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場轉讓承包經營合同(通用3篇)
沙場轉讓承包經營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現有甲方 沙場一處,面積 畝,采用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持有采沙證。現將此沙場轉給乙方承包經營:
一、期限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經營年限承包費_________元。大寫: ,合同簽訂日預付承包費__________元,乙方開工之日余額付清。
三、乙方對承包沙嘗碼頭有使用權、開采權、管理權、經營權,甲方不得干涉。
四、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在承包期限內此沙場無任何糾紛。
五、因國家征用或其他人為不能抗拒的自然原因,致使乙方不能使用或經營的,甲方應退還所剩年限的承包費,不滿一年的按整年計算。
六、甲方承包給乙方的沙場使用采沙經營等權益,如遇其他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甲方必須全額退還乙方的全部承包費及乙方的所有損失。
七、甲方必須保證乙方道路暢通,保證無無關人員阻工、擾工,如發生上述問題,甲方負責賠償乙方所有誤工資用及相關損失,并保證及時處理解決。
八、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經營、開發期間地方政府干預,承包期限未到收回等,甲方亦須退還全部承包費,并賠償乙方所有損失。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沙場轉讓承包經營合同 篇2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車主毛娟決定將車輛承包給他人經營,現將雙方協商同意條款如下:
一、承包車輛:東運集團涇川縣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甘L18915中型普通客。
二、承包期限:20xx年 1 月 13 日至 20xx年 1 月 12日止。
三、承包費:每年 元整,大寫 元
四、付款方式:乙方必須在每年的1月13日前交清承包費。
五、承包保證金 元整(即 元),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和承包費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六、乙方每月 號之前必須向甲方交納代規費 元。即:保險費 元,營業稅 元,互助金 元,管理費 元,車船稅 元。(以上費用按每月計算,并隨政策的調整而變化。)其他費用 元。
七、甲方有權對乙方及其所屬的車輛施行運行、安全、技術、財務、司助及車輛維護保養等進行監督。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車輛按時定期檢查大修。
八、若遇國家政策及行業規定有變化,甲方有權終止或相應
九、為了確保車輛的整體完好,甲、乙雙方必須履行車輛移交手續,承包期滿,甲方按移交清單有權對車輛進行全面的技術鑒定,除正常磨損和折舊外,乙方要確保車輛技術性能狀況完好,凡達不到技術性能要求的,必須按質論價賠償。
十、凡車輛經營中產生修理費由乙方承擔,發生交通行車事故,保險公司理賠后不足部分由乙方自己承擔。
十一、乙方要按時定期在甲方指定的地點(40天換機油、機濾、打一次黃油、兩個月二級保養維護并保養電瓶、發電機、電動機、換一次三濾)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確保甲方車輛技術性能和狀況的完好。
十二、合同期內若雙方發生糾紛或產生異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提出訴訟。
十三、乙方若不按時交納各項費用,每遲延一天,按交納費用總額20%扣罰保證金,遲延超過一月者,除交納罰金外,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四、乙方若不按合同保養車輛超過三次,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扣罰保證金的20%至40%。
十五、乙方在車輛經營中必須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規定的時間檢審驗車輛,并按規定時間辦理二級維護。
十六、年內燃油補貼由甲方領取、按實領金額,雙方所經營的時間分配。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后生效。20xx年1月13日前發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毛娟承擔,20xx年1月13日起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袁成義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沙場轉讓承包經營合同 篇3
發包方: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
為深化企業改革,提高勞動生產率,依據________,經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將________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由________組成的________發包方(以下簡稱:發包方。)發包方通過規定的招標程序最終確定以________為代表的(個人、合伙人、企、事業單位法人)抽標者中標,作為本合同規定承包期限內________廠的承包方(以下簡稱:承包商)。雙方協商一致 ,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招標承包經營是在堅持企業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基礎上,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選拔經營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確定發包方、承包商、企業職工三者責、權、利關系,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
第二條 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
第三條 承包經營期間,本廠獨立核算,照章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制、原有行政隸屬關系及財政、稅收渠道不變。
第四條 承包經營期間,本廠必須堅持生產________產品經營方向,在此基礎上可以實行多種經營。
第二章 承包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標
第五條 本廠本次實行招標承包經營的期限為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 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職工工資總額與上繳利潤掛鉤的承包經營責任制。
第七條 本廠本次招標承包經營的形式為:保上繳利潤,保技術改造投資,職工工資總額上等級目標。具體如下;
第一款 以“包死基數、逐年遞增、不足自補、超交分成”為原則,承包經營期間上繳利潤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第二款 承包經營期間,保技術改造項目完成,技術改造投資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第三款 承包經營期間,歸還銀行貸款總額為____萬元,其中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____年為____萬元,……。
第四款 本廠企業上等級目標為____年底以前達到國家(市)級企業標準。
第三章 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 承包方的權利
第八條 承包經營期間,承包個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商(以下簡稱:第一承包人)為該廠法人代表,當然廠長,享受廠長負責制和本合同賦予廠長的全部權利,并承擔其全部義務,如企、事業法人承包則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公限一個)作為本研制的法人代表,行使廠長的職權,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對本廠的經營管理有如下權利:
第一款 有權按國家規定自主聘任副廠長及副廠級行政干部,組成本廠領導機構,并報主管局備案,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后,該領導機構即告解體。
第二款 有權決定本廠的機構設置、人事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第三款 有機依照有關規定獎懲、招用職工和辭退違紀職工。
第四款 有權改革本廠內部分配制度,在上級核定的工資總額范圍內有權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標準。
第五款 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
第六款 在不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前提下,有權開發新產品。
第十條 承包方有權依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保法收入。
第二節 承包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 承包方在承包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第一款 對本廠的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
第二款 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和統籌基金。
第三款 必須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
第四款 在承包期間,應保證本廠廠房設備的完好,并按國家規定,分類按比例撮因定資產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專款專用。
第五款 應完成國家給本廠下達的知項指令性計劃。
第六款 應負責繼續履行本廠與其它單位已簽訂的一切有效經濟合同,并應承擔本廠與其它單位一切原有合法債權、債務。
第七款 自覺接受本廠黨組織和本廠職工的監督,尊重和保護本廠職工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本廠職代會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款 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改美職工的勞動備件,在不數據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廠職工收,不數據改善職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承包方須以一定的自有資金做抵押(或擔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擔保金)額為____元。
第十三條 承包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四章 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發包方的權利如下:
第一款 有權維護國家利益和本廠利益不受損害。
第二款 有機監督本廠的產品經營方向。
第三款 對本廠有財務監督權、審計權和產品質量檢查權。
第四款 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維護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發包方的義務如下:
第一款 不得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涉承包方的經營自主權。
第二款 不得平調本廠資產。
第三款 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款 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中應由發包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第五章 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條 承包經營者(系批承包個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業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間享受經營收,原有工資級別存入檔案。本次承包結束后,承包經營者如不繼續承包,按國家有關工資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資經別。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享受本廠職工的福利待遇,國家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
第十七條 承包經營者在承包期間的收按與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掛鉤考核的原則確定。(附加指標系指:銷售收入、產品質量、安全生產、勞動生產率、資金利稅率。此項指標按________主管局每年下達的計劃執行)
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經營者如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其收入以本廠職工當年人均收為基數,所得是基數的兩倍,上繳利潤每超當年指標1%,再累加相當基數___%的收入,直至基數的四倍。
第二款 發包方如認為承包經營作出特殊貢獻時,可另給予特殊資勵。
第三款 承包經營者因病、事假實際工作不足九個月,只發給預支生活費。
第四款 職工人均年收藏的計算范圍按______勞字______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企、事業單位承包,如超額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其單位承包收為超承包指標上繳利潤財政返還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歸還本廠作為生產發展基金。
第十九條 承包方的收入每年底結算一次,年底結算之前,承包經營者只能按每月____元的標準預支生活費(不含國家規定的補貼)。年底結算以和,承包經營者的個人收入和企、事業法人收入,由發包方一次發給。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二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發包、承包雙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國家有關政策與本合同簽訂時相比發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響,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承包方如經營管理不善或經營決策嚴重失誤,給本廠造成重大損失或連續兩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干擾承包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包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須發包、承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發包承包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三十日以前,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派出的審計機構對其承包情況進行審核,確定無誤后,雙方代表在審計意見書上簽字后,承包方方可離職。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發包、承包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應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和各年度附加指標,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處罰,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款 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年度上繳利潤指標,按每降___%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預支生活費額___%,直到扣減其檔案工資額的___%.第二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其它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各項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經營者個人當年收入總額,但最多不超過其當年收總額的___%.第三款、承包經營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如未完成上繳利潤指標,除分別按本條一至三款扣減收入以外,還須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補,直至抵清或全部抵盡為止。
第四款 企、事來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繳利潤指標,須用本單位自有資金補足。
第五款 企、事業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繳利潤指標,但未完成其各項年度經濟技術指標和附加指標,則由發包方酌情相應扣減承包單位超上繳利潤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過該收入的___%.第六款、本條第一至五款所指扣減數額和抵補數額,即為承包方違反本條所應繳綱的違約金額數。此項違約金由承包方負責在違約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發包方,承包方對此項違約金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萬分之三向發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條 發包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給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并須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百分之___的違約金。發包方的賠償金和違約金應在違約年度的次年 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發包方如有滯納行為,則須從滯納之日起至補齊之日止,以天為單位按滯納數額的百分之 向承包方支付滯納金,此項滯納金由發包方自理。
第三十條 發包 、承包雙方發生糾紛時,應按《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業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經營者)如發生意外事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則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業法人)另行推選(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企、事業法人)另行推選(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經營者),經發包方認定,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后,如本廠仍實行招標承包經營,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承包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發包方的《招標書》、承包方的《投標書》、《答案辯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為協議書》),均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發與本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由發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__公證處各執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報______,發包方或成員單位備案。本合同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簽字蓋章)
承包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