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用火整治活動策劃
為強化野外用火的查處力度,進一步從源頭上堵住火災隱患,確保實現森林防火“四確保、四控制”的目標。經鎮政府研究,決定在全鎮開展野外用火集中整治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3月20日至3月28日,為期8天。
二、整治對象
1、在林區違反規定燒灰、燒田坎、燒雜草、燒山等野外生產用火行為;
2、在林區違反規定上墳燒香、燒紙、放鞭炮、非法狩獵非生產性用火行為;
3、廠礦等企業在林區亂爆破、亂倒易燃物品、亂拉電線等行為;
4、其它在林區違反規定的野外用火行為。
以上違章用火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之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于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三、整治任務
各村森林防火掛村包村鎮干部、村干部每人1起、森林防火專業隊員每人2起,下達查處野外用火指導性任務數(詳見附表)。
四、獎懲措施
1、野外用火整治情況每月底報鎮防火辦,每月一通報,整治期間,鎮政府督查組將對整治情況進行跟蹤核查,并進行通報。整治不力的將通報批評。
2、在集中整治期間,全面完成整治任務給予全鎮通報表揚,并給予適當獎勵,未完成任務每缺1例扣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