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灘地承包合同(通用3篇)
荒灘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為落實縣委、鎮政府招商引資工作會議精神,完成招商引資,安排本村剩余勞動力,經村兩委會研究,報鎮政府審批,將村西南河灘劃出一塊作為招商引資用地,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前堤下,達成原合同補充完善合同協議,并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約定。
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灘地四至:
該地位于西南河灘地內
東邊界:
南邊界:
北邊界:
西邊界:
總面積:畝
其中在合同內靠東頭兒,奈曼旗路東西200 米南北150 米邊,約3米深坑處,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給乙方補償,不收乙方任何承包費用,乙方負責修筑大堤,以防來水造成土地流失。
二、承包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承包金:每拾年交一次承包款。
四、土地用途:乙方必須按國家使用土地,可從事農業生產可以搞養殖業,經土地部門批準可以搞其他加工業。
五、雙方共同約定
1 、本合同成立后,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合法使用權,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
2 、乙方有土地使用權,在使用中,必須遵守國家的土地使用規范使用。
3 、國家在農田征用本土地,乙方退出,相關損失由甲方負責,合同終止,甲方補償乙方投入一切費用。
4 、合同期內,如因來水造成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5 、合同期內從事工業或建筑用地,涉及相關稅費,甲方概不負責。
6 、合同到期后,乙方應無條件清出地上附著物,土地甲方收回,合同終止。
7 、如果乙方投資建,乙方在使用工人時應本著優先使用甲方工人,否則,甲方有權干涉。甲方村民不干可以找外村人。
六、違約責任
1 、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包賠乙方全部損失。
2 、乙方違約,合同終止,所交承包金不退,地上物歸,甲方所有,損失乙方自負。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人代表:
村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荒灘地承包合同 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磽磧藏族鄉人民政府因環境衛生管理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將磽磧鄉 清潔衛生承包給 (以下簡稱乙方)。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承包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以下約定。
第一條 服務承包期限
1、 服務承包期限為壹年。
2、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需續簽,一年一簽。
第二條 承包經費
本合同全年總承包金額為 元,承包人責任區域在鄉政府(或其他檢查單位、暗訪)不定期或定期檢查中發現有垃圾、雜物、私搭亂建等,一次扣除承包費200元,一年內檢查三次不合格或有關單位檢查、暗訪造成重大后果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承包費以終止時間按月折算給承包人。
第三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需要,將磽磧鄉的清潔衛生承包給
2、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作業,如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要求趕到指定地點。
3、乙方的工作內容為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及其上級環衛行政主管部門和環衛專業管理部門有權組織對乙方作業質量、文明、安全作業情況進行的檢查考評,但不得干擾乙方的正常作業。甲方應將每月檢查考評乙方,檢查考評結果作為發放給乙方承包費用的依據。
2、遇重大活動或檢查突擊任務需要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做好重點保潔保障工作。
3、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解決在承包期內出現的相關問題。
(二)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依照本合同規定的作業形式、作業質量標準及行業有關作業規范、作業質量標準,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所承包作業項目范圍、承包事項的工作。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村規民約,如果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3、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環衛作業規范、安全規范、質量標準。
4、乙方在工作期間要注意自身安全,如出現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有義務參加甲方通知的相關作業會議,通報作業情況,完善作業措施,提高作業水平。
6、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及其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和環衛專業管理部門及勞動監察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根據需要提供相關的檢查材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釋和說明,乙方不得阻擾檢查人員的檢查工作。如遇突發事件或重大活動的突擊任務,乙方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安排。若不服從安排,甲方可將其作為不良記錄,一年中如不服從安排達三次以上的,甲方將有權解除合同并重新發包。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所承包的合同轉變給他人,或肢解分包給他人。
第五條 合同的終止
1、 合同期滿。
2、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 乙方被證明不符合承保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或形象造成重大損失的;
4、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承包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六條 本合同期滿后,自動解除,經雙方協商合同可以續訂,也可以終止。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國家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合同期內,如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八條 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承包項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
第九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乙方如想續簽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 30天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 5 頁,一式兩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字):
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荒灘地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簽定時間: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為了明確雙方在建設過程中的權力、義務和經濟責任,結合該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合同。
一、工程范圍
1、 工程名稱:東興用電工程
2、 工程地點:城東
3、 工程承包項目和內容:高低壓開關柜(含二期工程間隔部分)、變壓器、柱上開關、隔離刀閘、避雷器、接地網、柱上開關、柱上開關以下高壓電纜、開關室至表計上樁低壓電纜、配電室密集型母線以及施工過程中輔助材料供應,所有設備安裝調試、電纜施放、表計安裝,本工程含設計費、試驗費、運行準備費、二級負荷安裝(含材料)及規費。本工程不含:電氣工程土建部分,所有電纜橋架,表計配套費(乙方協助甲方申請開戶)。
二、工程造價
4、本工程采用總承包形式,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元 ¥
三、建設工期
5、 根據有關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暫定工程總工期為預付款到賬后45日歷 天。
6、 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未按乙方要求完成土建基礎,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設備未能到位,影響進場施工。
(2)不屬包干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 而影響進度。
(3)在施工中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電、停水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4)未按合同規定撥付款而影響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6)因供電部門原因無法停電,致使乙方不能連續施工而影響進度。
四、工程質量、驗收與安全管理
7、 本工程的質量為優良。
8、 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及標準:①該工程施工圖紙、設計說明和設計變更;② 電力建設工程驗收規范;③設備、材料制造廠產品說明書及技術資料。
9、 甲方在不防礙乙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督促。
10、 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乙方應當通知甲方檢查。甲方沒有及時檢查的,乙 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乙方在施工中嚴格 執行電力工程方面的國標、部標、行標,特別是主要設備應符合地方供電部門 要求。
11、 該工程竣工后,由地方供電部門根據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及標準進行驗收, 驗收合格的,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工程款,驗收不合格由乙方承擔責任。
12、 乙方嚴格按照《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落實本工程施工的各級安全 責任制。本工程中非乙方責任發生的一切事故障礙,有相關責任方負責處理并 承擔費用。
五、工程造價的撥款和結算
13、本工程總造價為 壹佰伍拾捌萬 元人民幣。
14、本工程合同簽訂后10日內,甲方支付本工程造價部分工程款,計人民幣 壹佰萬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正式送電前)支付工程余款伍拾捌萬元。
六、其他事項
1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個執貳份。
16、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需辦理簽(公) 證的,自辦畢簽(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造價款后終止。
17、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 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18、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雙方協商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19、二期工程低壓部分聯絡柜一期以考慮,其費用待二期另行計算。
甲 方(合同章): 乙 方(合同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帳 號: 帳 號:
電 話: 電 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