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場承包生產管理合同(通用3篇)
碎石場承包生產管理合同 篇1
甲方:項目部
乙方:
為了加快碎石生產、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將隧道進出口碎石場承包給乙方生產管理,乙方負責生產及運營費用;甲方負責提供反擊破生產設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期間:(洞渣出完為止)。
二、單價:(指導單價,外售自行掌握)
(1)碎石5—20,20—40綜合單價34.50元/立方;
(2)機制砂34.50元/立方;
(3)以上單價為裝車后出場價,不含場外運輸費、稅金、試驗檢測費、臨時場地使用費。
(4)運價:六甲進口至六甲出口45元/;碎石場至隧道一、二隊拌合站2.0元/;六甲進口至路基一隊、隧道三隊、軟基隊8.0元/
六甲進口至底碴存放點3.0元/;底碴場至路基各點6.0元/;六甲進口至抗滑樁施工現場6.0元/。
三、結算方式:每月按銷售方量結算一次(每月21日至下月20日),內部隊伍由甲方代扣轉賬。
隧道二隊材料用量有計劃部門按每月計價圬工量報物資部,由物資部代扣。
四、設備租用:甲方從福建調入設備、機具由乙方使用,設備調入后由乙方負責大修,其調遣費、修理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經甲方現場技術管理人員驗收才能投入使用。
合同期滿后,乙方以完好狀態(正常運行)移交甲方;在承包期間,乙方如對甲方設備進行改造,需經甲方同意,改造費用乙方負責,產權仍屬甲方;乙方在承包期間所新購置設備產權屬乙方所有。
五、甲方責任:
1、將從福建調入設備、機具、輸配電設施(見設備機具清單)交乙方使用。
2、對乙方進行碎石生產的技術管理,指導乙方生產符合甲方需要的粒徑和級配的碎石。
3、幫助銷售和調撥碎石、機制砂。
4、負責隧道內石渣向碎石場的調運指揮。
5、負責協調碎石場內部與用料單位驗方工作。
六、乙方責任:
1、負責碎石場的生產及安全工作,乙方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施工,確保生產安全,凡在生產期間所發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負責設備維修、電費、油、材料費、各種配件費、工人工資(含裝載機司機)等直接費用。
3、負責完成甲方各項工程要求的碎石、機制砂產量,并保證滿足甲方道碴使用產量,不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其它單位出售碎石或機制砂,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不低于20元/次的違約金。
4、質量:符合甲方的技術要求,隨著工程的進展,其它碎石的質量指標由甲方提供,乙方需按甲方提供標準生產。
5、負責碎石裝運至100米以內的短程倒運。
6、負責現場的清理工作并達到文明施工標準。
七、違約責任
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履約。
如有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進行賠償,賠償額為未履約部分價值的40%。
一個月一結算,三個月一兌現。
2、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違約方的損失自己負責。
3、未盡事宜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附設備清單一份及碎石場生產成本分析。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碎石場承包生產管理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藍圖公司翼鋼電站安全運行,保障在生產勞動過程中人員、設備的安全,參照國家電力行業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共同做好電站安全管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電站安全管理規定》、國務院493號令《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規及本協議,承擔各自的責任和義務。
二、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甲乙雙方應不斷強化以安全第一責任人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努力改造勞動條件,消除安全隱患,保證工作人員、設備安全。
三、甲、乙雙方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到原則,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
四、甲方責任:
1、電站設備設施及場所應滿足國家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規定。因工作需要乙方提出書面計劃,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所必須的符合國家標準和規定的安全工器具。
2、督促乙方定期組織工作人員體檢并建檔。體檢不合格或有職業禁忌癥者,老、弱、病、殘者及未成年工嚴禁使用。
3、督促乙方做好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規程、運行規程的考試,建立安全教育、考試檔案。
4、督促乙方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工作。
5、審查乙方提交的現場安全運行防護措施。
6、督促乙方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以及持證上崗。
7、發現乙方違章作業,有權糾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對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違反有關安全規定、制度,有權按甲方的有關處罰規定予以處理。
8、督促或組織乙方開展安全檢查活動和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及時向乙方傳達甲方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通報和會議精神。
9、組織或參與乙方事故的調查處理。必要時,應聘請第三方專家進行事故調查分析。
10、甲方的人員(包括甲方外請、外聘的工作人員)到電站工作也應遵守電站的現場規程制度,并接受乙方工作人員的安全勸解、監管。
五、乙方職責:
1、遵守甲方頒布的安全、文明生產的管理規定和制度,服從監督和指導。
2、建立健全電站生產運行管理的現場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認真落實。
3、乙方長期從事電站的運行管理,應完全了解電站生產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因此,乙方派駐電站的工作人員,必須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告知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并嚴格格執行,乙方須對該電站運行人員進行定期體檢,進行安規和安全技術的培訓考試,人員名單、考試成績匯總表報甲方備案;每年3月前向甲方報送工作人員安規、運規考試成績匯總表,且人員不應隨時更換,不得冒名頂替,但不合格人員應立即予以更換。對進入生產現場的甲方及外來工作人員,乙方應按照現場規程制度的要求進行安全勸解、監管。
4、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每年向甲方報送特種作業證的年審記錄。
5、按規定對安全工器具進行定期檢查、檢驗、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在檢定周期內使用,并向甲方報送檢驗記錄,必須按規定為工作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具、用具。
6、重大施工或技改的施工現場運行安全措施、重大隱患的事故防范措施報甲方審查。
7、乙方必須設立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并書面通報甲方,安全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堅持原則,熟悉水電站生產和安全有關規程、制度、標準的人員擔任,乙方安全員按要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活動和完成甲方要求的安全工作。
8、乙方應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制度,每月對“兩票三制”進行統計、分析,做出合格率評價,報甲方審查,乙方按時向甲方報送事故卡片、事故統計報表、年、月報表以及每月發生的不安全情況。
9、對甲方提出的監察性意見,必須按要求組織整改并及時回復。發生事故必須及時報告甲方,并采取應急救援措施。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事故,并向甲方報送事故分析處理報告。
六、其他:
1、甲、乙方按事故調查報告結論承擔相應的經濟和考核責任。
2、甲方按照規定對乙方或乙方個人的違章處罰及其他安全方面的處罰可在每月支付給乙方的運行、維護、生產管理費用中扣除。
3、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未盡事宜,經雙方協調解決。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
乙方代表簽章:
時間:
碎石場承包生產管理合同 篇3
為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明確安全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特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礦井安全生產管理系統。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對礦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統一協調、統一監督,將乙方的安全納入甲方的安全監督管理體系。
3、有檢查、指導乙方安全生產的權利和責任。當乙方違反甲方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時,甲方有權對乙方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組織制定并實施礦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并組織實施事故救險。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及時通知事故波及范圍內的乙方人員撤離險區,并盡力為乙方搶救傷員提供救護、醫療便利。
5、乙方特殊作業人員在由乙方統一管理,按照“統一制度、統一檢查、統一考核、統一獎懲”的四統一原則,由甲方依照有關規定監督其崗位設置并進行監管。
7、按照礦井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程序,對乙方涉及安全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進行審批并備案。
8、對乙方發生的“三違”現象,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9、對乙方施工過程進行安全督查工作,查出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乙方整改。
10、若發生事故,積極協助乙方進行安全救護外,還應協助乙方保護事故現場,按程序向有關部門報告,關有權參與事故分析追查工作。
二、乙方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遵守甲方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乙方為施工安全責任主體,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負責。
3、參加甲方的生產調度會、安全例會,“一通三防”例會、工程技術人員專題會和其他由甲方要求參加的安全方面的會議。
4、投入工程建設的安全設施要齊全可靠,設備運轉要安全完好,安全設施要確保正常使用,有正常的檢修制度,并且教育職工愛護礦井安全生產設施。
5、負責對本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及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入井人員應辦理入井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6、負責掘進工作面及其區域內的有關安全設施的建立、使用和維護,并設置必要、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保證正常安全生產所必須的通風、供電、運輸、壓風等生產系統的安全可靠。
8、對甲方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
9、乙方發現事故隱患和災害事故時,必須及時向甲方匯報,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和擴大。
10、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向甲方如實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時間;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1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生產建設過程中發生的“三違”現象,要有具體的獎罰辦法。
12、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施工措施要及時報甲方相關部門審查備案。
三、責任處理
1、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可并處20__元以下罰款;
(1)無故經常不參加甲方組織的生產調度會、安全例會和其他甲方要求參加的安全方面會議的;
(2)未按照本協議第五條之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
(3)未在其負責的區域內建立有關安全設施,并未在有關設施、設備設置必要、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
(4)未按照要求整改甲方查出的安全隱患的。
2、在施工過程中,若出現造成安全隱患的質量問題,除限期整改外,并按500~5000元/處進行現金罰款。
3、對查出的“三違”人員,對其本人給予100~500元現金罰款,情節嚴重時,另對其所在項目部處500~20__元現金罰款。
4、因乙方原因發生的事故,甲方應積極協助救護,其醫療及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因乙方原因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事故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因不可抗拒造成事故損失,其費用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對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事故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
5、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標準化檢查不達標,甲方不予驗收工程,并對施工項目部進行罰款。
四、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解決。
2、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時,由上級主管部門協調。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