂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滿后自行失效。 甲方: ______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項目施工管理內部承包責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責任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責任人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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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合同 篇5

  這篇是小編特地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多精彩的朋友可以持續關注,我們將會為你奉上最全鮮的內容哦! ,因你而精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監理項目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 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X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X的秘密。

  第八條 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一條 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5.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9.違約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

  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____ 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 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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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合同 篇6

  這篇是小編特地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多精彩的朋友可以持續關注,我們將會為你奉上最全最新鮮的內容哦! ,因你而精彩。

  為保證工程順利實施,保障項目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企業管理制度的規定,甲方所承接的工程項目均由甲方工程部審核落實項目工程管理內部承包責任人(以下簡稱乙方),乙方自愿簽訂本施工管理內部承包責任合同,保證嚴格遵守并執行所有內容,承擔各項責任。

  一、進場前,乙方應對施工圖紙及預算書進行審核,弄清所有施工環節點,做好現場技術交底記錄,編制施工組織計劃和工程進度表。若發現圖紙與現場情況不符或圖紙標識有誤而無法施工時,應事先報告給項目部,重新確定設計方案后再進行施工。如乙方不按照圖紙施工或私自與業主商定改變施工內容和方法,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進場前必須保證和項目部及其它質監人員到現場檢驗工序施工情況,檢驗合格后,由項目部為乙方辦理上道工序和下道工序移交手續后由乙方按規定時間組織施工人員進場施工。若發現上道工序存在質量問題,必須等待上道工序整改完畢或確定整改方案以后再辦理移交手續,并重新調整乙方某階段的進場時間和完工時間后乙方再組織施工人員進場施工。否則影響施工質量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用材管理責任:乙方在施工中,應提前_____________天以上安排好各項材料用料計劃并仔細審核材料數量和規格尺寸等,并以詳細清單形式上報給項目部,如不及時上報或尺寸差錯影響工期和造成材料損失的責任由乙方負責。若乙方及時上報但甲方未及時提供材料導致乙方停工待料的,甲方補償給乙方停工期間誤工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_____________ 元。甲方保證材料按預定的時間及時送到工地,乙方當即進行材料驗收并核對數量,無誤后簽字認可,如發現材料質量問題或規格、尺寸有誤時,應當即要求調換,否則導致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小五金、配件、輔材等小宗材料乙方必須聽從甲方材料員要求有義務將材料搬運上樓到工地上。如發生材料質量問題影響到工程質量或造成甲方公司經濟損失的,乙方除承擔全部損失以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 元。

  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前,所有設備材料由乙方負責保管,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或損毀的,由乙方賠償。

  材料控制單由甲、乙雙方共同制作或由甲方制作后由乙方簽字認可。

  四、乙方施工質量責任:本項目施工質量要求達到優良等級,在保修期內必須保證保修,施工保修期為_____________,如需維修而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保修時,甲方有權在保修金內扣除實際發生的工資款支付給保修者。為確保工程質量達標,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按國家有關施工規范和公司《施工管理標準手冊》等規定進行規范施工操作。若因違反其中任何條款導致甲方被有關部門處罰,在內部核算上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__元以下的違約金(具體金額甲方視情況而定)。乙方承擔工程保修責任并負責保修工作。乙方若離開甲方公司,甲方仍有權對乙方追償。

  乙方施工過程中若未按質量標準施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期間的產生的材料費、人工費等各項損失由乙方承擔,因乙方返工引起逾期完工,按本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現場管理責任: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公司各項文明施工標準嚴格現場管理,讓業主滿意。乙方保證每天到現場時間不少于_____________小時,每日填寫施工日記,負責辦理各項驗收及變更等手續,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擔。施工過程中所有書面材料及時交甲方工程部審核和存檔。

  六、乙方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范的規定,落實有效措施,杜絕事故發生。如有人身安全、傷亡、消防、偷盜等事故發生,在內部核算上,乙方承擔全部責任。施工中一切實用工具(含鉆頭、鉛筆、漆刷、刀片、批刀、毛巾等)由乙方自理。

  七、乙方資金目標管理責任:乙方應在此指標內合理控制使用,工程經費以此指標為最高額度,無特殊情況超標由乙方自行承擔。指標內資金結余部分按公司分配政策進行分配。資金由公司財務根據資金發放有關規定和工程進度及時予以發放支付(詳見附合費用支付單)。因乙方管理、施工質量或進度等原因造成業主不支付工程款等情況發生,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自行支付所有費用。

  八、裝飾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須將規范填寫的施工日記及各種現場填寫的表格等資料上交甲方公司,并配合做好與業主的結算工作。凡不交者或不真實填寫者,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九、獲得業主、監理方及甲方優良工程評定的項目或因丙方優良表現獲得客戶好評并使甲方承接到客戶介紹新的工程業務等情況,甲方根據丙方表現給予不同程度獎勵。

  十、乙方在按圖施工正確的情況下,如甲方或業主要求整改,必須由甲方出具工程聯系單給乙方,注明整改方案,因工程整改而導致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甲方給予乙方相應的補償,補償標準為每個工時 元,但增加的工作量應由甲方負責人簽字審核予以認可。

  十一、不論因何種原因導致甲、乙雙方終止內部承包,乙方應配合作好項目的人、財、物、料、圖紙等的交接工作。乙方不配合交接或拒絕交接,甲方有權對乙方不予結算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十二、違約條款: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除要補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外,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罰:

  1.以甲方名義在外私自承接裝修工程者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 元。

  2.沒有簽署工程變更聯系單,私自給業主增添工程分項或工程量或改變施工內容的,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元。

  3.乙方無故克扣施工人員工資,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元

  4.不經甲方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停工者,每天支付違約金 _____________元;

  5.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并拒絕執行質檢人員整改意見或整改通知單內容的,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 元;

  6.拒絕執行工程部質檢人員對施工過程中提出的各項及總體驗收質檢意見的,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 元;

  7.乙方收取業主好處或擅自接受業主宴請吃飯等情況的,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元。

  十三、乙方已仔細閱讀本承包責任合同及合同附件(開工通知書、綜合人工費用計算方法、費用支付方法、施工管理標準等),無任何異議并簽字認可。

  十四、本責任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訂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滿后自行失效。

  甲方: ______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項目施工管理內部承包責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責任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責任人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監理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條例》及《建筑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共同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制定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_

  一。施工內容:

  給甲方______________園區內的兩棟廠房以清包的方式上彩鋼瓦,包括焊砣,下預埋件,上彩鋼瓦等相關彩鋼的項目。

  二。甲方管理規定: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工地的各項施工管理制度執行。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以報價單的施工項目、施工工藝、施工材料為準。

  3、乙方在每天的下班前必須把施工工地的衛生搞好,做到每天清掃干凈。

  4、現場的施工材料必須堆放整齊,擺放有序。

  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以公司簽訂的施工工期為準并在施工工期內完工。

  三。合同簽生效后,甲方按如下表中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付款方式如下:

  本工程的工程總價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一次:_______________工程款為_______________﹪

  第二次:_______________工程款為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_______________工程款為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與乙方的各項協調工作。

  2、負責協調乙方辦理入場的各項管理手續。

  3、負責工程進展的監督檢查,竣工驗收。

  五。乙方責任

  1、乙方作為工程合同的具體執行人,要對甲方負責。

  2、負責工程的施工管理、施工質量、施工工藝、施工材料、施工質量驗收工作。

  3、必須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出現各種安全事故乙方全權負責。

  4、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解決。

  5、由于乙方對各種事故負全責,乙方應承擔各種事故給甲方造成的各種損失并賠償損失。

  六、附則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議。

  甲方簽〔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簽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住所: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項目工程監理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項目名稱: ;

  工程施工地點: ;

  工程規模: ;

  總 投 資: 。

  (二)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1、監理范圍: ;

  2、監理內容: 。

  (三)監理的期限和地點

  1、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監理地點: 。

  (四) 監理工作要求

  1、監理人應組建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名監理工程師組成的監理機構,其中 為總監理工程師;監理人更換監理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征得委托人同意;

  2、 監理工作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及相關行業標準,符合委托人規定的各項安全、環保、生產指標;

  3、監理人應在 前編制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案在內的項目監理規劃,按進度分專業編制工程建設監理實施細則,并報送委托人;

  4、監理人應按委托人書面同意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進行監理,并及時向委托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監理工作總結以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5、監理人應按委托人的通知及時參加工程竣工預驗收,簽署建設監理意見,并于監理業務完成后 日內,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

  6、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應在監理工作完成后 日內移交給委托人;

  7、委托人應向監理人提供監理工作所必要的資料和工作條件;

  8、委托人應當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人、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9、委托人應于 日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監理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10、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 ;委托人更換常駐代表,要在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

  11、其他約定: 。

  (五)監理費的計取與支付

  1、監理費的計取

  監理費用總價:

  (大寫人民幣): 元;

  (小寫人民幣): 元。

  計取標準: 。

  2、支付方式: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

  一次性支付:監理任務完成,委托人收到并認可監理人提交的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后 日內支付全部監理費用。

  分期支付:合同生效后 日內,支付監理費用總價的 %;

  甲方在最終結算時扣除監理費用總價5%的費用作為服務質量保證金。質保期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 天。質保期滿后30天內,甲方視乙方服務質量情況支付服務質量保證金。

  3、其他約定: 。

  監理人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戶信息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

  收款人:

  開戶行:

  賬 號:

  (六)委托人權利和義務

  1、審查監理人及其監理工程師的監理資質;

  2、監督、檢查監理人履行監理職責情況,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的監理工程師;

  3、認定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審批工程設計變更;

  4、組織有關單位對設計文件、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項目預算、施工圖預算、監理規劃及細則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

  5、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他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其他約定: 。

  (七)監理人權利和義務

  1、審查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被監理單位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檢驗工程材料和施工質量。對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被監理單位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被監理單位停工整改、返工;

  3、檢查、監督工程施工進度,簽認工程提前竣工日期或工程延期竣工日期;

  4、監理過程中如發現被監理單位人員工作不稱職,監理人可要求被監理單位調換有關人員;

  5、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可能影響到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工程造價以及工期的問題,應立即要求被監理單位采取措施,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

  6、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筑材料、構配件和建筑機械、設備;

  在簽訂工程監理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仔細閱讀其中的各項條款和規定以及在后續工程中需要承擔的一系列的法律責任。在工程監理的過程中也必須要時刻遵守監理合同的條款,以此更好的保障雙方的權益。

工程監理合同 篇8

  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應超過監理費總額。監理方處理委托業

  務時,因非監理方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方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一條 委托方如果向監理方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二條 由于委托方或承包方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方。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具體內容雙方再行商議并簽署補充協議。

  第三十三條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方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委托方。雙方確認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10個工作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終止條件:1、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實施工作和監理工作不能按合同規定履行,經監理方與委托方、承包方協商后,雙方同意終止合同,雙方簽署終止合同文件,本合同即終止。2、按本合同規定項目正常完成,承包方與委托方完成最終驗收和工程移交手續后,監理方按本合同規定移交完所有監理文件,本合同即終止。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條監理方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7天內仍未收到支付票據,委托方又未對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一個月的,監理方可向委托方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7日內仍未得到委托方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三個工作日內仍未得到委托方答復,可單方面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 監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可參考三十二條)。

  第三十八條 當委托方認為監理方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方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書面通知。若委托方發出通知后7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10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

  違約責任

  第三十九條 由監理方單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違約責任,監理方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七條),賠償的最高限額不超過該工程監理服務合同款的50%;由委托方單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違約責任,由委托方承擔賠償責任(參考第三十條)。

  監理報酬

  第四十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八條

  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一條 如果委托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向監理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按如下方式計算:

  滯納金=拖欠金額×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貨款利率×拖欠時間累計

  (滯納金按每天千分之5收取)

  第四十二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三條 如果委托方對監理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書面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方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它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方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方承擔,由委托方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方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方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方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方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方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方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監理方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方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方申明的秘密,監理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方、承包方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方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方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和復制此類文件,不得將此類文件外傳至與本工程無關的機構或個人,否則監理方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違反合同的規定而引起責任糾紛和損害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權力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專用條件

  第一條 本合同使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1)    國家信息產業部、建設部的有關規范;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

  (3)    本合同生效后若出現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變化,本合同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作相應調整。

  第二條 監理機構:

  總監理工程師

  第三條 委托方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1)    設計文檔、招標文件、施工方投標文件、工程合同、現場資料(包括原始資料)等;

  (2)    委托方提供文件目錄,文件號,文件正本,保密資料注明密級;監理方代表簽收文件,確認簽收日期;工程完工后監理方交還以上資料,委托方代表簽收并確認交還日期。

  第四條委托方應在回復期限內對監理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特殊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答復并即補書面答復。書面答復在送達監理方時生效,收受方應用書面回執確認。若超過約定期限監理單位服務方未收到委托方的決定意見,可理解為委托方對監理方的明確建議意見無異議,并將該建議意見視為委托方的決定。委托方對監理方書面提交的要求決策的文件的回復期限:

  (1)    一般文件5個工作日;

  (2)    緊急事項報告文件2個工作日。

  第五條 委托方的項目聯絡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監理方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

  過該工程監理服務合同款的50%。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額

  直接經濟的損失額須經雙方核實確認。

  第七條 委托方如有違約,則應賠償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監理方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方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方要求補償損失。

  違約賠償金 = 因委托方違約而造成監理服務機構的直接經濟損失,但累計賠償金額不超過該工程監理服務合同款。

  第九條 工作地點在項目所在地,需要在項目所在地以外完成的監理工作,經委托方同意增加出差費用,可以在項目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

  第十條 費用支付方式:

  (1)    預付款:預付款占總費的30%,該款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內支付。

  進度款:進度款占總費的60%,按工期平均分攤到每_____,每_____底

  支付一次,直到進度款支付完畢。

  余 款:余款占總費的10%,在項目驗收后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

  (2)    因監理服務內容變更所引起的費用變動,此變動增加的服務費用應在服務完成后一周內支付給監理方。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本著互相諒解、平等互利的原則

  友好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在本合同爭議的

  協商、調解或仲裁過程中,雙方仍應保證信息系統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第四部分 附加合同條款

  1.    一般情況下,監理服務機構是代表委托方的現場建設管理者,委托方對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的意見和決策,通過監理服務機構下達實施。

  2.    在監理方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委托方應保障監理方免受因履行本監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賠或干擾。

  3.    監理方承諾依據監理單位服務規范,保證監理單位服務的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

  4.    監理方應在監理服務期內,自費辦理派駐到項目所在地人員和自備財產的有關保險,保險時間應隨服務時間的延長而順延,并在出險后自行辦理索賠。如果監理方不辦理上述保險,則應對有關風險及后果自負其責。

  5.    委托方可規定,要求監理方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委托方可接受的條件對監理方的責任、第三方的責任以及委托方為監理單位服務提供的財產等進行保險上的建議和配合。此項工作應作為監理方附加的服務。

  6.    承包方違約時,代表委托方向承包方追討責任和賠償。

  第五部分 實施監理的方案和監理內容

  (詳見合同附件)

工程監理合同 篇9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總收費________元月,共____月,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合同監理費總額的_____%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監理費總額的_____%(不包括定金);監理工作結束甲方工程驗收通過當日,應支付該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監理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每周兩次檢查工地情況,并向業主匯報。對工程涉及的問題為業主提供中立的專業意見。  

  2.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①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②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3.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4.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5.工程進度進行控制,審核設計、施工總計劃,審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采購計劃,并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

  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監理費的_____償付違約金。  

  (二)由于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周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二)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當監理工作進行不到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半月監理費。當監理工作進行超過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一個月的監理費。  

  (三)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監理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四)由于施工方、材料供應或者業主的原因不能按規定施工期限完工,導致的施工時間延長,其監理費用另算。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完成本工程的監理直到工程完工,雙方需再簽訂監理延長合同。 

  第六條 不可抗力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文本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工程監理合同 篇10

  委托人:

  監理人:

  項目名稱:

  合同編號: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委托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工程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____________。

  二、詞語定義

  合同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合同的文件

  1. 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 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 投標文件中的擬投入監理與相關服務人員、設備計劃、監理大綱及相關服務方案(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5. 合同專用條款;

  6. 合同通用條款;

  7. 本工程適用的與監理相關的服務規范、規程,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___。

  五、簽約酬金與補償費用

  (一) 簽約酬金(大寫):____________元(¥______)。

  包括:

  1. 監理酬金:__________________。

  2. 相關服務酬金: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

  (1)保修期服務酬金:____________。

  (2)其他相關服務酬金:____________。

  (二) 委托人不提供或部分提供相應的人員、房屋、資料、設備、設施時的補償費用(大寫):____________元(¥______)。

  六、期限

  1. 監理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天。

  2. 相關服務期限:

  (1)保修期服務期限自實際竣工日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的人員、房屋、資料、設備、設施,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份。

  委托人:   (蓋章)      監理人:   (蓋章)

  營業執照號:           營業執照號:

  資質證書編號: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 (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條款

  1. 一般約定

  1.1 詞語定義

  除根據上下文另有意義或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中的下列名詞和用語應當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工程”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實施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建設工程。

  1.1.2 “合同”是指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擬投入監理與相關服務人員、設備及監理大綱及相關服務方案(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合同專用條款、合同通用條款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3 “委托人”是指合同協議書中指明,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的繼承人或受讓人。

  1.1.4 “監理人”是指合同協議書中指明,具備相應資質的,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5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圍內與委托人簽訂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的繼承人。當相關服務包括勘察、設計等相關服務時,承包人包括與委托人簽訂勘察、設計等有關合同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6 “監理”是指監理人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及合同約定的職責。

  1.1.7 “相關服務”是指監理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的施工階段監理以外的其他服務,包括保修期提供的服務等。

  1.1.8 “正常工作”是指合同訂立時約定的監理人在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和范圍內的工作。

  1.1.9 “附加工作”是指合同約定正常工作以外的監理人工作。

  1.1.10 “項目監理與相關服務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負責履行合同的組織機構。

  1.1.11“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履行合同、主持項目監理與相關服務機構工作的注冊監理工程師。

  1.1.12 “委托人代表” 是指由委托人任命的,在委托授權范圍內代表委托人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并履行約定義務的委托代理人。

  1.1.13 “酬金”是指監理人履行合同義務,委托人按照合同約定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4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應當給付監理人并在合同協議書中載明的簽約酬金額。

  1.1.15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應當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6 “補償費用”是指委托人不提供或部分提供相應的人員、房屋、資料、設備、設施時應當補償的費用。

  1.1.17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監理人;“雙方”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監理人以外的有關方。

  1.1.18 “書面形式”是指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9 “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是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監理人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的期限。

  1.1.20 “天”是指第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

  1.1.21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釋

  合同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文字時,應當以中文為準。

  1.3 合同文件組成與解釋順序

  組成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應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投標文件中的擬投入監理與相關服務人員、設備計劃、監理大綱及相關服務方案(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5)合同專用條款;

  (6)合同通用條款;

  (7)本工程適用的與監理相關的服務規范、規程,及其他合同文件。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其他文件發生矛盾或歧義時,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以簽署的為準,但招標工程的補充協議不得背離合同的實質性內容。

  1.4 通知

  與合同有關的通知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在送達對方時生效,收件人應當簽收或回復。

  1.5 保密

  雙方不得泄露對方申明的保密資料,亦不得泄露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資料,保密事項及保密期限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6 著作權

  監理人對其編制的文件擁有著作權。

  監理人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如果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間及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應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2. 監理人的義務

  2.1 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工程范圍和服務內容

  2.1.1 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工程范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1.2 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內容指監理人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法定及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2.1.3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委托人委托的下列內容,應當作為監理相關服務內容:

  2.1.3.1保修期內定期回訪,調查和確認缺陷原因及責任,檢查缺陷修復質量;

  2.1.3.2委托人要求監理人外出考察;

  2.1.3.3委托人要求監理人進行的材料和設備檢測;

  2.1.3.4委托人要求監理人組織相關咨詢論證會以及聘請相關專家;

  2.1.3.5其他相關服務的內容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1)適用的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

  (2)與工程有關的標準;

  (3)工程設計及有關文件;

  (4)合同及委托人與第三方簽訂的與實施工程有關的其他合同;

  (5)國家及本市監理與相關服務規范、規程。

  雙方可根據工程的行業特點,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補充約定具體監理依據。

  2.2.2 相關服務依據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3 項目監理與相關服務機構和人員

  2.3.1 監理人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組建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監理與相關服務機構,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項目監理與相關服務機構的主要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資格條件。

  2.3.2 合同履行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及重要崗位監理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2.3.3 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調整項目監理與相關服務機構人員。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應當提前7天向委托人書面報告,經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換;監理人更換項目監理與相關服務其他監理人員,應當以相當資格與能力的人員替換,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監理人應當及時更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理人員:

  (1)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2)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3)嚴重過失行為的;

  (4)有違法行為不能履行職責的;

  (5)涉嫌犯罪的;

  (6)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項目監理與相關服務機構人員。

  2.4 履行職責

  監理人應當遵循職業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有關標準及合同履行職責。

  2.4.1 在合同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范圍內,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見和要求,監理人應當及時處置并回復。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發生合同爭議時,監理人應當協調委托人、承包人協商解決。

  2.4.2 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審理時,監理人應當提供必要的證明資料。

  2.4.3 監理人應當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授權范圍內,處理委托人與承包人所簽訂合同的變更事宜。如果變更超過授權范圍,應當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批準。

  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監理人所發出的指令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應當在發出指令后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

  2.4.4 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發現承包人的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有權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換。

  2.4.5 監理人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承包人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承包人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委托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人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2.5 守法誠信

  監理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處獲得任何經濟利益。

  2.6保險

  監理人應當按法律、法規規定,為派駐現場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機構人員辦理相關保險,保證現場監理人員的安全。

  2.7 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當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種類、時間和份數向委托人提交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報告。

  2.8 文件資料

  在合同履行期內,監理人應當在現場保留工作所用的圖紙、報告及記錄監理工作的相關文件。工程竣工后,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監理有關文件歸檔。

  2.9 使用委托人的財產

  監理人使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委托人提供的人員、房屋、設備、設施。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委托人提供的設備、設施屬于委托人的財產,監理人應當妥善使用和保管,在合同終止時將這些設備、設施的清單提交委托人,并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義務

  3.1 告知

  委托人應當在委托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監理人、總監理工程師和授予項目監理與相關服務機構的權限。如有變更,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資料

  委托人應當按照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資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應當及時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資料。

  3.3 提供工作條件

  委托人應當為監理人完成監理與相關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3.3.1 委托人應當按照合同專用條款約定,提供相應的人員、房屋、設備、設施,供監理人使用。如委托人不提供或部分提供相應的人員、房屋、資料、設備、設施時應當進行補償。

  3.3.2 委托人應當負責協調工程建設中所有外部關系,為監理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的代表,負責與監理人聯系。委托人應將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職責書面告知監理人,當委托人更換委托人代表時,應當提前7天通知監理人。

  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

  3.5 委托人意見或要求

  在合同約定的監理和相關服務工作范圍內,委托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意見或要求應當通知監理人,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相應指令。

  3.6 答復

  委托人應當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對監理人以書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委托人認可。

  3.7 支付

  委托人應當按合同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3.8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監理人在服務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獲得經濟效益的,委托人應當予以獎勵。獎勵金額的確定方法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3.9 保障監理人的權利

  委托人應當保證監理人為履行合同而正常行使合同授予的對工程的監督、管理相應權利。

  4. 違約

  4.1 監理人的違約

  4.1.1 監理人的違約情形

  4.1.1.1 監理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

  4.1.1.2 監理人違反合同的約定,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任何部分轉讓或分包;

  4.1.1.3 違反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情形。

  4.1.2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4.1.2.1 監理人違反合同約定,在第6.3款約定的時間內,拒絕改正的,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

  4.1.2.2因監理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監理人應當賠償委托人損失。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監理人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其承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4.2 委托人的違約

  4.2.1 委托人的違約情形

  4.2.1.1 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

  4.2.1.2 未按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4.2.1.3 違反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情形。

  4.2.2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4.2.2.1 委托人違反合同的約定并造成監理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監理人賠償,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2.2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過28天,應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監理人可依據第6.3.2項解除合同,逾期付款利息按下述方法確定:

  逾期付款利息=當期應付酬金總額×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數

  4.3 除外責任

  因非監理人的原因,且監理人無過錯,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誤等造成的損失,監理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損害。

  5. 支付

  5.1 支付貨幣

  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幣支付。

  5.2 首付款

  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簽訂合同后14天內向監理人支付首付款,額度為簽約監理酬金的20%。

  5.3 中期支付

  5.3.1監理酬金

  委托人采用總價平均、分期支付的方式按月向監理人支付監理酬金。具體支付方式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5.3.2相關服務酬金

  相關服務酬金按合同約定的人工日費用,根據實際工作時間支付。具體支付方式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5.3.3附加工作酬金

  附加工作酬金經雙方確定后按月支付。具體支付方式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5.3.4補償費用

  補償費用的支付方法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5.3.5合理化建議獎勵

  監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議獎勵金額的支付方法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5.3.6竣工支付

  工程竣工驗收時,委托人累計支付的酬金比例應當不少于合同約定酬金總和的90%。

  如委托人未按約定支付,監理人可不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及移交竣工文件。

  5.3.7支付申請

  監理人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每個支付周期結束后的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請書。支付申請書應當說明當期應付酬金和費用總額及細目、金額。

  支付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應當支付的酬金;

  (2)根據第4.1、4.2款確定的違約金和賠償金;

  (3)根據第5.3.4款約定的補償費用;

  (4)根據第5.3.5款約定應當支付的合理化建議獎勵;

  (5)根據第6.2款應當增加或扣減的變更金額;

  (6)根據合同應當增加和扣減的其他金額。

  5.3.8支付時限

  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委托人應當在收到監理支付申請后7天內予以審批,在批復后14天內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5.4 有爭議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后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無異議部分的款項應當按期支付,有異議部分的款項按第7條約定辦理。

  5.5 結算

  工程竣工后,監理與相關服務結算價款依據本合同文件約定的結算方法進行調整,并于工程竣工結算后28天內一次性支付剩余監理與相關服務酬金。

  6.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委托人和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合同協議書上簽字并蓋單位章后合同生效。

  6.2變更

  6.2.1 附加工作

  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視為附加工作,委托人應向監理人支付附加工作酬金。除下列第6.2.1.4目的情形外,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為:

  a. 因非監理人原因工程工期延長,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增加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b. 實際情況發生變化導致履行中的合同全部或部分中止,監理人完成善后工作以及恢復服務前準備工作的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或準備工作的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1.1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工程工期延長;

  6.2.1.2因非監理人原因監理與相關服務受到延誤或阻礙或暫停;

  6.2.1.3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監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監理人進行善后工作以及恢復服務準備工作,監理人用于恢復服務的時間不得超過28天;

  6.2.1.4監理與相關服務內容增加,附加工作酬金應該按照增加的內容占正常工作范圍內監理與相關服務內容的比例計算,具體比例由雙方根據增加的內容通過協商確定。

  6.2.2 合同簽訂后,遇有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頒布或修訂的,雙方應當遵照執行。由此引起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范圍、時間、酬金變化的,雙方應當通過協商進行相應調整。

  6.2.3因非監理人原因,工程投資額(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正常工作酬金應當按以下方法調整: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工程投資(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額×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建筑安裝工程費)

  6.2.4因非監理人原因工程投資額(建筑安裝工程費)減少,正常工作酬金應當按以下方法調整:正常工作酬金減少額=工程投資(建筑安裝工程費)減少額×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建筑安裝工程費)。因非監理人原因監理與相關服務內容減少,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減少金額按照減少的內容占正常工作范圍內監理與相關服務內容的比例計算,具體比例由雙方根據減少的內容通過協商確定。

  工程投資額(建筑安裝工程費)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內容未發生變化,工程提前竣工,不減少監理人酬金。

  6.2.5 任何一方提出變更請求時,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進行變更。

  6.3 暫停履行與解除

  6.3.1 委托人發出通知

  當監理人發生第4.1.1項情況時,委托人應當通知監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發出通知后7天內沒有收到監理人書面形式的合理解釋,則可在7天內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監理人時合同解除。

  6.3.2 監理人發出通知

  當委托人發生下列情況時,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委托人時合同解除,委托人應當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合同解除日。

  6.3.2.1 監理人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合同約定應付的酬金,可向委托人發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監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暫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暫停工作后14天內監理人仍未獲得委托人應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6.3.2.2 在合同有效期內,因非監理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暫停,委托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要求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監理人應當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將開支減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應當由委托人予以補償。

  暫停部分監理與相關服務且暫停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合同約定的該部分義務的通知;暫停全部工作且暫停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6.3.3 雙方協商一致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于雙方無法預見和控制的原因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已無意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在解除之前,監理人應當作出合理安排,使開支減至最小。

  因解除合同或解除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當由委托人予以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6.3.4 不可抗力導致合同暫停或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時,一方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暫停或解除合同。

  6.4 終止

  6.4.1 下列條件之一成就時,合同權利義務即告終止:

  (1)按第6.3款約定雙方解除合同;

  (2)監理人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

  6.4.2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合同約定的有關結算、清理、爭議解決方式的條款仍然有效。

  7. 爭議解決

  7.1協商

  雙方應當本著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彼此間的爭議。

  7.2調解

  如果雙方不能在14天內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時間內解決合同爭議,可以將其提交給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或事后達成協議選定的調解人進行調解。

  7.3仲裁或訴訟

  雙方均有權不經調解直接向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合同專用條款

  1. 定義與解釋

  1.3 合同文件組成與解釋順序

  1.3 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______。

  1.5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______。

  監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______。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______。

  2. 監理人義務

  2.1 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工程范圍和服務內容

  2.1.1 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工程范圍包括:______。

  2.1.3.5 其他相關服務的內容:______。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______。

  2.2.2 相關服務依據:______。

  2.3 項目監理與相關服務機構和人員

  2.3.4 更換監理人員的其他情形:______。

  2.4 履行職責

  2.4.3 對監理人的授權范圍:______。

  在涉及工程延期______天內和(或)金額______萬元內的變更,監理人不需請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發布變更通知。

  2.7 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當提交報告的種類(包括監理規劃、監理月報及約定的專項報告)、時間和份數:______。

  2.9 使用委托人的財產

  委托人提供的人員、房屋、設備、設施:______。

  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設備、設施的所有權屬于:______。

  在合同終止后,監理人應當在______天內移交委托人提供的設備、設施,移交的方式和時間為:______。

  3. 委托人義務

  3.2 提供資料

  委托人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資料:______。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為:______。

  3.6 答復

  委托人同意在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3.8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監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獎勵金額=工程投資節省額×獎勵金額的比率;

  獎勵金額的比率為______%。

  4. 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

  4.1.1.3 監理人違約的其他情形:______。

  4.1.2.2監理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______。

  4.2 委托人的違約

  4.2.1.3 委托人違約的其他情形:______。

  4.2.2.1 委托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______。

  5. 支付

  5.3 中期支付

  5.3.1 監理酬金

  監理酬金具體支付方式:______。

  5.3.2 相關服務酬金

  相關服務酬金具體支付方式:______。

  5.3.3附加工作酬金

  附加工作酬金具體支付方式:______。

  5.3.4 補償費用

  補償費用的支付方法:______。

  5.3.5合理化建議獎勵

  合理化建議獎勵的支付方法:______。

  7. 爭議解決

  7.2 調解

  合同爭議進行調解時,可提交______(調解人)進行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第______種方式。

  (1)提請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

工程監理合同 篇1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處理人(姓名):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待工程結束后進行結算。

  (二)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三)工程進度過半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

  (四)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第三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監理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①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②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2、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3、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4、工程進度進行控制,審核設計、施工總計劃,審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采購計劃,并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監理費的_____償付違約金。

  (二)由于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本合同需經甲乙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方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二)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周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監理工作進行相應監理階段不足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監理費的一半;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監理費的一半;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的全部監理費。同時,按本條第(二)款辦理,結束本工程甲乙雙方合同關系。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監理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 篇12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郭店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范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范檢查和簽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制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并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 篇13

  你好,下文可以幫助到你了解裝修工程監理合同是怎樣的。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監理#裝飾裝修工程,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以下合同: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1、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

  ①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承包裝修工程

  ②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

  ③工程數量:______________室內工程

  ④監理范圍:_________________裝飾裝修圖紙內全部。

  ⑤服務范圍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前期監理

  審定設計方案及圖紙;審核工程預算;設計方案確定后5個工作日,按設計圖紙核算工程量按定額套預算,把控整個工程總造價。

  (2)中期監理

  根據圖紙及物料表對各節點的材料進場驗收以防施工單位更換材料品牌及質量;對各節點隱蔽項目的質量驗收及確認各節點是否有按圖施工;對因設計及現場與圖紙等其它因素需做變更的,與施工單位對接確認變更簽證;

  (3)后期監理

  工程結算審核;對施工單位的增減項及工程竣工時行結算審核。

  2、服務方式:_________________

  ①施工前期,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監理審核工作.

  ②施工期間,乙方對裝飾裝修施工過程進行不定期督查。

  ③施工后期,乙方進行工程結算審核,協助甲方簽訂工程質量保修合同。

  3、服務承諾:_________________

  ①乙方在工程監理過程中,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為甲方提供相關的合理化建議。

  ②乙方以主動、認真、負責、公正的服務態度為甲方提供監理服務。

  ③乙方對工程各施工重要環節進行詳細監控,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預期目標。

  二、委托方提供如下條件:_________________

  為乙方提供已使用的與本工程有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和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名錄。

  三、授權范圍

  甲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書面通知施工單位授予乙方以下監理權利:_________________

  1、對選用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

  2、施工工藝變更權,需經甲方同意。

  3、對施工單位的處罰建議權。

  4、對施工單位人員的調整建議權,對現場文明施工的管理權。

  5、對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延期、報驗、驗收等環節簽認權。

  6、工程款支付審核,未經乙方簽字認可,甲方不支付施工單位工程款項的管理權。

  7、對工程質量、進度、費用的監控權,施工日期(提前或超期的)簽認權。

  11、與協作單位組織協調的主持權。

  四、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

  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即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日止。

  五、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本次裝修監理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_元。[監理工期限三個月,如果工程超期一個月以上,則監理費用應在原來的基數上作為補償]

  2、提成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期間提成為工程款的%,分兩次支付,第一次支付60%

  簽定合同后三天內支付給乙方;

  工程竣工結算確認完成之日起三天內支付尾款40%。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在監理責任期限內,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的監理費用中扣除相應的損失費用。

  2、因甲方不履行授予乙方的權限,造成的損失,乙方不予承擔。

  3、甲方不如期支付乙方監理費用,每超一天應承擔合同價款5‰的違約金。

  七、爭議和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

  1、如甲乙雙方在工程監理責任出現爭議時,以乙方的具體監理工作

  行為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監理規范和標準為依據進行裁定。

  2、如有工程監理責任不能認定的,甲乙雙方有權提交有關部門進行認定或提交相關仲裁機關仲裁。

  3、因違約或終止合同引起的損失和經濟賠償,雙方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提交相關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兩份,簽字后生效,工程結束后,自動作廢。

  甲方單位(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 篇14

  (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方義務

  第四條監理方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方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監理方應在所監理項目的實施過程中根據工程具體情況采取傍站、巡視、平行檢驗等監理形式,并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方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方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方使用委托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方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方。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八條 工程最終驗收結束后一個月內,整理與監理有關的資料并移交委托方。

  委托方義務

  第九條 委托方在與監理方簽定本合同后,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方免費提供工程相關

  資料.

  第十條 委托方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規定的工作環境

  和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方承擔,則應在專用條

  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一條 委托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免費向監理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二條 委托方應當在專有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三條 委托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項目聯絡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方聯系。更換項目聯絡人,要提前三日通知監理方。本工程的項目聯絡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委托方應當將授予監理方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方主要成員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己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并在與承包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五條 委托方應在不影響監理方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    在本項工程中使用的工程材料設備如通訊及計算機網絡設備、應用軟件等生產廠家名錄;

  (2)    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及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3)    協助安排監理服務機構在監理服務過程中所需的自備的設備、物品的進場時間。

  第十六條 委托方應免費向監理方提供臨時辦公用房、通訊設施。

  第十七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方免費向監理方提供必要的配合人員,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方權利

  第十八條 監理方在委托方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    對信息系統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工程實施方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方的建議權。

  (2)    用于工程實施的設計文件(包括由集成承建單位提供的設計)的核查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服務機構確認并加蓋公章的設計文件才成為有效的工程建設依據;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方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方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信息系統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方應當書面報告委托方并要求設計方更正。

  (3)    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方提出建議,并向委托方提出《書面報告》。

  (4)    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方發出書面通知,協調結果向委托方提交《書面報告》。

  (5)    征得委托方同意,監理方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方進行書面通知。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通知時,則應在24 小時內向委托方作出《書面報告》。

  (6)    工作中使用的硬件、軟件及系統集成、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向承包方獲取上述相關內容的質量證明文件的權利。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方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方停工整改、返工。承包方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7)    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主持工程驗收及出具驗收報告的監理證明文件的權力。

  (8)    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范圍內,行使工程量計量和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委托方不得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第十九條監理方在委托方授權范圍內,行使工程變更審核權,確認其必要性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發布變更指令方能生效予以實施。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方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方批準時,監理方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方。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方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方調換有關人員。

  第二十條在所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方或承包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方和承包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方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方有選定工程總承包方、工程設計單位和系統集成商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委托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三條 當監理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時,須經委托方同意。

  第二十四條 委托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五條 當委托方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方串通給委托方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方責任

  第二十六條 監理方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商議并簽署一份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中應明確工程超期部分附加工作的監理附加費。

  第二十七條 監理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方過失而造成了委托方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方賠償,按第三部分第六條計算,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該工程監理服務合同款的50%。

  第二十八條 監理方有責任對承包方違反合同規定的施工質量及施工時限向委托方提交證明報告,但不因承包方的違規操作而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但有責任維護委托方的權益,保證工程按質按量完成。

  第二十九條 監理方向委托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方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方責任

  第三十條 委托方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

工程監理合同 篇15

  _________________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協議書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范本協議書協議書由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附件

  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附件

  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附件

  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議書副本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業主: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

  帳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監理合同 篇16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托人(全稱):

  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

  2. 工程地點: ;

  3. 工程規模: ;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6. 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身份證號碼: ,注冊號: 。

  五、簽約酬金

  簽約酬金(大寫): (¥ )。

  包括:

  1. 監理酬金: 。

  2. 相關服務酬金: 。

  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 。

  (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 。

  (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 。

  (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 。

  六、期限

  1. 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 訂立地點: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 (蓋章) 監理人: (蓋章)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的代理人:(簽字)[w1] 的代理人:(簽字)[w2]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合同備案管理部門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

  1.1 定義

  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建設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或受讓人。

  1.1.3 “監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圍內與委托人簽訂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合同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5 “監理”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1.1.6 “相關服務”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訂立時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監理人的工作。

  1.1.9 “項目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工程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組織機構。

  1.1.10 “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注冊監理工程師。

  1.1.11 “酬金”是指監理人履行本合同義務,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并在協議書中載明的簽約酬金額。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監理人;“雙方”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監理人以外的有關方。

  1.1.15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

  1.1.17“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公歷月時間。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暴動、戰爭和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釋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文字時,應以中文為準。

  1.2.2 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專用條件及附錄A、附錄B;

  (4)通用條件;

  (5)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其他文件發生矛盾或歧義時,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2. 監理人的義務

  2.1 監理的范圍和工作內容

  2.1.1 監理范圍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1.2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工作內容包括:

  (1)收到工程設計文件后編制監理規劃,并在第一次工地會議7天前報委托人。根據有關規定和監理工作需要,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熟悉工程設計文件,并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

  (3)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監理例會并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

  (4)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查其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

  (5)檢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和人員資格;

  (6)檢查施工承包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7)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核查承包人對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

  (8)檢查施工承包人的試驗室;

  (9)審核施工分包人資質條件;

  (10)查驗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

  (11)審查工程開工條件,對條件具備的簽發開工令;

  (12)審查施工承包人報送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規定對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

  (13)審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發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證書,并報委托人審核、批準;

  (14)在巡視、旁站和檢驗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報委托人;

  (15)經委托人同意,簽發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16)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論證材料及相關驗收標準;

  (17)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

  (18)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變更申請,協調處理施工進度調整、費用索賠、合同爭議等事項;

  (19)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20)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21)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并報委托人;

  (22)編制、整理工程監理歸檔文件并報委托人。

  2.1.3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在附錄A中約定。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1)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

  (2)與工程有關的標準;

  (3)工程設計及有關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與第三方簽訂的與實施工程有關的其他合同。

  雙方根據工程的行業和地域特點,在專用條件中具體約定監理依據。

  2.2.2 相關服務依據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3 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1 監理人應組建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監理機構,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項目監理機構的主要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條件。

  2.3.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及重要崗位監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2.3.3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調整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應提前7天向委托人書面報告,經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換;監理人更換項目監理機構其他監理人員,應以相當資格與能力的人員替換,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監理人應及時更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理人員:

  (1)嚴重過失行為的;

  (2)有違法行為不能履行職責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6)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監理人更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項目監理機構人員。

  2.4 履行職責

  監理人應遵循職業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有關標準及本合同履行職責。

  2.4.1 在監理與相關服務范圍內,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見和要求,監理人應及時提出處置意見。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發生合同爭議時,監理人應協助委托人、承包人協商解決。

  2.4.2 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審理時,監理人應提供必要的證明資料。

  2.4.3 監理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授權范圍內,處理委托人與承包人所簽訂合同的變更事宜。如果變更超過授權范圍,應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批準。

  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監理人所發出的指令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應在發出指令后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

  2.4.4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人發現承包人的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有權要求承包人予以調換。

  2.5 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按專用條件約定的種類、時間和份數向委托人提交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報告。

  2.6 文件資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監理人應在現場保留工作所用的圖紙、報告及記錄監理工作的相關文件。工程竣工后,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監理有關文件歸檔。

  2.7 使用委托人的財產

  監理人無償使用附錄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設備屬于委托人的財產,監理人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終止時將這些房屋、設備的清單提交委托人,并按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義務

  3.1 告知

  委托人應在委托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監理人、總監理工程師和授予項目監理機構的權限。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資料

  委托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無償向監理人提供工程有關的資料。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應及時向監理人提供最新的與工程有關的資料。

  3.3 提供工作條件

  委托人應為監理人完成監理與相關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3.3.1 委托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設備,供監理人無償使用。

  3.3.2 委托人應負責協調工程建設中所有外部關系,為監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應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的代表,負責與監理人聯系。委托人應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后7天內,將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職責書面告知監理人。當委托人更換委托人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監理人。

  3.5 委托人意見或要求

  在本合同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范圍內,委托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意見或要求應通知監理人,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相應指令。

  3.6 答復

  委托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對監理人以書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委托人認可。

  3.7 支付

  委托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4. 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1.1 因監理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監理人應當賠償委托人損失。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其承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4.1.2 監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賠不成立時,監理人應賠償委托人由此發生的費用。

  4.2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2.1 委托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監理人損失的,委托人應予以賠償。

  4.2.2 委托人向監理人的索賠不成立時,應賠償監理人由此引起的費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過28天,應按專用條件約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責任

  因非監理人的原因,且監理人無過錯,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誤等造成的損失,監理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損害。

  5. 支付

  5.1 支付貨幣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幣支付。涉及外幣支付的,所采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5.2 支付申請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時間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請書。支付申請書應當說明當期應付款總額,并列出當期應支付的款項及其金額。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議獎勵金額及費用。

  5.4 有爭議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后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無異議部分的款項應按期支付,有異議部分的款項按第7條約定辦理。

  6. 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和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w3] 并蓋單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變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變更請求時,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進行變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監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監理工作時間、工作內容應視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時,監理人應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應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用于恢復服務的準備時間不應超過28天。

  6.2.4合同簽訂后,遇有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頒布或修訂的,雙方應遵照執行。由此引起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范圍、時間、酬金變化的,雙方應通過協商進行相應調整。

  6.2.5 因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6 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3 暫停與解除

  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當一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另一方可以根據本合同約定暫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于雙方無法預見和控制的原因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已無意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在解除之前,監理人應作出合理安排,使開支減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委托人予以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解除本合同的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非監理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暫停,委托人可通知監理人要求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監理人應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將開支減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應由委托人予以補償。

  暫停部分監理與相關服務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約定的該部分義務的通知;暫停全部工作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達委托人時解除。委托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應承擔第4.2款約定的責任。

  6.3.3 當監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委托人應通知監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監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內未收到監理人書面形式的合理解釋,則可在7天內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監理人時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達監理人之日,但監理人應承擔第4.1款約定的責任。

  6.3.4 監理人在專用條件5.3中約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約定應付的款項,可向委托人發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監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暫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暫停工作后14天內監理人仍未獲得委托人應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復,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委托人時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應承擔第4.2.3款約定的責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時,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暫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約定的有關結算、清理、爭議解決方式的條件仍然有效。

  6.4 終止

  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1)監理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與監理人結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爭議解決

  7.1協商

  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彼此間的爭議。

  7.2調解

  如果雙方不能在14天內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時間內解決本合同爭議,可以將其提交給專用條件約定的或事后達成協議的調解人進行調解。

  7.3仲裁或訴訟

  雙方均有權不經調解直接向專用條件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費用

  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員外出考察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審核后支付。

  8.2 檢測費用

  委托人要求監理人進行的材料和設備檢測所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3 咨詢費用

  經委托人同意,根據工程需要由監理人組織的相關咨詢論證會以及聘請相關專家等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4 獎勵

  監理人在服務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獲得經濟效益的,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獎勵金額的確定方法。獎勵金額在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與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誠信

  監理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處獲得任何經濟利益。

  8.6 保密

  雙方不得泄露對方申明的保密資料,亦不得泄露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資料,保密事項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在送達對方時生效,收件人應書面簽收。

  8.8 著作權

  監理人對其編制的文件擁有著作權。

  監理人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如果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應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

  1.2 解釋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 。

  1.2.2 約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 。

  2. 監理人義務

  2.1 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2.1.1 監理范圍包括:

  2.1.2 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2.2.2 相關服務依據包括: 。

  2.3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4 更換監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職責

  2.4.3 對監理人的授權范圍: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內和(或)金額 萬元內的變更,監理人不需請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發布變更通知。

  2.4.4 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調換其人員的限制條件: 。

  2.5 提交報告

  監理人應提交報告的種類(包括監理規劃、監理月報及約定的專項報告)、時間和份數:

  。

  2.7 使用委托人的財產

  附錄B中由委托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的所有權屬于: 。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終止后 天內移交委托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移交的時間和方式為: 。

  3. 委托人義務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為: 。

  3.6 答復

  委托人同意在 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4. 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4.1.1監理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4.2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確定:

  逾期付款利息=當期應付款總額×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數

  5. 支付

  5.1 支付貨幣

  幣種為: ,比例為: ,匯率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數支付時間支付比例

  (%)支付金額(萬元)

  首付款本合同簽訂后7天內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監理與相關服務期屆滿14天內

  6. 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條件: 。

  6.2 變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工程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額×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6.2.6 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按減少工作量的比例從協議書約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減相同比例的酬金。

  7. 爭議解決

  7.2 調解

  本合同爭議進行調解時,可提交 進行調解。

  7.3 仲裁或訴訟

  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第 種方式:

  (1)提請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其他

  8.2 檢測費用

  委托人應在檢測工作完成后 天內支付檢測費用。

  8.3 咨詢費用

  委托人應在咨詢工作完成后 天內支付咨詢費用。

  8.4 獎勵

  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為:

  獎勵金額=工程投資節省額×獎勵金額的比率;

  獎勵金額的比率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監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

  8.8著作權

  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的限制條件:

  9. 補充條款

工程監理合同 篇1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處理人(姓名): ____________ 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 ________ 計算,估算總收費 ________ 元,金額大寫 ________ 待工程結束后進行結算。

  (二)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 20% 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三)工程進度過半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 50% (不含定金)。

  (四)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 、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監理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 、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 、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 、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① 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② 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2 、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3 、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4 、工程進度進行控制,審核設計、施工總計劃,審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采購計劃,并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監理費的 _____ 償付違約金。

  (二)由于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本合同需經甲乙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方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二)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周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監理工作進行相應監理階段不足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監理費的一半;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監理費的一半;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的全部監理費。同時,按本條第(二)款辦理,結束本工程甲乙雙方合同關系。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監理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采取下列第 ____ 種方式解決:

  1 、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 、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 、其它解決方式: 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工程監理合同 篇18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與監理方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監理方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信息系統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信息系統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信息系統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標準條件(第二部分);

  2.本合同專用條件(第三部分);

  3.本合同附加合同條款(第四部分);

  4.實施監理方案和內容(第五部分);

  5.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方向委托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的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方向監理方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方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監理方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 篇19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與監理方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監理方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    信息系統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信息系統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信息系統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本合同標準條件(第二部分);

  2.    本合同專用條件(第三部分);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條款(第四部分);

  4.    實施監理方案和內容(第五部分);

  5.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方向委托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的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方向監理方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方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監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簽章)

  聯系人    (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監理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簽章)

  聯系人    (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付款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簽章)

  聯系人    (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信息系統工程標準條件

  (標準條件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    “工程”是指委托方委托實施監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委托方”是指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本項目委托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在本頂目中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監理機構”是指監理方為本工程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一般由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監理工程師及監理單位其他人員組成。

  (5)    “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方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6)    “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方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范圍和內容;②由于委托方、第三方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7)    “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服務內容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監理方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8)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9)    “工作日”是指除國家法定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0)    “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信息系統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

工程監理合同 篇20

  一、什么是監理

  “監理”是一個外來組合詞。我們所說的監理:是一個執行機構或執行者,依據一項準則,對某一行為的有關主體進行督察、監控和評價,守“理”者不問,違“理”者必究;同時,這個執行機構或執行人還要采取組織、協調、疏導等措施,協助有關人員更準確、更完整、更合理地達到預期目標。

  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根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是針對工程項目建設所實施的專業化社會化監督管理活動。工程監理具有服務性、科學性、獨立性和公正性的特性。

  二、政府采購工程推行監理制度的目的

  工程監理的主要內容是控制項目建設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合同和信息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它能使投資、進度、質量三大目標得到有效的控制、保證,提高項目建設水平,節約建設資金、提高投資效益。

  我國《政府采購法》對政府采購工程是否需要實施項目監理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但國務院第27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第86號令《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分別對那些建設工程實行強制監理制度進行了明確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并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政府采購建設項目不管是建設工程還是網絡工程,其資金來源為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是為公共服務的,且大多數采購人并不擅長項目的組織管理和技術監督,所以政府采購建設項目必須推行監理制度,從而保證政府采購項目的質量,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家的利益。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條規定: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采購人在將監理任務委托給監理單位時,必須用書面的形式與監理單位簽訂委托合同。

  三、政府采購工程監理合同的特點

  政府采購工程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種,它是采購人與具有監理資質的監理單位簽訂的把一部分工程建設的管理權力授予監理單位行使,由監理單位根據采購人的授權展開工作,明確雙方當事人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協議。

  政府采購工程監理合同的主要特點:一是監理合同的當事人都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取得法人資格的行政事業單位。作為委托人都具有國家批準的建設項目,其資金來源為財政性資金,作為受托人都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理單位,并且所承擔的工程監理業務應當與其單位資質相符合;二是監理合同的訂立必須符合工程項目的建設程序,具有依附性;三是建設監理合同的標的是服務,它是監理工程師憑借自己的知識、經驗、技能受發包人的委托為其所簽訂的其他保同的履行實施監督和管理。

  四、政府采購工程監理合同的基本結構和主要要素

  由于監理合同是一個受委托代人監督和管理合同的合同,也是一個依附合同的合同。它締約的條款和內容必須與建設工程合同相一致,所以監理合同的基本結構和主要要素與建設工程合同大體相當,一般也分為三大部分,即協議書、合同一般條款和特殊條款與附錄。工程監理合同的協議書較為簡單,也由首部、主干部分和尾部組成,其基本內容主要為簽約雙方的確認、合同的一般性敘述。我主要介紹合同一般條款的必要條款。

  1、監理單位的義務

  2、要求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服務內容(在合同中必須以專門的條款對監理工程師準備提供的服務內容進行詳細的說明)

  3、費用(支付的時間、次數和方式)

  4、委托人(采購人)的義務

  5、維護監理工程師利益的條款

  6、維護委托人(采購人)利益的條款

  7、一般規定

  五、政府采購工程監理合同范文

  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與招標文件一致)項目工程監理合同

  監理合同協議書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編:         

  電子郵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編:         

工程監理合同 篇21

  ××市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合同書

  (含技術培訓、技術中介)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與監理方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監理方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    信息系統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信息系統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信息系統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本合同標準條件(第二部分);

  2.    本合同專用條件(第三部分);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條款(第四部分);

  4.    實施監理方案和內容(第五部分);

  5.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方向委托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的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方向監理方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方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監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簽章)

  聯系人    (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監理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簽章)

  聯系人    (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付款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簽章)

  聯系人    (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信息系統工程標準條件

  (標準條件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    “工程”是指委托方委托實施監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委托方”是指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本項目委托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在本頂目中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監理機構”是指監理方為本工程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一般由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監理工程師及監理單位其他人員組成。

工程監理合同 篇22

  委托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委托的監理服務和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委托人委托監理人服務的工程概況如下: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萬元

  二、詞語限定

  本合同協議書的相關詞語含義與通用條件、專用條件中的定義相同。

  三、合同文件組成

  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協議書;

  2.中標函或委托書;

  3.監理投標函;

  4.通用條件;

  5.專用條件;

  6.附錄,即:

  附錄A——服務范圍和內容;

  附錄B——委托人提供的人員、設備和設施;

  附錄C——收費金額和支付。

  7.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雙方承諾

  1.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附錄A中約定范圍內的服務。

  2.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附錄B中約定為監理人開展正常的監理工作提供相應的設備、設施和人員,并按附錄C中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監理服務費用。

  五、服務期限

  本合同附錄A中約定的服務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完成。

  六、合同的訂立及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訂 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 =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X設施原值 + 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 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 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 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 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 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民法典”、“建筑法”及國家省市的相關管理法規和河南省建設監理管理辦法。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樁基、主體、安裝、消防、裝飾。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關系協調。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辦理與項目建設有關的手續。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已提交。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 7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值班用房、辦公桌椅。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無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 _1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1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 *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總監理費 萬元。每月30日支付 萬元,從 年 月 日開始支付,至 年 月 日止,余款 萬元待工程竣工后15日內結清。如本工程施工工期延期,委托人同意支付延期期間的監理工資報酬 萬元,其他不再增加和調整。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額外)工作報酬:報酬 =附加(額外)工作日數×監理總報酬÷監理服務日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 人民幣支付報酬,按無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 =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施工圖紙以外的工作及室外管網、道路和本項目工程的二次裝修,監理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工程監理合同 篇23

  委托方: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監理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總收費________元月,共____月,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合同監理費總額的_____%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監理費總額的_____%;監理工作結束甲方工程驗收通過當日,應支付該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第三條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監理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責任

  1.每周兩次檢查工地情況,并向業主匯報。對工程涉及的問題為業主提供中立的專業意見。

  2.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①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②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3.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4.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5.工程進度進行控制,審核設計、施工總計劃,審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采購計劃,并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方未在本合同

  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監理費的_____償付違約金。

  由于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周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當監理工作進行不到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半月監理費。當監理工作進行超過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一個月的監理費。

  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監理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由于施工方、材料供應或者業主的原因不能按規定施工期限完工,導致的施工時間延長,其監理費用另算。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完成本工程的監理直到工程完工,雙方需再簽訂監理延長合同。

  第六條不可抗力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同文本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工程監理合同 篇24

  一、監理投標書

  這里的監理投標書是指監理中標人的投標書。監理投標書中的投標函及監理大綱是整個投標文件中具有實質性投標意義的內容。投標函是監理取費的要約和對監理招標文件的響應;而投標監理大綱則是投標人履行監理合同、開展監理工作的具體方法、措施以及組織和人員裝備的計劃,是投標人的為了取得監理報酬而承諾的付出和義務。

  監理合同當事人應重視監理投標書和通知書在監理合同管理的地位。嚴格地說,監理的報價是中標人依據其投標書,主要是監理大綱中載明的監理投入作出的。當監理委托人要求監理人提供監理投標書(監理大綱)中沒有提到的,監理合同其他條款中也沒有約定的服務或人員裝備時,監理人就可以要求補償;當監理人不能按投標書配備監理人員裝備或提供服務的,監理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改正或向監理人提出索賠乃至追究違約責任。

  二、中標通知書

  監理中標通知書是招標人對監理中標人在投標書中所作要約的全盤接受,是對中標人要約的承諾。中標通知書一旦送達中標人,和中標人的投標書一同構成了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直到正式的監理合同簽訂,中標通知書和投標書都是維系和制約監理招投標雙方的文件。

  三、監理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是確定合同關系的總括性文件,定義了監理委托人和監理人,界定了監理項目及監理合同文件構成,原則性地約定了雙方的義務,規定了合同的履行期。最后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章,并蓋法人章后合同正式成立。主要的條款如下:

  (一)委托人與監理人

  (二)監理的工程的概況描述,以保證對監理工程的理解不產生歧義。

  (三)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定義的規定

  (四)合同文件的組成

  1、監理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五)監理人向委托人的承諾

  按照合同協議書的規定,承擔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六)委托人向監理人的承諾

  按照合同協議書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七)合同自開始實施及完成的日期。

  (八)合同雙方簽字欄

  四、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合同標準條件是針對監理合同文件自身以及監理雙方一般性的權利義務確定的合同條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合同用詞的定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2、關于適用法律法規的約定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簽訂合同和履行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在我過境內開展監理,理所當然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但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根據自己的經濟和社會文化發展水平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的法規、規章;另外我國的專業部門管理的分界也很明顯,如交通、水利電力等系統就有自己的一套有關建設的規章和制度。所以監理合同依據工程所在地的法規還是工程所屬部門的規章,這就需要在專用條件的相應條款中說明。

  3、合同使用的語言國

  國內的監理合同一般都用漢語,當需要使用兩種語言或兩種以上的語言時,應在相應的專用條件中約定,但漢語仍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4、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1)監理人義務

  ①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或監理投標書的承諾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監理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② 監理人在履行監理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并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③ 監理人所使用的由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委托人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④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所監理工程及其監理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2)監理人的權利

  ①一般權利

  a、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b、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c、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劃、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d、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工程監理合同 篇25

  發包人: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

  簽定時間:__年__月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各執___份。

  發包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工程監理合同 篇2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處理人(姓名)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待工程結束后進行結算。

  (二)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三)工程進度過半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

  (四)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第三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監理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①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②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2、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3、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4、工程進度進行控制,審核設計、施工總計劃,審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采購計劃,并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監理費的_____償付違約金。

  (二)由于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本合同需經甲乙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方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二)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周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監理工作進行相應監理階段不足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監理費的一半;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監理費的一半;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的全部監理費。同時,按本條第(二)款辦理,結束本工程甲乙雙方合同關系。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監理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發包方(簽章)承包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簽訂地點:

工程監理合同 篇27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處理人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待工程結束后進行結算。

  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工程進度過半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

  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第三條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監理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責任

  1、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①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②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2、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3、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4、工程進度進行控制,審核設計、施工總計劃,審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采購計劃,并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監理費的_____償付違約金。

  由于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本合同需經甲乙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方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后一方簽字的日期為準。

  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周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監理工作進行相應監理階段不足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監理費的一半;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監理費的一半;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的全部監理費。同時,按本條第款辦理,結束本工程甲乙雙方合同關系。

  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監理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發包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簽訂地點:

工程監理合同 篇28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行業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甲方委托乙方(蘇州千色花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經理詹谷軍)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總收費________ 元/月,共____月,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合同監理費總額的 %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監理工作結束甲方工程驗收通過,應支付該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監理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二)乙方責任

  1、每周兩次檢查工地情況,并向業主匯報。對工程涉及的問題為業主提供中立的專業意見。

  2、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①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②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3、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4、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5、工程進度進行控制,審核設計、施工總計劃,審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采購計劃,并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

  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周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二)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當監理工作進行不到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半月監理費。當監理工作進行超過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一個月的監理費。

  (三)由于施工方、材料供應或者業主的原因不能按規定施工期限完工,導致的施工時間延長,其監理費用另算。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完成本工程的監理直到工程完工,雙方需再簽訂監理延長合同。

  第六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第九條 合同文本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

  甲方:

  年 月

  乙方: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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