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精選5篇)
2024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篇1
我市自20xx年推行家庭醫生責任制服務工作以來,全市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組建了以全科醫生為核心的家庭醫生服務團隊,為廣大社區居民提供建立健康檔案、健康教育、對各類重點人群實行健康管理,通過幾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為進一步提高基層衛生服務效率,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考核方案,請看下面方案。
一、目的
通過建立家庭醫生服務質量考核體系,進一步明確家庭醫生工作內容及質量標準,對家庭醫生進行全面管理和綜合評估,通過考核獎優罰劣,在機構內營造崗位競爭氛圍,充分調動家庭醫生團隊的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切實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使社區居民與家庭醫生形成長期、穩定、相互配合、相互信任和相互促動的契約式服務關系,在全市形成“讓家庭擁有醫生,讓醫生走入家庭”的和諧社區醫療新常態。
二、考核原則
(一)公平原則全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心/站)使用統一的考核標準。
(二)嚴格原則嚴格按照考核流程及《包頭市社區家庭醫生團隊績效考核指標(試行)》實施,并對照團隊及成員實際工作量進行評估,考核結果由各機構考核小組負責整理存檔。
(三)公開原則績效考核的結果應在考核結束后公示,以保證公正性。
(四)獎懲結合原則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鉤,以達到公平、競爭、激勵的效果。
(五)溝通與反饋原則考核結果要向被考核者反饋,并提出整改意見等,發揮教育促進作用。
三、考核對象
全市所有登記在冊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心/站)組建的家庭醫生團隊及成員。
四、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團隊管理、服務功能和服務效果三方面內容。考核實行百分制,其中團隊管理占20分,服務功能占50分,服務效果占30分。具體見考核指標(見附件1)。
(一)團隊管理包括團隊管理、分工管理和信息化手段三方面。考核評價家庭醫生整體簽約情況、內部管理機制、信息化手段利用的程度,并以當年目標值為基準,綜合考核團隊管理狀況。
(二)服務功能包括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雙向轉診三方面。基本醫療包括醫療服務數量、合理醫療及醫療質量;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包括重點人群服務、健康教育、預防接種、特殊人群保健;雙向轉診包括向上和向下轉診,充分體現家庭醫生的綜合服務功能。
(三)服務效果從醫德醫風、居民知曉率和滿意度三方面評價考核家庭醫生團隊的服務效果;通過對服務對象及機構內部的滿意度調查,對家庭醫生式服務滿意度進行測評。
五、簽約要求
(一)制度以“分片包戶制”為基礎,各家庭醫生團隊應有明確的分工機制,對服務區域進行合理的分片(社區)、分小區(樓棟)、分家庭(居民),根據服務能力,確定各家庭醫生負責的戶數。
(二)宣傳各家庭醫生團隊和個人可通過開展主題宣傳活動、發放宣傳折頁、開展健康大講堂等多種形式,加大對家庭醫生和對服務內容的宣傳,充分告知并引導簽約。
(三)簽約以戶為單位,家庭成員為組成,按照自愿原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家庭醫生與家庭代表簽訂《包頭市社區家庭醫生式服務協議書》(見附件2),一式兩份,并存放于家庭健康檔案中,共同履行約定條款。居民可根據自身健康需求,在醫生的建議下選擇具體服務項目。建議重點人群及慢性病高危人群簽約時間1~3年,一般人群3~5年為宜。
(四)記錄居民簽約后,由責任醫生將簽約真實信息記錄于《包頭市社區家庭醫生式服務績效統計表》(見附件3)。
(五)服務按照協議規定,家庭醫生團隊落實各項服務承諾,并將服務內容詳細記入健康檔案,以備考核。
(六)評價各家庭醫生團隊為居民提供服務后,應及時獲取居民對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的評價,根據居民反饋信息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
(七)總結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做好家庭醫生績效考核及相關工作資料的總結和整理歸檔工作,如實填寫《包頭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完成情況》當月工作量報表,由各旗縣區衛計局匯總后,于次月5日前以電子版形式報市社管中心(E-mail:[emailprotected])。
六、考核方法及流程
家庭醫生績效考核流程分層級進行,具體如下:
一級考核 建議以“月”為單位,各團隊隊長在每月底對本團隊的業務工作進行質量自查。
二級考核 結合實際,實行“中心/站一體化”管理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由中心組織完成自身及管轄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家庭醫生考核工作,獨立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參照一級考核,建議每季度考核1次。
三級考核 旗縣區衛計局應對轄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家庭醫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建議半年和年終各考核1次。 考核流程:
考核方案→考核指標→考核評分→一級考核及總結→二級考核→三級考核→綜合考評及反饋→績效獎懲→考核整改→追蹤整改→匯總分析
七、結果應用
(一)一級考核結果用于家庭醫生團隊內部的工作自查,重點提升薄弱環節的質量。
(二)二級考核結果用于促進“中心/站一體化”制度的有效實施,助力社區衛生服務人事薪酬制度的穩步推行。
(三)三級考核結果用于加強各屬地管理,促進各地區家庭醫生制度平衡發展,使我市基層公共衛生服務高效落實,居民滿意度不斷提高。
八、工作要求
各旗縣區衛計局要重視社區家庭醫生績效考核工作,將考核檢查結果與社區公共衛生專項補助經費掛鉤,促進此項工作深入開展。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家庭醫生團隊考核小組,積極開展考核工作。要依據家庭醫生團隊人員考核結果,合理分配其績效工資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經費。分配注重四大原則:突出社區衛生服務公益性的正確導向,促進基本醫療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衡發展原則; 突出“六位一體”的綜合服務,體現居民滿意度和健康保障水平上升的原則;突出家庭醫生工作,保障穩定的醫患關系的原則;突出工作目標、工作質量、滿意度和依從性等綜合考核結果,與工作量的完成情況相結合的原則。
2024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篇2
一、 考核指導思想
按照轉變機關作風、加強行政效能建設和建設規范化服務型機關的要求,科學地評價局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和服務的效果,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的水平,推動以人為本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的建立,減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則
實行領導與群眾、平時與定期、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做到考核的客觀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進和完善獎懲激勵約束機制。
三、考核對象
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和鄉鎮畜牧獸醫站在編人員為被考核對象(不含副科以上實職領導干部)。
四、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主要是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表現。主要從思想表現、工作作風、道德品質、群眾觀念四個方面進行考核。
2、能:指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從事所在崗位專業技術工作的獨立工作能力、組織指導能力及開拓創新能力,以及相關知識和學術水平提高的情況等。主要從履行崗位職責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創新能力三個方面進行考核。
3、勤:指工作態度和敬業表現。主要包括從事本崗位工作的自覺性、主動性、工作態度及遵守勞動紀律情況,主要從工作態度和出勤情況進行考核。
4、績:即工作業績。主要包括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主要從完成主要工作任務情況、工作質量、業績效果三個方面進行考核。
5、廉:指廉潔從政表現。主要從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兩個方面進行考核。
五、考核標準和等次
考核標準:以被考核人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為基本依據制定。
考核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四個等次。
1、優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熟悉業務,工作勤奮,服務熱情,有創新精神,績效突出。
2、稱職(合格):能較好地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業務,熱情服務,工作積極,能較好地完成工作目標任務。
3、基本稱職(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質基礎,業務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工作作風存在明顯不足,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誤。
4、不稱職(不合格):政治業務素質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未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失職,造成嚴重失誤。
2024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篇3
根據《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漳州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漳人綜〔20xx〕196號)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市直其他事業單位調整績效工資標準的通知》(漳人綜〔20xx〕10號)的精神和要求,為了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干部工作積極性,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結合我局實際,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范圍
本局直屬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其他事業單位(不含已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正式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在編不在崗的正式工作人員不參照本方案執行。
二、分配比例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為市人事局、財政局核定的獎勵績效工資總額。結合本系統實際,分為每月固定發放和一次性發放兩部分,分別占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80%和20%,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標準及檔次劃分辦法
(一)檔次劃分辦法。
參照有關規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由低至高分為以下五個檔次。
(二)發放額度。
根據市人事局、財政局有關文件要求,20xx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為月人均681元,執行時間為20xx年9月-11月。從20xx年12月1日起,獎勵性績效工資限額調整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調整月人均基數,按此方案執行)。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在核定的獎勵績效工資總額內,對照至的五個檔次,用加權平均法,測算出每個工作人員的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后,再按照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分別占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80%和20%,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需考核合格后才予以發放,考核不合格人員不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優秀的工作人員在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基礎上另加200元。
五、績效考核
績效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考核兩部分。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以及出勤情況。
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總體表現或突出成效等情況。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考核工作請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轉發省人事廳
六、兌現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兌現辦法分為每月兌現和兌現。
(一)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兌現辦法。
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與個人職務
當月病、事假、缺勤累計達到或超過11天的,停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因工作失職或違法亂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因工作失職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工作中弄虛作假、致使工作目標完不成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停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新聘用在編工作人員從聘用時間起開始執行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退休人員或解聘人員從退休或解聘的下一個月起停發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以上扣除、停發、沒有領取的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全部納入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用于列支考核中獲優秀人員發放當獎勵性績效工資。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兌現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個人考核情況,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領取與個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相對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與個人職務
七、有關要求
1、本方案未明確相關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漳州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漳人綜〔20xx〕196號)執行。
2、被省、市效能部門檢查到問題并通報批評的同志停發一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八、執行時間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2024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篇4
根據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東人發[201X]17號《關于事業單位201X年度績效工資總額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推進我單位勞動人事和工資分配制度改革,特制定我單位201X年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XX大和XX屆X中全會精神為指針,從本單位實際出發,認真貫徹上級關于事業單位工資分配制度改革的方針和原則,適應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的要求,在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調控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圍繞搞活內部分配,努力建立起以崗位管理為基礎,以養老保險擴面和工作業績考核為依據,以崗位目標考核為手段的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促進各項工作規范有序運行。
二、分配的原則
1、在績效工資分配形式上,建立總量宏觀控制、加大崗考核兌現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崗位目標考核上,建立崗位目標考核、擴面目標考核和綜合目標考核的立體考核制度,按月公布考核結果,實現量化考核,確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績效工資分配兌現上,建立重工作目標、重工作實績、重爭先創優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合理拉開分配檔次,保證收入分配客觀公正、科學合理。
三、績效工資分配的范圍和對象
本單位全體在編工作人員。
四、績效工資分配的形式
按照績效工資分配的要求,為切實搞活內部分配,強化分配的激勵機制和績效機制,適當拉開分配檔次,實行績與效掛鉤,按分配工資的總額和個人基本績效工資為基礎,以量化分數來進行分配。
五、績效工資分配的考核方法
根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達我單位的工作目標,將年度工作目標分解落實到每個人。年度工作目標分崗位目標、擴面目標和綜合目標三部分。三項目標按40%、30%、30%進行量化考核。
(一) 崗位目標
按照年初下達的年度工作目標,由處考核小組對科室進行考核,并由科室考核到個人。滿分為100分,按完成當年本單位下達的工作目標任務情況進行考核,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任務的得滿分;超額完成任務的酌情加分;未完成任務的按扣分標準減分。
(二)擴面目標
每年初下達每個工作人員的擴面目標,按實際完成情況兌現。
(三)綜合目標
綜合目標分共性目標、爭先創優目標和追加目標三項。共性目標滿分100分,爭先創優目標和追加目標不設基本分,采用加分辦法。
1、共性目標:主要指按照上級政府、部門要求完成各項中心工作任務情況;考勤情況;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執行計劃生育政策情況;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必須共同執行的行為規范,包括政治思想品德、遵守黨紀政紀、執行規章制度、服務態度、環境衛生等方面的要求。
2、爭先創優目標:主要對工作人員在圍繞中心工作任務爭先創優等方面制定的目標。
3、追加目標:主要考核科室或個人在主要職責范圍外,完成領導交辦的階段性、突擊性的工作任務。
六、考核標準
(一)崗位目標考核
處考核小組對各科室崗位目標的考核,采取分項積分辦法進行。(1)科室工作協調,按各科室職責分工,對因工作失職影響其他科室工作的,每項扣1-3分;(2)科室工作目標,每項目標每減一個百分點扣0.5-1分,超額完成目標的酌情加分;(3)來信處理和來訪接待,因工作失職造成社會影響的,扣當事人5-10分。
(二)擴面目標考核
處考核小組對各科室工作人員擴面目標完成情況按科室實行分階段考核,全年統算分值,按各科室實際完成擴面目標任務的百分比計算。
(三)綜合目標考核
1、共性目標采取違例扣分法。由處考核小組進行考核,滿分100分。
(1)制度考核:對違反本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及上級有關規定的,每發現一例扣減當事人1-5分。
(2)考勤考核:當月遲到、早退10分鐘五次以下的,每次扣減當事人5分;當月曠工一天以下的或中途擅自離崗一次半小時以下的,扣減當事人10分;當月曠工兩天以下或中途擅自離崗一次半小時以上的,扣減當事人20分;當月曠工三天(含三天)以上或遲到、早退10分鐘五次(含五次)以上以及中途擅自離崗兩次半小時以上的,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東臺市社會保險業務結算大廳規章制度》規定執行,予以待崗,待崗時間視情節輕重而定,一般為1-6個月,待崗期間不發績效工資。
2、爭先創優目標采取加分法。科室和個人某項工作受到市委或市政府、鹽城市、省、國家級表彰的,分別按5、10、15、20分加分,列入綜合目標考核得分。
3、追加目標采取達標加分法。對完成處領導交辦的突擊性工作及涉及全處面上工作的目標任務,處辦公室及時記載,年終匯總,報處考核小組審核確認,酌情加分,列入綜合目標考核得分。
七、組織領導
1、成立處績效工資分配工作小組,由、等四名同志組成,任組長。
2、建立處考核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由、等同志組成。
3、各科室和個人考核表格、資料等由辦公室負責制發、收集、考核、匯總。
2024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篇5
方案三:東街街道關于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實施方案根據《福州市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榕人薪【20xx】8號),以及《福州市鼓樓區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鼓人綜【20xx】88號)文件精神,為充分調動廣大干部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為契機,在區人事局、區財政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建立符合街道特點的績效考核機制、工資水平合理決定機制和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杠桿作用,真正做到干與不干不一樣、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激勵廣大干部愛崗敬業,扎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努力推動街道各項工作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分配原則
1、堅持“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獎勵性績效考核工資分配以個人工作目標責任和日常工作業績作為主要依據,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分配差距,向責任重大崗位、業績突出的人員傾斜。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實施過程實行陽光操作,考核結果由街道黨政辦定期張榜公布,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3、堅持“科學合理”原則。績效考核工資分配方案要統籌兼顧街道各類人員之間績效工資分配關系,力求科學合理,并根據街道及工作人員的實際情況,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對象、額度及構成
(一)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對象:
街道全民事業編制、集體事業編制在冊、在崗工作人員(名單附后)。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額度:
街道現有事業編制在崗、在編工作人員16名,20xx年基礎性績效工資總計×12=元,獎勵性績效工資總計×12=元。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形式:
績效工資由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個部分組成,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基金冊每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實際情況考核后予以發放。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由管理崗位(責任)補貼、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和年終業績獎勵補貼三個部分構成。其中管理崗位(責任)補貼、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每月造冊發放,年終業績獎勵補貼待年終考核后統籌發放。
(一)管理崗位(責任)補貼
1、管理崗位(責任)補貼總額:管理崗位(責任)補貼占獎勵性績效工資構成的5%,20xx年總額為×5%=元。
2、管理崗位(責任)補貼的計算:街道現有股級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崗位(責任)補貼65元,全年總計65×9×12=7020元。
此項余額部分(=元)作為年終業績獎勵補貼。
(二)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發放辦法
1、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總額: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占獎勵性績效工資構成的85%。
2、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構成:包括出勤情況、正常工作量、超時工作量(加班),考核按《東街街道干部管理辦法》實施。
3、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發放計算:對遵守考勤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無紀律處分的人,每月發放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的85%;對受街道通報批評的人,扣除當月獎勵性績效50元;對受區級以上通報批評的人,扣除當月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三)年終業績獎勵補貼發放辦法
1、年終業績獎勵補貼總額:年終業績獎勵補貼占獎勵性績效工資構成的10%。
2、年終業績獎勵補貼發放計算:街道工作人員年終業績獎勵發放按事業單位干部年終考核結果為依據,對年終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員,全額發放年終績效獎勵補貼;對考核為不稱職等次的人員,不發年終業績獎勵補貼。
3、對婚、喪、產假期間的工作人員績效工資予以全額發放。
五、其他需完善調整及未盡事宜,由街道黨政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后執行。
六、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附1:東街街道全民事業編制、集體事業編制在冊、在崗工作人員花名冊(截至20xx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