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學生騎電動車倡議書(精選4篇)
禁止學生騎電動車倡議書 篇1
尊敬的家長,親愛的同學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在此,我們發出以下倡議:
一、家長們要加強教育監護,確保孩子安全。家長們要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為小學生購買和提供自行車、電動車。希望廣大家長要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培養子女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同時堅持從自身做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做文明出行的模范。家長要教育小學生不要騎自行車出行,初中生騎自行車要走非機動車道。
二、同學們要嚴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自行車、電動車的速度快,但穩定性和剎車性能都比較差,未成年人由于年齡太小,對車體控制能力較差,反應及應對突發狀況的能力還不完善,一旦遇有緊急情況,很可能出現不當的處理方法,導致交通事故。因此未滿12周歲騎自行車、未滿16周歲騎電動車的行為屬于一種交通違法行為。希望同學們檢視自身,鄭重承諾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駕駛自行車和電動車外出,嚴禁參與飆車、競速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望同學們從自身的安全出發,自覺遵守國家相關的交通法律法規。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希望家長朋友們監督好自己的孩子,嚴禁孩子違法騎電動車。
大學路小學濱河分校
20xx年6月25日
禁止學生騎電動車倡議書 篇2
各位家長、同學: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們的出行工具變得越來越多樣化。電動車、摩托車成為人們出行的首選。然而隨著電動車、摩托車使用的增多,因電動車、摩托車而引發的交通事故逐漸呈上升的趨勢,而學生騎行電動車、摩托車上下學所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更是讓人擔憂,已嚴重威脅到學生的生命安全。我們倡議,不騎行電動車、摩托車上下學。
學生騎行電動車、摩托車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部分學生騎行電動車、摩托車,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虛榮心作祟,盲目跟風,這樣很不利于學生良好品行的培養。
二、電動車、摩托車雖快速、便捷,但穩定性和剎車系統的安全性能不穩定,學生遇到緊急事件時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部分學生性格較為沖動,騎行電動車、摩托車一般車速很快,遠遠超過電動車、摩托車騎行規定的車速,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四、部分學生騎行電動車、摩托車經常搭載其他同學,或者不好意思拒絕其他同學要求搭乘的請求,導致車身重量增加,在危險時保持車輛平衡和剎車更加困難,增加了危險性。同時,如若因騎車帶人引發交通事故,還會發生不必要的經濟矛盾糾紛,給彼此家庭帶來傷害。
五、部分學生騎行電動車、摩托車時喜歡在路上玩漂移、急速拐彎、比賽超車,做出一些非常危險的動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六、學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規,經常出現超速、超載、逆行、隨意占用機動車道、隨意變更車道、不遵守交通信號燈等違規行為,造成極大的危險。
七、學生自我保護意識薄弱,騎行電動車、摩托車時往往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不戴安全頭盔)。一旦發生危險,容易造成嚴重后果。
為了對同學們的安全負責,家長們要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為學生購買和提供電動車、摩托車交通工具上學、放學。同時,交警部門將加大檢查力度,一經發現學生違法騎行電動車、摩托車依法暫扣車輛,并通報至學校,由學校作出處理。希望同學們從自身的安全出發,自覺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共同營造我縣文明、和諧、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20xx年2月23日
禁止學生騎電動車倡議書 篇3
各位家長、各位同學:
隨著人們出行工具的多樣化,共享電動車成為人們出行的一種選擇。然而隨著共享電動車使用的增多,由共享電動車而引發的交通事故逐漸呈上升的趨勢,而學生騎電動車所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更是讓人擔憂,已嚴重威脅到學生的生命安全。(學校已發現有個別學生騎行電動車上下學的.現象!)
各位家長,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國的未來,孩子的安全關系到家庭的幸福,關系到社會的穩定。由于青少年缺少生活經驗,應變能力差又好奇沖動,未滿規定年齡在道路上騎自行車、駕駛電動車、機動車很不安全,極易發生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禁止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與電瓶車,十八周歲以上需取得合法駕駛證才駕駛機動車上路”。我校做出以下規定:
1.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騎自行車上路
2.禁止未滿16周歲的學生騎電動自行車
3.禁止所有學生駕駛摩托車、電瓶車、機動車等。
各位家長,近年來,中小學生交通事故頻發,慘痛的教訓已為我們敲響了警鐘。為了您的孩子健康成長和您家人的幸福,我們希望您真誠合作!請家長們認真閱讀本倡議書,特別是安全注意事項要認真落實,和您的孩子一起做出莊重的承諾:
作為家長,您必須教育孩子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如果孩子達到騎自行車上學的年齡,您還應定期檢查自行車剎車、搖鈴、車鎖、輪胎等。經常告訴孩子騎自行車的安全常識,靠右行駛,謹記“十不”:不逆行,不闖紅燈,不雙手撒把,不多人并騎,不相互攀扶,不追趕比賽,不騎車閑聊,不帶人,不騎入機動車道,不扒機動車。
作為家長,您更要謹記并告誡孩子: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電瓶車、摩托車、機動車都是違法行為,您要堅持原則,耐心做孩子的思想工作,千萬不要以為孩子已經長大而盲目地滿足孩子的不合理要求,要禁止孩子駕駛電動自行車、電瓶車、摩托車、機動車上路;時刻關注孩子出行安全,發現問題積極整改,不能心存僥幸,掉以輕心!要堅守安全底線,杜絕慘痛的危險事故發生!(家長以電動車、摩托車接送孩子,必須都帶好安全頭盔!)
作為學生,也要承諾不能向大人提不合理要求,出行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為家庭的平安、和睦、幸福盡義務,保自己健康平安成長!為了對同學們的安全負責,學校提出禁止同學們騎行共享電動車類交通工具,出門改為步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家長接送等。希望同學們從自身的安全出發,自覺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
禁止學生騎電動車倡議書 篇4
親愛的家長朋友們:
您好!
隨著人們出行方式的多樣化,電動車成為人們出行的一種選擇。電動車速度快,穩定性和剎車系統性能相對較差。學生年齡小、經驗少、應變能力弱、道路交通法規安全意識不強。根據交通部門的有關統計數據表明,電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逐漸呈上升趨勢。中學生違規騎電動車帶來的安全隱患更是讓人擔憂,已嚴重威脅到學生的生命安全。
近期,我市一名初二學生騎電動車橫穿馬路,造成交通意外,導致該學生顱腦損傷。經交警部門鑒定,學生違規騎電動車上路且搭載他人,法律意識淡薄,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因此,未滿16周歲騎電動車屬于交通違法行為。
各位家長,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國的未來。孩子的安全關系到家庭的幸福,關系到社會的穩定。由于青少年缺少生活經驗,應變能力差又好奇沖動,未滿規定年齡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車并搭載人員極度不安全,極易發生事故。
為了每個孩子能夠健康成長,我們發出如下倡議:
(1)禁止我校學生騎電動車上下學,更不能搭載其他學生。
(2)禁止我校學生在放假期間騎電動車,更不能搭載其他學生。
(3)禁止我校學生乘坐其他學生騎電動車上下學或外出游玩。
作為家長,您必須教育孩子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如果孩子達到騎自行車上學的年齡,您也應定期檢查自行車剎車、搖鈴、車鎖、輪胎等,經常告訴孩子騎自行車的安全常識,靠右行駛,謹記“十不”:不逆行、不闖紅燈、不雙手撒把、不多人并騎、不相互攀扶、不追趕比賽、不騎車閑聊、不帶人、不騎入機動車道、不扒機動車。
您更要謹記并告誡孩子: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電瓶車、摩托車、機動車都是違法行為。您要堅持原則,耐心做孩子的思想工作,千萬不要以為孩子已經長大而盲目地滿足孩子的不合理要求。要時刻關注孩子出行安全,發現問題積極改正,不能心存僥幸,掉以輕心!要堅守安全底線,杜絕慘痛的危險事故發生!(家長要親自接送孩子,確保安全,如以電動車、摩托車接送孩子,必須都帶好安全頭盔!)
無錫市洛社初級中學
20__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