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戴頭盔倡議書范文(精選5篇)
騎車戴頭盔倡議書范文 篇1
親愛的市民朋友:
為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認真貫徹落實《濮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引導推動全社會樹立文明觀念、促進文明行為養成,彰顯范縣省級文明城市風采,縣文明辦、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就動員全縣廣大市民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和佩戴頭盔工作,發出如下倡議:
一、人人踐行齊參與。
騎行安全無小事,佩戴安全頭盔事關騎手人身安全,事關家庭幸福美滿。請市民朋友們務必摒棄“車技好不出事”“戴頭盔不方便”等僥幸心理和片面思維,自覺規范佩戴安全頭盔,遵守交通法規出行,做到“萬無一失”,防止“一失萬無”,護自己安全,讓家人安心。
二、機關單位作表率。
全體機關黨員干部要爭當電動自行車文明安全出行“宣傳員”,積極宣傳電動自行車文明安全出行有關規定;各單位要結合“文明交通志愿服務”“機關單位下沉社區”,組織志愿者開展文明安全出行勸導和集中宣傳,引導群眾登記上牌和佩戴安全頭盔,自覺遵守交通秩序,共同營造文明、和諧、平安、有序的城市交通環境。
三、文明駕駛我踐行。
全縣廣大居民要在駕駛和乘坐電動自行車時主動佩戴安全頭盔,不得逆向行駛、闖紅燈、亂穿行,不得違規載人載貨、私自加裝雨篷(雨傘),不得在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內行駛;夜間行駛時,務必打開車燈。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文明從我做起,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營造文明和諧暢通的交通環境,為范縣文明城市創建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倡議人:
20xx年xx月xx日
騎車戴頭盔倡議書范文 篇2
尊敬的廣大家長、學生:
為全面貫徹落實《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日常出行中,騎乘摩托車、電動車時應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機動車時應系好安全帶。為進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識,切實保障居民群眾生命安全,鄭州市第五十四中學發出“佩戴頭盔,安全出行”的活動倡議:
1佩戴安全頭盔
家長朋友們騎乘電動車、摩托車要正確佩戴安全頭盔,為孩子樹起第一道“安全防線”。以“小手拉大手”提高“一盔一帶”的知曉率、參與率,學生要積極督促家長佩戴安全頭盔,家長未戴頭盔不坐家長車,爭做人人是“首席安全官”。
2杜絕違法駕駛
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騎行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不逆行、不闖紅燈,不隨意穿插;教育孩子駕駛電動自行車要年滿16周歲,騎行電動自行車只需限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得載多人,騎行共享單車不得載人,騎行自行車必須年滿12歲,不違法駕駛,做文明交通的踐行者、示范者。
3規范有序停車
要自覺遵守社會公德,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騎行后要有序停放在規定的區域內,未設置停放區域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不得在黑色路面、消防通道、盲道等其他規定的禁停區域內停放。
“一盔一帶”,小事不小,讓我們共同攜起手來,從日常做起,細節做起,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告別交通出行陋習,努力做到“騎乘戴頭盔,自覺遵法規,為城市增輝”,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規范、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
鄭州市第五十四中學
20xx年8月15日
騎車戴頭盔倡議書范文 篇3
文明出行,平安相伴。佩戴安全頭盔是保護電動自行車騎乘者生命安全的有效舉措。為凝聚文明交通共識,共建共享平安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我們理應成為文明交通的實踐者、參與者、支持者。現向全體職工發出如下倡議:
一、爭做戴盔騎行的示范者。騎行電動自行車時自覺規范佩戴安全頭盔,摒棄僥幸心理和片面思維,做到“萬無一失”,防止“一失萬無”。
二、爭做戴盔騎行的宣傳者。主動關心、引導、提醒身邊親友、同事規范佩戴頭盔安全出行。
三、爭做文明騎行的踐行者。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騎行,護自己安全,讓家人安心。
文明出行,福運相伴。讓我們從現在做起,從每一次騎行做起,戴好安全頭盔,養成良好習慣,為生命安全護航!
福州市第六醫院
20xx年8月11日
騎車戴頭盔倡議書范文 篇4
全縣黨員干部職工:
為深入推進我縣文明城市創建工作,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電動車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升電動車騎乘人員安全防護水平,遏制和預防電動車交通事故的發生,營造安全暢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環境,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現就動員全縣黨員干部職工電動自行車集中上牌和佩戴安全頭盔工作,發出如下倡議:
一、主動上牌我帶頭。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小學校要積極動員黨員干部、職工帶頭申領電動自行車牌照,認真摸排掌握干部職工及家屬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情況,確保做到應上盡上,教育干部職工拒絕購買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騎乘人自覺佩戴安全頭盔,不亂停亂放、不占用機動車道,不闖紅燈、不逆行,騎乘不接打手持電話,杜絕酒后駕駛。
二、文明交通我先行。
全體黨員干部要爭當電動自行車文明安全出行“宣傳員”,積極宣傳電動自行車文明安全出行有關規定,引導群眾登記上牌和佩戴安全頭盔,共同營造文明、和諧、平安、有序的城市交通環境。
三、文明駕駛我尊崇。
全體黨員干部要在駕駛和乘坐電動自行車時主動佩戴安全頭盔,嚴禁逆向行駛、闖紅燈、亂穿行,不得違規載人載貨、私自加裝雨篷和遮陽傘,不得在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內行駛;夜間行駛時,務必打開車燈。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文明從我做起,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營造文明暢通的交通環境,為我縣創建文明城市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康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xx年8月6日
騎車戴頭盔倡議書范文 篇5
分宜是我們工作學習的樂土,生活休息的家園。整潔暢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環境,是城市文明的窗口,是每一位市民的共同追求。電動車以其輕便、環保等特點深受市民青睞,但我們也看到,駕乘電動車或摩托車未正確佩戴安全頭盔、不遵守交通法規導致的交通傷亡事故也在逐年增加。在此,我們鄭重向您發出倡議:
一、做佩戴頭盔的`踐行者。
在駕乘電動車、摩托車出行時,駕駛人和乘坐人必須按法律規定正確佩戴合格的安全防護頭盔。
二、做佩戴頭盔的宣傳者。
帶頭踐行“戴頭盔”行動,時時勸導提示身邊的親朋好友及駕乘人員,依法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讓安全文明出行伴隨每一個人。
三、做佩戴頭盔的推動者。
廣大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都要以身作則,積極發揮模范引領作用,帶頭弘揚文明交通新風尚。外賣、快遞、運輸等重點行業要發揮示范作用,強化內部安全教育管理,懲戒不文明交通行為,確保安全頭盔全覆蓋。
佩戴安全頭盔,事情雖小,安全事大。生命只有一次,文明出行從我做起,讓我們從現在做起、從每一次出行做起,養成良好的安全習慣,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共同維護平安暢通的交通環境,攜手創建信仰堅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諧宜居、人民滿意的文明城市。
分宜縣創建文明城市總指揮部辦公室
20xx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