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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發布時間:2023-03-26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精選26篇)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縣(市、區) 鎮(鄉) 村委會

  合同編號: 村 組林地包字[ ]第 號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鎮(鄉)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組

  負責人村委會主任:____________ 村民小組組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鎮(鄉)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組

  承包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規范林地承包(指家庭承包、責任山和“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行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坐落在的下列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面積共 畝的林地使用權以 (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限共 年,發包給乙方用于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

  (二)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價款按每年每畝 元,面積 畝共計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承包轉讓的,按每年每畝 元,共計為 元,繳付時間為 年 月 日。具體繳付在本合同第六條作補充約定。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集體林地所有權。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林地承包收益。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制止乙方損害所經營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2.確認上述所發包的林地林木權屬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承包后發現原發包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享有對承包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置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有權享受承包(責任山)國家優惠政策,如該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價款給甲方,并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閑置丟荒,并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承包期內,如乙方確需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必須報經原發包方甲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原發包方甲方備案。同時依法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二)對以家庭承包責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間,乙方家庭內部成員需要對承包責任山進行分割責任山,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責任山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變更登記手續。

  (三)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甲乙雙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四)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五)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承包合同期滿后,乙方在 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承包經營林地的林木妥善處理。未采伐林木的處理約定為 。

  (六)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為。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雙方設定為 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承包價款的 ‰作為滯納金。逾期 個月,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發包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付林地承包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承包價款的 ‰作為滯納金。逾期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給承包經營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經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承包經營使用權,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鎮(鄉)政府等進行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種解決方式: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六條 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上述條款的修改或補充)

  。

  第七條 附則

  (一)本合同屬完善原責任山承包合同,原責任山承包合同與本合同相抵觸的,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如需經鎮(鄉)政府批準的或經主管部門備案(簽證)的,經自批準或備案(簽證)后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村委會、鎮(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發包方村委會主任或村民小組組長簽名、村組蓋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二O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附件:

  1. 承包林地四至范圍附圖(萬分之一地形圖)。

  2. 甲方屬于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方式的“四荒地”非家庭承包發包本集體山林的應提供:①甲方《林權證》復印件;②甲方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決記錄復印件;③鎮(鄉)政府批準意見書。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篇2

  省 市 縣(市、區)

  發包方: 鄉(鎮、街道) 村(社區) 組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戶主(農民)/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成員(家庭承包方式):

  序號 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與戶主關系

  1

  2

  3

  4

  5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 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 宗、面積共 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發包給承 包方,承包期共 年。

  承包林地基本情況信息表

  宗地序號

  不動產單元號

  林地集體所有/國家所有

  承包經營權/經營權*

  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

  地塊名稱(小地名)

  林班號

  小班號

  面積(畝) 四 至 界 線 東 南 西 北

  公益林/商品林

  人工林/天然林

  樹種

  起始日期

  終止日期

  備注:*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寫承包經營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 等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寫經營權

  第二條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 建設。

  第三條 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 元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1.林地承包價格為____元/畝·年,承包期為_____年,合計______元人 民幣。 2.林地上附屬建筑及設施承包價款總額為 元人民幣。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總額為 元人民幣。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 2. 分期付款支付: 。 3. 其他方式支付: 。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 賠償。

  (4)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當地林業發展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 沒有設立擔保物權。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或林地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 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 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請不動產權證并提供有關辦證手續。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 置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在承包期限內,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將林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 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在承包期限內,可以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林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也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向 他人流轉林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

  (3)在承包期限內,有權依法使用承包地的林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 保,并向發包方備案。

  (4)以家庭聯戶形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各聯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 行分割分戶經營的,在發包方的組織下,經協商一致,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訂立分割分戶承包合同,明確四至界線和林地林木權利,并依法申辦不動產登記相 關手續。

  (5)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內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承包。

  (6)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閑置荒蕪。 屬于生態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不得擅自改變其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內參照國 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 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 工作。

  (5)依照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

  (6)如遇國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 工程實施方案,參與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方式發包(含“四荒地”) 的,應提供: 1.發包土地的《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 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決議記錄復印件; 3.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意見書或同意發包的證明材料。(注:發包給本 集體經濟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提供)

  (二)其他: 。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 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 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愿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 包地的,可以獲得合理補償,但是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林地。

  (四)承包合同期滿后,承包方未繼續承包林地的,承包方應當在合同期滿 后 30 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如期交還的,發包方有權收回林地。如林木未采伐,雙方(發包方、承包方)約定的處理方式為:□將林木折價給發 包方,□延長承包方林地承包期限,至林木采伐完畢。□其他 。涉及產權變動的,應辦理不動產登記相關手續。

  (五)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 式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 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為 。

  (六)合同期滿后,發包方可依法再行發包或延包。再行發包的,原承包方 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 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 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 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 ‰的違 約金;逾期超過 30 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 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 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約定采用如下方式 解決:□提請當地農村土地仲裁機構仲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由發包方、承包方、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林業主 管部門、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現就林地承包經營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位于XX鄉xx村五組轄區內原村茶山林地、荒地面積約600畝承包給乙方經營,經營期限為20xx年,即20xx年10月10日至2031年10月9日止。

  二、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納承包款20萬元,大寫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三、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即將該林地和荒山交付乙方使用經營。同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系和本轄區內的村民關系,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公正,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經營權不受侵害。甲方在承包范圍內外原有的水電路等基礎設施應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四、甲方應該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以及林區的治安管理等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生產經營。

  五、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獨立自主的經營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六、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須繼續承包該林地,則應在期滿30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該林地的優先承包權。

  七、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違反本合同,則違約方必須賠償對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轉讓方):王占偉 程曉玲

  乙方(承包方):韓云峰 王艷春

  丙方(承包方):王艷紅 王占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平等協商,雙方簽訂林業用地承包轉讓合同如下:

  1、甲方自愿將坐落在林東鎮新井村朝陽莊自然村 林地共計50畝有償轉讓給乙方和丙方。

  2、此林地的四至為:南至: 北至:東至:河套 西至: 畝數以林業部門測量為準。

  3、乙方與丙方負責對該林地進行植樹,甲方負責提供相應數量的楊樹苗。

  4、轉讓價格為(大寫人民幣)貳萬元¥20_0.00元,一次性給付,以甲方出具的收據為準。

  5、甲方負責與村方協調辦理林權證及林地的年限為70年,林業權屬證應辦在乙方或丙方名下,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與丙方共同擔負。

  6、如果此林地在20_年至20_年開發,甲方應按此地塊按三分之一進行分配補償款。

  7、丙方與乙方共同承包此地塊與甲方產生的承包費用為各自承擔一半,分別是:乙方向甲方支付(大寫人民幣)壹萬,¥10000.00元整,丙方向甲方支付(大寫人民幣)壹萬元,¥10000.00元整,此林地是屬乙方與丙方共同所有。

  8、乙方與丙方共同經營、管理、投入,所得的收益及投入為各按總投入和收益的50%經行分配。

  9、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如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確實解決不成由巴林左旗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持一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合同三方簽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篇5

  發包方: 鄉(鎮) 村 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 所: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 所: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坐落在 的林地,宗地序號: 宗地編號: ,樹種: ,面積共 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 (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第二條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 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 元人民幣(大寫: 1.林地承包價格為 元/畝〃年,承包 年合計 元人民幣。 2.林地上附屬建筑及設施承包價款為 元人民幣。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 元人民幣。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幣)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 (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閑臵荒蕪。屬生態

  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 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復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決記錄復印件;

  3.鄉(鎮)政府批準意見書。 (二)其他: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后,承包方在 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采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 。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

  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為 。

  (五)合同期滿后,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

  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篇6

  甲方:_

  乙方:___

  甲方為營林需要,經與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以議價的方式,將造林作業發包給乙方進行,并向乙方支付承包費。雙方議定合同條款如下,以資互為遵守:

  第一條 造林作業工程

  造林作業包括如下階段與工序: 第一階段 清山:劈青,煉山,除雜;

  第二階段 通帶、挖穴、回土

  第三階段 栽/補植:栽植,補植;

  第四階段 第一年撫育造林作業采取一次性發包,分階段驗收,分階段付款方式進行。

  第二條 作業地點、作業面積

  一、 作業地點: ;造林樹種:

  二、 各階段作業費以經驗收合格的實際造林栽植作業GPS測量面積或小班地形圖勾繪面積進行最終結算。

  三、乙方應在甲方所劃定的范圍內作業,不得越界,且應在合法的前提下作業到邊界。如在承包作業過程中,因地方關系或林地狀況限制等原因,致使無法作業的地塊,經甲方同意后,可從本造林承包范圍內剔除。

  第三條 開、完工時間

  一、 乙方在 年 月 日進場施工,在 年 月 日前全面完成造林工作。

  二、如因糾紛或不可抗力原因致無法如期開、完工,乙方應于原因發生后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視實際情況重新確定開、完工日期;若乙方未能及時提供書面通知,視為上述因素不存在。

  第四條 作業規范及單價

  本合同所規范的開穴長度、寬度皆為水平長度、寬度。作業規范如下:

  一、 清山(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按450元/畝計)

  1. 劈青

  將造林地內雜灌、竹類、雜草、大芒等劈下鋪曬,留存高度必須在15公分以下。

  2. 煉山

  (1)開辟防火線:防火線寬10--15米,乙方應將防火線內雜灌砍除,留存高度應低于10公分,并將靠外緣3米寬的雜草鏟除干凈,劈除的雜灌及枯枝落葉等地上雜物須搬離、掃出防火線。

  (2)煉山:防火線開辟完畢,乙方報經甲方及林業部門檢查同意并按有關部門規定到政府防火部門申報獲準煉山后,乙方即應按照政府有關林地防火煉山作業之有關規定在甲方指定范圍內煉山。乙方必須謹慎作業,因煉山導致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3. 除雜:將林地內煉山后 未燒凈的雜灌砍除,再集中燒凈。

  二、挖暗穴、回土、(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按100元/畝計)

  1、 株行距:2m_3m,110穴/畝; 挖暗穴,挖穴回土同時進行。但要先去掉表面草皮樹根,規格:40_40_25m。

  2、 將穴上方的表土鏟下,敲碎,填回穴內,穴內草根石塊撿凈,確保表土滿穴。

  三、栽/補植(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按95元/畝計)

  1.栽植:

  (1) 甲方以每畝實際穴數的苗木供乙方栽補植,乙方在運苗、卸苗、挑苗、放苗、栽植過程應小心看護苗木。

  (2)栽植前,乙方必須將苗木分級,折損苗木、小苗、細苗、分叉苗及病苗不得栽植,必須集中管護,并通知甲方處理。此部分苗木可從供應的苗木數量中扣除。

  (3) 栽植時保證苗木根系順暢,防止窩根,同時將穴土回平,壓實整個穴面稍向上坡內傾,減少水土流失。

  2.補植:

  栽植率必須達100%,栽植后必須隨時對死株、病、弱、蟲害植株進行補植。栽、補植工序完工后的第15-30天方可驗收,驗收時苗木成活率必須達到95%或以上。

  四、 第一年撫育(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按205元/畝計)

  1、乙方對承包林地進行至少兩次撫育,保證不影響造林樹種生長和第二年補植,第一次當年度的6-7月份,第二次當年度的9-10月份,乙方根據造林地樹種和雜草生長情況可作適當調整,山腳雜灌雜草較多地塊要求增加一次撫育。

  2、 質量要求全劈,將造林地內的雜草、雜灌全部劈掉,留存高度不得高于10公分。

  第五條 苗木運輸管理規范

  1. 甲方需準備運苗工具到指定提苗點提取相應數量的苗木,并負責將苗運至工具車可以通行的林地。

  2.苗木運達林地后由乙方負責卸苗和管護,依甲方要求將苗木排列整齊,定時澆水。

  3. 折損苗木、小苗、細苗、分叉苗及病苗不得栽植,須集中管護,并通知甲第六條 一、二、第七條 一、二、三、第八條 一、二、第九條一、二、方處理。若有剩余苗木,亦應集中管護,并通知甲方處理。如有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承包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承包費,已包括乙方的合理報酬、工人工資、管理等費用及其它一切相關費用,乙方不得再以與造林工作有關的任何支出要求甲方追加費用。造林承包費在合同期限內不因物價變動而調整。監督、檢查和驗收現場林業員得隨時監督、檢查各項作業的進行,乙方必須接受甲方技術指導并改善缺失。乙方不得因作業難度大而將林地內可造林地閑臵不種,否則甲方有權不驗收該小班。驗收按階段進行,乙方于每一階段完工或返工完工后,向甲方申請驗收,由甲方現場人員進行初驗,初驗合格后簽報給甲方派員驗收。驗收不合格者,甲方可要求限期返工,乙方完成返工后,可申請重新驗收。

  付款方式

  造林作業進場10天后甲方可預付乙方工人伙食費用,按林地面積每畝200元。造林全面完成驗收合格后5天內結付總造林款的90%(即每畝700元);余下的10%等達到造林成活率要求,驗收合格后結清。撫育階段的承包費在撫育作業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支付。

  違約責任

  乙方越界作業所引起的糾紛,或給其它單位或個人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與甲方無關。若因此造成甲方的肥料、苗木損失時,甲方可從尚未支付乙方的承包費中扣回已付出的該部分作業費。林地內可造林的地塊,若乙方不進行作業,則以違約論處,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不核發該小班此工序之承包費。

  三、 逾期開、完工

  1. 若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開工者,每逾一日甲方得向乙方扣罰該階段承包費的5‰作為違約金;逾期15日,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時完工,每延遲一天,按該小班面積該工序承包費的1%支付違約金,逾十五天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不給付乙方已進行作業之承包費用及沒收質量保證金,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3. 若返工,則以完成返工的日期為實際完工日期。

  四、 乙方必須確實按本合同作業規范施工,同一小班、同一工序經第二次驗收不合格者,從第三次驗收起,每次扣罰該作業工序10%的承包費作違約金。

  五、 清山雜灌木、草頭等高度超過規定標準,甲方現場工作人員要求乙方立即返工。乙方返工不合格不得做下一工序。

  六、 穴長、寬、深

  1. 穴上下底長、寬及穴深規格任何一項平均值達不到標準的90%必須無條件返工。

  2. 穴上下底長、寬及穴深規格任何一項平均值均達到標準要求95%(含)以上的為合格。

  3. 穴上下底長、寬及穴深規格任何一項平均值僅達標準要求的90-95%,則每畝扣罰=挖穴單價_10%。

  七、 栽植

  1. 供苗總數限制:甲方以栽植株數實際需要的合格苗供應給乙方;發現合格苗木浪費者,以4.00元/株扣回超領部分苗木成本費(含運費)。

  2. 驗收時苗木成活率必須達到90%或以上。

  八、 植穴數

  1. 每畝植穴數應依規定辦理,植穴率100%以上者不罰。

  2. 植穴率介于98%至99%者,每畝扣罰50元。

  3. 植穴率97%(含)以下者,必須無條件返工。

  第十條 合同的中止、終止及其它解除事由

  一、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時,合同暫時中止,雙方互不負賠償責任。

  二、 乙方若工作進度嚴重落后不能完成全部造林面積,或工作質量嚴重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沒收保證金。

  三、 本合同于各小班及其各階段工作,均全部完成,經驗收合格完成付款手續后,自然終止。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一、 本合同不可作為向財務金融單位借貸的依據。

  二、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篇7

  甲方(發包方): 村 組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 址:

  乙方(承包方): 村 組 戶 主:

  身份證號: 住 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

  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承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造林,樹木歸乙方。

  二、林地承包經營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費標準及給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交納林地使用費 元人民幣(大寫)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經同甲方協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業生產和發展林下經濟。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變林地用途(建筑、開礦等)時,應同甲方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雙方權益。乙方應落實管護措施,林木采伐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權,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經營保護好森林、林木;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為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技術、信息等服務;

  6、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和本合同約定的林木所有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林地、林木生產經營,有權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流轉,享有在法律規定內及合同約定內的處臵權;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扶助金;屬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態補償權。如遇國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補償費、安臵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享有林地補償費的%。

  3、有權制止破壞林地和毀壞林木等違反林業法律、法規的行為,并及時向林業主管部門匯報;

  4、依法保護、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采伐跡地、小片荒和其他無立木林地應及時造林。不得因發展林地經濟而對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經營;

  5、承包期內林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方式流轉的,當事人雙方應簽訂書面合同并報甲方備案。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須經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進行;承包期內可以繼承。

  6、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應及時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轉租他人改變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護好野生動、植物資源,做好護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火災和森林病蟲害及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合同的,應向乙方賠償損失并支付林木價值 %的違約金;

  (三)乙方沒有按林業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程經營,應造林而未造林或造成林地破壞的,應按規定向甲方賠償林地損失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四)在承包的林地上進行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對乙方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本合同約定的受讓的林地應及時造林而乙方未造林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到期時如乙方林木繼續存在,雙方應續簽合同,具體條款按當時情況重新制定。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縣林業局、鄉鎮林業站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篇8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第1條 根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承包本合同。

  第2條 甲方將其隊權屬所有的位于 一幅土地

  第3條 乙方依據本承包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資源不包含在本承包合同的承包范圍內。

  第4條 本承包合同的承包期年限共 拾年,從 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止。

  第5條 乙 方同意按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金,每年的承包金總共人民幣 元(¥ 元)。

  第6條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齊字之日,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清 年年度的承包金人民幣 元;以后每年的承包金定于當年的12月30日前交付清,逾期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逾期利息,計至付清當年的承包金之日止;甲方收到乙方交來的年度承包金時,出具《收條》給乙方;《收條》為一式兩份,甲方一份備存。

  第7條 在承包期限內,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被政府依法征用時,政府補償的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面上的財產補償費用歸乙方所有,本合同同時終止,乙方與甲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8條 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本承包合同自動解除,乙方與甲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9條 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進行的林、農業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我國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的規定,否則,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10條 乙方在承包期內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1 發包給乙方依法經營農、林業;該幅土地的面積 畝。

  第11條 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包、轉讓、轉租該土地給第三方經營,否則,甲方單方有權終止本承包合同,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第12條 甲方發包的土地權屬無爭議,若因土地權屬與他方爭議,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并因此造成乙方合理的經營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合理的經營損失,但最高賠償數額不得超過甲方依照本承包合同已經收取乙方交付的承包金數額。

  第13條 本承包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雙方認為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協商一致,以達成的書面協議為準。

  第14條 本合同承包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15條 從合同承包期滿的第二日起,乙方遺留在原承包土地內的一切財產全部視為無償歸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16條 本承包合同若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合同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17條 本承包合同未約定的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18條 本承包合同從甲方的村民代表、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19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x村委會存檔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甲方):

  村民代表:

  承包方(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篇9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著互相信任的原則,就甲方的水電工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裝修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項工程預計費用 元人民幣。  

  第二條 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須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購買的材料的清單,并注明所需要 材料的數量。甲方應按時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甲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乙方如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供應的材料按時抵達現場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采購供應的裝飾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應的水電材料甲方應到現場驗收,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乙方自帶施工的必須工具(錐子、切割片等),要保證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擔工具維修費和損耗費用。  

  第三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50210-及《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27-并參照《____省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標準及其他 db-3598》及《____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2.由于乙方施工技術差及責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質量問題,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兩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手續。  

  第四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等的現場管理約定:  

  1.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2.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施工中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4.保證裝飾裝修現場的整潔,竣工前做好衛生清掃和處理工作。  

  5.負責裝飾裝修所產生垃圾的處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潔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現場,日常用水、用電等必須注意安全,工地發生工傷由乙方負責。  

  7.乙方應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閑雜人等進入現場。  

  8.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甲供的裝修材料出門,若發現偷盜現象按材料價格加倍賠償。  

  第五條 關于工程價款、承包內容、施工工藝、結算的約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驗收合格后支付工錢的50%,水電完工后支付30%,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20%  

  2. 乙方承包內容:  

  1).水電開槽、布線、穿線、埋槽  

  2).所有水電施工過程的垃圾清運(每天現場整理裝袋)  

  3).水電施工的穿墻、打孔、切割  

  4).開關面板安裝  

  5).小五金、馬桶、的安裝  

  6).后期燈具的安裝  

  3.工程結算方式:  按實結算:  總價結算:20元平米(套內面積)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伍拾元的違約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伍拾元違約金。  

  第七條 糾紛處理方式:  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簽訂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總價款 10 %支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其它約定:  

  1.雙方同意由

  第三方監理(廈門XX公司)進行協商工作。  在未經

  第三方監理(廈門XX公司)確認情況下,甲方有權不支付乙方相關費用。  

  2.經過

  第三方監理(廈門XX公司)確認,甲方必須按照約定支付乙方相關費用。  

  3.因氣候、停電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雙方確認后可以順延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篇10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則,就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于轄區內地名高洞山的林地,面積約20_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以大寨灣村民組派代表指定邊界為準。另附由林業技術人員勾繪并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作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20_年。期限為:從付先榮采伐結束之日開始計算時間至25周年止。(最好是寫為“20_年6月30日至2035年6月30日的格式”)

  三.承包期間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繳交給甲方:

  1.承包款合計15.5萬元人民幣。(所涉及的金額建議寫為大寫如十五萬五千元或者寫為155,000元)

  2.承包款繳納方式:

  (1)簽定合同之日付1.55萬元。

  (2)付先榮采伐結束,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付4.65萬元。

  (3)不出現邊界糾紛,乙方完全進行經營之日起五年內付清余款。

  四.承包林在付先榮采伐結束時已經沒有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如有極少地上物無償歸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處置。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納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林地范圍內經縣人民政府登記換發的新版林權證。

  (2)林地發包方案的集體決議。該決議要有該村民小組戶主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戶主簽名同意。

  (3)由林業技術人員用萬分之一地形圖現場勾繪擬發包林地的范圍界線圖。

  3.按合同規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該林地性質必須是商品經濟林地。在承包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系和本轄區內的村民關系,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如因甲方發包林地權屬有糾紛,甲方要負責解決,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在承包期內,在承包范圍內外的甲方原有的交通道路,要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5.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6.甲方要協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和采伐申請手續等。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資或引進技術和資金與第三人進行合作經營或聯營,但必須告知甲方備案。

  4.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種養開發,要做好承包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承包林地擅自轉包或將經營權轉讓,如乙方確實需要轉包或轉讓,必須經得甲方同意,并依法辦理轉包或轉讓手續。在確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取得權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經營權。

  6.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并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7.在承包期內,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范圍內的道路、灌溉設施和其他設施的保養、維修工作,做好道路暢順、灌溉設施完好。

  五.承包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設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六.合同承包期滿后,如乙方繼續承包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承包費用不得超過本次的兩倍;如甲方村民提出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后30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

  合同期滿時,承包林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標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5萬元,并要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按合同第七條第〈一〉款處理。

  〈三〉如因甲方發包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的林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按合同第七條第〈一〉款處罰。

  八.在承包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叁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名:

  簽約日期:20_年10月4日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篇11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著相互信任的原則,就甲方的水電工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承包方式: 選擇水____電____、a,承包人包工包料; b承包人部分包料; c承包人包清工。  

  3、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預算造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若要變更施工內容,變更材料,工程造價按實計算。  

  第二條:關于材料供給的約定  

  1、本工程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應為符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如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有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后,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  

  2、乙方應協同甲方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閑雜人員進入現常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甲方提供的裝修材料出門,一經發現按偷盜現象按材料價格加倍賠償。  

  第三條:工程付款方式、承包內容、結算的約定  

  1、布局開槽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50%給乙方,水電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50%。  

  2、工程結算方式:水路________米,電路________米, 線盒________個  

  3、乙方承包內容:

  1、水電開槽、布線、穿線、埋槽;

  2、所有水電施工過程的垃圾現場整理裝袋;

  3、水電施工穿墻、打孔、切割;

  4、開關插座面板安裝; 5后期燈具的安裝(水晶燈另計);

  6、其他收費項目另計。  保證裝飾裝修現場整齊,竣工前做好衛生清掃和處理工作。  

  第四條:工期延誤  1因氣候、停電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雙方確認后可以順延。  

  2、保修期內由于乙方的施工各配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時內必須到達現場,由于甲方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甲方所購主材產品質量異議或不可遇見原因造成的問題,甲方應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乙方維修費用。  

  第五條:附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4、工程保修期________年,過了保修期乙方來維護甲方應支付相應費用。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篇12

  甲方:

  甲方委托人:

  乙方:

  1.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自身權益,甲乙雙方在公平、自愿、誠信、合作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2. 甲方將粵林證字第號,編號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3. 林地原有桉樹歸甲方所有。甲方在辦理過戶前負責砍伐原有林地桉樹,砍伐期為本協議簽字付款后月。

  4.粵林證字第號,編號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使用權利人轉讓費萬元人民幣。甲方前期收取乙方轉讓費萬元人民幣,辦理過戶給乙方姓名等手續,依收據為證(若過戶不成功,甲方全額退還乙方)。待林權證過戶給乙方姓名后,乙方將剩余款項及時轉到甲方賬戶上。

  5. 林地面積、四至及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6. 轉讓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地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7. 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8.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甲方委托人一份,乙方一份),簽字付款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身份證號: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委托人: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篇13

  甲方:常寧市 鎮 村 組 戶主:

  乙方:

  為了大力發展油茶產業,打造油茶特有經濟,推進老齡油茶山地的品種改良開發。甲乙雙方就甲方將其林地使用權、經營權租憑給乙方,用于油茶林業開發事業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的有關山地使用權承包規定,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常寧市 鎮 村組,向乙方提供適宜種植的林地使用權。林地坐落名、界址說明,乙方在取得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權后,可自主經營,或與其他單位及個人聯合使用經營權,但種植前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使用,林地使用權承包期限從二0年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共 年,承包期內甲方無權終止合同,期滿時按乙方需要可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或歸還給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林地必須是合法使用之林地,林地使用權承包給經營者使用期間,政府發給甲方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證及自留山使用證中的使用權已承包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山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證件為由,否定本合同的山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林地,由乙方全權負責生產經營,乙方除造林外,根據生產需要,可在承包山地內開設道路及其它有關設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五、甲方提供林地使用權的報酬,每年承包租金為林地每大份人民幣 元,當年承包款于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六、甲方提供的林地如發生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糾紛,由甲方理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承包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承包林地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林業基地上進行任何毀林、開墾種植作物及放牧,也不得進行建筑工程設施、采石、采礦、取土(國家征地除外)和其他毀林活動。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查處、處理和賠償。乙方施工的過程中應保留原有的墳地,新建墳地應征求甲乙雙方許可,毀壞林木按株補償。

  七、在承包期內乙方可請甲方協助乙方在油茶收摘期內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允許偷盜、哄搶和其他破壞行為發生,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簽訂本合同是,

  1:甲方必須提供承包使用權林地范圍界線附圖2承包使用林地的山界林權證或能夠證明甲方山界林權的相關證明。

  九、本合同不受機構撤并和人事變動影響。

  十、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 頁,附件 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篇1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承包方(乙方):____村____組,戶主:____

  為維護農村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集體林地改革方案決議,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該林地總面積為___畝,四至為:東____,西____,南____,北____。

  承包期限_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1、承包林地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甲方確保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債務抵押;承包林地在承包期間發生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甲方應協助乙方登記申辦林權證。

  2、甲方有權按承包合同約定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變更林地使用權等損害林地的行為;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和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3、乙方對承包林地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自有林木產品及其產品。乙方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限內可以依法流轉經營,但必須征得甲方同意,流轉經營期限不得超過原承包年限。

  4、乙方在承包期限內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扶持資金;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或占用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5、乙方應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取土、放牧等破壞森林的行為。

  三、承包價格、支付方式和時間

  1、承包價格:

  2、支付方式:

  3、支付時間:

  四、違約責任和其他事項

  1、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因雙方負責人、經辦人或名稱變更而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鄉政府、縣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篇15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充分地利用 縣豐富的林業資源和乙方的技術、管理和勞動力優勢,促進資源的開發利用,推動當地的經濟發展。甲方決定將位于 的人工整地造林任務交給乙方負責實施。此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特簽如下協議:

  一、造林面積、地點、樹種和時間

  1、造林面積:約1:1萬的地形圖勾繪計算的造林面積為準。

  2、具體地點:。

  3、造林樹種:優良速生桉樹。

  4、造林時間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造林技術要求  雙方認可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術要求及施工投資單價、完成時間表》及《甲方造林技術規程》,并同意按此附件的規定和要求進行施工及管理。

  三、管理投資和造林資金支付辦法

  1、雙方接受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術要求及施工投資單價、完成時間表》的所有規定和要求。

  2、甲方不承認任何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術要求及施工投資單價、完成時間表》規定范圍以外的費用開支。

  3、每一道工序完成先由乙方自行驗收,并經甲方驗收或抽樣檢查合格后才由甲方簽字確認工程完成,按照驗收結果支付工程款給乙方。每個單項工程完成后,經雙方驗收合格甲方才向乙方支付該單項工程款的80%,每個單項工程余下的20%,待到定植、補植工程完成后,甲方結清上個工程的余款10%,工程的10%待到整個造林承包任務完成,并經全面驗收合格后才能統一結清。

  四、施工監理及驗收

  1、甲乙雙方將依據造林施工方案、附件《甲方造林技術規程》、附件《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術要求及施工投資單價、完成時間表》和本合同對乙方各項工作進行施工監理及驗收。

  2、乙方在對每一道工序自行驗收后,甲方對乙方所完成的各項工序抽樣驗收,合同后同甲方出具工程驗收單,乙方憑驗收單結算工程款。

  五、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辦理造林項目所需的各種報批手續。

  2、將沒有山權林權糾紛的可直接用于整地造林的林地發包給乙方。

  3、采購造林所需的苗木、肥料等由甲方負責運到造林所在地通車的山頭。

  4、所租用的土地,在造林工作過程中若遇到人為的干擾和阻撓,必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解決。如因糾紛村民干擾等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繼續施工造成乙方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

  5、在實施本造林項目過程中,有義務對從事造林施工人員進行造林技術培訓和指導。

  6、按附件造林施工方案、附件《造林技術規程》、《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術要求及施工投資單價、完成時間表》及本合同第三款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各項工程款給乙方。

  7、按合同規定及時到造林現場進行技術指導、檢查、驗收。

  (二)乙方責任

  1、制定施工方案和資金使用計劃,落實施工所需人員、組織實施造林。甲方發包造林工程后,最遲不超過15天即要進場施工。

  2、保證按照合同規定的技術標準施工,按時完成合同造林任務,并通過驗收。有特殊情況的及時電話匯報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使甲方制定新的實施方案。

  3、乙方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要遵守當地政府的各種規章制度要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與當地群眾搞好團結。不能在林區內進行違法活動。發生治安問題,要及時報告甲方及當地政府處理。

  4、有權支配使用甲方已核定范圍的費用,實行費用包干,超支不補。

  5、乙方必須與所聘用的承包者和雇請的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利,負責支付他們的一切費用。

  6、為甲方管理人員到造林現場進行檢查、驗收、技術指導提供生活和工作的便利。

  7、施工過程中自學接受甲方的施工監督。

  8、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和在工地里面必須做到安全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發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負責。

  9、乙方承包本造林工程,造林成活率必須在95%以上,低于95%要自行補植。補植后成活還低于80%,甲方按80%價格支付,低于70%,按70%價格支付。低于50%,返工重種,費用由乙方自付。

  六、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乙方中途違約或不能按時按量完成施工任務,甲方有權拒付任何款項給乙方,本合同自然終止。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所負責的造林不達到附件規定的成活率、保存率、土地利用率,

  首先按相應比例在投資中扣減,

  其次再計算相應的損失,由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付給甲方。

  2、造林過程中因乙方不能嚴格執行造林技術要求,或有意將某些問題隱瞞甲方,造成造林合同不能按條款執行或造成損失的,乙方要負全部經濟責任。

  3、因甲方的責任而造成造林合同不能改造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4、因雙方共同過失,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的,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若遇不可抗拒因素,如臺風、龍卷風、戰爭、火災、地震、山體滑坡、毀滅性病蟲害、土地糾紛及惡壞人畜破壞活動等,致使承包造林人員所營造的林木不達標的,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有《甲方人工整地造林技術要求及施工投資單價、完成時間表》。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合同 篇10  發包方:陜西X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陜西X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及承包范圍:

  1、工程名稱:綠地國際城青C3樓樁基工程  工程地點:鳳城和文景

  2、承包范圍:  西安綠地國際城青C3樓灌注樁。

  3、工程期限:灌注樁總工期為____日歷天。

  二、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約為

  三、承包方:包工包料,總價包干。

  四、付款方式:  由乙方辦理該合同工程款,款項進入甲方帳戶后,由甲方直接支付給乙方,稅金由甲方代扣代繳。

  五、承包人工作:

  1、乙方嚴格履行甲方與上海XX公司簽署的和同編號為(08004)中的所有內容,并承擔合同(編號為08004)中乙方應承擔的所有責任。

  2、乙方樁基施工結束后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

  六、違約責任:

  1、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由乙方承擔相應損失。

  2、因工程施工質量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工程質量:

  1、乙方應認真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和施工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施工。

  2、工程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乙方必須保證工程施工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八、安全施工:  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機械人員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現場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安全措施不利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九、合同爭議: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包方:(蓋章)承包方:(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明確雙方職責,為維護雙方利益,避免糾紛,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嚴格履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施工地點:  

  3、承包方式:包工包架的方式單包價格:  

  二、工程期限  本工程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在施工過程中中遇下列情況時,工期可順延: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停電、停水達四小時以上或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工期順延。  

  2、施工作途中由于甲方提出變更設計,更改施工圖紙,工期造量增減。  

  三、甲方責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施工圖;  

  2、負責組織圖紙設計員向施工人員進行圖紙設計解說交底;  

  3、按時如數供應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原材料,及時到位,保障乙方  正常施工;  

  4、對工程質量及用料進行全面監督,提出合理要求,發現粗制濫造,違章施工等現象,甲方有權令乙方返工或停工并追究責任損失。  

  四、乙方責任  

  1、參加技術圖紙會審、制定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人員做好村民協調工作,機械設備進場,安全設備到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按時開工;  

  2、按照設計圖紙及施工規范精心施工,除(磚、水泥、鋼筋、河沙、水電、防盜門、塑綱窗、樓梯扶手、欄桿和后期精裝等附屬工程及衛生防水處理由甲方安排第三方施工)。  

  3、乙方施工內容,基礎、墻體、梁、架、柱、板、層面抹平、內外粉刷、外墻瓷磚、鋼筋網架、樓頂瓦面蓋好,主體工程中所有大小項目由乙方全部完成;  

  4、安全設施及吊裝運輸由乙方負責購制并安裝到位;  

  5、每層所需材料的規格、型號、數量及材質要求必須由乙方提出詳細計劃,商品混凝土必須計算精確,所需輔料(模板、支撐)由乙方自己購買;  

  6、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工程和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并積極配合甲方工程負責人的工作,確保工程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分部分項的檢查驗收,待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7、乙方必須搞好現場管理,加強安全教育,特別要注意安全意識,遵守操作規程,配置安全設施,防范安全事故。  

  五、付款方式  根據本工程進度按每層建筑面積核算,分期付款,每層澆砼完成按主體造價的55%付,磚體完成每層按主體造價的10%付,內粉完成每層按主體造價的10%付,外粉完成每層按主體造價的15%付。待工程俊X甲方根據國家質量驗收規范和評定標準進行驗收,驗收結算后余款一次付清。  

  六、其它  

  1、施工人員的安全保險金由甲方出資購買;  

  2、乙方如果中途退場、拖延時間,甲方有權另行安排施工隊,其所有工資作為自動放棄,甲方所有損失由乙方賠付。  

  3、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作用。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方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篇1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簽訂的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貨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二年止。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甲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日之內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一條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篇18

  發包方:

  承包方: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坐落在 的林地,宗地序號: 宗地編號: ,樹種: ,面積共 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第二條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 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 元人民幣(大寫)

  1.林地承包價格為 元/畝〃年,承包 年合計 元人民幣。

  2.林地上附屬建筑及設施承包價款為 元人民幣。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 元人民幣。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幣)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

  (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閑臵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 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復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決記錄復印件;

  3.鄉(鎮)政府批準意見書。

  (二)其他: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后,承包方在 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采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 。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理方式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為 。

  (五)合同期滿后,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篇19

  發包方:

  承包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情況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權利

  (一)甲方

  1、享有林地所有權。

  2、有權按本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林地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3、有權制上乙方擅自損害承包林地、林木行為。

  4、承包期滿,有權依法收回承包林地,重新組織發包。

  (二)乙方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產品。

  2、享有承包林地經營權依法流轉權利。承包林地經營權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經甲方同意;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甲方備案。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合作林業生產。

  3、有權享受國家發展林業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獲得林木補償費。

  4、承包期滿,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獲得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5、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享有繼續承包經營的權利。

  四、雙方義務

  (一)甲方

  1、應當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乙方

  1、不得改變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將承包林地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閑置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擅自在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在承包林地內發生的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不得濫砍亂伐林木,如需采伐必須依法辦理手續,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能采伐。

  5、積極預防森林火災和病蟲害。如一旦發生火災或病蟲害,除積極組織滅火和防治外,要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五、特別約定

  1、承包期內乙方將承包的林地流轉他人,應自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原頒證機關作變更登記,并將流轉合同報送甲方。

  2、承包合同期內,乙方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3、乙方承包的林地上無林木或依法采伐林木后的采伐跡地,均應當在兩年內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承包林地。

  4、乙方承包林地到期時,應保留國家規定標準的蓄積量。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林地評估價值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依法確認的或雙方認可的損失為限。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

  七、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除政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外,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承包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請求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調解。

  (2)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4、本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存檔一份。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戶主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露天采礦安全規程》、 《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露天采礦工程及驗收規范》 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 用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雙方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四子王旗查干輔魯硅石礦土石方剝離工程  

  2、工程地點:四子王旗查干輔魯硅石礦  

  3、工程內容:采區內土石方剝離、挖、裝、運、平、修路、灑水、養護、選礦等施工開采。不負責綠化。  

  4、工程量:按實際測方量。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甲方進場通知書為準)  總工期:________年  

  二、工程合方式及計價  

  1、合作方式:六包(包人工、材料、機械、油料、生活 費、修理費)。  

  2、運距2公里以內。(不包括起始線和安全線的距離)  

  3、深度40地平線下40。(超過深40和運距2公里 按定額標準計算費進行補差。)  

  4、土方單價:元X方米。  

  5、元X方米。(以上單價包括挖、裝、運、平、修路、灑水、養護、礦石分類)稅后價。  

  三、工程計量及施工的基本要求:  

  1、按甲、乙雙方測繪后雙方簽字認可的自然方計量。  

  2、工程量計量按成圖軟件10方格網進行計算。  

  3、乙方接到甲方進場通知后,按時進場搭建臨時設施(場地由甲方指定,其搭設臨建費用由乙方承擔),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按甲方計劃調運機械設備,乙方不得隨意調運機械設備進場,出現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自有機械設備不低總機械設備的30%,機械設備完好,運轉率在90%以上,礦石分類根據工程選礦要求由乙方組織分類堆放,甲方有權監督分類作業的全部施工程序。  

  4、乙方確保采礦施工質量,嚴把礦石質量關,礦石嚴格按質分類堆放,不得私自處理礦石及其它附屬產品。  

  5、乙方進場前要向甲方提供施工組織和安全措施方案,和人員組織結構表并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或施工方案施工。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規程和《安全規范施工》等相關制度,乙方人員和機械進場施工前,由甲方組織對現場施工人員及機械操作手進行崗前安全培訓并和甲方簽訂安全保證書,否則造成損失自行承擔。  

  四、結算方式:  

  1、乙方根據每月按雙方現場測量簽字工程量在當月____日向甲方報送工程量清單,經甲方審核后,次月____日前支付80%工程款,余款20%做為安全生產保證金,三個月后每月全額支付,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一周時間。  

  2、結算依據,以“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生效后的驗收工程量清單”結算工程款。  

  3、乙方授權指定結款人,并持有所有機械設備及施工人員的授權委托書進行結算(刷卡或現金支票支付)。  

  4、協議簽訂時,乙方需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金,總額 (大寫:萬元)人民幣。  

  5、甲方在接到甲方進場通知書之日起____日內按甲方計劃安排管理人員、機械設備進場,如在____日內乙方未按甲方計劃安排管理人員,機械設備進場,否則視為乙方違約。違約金按風險抵押金20%作為賠償,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如不按期開工,甲方在90天后給付乙風險抵押金,按礦山生產民法典所規定的標準給予因此造成損失進行賠償。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挖掘機每日1000元,翻斗車每日500元,裝載機每日500元,工人工資每日100元進行賠償。  

  6、地方政府、公安、安等方面所需的批文手續甲方辦理。  

  7、除XX條款約定事項外,氣象部門發布的高溫、高寒、雨、雪、洪水國家政策變動原因及地方政府的事務和安  全檢查等不能施工的屬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和政策因素造成的由甲方無關。  

  五、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施工期間對外協調工作,協調與當地政府、村社的關系,使乙方有一個良好的施工環境,以保證乙方的順利施工。  

  2、甲方為乙方解決施工單位所需的臨建場地、照明、用水、用電接口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3、按協議條款支付工程款項。  

  4、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單價內包括安全生產費用。  

  5、甲方有權會同乙方辭退甲方認為其能力或行為不能勝任本工區內相關工作的乙方任何成員。  

  6、甲方可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配合乙方完成各項工作。甲方在施工質量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指導,并可隨時進行監督檢查。如果乙方在施工中不按甲方要求的礦石分類工作技術操作規程和施工規范的要求施工,造成的質量、返工浪費等,由乙方賠償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1、根據四子王旗安XX局及有關部門規定承包方必須具備土石方工程二級以上資質,并且持有三員有效證件(項目經理證、工程師證、安全員證):否則不準進場施工。  

  2、乙方要按照甲方施工進度計劃,精心、科學、合理  組織施工,確保每月進度計劃按時完成。  

  3、乙方保證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施工作業條件,乙方工作人員都必須持有效工作證、操作證上崗。  

  4、乙方要配合甲方做好安全生產管理檢測、驗收工作。  

  5、工程質量要求,甲乙雙方研究后確定施工標準,甲方監督乙方按要求施工,如遇乙方違規施工,甲方要求乙方停工整頓,若整頓后仍沒有達到雙方確定的施工標準,乙方自負全部設備、人員的進退場費用,雙方不承擔責任,本協議解除。  

  6、乙方負責做好施工范圍內的一切安全工作,要有充分的安全保證措施。要文明施工,嚴格遵守____區安全規程和安全用電規程。在乙方工作或生活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其一切責任(包括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7、乙方加強對所屬人員的管理,不得錄用違法,及無有效身份證及不明身份人員。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搞好綜合治理工作,防止刑事案件發生,嚴格控制打架斗毆、賭博、酗酒、吸毒、偷盜、搶劫等事件,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如發現未戴者,發現一次罰款伍佰元人民幣。  

  8、乙方每月必須向甲方遞交勞務人員工資報表及機械設備租賃結算報表,經甲方審核后,由甲方財務監督發放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篇21

  甲方(轉讓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平等協商,雙方簽訂林業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1、甲方自愿將座落在張家嶺、看牛嶺、黃竹沖嶺的林地轉讓讓給乙方(yifang)種植。轉讓林地應具備如下條件:

  1)、林地權屬的四至界限清楚一一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書》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租賃承包給他方或他方合作經營等。

  3)、經批準的分類經營劃定的商品用材林林區的林地。

  2、具體地點、面積和面積測量:

  1)、四至界限以雙方簽名確認的[ft=,+0,]1:[ft=,+0,]10000地形圖現場勾繪的界線為準。

  2)、總面積畝以實際承包面積(結算租金面積)畝。

  3)、面積測算方法:用[ft=,+0,]1:[ft=,+0,]10000地形圖勾繪的界線按水平面面積進行求算,或用[ft=,+0,]GPS(衛星定位儀)到現場測算。

  3、甲方的林地轉發包給乙方后,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林地的規劃、投資和經營由乙方負責,收益亦由乙方享受。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礎上,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轉租或與第三人聯營合作,但所形成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

  4、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年),租金,20_年不變。承包期的最后一年,如因承包地內經營的作物及所營造之活立木未達到經濟主伐年齡或砍伐指標或市場木材過剩等原因不能按期砍伐完畢的,允許延長承包時間,延長時間不足三個月的不計承包年限,延長時間超過三個月的,以原承包金為基數,按實際延長年限的比例支付林地承包費,但延長時間最多不能超過半年。

  5、承包費的支付:

  1)、從甲方交林地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林地承包金按每年每畝人民幣[ ]元整。(¥ 元)

  2)、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后,乙方一次性付清五年的承包金給甲方, 年 月乙方付清第六年的承包金給甲方,以后的承包金支付方式與上年相同,但到承包第年時,乙方停止向甲方交納后五年的租金,待到第 年開始乙方繼續向甲方交當年的租金,以此類推交到租期期滿。

  3)、乙方交承包金時,甲方必須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

  6、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原林地上的疏殘林、竹、經濟林或其他作物在簽訂本合同且獲得林木采伐證后 天內要全部清理完畢,砍伐手續及費用由甲方負責。超過天,林地上的附著物還不處理清楚的,視為甲方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林地上的所有種植物包括其他附著物,全部歸屬乙方所有。

  7、甲方現有通往承包林地的林區公路、鄉村公路、便道等設施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阻塞和破壞。經過相鄰村屯的各種道路出現阻塞和破壞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調解處理。

  8、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發展,需要開設林區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山地、竹地、坡地時,甲方必須無償提供解決,所占用水田及損壞水田、坡地的青苗的補償費按當地鄉鎮修建鄉村四級路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其費用由乙方一次性補清,以后乙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并且有權無償使用公路和林道,所修的道路雙方維護,不得毀壞。

  9、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內種植果樹、竹、木及其他作物,如種植,乙方有權清除,所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10、承包林地后,乙方有權在林地種植綠化苗木,乙方在出售綠化苗木時,有權根據苗木規格要求取相應的土球,甲方不能以此為由收取任何費用。

  11、甲、乙雙方的責任

  1)、甲方責任:

  ①、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

  ②、承包期內,甲方或其他方不得在承包地野外用火或修建其他工程設施,或毀林活動,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損失款項可從甲方承包金名抵扣。屬其他方的責任的,甲方有權協助乙方追究其他方賠償乙方的損失。

  ③、承包期內,不得有任何損害乙方所承包的林地及林木之行為。

  ④、林地發包后,不得在承包土地上開礦、開石、葬墳(如特殊情況,甲方本村個人村民確需葬墳的,原則在占地面積不超[ft=,+0,]10㎡)。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舊墳,按原有的主權架保留(其范圍從墳圈邊線出2m內),不計入承包林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范圍。⑤、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各種補償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甲方所有,地上附著物(清苗補償,搬遷費,一切建筑設施)補償金歸乙方所有。發包的林地被征用后,從被征用之日起,在發包的林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林地承包金。

  2)、乙方責任:

  ①、落實資金,搞好造林規劃、設計,盡快實施指數造林。

  ②、搞好林、農作物的經營管理,林、農作物的銷售按規定繳納稅費。

  1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皆構成本合同解除的理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甲方與第三方因承包地權屬糾紛或侵權行為,經處理后不能解決人。

  3)、乙方承包地超過60%以一被國家征、占用的。

  4)、乙方承包的林地取得使用權后,兩年滿尚未進行造林的。

  5)、乙方超過 年沒有支付林地承包費的。

  6)、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地震、臺風、水災、火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7)、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13、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征、占地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依[ft=,+0,]10.⑤條規定處理補償金;國家未征、占部分作物歸乙方所有,土地交回甲方,但乙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全部處理完該地面上作物。

  2)、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承包時,乙方必須在[ft=,+0,]20天內將地面所有作物處理完畢[ft=,+0,],超期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和,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后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14、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會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全部賠償守約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2)、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則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5、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應包括:([ft=,+0,]2)、用[ft=,+0,]1:[ft=,+0,]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圖(蓋騎縫章)。

  [ft=,+0,]16、承包期內,如甲乙雙方的法寶代表人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履行至合同期滿為止。

  1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償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盡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由[ft=,+0,]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9、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發包方):

  代表:

  乙方(承包方):

  代表:

  監證方:鄉(鎮)林業站:(章)[ft=,+0,]代表:

  本合同經辦單位(蓋章):

  合同經辦人(簽字):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篇2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鄉(鎮) 村 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 所: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 所:

  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雙方(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林地情況

  發包方將坐落在 的林地,宗地序號: 宗地編號: ,樹種: ,面積共 畝的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以 (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發包給承包方,承包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

  第二條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第三條 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價款

  本合同約定林地承包價款總計為 元人民幣(大寫:)

  1.林地承包價格為 元/畝〃年,承包 年合計 元人民幣。

  2.林地上附屬建筑及設施承包價款為 元人民幣。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為 元人民幣。

  (二)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2.分期付款支付: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發包方有權監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發包方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資源的行為。

  (3)承包方對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向承包方要求損害賠償。

  (4)發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權獲得收益的權利。

  (5)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按規劃完成造林任務。

  2.義務

  (1)確認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沒有作為抵押或擔保物。

  (2)維護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經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承包方申領林權證。

  (5)協助承包方做好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約定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林木及產品;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2)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內部成員分戶需要對承包林地進行分割經營的,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申辦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依法繼續承包。

  (5)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

  (1)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使之閑臵荒蕪。屬生態公益林的,不得改變公益林性質。

  (2)落實造林和管護措施。荒山應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內參照國家有關造林標準造林。林木采伐后應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實施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承包林地內發生毀林和亂占濫用林地行為時,應積極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保護好野生動物、植物資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內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經發包方同意,否則轉讓無效;轉包(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出租、互換(僅家庭承包方式適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6)及時、足額支付承包費。如遇國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業等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7)配合發包方執行縣(市、區)、鄉(鎮、辦事處)林業總體規劃、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組織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第五條 特別約定

  (一)發包方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發包“四荒地”林地經營權的,應提供:

  1.發包方《林權證》復印件;

  2.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決記錄復印件;

  3.鄉(鎮)政府批準意見書。

  (二)其他: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雙方(發包方、承包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承包合同期滿后,承包方在 日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發包方。未采伐林木的處理方式約定為 。

  (四)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為 。

  (五)合同期滿后,如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承包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發包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如因發包方發包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發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視為發包方違約,由發包方負責協調處理,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發包方負責全額賠償。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預承包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使承包方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承包期內,承包方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變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造林營林等經營及管護責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損害的,經勸阻無效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林地恢復費用。

  (四)承包方不按約定繳納林地承包費用,按日承擔應繳資金 ‰的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不繳納的,發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開礦等改變林地用途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篇23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的林地山地______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

  南至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年_______個月,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幼林實行:______________,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分成,甲方得成,乙方得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 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第六條 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篇24

  甲方:常寧市 鎮 村 組 戶主:

  乙方:

  為了大力發展油茶產業,打造油茶特有經濟,推進老齡油茶山地的品種改良開發。甲乙雙方就甲方將其林地使用權、經營權租憑給乙方,用于油茶林業開發事業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的有關山地使用權承包規定,簽訂本合同。

  二、甲方:常寧市 鎮 村組,向乙方提供適宜種植的林地使用權。林地坐落名、界址說明,乙方在取得甲方所提供的上述林地使用權后,可自主經營,或與其他單位及個人聯合使用經營權,但種植前不得轉讓給第三方使用,林地使用權承包期限從二0年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共 年,承包期內甲方無權終止合同,期滿時按乙方需要可繼續簽訂承包合同,或歸還給甲方。

  三、甲方提供的林地必須是合法使用之林地,林地使用權承包給經營者使用期間,政府發給甲方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證及自留山使用證中的使用權已承包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山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證件為由,否定本合同的山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

  四、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林地,由乙方全權負責生產經營,乙方除造林外,根據生產需要,可在承包山地內開設道路及其它有關設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五、甲方提供林地使用權的報酬,每年承包租金為林地每大份人民幣 元,當年承包款于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

  六、甲方提供的林地如發生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糾紛,由甲方理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承包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承包林地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林業基地上進行任何毀林、開墾種植作物及放牧,也不得進行建筑工程設施、采石、采礦、取土(國家征地除外)和其他毀林活動。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查處、處理和賠償。乙方施工的過程中應保留原有的墳地,新建墳地應征求甲乙雙方許可,毀壞林木按株補償。

  七、在承包期內乙方可請甲方協助乙方在油茶收摘期內維護好現場秩序,不允許偷盜、哄搶和其他破壞行為發生,共同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簽訂本合同是,

  1:甲方必須提供承包使用權林地范圍界線附圖2承包使用林地的山界林權證或能夠證明甲方山界林權的相關證明。

  九、本合同不受機構撤并和人事變動影響。

  十、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可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內容與本合同一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 頁,附件 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常寧市洋泉鎮東元村委會意見: 日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篇25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木被盜伐,乙方未發現或未抓住盜伐人的,被盜伐一株,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_____元。如乙方發現或抓住盜伐人的,應交給甲方處理,按所盜伐樹木對盜伐人作價罰款_____倍。罰款全部(或部分)獎給乙方,被盜伐的樹木歸甲方所有。甲乙雙方未經批準擅自砍伐樹木的,砍伐一株,罰款_____元給對方。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時間

廣東省林地承包合同 篇26

  甲方(發包方):烏蘭浩特市勝利林場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為了加快林業發展步伐,加強林地管護,扭轉以往由于林地距離場部較遠,導致管理不到位,造林不成林的現象,現經勝利林場職工代表會議研究通過,甲方將部分林地承包給有能力補植造林、中耕、撫育及管護的職工。為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甲方將位于邵家窯溝的林地170畝,發包給乙方供乙方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林業生產。其四界是: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附草圖及GPS點。

  該林地現狀:

  (一)該林地原為甲方退耕還林地,現甲方將該林地名下退耕還林地塊及任務已全部移至甲方其它林地內,其國家退耕還林補助款項仍由甲方享受。

  (二)該林地樹木成活率未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且地板板結,長勢極差,牲畜踐踏、啃食嚴重,急待進行補植造林、中耕、撫育、管護等工作。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為三十年。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41年4月1日止。

  三、承包費及交付方法:承包費為3.00元/畝·年,170畝3.00元

  /畝·年30年=15,300.00元,計壹萬伍仟叁佰元整。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給甲方。

  四、由乙方于20xx年春季開始進行全面補植造林(補苗),在20xx年5月15日前必須完成補苗工作,并達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林地樹木成活率85%及保存率80%以上。

  五、造林技術標準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造林技術規程執行,甲方在乙方補植造林期間及時進行質量檢查,提出技術標準要求,乙方必須接受和執行。

  六、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在不破壞現有樹木的情況下,進行樹垅間條狀整地(翻地、耙地等),然后進行中耕撫育管理。在保證樹木長勢良好,促進樹木生長的前提下,乙方可在樹行間進行林糧間作。林糧間作必須種植矮棵及有利于樹木生長的作物,嚴禁施用有礙樹木生長的農藥、化肥等。乙方必須認真做好幼林地撫育管理工作。

  七、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乙方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的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土和進行其它毀林行為。

  八、乙方進行補植造林、整地、中耕、撫育及管護等林業生產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九、乙方必須維持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設或者毀林開荒、閑置荒蕪等。

  十、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乙方合同的執行情況,有權制止乙方違反林業政策、破壞森林資源的各種違法行為。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的規劃和技術指導。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經營林地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可依法繼承、轉讓、抵押、擔保、入股等,但必須經甲方同意并按有關規定履行變更手續。

  十二、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其補償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乙方在承包林地造林期間,在同等條件下須優先使用甲方所屬職工及其子女,報酬由乙方承擔。

  十四、依據國家有關禁牧的政策規定,為了保護乙方承包經營的林地及周邊其它林地資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須做到: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積,不影響林地樹木生長的前提下,可以搞養殖業,但不得在林地內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五、為了加強對林地資源的有效管護,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的適當位置建40-60m2的工作房,并常年有人居住,進行林地管護、護林防火等工作。

  十六、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內需要進行采伐作業時,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助乙方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

  十七、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給乙方的林地,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乙方承包費也不予退還:

  1. 改變林地用地性質、用途,進行非林開發、建設的;

  2.毀林開荒、荒蕪林地的;

  3.三年后林地樹木成活率及保存率仍然達不到國家造林技術規程標準要求的;

  4.在林地內散養、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級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 方:烏蘭浩特市勝利林場

  甲方法人代表:

  乙 方:

  合同簽訂日期: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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