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帶手機倡議書(精選3篇)
不帶手機倡議書 篇1
親愛的同學們:
隨著社會的進步,移動網絡的發展,手機已深入到我們的生活當中。手機作為科技進步帶給人類的新工具,本身并無利弊對錯。同學們攜帶手機給我們帶來便利的同時,其負面影響也不可忽視。如今“手機依賴癥”的同學越來越多,很多人養成了“睡前最后一件事和醒來第一件事都在玩手機”的壞習慣。
移動網絡技術的飛躍發展,確實方便我們通過手機快捷查詢資料,但也讓我們失去了思考的樂趣與思維能力的鍛煉。不知何時,我們不再追隨前輩思想的深度,而是熱衷于網絡上粗俗淺薄的段子。公共課上,刷一刷微博,搖一搖微信,隨便找個陌生人聊天來打發時間,殊不知身邊同學老師們真情實意的關心,遠比網上漂浮淺薄的友誼更真實、更有意義。昔日是“風聲,雨聲,讀書聲,聲聲入耳”,如今是“qq聲,短信聲,游戲聲,聲聲不息”。此外,從健康角度講,長時間連續使用手機輻射會對腦部神經造成損害,引起頭痛、記憶力減退和睡眠失調,減少玩手機的時間有利無害。從禮貌上講,上課不玩手機,安靜聽課也是對老師最起碼的尊重。
親愛的同學們,我們是充滿朝氣的一代,我們是不斷向上的一代。學校是我們汲取知識的殿堂,是我們揚帆起航的地方。學校為提高同學們的聽課效率,在上課時間已經在教學區關閉了無線網絡,旨在督促大家認真學習,純凈課堂。為了我們的理想,為了我們的未來,請大家行動起來,從今天做起,從自我做起,合理使用手機,認真學習,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素養和綜合能力。
在此我們向廣大同學發出如下倡議:
1.請上課時間關閉手機;
2.請在圖書館、自習教室將手機調至震動并避免使用手機;
3.請在晚上11點以后盡量不要使用手機;
4.其他時間合理使用手機,少打游戲,少瀏覽無用信息。
親愛的同學們,文明是大學生必備的素質,是身為新時代青年應該謹記的道德規范。讓我們從今天做起,從身邊點滴做起,從自己做起,合理使用手機,讓文明之風、好學之風傳遍我們美麗的.校園!
不帶手機倡議書 篇2
親愛的同學們:
有多少次,你以看時間為借口,不由自主的拿出它?又有多少次,你在課堂上以期待的心情打開手機qq,焦急的等待著他或她的消息?有多少次,在本應該收獲知識的時候,沉迷于手機上網或者手機游戲?又有多少次,塞著耳機,聽著音樂,在課堂上與世隔離?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你感覺很難認真完整的聽完大學里的一節課?
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不是天涯海角,是我在你身邊而你卻低頭玩手機。手機作為一種通訊工具,在提供快捷便利的同時,現在也給課堂學習帶來了許多影響。課堂上,未盡的聊天、未完的游戲、小說,嚴重影響了同學們的聽課效率和質量,此起彼伏的鈴聲也干擾了正常的課堂教學秩序,嚴重破壞了學風。為建設良好的學風,我們真誠的向全體同學發起手機課堂休息倡議:
1、上課時自覺關閉手機,把寧靜還給課堂。這既是對老師、對他人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尊重,更是對知識和文明的尊重。
2、上課不以看時間為借口拿出手機,不沉迷于手機上網或手機游戲,養成上課不玩手機,不帶手機的'好習慣。
3、上課專心聽講,認真做好聽課筆記,積極與老師互動,參與課堂活動,激發學習興趣。
4、自覺遵守課堂紀律,不影響他人學習,維持良好的課堂秩序,保證課堂學習質量。黨員、積極分子、班干部要以身作則,并對其他同學監督和勸導。
5、養成合理的使用手機習慣,以學習為主、娛樂為輔,理智的對待手機,保持身心的健康發展。
同學們,讓手機休息50分鐘,專心聽講,認真思考,你會發現課堂的無限美好與創意。
倡議人:
xx月xx日
不帶手機倡議書 篇3
親愛的同學們:
課堂是學校培養人才、傳播知識的重要場所,良好的課堂紀律是學校教學效果的最有力保障。但是,隨著微時代的'到來,手機逐漸走進校園、走進課堂,在給我們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困擾。目前,大家在課堂上使用手機上網、短信聊天、聽音樂、看小說,甚至接聽電話的現象屢見不鮮。這些行為不僅影響了大家課堂學習的質量,而且嚴重破壞了課堂教學秩序。
今年正值我校“教學質量年”,為營造濃郁的學習氛圍,維持良好的課堂教學秩序,我們發起以下倡議:
1.遵守課堂紀律,不曠課、不遲到、不早退;
2.不將早餐、零食等食物帶入教室,自覺保持教室整潔,營造良好的教學環境;
3.積極參與課堂“凈phone行動”,上課前自覺關閉手機,將手機集中放到手機存儲箱內;
4.上課專心聽講、積極參與討論、認真記好筆記,不影響他人學習,維持良好的課堂秩序,保證課堂學習質量;
5.學生黨員、各級學生干部要以身作則,做出表率,做好活動宣傳、組織工作。
為了父母的期盼,更為了夢想的實現,我們都應做一名年輕充滿朝氣、有理想、有志氣的大學生,盡可能的去汲取知識豐富自己,遠離誘惑,健康生活。同學們,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從現在開始,帶著一顆求知、向上的心走進課堂,還課堂一份原有的寧靜。讓我們以此次“教學質量年”為契機,為營造一個優良的學習環境,爭創文明課堂做出我們的一份努力吧!
倡議人:
時間: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