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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發布時間:2023-04-02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通用27篇)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太平西村后一組、后二組

  乙方 :夏邑縣格林蘭有機種植專業合作社

  為了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提高村民的經濟收入,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承包甲方耕地 畝,甲方同意承包給乙方。

  二、承包耕地位置:太平西小北門以北,廣場至劉花園南北路以東,太平東老北門南北路以西。

  三、承包期限:20xx年(從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1日)承包金每畝地年承包金500公斤小麥時價結算。

  四、承包金給付辦法:耕地丈量后,按照實有面積承包金,從20xx年公歷6月1日開始,一次性預付清全年的承包金,每年一付(先付租金后生產)。

  五、耕地丈量后,甲方耕地內的樹木,應自動清除,路邊和溝邊的樹木,有村委會合理做價,轉讓給乙方,乙方應一次性付清樹木轉讓金。

  六、自然規律生死自然,如有意外在公墓沒有建好前,乙方不得干預甲方正常安葬。乙方有權扣除甲方每座墳頭所占的耕地面積。

  七、合同簽定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預乙方的正常生產,乙方也不得私自破壞耕地原貌,更不能挖坑取土。

  八、乙方生產用工同等條件下甲方工人優先。給付報酬合理,甲方應積極配合,不得無理取鬧。

  九、此合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付違約金40萬元。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和證明人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 證明人:

  乙方:夏邑縣格林蘭有機種植專業合作社

  20xx年6月1日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為了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甲方將本 村 組 塊 畝(其中水田 畝)耕地承包給乙方經營,并訂立協約如下:

  一、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費按每年200元/畝。

  三、付款日期為每年10月31日。

  四、甲方權利義務:

  1、指導和監督乙方及時耕種,保護地力,保持水土,防止荒蕪。

  2、承包期內,除國家和集體建設征用土地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終止合同,收回土地。

  三、乙方權利義務:

  1、享有承包水田范圍內一切產生的收入。

  2、按有關政策規定,享有使用國家用于發展農業生產的資金和各種農用物資的權利。

  3、承包期內,遇到國家或集體建設征用土地等,確需動用耕地時,由甲方另行調整。此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此合同一式二份,分別由雙方執存,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 (簽章)

  承包方: (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新甸村委會尼村村民小組村民: 。

  乙方:新平縣桂山鎮: 。

  一、 (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方擬將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愿承包經營上述土地經營開發;

  (2)雙方承諾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承諾業已將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告知村委會,本協議簽署后,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內部管理規定為由對抗本協議的法律約束力。

  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土地

  ________。其中部分含荒地、土地具體坐落以雙方認可的坐標圖紙界定,并于實地以界樁、界標標明。 第一條、 甲方發包的土地位于新甸村委會尼村村民小組大路戛______ ,土地面積畝為

  第二條、甲方承諾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甲方使用期限為 30年以上的,如他方主張該土地的使用權或對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權提出異議影響本協議履行的,甲方應及時排除障礙,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前未將本協議所指的土地發包給他方經營,未于發包土地上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后不將發包土地承包給他方經營,不對發包土地設置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如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范圍內。

  二、 土地用途

  醫藥原料基地等。 (1) 乙方于承包土地上建設速生豐產林基地、名特優種苗基地、牧草基地、養殖基地、

  (2) 乙方根據以上項目建設的規模和時間,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籌建木材加工企業、食品加工企業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關企業。

  (3) 乙方有權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但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轉租轉包行為不免除甲乙雙方依本協議應享有和承擔的權利義務。

  三、 交付

  (1)、甲方交付具體土地時,雙方應簽署標明具體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積的書面坐標文件,并應于具體土地上實地豎立界樁界標予以明確

  (2)、交付起算期以雙方簽署交付文件的日期為準。承包期以此計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業用途的,承包期為五十年。

  (3)、任何一方對具體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積等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積極配合,以實地丈量勘測為準。

  (4)、甲方應協助辦理當地政府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費用(為不定期辦理)

  四、承包費及支付方法

  (1)、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費標準為:雙方議定標準時,以雙方議定的為準。荒坡、荒地、路、渠等承包費另行議定,具體土地承包費標準于雙方簽署土地交付文件時確定。

  (2)、承包期內,土地承包費標準不變。如物價指數、通貨膨脹率發生重大變化時,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議定,雙方未達成協議時,以本協議規定及有關附件為準

  (3)、承包費的支付方式為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為土地共計 畝,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共計 元,人民幣大寫 )。

  五、承包權

  (1)、甲方尊重乙方以種植、養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協議約定的農業目的而使用本協議所指土地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2)、本協議所指承包權范圍不僅包括所涉土地,還包括坐標圖內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間。

  (3)、本協議所涉的承包權,雙方應到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確認乙方的承包權。如辦理登記手續有困難的,雙方應將本協議辦理公證手續。

  (4)、乙方可以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時應保持土地的農業用途及符合本協議的規定。

  (5)、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作為出資,與他方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開發;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設定抵押、質押,但應及時通知甲方。實現抵押、質押權時,買受人僅得進行農業目的的使用,并不得與本協議的原則發生沖突。

  (6)、承包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只有在乙方明確拒絕繼續承包時,甲方才可以將本協議所指土地另行發包給他人;到期后地上附著物應歸原承包人,由其處分(附著物為原承包人種植的林木、經濟作物及附屬設施等)

  六、成果權

  (1)為實現農業生產經營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設的附屬設施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3)、甲方應積極配合一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一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收獲承包成果,

  配合乙方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林木采伐、運輸、加工、銷售等手續。

  (4)、除林木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其他有關農業資源登記手續或者收獲手續的,甲方亦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有關登記造冊、行政許可等事宜時,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費用。

  (5)、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接受該財產的,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重置成本價值

  (6)、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獲之時

  (7)、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收獲的林木、多年生農作物的,甲方應當接受該財產,并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市場價值。

  (8)、乙方有權在其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林木、其他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成果上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

  (9)、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10)、除依法屬國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長的野生動植物,屬乙方所有。乙方收獲應當辦理狩獵手續的,甲方應配合參照本協議有關條例辦理。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應當上交有關稅費的權利義務:

  3、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5、甲方應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甲方應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8、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不予配合處理的應先行給予部分數額賠償,再申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9、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10、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林業保險,發生保險索賠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索賠事宜:

  11、如發生一切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1、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費:

  6、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收購、參股當地企業開發項目的權利:

  7、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8、必要時甲方應當在承包土地范圍內給予乙方通行、流水、等設施建設方面的便利:

  9、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八、本承包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責任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如若雙方當事人發生變故;其協議有成繼承權。

  九、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十、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十一、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大風、水災、火災、重大疾病蟲害、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征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由乙方所得。

  4、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

  十、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署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2、協議達成后甲方拒絕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當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甲方逾期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支付乙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3、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費的,應支付甲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4、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費過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時,乙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前設定的承包費。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承包費時,甲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后設定的具體土地地塊。

  5、任何一方的重大違約行為完全破壞雙方合作基礎的,致使本協議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時,他方可以單方終止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損失和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十一、附則

  一、本協議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而設計,不得解釋為限制協議內容。

  二、本協議取代此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書面口頭協議,上述書面口頭協議不再發生法律約束力。

  三、本協議簽署后雙達成的補充協議、交接記錄等,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上述補充協議等文件不得與本協議的基本原則發生沖突或抵觸,其對本協議有關內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的,以其為準。補充協議等文件之間發生沖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優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四、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生沖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五、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仍無法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提請仲裁解決。仲裁機構為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六、發生爭議后,任何一方暫不提請仲裁,不意味著放棄仲裁權,也不意味著將來不提請仲裁。

  七、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后成立生效,協議由當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后發生法律效力。

  八、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一、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擬將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愿承包經營上述土地經營開發;

  (2)雙方承諾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承諾業已將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告知村委會,本協議簽署后,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內部管理規定為由對抗本協議的法律約束力。

  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土地

  ________。其中部分含荒地、土地具體坐落以雙方認可的坐標圖紙界定,并于實地以界樁、界標標明。

  第一條、 甲方發包的土地位于______ ,土地面積____畝。

  第二條、甲方承諾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甲方使用期限為____年以上的,如他方主張該土地的使用權或對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權提出異議影響本協議履行的,甲方應及時排除障礙,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前未將本協議所指的土地發包給他方經營,未于發包土地上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后不將發包土地承包給他方經營,不對發包土地設置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如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范圍內。

  二、 土地用途

  醫藥原料基地等。 (1) 乙方于承包土地上建設速生豐產林基地、名特優種苗基地、牧草基地、養殖基地、

  (2) 乙方根據以上項目建設的規模和時間,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籌建木材加工企業、食品加工企業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關企業。

  (3) 乙方有權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但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轉租轉包行為不免除甲乙雙方依本協議應享有和承擔的權利義務。

  甲方:

  乙方:

  日期: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5

  甲方:新甸村委會尼村村民小組村民: 。

  乙方:新平縣桂山鎮: 。

  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方擬將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愿承包經營上述土地經營開發;

  (2)雙方承諾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承諾業已將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告知村委會,本協議簽署后,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內部管理規定為由對抗本協議的法律約束力。

  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土地

  第一條、 甲方發包的土地位于新甸村委會尼村村民小組大路戛______ ,土地面積畝為

  ________。其中部分含荒地、土地具體坐落以雙方認可的坐標圖紙界定,并于實地以界樁、界標標明。

  第二條、甲方承諾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甲方使用期限為30年以上的,如他方主張該土地的使用權或對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權提出異議影響本協議履行的,甲方應及時排除障礙,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前未將本協議所指的土地發包給他方經營,未于發包土地上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后不將發包土地承包給他方經營,不對發包土地設置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如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范圍內。

  二、 土地用途

  (1) 乙方于承包土地上建設速生豐產林基地、名特優種苗基地、牧草基地、養殖基地、醫藥原料基地等。

  (2) 乙方根據以上項目建設的規模和時間,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籌建木材加工企業、食品加工企業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關企業。

  (3) 乙方有權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但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轉租轉包行為不免除甲乙雙方依本協議應享有和承擔的權利義務。

  三、 交付

  (1)、甲方交付具體土地時,雙方應簽署標明具體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積的書面坐標文件,并應于具體土地上實地豎立界樁界標予以明確

  (2)、交付起算期以雙方簽署交付文件的日期為準。承包期以此計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業用途的,承包期為五十年。

  (3)、任何一方對具體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積等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積極配合,以實地丈量勘測為準。

  (4)、甲方應協助辦理當地政府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費用(為不定期辦理)

  四、承包費及支付方法

  (1)、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費標準為:雙方議定標準時,以雙方議定的為準。荒坡、荒地、路、渠等承包費另行議定,具體土地承包費標準于雙方簽署土地交付文件時確定。

  (2)、承包期內,土地承包費標準不變。如物價指數、通貨膨脹率發生重大變化時,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議定,雙方未達成協議時,以本協議規定及有關附件為準

  (3)、承包費的支付方式為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為土地共計 畝,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共計 元,人民幣大寫 )。

  五、承包權

  (1)、甲方尊重乙方以種植、養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協議約定的農業目的而使用本協議所指土地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2)、本協議所指承包權范圍不僅包括所涉土地,還包括坐標圖內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間。

  (3)、本協議所涉的承包權,雙方應到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確認乙方的承包權。如辦理登記手續有困難的,雙方應將本協議辦理公證手續。

  (4)、乙方可以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時應保持土地的農業用途及符合本協議的規定。

  (5)、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作為出資,與他方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開發;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設定抵押、質押,但應及時通知甲方。實現抵押、質押權時,買受人僅得進行農業目的的使用,并不得與本協議的原則發生沖突。

  (6)、承包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只有在乙方明確拒絕繼續承包時,甲方才可以將本協議所指土地另行發包給他人;到期后地上附著物應歸原承包人,由其處分(附著物為原承包人種植的林木、經濟作物及附屬設施等)

  六、成果權

  (1)為實現農業生產經營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設的附屬設施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3)、甲方應積極配合一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一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收獲承包成果,

  配合乙方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林木采伐、運輸、加工、銷售等手續。

  (4)、除林木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其他有關農業資源登記手續或者收獲手續的,甲方亦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有關登記造冊、行政許可等事宜時,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費用。

  (5)、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接受該財產的,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重置成本價值

  (6)、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獲之時

  (7)、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收獲的林木、多年生農作物的,甲方應當接受該財產,并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市場價值。

  (8)、乙方有權在其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林木、其他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成果上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

  (9)、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10)、除依法屬國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長的野生動植物,屬乙方所有。乙方收獲應當辦理狩獵手續的,甲方應配合參照本協議有關條例辦理。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應當上交有關稅費的權利義務:

  3、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5、甲方應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甲方應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7、甲方應當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保證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順利實施,保護乙方權益不受侵害:

  8、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不予配合處理的應先行給予部分數額賠償,再申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9、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10、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林業保險,發生保險索賠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索賠事宜:

  11、如發生一切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1、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費:

  6、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收購、參股當地企業開發項目的權利:

  7、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8、必要時甲方應當在承包土地范圍內給予乙方通行、流水、等設施建設方面的便利:

  9、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八、本承包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責任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如若雙方當事人發生變故;其協議有成繼承權。

  九、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十、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十一、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大風、水災、火災、重大疾病蟲害、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征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由乙方所得。

  4、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

  十、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署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2、協議達成后甲方拒絕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當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甲方逾期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支付乙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3、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費的,應支付甲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4、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費過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時,乙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前設定的承包費。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承包費時,甲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后設定的具體土地地塊。

  5、任何一方的重大違約行為完全破壞雙方合作基礎的,致使本協議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時,他方可以單方終止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損失和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十一、附則

  一、本協議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而設計,不得解釋為限制協議內容。

  二、本協議取代此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書面口頭協議,上述書面口頭協議不再發生法律約束力。

  三、本協議簽署后雙達成的補充協議、交接記錄等,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上述補充協議等文件不得與本協議的基本原則發生沖突或抵觸,其對本協議有關內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的,以其為準。補充協議等文件之間發生沖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優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四、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生沖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五、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仍無法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提請仲裁解決。仲裁機構為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六、發生爭議后,任何一方暫不提請仲裁,不意味著放棄仲裁權,也不意味著將來不提請仲裁。

  七、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后成立生效,協議由當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后發生法律效力。

  八、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6

  發包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承包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現將東馬曲村東林場地一塊有償承包給乙方,為以后雙方共同執行本合同,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1、本塊土地南北長116米,東西寬290米,折合面積50.46畝。

  2、本承包期為30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3、本塊土地承包價為每年每畝_________元,合計:_________元,每年元月1日繳清承包費。

  4、在承包過程中,如遇國家租賃或征用,土地賠償款屬于甲方,地面附屬物賠償給予乙方。

  5、甲方保證乙方、水、電、路暢通。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

  為了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提高村民的經濟收入,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承包甲方耕地 畝,甲方同意承包給乙方。

  二、承包耕地位置:太平西小北門以北,廣場至劉花園南北路以東,太平東老北門南北路以西。

  三、承包期限:20xx年(從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1日)承包金每畝地年承包金500公斤小麥時價結算。

  四、承包金給付辦法:耕地丈量后,按照實有面積承包金,從20xx年公歷6月1日開始,一次性預付清全年的承包金,每年一付(先付租金后生產)。

  五、耕地丈量后,甲方耕地內的樹木,應自動清除,路邊和溝邊的樹木,有村委會合理做價,轉讓給乙方,乙方應一次性付清樹木轉讓金。

  六、自然規律生死自然,如有意外在公墓沒有建好前,乙方不得干預甲方正常安葬。乙方有權扣除甲方每座墳頭所占的耕地面積。

  七、合同簽定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預乙方的正常生產,

  八、乙方生產用工同等條件下甲方工人優先。給付報酬合理,甲方應積極配合,不得無理取鬧。

  九、此合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付違約金40萬元。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和證明人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甲方將位于 畝耕地承包給乙方經營,冰訂立協約如下:

  一、承包期限:

  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除國家或生產隊集體征用土地之時,合同解除)。

  二、承包土地用途:

  棗樹種植經營。

  三、地租價格:

  1、按每年 元每畝的價格執行,租金交付時間: 20xx年 月 日開始,乙方以現金方式每年的年初(3月份)交予甲方;

  2、 年逐年付清 余棵棗樹 年樹齡 元的拔棗樹保證金費用( 年樹齡,按每棵 元拔樹款,320余棵棗樹共計 元拔樹款;20xx年后,如果樹齡每增加1年,拔樹款每棵則增加 元,以此類推,并交清當年應補交的拔樹款),以甲方出據的收款憑證為準。

  四、合同保證金:

  為保證乙方認真履行合同條款,甲方按總計 元拔樹款的標準,收取保證金;乙方交付的保證金,在雙方解除合同時,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內違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沒收。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及時耕種,保護耕地,保持水土,防止荒蕪。

  2、承包期內,除國家和集體建設征用土地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終止合同,收回土地。

  3、檢查乙方依據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損害土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4、按合同約定的租金價格和應繳方式收繳租金。

  5、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理產品。

  2、乙方對發包責任人擅自更改合同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的要求有權拒絕。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在承包期滿或因故終止合同時,應是所承包的土地恢復原有狀態。

  4、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不得給土地造成損害。

  5、按合同約定土地租金價格和交租時間及交租方式繳納租金。

  6、珍惜土地,保護地力,保持水土,不得荒蕪。

  六、土地承包權的流轉:

  1、乙方經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轉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并需甲方簽字,甲方保存一份原件。

  3、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沒有認真履行合同中所約定條款,按約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證金時,甲方有權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自己權益。

  2、乙方在承租期內出現棄耕、荒蕪、改變用途和損害土地資源等行為,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終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納的合同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沒收,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于15000元重罰。

  3、由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過錯方要按損失程度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4、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單方強行收回租耕地,如遇國家建設征地、統一規劃農田基本建設、土地開發和綜合治理等不可預見的事件發生,甲乙雙方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并根據情況甲方和乙方協商對合同做適當調整。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立合同。

  九、此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此合同一式兩份,分別由雙方執存,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簽字: (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字: (簽章)

  二〇一二年四月八日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9

  發包方:江灣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有我村_______村民組現有的退耕還林地,土地面積_______畝,為了使退耕還林更好的管理與培育,及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鑒于此種情況,甲方現將集體所有的退耕還林原有土地承包出租給乙方經營管理,或用于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臵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_______村民組面積_____畝退耕還林地承包出租給乙方管理與使用。土地方位東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南至_______。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租用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及農業種植和養殖。

  2.承包租用形式:個人承包租用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租用經營期限及政策

  1、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2、應上級政府政策,國家發放的退耕還林補貼給乙方。

  四、承包租用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租用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_元,承包租用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2.承包租用金以1年或5年的支付方式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或期限年度的承包租用金。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的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租用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租用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加強對人為或畜為的損害管理,宣傳及保護,責任追究。

  5.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6.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7.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租用的土地。

  2.享有承包租用土地上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臵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和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4.乙方可在承包租用的土地上建造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5.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租用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但可用其作為信貸憑證。

  6、無償管理培育退耕還林的林木秧苗。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8. 乙方不得在承包林地采砂采礦,不得進行影響周邊耕種養殖的栽植,建筑。

  六、合同的轉包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租用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租給第三方。

  2.轉租時要簽訂轉租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租用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租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租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乙方不可抗力(經濟)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租用土地上各種建筑設施的費用,并根據乙方承包租用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索賠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

  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租用金額的20% 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60日內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租合同不能履行,給轉租后的租用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當地縣級或以上法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章后即為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發 包 方:江灣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

  承 包 方:

  法定代表人:

  簽 約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太平西村后一組、后二組

  乙方 :夏邑縣格林蘭有機種植專業合作社

  為了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提高村民的經濟收入,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承包甲方耕地 畝,甲方同意承包給乙方。

  二、承包耕地位置:太平西小北門以北,廣場至劉花園南北路以東,太平東老北門南北路以西。

  三、承包期限:20xx年(從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1日)承包金每畝地年承包金500公斤小麥時價結算。

  四、承包金給付辦法:耕地丈量后,按照實有面積承包金,從20xx年公歷6月1日開始,一次性預付清全年的承包金,每年一付(先付租金后生產)。

  五、耕地丈量后,甲方耕地內的樹木,應自動清除,路邊和溝邊的樹木,有村委會合理做價,轉讓給乙方,乙方應一次性付清樹木轉讓金。

  六、自然規律生死自然,如有意外在公墓沒有建好前,乙方不得干預甲方正常安葬。乙方有權扣除甲方每座墳頭所占的耕地面積。

  七、合同簽定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預乙方的正常生產,

  乙方也不得私自破壞耕地原貌,更不能挖坑取土。

  八、乙方生產用工同等條件下甲方工人優先。給付報酬合理,甲方應積極配合,不得無理取鬧。

  九、此合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付違約金40萬元。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和證明人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 證明人:

  乙方:夏邑縣格林蘭有機種植專業合作社

  20xx年6月1日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1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發展經濟,增加收入,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 地段責任田租賃給乙方種植水稻、蔬菜、黃煙桿等農作物,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此訂立耕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承包耕地范圍:

  承包地段: ,面積: 按照種植后實量面積計算 畝。

  二、承包期限:即從公歷20xx年四月一日始至公歷20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承包及繳款方式:承包租金按每年每畝人民幣350元計算,承包租金合計人民幣 元,承包租金必須在種完青苗后種植的產益收成前繳清,超過期限未繳清,甲方收回承包地和種植的產益。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有權經營種植水稻、蔬菜、黃煙桿等農作物,不得從事非農業項目,不得破壞原有田塊及水利設施等行為,若政府征地,青苗賠償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享有生產經營權、管理權和收益權,一切成本費用及稅收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在承包期內,享自由轉保權。

  七、合同簽訂后,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違約金每畝人民幣壹佰元整(¥100.00元)。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1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甲方將位于 畝耕地承包給乙方經營,冰訂立協約如下:

  一、承包期限:

  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除國家或生產隊集體征用土地之時,合同解除)。

  二、承包土地用途:

  棗樹種植經營。

  三、地租價格:

  1、按每年 元每畝的價格執行,租金交付時間: 20xx年 月 日開始,乙方以現金方式每年的年初(3月份)交予甲方;

  2、 年逐年付清 余棵棗樹 年樹齡 元的拔棗樹保證金費用( 年樹齡,按每棵 元拔樹款,320余棵棗樹共計 元拔樹款;20xx年后,如果樹齡每增加1年,拔樹款每棵則增加 元,以此類推,并交清當年應補交的拔樹款),以甲方出據的收款憑證為準。

  四、合同保證金:

  為保證乙方認真履行合同條款,甲方按總計 元拔樹款的標準,收取保證金;乙方交付的保證金,在雙方解除合同時,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內違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沒收。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及時耕種,保護耕地,保持水土,防止荒蕪。

  2、承包期內,除國家和集體建設征用土地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終止合同,收回土地。

  3、檢查乙方依據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損害土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4、按合同約定的租金價格和應繳方式收繳租金。

  5、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理產品。

  2、乙方對發包責任人擅自更改合同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的要求有權拒絕。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在承包期滿或因故終止合同時,應是所承包的土地恢復原有狀態。

  4、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不得給土地造成損害。

  5、按合同約定土地租金價格和交租時間及交租方式繳納租金。

  6、珍惜土地,保護地力,保持水土,不得荒蕪。

  六、土地承包權的流轉:

  1、乙方經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轉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并需甲方簽字,甲方保存一份原件。

  3、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沒有認真履行合同中所約定條款,按約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證金時,甲方有權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自己權益。

  2、乙方在承租期內出現棄耕、荒蕪、改變用途和損害土地資源等行為,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終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納的合同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沒收,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于15000元重罰。

  3、由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過錯方要按損失程度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4、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單方強行收回租耕地,如遇國家建設征地、統一規劃農田基本建設、土地開發和綜合治理等不可預見的事件發生,甲乙雙方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并根據情況甲方和乙方協商對合同做適當調整。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立合同。

  九、此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此合同一式兩份,分別由雙方執存,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簽字: (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字: (簽章)

  二〇一二年四月八日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

  為了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提高村民的經濟收入,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承包甲方耕地 畝,甲方同意承包給乙方。

  二、承包耕地位置:太平西小北門以北,廣場至劉花園南北路以東,太平東老北門南北路以西。

  三、承包期限:20xx年(從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1日)承包金每畝地年承包金500公斤小麥時價結算。

  四、承包金給付辦法:耕地丈量后,按照實有面積承包金,從20xx年公歷6月1日開始,一次性預付清全年的承包金,每年一付(先付租金后生產)。

  五、耕地丈量后,甲方耕地內的樹木,應自動清除,路邊和溝邊的樹木,有村委會合理做價,轉讓給乙方,乙方應一次性付清樹木轉讓金。

  六、自然規律生死自然,如有意外在公墓沒有建好前,乙方不得干預甲方正常安葬。乙方有權扣除甲方每座墳頭所占的耕地面積。

  七、合同簽定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預乙方的正常生產,乙方也不得私自破壞耕地原貌,更不能挖坑取土。

  八、乙方生產用工同等條件下甲方工人優先。給付報酬合理,甲方應積極配合,不得無理取鬧。

  九、此合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付違約金40萬元。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和證明人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將______________土地包給乙方耕種,經甲乙雙方協商,雙方達成以下承包約定: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位于永谷村3組(原明揚鄉敬老院的土地),總面積8。8畝左右,其中田4快面積1.8畝,土6快(含敬老院自留地)面積大約7畝左右。

  二、承包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價格:在承包期間,甲方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乙方看管和保護土地原貌不受侵占和損失,其租金費:即為乙方以承包該土地應享受國家的糧食直補款金額(在現行政策不變時),乙方不再交其他費用。

  四、交款時間:租金實行一年一交,以甲方到鎮財政領到國家糧食直補款為交款時間。如乙方到鎮財政領到后,須在10日內交與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五、承包期內,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國家集體對該承包地收繳各項稅費,由乙方負責上繳。國家集體給予的一切補助優惠也都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爭要。

  五、在承包期內,甲方向乙方保證所承包耕地的穩定,便于乙方種植。如承包期內出現該耕地爭議,乙方負責解決爭議。若乙方進行了結構調整,甲方要轉包或期滿另包給他人,則對乙方進行結構調整的投入進行補償。

  六、雙方合同簽訂后共同遵守,若一方反悔,賠償另一方人民幣_______元整,作為合同違約金。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政府、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15

  甲方:新甸村委會尼村村民小組村民: 。

  乙方:新平縣桂山鎮: 。

  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方擬將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愿承包經營上述土地經營開發;

  (2)雙方承諾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承諾業已將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告知村委會,本協議簽署后,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內部管理規定為由對抗本協議的法律約束力。

  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土地

  第一條、 甲方發包的土地位于新甸村委會尼村村民小組大路戛______ ,土地面積畝為

  ________。其中部分含荒地、土地具體坐落以雙方認可的坐標圖紙界定,并于實地以界樁、界標標明。

  第二條、甲方承諾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甲方使用期限為 30年以上的,如他方主張該土地的使用權或對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權提出異議影響本協議履行的,甲方應及時排除障礙,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前未將本協議所指的土地發包給他方經營,未于發包土地上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后不將發包土地承包給他方經營,不對發包土地設置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如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范圍內。

  二、 土地用途

  (1) 乙方于承包土地上建設速生豐產林基地、名特優種苗基地、牧草基地、養殖基地、醫藥原料基地等。

  (2) 乙方根據以上項目建設的規模和時間,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籌建木材加工企業、食品加工企業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關企業。

  (3) 乙方有權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但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轉租轉包行為不免除甲乙雙方依本協議應享有和承擔的權利義務。

  三、 交付

  (1)、甲方交付具體土地時,雙方應簽署標明具體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積的書面坐標文件,并應于具體土地上實地豎立界樁界標予以明確

  (2)、交付起算期以雙方簽署交付文件的日期為準。承包期以此計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業用途的,承包期為五十年。

  (3)、任何一方對具體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積等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積極配合,以實地丈量勘測為準。

  (4)、甲方應協助辦理當地政府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費用(為不定期辦理)

  四、承包費及支付方法

  (1)、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費標準為:雙方議定標準時,以雙方議定的為準。荒坡、荒地、路、渠等承包費另行議定,具體土地承包費標準于雙方簽署土地交付文件時確定。

  (2)、承包期內,土地承包費標準不變。如物價指數、通貨膨脹率發生重大變化時,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議定,雙方未達成協議時,以本協議規定及有關附件為準

  (3)、承包費的支付方式為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為土地共計 畝,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共計 元,人民幣大寫 )。

  五、承包權

  (1)、甲方尊重乙方以種植、養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協議約定的農業目的而使用本協議所指土地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2)、本協議所指承包權范圍不僅包括所涉土地,還包括坐標圖內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間。

  (3)、本協議所涉的承包權,雙方應到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確認乙方的承包權。如辦理登記手續有困難的,雙方應將本協議辦理公證手續。

  (4)、乙方可以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時應保持土地的農業用途及符合本協議的規定。

  (5)、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作為出資,與他方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開發;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設定抵押、質押,但應及時通知甲方。實現抵押、質押權時,買受人僅得進行農業目的的使用,并不得與本協議的原則發生沖突。

  (6)、承包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只有在乙方明確拒絕繼續承包時,甲方才可以將本協議所指土地另行發包給他人;到期后地上附著物應歸原承包人,由其處分(附著物為原承包人種植的林木、經濟作物及附屬設施等)

  六、成果權

  (1)為實現農業生產經營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設的附屬設施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3)、甲方應積極配合一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一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收獲承包成果,

  配合乙方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林木采伐、運輸、加工、銷售等手續。

  (4)、除林木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其他有關農業資源登記手續或者收獲手續的,甲方亦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有關登記造冊、行政許可等事宜時,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費用。

  (5)、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接受該財產的,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重置成本價值

  (6)、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獲之時

  (7)、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收獲的林木、多年生農作物的,甲方應當接受該財產,并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市場價值。

  (8)、乙方有權在其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林木、其他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成果上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

  (9)、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10)、除依法屬國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長的野生動植物,屬乙方所有。乙方收獲應當辦理狩獵手續的,甲方應配合參照本協議有關條例辦理。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應當上交有關稅費的權利義務:

  3、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5、甲方應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甲方應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7、甲方應當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保證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順利實施,保護乙方權益不受侵害:

  8、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不予配合處理的應先行給予部分數額賠償,再申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9、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10、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林業保險,發生保險索賠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索賠事宜:

  11、如發生一切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1、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費:

  6、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收購、參股當地企業開發項目的權利:

  7、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8、必要時甲方應當在承包土地范圍內給予乙方通行、流水、等設施建設方面的便利:

  9、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八、本承包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責任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如若雙方當事人發生變故;其協議有成繼承權。

  九、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十、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十一、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大風、水災、火災、重大疾病蟲害、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征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由乙方所得。

  4、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

  十、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署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2、協議達成后甲方拒絕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當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甲方逾期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支付乙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3、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費的,應支付甲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4、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費過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時,乙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前設定的承包費。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承包費時,甲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后設定的具體土地地塊。

  5、任何一方的重大違約行為完全破壞雙方合作基礎的,致使本協議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時,他方可以單方終止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損失和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十一、附則

  一、本協議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而設計,不得解釋為限制協議內容。

  二、本協議取代此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書面口頭協議,上述書面口頭協議不再發生法律約束力。

  三、本協議簽署后雙達成的補充協議、交接記錄等,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上述補充協議等文件不得與本協議的基本原則發生沖突或抵觸,其對本協議有關內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的,以其為準。補充協議等文件之間發生沖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優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四、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生沖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五、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仍無法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提請仲裁解決。仲裁機構為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六、發生爭議后,任何一方暫不提請仲裁,不意味著放棄仲裁權,也不意味著將來不提請仲裁。

  七、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后成立生效,協議由當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后發生法律效力。

  八、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1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發展經濟,增加收入,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 地段責任田租賃給乙方種植水稻、蔬菜、黃煙桿等農作物,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此訂立耕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承包耕地范圍:

  承包地段: ,面積: 按照種植后實量面積計算 畝。

  二、承包期限:即從公歷20xx年四月一日始至公歷20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承包及繳款方式:承包租金按每年每畝人民幣350元計算,承包租金合計人民幣 元,承包租金必須在種完青苗后種植的產益收成前繳清,超過期限未繳清,甲方收回承包地和種植的產益。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有權經營種植水稻、蔬菜、黃煙桿等農作物,不得從事非農業項目,不得破壞原有田塊及水利設施等行為,若政府征地,青苗賠償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享有生產經營權、管理權和收益權,一切成本費用及稅收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在承包期內,享自由轉保權。

  七、合同簽訂后,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違約金每畝人民幣壹佰元整(¥100.00元)。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1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發展經濟,增加收入,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 地段責任田租賃給乙方種植水稻、蔬菜、黃煙桿等農作物,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此訂立耕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承包耕地范圍:

  承包地段: ,面積: 按照種植后實量面積計算 畝。

  二、承包期限:即從公歷20_年四月一日始至公歷20_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承包及繳款方式:承包租金按每年每畝人民幣350元計算,承包租金合計人民幣 元,承包租金必須在種完青苗后種植的產益收成前繳清,超過期限未繳清,甲方收回承包地和種植的產益。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有權經營種植水稻、蔬菜、黃煙桿等農作物,不得從事非農業項目,不得破壞原有田塊及水利設施等行為,若政府征地,青苗賠償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享有生產經營權、管理權和收益權,一切成本費用及稅收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在承包期內,享自由轉保權。

  七、合同簽訂后,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違約金每畝人民幣壹佰元整(¥100.00元)。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18

  發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為了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甲方將本 村 組 塊 畝(其中水田 畝)耕地承包給乙方經營,并訂立協約如下:

  一、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費按每年200元/畝。

  三、付款日期為每年10月31日。

  四、甲方權利義務:

  1、指導和監督乙方及時耕種,保護地力,保持水土,防止荒蕪。

  2、承包期內,除國家和集體建設征用土地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終止合同,收回土地。

  三、乙方權利義務:

  1、享有承包水田范圍內一切產生的收入。

  2、按有關政策規定,享有使用國家用于發展農業生產的資金和各種農用物資的權利。

  3、承包期內,遇到國家或集體建設征用土地等,確需動用耕地時,由甲方另行調整。

  此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此合同一式二份,分別由雙方執存,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19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甲方將位于 畝耕地承包給乙方經營,冰訂立協約如下:

  一、承包期限:

  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除國家或生產隊集體征用土地之時,合同解除)。

  二、承包土地用途:

  棗樹種植經營。

  三、地租價格:

  1、按每年 元每畝的價格執行,租金交付時間: 20_年 月 日開始,乙方以現金方式每年的年初(3月份)交予甲方;

  2、 年逐年付清 余棵棗樹 年樹齡 元的拔棗樹保證金費用( 年樹齡,按每棵 元拔樹款,320余棵棗樹共計元拔樹款;20_年后,如果樹齡每增加1年,拔樹款每棵則增加 元,以此類推,并交清當年應補交的拔樹款),以甲方出據的收款憑證為準。

  四、合同保證金:

  為保證乙方認真履行合同條款,甲方按總計元拔樹款的標準,收取保證金;乙方交付的保證金,在雙方解除合同時,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內違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沒收。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及時耕種,保護耕地,保持水土,防止荒蕪。

  2、承包期內,除國家和集體建設征用土地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終止合同,收回土地。

  3、檢查乙方依據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損害土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4、按合同約定的租金價格和應繳方式收繳租金。

  5、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理產品。

  2、乙方對發包責任人擅自更改合同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的要求有權拒絕。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在承包期滿或因故終止合同時,應是所承包的土地恢復原有狀態。

  4、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不得給土地造成損害。

  5、按合同約定土地租金價格和交租時間及交租方式繳納租金。

  6、珍惜土地,保護地力,保持水土,不得荒蕪。

  六、土地承包權的流轉:

  1、乙方經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轉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并需甲方簽字,甲方保存一份原件。

  3、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沒有認真履行合同中所約定條款,按約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證金時,甲方有權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自己權益。

  2、乙方在承租期內出現棄耕、荒蕪、改變用途和損害土地資源等行為,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終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納的合同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沒收,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于15000元重罰。

  3、由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過錯方要按損失程度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4、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單方強行收回租耕地,如遇國家建設征地、統一規劃農田基本建設、土地開發和綜合治理等不可預見的事件發生,甲乙雙方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并根據情況甲方和乙方協商對合同做適當調整。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立合同。

  九、此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此合同一式兩份,分別由雙方執存,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簽字: (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字: (簽章)

  二〇一二年四月八日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20

  發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為了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甲方將本 村 組 塊 畝(其中水田 畝)耕地承包給乙方經營,并訂立協約如下:

  一、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費按每年200元/畝。

  三、付款日期為每年10月31日。

  四、甲方權利義務:

  1、指導和監督乙方及時耕種,保護地力,保持水土,防止荒蕪。

  2、承包期內,除國家和集體建設征用土地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終止合同,收回土地。

  三、乙方權利義務:

  1、享有承包水田范圍內一切產生的收入。

  2、按有關政策規定,享有使用國家用于發展農業生產的資金和各種農用物資的權利。

  3、承包期內,遇到國家或集體建設征用土地等,確需動用耕地時,由甲方另行調整。

  此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此合同一式二份,分別由雙方執存,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 (簽章)

  承包方: (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21

  甲方:太平西村后一組、后二組

  乙方 :夏邑縣格林蘭有機種植專業合作社

  為了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提高村民的經濟收入,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承包甲方耕地 畝,甲方同意承包給乙方。

  二、承包耕地位置:太平西小北門以北,廣場至劉花園南北路以東,太平東老北門南北路以西。

  三、承包期限:20_年(從20_年6月1日——20_年6月1日)承包金每畝地年承包金500公斤小麥時價結算。

  四、承包金給付辦法:耕地丈量后,按照實有面積承包金,從20_年公歷6月1日開始,一次性預付清全年的承包金,每年一付(先付租金后生產)。

  五、耕地丈量后,甲方耕地內的樹木,應自動清除,路邊和溝邊的樹木,有村委會合理做價,轉讓給乙方,乙方應一次性付清樹木轉讓金。

  六、自然規律生死自然,如有意外在公墓沒有建好前,乙方不得干預甲方正常安葬。乙方有權扣除甲方每座墳頭所占的耕地面積。

  七、合同簽定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預乙方的正常生產,

  乙方也不得私自破壞耕地原貌,更不能挖坑取土。

  八、乙方生產用工同等條件下甲方工人優先。給付報酬合理,甲方應積極配合,不得無理取鬧。

  九、此合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付違約金40萬元。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和證明人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 證明人:

  乙方:夏邑縣格林蘭有機種植專業合作社

  20_年6月1日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22

  甲方:__村委會尼村村民小組村民: 。

  乙方:__ 。

  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方擬將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經營。乙方愿承包經營上述土地經營開發;

  (2)雙方承諾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承諾業已將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告知村委會,本協議簽署后,各方有理由相信他方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的行為能力,各方不得以己方內部管理規定為由對抗本協議的法律約束力。

  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土地

  第一條、 甲方發包的土地位于新甸村委會尼村村民小組大路戛______ ,土地面積畝為________。其中部分含荒地、土地具體坐落以雙方認可的坐標圖紙界定,并于實地以界樁、界標標明。

  第二條、甲方承諾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甲方使用期限為30年以上的,如他方主張該土地的使用權或對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權提出異議影響本協議履行的,甲方應及時排除障礙,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前未將本協議所指的土地發包給他方經營,未于發包土地上設立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甲方承諾本協議簽署后不將發包土地承包給他方經營,不對發包土地設置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物權及其他物權障礙。如甲方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范圍內。

  二、 土地用途

  (1) 乙方于承包土地上建設速生豐產林基地、名特優種苗基地、牧草基地、養殖基地、醫藥原料基地等。

  (2) 乙方根據以上項目建設的規模和時間,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籌建木材加工企業、食品加工企業和生物提取加工等相關企業。

  (3) 乙方有權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但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轉租轉包行為不免除甲乙雙方依本協議應享有和承擔的權利義務。

  三、 交付

  (1)、甲方交付具體土地時,雙方應簽署標明具體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積的書面坐標文件,并應于具體土地上實地豎立界樁界標予以明確。

  (2)、交付起算期以雙方簽署交付文件的日期為準。承包期以此計算三十年,林地或作林業用途的,承包期為五十年。

  (3)、任何一方對具體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積等提出異議的,雙方應積極配合,以實地丈量勘測為準。

  (4)、甲方應協助辦理當地政府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費用(為不定期辦理)

  四、承包費及支付方法

  (1)、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費標準為:雙方議定標準時,以雙方議定的為準。荒坡、荒地、路、渠等承包費另行議定,具體土地承包費標準于雙方簽署土地交付文件時確定。

  (2)、承包期內,土地承包費標準不變。如物價指數、通貨膨脹率發生重大變化時,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議定,雙方未達成協議時,以本協議規定及有關附件為準

  (3)、承包費的支付方式為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為土地共計 畝,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共計 元,人民幣大寫 )。

  五、承包權

  (1)、甲方尊重乙方以種植、養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協議約定的農業目的而使用本協議所指土地的權利,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本協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2)、本協議所指承包權范圍不僅包括所涉土地,還包括坐標圖內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間。

  (3)、本協議所涉的承包權,雙方應到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確認乙方的承包權。如辦理登記手續有困難的,雙方應將本協議辦理公證手續。

  (4)、乙方可以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租給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時應保持土地的農業用途及符合本協議的規定。

  (5)、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作為出資,與他方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開發;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權設定抵押、質押,但應及時通知甲方。實現抵押、質押權時,買受人僅得進行農業目的的使用,并不得與本協議的原則發生沖突。

  (6)、承包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只有在乙方明確拒絕繼續承包時,甲方才可以將本協議所指土地另行發包給他人;到期后地上附著物應歸原承包人,由其處分(附著物為原承包人種植的林木、經濟作物及附屬設施等)

  六、成果權

  (1)為實現農業生產經營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設的附屬設施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中所產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農作物、漁產品、畜牧產品、禽類產品、牧草、藥材以及其他農產品和加工產品,無論是成熟未成熟、無論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擁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3)、甲方應積極配合一方辦理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手續,積極配合一方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登記,獲取有關權屬證書;確認乙方的林木所有權;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收獲承包成果,

  配合乙方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林木采伐、運輸、加工、銷售等手續。

  (4)、除林木外,法律法規規定應辦理其他有關農業資源登記手續或者收獲手續的,甲方亦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有關登記造冊、行政許可等事宜時,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費用。

  (5)、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乙方有權拆除。甲方擬接受該財產的,應當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重置成本價值

  (6)、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當年生草本農作物的,乙方有權要求承包期延長至農作物成熟收獲之時

  (7)、承包期滿,承包土地上附著的農作物為未成熟或未收獲的林木、多年生農作物的,甲方應當接受該財產,并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補償標準為當年市場價值。

  (8)、乙方有權在其建筑物、設施、設備等財產上,以及林木、其他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成果上設定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權益。

  (9)、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商標、專利、技術秘密等知識產權及無形資產,其所有權由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排他的申請、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10)、除依法屬國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長的野生動植物,屬乙方所有。乙方收獲應當辦理狩獵手續的,甲方應配合參照本協議有關條例辦理。

  七、甲方的權利義務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費的權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應當上交有關稅費的權利義務:

  3、甲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5、甲方應維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甲方應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7、甲方應當提供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保證乙方承包經營活動的順利實施,保護乙方權益不受侵害:

  8、因盜、毀、搶等不法行為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不予配合處理的應先行給予部分數額賠償,再申請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9、甲方應當為乙方全力爭取國家給予當地的各項優惠政策:

  10、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林業保險,發生保險索賠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索賠事宜:

  11、如發生一切阻礙、危害乙方承包經營事項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責任: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為:

  1、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4、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5、乙方應當根據本協議及時支付土地承包費:

  6、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收購、參股當地企業開發項目的權利:

  7、乙方有權在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內進行輪作:

  8、必要時甲方應當在承包土地范圍內給予乙方通行、流水、等設施建設方面的便利:

  9、乙方對其林木、農作物或其他經營活動進行封閉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八、本承包協議簽署后,雙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責任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也不得因雙方的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如若雙方當事人發生變故;其協議有成繼承權。

  九、任何一方發生分立、合并或組織結構發生變更,或發生重大訴訟,或發生重大財務危機,可能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時,應及時通知他方。

  十、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誤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承包經營或者變更、解除本承包協議。

  十一、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大風、水災、火災、重大疾病蟲害、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全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關證明材料,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履行問題。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國家因環境保護、國防建設、公用事業等目的征用本協議承包土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國家給予的補償費用應由乙方所得。

  4、因國家政策調整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就有關損失充分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應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上述損失僅包括直接投入產生的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及預期收益。

  十、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署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不僅包括直接損失,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守約方依本協議應當取得的預期收益

  2、協議達成后甲方拒絕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當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甲方逾期交付本協議指明的土地的,應支付乙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3、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費的,應支付甲方違約金,計算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違約金標準。

  4、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費過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時,乙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前設定的承包費。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絕交付某具體土地地塊承包費時,甲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或者不安抗辯權,拒絕交付此后設定的具體土地地塊。

  5、任何一方的重大違約行為完全破壞雙方合作基礎的,致使本協議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時,他方可以單方終止本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損失和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十一、附則

  一、本協議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而設計,不得解釋為限制協議內容。

  二、本協議取代此前雙方達成的任何書面口頭協議,上述書面口頭協議不再發生法律約束力。

  三、本協議簽署后雙達成的補充協議、交接記錄等,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上述補充協議等文件不得與本協議的基本原則發生沖突或抵觸,其對本協議有關內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的,以其為準。補充協議等文件之間發生沖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優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四、雙方對本協議的理解發生沖突的,應根據本協議的目的和基本原則,誠實善意進行解釋。

  五、因本協議的簽署、履行、續展、變更、解釋、終止、解除等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的十五個工作日內仍無法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提請仲裁解決。仲裁機構為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六、發生爭議后,任何一方暫不提請仲裁,不意味著放棄仲裁權,也不意味著將來不提請仲裁。

  七、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后成立生效,協議由當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后發生法律效力。

  八、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23

  發包方:江灣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有我村_______村民組現有的退耕還林地,土地面積_______畝,為了使退耕還林更好的管理與培育,及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鑒于此種情況,甲方現將集體所有的退耕還林原有土地承包出租給乙方經營管理,或用于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臵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_______村民組面積_____畝退耕還林地承包出租給乙方管理與使用。土地方位東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南至_______。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租用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及農業種植和養殖。

  2.承包租用形式:個人承包租用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租用經營期限及政策

  1、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2、應上級政府政策,國家發放的退耕還林補貼給乙方。

  四、承包租用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租用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_元,承包租用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2.承包租用金以1年或5年的支付方式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或期限年度的承包租用金。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的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租用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租用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加強對人為或畜為的損害管理,宣傳及保護,責任追究。

  5.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6.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7.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租用的土地。

  2.享有承包租用土地上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臵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和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4.乙方可在承包租用的土地上建造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5.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租用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但可用其作為信貸憑證。

  6、無償管理培育退耕還林的林木秧苗。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8. 乙方不得在承包林地采砂采礦,不得進行影響周邊耕種養殖的栽植,建筑。

  六、合同的轉包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租用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租給第三方。

  2.轉租時要簽訂轉租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租用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租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租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乙方不可抗力(經濟)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租用土地上各種建筑設施的費用,并根據乙方承包租用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索賠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

  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租用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60日內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租合同不能履行,給轉租后的租用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當地縣級或以上法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章后即為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發 包 方:江灣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

  承 包 方:

  法定代表人:

  簽 約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24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為振興馬廠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甲乙雙方就土地租賃問題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將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土地面積2.2畝,租賃費用每畝每年1500元整,總計一年3300元。

  二、 租期暫定為20xx年,租賃費用兩年交一次,每次交6600元,提前預交。

  三、 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漲價,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在合法范圍內的使用,乙方不準起土挖坑(只能墊不能挖)。

  四、 甲方保證該地界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五、 乙方在租賃期間,如遇國家政府土地政策變更或政府征用,甲乙雙方無權干涉,均應該積極配合,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與政府協商解決,與甲方無關。

  六、 乙方在租期到期時,乙方愿意繼續延租,甲乙雙方重新協商;如果乙方不再租賃,乙方必須把土地上附屬物清除干凈,退耕還田。

  七、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違約者后果自負。

  甲方:

  乙方:

  20xx年4月9日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25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合股種植水稻,為雙方的利益,現就合作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合作時間:從20_年4月1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如再有合作,另行協商簽訂協議。

  二、合作種植地段為澄江,甲方承包的種植田 畝,(以量得具體面積為準)。

  三、合作方式:雙方以每畝300元價格承包甲方種植田種水稻,承包田時間與合作時間相同,雙方各占合作種植面積一半的股份(各占50%),投資、風險、利益分配按各占50%承擔和享有。

  四、投資方法:甲方預付田租款,以后的生產投資由甲方負責解決墊付。乙方負責生產勞務,收益期應先行清償墊付款。

  五、權益:乙方無償負責種植技術及安排生產工作和銷售業務。無償負責勞力與田間勞動管理工人工資支付工作,生產所需物資雙方共同購買解決。收益的款項在清償甲方墊付部分后,結清所有收入款項,不得拖欠。如遇人為不可抗拒的風險,乙方應承擔甲方墊資部分的50%。以上合同經雙方訂可簽字生效,違反合同應負法律責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2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甲方將位于 畝耕地承包給乙方經營,冰訂立協約如下:

  一、承包期限:

  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除國家或生產隊集體征用土地之時,合同解除)。

  二、承包土地用途:

  棗樹種植經營。

  三、地租價格:

  1、按每年 元每畝的價格執行,租金交付時間: 20xx年 月 日開始,乙方以現金方式每年的年初(3月份)交予甲方;

  2、 年逐年付清 余棵棗樹 年樹齡 元的拔棗樹保證金費用( 年樹齡,按每棵 元拔樹款,320余棵棗樹共計 元拔樹款;20xx年后,如果樹齡每增加1年,拔樹款每棵則增加 元,以此類推,并交清當年應補交的拔樹款),以甲方出據的收款憑證為準。

  四、合同保證金:

  為保證乙方認真履行合同條款,甲方按總計 元拔樹款的標準,收取保證金;乙方交付的保證金,在雙方解除合同時,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內違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沒收。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及時耕種,保護耕地,保持水土,防止荒蕪。

  2、承包期內,除國家和集體建設征用土地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終止合同,收回土地。

  3、檢查乙方依據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損害土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4、按合同約定的租金價格和應繳方式收繳租金。

  5、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6、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理產品。

  2、乙方對發包責任人擅自更改合同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的要求有權拒絕。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在承包期滿或因故終止合同時,應是所承包的土地恢復原有狀態。

  4、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不得給土地造成損害。

  5、按合同約定土地租金價格和交租時間及交租方式繳納租金。

  6、珍惜土地,保護地力,保持水土,不得荒蕪。

  六、土地承包權的流轉:

  1、乙方經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轉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并需甲方簽字,甲方保存一份原件。

  3、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沒有認真履行合同中所約定條款,按約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證金時,甲方有權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自己權益。

  2、乙方在承租期內出現棄耕、荒蕪、改變用途和損害土地資源等行為,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終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納的合同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沒收,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于15000元重罰。

  3、由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過錯方要按損失程度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4、甲方在合同期內不得單方強行收回租耕地,如遇國家建設征地、統一規劃農田基本建設、土地開發和綜合治理等不可預見的事件發生,甲乙雙方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并根據情況甲方和乙方協商對合同做適當調整。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立合同。

  九、此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此合同一式兩份,分別由雙方執存,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耕地承包合同 篇27

  發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為了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甲方將本 村 組 塊 畝(其中水田 畝)耕地承包給乙方經營,并訂立協約如下:

  一、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費按每年200元/畝。

  三、付款日期為每年10月31日。

  四、甲方權利義務:

  1、指導和監督乙方及時耕種,保護地力,保持水土,防止荒蕪。

  2、承包期內,除國家和集體建設征用土地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終止合同,收回土地。

  三、乙方權利義務:

  1、享有承包水田范圍內一切產生的收入。

  2、按有關政策規定,享有使用國家用于發展農業生產的資金和各種農用物資的權利。

  3、承包期內,遇到國家或集體建設征用土地等,確需動用耕地時,由甲方另行調整。

  此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此合同一式二份,分別由雙方執存,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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