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禁止沉迷網絡倡議書范文(精選3篇)
中學生禁止沉迷網絡倡議書范文 篇1
尊敬的家長朋友們:
近年來,互聯網普及率提高,網絡游戲產業快速。部分未成年人自控能力相對缺乏,沉迷于網絡游戲,影響了正常生活學習和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高度重視。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家庭是孩子的“第一個課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為切實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防范網絡沉迷,亳州十九中向廣大家長朋友們發出如下倡議:
一、做表率、樹榜樣,提升自身網絡素養。家長是孩子最好的老師。要做科學上網的榜樣,清醒認識網絡這把“雙刃劍”,合理利用互聯網,自覺遠離“低層次”網絡信息。要做適度娛樂的榜樣,適度使用網絡游戲產品,不做“低頭族”“手機黨”,不做家中游戲“推廣者”“代言人”。
二、常溝通、善引導,培養良好用網習慣。有效溝通是孩子成長進步的前提。要加強與孩子的溝通,及時了解孩子的上網狀況,及時引導交流,為孩子講清沉溺網絡游戲的危害,增強其判斷力、免疫力。要主動與學校配合,關注孩子校內外表現,積極與老師溝通,及早發現沉迷隱患,引導孩子“綠色上網”。
三、多陪伴、重監管,倡導健康娛樂方式。每份沉迷的背后,都是愛的缺失,最好的愛是陪伴。要豐富孩子的興趣愛好,培育孩子多種興趣特長,陪伴孩子多參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合理安排放學后和節假日生活,構建和諧的親子關系。要強化監護責任,妥善利用“家長模式”等技術,控制好孩子上網時長,及時發現、制止和矯正孩子沉迷網絡游戲行為。
“少年興則國家興,少年強則國家強!狈婪段闯赡耆顺撩跃W絡游戲任重而道遠,讓我們攜起手來,為未成年人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共同守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亳州市第十九中學
20__年4月13日
中學生禁止沉迷網絡倡議書范文 篇2
親愛的同學們:
當歷史的車輪駛入二十一世紀之際,計算機作為開放式信息傳播和交流工具,走進了我們的生活。計算機在給社會帶來新的文明和進步的同時,其負面效果也日益彰顯,它就像一個不設防的“陷阱”。在我們身邊,一些同學迷戀電腦游戲,他們利用課余、節假日甚至逃課沉浸在電腦游戲中,廢寢忘食,甚至通宵達旦而不能自拔,這些同學熬紅了眼睛,累壞了身體,到了課堂上昏昏欲睡,沒精打彩,嚴重地影響了課堂效率,更有很多同學學習成績因此而一落千丈。
為配合學院創建雙文明先進單位工作,提高學生文明素質,加之正值期中教學檢查階段,計算機系團總支現向全體學生倡議“遠離電腦游戲共創文明校園”。倡議內容如下:
一、讓我們正確使用互聯網,停止電腦游戲一周,全心投入期中考試的準備中,以顯我們遠離電腦游戲的決心。
二、讓我們彼此提醒,不斷提高對電腦游戲的認識,不沉迷電腦游戲,自覺遠離電腦游戲。
三、讓我們彼此監督,自覺抵制網上腐蝕思想、消磨意志以及不健康的內容,上網時使用文明用語。
四、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規律。
五、樹立崇高的理想,增強學習的進取心,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提高我們辨別是非的能力。
作為當代的大學生,我們處在學習最先進科學文化知識的關鍵階段。時間如此珍貴,我們的精力應該集中在廣泛學習課內外知識上。讓我們提高文明意識,不僅在日常學習生活中處處展現文明學子的風采,在網絡虛擬環境下也可以自覺維護健康網絡。逐漸遠離電腦游戲,共創文明校園。
倡議人:
日期:
中學生禁止沉迷網絡倡議書范文 篇3
親愛的同學們: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越來越多的家長和學生成為“網民”,互聯網帶給我們大量信息,也拓寬了我們交往的渠道,為更好地利用現代化網絡信息技術,讓老師和家長、學生之間的溝通更加方便、更有親和力,我們搭建了學校微信公眾平臺、班級QQ群和微信群等,為更好發揮班級群的正能量作用,同時抵制一些與網絡文明極不協調、極不相稱和帶有反動性質的內容和行為,xx小學提出以下倡議:
一、規范自身行為,自覺抵制誘惑,不進色情、垃圾網站,不沉迷于網絡游戲。
二、明確上網目的,正確處理上網與學習的關系,把網絡作為獲取知識的`園地,利用網絡充實、提高、完善自我。
三、文明健康上網,訪問文明網站,做文明上網的模范和榜樣。
四、宣傳文明上網,倡導網絡文明,綠色上網,熟悉上網的安全通道,做綠色上網的宣傳員。
五、關心身邊同學,幫助同學充分認識不良網站的危害。
六、努力學習網絡知識、技能,提高操作水平,自覺維護網絡安全,建設網絡文明,勇做倡導和維護網絡安全的先鋒。
七、提高自制力,一次連續使用電腦、手機等電子產品時間不超過20分鐘,一天累計使用時間不超過60分鐘。
同學們,我們青少年是網絡文明的受益者,更應該成為網絡文明的建設者。自覺實踐青少年網絡文明公約,要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自覺成為文明網民;要互相監督,互相幫助,共同倡導和建設網絡文明新風;要開展網上的學習和創新,更要注重網下的學習和實踐。為此,我們要齊心協力,弘揚網絡文明、倡導健康生活,為營造綠色網絡環境作出我們新時代青少年應有的貢獻。
倡議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