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改造合同(通用3篇)
消防設施改造合同 篇1
甲方(建設單位):
乙方(安裝施工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之規定,結合本建筑消防設施安裝的實際,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建筑消防設施概況
(一)建筑名稱:營銷中心裝修工程
(二)承包范圍:營銷中心、衛生間噴淋改造,區域報警系統改造。包報建、報備,安全文明施工,包驗收。
(三)開工日期: 20xx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xx 年
第二條 : 工期
施工工期為10天,以甲方開工令為計算依據。施工單位進場后,根據裝修單位提供的施工進度計劃,排出安裝進度計劃,甲方簽字后按計劃進行安裝改造。
第三條:價款、撥款和結算
(一)合同價款:經雙方協商,含人、機、材料稅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等所有費用,包干總價(含稅):(大寫):貳萬壹仟元整(小寫):¥21000 元
(二)合同簽訂乙方進場后付給預付款 50% ;
(三)消防設施驗收合格后,甲方付給乙方進度款 97% ;保修期滿,甲方付給乙方余款3% 。
第四條:材料、設備采購
改造施工過程中使用的鍍鋅鋼管、噴頭、電線主材及其他相應的輔材全部由乙方進行采購。
第五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用水、用電方便和存放材料的場地;進行現場技術改造交底,協調乙方與工地其它施工單位的協作關系;
(二)乙方:應及時采購材料;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確保安裝質量,服從甲方的進度安裝,按時提供有關竣工資料并組織竣工驗收。
第六條 驗收和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標準:(1)噴淋改造、區域報警系統改造施工質量、驗收必須符合《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20xx)和《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20xx)相關規定。(2)公安消防部門驗收需要進行檢測的,則必須通過建筑自動消防技術檢測,并經公安消防部門竣工驗收合格為標準。
第七條 保修
保修條款詳見質量保修書。
第八條 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場地、技術改造交底、用水用電方便等,除工程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償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窩工的實際損失;
(二)乙方責任:
1、乙方逾期交工中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限期無償修理或返工:
2、由于乙方施工改造工程造成的第三方消防設施系統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并支付相應的費用。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當地仲裁機關申請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滿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如乙方需另立備案合同,則解釋效力低于本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組成由協議書、質量保修書及改造方案三部分組成。
第十四條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開戶名稱: 開戶名稱:
消防設施改造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 消防系統改造及項目向相關部門審批、驗收等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項目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范圍:按乙方設計以及經消防局審核批準的自動報警系統設計方案,供貨及安裝內容為:
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改造(煙感)
2) 噴淋系統改造
上述消防設計圖紙,由乙方負責報送 消防局審核批準后,才能進行消防工程施工;如需在上述圖紙基礎上增加工程內容才能通過消防局審核和驗收的,增加工程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由于甲方變更間隔或功能改變的增加工程費用除外。
上述各項工程內容涉及的材料、設備、設施均由乙方采購供貨、運輸和安裝,所有費用包含在合同價內。
1.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總價包干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包報建及費用、包工、包料、包深化設計、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配合費、包調試、包驗收通過。
第二條:工程造價:
2.1 本工程總價為(人民幣):47000元整
大寫肆萬柒仟元整
第三條:工期
乙方須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進行前期審批手續工作,須于20xx年06月15日前拿到設計及施工批文;施工須于20xx年06月 20日前現場改造施工完畢,20xx年07月10日前完成消防驗收。如因甲方施工進度或現場未達到乙方進場施工條件,工期由雙方協商另行確定。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4.1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及省市驗收標準、工程質量達到 合格 等級以上,乙方并保證工程如期開通使用和消防驗收通過。
4.2 工程保修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保修期自政府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報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計 2個月 時間。
第五條:工程價款支付
5.1 合同簽訂后甲方付乙方總工程款的50%,工程完工驗收后付剩余全部工程款。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委派 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及其它事宜。
6.1.2保證按第五條支付工程款的辦法進行工程款項支付。
6.1.3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返工,甲方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經有關部門審定后賠償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返工、材料等損失。
6.2 乙方責任:
6.2.1按施工安全規范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并保證安全施工。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6.2.2委派 為現場管理代表,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6.2.3乙方負責辦妥消防報建、材料檢測、消電檢、驗收等手續及相關費用。
6.2.4對竣工驗收后保修期內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負責免費返修。
第七條:工程驗收
7.1 工程驗收以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
7.2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安裝完畢,應保證消防部門竣工驗收合格,并按驗收合格的日期為竣工日期。如實際竣工日期比合同約定竣工日期延遲的,乙方應承擔延期竣工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工程變更
由于間隔或功能改變的增加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其他不予變更。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時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應付而未付款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但累計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3%。
9.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違約金,若乙方逾期超過十天仍未能通過竣工驗收合格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違約金并退還甲方已付全部款項外,還應向甲方賠償其他損失。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合同執行期內如有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附則
11.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消防設施改造合同 篇3
甲方(建設單位):
乙方(安裝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江蘇省消防管理辦法》之規定,結合本小區建筑室外消防管網設施安裝的實際情況,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建筑消防設施概況
(一)建筑名稱:
(二)施工安裝范圍包括:1#、2#、3#、4#、5#樓室外消防管道高位水箱供水系統。
開工日期:根據甲方進度總體安排
竣工日期:根據其他配套工程同步安裝完成。
第二條 圖紙、預算交付
(一)根據甲方要求及現場實際情況施工,甲方未提供設計圖紙及消防審核意見報告,以乙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提供的室外管網圖紙為主(圖紙以經甲方和設計單位蓋章)。
(二)乙方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交預算報告(預算報告以經甲方成本審計)。
第三條 合同價款、撥款和結算
(一)合同價款:
(二)材料進場開始施工后,甲方付給乙方總價款的40%。
(三)管道施工完畢,試壓經甲方及監理驗收合格后付總價款的40%。
(四)經消防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付總價款的15%。
(五)剩余的5%作為質量保修金,保修期為貳年,保修期滿后,提前7天申請質保金(無息退還)。
第四條 所有消防工程材料均由乙方采購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用水、用電方便和存放設備的場地;協調乙方與工地其他施工單位的協作關系;及時組織驗收并付款。
(二)乙方及時施工并采購材料,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確保安裝質量。服從甲方的進度安排,按時提供有關竣工資料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六條 保修
(一)保修內容:
(二)保修期限:
(三)保修期滿后,按《江蘇省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維修保養管理辦法》的規定,是否簽訂維修保養合同,由甲方確定。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場地、圖紙資料、用水用電方便等,除工程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償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窩工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中途停建、緩建,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
3、工程未經雙方驗收,提前使用,發現質量問題,自己承擔責任。
(二)乙方責任
1、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由乙方無償修復;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修復的,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采取( )的方式解決。
A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B向
第八條 如需擔保,另立合同。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于保修期滿終止。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 其他: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