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12.4憲法日宣傳活動方案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又通過了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確定每年的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根據省市區(qū)、街道開展“憲法宣傳月”活動的有關,結合街道實際。現制定“12.4”憲法日宣傳及“18”法律廣場活動方案如下:
一、時間和地點
時間:XX年12月4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
地點:白玉社區(qū)潤玉廣場
二、參加單位及人員
1、街道相關領導
2、街道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成員單位參加咨詢的人員(法宣辦、司法所、勞動保障所、計生辦、綜治辦、派出所、安全科、城管科等)
3、社區(qū)群眾
三、活動內容和議程
廣場活動分為法律咨詢、法制圖板展示
參加法律咨詢的有關單位,攜帶本單位自制圖板參與廣場法制圖板展示。
四、活動準備
1、參加單位安排及通知,由丁洪武負責;
2、“12.4”憲法宣傳日宣傳展板、宣傳橫幅、活動會標等準備及制作,由丁洪武負責;
3、活動現場桌椅的提供,由白玉社區(qū)負責;
4、現場活動的秩序維護,由玉帶派出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