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種植承包合同書(精選3篇)
苗木種植承包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雙方為了共同把_______市委黨校________區綠化景觀工程快速高質量按時完成,達到驗收合格標準,為了雙方友好,不發生任何爭執,特定如下協議:
1、施工地點: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
4、所承包的工程量:新校區內未完成的綠化量以設計______年_____月第三版圖紙為準,小苗數量僅供參考,實際用量按設計要求質量標準。樹木數量如遇甲方供苗按清單苗木價格相對扣減)
5、甲方應盡職責:甲方應24小時有足夠的水源供用和放置苗木場地,加班時用電源。甲方在對乙方苗木驗收合格無異議后,在約定時間(節假日除外)付好款項。
6、乙方應盡職責:乙方應該注意清潔衛生,文明施工,苗木應按甲方規定大小,質量不得隨意改變,變更應與甲方協調同意后,才能變更苗木,苗木不得有病苗,應保證紅花綠葉。
7、工程承包總造價:總造價伍拾貳萬元整。(不含稅)。
8、付款方式:按工程進度60%付款,苗木進場第一車后,從第二車開始分段付款(付款按造價60%)。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15天之內付工程總造價90%,其余10%的保證金待一年養護期滿樹苗驗收后15天之內付清。
9、其他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10、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苗木種植承包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山林資源,發展林業生產,振興經濟,現經甲方召開群眾會議,經討論決定將山林發包給乙方承包砍伐種植經營管理,為明確甲、乙雙方職責,使今后便于管理使用,有利于團結維護好各方的合法利益,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營方式:乙方利用承包的林地有權砍伐和種植、割油等投資經營項目,有權開發地面上下各種品質方面的資源,發展林業生產,乙方自主經營權,可自由轉包,合股其它承包者仍按原合同執行。
二、承包土地范圍: ,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實際面積按林業部門勾圖為準。
三、付款方式:合同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待林業部門實地勾圖邊界、政府認可后,乙方一次性將承包款項付清給甲方。
四、乙方將承包費付清給甲方后,承包范圍內的所有林木歸乙方所有,乙方如何經營,甲方不得干涉。
五、在承包期間雙方應遵守的事項:
1、甲方有義務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到乙方承包范圍內砍樹、開荒種地等有損承包者利益的活動,如有損害乙方利益行為的,甲方要協助乙方對損害者追查責任,如果由甲方造成的,限期按實際損失一至三倍賠償給乙方損失。
2、甲方不得以各種借口另行收取乙方的各種費用,有關承包地內的經營手續及費用開支,由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所有費用與甲方無關。
3、現有通往該承包地內的道路要保持暢通,今后乙方有權繼續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封閉。需增修改的新路,甲方要給予提供方便和支持,在加寬、改直原有道路時,如有損壞現耕田地及農作物的乙方應給予賠償。
4、如果發生權屬糾紛,直接影響到乙方正常經營,給乙方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的,由甲方協助有關部門負責調處,如遇阻撓、調處不下,造成長期間不能經營的,甲方按不能經營期間順延受損面積承包期。
六、此合同一經簽訂成立,雙方不得違約或中途終止協議,甲方中途終止合同的,要雙倍退還給乙方已交的承包金及有關費用,還要按承包地面上當年收益產值(以有資質的部門評估為準)的五倍賠償給乙方。如乙方中途終止合同的,甲方不再退還給已交的承包金,并無償收回承包地及地面上的所有財產。
七、其它條款:
1、國家有關該承包地所能享受的各種政策屬乙方所有。
2、甲方干部換屆、換人、基層組織名稱更改及戶主的變更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的執行。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國家政策有變化,由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由此產生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承包期滿后,甲方繼續發包此地,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甲方不再發包,乙方無條件地將承包土地及管理權交還給甲方。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含家主)簽字按印公認后,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苗木種植承包合同書 篇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加快現代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綠色生態泰安建設的實施意見》,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對原簽訂合同重新進行調整和完善),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
二、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林地使用權、林木使用權。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損害所承包經營林地和林木資源的行為。
(4)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繳納承包費用。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權,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不破壞林木,確保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使用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以外的其它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并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
(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使用權。
(3)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4)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不準私自砍伐、濫挖林內原有以及承包后新栽植樹木,不準毀林開墾、采石、采礦、取沙、取土、建房、造墳等非法破壞林地活動,不準侵占或破壞林內集體道路及設施,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持續增長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
(3)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如逾期不交或拖欠,每超期一天需加付欠款額3‰的滯納金。
(4)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年內完成所承包林地的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時,要提出采伐申請,經甲方同意,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采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達到85%以上。
(6)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古樹名木保護、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7)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8)如遇國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及時配合政府辦理相關手續。
(9)承包期滿時,乙方要保證林木正常生長并達到成林標準,成材樹不低于50株或林木郁閉度不低于65%,林內原集體附屬物完整無損。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直接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保留追繳乙方未交承包費并加收3‰滯納金的權利:拖欠承包費達三個月以上的;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年內前未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時更新或未達到85%成活率的。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遇有破壞林地、毀壞(盜伐)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不制止、不舉報,或者監守自盜、濫伐(挖)林木、違章用火、毀壞古樹名木的,依法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直接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保留追繳乙方未交承包費并加收3‰滯納金的權利。
五、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或修改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如依法對林木進行采伐,采伐收益甲乙雙方按_: 比例分成(或全部支付給乙方)。
(三)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如遇國家建設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中途終止合同或承包林地減少,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其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但約定林木采伐時收益按比例分成的,需按約定執行);林地補償費除乙方在承包期內新增地上附屬物補償歸乙方所有外,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繳納承包費時扣除承包剩余期限內被征占面積的承包費用。
(四)承包期滿時,林地使用權、林木使用權全部無償交歸甲方,乙方對承包期內依法自行建設或購置的除道路以外的設施設備有權自行處置,乙方無違反合同情節所交保證金原額退還。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五)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后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原簽訂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作廢)。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政府、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