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車承包經營合同(精選7篇)
客車承包經營合同 篇1
甲方:(車輛持有人)
乙方:(車輛承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客運出租車的相關管理規定,為了甲、乙雙方的共同的利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承包期限及費用
甲方自有的 車型 顏色 車架號 發動機號 的車輛承包給乙方從事出租營運,承包期自 年 月 日止,在承包期內乙方享有經營權、收益權。
乙方付甲方承包費為 元/月。同時乙方向甲方繳納 元風險抵押金,包車期滿后乙方未違反合同規定,甲方將押金一次性退還給乙方。
二、 承包方式及承包費用的繳納方式采用以下兩種方式
1、承包方式為 日前一次性將承包費交于甲方。
2、承包方式為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保險齊全的營運車輛。
2、甲方將隨車證件交給乙方。甲、乙雙方協商此車在乙方租車期內的各項稅費由甲方承擔,其他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車輛租用期內因交通肇事、違章刑事案件等各種違法違紀罰款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租車期內利用本車從事犯罪活動的,由乙方承擔刑事責任。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車輛因此不能營運的,在承包期內的按合同中的承包費支付,超期時間的乙方每天按一百元交給甲方。
4、乙方在租車期內,發生交通事故時,甲方有義務提供相關證件,由乙方負責處理整個事故案件,由此發生的法律責任及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在乙方處理整個事故后,除保險公司理賠部分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或擔保人承擔,甲方可以從乙方風險抵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補足),扣除后由乙方再次充實滿甲方收取的風險抵押金額(若已由甲方墊付了相關費用,有權向乙方追償)。
5、本合同期內,車輛的維修費、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乙方必須將性能完好的車、車輛證件及附屬設備,交還甲方,除正常自然磨損外,如有非正常損壞,必須更新維修至甲方滿意,否則從押金中扣除更新及維修費用。發生遺失,由乙方承擔補證及賠償。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不得帶實習駕駛員,不得將車輛轉讓其他人員駕駛,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該車輛,同時押金不予退還。
8、乙方在行車中應愛護車輛,保證車輛整潔,如因缺水、缺油等造成車輛機械損壞的全部由乙方賠償。
9、本合同規定承包期滿10日前,乙方必須告知甲方是否要延長承包時間,或者承包期滿后解除合同。
10、因國家或行業管理部門政策調整,與本合同內容不符的地方,應按國家或者行業管理部門的規定修改或補充相關的內容,以書面字據為準。
11、在承包期內,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參加車輛的年檢、二類養護及營運證審驗(包括車輛臨時審驗)、二類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12、修理費全部由乙方負責,燃油補貼由甲方領取。
13、酒后駕車產生的一切事故后果,由乙方完全負責。
14、車輛的起始6000公里到甲方指定的一汽售后服務站更換機油及空濾各一次,如無更換記錄,造成車輛的非正常損壞,產生的車輛的維修及保養費均由乙方負責,不足部分從押金中扣除。
15、乙方必須持有真實有效的駕駛證、身份證、上崗證,否則產生的所有后果由乙方完全負責,甲方無連帶責任,如上崗證或缺必須辦理領證方可營運,否則發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一)本合同期滿,合同終止。如有如下條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乙方逾期未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嚴重違反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法規和行業管理制度的。
3、乙方發生行業管理部門認定的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對甲方名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4、乙方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從業資格證”。
5、乙方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6、因甲方賣車原因,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二)乙方或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發生與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解除合同一方,必須向另一方支付車輛年承包費的20%的違約金。
六、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處(或擔保人)一份,公司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甲乙雙方都認真閱讀,自愿執行。
八、本合同擔保人為連帶擔保責任。
九、簽字押印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車承包經營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性別: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省、市、縣有關客運班車公司化、規模化、集
第一條:經營管理方式
甲方對乙方進行經營資格審查合格后,將自己全額出資購臵
第二條:承包經營者及車輛
1.乙方必須是經甲方公開競聘被聘用后的合格駕駛員,乙方
2.車 型: 車 號: 車架號: 發 動 機 號:
3. 車輛經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經營期限屆滿,車輛下線或報廢,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四條:收費項目和標準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納安全風險押金和服務質量信譽保證金壹拾伍萬元(其中:安全風險抵押金叁萬元;服務質量信譽保證金壹拾貳萬元),該押金不計利息。
2.經營期限內乙方必須按月向甲方繳納管理費、車輛折舊及稅金 元。乙方需在每月30日前繳清當月費用,每逾一日加收欠款總額1%的滯納金,管理費標準甲方有權在上年度繳費標準基礎上適度調整,其他稅費政策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3.車輛承包期內,車輛的所有權及線路的管理權屬甲方,乙方只享有承包經營權。待本經營期滿后,乙方交納的服務質量信譽保證金,由甲方一次性轉為車輛折舊款。同時,經甲方
4.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首年度保險費,由甲方統一購買保險,此后年度由甲方按月平均額逐月向乙方預收下年度保險費。保險費是指按有關規定和甲方統一要求,購買交強險、承運人責任險、商業保險等所需費用。
5.合同期內,如遇稅費、車輛保險費、管理費等涉及營運相關費用項目有政策性調整的,按新政策執行,另行不再做補充。
第五條:車輛的油料和維修
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經營所需燃油、車輛維修保養費由乙方承擔。國家政策性燃油補貼,由乙方享受,甲方統一辦理。車輛維修、保養原則上在甲方指定的二類以上汽車維修廠維修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客運班車線路經營權和車輛產權。合同期滿,乙方無條件將車輛報廢或下線。
2.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行業管理規定,制定司乘人員、車輛、服務質量等管理制度,組織并督促乙方認真執行。
3.為乙方車輛提供營運所需的相關手續,及時協助乙方辦理車輛年檢、審等工作,費用由乙方承擔。
4.協助乙方處理營運過程中行車、消防、治安等應急事件,
5.乙方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賠付。若甲方墊付有關費用,乙方全額承擔;乙方造成甲方車輛和其他財產損失的,乙方全額賠償。
6定期組織乙方及聘用駕駛員、乘務員進行安全例會學習,討論、分析事故案例,獎評優秀駕駛員。
7.督促乙方愛護車輛,并根據車輛使用狀況,要求乙方按規定及時進行維修保養。
8.遇搶險救災、突發事件或大型公益活動等情況時,甲方有權調度乙方承包的車輛。
9受理乘客投訴,按照責任情況對乙方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本合同約定事項并按規定及時繳納各項承包費用。
2.遵守行業管理規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車容整潔,證照齊全,標識清晰,文明服務,設備完好,安全行車,定期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例會學習和相關會議。
3.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營運所需的相關手續。
4.發生交通事故,及時通知甲方,并積極配交警大隊、保險公司做好事故現場勘查工作,及時提供相關手續要求保險公司給予理賠,處理善后事宜,并承擔相應費用和責任。
5.愛護、妥善保管使用甲方車輛,不得將營運車輛交給非聘
6.配合甲方完成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質量信譽考核和年度審、檢等工作。
7.乙方不得私自轉包、買賣承包車輛。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但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規定。
2.乙方因特殊情況需變更本合同的須經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規定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兩個月未繳納各項費用的;
2. 乙方擅自停運或罷運、聚眾鬧事、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3. 不服從甲方統一調度排班,造成嚴重后果的;
4. 在合同期內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車輛轉包他人的;
5. 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拒絕配合處理事故善后事宜的;
6. 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企業管理制度,性質惡劣的;
7. 乙方發生行業管理部門認定的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對甲方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8. 乙方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9. 用甲方車輛為犯罪分子提供運輸或進行犯罪活動的;
第十條:合同終止
1. 甲方按第九條解除本合同的,合同終止。
2. 本合同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3.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合同終止。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除本合同第九條和第十條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若一方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對方違約金10000元。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過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車承包經營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加強企業管理和規范運輸行為,在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路運輸行業管理的前提下,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經營承包車輛
1、車 形: 牌 照 號: 自 編 號: 核定座位: 營運證號: 購置證號: 車 架 號: 發動機號: 行駛證號:
2、汽車牌證及其它營運手續齊全,符合車輛行駛、運營的相關安全標準和技術標準。
第二條 合作經營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三條 合作經營承包方式
1、乙方以自有的資金為乙方出資的全額資金,以甲方名義購車和上戶、辦理營運手續,由乙方承包經營從事公路運輸。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經省、市交管部門核發的客運線路從事公
3、本合同有效期內,合作經營的車輛為甲方單位的法人財產。乙方在公路客運生產的全過程中,服從甲方對人事、財務、生產、經營、安全、車管、機務、治安、消防、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并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4、甲方對乙方實行單車承包經濟責任制管理。乙方對經營虧損、經營中的債務及安全責任等承擔完全責任。單車承包經濟責任制的內容為:定額上交、成本自理、超收自留、虧損自補。
(1)定額上交:承包經營期內,無論盈虧乙方均應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上交承包經營費、企業管理費等費用。
(2)成本自理:承包經營期內,乙方自行承擔經營成本及其他費用開支。經營成本包括但不僅限于:參營車站的收費、過路過橋費、車輛修理及保養費、燃油費、安檢費、年審費、保險費、各種罰款、事故賠償、雇傭駕乘人員費等。
(3)超收自留:合同期內單車每月收入超過向甲方繳納費用及經營成本后的余額歸乙方。
(4)虧損自補:合同期內乙方經營風險(如事故賠償、經營虧損等)由自己全部承擔,應交費用不變。
第四條 承包期內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的單車費用
1、一次性向甲方交納承包經營費元。
2、每月向甲方交納企業管理費元。
3、每月向甲方交納以下稅費:
(1)按營業收入的3.42%交納營業稅;
(2)按元/月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
(3)車船使用稅 元/件;
(4)代扣代繳的國家其它臨時征收的稅或費用;
(5)站務公司代理業務綜合服務費,按營收的2.5%計算;
(6)按甲方管理規定按月向甲方交納安全互助金元;
(7)小件快運分成 元。
4、有關費用的其他約定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必須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安全保證金、信譽保證金 ),合同終止三個月后,在無任何經濟和法律糾紛的前提下,無息退還乙方。
(2)乙方在各參營車站應班交付的勞務費、治安費、安檢費等,按車站收取數由甲方代支并向乙方收取。
(3)遇國家法定節日和高峰運輸期間,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服務費。
(4)甲方為乙方組織包車、旅游等客源,參照車站收取車輛應班費的標準,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5)乙方應承擔甲方為維護經營參加協會所分攤的協會費用。
(6)各種費用的計算期以該車上戶日或轉入日起。
(7)承包經營車輛的各種保險,必須按甲方指定的保險機構保足各種險種,所有保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加強管理和服務。
(8)因國家或政府有關部門提高收費標準和新增收費項目,乙方向甲方交納的費用則作相應調整。
(9)交納費用的方式:由甲方在乙方的月營運收入中扣收,若乙方月營運收入款不足以抵扣當月應交費用,其差額部分乙方應以現金補足。
(10)甲方為辦理承包車輛的交通肇事、治安、違章、臨時性事務等所需事務支出,或國家、政府有關部門臨時性收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或乙方派員攜款同往支付,確需甲方經辦人直按辦理的,由乙方預支給甲方經辦人,辦案(事)完畢,經辦人與乙方結算。
(11)因客觀原因事前不能通知乙方,甲方代乙方辦案(事)墊付的費用,乙方應在5日內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對合作經營車輛作為本單位法人財產進行經營管理的權利,合同終止,車輛戶籍權、經營證照歸甲方所有。
(2)享有交通管理部門賦予的線路牌的所有權。
(3)有權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各項費用,并按國家規定上交各種費用。
(4)車輛屬乙方在銀行辦理按揭貸款的,甲方有權按乙方與銀行方的約定、甲方與銀行方的約定,協助銀行向乙方收款并支付給銀行。因連續三個月未付銀行本息貸款的,甲方將協助銀行扣押車輛,并將車輛交銀行按事先約定處理。
(5)有權根據國家政策法規對本合同有關約定進行調整和修改;
(6)有權責令乙方辭退其不按規定雇傭的駕乘人員,其雇傭的駕乘人員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乙方按合同約定交清各種應交費用后,甲方應及時發放營運手續。
(8)甲方應提供車輛經營、調度、安全管理、機務車管、站點協調、營收結算等多方位服務,協助乙方作好車輛年檢、證照年審、車輛保險、事故處理等工作。
(9)組織乙方參加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交通安全、優質文明服務等方面的政治、安全、業務學習和培訓。
(10)除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外,乙方無違約行為,不得終止本合同或轉讓承包經營車輛。
(11)車輛車身、內飾等的廣告發布權和收益權屬于甲方所有。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本合同約定享有收益權。
(2)合同終止,無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的前提下,有權辦理車輛過戶,甲方應予協助,過戶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3)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交清各項費用,并承擔其它各項費用。
(4)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及承包經營車輛轉讓、租賃、抵押或設定他項權利,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因交通肇事、違章扣車(證)、脫班、治安處罰等造成車輛停運、罰款、經濟賠償等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若甲方對外承擔責任后,有權向乙方追償,并加收5%的信譽賠償金。
(6)自覺遵守營運線路和各站點、所在地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維護甲方的信譽,做到安全生產、優質服務、依法經營。
(7)乙方須確保車輛行車安全,加強車輛日常維護,保持車況良好,妥善保管各類營運證件(牌、照),如發生損壞或遺失,相關損失費及罰款由乙方承擔。
(8)按甲方的規定參加各類政治、安全和業務學習。
(9)不得伙同其他車輛經營者進行聚眾鬧事、停運、罷運等違反國家運政管理的行為。
(10)乙方所雇傭的駕乘人員須符合甲方關于駕乘人員條件的管理規定。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雙方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如有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不得截留乙方應獲得的收益。如無正當理由截留、占用乙方應得的收益,除全數退還外,另向乙方每月支付截留額5%的違約金。
3、乙方不得拖欠應交甲方費用,如逾期未繳納,甲方按拖欠額每月加收5%的違約金,如乙方拖欠累計達一個月應交費額,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停止車輛運行,其停運期間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的各種費用,仍由乙方全額交納。乙方不得以停運為由,拒絕履行乙方與貸款銀行方、乙方與甲方的各種經濟責任和其他責任。
4、不論何種理由和原因,罷運、停運、聚眾上訪均視為乙方嚴重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5、如因乙方發生交通事故、服務質量或其他嚴重違規經營行為,造成甲方線路牌被行業主管部門注銷的后果,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同時,車輛殘值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合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約定的承包經營期限屆滿;
2、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提前終止;
3、因甲方線路牌被行業主管部門變更、取消等不可抗因素,致使本合同終止(如行業主管部門要求改變經營方式,如某線路實行公司化經營或進行公交改造等。);
4、承包車輛報廢(或不符合營運條件)、滅失,本合同終止;
5、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其他事項的約定
1、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調整,本合同有關條款應作相應調整。
2、若國家稅金、規費增加,其增加部門應由乙方承擔并如數繳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作補充規定。
4、是甲方的下屬單位,受甲方法人代表全權委托代表甲方簽訂本合同,并享有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本合同生效前甲乙雙方簽訂的與合作經營承包車輛相關的合同或協議全部終止,雙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同為準。
6、因本合同履行發生,雙方協調解決,協調不成向配合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且乙方購車資金及按規定交納的各類費用交付甲方時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客車承包經營合同 篇4
甲方: 電話: 地址:
乙方: 電話: 地址:
經甲乙雙方相互協商,本人在自愿的原則下下制定本合:
一、甲方將青A號車型承包給乙方經營,時間 為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該車一切違章責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首先交付押金 萬元整(大寫: )人民幣。
三、乙方每天須按時向甲方交付租金 元整,乙方在任何下都不得拖欠甲方租金。
四、若乙方在租賃經營期間不得將車轉借他人,若發生任何違約情況,甲方有權將租車押金全部扣除并將車輛收回。
五、如在經營期間,時間未滿發生違約,違約金 人民幣(大寫: )。
六、乙方應謹慎駕駛載客,如發生駕駛違章、交通肇事,出現人員傷亡、車輛損傷等經濟糾紛或其他情況,后果一律由乙方自負和賠償,一切與甲方無關。
七、車輛在承包期內,如發生交能肇事,仍租金每天為 元,不得延誤。
八、租賃到期時,乙方必須將車完好無損的將車輛全部手續交給甲方。
九、本協議經甲乙雙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證明人:
年 月 日
客車承包經營合同 篇5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甲方住所地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的客運車輛事項,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本合同事項達成以下一致條款。
一、承包標的物
1.1、甲方將其擁有所有權的 客車壹輛交乙方承包經營 至 公路客運,該車車牌號 ;
1.2、上述承包標的物下稱承包車輛或車輛。
二、承包形式
依“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補”的原則,采取全責風險性承包形式。
三、履約保證金、及承包費
3.1、本合同雙方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清履約保證金 元( ),承包期滿,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于承包期滿后三個月內無息退還乙方。、承包經營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車輛及牌照交付乙方經營使用;同時承包車輛的機動車駕駛證、購置證、道路運輸證等證件交由乙方保管隨車使用。
四、承包期限及使用權約定
4.2、承包期間,乙方應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繳清次月的承包金:新G83050 ( )元( )(注:保險費、管理費均由車主繳付)。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已仔細閱讀(知悉)并確認嚴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甲方所指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約束效力,甲方對乙方違規行為及違反甲方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有權依照相關規定作出處理。
5.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包車輛及相關牌、證等證件,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如有遺失或損壞,乙方應付一切相關經濟責任。
5.3、承包經營期間,車輛的一切經濟費用(包含但不限于相關的稅費、規定保險費及車輛維修、保養費用等)由乙方承擔;乙方應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次月所需支付的各種稅費、規費(各種稅費、規費按國家政策有關規定執行),由甲方負責向相關部門交納辦理。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5.4、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車輛及乘客等所有的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于每年度保險到期前10個工作日內將次年度的保險金額一次性足額交給甲方,由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
5.5、承包經營期間,如因甲方經營管理需要統一在營運車輛內安裝全球衛星定位系統,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在承包車輛內安裝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安裝費用及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安裝費中超過 元部分由甲方承擔);安裝后若系統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無法使用須予以維修或更換的,維修、更換費用由乙方承擔。
5.6、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因承包車倆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一切賠償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7、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必須文明經營,不得以車輛進行違法、違紀及違規活動,違者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因違章、違法經營、投訴、服務質量等原因而被有關部門處罰或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如不及時交納(或賠償),甲方可以在乙方履約保證金中先行墊付,不足款項及履約保證金乙方須在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足,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5.8、承包經營期間,按照行業管理部門的要求,承包車輛的綜合性能檢測必須到甲方所屬臺嶼檢測站進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此外,承包車輛按規定二級維護及竣工檢測也必須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廠及檢測站進行,工時費、材料費和二級維護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9、承包經營期間,乙方聘用的駕乘人員屬乙方雇員,應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定的要求,報經甲方審核同意后方可持證上崗;乙方所聘用駕乘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但駕乘人員嚴重違法違規的,按照要求予以更換。
5.10、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門頒布的各項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管理,參加營運的駕駛員及其雇員必須參加甲方規定的安全學習、繳納必須的安全教育費用。
5.11、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規定加強對其聘用(雇用)的人員安全行車教育,防止事故的發生,如發生工傷事故,一切責任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12、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車輛若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報案,同時報告甲方,甲方協助處理;事故處理所需押金、費用開支及法院訴訟費、訴訟代理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事故車損壞需修復,費用由乙方墊付,待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后,甲方一次性付還給乙方;理賠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補足。
5.13、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車輛如因交通事故致使無法營運的,乙方應將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交由甲方辦理報停手續。車輛維修期最長為6個月,該期間承包金不變;車輛維修至6個月屆滿時,乙方仍無法投入營運的,甲方除依上述約定辦理外,有權解除合同,追究違約責任。
5.14、承包經營期間,如遇政府部門的政治任務、搶險救災或行業主管部門需要組織社會性、全行業活動,乙方有義務并無償參加,同時應服從甲方的調配。
5.15、承包經營期間,承包車輛在起訖地的進站經營合同與票務代理合同,統一由甲方辦理,乙方負責履行。乙方的經營票款由甲方統一結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與站點私結票款。
5.16、承包期滿,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辦理結算手續,同時將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返還給甲方;乙方無違約行為的,雙方結清款項。
5.17、承包期限屆滿后,如乙方在經營中無違規行為,且遵守交通法規、行業規則及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六、合同變更與終止
6.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確實發生了非甲、乙雙方所能預計并不能克服的事項并足以影響合同繼續履行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變更條款,屆時以簽訂的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為準。
6.2、合同簽訂后,乙方因客觀原因確需變更承包人的,需書面報告甲方,經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繳納違約金后,方可辦理承包人變更手續,原承包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由新承包人承繼。乙方未辦理承包人變更手續,不得擅自將承包車輛進行轉包或變相進行轉包,否則,按違約處理。
七、特別約定
7.1、承包經營期間,非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丟失、報廢(如發生交通事故、盜搶、自然災害等,下同),乙方已繳交的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此外乙方還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2承包經營期間,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承包車輛報停,乙方已繳交的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全額賠償。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均應遵守以上所有條款規定,若有違反,均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總則:承包經營期間,因乙方違約,或乙方原因提前終止或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細則:
8.1、乙方每拖欠一天承包金及各項規費、稅費、保險金等費用的,甲方則以乙方拖欠總額的日1‰向乙方收取違約金;若乙方拖欠承包金及各種規費、稅費、保險金等費用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追回欠款,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8.2、按本合同第5.7條約定,乙方未在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足履約保證金的,視為違約行為,除向甲方返還墊付處罰款外,按未補足金額的日1‰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同時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8.3、乙方違反本合同5.1、5.7、5.10條的約定,違反經營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或被行政機關處罰造成甲方聲譽受損,以及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乙方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損失的賠償責任。
8.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5.5條的約定,不服從甲方管理,未在承包車輛內安裝全球衛星定位系統或在系統損壞無法使用后不予以更換的,視為違約,應付給甲方違約金 元;未按期繳交系統月使用費的,亦視為乙方違約,應支付給甲方違約金元。
8.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5.8條約定,承包車輛的綜合性能檢測未到甲方所屬的臺嶼檢測站進行的,屬違約行為,每次承擔違約金 元。此外,將承包車輛的二級維護及竣工檢測在甲方指定外的修理廠或檢測站進行的,亦屬違約行為,承包車輛乘座位在 座以下的,每次承擔違約金 元。
8.6、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承包車輛轉包或與站點私結票款,屬根本性違約行為,除全部返還已結票款外,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甲方同時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8.7、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因承包車輛交通事故致使無法營
運,并在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至6個月屆滿時仍無法營運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約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8.8、本合同解除或期滿后,乙方應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將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交還甲方;乙方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 元違約金,逾期七天以上的(含七天),應向甲方支付 萬元違約金,甲方收回承包車輛及其牌、證等證件,乙方所交的各類費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約保證金)亦作為違約金,不予以退還。
8.9、乙方聘用的駕乘人員使用本合同對乙方的違約責任條款,若有違約,由乙方依前述各項承擔責任。
8.10、由乙方的原因引起糾紛(包含但不限于訴訟),乙方應支付甲方因此所支付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
九、爭議解決辦法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可簽訂補充合同附本合同生效。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遇有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10.1、本合同所稱價款均為人民幣。
10.2、本合同甲乙雙方確定的地址(住所地),為相關文書的送達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按本合同確定地址郵寄,即視為送達。
10.3、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乙方向甲方足額交納了本合同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法人代表:
住所地:
郵 編: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地: 聯系電話:
客車承包經營合同 篇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決定,甲方自愿將車牌為貴 線路為開陽縣城關鎮至城關鎮魚上村的萬達牌營運客車一輛發包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決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發包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全年金額為 元整(¥ 元),乙方必須在每月10號前應繳當月承包費 元(¥ 元)給甲方。
二、風險抵押金為 元整( 元)甲方交車給乙方時,由乙方付給甲方。
三、乙方在營運期間,應嚴格遵守相關交通法律法規,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承包營運期限內,如有違規行為所產生一切違章處罰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甲方在收回車輛后年審時發生的處罰記錄,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辦理此發生的一切罰金。
五、甲乙雙方在交車前各種手續必須完善,未欠交車前的各種稅費。
六、如乙方不按時繳納承包費,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及各種手續。并扣取乙方已交的全部風險金。
七、乙方在承包期限內,不得將此營運車輛轉借或轉包給她人。如乙方毀約,則甲方不退風險抵押金。
八、乙方在承包期限內,若發生更改或更轉車輛時,則乙方無條件將此車輛交給甲方。
九、承包期滿后,甲方需繼續發包或轉讓此車輛,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必須將此車輛優先發包或轉讓給乙方。
十、乙方在承包期限內,所有國家一切補貼由乙方領取享受,若承包期滿,乙方不繼續承包此車輛,甲方應將 元(¥ 元)的風險金退還給乙方。
十一、此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此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見證人一份。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年月日
客車承包經營合同 篇7
甲 方:民勤縣汽車運輸公司
乙 方: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駕駛證號: 從業資格證號: 聯系電話:1.(宅電) 2.
根據國家、省、市、縣有關客運班車公司化、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管理政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客運班車承包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第一條:經營管理方式
甲方對乙方進行經營資格審查合格后,將自己全額出資購臵的證照齊全、設備完好的客運車輛以及營運線路承包給乙方經營,由甲方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調度、統一售票、統一結算、統一投保(五統一)按公車公營的運營模式管理。乙方承包甲方車輛及營運線路從事客運班線營運,應遵章守法,自負盈虧,安全行駛,優質服務,誠信經營。
第二條:承包經營者及車輛
1.乙方必須是經甲方公開競聘被聘用后的合格駕駛員,乙方須另聘駕駛員的,由甲方對所聘駕駛員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后,乙方與被聘方簽訂聘用合同并進行公證,報甲方備案。
2.車 型: 車 號: 車架號: 發 動 機 號:
顏 色: 車輛登記日期:
3. 車輛經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經營期限屆滿,車輛下線或報廢,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四條:收費項目和標準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納安全風險押金和服務質量信譽保證金壹拾伍萬元(其中:安全風險抵押金叁萬元;服務質量信譽保證金壹拾貳萬元),該押金不計利息。
2.經營期限內乙方必須按月向甲方繳納管理費、車輛折舊及稅金 元。乙方需在每月30日前繳清當月費用,每逾一日加收欠款總額1%的滯納金,管理費標準甲方有權在上年度繳費標準基礎上適度調整,其他稅費政策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3.車輛承包期內,車輛的所有權及線路的管理權屬甲方,乙方只享有承包經營權。待本經營期滿后,乙方交納的服務質量信譽保證金,由甲方一次性轉為車輛折舊款。同時,經甲方允許車輛報廢(或下線停運)后,乙方交清相關車輛營運手續,處理完安全和服務質量等糾紛,交清甲方相關費用后,甲方將乙方所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如數退還給乙方。
4.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首年度保險費,由甲方統一購買保險,此后年度由甲方按月平均額逐月向乙方預收下年度保險費。保險費是指按有關規定和甲方統一要求,購買交強險、承運人責任險、商業保險等所需費用。
5.合同期內,如遇稅費、車輛保險費、管理費等涉及營運相關費用項目有政策性調整的,按新政策執行,另行不再做補充。
第五條:車輛的油料和維修
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經營所需燃油、車輛維修保養費由乙方承擔。國家政策性燃油補貼,由乙方享受,甲方統一辦理。車輛維修、保養原則上在甲方指定的二類以上汽車維修廠維修保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客運班車線路經營權和車輛產權。合同期滿,乙方無條件將車輛報廢或下線。
2.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行業管理規定,制定司乘人員、車輛、服務質量等管理制度,組織并督促乙方認真執行。
3.為乙方車輛提供營運所需的相關手續,及時協助乙方辦理車輛年檢、審等工作,費用由乙方承擔。
4.協助乙方處理營運過程中行車、消防、治安等應急事件,在乙方發生交通事故后,及時出險、并協助乙方辦理理賠手續及善后處理事宜。
5.乙方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賠付。若甲方墊付有關費用,乙方全額承擔;乙方造成甲方車輛和其他財產損失的,乙方全額賠償。
6定期組織乙方及聘用駕駛員、乘務員進行安全例會學習,討論、分析事故案例,獎評優秀駕駛員。
7.督促乙方愛護車輛,并根據車輛使用狀況,要求乙方按規定及時進行維修保養。
8.遇搶險救災、突發事件或大型公益活動等情況時,甲方有權調度乙方承包的車輛。
9受理乘客投訴,按照責任情況對乙方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本合同約定事項并按規定及時繳納各項承包費用。
2.遵守行業管理規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車容整潔,證照齊全,標識清晰,文明服務,設備完好,安全行車,定期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例會學習和相關會議。
3.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營運所需的相關手續。
4.發生交通事故,及時通知甲方,并積極配交警大隊、保險公司做好事故現場勘查工作,及時提供相關手續要求保險公司給予理賠,處理善后事宜,并承擔相應費用和責任。
5.愛護、妥善保管使用甲方車輛,不得將營運車輛交給非聘用駕駛員駕駛。
6.配合甲方完成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質量信譽考核和年度審、檢等工作。
7.乙方不得私自轉包、買賣承包車輛。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但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規定。
2.乙方因特殊情況需變更本合同的須經甲方同意,并按甲方規定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 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兩個月未繳納各項費用的;
2. 乙方擅自停運或罷運、聚眾鬧事、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3. 不服從甲方統一調度排班,造成嚴重后果的;
4. 在合同期內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車輛轉包他人的;
5. 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拒絕配合處理事故善后事宜的;
6. 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企業管理制度,性質惡劣的;
7. 乙方發生行業管理部門認定的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對甲方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8. 乙方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9. 用甲方車輛為犯罪分子提供運輸或進行犯罪活動的;
第十條:合同終止
1. 甲方按第九條解除本合同的,合同終止。
2. 本合同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3.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合同終止。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除本合同第九條和第十條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若一方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對方違約金10000元。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過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代 表 人:
乙 方(簽字):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