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敬老院承包經營合同(精選3篇)
鎮敬老院承包經營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現將位于__________的“________”的經營管理權在本合同期限內交給乙方經營,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托管經營期限為______年,即從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起 至 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止。托管費________元/年,乙方向甲方按半年交納托管費,每年______月和_______月乙方向甲方交納下半年管理費。
為防止______鎮敬老院在經營服務過程中出現意外事故,乙方應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
第二條
在托管經營期內,乙方必須在敬老院的法定業務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三條
在托管經營期內,乙方獨立核算,依法納稅,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財政、稅收渠道不變。在托管經營期內,乙方負責甲方物業的完好,及時修繕,加強管護,并自行承擔修繕、管護費用;在物業出現結構性問題,需要大修時,由雙方按責任區分協商解決大修費用。
第四條
乙方對甲方轄區五保、三無供養老人優先人住,(三無、五保老人按每月__元收取食宿費,需要護理的供養老人的護理費按標準的80%收取)。若院內的床位無法滿足轄區五保三無老人的需求,乙方將根據情況調配到乙方養老機構處暫時居住
第五條
甲方每月定期與乙方結算甲方入住的五保、三無、政府托養老人的養老費用;乙方每半年按時向甲方繳納管理費;實行日清月結季繳,收支兩條線。具體方式為:
1、設定“前期運行扶持期”及其結算標準。自托管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年內為敬老院“前期運行扶持期”,甲方無償將______鎮敬老院交由乙方使用,甲方不收取乙方任何費用。
2、“前期運行扶持期”期滿后結算標準。乙方應從期滿次月起計,每半年向甲方支付管理費________萬元,期滿時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繳;甲方在每月25日前支付乙方應收取的養老費用:即甲方入住老人按_______元/人/月。
3、“前期運行扶持期”期滿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標準的調整
(1)調整頻次:每一年方可調整一次。
(2)調整范圍及幅度:甲方入住的五保、三無、政府托養老人的食宿費用,在免管理費期內零增長;從第3年開始根據相關因素實施上調,上調幅度不超過__________元/人/月。
(3)調整關聯因素。乙方如遇因物價上漲、人工、成本等因素確需調整收費標準時,應事先與甲方溝通一致后方可予以調整。
4、管理費的調整:托管費合同期內零增長。
5、托管合同期內,由乙方負責________文件精神,向區民政局申請敬老院每年的運營補貼;甲方應積極支持,并和乙方共同爭取;運營補貼歸托管方所有。
第六條
乙方在有效托管經營期內,如發生醫療責任、員工工資和社會保險等引起的勞動爭議,違反法律法規所造成的罰款及其它民事糾紛、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七條 在有效經營期間,乙方在法定業務范圍內對本敬老院享有自主、獨立的經營權。具體權利如下:
1、有權設立管理組織架構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托管敬老院的領導機構,并報甲方備案,有效經營期滿或合同解除后,該領導機構即告解散。所有聘任的管理人員及員工的勞動關系由乙方處置。
2、有權決定托管敬老院的內部管理機構設置,依法制定規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獎懲。
3、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購置新設備和資產,乙方添置的各項設備、家具用具歸乙方所有,具體清單見附屬文件。
第八條
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取得其應得的合法收入。
第九條 乙方有權在有效經托管營期內使用“_________”的公章、合同章、支票、賬號、發票等財務憑證。
第十條 乙方在有效經營期間應盡義務如下:
1、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如數繳納各種稅費;
2、在有效托管經營期間,應完善敬老院資產的管理、使用、維護制度并認真執行,保證敬老院各項資產的完好,不得損壞滅失甲方財產。
3、不得以“_________”的名義對外提供擔保,不得以甲方財產設定擔保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行使撤消權,因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有效托管經營期間,“___________”的名稱和任何“知識產權”不得由乙方或個人持有,不得對外轉讓、出租。對外轉讓、出租無效。
5、有效托管經營期間,敬老院的經營虧損由乙方自行承擔。
6、按時向甲方交納托管費用。如不能按期交納,需每天按托管費總額的5%的違約金向甲方繳納違約金,逾期30天不繳納,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 甲方的權利如下:
1有權維護敬老院的利益不受損害;
2、有權監督敬老院的業務范圍,撤銷超過業務范圍的經營事項;3、有權定期收取乙方的托管費用。
第十二條 甲方的義務如下:
1、必須按本合同規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2、必須全面履行合同中應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條款。
3、按時向乙方交納老人相關養老費用。如不能按期交納,需每天按應交納費用的5%的違約金向乙方繳納違約金,逾期30天不繳納,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4、甲方有義務完善敬老院的房權手續,如因手續不全導致敬老院無法經營,甲方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在新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 由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繼續履行時,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甲方無故干擾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乙方無法繼續經營下去,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全額賠償乙方在敬老院投入資產殘值,并支付___________萬元的托管費為違約金。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同時,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在敬老院投入的設施設備總投資額已消耗部分,并支付_________萬元的托管費為違約金。
第十六條本合同規定的有效經營期滿,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期滿后,如__________繼續托管經營,且乙方在經營有效期內履行本合同情況良好,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再托管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屬文件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屬文件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壹份送區民政局備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蓋章)
通信地址: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鎮敬老院承包經營合同 篇2
甲方:
負責人: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為發展農業生產,改造和合理使用荒山荒溝資源,加快農業經營規模化,促進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上辛角村的兩座荒山兩條荒溝,發包給乙方從事農業等生產經營,其一,菜灣里50畝,四至為南至小梁頭,北至金生地,東至忠林的地畔,西至堡疙塔。其二,國類坪60畝,四至為南至小渠口,北至忠林的地畔,東至陰地里地畔,西至大路。
二、承包期限為70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費共計元整
四、乙方于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交清承包費。
五、甲方保證該荒山荒溝界線、四至與他方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
六、針對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并形成決議。甲方依據該決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七、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取得荒山荒溝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林牧副多種經營發展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承包經營荒山荒溝所得收益完全歸乙方享有。
2、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采伐許可證。
3、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知悉后應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參與滅火。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行使任何權利。
5、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土地承包經營證,并將宗地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八、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造地費用人民幣萬元、退還乙方所付的承包費,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樹木等經營成果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臨汾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并由雙方向公證處申請公證。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鄉鎮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公證處:
乙方年月日
鎮敬老院承包經營合同 篇3
發包方:
法人代表:
轉讓方:
受讓方:(合伙人)
為加快荒山綠化步伐,轉讓方自愿將自己承包的責任荒山轉讓給受讓方承包經營,現就有關事項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轉讓范圍
東: 西:
二、轉讓時間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轉讓期內,受讓方有荒山的經營使用權,所造林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所有的造林費用由受讓方承擔,造林爭取的國家項目資金由受讓方所有。若因國家項目占地土地補償由轉讓方所有,林木補償按轉讓方15%受讓方85%比例分成。承包期20xx年期滿后,受讓方若無效益,轉讓方可終止合同,若有效益仍按原合同執行。
轉讓方享有所造林木收益權,其標準20xx年后(即 年 月 日)按每年純利潤的20%分配給轉讓方,林權證按林權共同辦理。轉讓方有協助受讓方管理林木和護林防火的義務。
四、違約責任
此合同雙方簽字之后生效,若一方違約,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50000元。
此合同一式 份,轉讓方、受讓方、見證方各執一份。
發包方: 法人代表:
轉讓方(合伙人) 受讓方:
鈞證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