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山地租賃合同書(通用3篇)
承包山地租賃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加快__________________的經濟發展,快速的建設新農村,經過村委會的努力,終于引來了深圳長江通達貿易公司投資建設農村休閑農業和龍泉油茶基地,由于要開發必須利用土地,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簽定本合同。
一、地塊概況
此片地塊位于龍泉村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一條:
土地使用形式使用租賃,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交租金的形式為:
_____年至_____年,免收承包金;_____年至_____年,承包金按每畝2公斤茶油計算;_____年至_____年,承包金按每畝2.5公斤茶油計算;______年后,林地及附屬固定資產全部無償移交村民小組。實行公司+農戶+基地的形式進行開發。
第三條
每年租金于應交年度的年后______日內,付款為現金或實物。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出租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后出租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承租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3、承租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4、承租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5、承租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6、承租人必須如數繳納租金。
7、承租人要自覺接受政府的監督,尊重當地人民的合法權益,并且接受當地村民合理化建議。
8、承租人必須保證租賃的土地、水資源的的整潔,不能破壞當地的生態環境,影響當地人的生活。不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轉租、轉包他人經營。
9、出租方有權按時如數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10、出租方有權監督租賃土地、水資源不受損害。
11、出租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12、出租方應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13、出租方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14、出租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條
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當地水土流失嚴重影響本村村民生活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八條
由于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條
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后,承租方仍要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十二條
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處理。
第十三條
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并支付當年租金____%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租賃雙方發生糾紛以后,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各一份備案。
第十六條、附件
1、造林地四至界限圖;
2、租賃土地面積確認書;
3、合同確認書;
4、村民會議決議;
5、土地權屬證明文件;
出租方代表: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代表: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山地租賃合同書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士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征得該地所有權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經營的租賃事宜,經雙方協商,依照《合同法》、《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關法規,自愿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一、出租標的物
甲方將位于 縣 鎮(鄉) 村 組的荒山、荒地, 畝(面積以實際開發的地形圖面積為準)整體出租給乙方。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與現有林權證期限一致,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畝每年____元(大寫: )。
2、租金以現金人民幣每 年支付一次。簽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 (抵作以后租金)。合同簽訂60日內,甲方將該地權屬過戶登記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權證之日,即付給甲方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的50%(面積以林權證為參考)。乙方工程開發煉山后,以實際驗收的可開發面積為準,付清其他剩余款項。
3、甲方對乙方實際開發面積的測量如有異議,可請所在縣(區)以上單位林業局復測,復測過程必須有乙方技術人員在場并簽字確認。復測結果如與乙方測量結果相差超過6%,則費用由乙方負責,否則由甲方負責。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按時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2)甲方有權對租賃前林地林木進行砍伐,林木收益歸甲方。
(3)合同簽訂前,國家撥發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4)甲方有權對該山地林業生產活動進行監督、維護,對林地經營用途進行跟蹤。
(5)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權到該地開發項目中優先務工。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合同簽訂已征得家庭其他成員同意,甲方具有簽署租賃合同的資格。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的生產經營開發,不得偷盜,損害林地作物。
(3)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林權過戶等一切手續,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無條件保證乙方的施工環境,及時協調處理好乙方與周邊群眾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關系及糾紛。
(5)乙方如欲用該地進行綜合開發須到相關職能部門辦理相應手續時,甲方與村委會應予協助。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租賃地。
(2)乙方可以以租賃地作抵押進行貸款。
(3)乙方可以開發的租賃地向政府等部門申報項目補助、扶持資金等全歸乙方所有。
(4)乙方對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權利,且甲方不得以現有的公路通行便利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關費用。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時足額支付租金。
(2)乙方不得隨意改變土地使用用途。
(3)乙方在開發林地時,不得造成當地水土流失。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和恢復。
(4)乙方對租賃地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不得將林地荒蕪,合同簽訂兩年內,乙方應全部開發所有林地,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五、特別約定
1、由于林業綜合開發周期較長,故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單方提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解除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在租賃期內,甲方或其土地權屬發生變動,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確有必要時可變更合同當事人,租金支付給予新的權利人。
3、因國家重大建設需要征用租賃地時,本合同可部分或全部解除,所得林地補償歸甲方,地表物補償歸乙方,甲方多收取的租金應予以退還。
4、甲方按山林荒山狀態整體交付乙方使用開發。
5、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時,甲乙雙方可視情況自然終止或部分終止、變更合同。
6、乙方原則上同意甲方群眾依據歷史習慣在租賃林地葬墳,但不得損壞乙方的林木。造成損失時,甲方應責成損害人賠償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或合同無法履行時,應雙倍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的經濟損失以投入成本和余期租賃期限的全部可得利益為基數。
2、甲方有意破壞乙方生產經營時,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乙方的損失高于違約金時,以乙方實際損失的130%為違約金,違約金可從租金中直接扣除。
3、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時,應每次向甲方承擔違約金 元。租金延付一年以上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損失自行承擔。
七、租賃期滿后的處理
1、租賃期滿后,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
2、續租期加上已租期不超過70年。
八、爭議管轄
本合同產生爭議時,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交由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處理。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再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出租方:(蓋章或簽字) 承租方:(蓋章或簽字)
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
授權委托人: 授權委托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承包山地租賃合同書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山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大農業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共建和諧家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福建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山地承包方案,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并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圍及面積
山名:
范圍: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種植承包經營年限
起止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 年。林地上所有種植的林木,無償歸甲方所有。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形式
承包金標準為人民幣 元/年,面積以林權證確定數字為準。
付款方式:承包費按年度分批次支付。第一年度的承包費在本合同生效的第二天一次付清,以后在每個年度的第一個月支付該年度的承包費。
四、現有森林植被處理辦法
經林業權威機構對發包范圍內森林植被的調查測算,合同范圍內林分蓄積量為 立方米,其中松樹類 立方米、其他闊葉樹 立方米。另外,山上還有經濟林樹種 株。經甲方討論定價后,甲方同意以總價元出讓給乙方(或現有森林植在本合同簽訂 年內被由甲方自行處理采伐處理,乙方只承包空山。或現有森林植被由乙方代管理,到采伐年限時甲乙雙方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進行收益分成)。
五、承包經營項目(承包土地用途)及相關問題處理:
1、承包林地用于發展林業基地,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2、乙方在承包期間擁有獨立自主的經營權,獨立支付相關費用并享有其收益,同時山林管理費以及輪、采伐時等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繳費。
3、乙方可以開石圍筑、深挖、整地。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換賣土壤、石頭及地下礦產,地下出土歸國家所有,地下資源歸甲方所有。如遇土地征用,征用賠償由甲乙雙方與征用方共議。
4、乙方不得進行掠奪性開發或經營違反國家環保、土地使用項目,注意保護承包周邊環境承包區內水土保持,因開發、開采導致的破壞,乙方負責相關的法律責任。
5、開發期間,雙方必須共同維護基地內的安全穩定,預防森林火災,未經乙方同意村民不得亂挖種、毀林開荒、盜伐林木、亂砍枝頭,肆意獵捕、放牧,對破壞森林者,甲方應按當地的鄉規民約處理或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6、承包期內乙方建設的水、電、道路的養護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7、承包經營期結束前,乙方只能按植物正常的生長期采伐。承包期滿后,甲方如要繼續發包,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承包的權利。
六、甲方的其它權利義務
1、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山地另行發包或他用。甲方必須教育村民,自覺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利。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開發進行監督,但不得干擾乙方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監督乙方在林地準備工作完畢的當年度或下一個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否則甲方可以無條件收回尚未種植的山地。
3、甲方保證對發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因山地所有權糾紛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予以賠償。
4、乙方在生產作業、撫育管理中所需的勞動力,甲方在同等技術要求和工價條件下,有優先選擇權。
5、乙方在爭取上級的項目扶持資金等,甲方必須在其能力范圍內對乙方手續辦理上給予方便。
6、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使用權證,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行負責林地準事宜,以及從育苗、造林、管護至林木采伐的個道工序所需資金。
2、乙方應在林地準備工作完畢的當年的或下一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同時應按技術規程及時做好林木的補植事宜。
3、在承包經營期間,所需的稅費及一切不可預見的費用,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作任何投資。
4、乙方不得將承包的土地、山林轉包或變相轉包,但有權以合作方式引入資金。乙方與他人的合作不改變乙方的承包主體,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必須獨立承擔合同中的規定責任。
5、乙方不得閑置土地,乙方的種植經營活動應無條件服從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因乙方違反國家法律導致甲方無法按時收取承包金,乙方應按違約規定繳納。出現上述情況,甲方可提前終止合同。
6、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爭取的上級項目扶持資金、物資等歸乙方發展生產專用,甲方必須在手續辦理上給予支持。
7、由于社會經濟效益的變遷,人民幣的幣值改變,雙方應協商作臨時調整,以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違約責任
1、承包期間內甲、乙雙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否則應承擔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它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視為合同終止。
2、如乙方未按規定種植林木,使山地拋荒,造成資源浪費,經甲方警告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另行發包,收取的租金概不退還。
3、如甲方違反上述合同或違法干擾乙方,或無故解除合同使乙方無法正常種植經營,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甲方賠償給乙方。
4、開發前如出現與外鄉鎮的爭議地而造成無法經營的面積,經雙方協商后,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有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給乙方經營。如乙方經營后出現爭議的,由甲方承擔爭議面積的種苗款,同時由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補給乙方經營。
九、在租賃開發期內,如遇國家征用基地內的山林地,甲方應協助乙方理順補償事宜。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公證機關 份。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