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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發布時間:2023-05-20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精選26篇)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1

  甲方(發包方):__市勝利林場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加快林業發展步伐,加強林地管護,扭轉以往由于林地距離場部較遠,導致管理不到位,造林不成林的現象,現經勝利林場職工代表會議研究通過,甲方將部分林地承包給有能力補植造林、中耕、撫育及管護的職工。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甲方將位于邵家窯溝的林地170畝,發包給乙方供乙方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林業生產。其四界是:東至 ,西至 ,南至,北至 。附草圖及GPS點。

  該林地現狀:

  (一)該林地原為甲方退耕還林地,現甲方將該林地名下退耕還林地塊及任務已全部移至甲方其它林地內,其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項仍由甲方享受。

  (二)該林地樹木成活率未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且地板板結,長勢極差,牲畜踐踏、啃食嚴重,急待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工作。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為三十年。自20_年4月1日起至2041年4月1日止。

  三、承包費及交付方法:承包費為3.00元/畝·年,170畝×3.00元

  /畝·年×30年=15,300.00元,計壹萬伍仟叁佰元整。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給甲方。

  四、由乙方于20_年春季開始進行全面補植造林(補苗),在20_年5月15日前必須完成補苗工作,并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林地樹木成活率85%及保存率80%以上。

  五、造林技術標準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造林技術規程執行,甲方在乙方補植造林期間及時進行質量檢查,提出技術標準要求,乙方必須接受和執行。

  六、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在不破壞現有樹木的情況下,進行樹垅間條狀整地(翻地、耙地等),然后進行中耕撫育管理。在保證樹木長勢良好,促進樹木生長的前提下,乙方可在樹行間進行林糧間作。林糧間作必須種植矮棵及有利于樹木生長的作物,嚴禁施用有礙樹木生長的農藥、化肥等。乙方必須認真做好幼林地撫育管理工作。

  七、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的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八、乙方進行補植造林、整地、中耕、撫育及管護等林業生產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九、乙方必須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設或者毀林開荒、閑置荒蕪等。

  十、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乙方合同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乙方違反林業政策、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行為。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規劃和技術指導。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經營林地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可依法繼承、轉讓、抵押、擔保、入股等,但必須經甲方同意并按有關規定履行變更手續。

  十二、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其補償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乙方在承包林地造林期間,在同等條件下須優先使用甲方所屬職工及其子女,報酬由乙方承擔。

  十四、依據國家有關禁牧的政策規定,為了保護乙方承包經營的林地及周邊其它林地資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做到: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積,不影響林地樹木生長的前提下,可以搞養殖業,但不得在林地內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五、為了加強對林地資源的有效管護,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的適當位置建40-60m2的工作房,并常年有人居住,進行林地管護、護林防火等工作。

  十六、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需要進行采伐作業時,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助乙方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十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給乙方的林地,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乙方承包費也不予退還:

  1. 改變林地用地性質、用途,進行非林開發、建設的;

  2.毀林開荒、荒蕪林地的;

  3.三年后林地樹木成活率及保存率仍然達不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

  4.在林地內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級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 方:烏蘭浩特市勝利林場

  甲方法人代表:

  乙 方:

  合同簽訂日期:二〇__年四月一日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2

  甲方:常寧市 鎮 村 組 戶主:

  乙方:

  為了大力發展油茶產業,打造油茶特有經濟,推進老齡油茶山地的品種改良開發。甲乙雙方就甲方將其林地使用權、經營權租憑給乙方,用于油茶林業開發事業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的有關山地使用權承包規定,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常寧市 鎮 村組,向乙方提供適宜種植的林地使用權。林地坐落名、界址說明,乙方在取得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權后,可自主經營,或與其他單位及個人聯合使用經營權,但種植前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使用,林地使用權承包期限從二0年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共 年,承包期內甲方無權終止合同,期滿時按乙方需要可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或歸還給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林地必須是合法使用之林地,林地使用權承包給經營者使用期間,政府發給甲方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證及自留山使用證中的使用權已承包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山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證件為由,否定本合同的山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林地,由乙方全權負責生產經營,乙方除造林外,根據生產需要,可在承包山地內開設道路及其它有關設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五、甲方提供林地使用權的報酬,每年承包租金為林地每大份人民幣 元,當年承包款于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六、甲方提供的林地如發生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糾紛,由甲方理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承包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承包林地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林業基地上進行任何毀林、開墾種植作物及放牧,也不得進行建筑工程設施、采石、采礦、取土(國家征地除外)和其他毀林活動。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查處、處理和賠償。乙方施工的過程中應保留原有的墳地,新建墳地應征求甲乙雙方許可,毀壞林木按株補償。

  七、在承包期內乙方可請甲方協助乙方在油茶收摘期內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允許偷盜、哄搶和其他破壞行為發生,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簽訂本合同是,

  1:甲方必須提供承包使用權林地范圍界線附圖2承包使用林地的山界林權證或能夠證明甲方山界林權的相關證明。

  九、本合同不受機構撤并和人事變動影響。

  十、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 頁,附件 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3

  發包方: 鄉(鎮) 村 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 所: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 所: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坐落在 的林地,宗地序號: 宗地編號: ,樹種: ,面積共 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第二條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 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 元人民幣(大寫:

  1.林地承包價格為 元/畝〃年,承包 年合計 元人民幣。 2.林地上附屬建筑及設施承包價款為 元人民幣。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 元人民幣。(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幣)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閑臵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 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復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決記錄復印件;

  3.鄉(鎮)政府批準意見書。 (二)其他: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后,承包方在 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采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 。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為 。

  (五)合同期滿后,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4

  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村民組 號村民,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雙方權利

  (一)甲方

  1、享有林地所有權。

  2、有權按本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林地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上乙方擅自損害承包林地、林木行為。

  4、承包期滿,有權依法收回承包林地,重新組織發包。

  (二)乙方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產品。

  2、享有承包林地經營權依法流轉權利。承包林地經營權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經甲方同意;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甲方備案。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合作林業生產。

  3、有權享受國家發展林業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獲得林木補償費。

  4、承包期滿,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獲得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5、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享有繼續承包經營的權利。

  三、雙方義務

  (一)甲方

  1、應當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乙方

  1、不得改變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將承包林地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閑置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擅自在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在承包林地內發生的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不得濫砍亂伐林木,如需采伐必須依法辦理手續,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能采伐。

  5、積極預防森林火災和病蟲害。如一旦發生火災或病蟲害,除積極組織滅火和防治外,要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四、特別約定

  1、承包期內乙方將承包的林地流轉他人,應自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原頒證機關作變更登記,并將流轉合同報送甲方。

  2、承包合同期內,乙方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3、乙方承包的林地上無林木或依法采伐林木后的采伐跡地,均應當在兩年內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包林地。

  4、乙方承包林地到期時,應保留國家規定標準的蓄積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林地評估價值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依法確認的或雙方認可的損失為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

  六、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除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承包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調解。

  (2)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4、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存檔一份。

  發包方(蓋章):村民小組長: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戶主簽名):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5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則,就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于 轄區內地名高洞山的林地,面積約20xx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以大寨灣村民組派代表指定邊界為準。另附由林業技術人員勾繪并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作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20xx年。期限為:從付先榮采伐結束之日開始計算時間至25周年止。(最好是寫為“20xx年6月30日至2035年6月30日的格式”)

  三.承包期間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繳交給甲方:

  1.承包款合計15.5萬元人民幣。(所涉及的金額建議寫為大寫如十五萬五千元或者寫為155,000元)

  2.承包款繳納方式:

  (1)簽定合同之日付1.55萬元。

  (2)付先榮采伐結束,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付4.65萬元。

  (3)不出現邊界糾紛,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起五年內付清余款。

  四.承包林在付先榮采伐結束時已經沒有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如有極少地上物無償歸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處置。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納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林地范圍內經縣人民政府登記換發的新版林權證。

  (2)林地發包方案的集體決議。該決議要有該村民小組戶主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戶主簽名同意。

  (3)由林業技術人員用萬分之一地形圖現場勾繪擬發包林地的范圍界線圖。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6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承包方(乙方):____村____組,戶主:____

  為維護農村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集體林地改革方案決議,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該林地總面積為___畝,四至為:東____,西____,南____,北____。

  承包期限_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1、承包林地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甲方確保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債務抵押;承包林地在承包期間發生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甲方應協助乙方登記申辦林權證。

  2、甲方有權按承包合同約定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變更林地使用權等損害林地的行為;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3、乙方對承包林地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自有林木產品及其產品。乙方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限內可以依法流轉經營,但必須征得甲方同意,流轉經營期限不得超過原承包年限。

  4、乙方在承包期限內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扶持資金;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或占用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5、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取土、放牧等破壞森林的行為。

  三、承包價格、支付方式和時間

  1、承包價格:

  2、支付方式:

  3、支付時間:

  四、違約責任和其他事項

  1、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因雙方負責人、經辦人或名稱變更而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鄉政府、縣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發包方(簽字蓋章) 承包方(戶主簽字蓋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 以西與 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 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8

  甲方:常寧市 鎮 村 組 戶主:

  乙方:

  為了大力發展油茶產業,打造油茶特有經濟,推進老齡油茶山地的品種改良開發。甲乙雙方就甲方將其林地使用權、經營權租憑給乙方,用于油茶林業開發事業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的有關山地使用權承包規定,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常寧市 鎮 村組,向乙方提供適宜種植的林地使用權。林地坐落名、界址說明,乙方在取得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權后,可自主經營,或與其他單位及個人聯合使用經營權,但種植前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使用,林地使用權承包期限從二0年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共 年,承包期內甲方無權終止合同,期滿時按乙方需要可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或歸還給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林地必須是合法使用之林地,林地使用權承包給經營者使用期間,政府發給甲方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證及自留山使用證中的使用權已承包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山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證件為由,否定本合同的山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林地,由乙方全權負責生產經營,乙方除造林外,根據生產需要,可在承包山地內開設道路及其它有關設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五、甲方提供林地使用權的報酬,每年承包租金為林地每大份人民幣 元,當年承包款于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六、甲方提供的林地如發生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糾紛,由甲方理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承包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承包林地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林業基地上進行任何毀林、開墾種植作物及放牧,也不得進行建筑工程設施、采石、采礦、取土(國家征地除外)和其他毀林活動。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查處、處理和賠償。乙方施工的過程中應保留原有的墳地,新建墳地應征求甲乙雙方許可,毀壞林木按株補償。

  七、在承包期內乙方可請甲方協助乙方在油茶收摘期內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允許偷盜、哄搶和其他破壞行為發生,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簽訂本合同是,

  1:甲方必須提供承包使用權林地范圍界線附圖2承包使用林地的山界林權證或能夠證明甲方山界林權的相關證明。

  九、本合同不受機構撤并和人事變動影響。

  十、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 頁,附件 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常寧市洋泉鎮東元村委會意見: 日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雙方責任,保證工程按期、按質完成,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標準

  1、該塘長_______米,寬_______米,挖深_______米,總土方_______立方米,工程總招標價______________元。

  2、該塘內底平、坡光、埂齊、線直。

  3、塘內坡比1:2——1:

  2.5,埂內坡1:2,外坡1:

  1.5。

  4、工程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二、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責任和義務

  (1)工程開工前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規劃,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

  (2)甲方負責協調相關占地清障等矛盾處理,保證乙方正常施工。

  2、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要求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2)工程施工中,應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和水利工作人員對工程質量全面監督,對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要求,負責無償返工。

  (3)施工期間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和由此發生的費用,一律由乙方自負。

  三、工程驗收

  1、有甲方組織本組代表驗收,然后寫報告給村(社區),請市督查組并一起參加驗收。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市建辦、水利站、村(社區)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10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群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村一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范圍

  (詳見合同簽訂后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年,即從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_×年共計金額為_萬元整,于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范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后,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范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_%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后,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并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存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 簽字

  年月日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11

  甲方:某某村民委員會

  乙方:某某某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現以西與村某某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西邊;

  南至:與某某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某某年某月某日起至二O某某 年某月某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某某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范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 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1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加快林業發展步伐,加強林地管護,扭轉以往由于林地距離場部較遠,導致管理不到位,造林不成林的現象,現經勝利林場職工代表會議研究通過,甲方將部分林地承包給有能力補植造林、中耕、撫育及管護的職工。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甲方將位于邵家窯溝的林地170畝,發包給乙方供乙方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林業生產。其四界是: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草圖及GPS點。該林地現狀:

  (一)該林地原為甲方退耕還林地,現甲方將該林地名下退耕還林地塊及任務已全部移至甲方其它林地內,其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項仍由甲方享受。

  (二)該林地樹木成活率未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且地板板結,長勢極差,牲畜踐踏、啃食嚴重,急待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工作。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為三十年。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41年4月1日止。

  三、承包費及交付方法:承包費為3.00元/畝·年,170畝3.00元/畝·年30年=15,300.00元,計壹萬伍仟叁佰元整。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給甲方。

  四、由乙方于20xx年春季開始進行全面補植造林(補苗),在20xx年5月15日前必須完成補苗工作,并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林地樹木成活率85%及保存率80%以上。

  五、造林技術標準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造林技術規程執行,甲方在乙方補植造林期間及時進行質量檢查,提出技術標準要求,乙方必須接受和執行。

  六、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在不破壞現有樹木的情況下,進行樹垅間條狀整地(翻地、耙地等),然后進行中耕撫育管理。在保證樹木長勢良好,促進樹木生長的前提下,乙方可在樹行間進行林糧間作。林糧間作必須種植矮棵及有利于樹木生長的作物,嚴禁施用有礙樹木生長的農藥、化肥等。乙方必須認真做好幼林地撫育管理工作。

  七、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的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八、乙方進行補植造林、整地、中耕、撫育及管護等林業生產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九、乙方必須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設或者毀林開荒、閑置荒蕪等。

  十、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乙方合同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乙方違反林業政策、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行為。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規劃和技術指導。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經營林地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可依法繼承、轉讓、抵押、擔保、入股等,但必須經甲方同意并按有關規定履行變更手續。

  十二、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其補償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乙方在承包林地造林期間,在同等條件下須優先使用甲方所屬職工及其子女,報酬由乙方承擔。

  十四、依據國家有關禁牧的政策規定,為了保護乙方承包經營的林地及周邊其它林地資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做到: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積,不影響林地樹木生長的前提下,可以搞養殖業,但不得在林地內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五、為了加強對林地資源的有效管護,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的適當位置建40-60m2的工作房,并常年有人居住,進行林地管護、護林防火等工作。

  十六、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需要進行采伐作業時,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助乙方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十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給乙方的林地,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乙方承包費也不予退還:

  1. 改變林地用地性質、用途,進行非林開發、建設的;

  2.毀林開荒、荒蕪林地的;

  3.三年后林地樹木成活率及保存率仍然達不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

  4.在林地內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級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13

  發包方:

  承包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情況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權利

  (一)甲方

  1、享有林地所有權。

  2、有權按本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林地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上乙方擅自損害承包林地、林木行為。

  4、承包期滿,有權依法收回承包林地,重新組織發包。

  (二)乙方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產品。

  2、享有承包林地經營權依法流轉權利。承包林地經營權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經甲方同意;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甲方備案。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合作林業生產。

  3、有權享受國家發展林業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獲得林木補償費。

  4、承包期滿,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獲得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5、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享有繼續承包經營的權利。

  四、雙方義務

  (一)甲方

  1、應當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乙方

  1、不得改變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將承包林地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閑置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擅自在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在承包林地內發生的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不得濫砍亂伐林木,如需采伐必須依法辦理手續,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能采伐。

  5、積極預防森林火災和病蟲害。如一旦發生火災或病蟲害,除積極組織滅火和防治外,要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五、特別約定

  1、承包期內乙方將承包的林地流轉他人,應自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原頒證機關作變更登記,并將流轉合同報送甲方。

  2、承包合同期內,乙方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3、乙方承包的林地上無林木或依法采伐林木后的采伐跡地,均應當在兩年內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包林地。

  4、乙方承包林地到期時,應保留國家規定標準的蓄積量。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林地評估價值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依法確認的或雙方認可的損失為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

  七、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除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承包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調解。

  (2)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4、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存檔一份。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戶主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北省林廳

  制定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五年一月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湖北省林業廳與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供湖北省內農村集體林地承包當事人簽訂合同時參照使用。

  二、合同簽訂前,發包方和承包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對合同中的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咨詢。

  三、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者補充約定。雙方(發包方、承包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者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四、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五、合同簽訂前,發包方應當出示本合同涉及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等。

  六、本合同編號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按統一規則填寫。

  合同編號:________

  __________縣(市、區)

  發包方:________鄉(鎮)________村_______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宗地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宗地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樹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共_____________________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____________(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___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林種、樹種、蓄積量或者株數):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四至界線指宗地四至界線,以東西南北為順序的四個方向認定的記載明顯的地物標志或固定的標記物。、

  第二條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 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_____________人民幣)

  1.林地承包價格為____元/畝年,承包____年合計______元人民幣。

  2.林地上附屬建筑及設施承包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

  (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6)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林木及產品;按照《湖北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依法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和省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和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閑置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保持森林資源數量不減少,提高森林生態質量。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礦、采石、采砂、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依法保護依托森林資源生存的珍貴、瀕危和有益的或者具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原生地天然生長的珍貴植物和原生地生長并具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文化價值的瀕危、稀有植物以及古樹、名木,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征收、征用和占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 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復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決記錄復印件;

  3.鄉(鎮)政府批準意見書。

  (二)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收、征用和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后,承包方在______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

  林木保有量不得少于_______________,小于或者超過該數量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期滿后,如發包方繼續發包該林地經營權,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須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______‰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開礦、采石、采砂、取土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發包方、承包方、__________、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鑒證方(蓋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附件:1.承包林地四至范圍附圖(圖幅比例)

  2.承包林地森林資源現狀一覽表

  3.其他: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15

  委托單位: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國有(或集體)林場,以下簡稱甲方  護林單位:________縣________鄉___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護林業資源,減少山林火災,防止盜伐林木,促進林木速生豐產,特訂立本護林承包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 護林面積及方位  甲方將_______山的____畝林木承包給乙方看護管理,其中,成林_______畝,中幼林_______畝。該片林木北起____至______,南起____至____,東起至____,西起____至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有效期為________年,從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第三條 報酬及收益分配  

  1.現有成材林,如甲方在________年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____元付給乙方護林費;________年以后至承包期屆滿以前砍伐的,甲方按每立方米—元付給乙方護林費。  (護林費也可采取工資形式付給)  

  2.中幼林間伐材(指胸徑在____厘米以下的規格)和林木修枝材,由乙方采伐,在甲方派員參加下按_____:_____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  

  3.護林區內雜木柴草歸乙方受益,但不得傷害植被。  

  4.乙方抓獲盜伐林木者,按每盜伐一株____元罰款。所罰款項,甲乙雙方按____:____ 分成,被盜伐成材木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交給乙方的護林區必須四至清楚,山林沒有所有權爭議。  

  2.甲方必須適時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  

  3.甲方砍伐成木驗收后____日內,必須向乙方支付護林費。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保護山林資源不受破壞,在護林區內,不準開荒種植作物,不準采石、采砂、取土和埋葬墳墓,嚴禁盜伐林木,防止山林火災。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護林指導,接甲方的要求進行補植、間伐、修枝、施肥、防治病蟲害、開設防火溝路、封山育林及人工促進等。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應選派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在群眾中有一定威信的村民____名組成護林隊,訂立護林公約。并經常對所屬村民進行遵紀守法、愛護山林的思想教育。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在護林區內林木被盜伐乙方未抓獲盜伐林木者,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成材木被盜伐一株,按其根莖計算大小,罰乙方以國家木材價格的_____倍賠給甲方;中幼林木被盜伐一株,罰乙方賠償甲方____元。  

  2.由于乙方失職引起山林火災,乙方除應原地補植外,燒毀成材木數,乙方應按國家木材價格賠償甲方;燒毀中幼林木數,乙方除應即時補植外,每株賠償甲方元。  

  3.護林區內,如有人采石、取砂、取土或埋葬墳墓,罰乙方賠償甲方元。  

  4.甲方交給乙方管理的護林區如所有權爭議,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5.甲方不按期付給乙方護林費,逾期____日,應按該護林費的_______%向乙方付償付違約金。  

  6.甲方不按時派出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護林地帶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不以乙方違約論。  

  第八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同期屆滿即失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認為有繼續承包之必要,必須另訂合同。  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縣林業局、鄉政府、縣銀(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16

  合同訂立雙方: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甲方將所屬資產______大棚______棟,承包給乙方從事蔬菜生產。具體合同條款約定如下:  

  1.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承包費金額:每年每棟大棚上繳承包費____________元整。

  3.交款方式:合同簽定之日交納承包費____________,其余款應在合同到期之日結清,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不得拖欠。  

  4.甲方大棚位于____________處,占地____________畝。  

  5.甲方負責乙方在生產經營中的水、電、人工、有機肥料、冬天取暖設施及其它相關生產資料供給,因此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承擔。蔬菜種子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征收有關稅費,按國家政策執行,由甲方自行承擔。  

  7.甲方負責按照乙方要求種植各種蔬菜,負責提供技術及信息。在蔬菜種植過程中甲方要按照乙方要求精心管理,不準使用農藥驅蟲,施肥要按照乙方要求使用有機肥料,確保蔬菜質量、產量和及時供給,如違反上述約定,導致棚內蔬菜質量或產量無法滿足乙方需求,應予以賠償。沒有乙方允許甲方不準動用蔬菜,如有發現將按照損失從承包金中扣除。  

  8.甲方要按照乙方要求按時間順序去精心種植各種蔬菜,根據蔬菜生長條件需要,必須要保證大棚光照、濕度等,以保證蔬菜的正常生長。  

  9.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交納承包費,應向甲方支付每日______%的違約金,逾期______個月仍不能交足承包費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解除乙方承包權,并訴請法律追繳所欠承包款。  

  10.乙方不得將所承包的大棚轉包給他人經營,一經發現甲方將解除乙方承包權,合同終止,大棚收回,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承包費不予退回。乙方租用大棚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該大棚抵押或轉讓他人。  1

  1.在合同承包期間如果遇到國家生產、企業規劃征用該地時,雙方服從國家企業需要終止合同,如占地部門給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的青苗補償費,將按實際占用青苗面積給予乙方補償,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費等費用歸甲方所有。  1

  2.甲方必須遵守并執行乙方的各項管理規定,雙方簽定安全協議,因甲方在生產過程中大棚質量問題或安全管理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人身傷亡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擔全部賠償費用及刑事責任。  1

  3.由自然災害引起的大棚損壞或滅失所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棚內種植蔬菜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協議。  1

  5.本合同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乙雙方對大棚現狀進行確認,乙方交納承包費后簽字生效。  1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發包方(甲方):內蒙古田邦農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據《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和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17

  發包方(甲方):

  村民小組組長:

  住址:

  承包方(乙方):

  承包方代表:

  住址: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村委會批準,將位于______山坡地面積約

  東起: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土地的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的用途為果林種植的養殖及相關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年人民幣元。

  2、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種植速生樹種、林木、果樹、可以養殖家畜、家禽、魚類等動物,并可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但不得污染環境。

  4、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

  六、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這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甲乙雙方應服從大局,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筑設施的費用,(即:土地征收費為甲方所有,對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設施的征收費歸乙方所有),并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或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4、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5、本合同履行期間,承包方如遇意外,其家庭成員或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雙方設定為元。在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

  甲方:(發包方村民小組組長簽名、村組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承包方代表簽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18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戶主: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造林,樹木歸乙方。

  二、林地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林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費元人民幣(大寫)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經同甲方協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業生產和發展林下經濟。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變林地用途(建筑、開礦等)時,應同甲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雙方權益。乙方應落實管護措施,林木采伐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權,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經營保護好森林、林木;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技術、信息等服務;

  6、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本合同約定的林木所有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林地、林木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流轉,享有在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臵權;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扶助金;屬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態補償權。如遇國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補償費、安臵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享有林地補償費的________%。

  3、有權制止破壞林地和毀壞林木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的行為,并及時向林業主管部門匯報;

  4、依法保護、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采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及時造林。不得因發展林地經濟而對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經營;

  5、承包期內林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方式流轉的,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書面合同并報甲方備案。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須經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進行;承包期內可以繼承。

  6、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應及時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火災和森林病蟲害及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并支付林木價值________%的違約金;

  (三)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應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壞的,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本合同約定的受讓的林地應及時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時如乙方林木繼續存在,雙方應續簽合同,具體條款按當時情況重新制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縣林業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1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鄉(鎮) 村 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 所: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 所: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坐落在 的林地,宗地序號: 宗地編號: ,樹種: ,面積共 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

  第二條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 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 元人民幣(大寫:)

  1.林地承包價格為 元/畝〃年,承包 年合計 元人民幣。

  2.林地上附屬建筑及設施承包價款為 元人民幣。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 元人民幣。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2.分期付款支付: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

  (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閑臵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 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復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決記錄復印件;

  3.鄉(鎮)政府批準意見書。

  (二)其他: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后,承包方在 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采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 。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為 。

  (五)合同期滿后,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20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茲有鄉村荒山一處,因經費短缺,無力管理,經研究協商,決定由承包。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該處荒山西起,東至,北起寫,南至。共計畝。  

  二、經甲乙雙方共同點數,荒山內現有楊樹棵(其中成材樹棵),李,均已掛果,其他雜樹棵。  

  三、承包期為年。承包期間,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樹,不得做其他經營,但乙方可以自主選擇種樹的種類,甲方不得干涉。前________年內,包括乙方,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砍伐現有樹木,更不得毀林開荒,違者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應嚴格執行“開荒育林”的方針,除加強管理、防火防盜外,每年應有計劃地培育幼林棵。承包期結束之時。荒山上的樹木不得少于棵,否則少一棵罰款元。  

  五、乙方每年付給甲方荒山管理費215;元,甲方應提供開荒育林資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間如有被偷伐、毀損等情況.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有關部門批準,可間伐樹木,所得收入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協議制定荒溝管理規定,甲方需協助執行規定的實施。若有違反規定者,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內履行協助義務,甲方應追究責任人毀林等相關責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務不能完成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內容或無故中止合同,不得違反合同有關規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村委會  代表人:(蓋X)  乙方:(蓋X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21

  甲方:林場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國有____縣朝陽林場(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就承包甲方木營子工區1林班11小班136畝林地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總則

  第1條: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三十____日止。

  第2條:承包地面積為136畝。四至為:東至林道、國有楊__;南至林道;西至林道,國有楊__;北至集體農田壩埂。具體位置詳見附圖。第3條:承包費為人民幣貳拾柒萬貳仟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拾柒萬貳仟元,余款________年____月三十____日前交清。

  二、雙方權利、義務

  第4條:甲方保證對發包的136畝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

  第5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136畝林地另行發包或他用。

  第6條: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林地使用證,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7條:承包期內,該林地只能用于農、林業生產,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第8條:承包期內,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除本合同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內,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9條:承包期內,乙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內建管護房一座,面積不得超過1畝。合同期滿后,乙方應該無償拆除,恢復林地原貌。

  三、違約責任

  第10條:因林地所有權糾紛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該予以賠償。

  第11條:乙方在合同期內將承包地用于搞工業生產或永久性建筑等非農、林業生產,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12條:承包期內若遇國家政策性征用,本合同自行終止。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歸乙方所有。甲方按剩余年限退回乙方承包費,雙方互不負其他賠償責任。

  第13條: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應該賠償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經濟損失。

  四、其他約定事項 第14條:若遇不可抗力造成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15條:在合同期內,乙方若因病或意外身亡,本合同由其繼承人繼續履行。

  第16條:本合同已經過甲方全體職代會討論通過,會議記錄附后。

  第17條:在合同履行期內,若遇國家政策變動而需要改變合同條款,雙方應該重新協商,并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18條:林地四至圖、甲方職代會記錄以及雙方所簽訂的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19條:本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20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____縣人民法院。

  第21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22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章):國有____縣朝陽林場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22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等,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的鋼筋工施工項目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 乙方承包甲方邦盛現代城步行街3門市樓鋼筋工程。注(包括二次結構及屋面全部工程)  二 承包方式:大包清工  三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四 承包價格: (建筑面積按實際面積為準),不包括稅金。  五 甲方職責:  1:負責提供所需原材料  2: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六 乙方職責  1:服從工地管理人員管理,對本工程質量進度負責  2:對所屬人員的安全及人員調配負責,如發生安全事故,甲方將按其對工地造成經濟損失的一倍付款。  3:嚴格按圖紙 文件 說明及規范施工,做到下料準確,搭配合理,變更按實際費用增減;如出現質量問題無條件返修并承擔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4:對本工程中所需機械、 工具、 電線、 扎絲、 焊條、 鋼筋焊接、線繩等小五金和梁內底梁X墊塊及馬墊塊均由乙方負責,搞好文明施工,做到活完場地清,料場整潔有序。  5:夜間需加班時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每個階段不能按時完成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 6:由于乙方自己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傷害他人的均由乙方負責,并處以對工地造成損失一倍的罰款。  7:不準酒后進入工地,酗酒鬧事,違者罰款500元。  8:嚴禁在工地偷盜,樓內大便,違者罰款1000元。  以上條款每違約一次罰款200元  七 付款方式:  1: 二層封頂一周內付總款30%  2:四層封頂一周內付總款20%  3: 六層封頂一周內付總款20%,八層完工付總款20%  4: 屋面及二次結構驗收合格后,無質量問題剩余款一次付清  八 施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年 完工。 本合同一式兩份 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合同 篇10  發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用于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鄉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_________鄉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及農業種植和養殖。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處置  該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無償使用并加以維護;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按使用的實際狀況與所承包的土地一并歸還甲方。  

  五、 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  

  2.每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自來水,并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筑設施的費用,并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20% 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____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附 土地平面圖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23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為了開發利用林地資源,發揮林地的經濟效益,經甲方村民代表討論通過,甲方愿意將屬于甲方的 林地發包給乙方開發經營種植柑桔、速生豐產樹等。現經甲方、乙方充分協商,雙方簽訂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的 林地面積約為 畝,承包租金為每年每畝 元。

  二、承包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三、承包款及支付辦法:甲方每一年的林地承包款一共為 元。乙方每 年付一次款,即每一次應付 元。

  四、在承包期限內:

  (1)乙方享有全部承包經營權,乙方享有林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權,種植管理收益,甲方不得干擾破壞乙方的生產,未征得乙方同意不準任保單位或個人進入承包林地砍伐、放牧等。

  (2)乙方為了生產,生活需要,可以在承包的林地范圍內建設各種生產、生活設施,甲方不得干涉破壞,如有發現甲方有意搗亂的要負全責。

  (3)乙方承包的林地發生權屬爭議的,甲方負責調處糾紛,并明確分界,如乙方承包的林地面積因權屬爭議有減少,甲方應當減少部分的面積數量對乙方投資費用和預期的正常收益作出經濟賠償給乙方,如國家需要征用的,按照國家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4)甲方允許乙方將本林地的承包經營權轉包。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本合同各項條款不變,承包期限不變,由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條款。

  (5)如乙方必要經甲方小路運輸,甲方應無償提供土地筑路,路面不少于貳米伍拾公分(2.5米)寬。

  (6)如果有群眾進入乙方承包的林地亂砍亂伐,侵害乙方的經營權益的,甲方村干部必需協助處理。

  五、承包期滿,乙方要按時將承包的土地,果樹一并無償交回甲方,乙方不得毀壞,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如繼續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的權利。

  六、違約責任:如果有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由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由此而引起的損失加倍賠償。

  (1)如甲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則要甲方賠償乙方承包期內的一切經濟損失。

  (2)甲方要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對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不得在土地上從事種植等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否則要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3)乙方放棄對林地不管理在一年以上,也不交承包款的,視乙方自動棄包,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果樹、木及其他設施,合同解除。

  七、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訂,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在承包期內,不論管理體制,行政區域,人事變動,本合同效力不變。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24

  甲方(轉讓方):王占偉 程曉玲

  乙方(承包方):韓云峰 王艷春

  丙方(承包方):王艷紅 王占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平等協商,雙方簽訂林業用地承包轉讓合同如下:

  1、甲方自愿將坐落在林東鎮新井村朝陽莊自然村 林地共計50畝有償轉讓給乙方和丙方。

  2、此林地的四至為:南至: 北至:東至:河套 西至: 畝數以林業部門測量為準。

  3、乙方與丙方負責對該林地進行植樹,甲方負責提供相應數量的楊樹苗。

  4、轉讓價格為(大寫人民幣)貳萬元¥20_0.00元,一次性給付,以甲方出具的收據為準。

  5、甲方負責與村方協調辦理林權證及林地的年限為70年,林業權屬證應辦在乙方或丙方名下,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與丙方共同擔負。

  6、如果此林地在20_年至20_年開發,甲方應按此地塊按三分之一進行分配補償款。

  7、丙方與乙方共同承包此地塊與甲方產生的承包費用為各自承擔一半,分別是:乙方向甲方支付(大寫人民幣)壹萬,¥10000.00元整,丙方向甲方支付(大寫人民幣)壹萬元,¥10000.00元整,此林地是屬乙方與丙方共同所有。

  8、乙方與丙方共同經營、管理、投入,所得的收益及投入為各按總投入和收益的50%經行分配。

  9、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如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確實解決不成由巴林左旗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合同三方簽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25

  甲方: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

  乙方:_____

  1、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自身權益,甲乙雙方在公平、自愿、誠信、合作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2、甲方將粵林證字第號,編號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3、林地原有桉樹歸甲方所有。甲方在辦理過戶前負責砍伐原有林地桉樹,砍伐期為本協議簽字付款后月。

  4、粵林證字第號,編號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使用權利人轉讓費萬元人民幣。甲方前期收取乙方轉讓費萬元人民幣,辦理過戶給乙方姓名等手續,依收據為證(若過戶不成功,甲方全額退還乙方)。待林權證過戶給乙方姓名后,乙方將剩余款項及時轉到甲方賬戶上。

  5、林地面積、四至及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6、轉讓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地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7、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8、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甲方委托人一份,乙方一份),簽字付款后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_

  甲方身份證號:_____乙方身份證號: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協議書 篇26

  甲方:____區橫XX村委會,負責人: 村長。

  乙方: (身份證號: ),系____區橫塘角灣村民小組村民 乙方為發展林業苗木經濟,合理利用甲方所屬的荒山,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乙方從事苗木栽培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付________年承包費用 元,以后每年____月

  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乙方因苗木栽培需架設管道從____區橫所屬各村民小組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合法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一、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

  二、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區橫XX村委會(蓋章) 乙方: (簽章)

  負責人 (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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