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經營公交車線路合同(精選3篇)
承包經營公交車線路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經共同協商,雙方自愿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屬于承包經營合同管理性質,其權利義務關系由雙方約定具體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2、甲方購買一輛19座宇通公交車,車輛牌照號為:吉91452號,由乙方承包雙方約定在樺甸市陽光嘉園小區北門至樺甸市五中12路公交車線路及時間從事經營。
3、車輛及線路經營所有權屬于甲方固定資產,乙方為承包經營方,乙方在承包經營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交付給甲方。承包期內費用 元。
4、乙方必須按照公交公司規定的12路公交車的運行起止地點,時間,路線經營,超出規定的范圍運營造成損失,甲方概不負責若對甲方車輛及利益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承包車輛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轉包,否則屬于違約行為。
6、本車車輛廣告費用收入歸甲方所有,包括政府發放的燃油補貼歸甲方所有。
7、乙方在承包經營期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及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包括車輛違章及交通事故賠償由乙方承擔。
8、乙方必須按照規定期限檢車,做二維。
9、乙方在承包期到期時,必須將本車車體外觀,車輛鈑金,恢復承包時模樣,如有無法恢復,如輪胎磨損之類可按相應維修價格或折價賠償。
10、乙方無權將本車作為債務抵押、抵償、擔保、轉包等損害甲方利益的一切決定。
11、乙方不得利用本車從事非法活動及相關違法事件,否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12、本車承包期為1年,到期可續簽,本合同有效期為簽訂之日起一年,過期如不續簽無效。
1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需補簽新條款,可隨時補簽本合同即簽訂日起,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望雙方各自遵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承包經營公交車線路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經共同協商,雙方自愿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屬于承包經營合同管理性質,其權利義務關系由雙方約定具體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2、甲方購買一輛19座宇通公交車,車輛牌照號為:吉91452號,由乙方承包雙方約定在樺甸市陽光嘉園小區北門至樺甸市五中12路公交車線路及時間從事經營。
3、車輛及線路經營所有權屬于甲方固定資產,乙方為承包經營方,乙方在承包經營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交付給甲方。承包期內費用元。
4、乙方必須按照公交公司規定的12路公交車的運行起止地點,時間,路線經營,超出規定的范圍運營造成損失,甲方概不負責若對甲方車輛及利益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承包車輛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轉包,否則屬于違約行為。
6、本車車輛廣告費用收入歸甲方所有,包括政府發放的燃油補貼歸甲方所有。
7、乙方在承包經營期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及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包括車輛違章及交通事故賠償由乙方承擔。
8、乙方必須按照規定期限檢車,做二維。
9、乙方在承包期到期時,必須將本車車體外觀,車輛鈑金,恢復承包時模樣,如有無法恢復,如輪胎磨損之類可按相應維修價格或折價賠償。
10、乙方無權將本車作為債務抵押、抵償、擔保、轉包等損害甲方利益的一切決定。、
11、乙方不得利用本車從事非法活動及相關違法事件,否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12、本車承包期為1年,到期可續簽,本合同有效期為簽訂之日起一年,過期如不續簽無效。
1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需補簽新條款,可隨時補簽本合同即簽訂日起,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望雙方各自遵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承包經營公交車線路合同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決定,甲方自愿將車牌為貴 線路為開陽縣城關鎮至城關鎮魚上村的萬達牌營運客車一輛發包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決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發包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全年金額為 元整(¥ 元),乙方必須在每月10號前應繳當月承包費 元(¥ 元)給甲方。
二、風險抵押金為 元整( 元)甲方交車給乙方時,由乙方付給甲方。
三、乙方在營運期間,應嚴格遵守相關交通法律法規,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承包營運期限內,如有違規行為所產生一切違章處罰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若甲方在收回車輛后年審時發生的處罰記錄,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辦理此發生的一切罰金。
五、甲乙雙方在交車前各種手續必須完善,未欠交車前的各種稅費。
六、如乙方不按時繳納承包費,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及各種手續。并扣取乙方已交的全部風險金。
七、乙方在承包期限內,不得將此營運車輛轉借或轉包給她人。如乙方毀約,則甲方不退風險抵押金。
八、乙方在承包期限內,若發生更改或更轉車輛時,則乙方無條件將此車輛交給甲方。
九、承包期滿后,甲方需繼續發包或轉讓此車輛,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必須將此車輛優先發包或轉讓給乙方。
十、乙方在承包期限內,所有國家一切補貼由乙方領取享受,若承包期滿,乙方不繼續承包此車輛,甲方應將 元(¥ 元)的風險金退還給乙方。
十一、此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此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見證人一份。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