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文明交通倡議書(精選3篇)
創建文明交通倡議書 篇1
廣大市民朋友們:
為了讓我們的城市更加美麗、更加文明,交通更加暢通,進一步提高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品質,彰顯幸福蘭考的文明風采,我們向全縣廣大市民、各單位干部職工鄭重倡議:
電動自行車防曬擋風被安全隱患大,易傷己傷人。炎熱的夏日已到,為了對抗炎炎烈日,街頭不少電動自行車安上了防曬擋風被。電動自行車車主在行駛過程中,防曬擋風被遮蓋了手部,遇到緊急情況時車主看不到手,進行操作的話容易引起誤操作,比如剎不住車而撞到路上的障礙物或車輛。即使剎住了車,由于車輛和人體的慣性,駕駛員的身體會前傾或側倒,這時如果手不能及時從防曬擋風被中抽出或腳被其絆住,就容易摔倒。另外,防曬擋風被在騎車過程中會隨風擺動,可能會掛到其他電動自行車或障礙物,容易傷到其他人員。
在此,蘭考交警倡議電動自行車主,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主動去掉防曬擋風被。即日起城市管理局聯合交警部門將對全縣電動自行車加裝防曬擋風被進行全城治理,請廣大市民朋友們為了自己的出行安全予以配合。各單位干部職工要積極帶頭,從自身做起,從家人做起,相互通知、做好宣傳,發揮模范帶頭作用。文明交通一小步,社會前進一大步,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從現在做起、從自我做起、從小事做起,做文明人、行文明路、騎安全車,用安全騎行引領城市文明,讓我們攜手一起創建拼搏創新文明美麗新蘭考!
創建文明交通倡議書 篇2
尊敬的市民朋友們: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名片、城市文明的標志,廣大人民群眾幸福生活的和諧音符。為鞏固提升廣東省縣級文明城市創建成果,在全社會倡導文明交通新風,摒棄不文明交通陋習,切實提高公民的文明交通素養,在此,我們向市民朋友們倡議:
一、開文明車。自覺養成“按道行駛、按線通行、按燈停走、按位停放、按章駕乘”的良好交通習慣。服從交通警察指揮,不爭道,不搶道,不占道,不亂停亂放,不隨意掉頭,不逆行,不闖紅燈,不開霸王車。杜絕酒駕毒駕、無證駕駛、無牌上路、疲勞駕駛。保持安全距離,系好安全帶,文明禮讓斑馬線。在行駛中不拔打、接聽手機,不向車外拋灑物品,不污染和破壞道路路面。駕乘摩托車戴好安全頭盔。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二、行文明路。出行不闖紅燈,不亂穿馬路,不在機動車、非機動車道內行走,橫過公路走人行橫道,不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不違反交通信號指示通行,不翻越交通隔離設施,各行其道,不爭道,不搶行,不妨礙機動車正常通行。
三、做文明人。愛護交通安全設施,自覺做到文明候車、文明乘車、文明開車、文明停車。文明禮讓,知行合一,從我做起:車讓人,讓出一份文明;人讓車,讓出一份安全:車讓車,讓出一份秩序;人讓人,讓出一份友愛!積極參與文明交通宣傳勸導活動,引導和提醒家人、朋友注意交通安全,關愛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市民朋友們,文明交通關乎每一個人的生活,交通安全維系著每一個家庭的幸福。從現在做起,讓我們立即行動起來,爭做一名文明交通的踐行者、參與者、支持者、倡導者、守護者,養成文明交通習慣,關愛生命,文明出行,攜手共建有序、暢通、安全、綠色、文明的城市交通環境!
創建文明交通倡議書 篇3
廣大市民及駕駛員朋友們:
為深化創建文明城市,切實增強公民文明交通意識,全力打造安全、和諧的出行環境,著力糾正各類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進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我們向全體市民發出如下倡議:
❶積極倡導“七大文明交通行為”
大力倡導機動車禮讓斑馬線
機動車按序排隊通行
機動車有序停放
文明使用車燈
行人、非機動車各行其道
橫過馬路遵守交通信號
不翻越護欄等
❷機動車駕駛員自覺摒棄“七大交通陋習”
違反信號燈規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40、41、42、43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罰款200元記6分。
機動車隨意變更車道,因隨意變更車道而影響其它正常行駛的機動車行駛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4條第2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處罰款100元。
違反禁止標線(即駕駛機動車壓黃實線、白實線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處罰款200元記3分。
違法停車(逆向停車、占用人行道、盲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第1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49條第1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第2款、《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1條的規定,處罰款100元。
開車打手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3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罰款50元扣2分。
不系安全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罰款50元。
駕乘摩托車未戴頭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罰款50元扣2分。
❸堅決抵制非機動車及行人“七類交通陋習”。
堅決抵制非機動車逆向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罰款20元。
非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通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40條、41條、42條、43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罰款20元。
非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其他車輛專用車道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罰款50元。
非機動車遇停止信號時,未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8條第4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罰款20元。
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第6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2款、39條、43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口頭警告。
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罰款20元。
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條、《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58條第2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罰款20元。
市民朋友們讓我們一起攜起手來,共同維護安全、暢通、有序的交通環境。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為了我市道路交通更加和諧、有序、暢通,請您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為創建文明城市做出積極的貢獻!
萊州市局交通警察大隊
20__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