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合同(精選3篇)
承包商合同 篇1
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裝修房屋合同
3、總價款:
4、開工日期月年第二條:質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銜接。
第三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
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并按延誤工期處罰。
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
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四條: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30%工程款;剩余7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
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并由乙方負責并且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
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六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業主):
乙方:
銀行賬號:
簽約日期:
年月日
銀行賬號:
承包商合同 篇2
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經營地址:
通訊地址: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
就雙方承包聯合經營甲方“內商鋪(以下簡稱該鋪)(該商鋪編號為區號)做商業經營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商鋪用途
該商鋪由乙方提供貨品和人員,甲方提供場地適用于商業經營,甲方負責整體經營管理。
第二條聯營期限
聯營期限為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聯營期滿,乙方如愿繼續合作的,應當在期滿前三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就合作內容重新商議后,另行簽訂新的合同。甲方如未在上述期限收到該書面申請,甲方可以進行另找合作伙伴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介紹,展示該商鋪,乙方應予以配合。
第三條合同履約保證金、固定費用標準及上繳方式
乙方需合同簽訂之日足額上繳元給甲方,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在乙方未發生任何違約的情況下,自乙方退還該商鋪并付清所有費用之日起30日內,甲方需將履約保證金(不含利息)退還給乙方。
如乙方提前終止聯營所繳納的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做為違約金不予退還乙方。
乙方需按期繳納固定費用。付款期限及金額約定如下:
年月日至年月元,設備設施損耗費:元,總計:¥元。大寫:元整。
乙方按期上繳固定費用,以個月上繳一次,每次上繳時須提前一個月。
乙方逾期給固定費的,在十日內(含十日),按所欠金額每日千分之五繳納滯納金給甲方,超過十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再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及剩余固定費用作為補償甲方損失,收回商鋪。
第四條其他費用
乙方商鋪經營所發生的費用(電費、空調分攤費、經營管理/月等),每月十日以前應按時繳納。
逾期未付的,在十日以內(含十日),按所拖欠金額每日千分之五繳納滯納金給甲方,超過十日的甲方可以采取停止供電供水等措施,若超過20日乙方未交納上述費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加分那個不在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及一個月固定費用作為損失的補償,并收回商鋪。
乙方經營期間所需的證明按照國家法規辦理,并按照法律規定繳納應交費用。
外街商鋪均自行安裝空調,合同期滿,乙方交回商鋪時,空調自行拆除,內街空調由時尚地帶負責(商鋪應按規定繳納空調分攤費用元/月/戶)分攤。
乙方經營所產生的其他費用均由乙方自己負責,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請安裝的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費用。
第五條轉讓及轉租、分租
乙方若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經營狀況的變化,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要求轉讓,但不得擅自在雙方聯營的商鋪粘貼影響商場形象的紙張。
經甲方書面認可后,乙方應協同第三方與甲方辦理轉讓手續。
第三方須交納入場管理費用為人民幣兩千元,包括:包括該經營戶進入商場裝修時的管理及提供有償服務的費用,過戶轉讓手續費用,裝修時的非建筑垃圾清運服務費用等。
乙方若更改與甲方的承包聯營合作者,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鋪面,甲方不再退還乙方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并無需給乙方任何賠償。
第六條乙方對商鋪裝修的承諾
該商鋪由乙方負責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專修方案及方案的修改須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
乙方裝修時。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更改該商鋪內、外的主體結構及任何水電等公共設備、設施、擅自變改的、需恢復原狀,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合同期滿或中途解除合同,乙方的裝修本著“來裝去丟”的原則,不得拆毀。
第七條合法經營
在該商鋪內,乙方的經營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的違法經營,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經營運作而產生或引起的一切債權、債務或各類經營糾紛或安全責任事故,乙方獨自承擔相關責任。
第八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上繳固定費用及因經營生產的費用。
在合同期間,甲方應保護乙方對該商鋪獨立的使用權,并不得將該商鋪重新與第三方合作。如因此嚴重影響乙方經營,視為甲方違約。在消防、保安等危及商場業主共同利益的情況下,甲方或其代表有權未經乙方許可而進入乙方商鋪。
甲方將所提供的設施設備等經乙方驗收合格后交給乙方使用,由乙方負責檢查和維護。
甲方同時享有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保證次商鋪乙方享有完全的經營權,如因此引起的糾紛,一律由甲方負責解決,如造成乙方不能經營的,應免除不能經營內的固定費用,并按每月固定費用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對該商鋪進行裝修活動,在裝修、施工或經營活動中,應保持該商鋪處于維護良好的狀態,并保證所有活動均在不影響建筑物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并保證承擔上述行為帶來的一切責任。
如該商鋪危及乙方的安全或健康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同時享有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
第十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相關規定,并造成乙方停業的,甲方除免除停業期間固定費用外,還應按每日固定費用總額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九條相關約定,乙方應按所欠金額每日千分之五繳納滯納金給甲方,超過約定期限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再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及一個月固定費用作為損失的補償,并收回商鋪。
第十一條免責條款
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拒原因而導致違約的,違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因一方違約而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應按本合同的固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合同承包聯營期屆滿。
因不可抗拒或政府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
乙方違反商場管理原則,違約導致合同終止。
乙方應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時將該商鋪恢復原狀或在甲方認可的情況下退還給甲方,并在交清相關費用后辦理退場手續。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到長沙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五條使用場地
1、甲方將原六間小包廂、一個舞廳,原大廳場地承租給乙方,場地內原有的格局一律不能改動。
2、乙方在承租期間內需保障承租范圍內的安全事故。如:用電安全、消防安全問題等。
3、乙方在承租期間必須合法經營,遵章守法,如有違法性經營,產生一切后果乙方自負全責,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及無條件收回其經營場地。甲方(出租方)承擔車庫取暖費、物業費等定額費用。
4、甲方將上述第一條例場所范圍租給乙方,租金為元/年,合同一年一簽。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在本次簽訂合約時一次性先預交元,分兩次交清,時間如下:
第一次補交租金時間:月;
第二次補交租金時間:年月日,補交金額:如乙方未能按時補齊剩余租金,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之前預定一切費用一律不予以退還。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另附有《商場管理公約》一份,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商場管理公約》與本合同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規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手執一份。自雙方簽字,簽章后生效。均由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商合同 篇3
編號:(工字)第 號
(分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貴方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總承包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分包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應總承包商的申請,我方愿就總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的保證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總承包商應向貴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工程款的______%,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本保函所稱工程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日內。
貴方與總承包商協議變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總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約定向貴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證金額內代為支付。
四、代償的安排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及總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帳號。
在出現貴方與總承包商因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總承包商拒絕向貴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時,貴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證責任代為支付的,還需提供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單位或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說明材料。
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后,在______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內,貴方未書面向我方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2.總承包商按主合同約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義務的,自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貴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金額達到本保函金額時,自我方向貴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帳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后,貴方應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違約致使總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貴方與總承包商的另行約定,免除總承包商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貴方與總承包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如加重總承包商債務致使我方保證責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書面同意,否則我方不再承擔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證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總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貴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并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本條所稱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