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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

發布時間:2024-12-07

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精選19篇)

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

  為貫徹落實生態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全面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根據省、市工作安排部署,在前期“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結合我區實際,全面開展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標本兼治、系統推進、務求實效的原則,全面開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對入海排污口實行動態化管理,對新發現的入海排污口要立即按照整治要求整改,確保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工業排污口整治以及其他類排污口二分之一以上整治任務。落實監管措施,建立“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海排污口管控體系。

  二、工作任務

  (一)工業排污口

  1.廠區雨水排口(共1處,位于山鋼集團日照分公司西側)。雨水排口原則上要明溝明渠,安裝安全防護措施。涉油類企業要在雨水排放口前設置單獨除油處理設施,火電、造紙、鋼鐵、水泥、石化、電鍍、印染、制藥、制革、農藥行業、機械加工、汽車修理等水環境影響較大的企業,需設立初期雨水收集池。(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沿海各鎮街道落實)

  (二)農業農村排污口

  1.水產養殖排污口(共654處,位于鎮)。根據海水養殖相關規劃,依法依規取締禁養區內的水產養殖排污口;清理合并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海水養殖分散排口,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工廠化養殖企業排污口要實施綜合治理,依規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并保障正常運行,確保尾水達標排放;具備條件的,應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區海洋發展局牽頭,鎮落實)

  2.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共3處,位于鎮)。集中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納入規范管理;分散式農村生活污水,建設污水收集設施,進行有效集中處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應符合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處置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3693)。(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鎮落實)

  (三)城鎮雨洪排口(共24處,其中街道4處、街道17處、鎮3處)。規范雨洪排口管理,對于非降雨時排水或雨污混流排口,要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沿海各鎮街道負責配合落實)

  (四)溝渠、河港等(共15處,位于鎮)。結合河長制工作、城市和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等工作,將入海河流、排水溝渠等納入規范管理,及時清除垃圾等雜物,落實監管責任,確保水質達標。(區水利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沿海各鎮街道負責落實)

  (五)其他排污口(共8處,位于鎮)。參照上述排污口整治要求,結合實際,做好整治規范。(沿海各鎮街道負責落實)

  (六)分類命名、編碼和標志牌設置。參照生態環境部《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試行)》,組織開展分類命名并編碼,健全入海排污口臺賬,建立實時動態管理。參照生態環境部《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志牌設置規則(試行)》,設置入海排污口標志牌。(區生態環境局牽頭,沿海各鎮街道配合)

  三、責任分工

  區直有關部門根據《日照市區入海排污口清單》(附件1)職責分工,對接市直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制定各類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治標準;負責制定入海排污口驗收、銷號工作程序,及時會同沿海各鎮街道對完成整改的排污口逐一進行驗收、銷號,并向區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提交整治銷號審批表。沿海各鎮街道具體負責實施入海排污口整治驗收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1.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負責制定工業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及統一排污口整治標準;制定工業排污口的整治、驗收、銷號程序,督促沿海各鎮街道加快推入海排污口的整治,會同沿海各鎮街道逐一進行驗收、銷號,并提交整治銷號審批表。

  2.區海洋發展局牽頭負責制定水產養殖排污口及漁港港口碼頭整治實施方案,制定驗收、銷號程序,督促沿海各鎮街道加快推入海排污口的整治,會同沿海各鎮街道進行驗收、銷號,并提交整治銷號審批表。

  3.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制定農村生活污水排污整治實施方案及統一排污口整治標準;制定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的整治、驗收、銷號程序,督促沿海各鎮街道加快推入海排污口的整治,會同沿海各鎮街道逐一進行驗收、銷號,并提交整治銷號審批表。

  4.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住建局分別牽頭負責制定城市雨洪及城鎮雨洪排口整治實施方案及統一排污口整治標準;制定城市、城鎮雨洪排污口的整治、驗收、銷號程序,會同沿海各鎮街道加快推入海排口的整治,分別會同沿海各鎮街道逐一進行驗收、銷號,并提交整治銷號審批表。

  5.區水利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分別制定城鎮溝渠、河港等排口的整治實施方案及統一排污口整治標準;制定城鎮溝渠、河港等排口的整治、驗收、銷號程序,督促沿海各鎮街道加快推入海排口的整治,會同沿海各鎮街道逐一進行驗收、銷號,并提交整治銷號審批表。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單位、沿海各鎮街道要高度重視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生態環境、海洋發展、城市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要依據各自工作職責,切實發揮行業監管責任,強化分工協作,沿海各鎮街道要嚴格落實入海排污口綜合整治主體責任,層層壓實責任,強力推進,確保轄區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落實有力。

  (二)明確整改時限。20xx年8月中旬前,各有關部門要編制完成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實施方案,根據《日照市區入海排污口清單》(附件1),按照“一口一策”明確排污口整治方案、整治標準、整治要求、具體措施及完成時限,建立排污口整治臺賬(附件2)。20xx年10月底前,完成重點排污口標志牌樹立。20xx年12月底前,工業生產廢水排污口整治任務全部完成,其它各類排污口完成二分之一以上整治任務。

  各有關部門建立入海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附件3),整治完成一個,驗收一個,銷號一個。每月30日前上報當月整治進展情況,區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將建立調度通報制度,每月一調度,每月一通報。

  (三)建立工作檔案。待省生態環境廳省入海排污口管理APP系統啟用后,各部門單位要按照要求建立管理臺賬,實施動態更新,對已完成整治的.入海排污口,要及時整理相關資料,將整改方案、整治成果及整改前后對比照片等進行上傳存檔。

  (四)強化監測監控。區直有關部門會同沿海鎮街道對工業、城鎮污水處理廠、畜禽和水產養殖入海排污口進行檢查,按要求開展監督性監測。同時,按照省市生態環境部門要求,督促在線監測設施安裝聯網,加大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監測頻次。

  (五)實行動態化管理。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實行動態化管理,后期新發現的入海排污口,按照《日照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中的分類進行明確,區直有關部門指導各相關鎮街道開展整治工作,確保立行立改。

  (六)加大宣傳力度。各有關部門、沿海各鎮街道要通過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公開發布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益組織、社會公眾參與監管身邊的排污違法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調共治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2

  一、工作目標

  以改善長江和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全面整治入江入海排污口,力爭20xx年底前、確保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同時,根據實際監測需求安裝自動監控設施,逐步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江入海排污口監管體系,不斷規范入江入海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江入海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原則

  (一)屬地負責、分工協作。按照中央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總體要求,入江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責任主體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各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制定相關工作計劃和具體措施,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二)標本兼治、穩扎穩打。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緊緊圍繞“改善水生態、優化水環境、確保水安全”,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做好整治工作。避免簡單粗暴、急于求成,對于涉及群眾日常生活的短期難以整治的排口,采取審慎包容措施妥善處理,避免一堵了之、一關了之等“一刀切”行為。

  (三)綜合施策、系統治理。將排污口整治與各地生態環境規劃項目建設、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黑臭水體治理、港口碼頭整治等工作結合起來,有效推動排污口整治。

  (四)嚴格標準、務求實效。工業企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港口碼頭、規模化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排污口排放應符合相應的排放標準(標準更新后應執行新標準);城鎮雨洪排口和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應符合排入河流的水環境功能區標準,排入未劃定水環境功能區的應符合地表水Ⅴ類標準;其他類排污口排放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同時,也要把排污問題有沒有解決、環境質量會不會改善、人民群眾是不是滿意作為衡量整治工作成效的標準,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工作要求

  (一)工業排污口

  1.取締類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工業排污口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委會)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拆除。

  (2)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工業企業直排污口,由相關部門指導接入區域污水管網。

  (3)企事業單位逃避監管私自設置的入江(河)入海排污口,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拆除,涉嫌污染環境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2.整治類

  (1)未經批準或備案的工業企業排污口,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按規范化要求進行整改,完善排污許可、排污口設置等手續,經驗收合格后,納入日常管理。無法完善手續的,納入取締類。

  (2)工業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整改,限期達標。不能達標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3)工業排污口責任主體應按照生態環境部門出具的排污口準予設置批復、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環境影響報告和排污許可證等要求科學合理設置排污口。多個排污單位確需共用一個排污口的,應分清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涉及排放第一類污染物的,須在車間處理設施單獨設置排放口。

  (4)工業企業未實現雨污分流或雨污分流不徹底的,由生態環境部門按規范要求責令限期整改。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后,可采取自處理中水回用、清運至污水處理單位、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等方式進行處置。重點排污企業在完善雨污分流的同時,應安裝自動(手動)切換裝置。

  3.規范類

  所有工業排污口都應做到“一牌一碼”,按照國家和省要求設置載有排污口信息二維碼的標志牌;企業生產廢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雨水排口應根據排污許可要求安裝自動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二)農業農村排污口

  1.取締類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和種植業排口,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委會)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拆除。

  (2)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委會)責令拆除。

  2.整治類

  (1)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放應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xx)中相關排放要求,存在超標排放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整改,限期達標。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排污口存在污水排放的,由農業農村部門引導養殖場戶建設糞污貯存設施,實行糞污規范處理、就近還田利用,有條件的地區在田間配套建設糞污儲存、處理、輸送管網等設施,支持在養殖較為集中區域建設適度規模的集中處理中心,深入推進畜禽糞污還田利用,防止直排外環境;畜禽糞便、污水未經處理或者處理不達標向水體排放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整改。

  (2)農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執行《江蘇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排放標準》(DB32/3462-20xx),存在超標排放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整改,限期不能達標的依法查處。農村生活污水直排口,由住建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指導屬地政府因地制宜進行整治,不斷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覆蓋率。

  (3)水產養殖排污口排放應符合《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4043-20xx)中的相關排放要求,存在超標排放的,應查找超標原因,由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督促養殖主體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能達標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進行查處;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養殖主體合理控制養殖規模和密度,推廣應用生態健康養殖和尾水處理技術,實現尾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

  (4)種植業排口由農業農村部門明確整治目標、責任目標、污染治理措施、實施時間、資金投入等內容,最大限度降低對受納水體的污染。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明確化肥農藥的控減目標和措施,指導農業生產主體科學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藥,控制化肥和農藥的過量使用,減少農田灌溉退水對周邊水體水質的影響。

  3.規范類

  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工廠化水產養殖排污口、大型灌區退水口應做到“一牌一碼”,設置標志牌,制作能識別排污口信息的二維碼,根據實際情況和監測需求安裝自動監測設施和視頻監控系統。鼓勵農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口落實《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物聯網管理技術規范》(DB32/T4024-20xx)要求,加強污染物排放在線數據監控管理。其他類型排口應根據其排水狀況及對環境的影響等實際情況,各地自行確定是否設置標志牌。

  (三)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

  1.取締類

  (1)未經審批或備案私自設置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拆除,涉嫌污染環境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的生活污水排污口,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委會)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拆除。

  2.整治類

  (1)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應查找超標原因,立即整改,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

  (2)因管網建設滯后或因不具備接管條件導致收集范圍內的生活污水無法進管的,屬地政府應編制就近接入市政管網或者新增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實施計劃,明確建設主體、完成時間。

  (3)排水管道存在破損、錯接、混接、漏接、錯位、溢漏、淤堵等情況的,應按照設施權屬和運行維護職責分工,組織力量有計劃地開展改造和修復,確保管道正常運行。

  3.規范類

  所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均應做到“一牌一碼”,按照國家和省要求設置載有排污口信息二維碼的標志牌;根據實際情況和監測需求安裝自動監測設施和視頻監控系統,并與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四)港口碼頭排污口

  1.取締類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港口碼頭排污口,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委會)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拆除。

  2.整治類

  (1)長江干流設置的港口碼頭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由交通運輸部門指導整改,所有港口碼頭廢水輸送至陸地進行處理后達標排放。

  (2)內河和沿海港口碼頭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應查找超標原因,由交通運輸部門指導整改,限期達標。

  (3)所有港口碼頭水污染及船舶污染防治設施按照《市交通局關于印發南通市內河港口碼頭環保設施規范提升方案的通知》(通交環〔20xx〕5號)的要求進行規范整治。

  3.規范類

  所有港口碼頭生產廢水排污口應做到“一牌一碼”,按照國家和省要求設置載有排污口信息二維碼的標志牌;其他類型排口應根據其排水狀況及對環境的影響等實際情況,各地自行確定是否設置標志牌。港口配備船舶油水污染物接收設施,確保正常運行。加強外排水質日常監控,根據實際情況建設長江干流港口碼頭視頻監控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五)城鎮雨洪排口

  1.取締類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混合排放的雨洪徑流排口,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委會)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委會)強制拆除。

  2.整治類

  (1)非降雨期間有污水流出的分流制城市雨水排口,在保證防洪泄澇需要、保障城市安全的前提下,屬地政府和產權單位應開展溯源調查并整改混接錯接管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向雨水管網傾倒污染物的行為。雨污管網錯混接點已規范接駁并有相關單位蓋章確認的竣工驗收文件、且非降雨期間無污水流出的,方可納入日常管理。

  (2)達不到相應排放標準,降雨期間存在雨水徑流被污染的分流制城市雨水排口,應采取建設初期雨水調節池、定期巡查雨水管網、清掏管道沉積物等維護措施,控制雨水徑流污染。

  (3)達不到相應排放標準,存在溢流污染的截流式合流制城市雨洪排口,應編制消減城市雨水徑流污染整改方案。有條件的地區實施雨污分流改造;不具備此條件的地區,在保證防洪排澇需要、保障城市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源頭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截流井改造、增加截流干管截流倍數、擴大污水處理廠規模、建設調蓄設施等措施,控制溢流污染。

  3.規范類

  對不合理設置或長期無水、已實際喪失排水功能的雨洪排口,管理部門應指導各地進行清理歸并。

  雨洪排口根據實際需要制作設置標志牌。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產權單位應制定雨洪徑流排口日常監測計劃,并按計劃進行監測,開展數據綜合分析,確保受納水體水質改善。

  (六)溝渠、河港(涌)、排干等

  1.取締類

  無。

  2.整治類

  (1)直接匯入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的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水質應達到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標準。達不到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標準的,應鑒別超標原因,制定整治方案,明確責任主體,限期整治達標。

  (2)達不到相應水環境功能的溝渠、河港(涌)、排干等,屬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整治計劃,持續推進河道整治,水利部門督導整改,確保水質得到改善。

  (3)無水環境功能區,但現有水質已經屬于劣Ⅴ類的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應制定整治方案,識別超標原因、明確責任主體和整治期限,屬地政府部門持續推進整治,確保水質可達到Ⅴ類水體要求。

  3.規范類

  水利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制作設置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排口標志牌,聯合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安裝水質自動監測站和視頻監控系統,加強日常管理。

  (七)其他排口

  其他排口由生態環境部門根據現場溯源情況和排污口用途,指導主管職能部門和屬地鎮(街道)開展整改,確保排污口排放達標,規范管理。

  四、工作職責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承擔排污口整治的主體責任,要充分發揮“河長制”“灣(灘)長制”的管理優勢,結合本區域實際情況制定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治目標、工作內容、任務分工以及人財物保障等。

  (二)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推進入江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指導各地推進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的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政和園林局指導各地推進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四)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各地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五)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各地推進港口碼頭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六)市水利局指導各地推進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七)市農業農村局指導各地推進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種植業排口等農業類排口的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八)河長辦、灣(灘)長辦要充分發揮“河長制”“灣(灘)長制”的管理優勢,指導各地制定整治方案,督促相關部門落實排污口整治責任、加強日常監管。

  五、工作安排

  (一)啟動階段(20xx年9月底前)。市入江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全面統籌整治工作,市各相關部門負責推進各專項排污口整治工作,制定具體管理措施文件,明確排污口整治標準和要求;各縣(市、區)根據整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一口一策”分類整治實施方案,組織專家論證后印發,并填寫《20xx年南通市入江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目標任務分解表(一口一策)》(見附件1),加蓋公章后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同時分別抄送市河長辦、市灣(灘)長辦。

  (二)實施階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相關縣(市、區)按照“一口一策”方案和工作計劃,實施各類排污口整治,在生態環境空間信息服務平臺、江蘇省灣(灘)綜合管理系統整改(治)模塊分別填寫入江入海排污口整改方案、整改進度,每月25日前填寫《南通市入江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情況進展明細表》(見附件2)并加蓋公章后,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市河長辦(入江排口)、市灣(灘)長辦(入海排口)。按照“有水必測”“應測盡測”的要求,持續開展各類排污口的待機補充監測工作,切實提高排污口采樣監測比例,并及時填報和上傳監測數據,為整治提供依據。20xx年底前完成排污口分類、命名、編碼和標志牌樹立工作,入江、入海排污口整治進度均達50%以上,力爭20xx年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前期已整治完成的入海排污口應對照本方案要求開展“回頭看”,未整治到位的按照工作要求重新開展。

  (三)總結階段。各地建立整治銷號制度,整治一個,銷號一個,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落到實處。每年底開展階段性工作總結,階段性工作總結包括當年工作情況、1—2個整治示范工程情況和下一年具體整治計劃,加蓋公章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同時分別抄送市河長辦、市灣(灘)長辦。市級部門將適時開展銷號核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入江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市有關部門、相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入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具體負責指導、協調、督查整治工作。

  (二)強化組織協調。各相關地區、部門要嚴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確職責分工,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住建、市政園林、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入江入海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并在人員、資金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上下通力配合、部門協調聯動的強大合力,保證專項行動有序、有力、有效開展。各相關地區、各相關市級部門明確1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嚴格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積極開展整治工作,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切實推進排污口整治工作,確保整治到位。市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組織開展現場督促指導,推動各地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紀依法進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3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監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為全省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奠定堅實基礎,為四川美麗河湖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原則

  水陸統籌,以水定岸。統籌岸上和水里,根據受納水體生態環境功能,確定入河排污口設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實現“受納水體—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

  明晰責任,嚴格監督。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落實地方人民政府屬地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

  統一要求,差別管理。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排污口監督管理規定及技術規范,指導督促各地排查整治現有排污口,規范審批新增排污口,加強日常管理。地方結合實際制定方案,實行差別化管理。

  突出重點,統籌實施。以縣(市、區)納入河湖長制管理的河流湖庫及其他不達標水體作為重點,統籌長江、赤水河流域排查成果,明確階段性目標任務,建立完善管理機制,全面規范管理入河排污口。

  (三)目標任務

  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啟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體系比較完備、技術體系較為科學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及監督管理體系。

  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建立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臺。

  二、開展排查溯源

  (四)組織排污口排查。各市(州)人民政府承擔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體責任,制定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日常的監督管理。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開展深入排查,摸清掌握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建立本行政區入河排污口名錄。排查范圍分為重點區域和一般區域。重點區域以各省級河長制河流干流、重要支流的岸線為主,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向陸地延伸,形成網狀排查全覆蓋。重點區域以外的為一般區域,重點關注人口集中、工業聚集、排污問題相對突出、環境風險高、生態敏感脆弱區域。

  (五)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各地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于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入河排污口,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級或地市級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監測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

  (六)同步監測研判排污狀況。按照“邊查邊測”原則,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質、水量、污染物種類。生態環境部門結合排污許可相關要求,督促指導排污單位對本單位廢水開展自行監測,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對入河排污口開展自行監測。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開展監督監測,入河排污口監測必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需要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等有效數據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重點區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開展相關河段水質監測,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突出問題及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

  三、實施分類整治

  (七)明確入河排污口分類。根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將入河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此前按《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分類、命名的入河排污口應重新命名、編碼。醫療機構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參照工業排污口中工礦企業排污口管理。

  (八)明確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制定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開展整治。整治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穩妥有序推進。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各市(州)人民政府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取締、合并、規范,最終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單。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已按《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排查出的城鎮雨洪排口、農田退水口、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納入其他排口予以保留,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

  (九)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屬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采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十)清理合并一批。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入河排污口應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屬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各地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入河排污口。

  (十一)規范整治一批。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入河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四、嚴格監督管理

  (十二)加強規劃引領。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要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

  (十三)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入河排污口審批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

  (十四)強化監督管理。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原則,統籌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設置、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部門負責根據河道及岸線管理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場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查整治;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農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區排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

  (十五)嚴格環境執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要督促指導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

  (十六)建設信息平臺。生態環境廳依托現有生態環境信息平臺,建設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臺,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批、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三線一單”、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及時報送生態環境部相關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并納入國家生態環境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各市(州)要組織相關部門,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入河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加強支撐保障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省河長制辦公室、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生態環境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機制,督促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責任,及時跟進了解情況發現問題,生態環境廳對工作不力的地區進行通報。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實到位。

  (十八)嚴格考核問責。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市(州)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并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對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十九)加強公眾監督。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加大對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要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眾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4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開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實施規范化管理,有效管控陸源污染物排海,建設綠色可持續的海洋生態環境,為推動海洋水生態安全,推動水環境質量改善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海洋生態環境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穩妥有序推進。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要求,優先解決群眾反響強烈、排污量大、對海洋環境影響突出的排污口。對涉及群眾日常生活或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妥善處置,杜絕一堵了之、一關了之等“一刀切”行為。

  (二)堅持分類整治,促進規范監管。根據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對不同類型的排污口實行分類整治,“一口一策”制定整治措施,對重點區域和海域加強常態化監督管理,推動建立權責清晰、設置規范、監管到位的管控體系。

  (三)堅持系統觀念,實施綜合治理。把排污口整治工作與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漁港碼頭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水產綠色健康養殖行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環保督察等工作緊密結合,陸海統籌、多方聯動、協同治理,把排污問題有沒有解決、環境質量會不會改善、人民群眾是不是滿意作為衡量整治工作成效的標準,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環境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

  三、工作目標

  20xx年底前,完成70個入海排污口的分類、命名與編碼,統一規范樹立標志牌,印發實施方案,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的整治任務(其中工業生產廢水排污口整治任務全部完成);20xx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務,推動排污口整治任務取得顯著成效,解決一批突出問題,形成管理規范、監管到位的長效機制。

  四、工作任務

  (一)編制整治方案

  1.編制整治方案,落實責任分工。結合入海排污口排查、監測和初步溯源結果,科學合理編制整治方案,重點落實各類排污口整治的主管部門和責任主體,明確整治要求、整治措施和完成時限,建立“一口一策”整治工作臺賬(附件1)。(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鎮街負責落實,以下任務均需各鎮街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建立整治銷號和調度通報制度。根據《威海市入海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的要求,開展整治銷號工作,完成1個,銷號1個(附件2)。建立調度通報制度,對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實行月調度、月通報。(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海洋發展局、市政園林服務中心、生態文明建設協調中心配合)

  3.建立入海排污口動態管理臺帳。各相關鎮街依托山東省入海排污口管理APP系統,對已完成整治的`入海排污口要及時整理整治成果、整治前后對比照片等資料,上傳存檔,整治情況實行動態更新。(生態環境分局牽頭)

  (二)實施分類整治

  1.工業排污口。核實轄區工業排污口排污許可證辦理情況,尚未辦理的盡快依法補辦;非法工業廢水排污口一律取締,限期拆除,并依法處罰。排污口責任單位要對排污口“一管到底”,廢水出廠、輸送及入海、入河口處均應達到山東省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要求,嚴禁未經處理企業廢水直排外環境。原則上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各排污單位應在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必要的監測計量設施,便于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已廢棄的工業生產廢水排污口要采取拆除、封堵等措施,確保不再具備排水能力。工業企業內部生活污水排污口,原則上應接入城市污水管網集中處理,因條件限制無法集中處理的,應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排放。廠區雨水排口,應為明溝明渠,安裝安全防護設施。涉油類企業要在雨水排放口前設置單獨除油處理設施,火電、造紙、電鍍、制藥、機械加工、汽車修理等對水環境影響較大的企業,須設立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態環境分局牽頭)

  2.農業農村排污口。按照《山東省農業農村廳等12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魯農漁字〔20xx〕43號)和《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威政辦字〔20xx〕34號)等要求,推進養殖節水減排,鼓勵采取進排水改造、生物凈化等技術措施,開展集中連片池塘養殖區域和工廠化養殖尾水處理,推動養殖尾水資源化利用或達標排放;實施池塘標準化改造,完善循環水和進排水處理設施,支持生態溝渠、生態塘等尾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山東省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制定后,指導開展工廠化海水養殖尾水監測,合并一批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非工廠化水產養殖排污口,規范整治一批布局不合理、責任不明晰、不利于維護管理和監管,以及群眾反映強烈、污染較為嚴重的水產養殖排污口。(區海洋發展局牽頭)

  結合農村環境整治、黑臭水體治理和新農村建設等工作,開展涉農排污口整治。其中,未實現畜禽糞污全部還田利用的規模化以上畜禽養殖場要規范設置排污口,確保達標排放;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應符合山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處置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3693),分散式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要進行封堵或拆除,采取納入污水管網、罐車收集等措施集中收集處理生活污水。(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其他排污口要實現廢棄物及時轉運,垃圾及時清理。(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

  3.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結合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建設、改造計劃,加強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杜絕生活污水直排。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存在的生活污水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應納入城市市政污水并網,并取締原有排污口。(區水利局牽頭,區住建局、市政園林服務中心配合)

  4.漁港碼頭排污口。漁港碼頭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排污口,參照工業企業排污口整治要求,優先接入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收集處理;因條件限制無法接入公共污水處理系統的,應自建污水處理系統,并達標排放。根據環境保護需要,開展漁港碼頭雨水排放口整治。在碼頭直接卸貨區域設置清掃污水收集溝池及沉淀池,防止污染物傾倒、混排入海。(區海洋發展局牽頭)

  5.城鎮雨洪排放口。規范雨洪排放口管理,進一步加強日常巡護,對于非降雨時排水或雨污混流排放口,要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區水利局牽頭)

  6.溝渠、河港等。將溝渠、河港等排放口納入規范管理,落實監管責任,加強水質監測,定期維護清理,保障水質達標。(區水利局牽頭)

  7.其他排口。參照上述排污口整治要求,結合當地實際,進行規范整治。(生態環境分局牽頭)

  (三)規范監督管理

  1.分類命名、編碼和標志牌設置。按照《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我省入海排污口分類、命名與編碼、標志牌設置等工作的通知》(魯環字〔20xx〕41號)要求,開展分類命名、編碼和標志牌設置。各鎮街負責核實確認轄區內排污口分類、命名和編碼,并將正確信息錄入山東省入海排污口管理APP系統。按要求篩選擬設置標志牌的入海排污口清單,報生態環境分局審核,并開展樹標立牌工作。(生態環境分局牽頭)

  2.強化監測監控。對工業企業排污口,要按要求開展執法檢查和監督性監測,督促在線監測設施安裝聯網。規模以上(入海廢污水量300噸/日及以上或10萬噸/年及以上)的排污口,每半年開展1次監測;規模以下的,每1年開展1次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可適當增加監測頻次。鼓勵將工廠化海水養殖排污口、規模化農業排污口、城鎮及園區雨洪排口納入日常監測監管。(生態環境分局、區海洋發展局牽頭)

  3.嚴格監督執法。依法加大入海排污口監督執法力度,對未經同意設置或不按規定排污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對私設暗管等逃避監管的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督促責任單位有針對性地開展整治。對采用暗溝或者管道方式直接向海域或入海河流最后一個監控斷面以下區域排放廢水的,督促責任單位在岸邊設置檢查井,便于開展監督檢查。(生態環境分局牽頭)

  五、工作安排

  (一)分類命名、編碼和樹標立牌。10月10日前,各鎮街完成入海排污口分類、命名和編碼的修改確認,篩選應設置標志牌的入海排污口清單;11月10日前,全面完成標示牌的樹立工作。(生態環境分局牽頭)

  (二)制定整治臺賬,按時匯總上報。各鎮街制定轄區內入海排污口的詳細整治方案,并于11月15日前,將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銷號情況和樹標立牌工作完成情況(附件1)報生態環境分局;生態環境分局要加強指導。

  (三)完成整治任務。各鎮街按照排污口整治方案,做好“提前量”,打好“主動仗”,積極組織開展整治。20xx年年底前,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的整治任務(其中工業生產廢水排污口整治任務全部完成);20xx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是各級環保督察關注的重點問題,各鎮街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大資金投入、配強工作力量,倒排工期、掛圖作戰,以強有力的工作措施和嚴實的工作作風為整治工作提供堅實保障,確保高標準推進、高質量完成。

  (二)壓實工作責任。沿海各鎮街是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堅持“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壓緊壓實各類排污口整改具體責任。各相關牽頭部門要樹牢“一盤棋”思想,強化協作配合、主動深入一線,加強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指導、督促、調度和銷號,發揮好牽頭作用,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突出問題。

  (三)推動多方參與。各鎮街、各相關部門通過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公開排污口整治相關政策,營造良好氛圍。要廣泛聽取海水養殖企業、養殖戶等群體的意見建議,主動溝通協調、加強政策引導,確保整治措施切實可行,整治過程安全穩定,整治效果經得起檢驗。

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5

  一、指導思想

  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與國家海洋督察有關要求,以改善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陸海統籌、以海定陸,強化源頭治理,實施“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監管”等五項重點任務,分類治理入海排污口,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監管體系,有效管控入海排污口,減少陸源入海排污量,提升海洋生態環境質量。

  二、工作目標

  全面查清我鎮海域所有入海排污口底數,制定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并推進實施,建立入海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體系,有效管控各類入海污染排放,為改善東里鎮生態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全口徑、全覆蓋原則。全面排查轄區內排放污染物的入海排污口,全面了解污染物排放狀況,基本掌握陸源入海污染物排放情況,做到橫到邊、縱到底、全覆蓋、全口徑。

  (二)堅持多手段、求實效原則。采用徒步調查、現場走訪、群眾舉報等傳統手段,確保掌握真實狀況,真實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數。

  (三)堅持分工負責、上下聯動原則。切實落實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屬地政府的主體責任,扎實推進各項工作。積極與市直有關部門溝通交流,協調工作。

  四、整治范圍

  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洞等直接向近岸海域排放的,或通過與近岸海域直接相連的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向海洋排放的涉水排放口。有設置監測斷面的.直接入海河流,自入海河口向上游上溯至河流入海口監測斷面范圍內的涉水排放口;未設置入海口監測斷面的,原則上自入海河口下邊界向上游上溯2km,沿岸左右展開500m范圍內的涉水排放口。

  五、重點任務

  (一)排查。全口徑、全覆蓋拉網式摸清全鎮入海排污口的數量、類型及分布,建立全鎮入海排污口臺賬。

  (二)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監測各類入海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基本掌握陸源污染物入海量。

  (三)溯源。監測后進行溯源分析,查清污水來源,建立規范化的入海排污口檔案,實現“一口一檔”。

  (四)整治。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因地制宜,分類整治入海排污口,有效管控入海排污量。

  (五)監管。在有效規范入海排污口全過程管理的基礎上,建立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強化日常監管,嚴守治理成效。

  六、時間安排

  (一)工作部署階段(20xx年9月10日)

  制定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機構、責任分工、時間節點和經費保障等。

  (二)排查、監測及溯源階段(20xx年9月底前)

  “全覆蓋”式排查,分析辨識疑似入海排污口,對排查范圍內入海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濕地、碼頭、人口集中區以及暗管、滲坑、裂縫等進行“全口徑”現場排查,核實確定入海排污口信息,對疑難區域、疑難范圍進行查漏補缺,重點攻堅,進一步完善入海排污口名錄。

  按照邊排查、邊監測、邊溯源的工作要求,制定落實入海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計劃,與實地調查摸底同步開展水質監測,并做好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三)分類整治階段(20xx年10月20日前)

  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則,逐一明確入海排污口整治要求,分類推進入海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有效管控入海排污量,確保入海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

  (四)長效管理階段

  建立入海排污口“查、測、溯、治、管”等工作規范體系,逐步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入海排污口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切實落實治海主體責任,防止已整改完成的入海排污口回潮、反彈。

  七、責任分工

  各村(社區):各村(居)委員會是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鎮生態環境辦公室:承擔東里鎮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建立我鎮入海排污口臺賬,推動建立入海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督促指導各村(社區)做好企業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排查整治工作。

  鎮規劃建設辦公室:督促指導各村(社區)做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入海排污口、農村排水溝排查整治工作;負責提供東里鎮海岸線圖、海洋功能區劃、城鎮污水處理廠等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相關資料。

  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督促指導各村(社區)做好雨洪徑流排口、畜禽養殖入海排污口、農田入海排水口等排查整治,負責提供東里鎮水系圖、水功能區劃、雨洪徑流排口、沿海畜禽養殖、農田排水口、涉海保護區相關排查整治資料,配合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鎮漁政服務中心:督促指導各村(社區)做好水產養殖排放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漁港內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負責提供沿海水產養殖入海排放口清單、漁港清單等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相關資料。

  八、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成立東里鎮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鎮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按序時進度扎實推進落實各項工作。

  (二)加強協調聯動。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責任部門協同配合,信息共享,形成排查整治工作合力。鎮責任部門、各村(社區)要認真履行屬地責任,做好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駐村領導干部要深入督導協調推進,確保取得良好成效。

  (三)嚴格責任落實。各村(社區)要堅決扛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勇于擔當、主動作為,倒排工期、掛圖作戰,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對履行不力、弄虛作假、進展遲緩等問題突出的干部將予以通報。

  (四)做好信息公開。依法執行信息公開制度,公開曝光典型環境違法案件,主動展示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接受社會監督。

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6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省黃河流域及其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實改善我縣地表水環境質量,改善轄區水環境質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沁縣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文件出臺背景

  根據《長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治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長水防辦發〔20xx〕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標

  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全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之后開展入河排污口的監測及規范化管理工作。

  三、主要內容

  以濁漳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為重點,按照“查、測、溯、治”總體要求,對濁漳河西源、涅河流域及所有入河排污口進行排查整治、規范管理。

  (一)全面排查

  以各鄉鎮人民政府為單元,各河長對所包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溯源工作負責。對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溯源,進行現場記錄,留存入檔,建立“一口一檔”。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拉網式排查,采取徒步巡河等形式,現場定位、拍照錄像,有條件的地區要充分借助無人機輔助排查手段,做到應查盡查,不重不漏。對于每一個入河排污口,要通過溯源追蹤、現場問詢和無人機排查等手段,一一溯源到排污主體,全面建立轄區內的入河排污口清單,標識排污口和排放主體位置關系。匯總整理入河排污口清單。

  (二)分類整治

  堅持“問題導向、分類處置、屬地負責、部門聯動”原則,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分類施策,精準治理,確保成效。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入河排污口清單,明確每個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責任主體,分類逐一開展整治工作。

  1.取得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入河排污口

  已取得廢(污)水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等企事業單位,執排污許可證到市生態環境部門申請入河排污口登記,市生態環境部門按標準格式進行登記建檔。

  2.未取得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的雨水排口、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進水管網及提升泵站溢流口

  對工業企業雨水口、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管網及提升泵站溢流口實行精準管理,通過建設出水口閘閥進行管控,汛期打開,非汛期封堵。配套建設生態人工濕地等對降雨期初期雨水等直排水進行凈化。

  3.城鎮生活污水散亂排口

  按照《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建成〔20xx〕130號)的規定,對城鎮建成區直排生活污水進行截污納管,全部收集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4.城鎮雨水排口

  對城鎮雨水排口規范管理,汛期前對雨水管網進行清淤清理,加強源頭管控,嚴禁餐飲、洗滌等廢液廢渣等污染物傾倒入雨水管網系統。

  5.農村生活污水散亂排口

  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要求,以村為基本單位,建設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原則上一個行政村最多設置一個排污口。

  6.農田灌溉退水口

  依據《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建設退水渠閘壩等設施,禁止農田灌溉退水非汛期直排入河。

  7.混合廢水排污口

  對多個排污單位共用同一排污口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住建部門按分工組織溯源,厘清責任主體。對無權屬主體的管網或箱涵納入點,實施封堵。對有權屬主體的,根據(1)至(6)劃分的類別進行整治。

  8.其它

  除以上類型外的入河排污口,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專項整治。對非法排污口,堅決予以封堵。

  (三)登記建檔

  入河排污口由市生態環境局沁縣分局及時登記備案,實施統一監管。已經取得排污許可的企業可直接進行登記;未取得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城鎮雨水排口、農村生活污水散亂排口以及灌溉退水口,按照分類整治要求完成整治后,進行登記建檔。

  四、完成時間

  (一)20xx年4月15日前,各鄉鎮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出臺整治方案和入河排污口清單,并報縣水防辦備案。

  (二)5月31日前,已經取得排污許可的企業到市生態環境部門完成登記備案。

  (三)10月31日前,完成我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之后開展入河排污口的監測及規范化管理工作;11月5日將入河排污口登記表及現場照片等相關電子資料、整治工作報告等資料匯編,正式上報縣水防辦建檔備案。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

  入河排污口整治是水污染治理的重要任務,是水環境質量改善的基礎性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應高度重視,要充分發揮河長制統領作用,各級河長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各鄉鎮、工信、公安、財政、生態環境、住建、園林、水利、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嚴格履行各自職責,落實主體責任。各相關單位要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強力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二)組織現場核查,加強技術幫扶

  縣水防辦要采取抽查檢查等方式對縣級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現場核查,確保排查溯源工作質量。對于核查中發現的問題,積極協調上級技術單位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三)加強臺賬管理,嚴格銷號制度

  縣水防辦建立地表水斷面—排污口—污染源清單。對確認保留的入河排污口(點)的污染源頭、污水水質水量、引流方式及監管、運行等情況建立臺賬進行管理。對違規入河排污口設置單位,應對其限定時間完成整治;對不能完成入河排污整治任務的,縣水防辦將進行掛牌督辦。

  (四)加強信息公開,強化公眾參與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后,市生態環境局沁縣分局要對保留的各入河排污口統一安置標識牌,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7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決策部署,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堅持依法治污、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排污口設置管理,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促進綠色發展,為建設美麗做出積極貢獻。

  二、目標任務

  全面摸清我縣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形成入河排污口名錄及“一口一策”問題清單,到20xx年底,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進一步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建立健全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監管等工作規范體系,實現入河排污口看得見、可測量、有監控,確保我縣水環境質量持續向好。

  三、排污口分類

  根據排污口責任主體的單位性質、規模和隸屬關系等,將排污口分為五種類型:

  1、企事業單位排污口。含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規模化水產養殖場、礦山及尾礦庫、港口碼頭等排污口。

  2、城鎮及園區雨洪排口。包括城鎮、工業園區及其他各類園區雨洪排口。

  3、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包括城鎮、工業園區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

  4、農田排口。包括各類農田灌區退水口、規模化經營的農田退水口。

  5、其他排口。包括規模以下畜禽、水產養殖場排口,尚未截污納管的城鎮生活污水排口,農村污水和雨洪排口,其他農田排口等。

  四、工作任務和時間安排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個“清單”

  1、排污口責任主體清單。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逐一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于有明確的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的排污口,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相同的,由其作為責任主體;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不一致的,按“損害擔責”原則由使用權人作為第一責任主體,所有權人應配合第一責任主體進行整治。

  對于尚無明確的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的排污口,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組織開展溯源工作,查明排污口的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并確定其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或無法分清責任的排污口,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作為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和維護管理等工作。(完成時限:20xx年6月底前)

  2、入河排污口名錄清單。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是本轄區內實施排污口排查的責任主體,應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開展深入排查,全面摸清掌握本轄區內各類排污口的數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清單。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盡快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時限:20xx年6月底前)

  3、污染源清單。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擬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同步開展水質水量監測,監測方式分為人工監測和自動監測,有開展監督性監測和安裝水質在線監測的,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監測指標在水量、水溫、pH值、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總磷、總氮的基礎上,還要針對入河排污口的污染源類型及下游斷面或水功能區的要求,適當增加相關監測指標。結合現場排查、日常巡查等方式,逐一查明入河排污口污水來源、主要污染原子、流量流速等信息,建立污染源清單。(完成時限:20xx年7月底前)

  (二)實施分類整治,完成三個“一批”

  1、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區城內設置的排污口,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責令拆除、關閉或者恢復原狀。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上述區域劃定前已經存在于區域內、暫時難以遷建的排污口,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實施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完成時限:20xx年9月底前)

  2、規范整治一批。對保留的排污口要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有利于維護管理、有利于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范化整治。原則上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組織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各排污單位應在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必要的監測計量設施,便于分清各自責任。

  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采集水樣、計量監測和現場監督檢查。(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3、清理合并一批。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存在的各類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夠被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有效處理的,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工業企業應布局在工業園區,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均予以清理合并,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收集處理;

  其中,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業廢水應分類收集,并按規定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處理達標后排入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暫不具備入園條件的`工業企業,原則上只保留一個排污口。加快污水、雨水管網和必要的調蓄處理設施建設,盡早實現城市、園區污水和初期雨水全收集、全處理。(完成時限:20xx年10月底前)

  (三)規范設置審核,嚴格執法檢查和監督管理

  1、規范設置審核。企事業單位排污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實行設置審核制;城鎮及園區雨洪排口、農田排口實行備案制;其他排口不納入審批管理。各地要按照《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和《省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補辦手續類有關說明(暫行)》要求,完善入河排污口相關設置審核手續。生態環境局要將行政區內入河排口的審核備案信息向社會公開并適時更新。

  2、嚴格環境執法。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未經同意設置或不按規定排污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管的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對因他人借道排污導致排放異常,排污口責任主體履職盡責且能夠自證清白的,予以減輕或免除處罰。排污單位應當對所屬的排污管道負責,定期開展巡查維護,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應立即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

  3、加強監督管理。生態環境局應會同相關部門,對照排污口名錄清單和責任主體清單,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逐一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定期對企事業單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開展監督性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

  對于僅接納一家排污單位排水的排污口,按現行規定在排污單位廠區邊界開展監督性監測,結果作為判斷排污單位是否達標的主要依據,對入河排污口開展不定期查抽測,結果用于校核排污單位達標放情況。城鎮及園區雨洪排口、農田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生態環境日常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通報有關單位。

  五、職責分工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職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是本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與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應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全面組織開展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本轄區入河排污口名錄,開展監測、溯源工作,推動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二)縣直有關部門職責

  1、生態環境局為入河排污口整治牽頭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各鄉(鎮)、園區落實“查、測、溯、治、管”各項重點任務,統籌全縣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實施統一調度,收集、整合入河排污口相關資料,建立縣級入河排污口名錄,加快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2、縣住建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市政污水管網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完成本行業相關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3、縣河長辦負責組織協調各級河長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配合做好各行業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縣水利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閘壩、泄洪口、排洪箱涵、溢流口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完成本行業相關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5、縣城市管理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市政雨水管網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完成本行業相關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縣財政局負責為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7、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提供農田入河退水口、水產、畜禽、灌溉等資料,督促指導完成本行業相關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8、縣商務局、縣工信局分別負責指導省級以上工業園區、省級以下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內企業提供工業企業清單,包括位置信息、行業類別等,督促指導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內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園區管委會等屬地或主管部門(單位)對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要抓好落實。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排污口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信、商務、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要認真落實“一崗2責”,履行行業治理主體職責,做好相關排污口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的領導,明確目標任務,壓實各方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管理工作;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加強公眾參與。

  加強生態文明理念宣傳,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建設,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排污口責任主體要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生態環境局要通過政府官方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公開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益組織、社會公眾舉報身邊的排污口違法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強化督導調度。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入河排污口問題“銷號”制度,核實、完善“已整治”排污口信息。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將納入20xx年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并實行“一月一調度”工作機制,并適時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進展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對整治不力、水質未達標的予以通報批評。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于每月5日前更新、上報《調度表》(見附件),并及時按照“現場排查情況、水質監測情況、溯源結果、整改措施”四個方面做好工作臺賬。相關“一口一策”檔案情況于20xx年12月底前報送生態環境局。

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8

  入河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是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__〕17號),加強和規范排污口監督管理,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

  二、工作目標

  加強排污口排查溯源、分類整治、嚴格監管,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20__年底前,推進黃河干流陜西段,渭河干流、石川河、延河、無定河、北洛河等黃河流域重要支流,漢江干流陜西段、丹江干流陜西段等長江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20__年底前,基本完成黃河干流陜西段及重要支流、長江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建成科學規范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排污口精準溯源。

  1.全面摸清底數。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依據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等規定,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織開展深入排查,摸清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等基本情況,建立臺賬清單,實行動態管理。20__年11月底前,完成黃河干流陜西段及渭河干流、石川河、漢江干流陜西段、丹江干流陜西段排污口排查。20__年底前,完成延河、無定河、北洛河等黃河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20__年底前,完成全省黃河、長江流域范圍內排污口排查。

  2.厘清責任主體。各市(區)政府根據排污口排查情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則,逐一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由各市(區)政府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的,屬地縣級政府作為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

  (二)實施排污口分批分類規范化整治。

  1.有序推進整治工作。各市(區)政府要依據有關工作標準和技術要求,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通過依法取締、清理合并、規范整治的方式分級分類開展工作,制定實施“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確保排污口整治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穩妥推進。整治工作要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充分考慮到企事業單位實際。對問題排污口進行拆除關閉、清理合并或整改規范,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各市(區)政府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由排污口責任主體實施驗收,由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確認后予以銷號,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單。

  2.依法取締一批。縣級以上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要依法采取責令拆除、責令關閉等措施,取締一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排污口拆除、關閉包括入河口門的永久封堵、相應排污通道沿線接口的封堵、管線內殘液殘渣等殘留物的清理,以及其他安全隱患的消除。排污口拆除后,應采取土方回填、植被修復等方式恢復河道岸線原貌。

  3.清理合并一批。各市(區)政府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管網,接入管網的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相關標準要求。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屬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對于我省黃河灘涂漁業生產區域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戶設置的散排口,由縣(市、區)政府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

  4.規范整治一批。各市(區)政府要進一步細化分類,有序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排污單位排污口超標排放、超總量排放的,要通過改造污水處理設施、改進污水處理工藝或運行管理方式,提高水污染物的削減水平,實現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實現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在明確各排污口水量、污染物排放量等管控要求的基礎上,將排污口排放量限值分配給各排污單位,在相關排污許可證中分別予以載明。工業企業未按規定實現雨污分流的,要通過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建設初期雨水收集設施,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實現對生產污水和初期雨水的處置,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建立臺賬,有針對性地調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

  5.開展先行先試。積極探索排污口分類整治模式,西安、寶雞、咸陽、銅川、延安、榆林市要結合城鎮雨洪排口特點,探索城鎮初期雨水收集處理方式,強化城鎮雨洪排口管理手段,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渭南市要根據黃河灘涂漁業生產區域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戶散排口特點,探索統一收集處理、規范設置排污口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漢中、安康、商洛市要針對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問題,積極探索陜南農村生活散排口監督管理的方法。

  (三)建立排污口長效監管機制。

  1.合理規劃布局。入河排污口設置應符合水功能區劃和防洪規劃的要求。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等規劃,要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指標,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

  2.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實行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含重大變動)文件同級審核。生態環境部相關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稱流域局)審核范圍外的排污口,跨區域(流域)存在爭議的排污口設置審核,由上級審核部門負責實施,并納入屬地環境監督管理體系。對豁免或不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文件的建設項目,但需設置排污口的,由具有行政審核權限的`縣級部門負責實施。有納污能力的水功能區,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的,不應降低水功能區水質目標。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

  3.強化常態化監管。各市(區)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行業監管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務)、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科技、商務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市、縣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將排污口監測工作納入年度生態環境監測方案。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

  4.嚴格環境執法。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充分發揮“查、測、溯、治”行動效能,適時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偷排直排、超標排污、私設排污口等違法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要盡快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5.加強信息共享。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建設全省統一的排污口信息平臺,實施“一口一碼”管理,明確排污口類型、位置、排污量和污染物濃度等信息,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共享數據,實現信息互聯互通。省生態環境廳要將排污口相關信息及時報送流域局并納入國家生態環境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織排污口排查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省級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積極配合,加強對各市(區)的工作指導。市、縣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考核問責。將排污口監督管理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并納入相關工作考核,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及時預警。對在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引導公眾監督。利用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建設。省生態環境廳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排污口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充分利用“12345”專線、陜西生態環境官方微信、微博,鼓勵公眾舉報違法排污行為,構建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水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9

  一、河道污染源基本情況

  定西城區河道主要由祖厲河水系關川河及其一級支流西河和東河組成,城區內河道總長17.4公里,其中東河河道長6公里、西河河道長7公里。西河、東河在城區西北氣象橋北側匯入關川河,至王家窩窩河道長4.4公里。

  定西城區河道內共有污水排放口130個,其中企業排污口18個、生活排污口112個;垃圾傾倒點23處,其中生活垃圾傾倒點11處、建筑垃圾傾倒點12處。

  (一)企業排污口。共18個(東河12個、西河6個),其中接入工業污水管網的10個,分別為薯鄉淀粉公司、市政料場、宏煊淀粉公司(南川廠區)、金龍路口、隴海乳品公司、超興淀粉公司、馬家岔溝口、宏煊淀粉公司、隴朊乳品公司、清源污水處理廠各1個;未接入管網的8個,分別為隴海乳品公司3個、超興淀粉公司1個、張家灣王崗養殖場1個、原鋅廠隔壁3家小型塑料編織袋回收加工點3個。已接入工業污水管網,需要整改的是宏煊淀粉公司排污口。

  (二)生活排污口。共112個(東河50個、西河62個),其中接入生活污水管網的39個(水沖式公廁2個、其他生活污水排污口37個),未接入管網的73個(旱廁27個、水沖式公廁1個、其他生活污水排污口45個)。

  1.旱廁。沿河共有旱廁27處(東河14處、西河13處),分別為南川市政料場后1處,鳳翔鎮派出所樓西1處,超興淀粉公司所屬院內臨河2處,南山新村4處,東中后臨河1處,木材市場臨河1處,永定橋附近1處,祥龍小區后2處,丁老四洗車行附近1處,友誼村所屬清水橋側和老西河橋側2處,人行家屬樓對面4處,公園橋移動公司附近6處,江夏名城對面1處。

  2.水沖式公共廁所。共有3處(其中進入管網的2處、未進入管網的1處)。永定市場公廁為免費公廁,中華橋頭西側公廁為收費公廁,兩處公廁均已接入生活污水管網。區園林局所屬玉湖公園公廁未接入管網。

  3.其他生活排污口。共有82個(其中接入生活污水管網的37個、未接入管網的45個,涉及500多戶20__多人)。未接入管網且河道污染比較嚴重的有:鳳翔鎮居民所屬10個,主要分布于西川園區機電學校至公園橋沿河居民居住區;永定路街道居民所屬29個,主要分布于南山新村至永定橋沿河居民居住區;中華路街道居民所屬6個,主要分布于解放橋至中華橋沿河居民居住區。另外氣象橋兩側居民及餐飲業隨意將污水潑入河道現象比較嚴重。

  (三)垃圾傾倒點。共有23處,其中生活垃圾11處、建筑垃圾12處。

  1.生活垃圾傾倒點分布情況。共有11處。東河生活垃圾傾倒點共5處,分別是南山新村塑料廠后面、南山新村舊環衛站后面一直到鬃毛廠、市電信局對面、祥龍小區后面和中華橋頭東端各1處,垃圾主要是由附近居民亂倒造成的。西河生活垃圾傾倒點共6處,分別是84514部隊附近、西川園區附近、機電學校附近、玉湖公園隔壁、安居工程河道對面和東河水管所右邊各1處,垃圾主要是由附近居民亂倒造成的。

  2.建筑垃圾傾倒點分布情況。共有12處。東河建筑垃圾傾倒點共4處,分別是馬鈴薯綜合交易中心后面、金龍路口、南山新村附近和飛天路口靠河邊一直到駕校考訓場各1處,垃圾主要是由威遠路業修路、附近居民搞建筑造成的。西河建筑垃圾傾倒點共8處,分別是西川園區對面,西川園區內,西川園區河道,西川園區東端,84514部隊對面,西水灣南側,友誼七隊、八隊河道附近和氣象新村附近河道各1處;垃圾主要是由園區內部、附近住戶搞建筑造成的。

  二、整治重點及職責劃分

  定西城區河道污染治理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和歸口管理相結合以及“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由市環保局和安定區政府負責牽頭抓總,制定實施方案,搞好宏觀監管和協調指導,加強督促檢查。市、區住建、工信、水務、發改等職能部門及各責任單位根據各自職責,抓好各類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實工作。

  (一)工業污水治理

  由安定區政府牽頭,市、區環保、工信、住建等部門配合,相關企業實施。

  1.要加強對排污企業的監管,特別是把馬鈴薯淀粉生產企業作為監管重點,提前部署,及早安排,加強巡查,督促企業正常運行治污設施,力爭做到達標排放。原則上,企業廢水必須要做到三級沉淀。對達不到沉淀標準的企業,要督促企業在8月底前建成治污設施;對沒有治污設施或治污設施運行不正常的企業,一律不準開工生產。對偷排工業廢水的企業,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關停。

  2.對未進入工業污水管網的6戶企業,實行責任包干,由市區有關部門督促限期將污水接入工業管網。區工信局負責督促隴海乳品公司在5月底前接入工業污水管網,督促宏煊淀粉公司對自由街南側入網支管進行改造,確保污水全部進入工業污水管網。區畜牧局、鳳翔鎮政府負責督促張家灣王崗養殖廠在5月底前接入污水管網。區環保局負責原眾星鋅業公司隔壁的3家小型塑料袋回收加工點在4月底前完成治理。堅決杜絕工業企業生產污水向河道直排現象。

  3.安定區政府要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對已接入工業污水管網的管線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對網管接口不符合標準的,要指導并督促相關單位進行技術改造,防止由于接口管徑過小出現跑冒滴漏等問題;疏通管網,確保工業污水管網的暢通。

  4.市工信委和安定區政府要嚴格按照《定西市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在“十二五”期間有計劃地將原分散于城區各處的污水排放企業逐步遷入工業園區,做到工業廢水集中處置和達標排放。

  5.安定區政府牽頭,盡快啟動實施工業污水收集處理二期工程,進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管網向北延伸,對定西城區到口沿線的企業污水逐步統一收集到工業管網集中處理排放。

  (二)生活污水治理

  1.由市住建局牽頭,在制定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的基礎上,督促責任單位將有條件進入管網而尚未接入管網的生活污水,盡可能在年底前全部接入生活污水管網或工業污水管網集中進行處理,將城區河道內生活污水排放量降到最低程度。

  2.由市住建局負責,盡快啟動實施清源污水處理廠二期改擴建工程,結合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進一步擴大污水管網覆蓋面,實行雨污分流,解決居民小區生活污水污染河道的問題。特別是對南山新村、氣象新村、公園橋沿河等幾個平房散住片帶,居民生活污水要收集到生活污水管網或工業污水管網進行處理,嚴禁直排。要配合安定區政府搞好馬家岔溝口和自由街南側兩個排污口現有集排洪、排污一體的管道改造,保障污水接納能力。

  3.由安定區政府牽頭,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區環衛站配合,制定治理沿街小餐館向街道亂倒污水的具體管理辦法。要求沿街小餐館、食品攤販對餐廚廢棄物的處理,與環保部門認可的垃圾回收單位簽訂責任書,由回收單位統一回收處理;對泔水統一進行收集處理,不得隨意亂潑亂倒,拒不改正者,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嚴防小餐館直接將泔水等廢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網,造成城市污水處理廠進水口化學需氧量居高不下。

  (三)沿河旱廁治理

  由安定區政府結合城區發展規劃,責成相關部門在3月底前提出關于旱廁的治理方案,市、區兩級財政籌措經費,適當給予補助,8月底前全面完成沿河旱廁的拆遷和改造。

  (四)沿河垃圾整治

  安定區政府負責協調和組織鳳翔鎮政府、中華路街道辦、永定路街道辦和區直有關部門,全面落實環境衛生片區承包責任制和各類垃圾處置辦法,確保各類垃圾全部運往垃圾處理廠填埋;加強對沿河居民、單位的河道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宣傳,依法制止居民向河道內亂倒亂扔垃圾等違法行為。

  (五)河道綜合管理

  區水務局負責進一步規范河道管理,嚴厲打擊向河道內亂倒垃圾、亂采濫挖、影響行洪安全的違法行為,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在河道采砂管理中,督促和確保企業在采砂后負責填平遺留的沙坑,確保河道行洪暢通和沿河居民的安全;增加開閘次數,防止污水聚集和污染;積極實施城區河道堤防工程。市水務局負責擬定進一步規范河道采砂管理的文件,報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發執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環保局、市住建局主要領導和安定區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區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專題研究河道污染治理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安定區政府和各牽頭部門要盡快制定具體實施方案,3月底前報市政府,并負責抓好落實。

  (二)嚴格執法,強化監管。依法加強對排污單位的監督檢查,加大現場執法力度,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于不正常使用水污染處理設施,或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處理設施的,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予以嚴懲。同時要杜絕其他亂倒污水、亂扔垃圾和亂采濫挖等違法行為,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城區河道污染問題。

  (三)齊抓共管,聯合作戰。切實做好組織發動工作,各單位、部門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既各負其責,又互相配合,形成齊心協力、齊抓共管的整體合力。將目標任務細化分解,責任到人,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網絡體系,確保整治工作有序開展。

  (四)強化督查,確保實效。各相關部門必須按照統一部署,認真開展河道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確保及時完成各項整治任務。整治工作小組的督查、驗收工作要全面、徹底,不遺漏任何一個對水質產生影響的問題。對限期治理、整改的企業,必須拿出具體時間表,確保按時完成整改任務,對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一律依法嚴懲。**年城區河道綜合整治的各項措施,各實施單位要確保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完成后,由市政府督查室牽頭,市環保局和安定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參加,組成聯合檢查驗收組,9月初對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并將檢查驗收結果書面報市政府進行通報。

  (五)立足長遠,防止反彈。綜合治理工作必須深入、細致,堅決防止“反彈”現象的發生。一方面,堅持高標準、快節奏,把每項工作做實做好,確保全方位無縫隙覆蓋,不留死角和盲區,確保城區河道污染治理在短期內取得顯著成效。另一方面,必須著眼長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一整套城區河道污染整治的長效機制,為廣大市民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和人居環境。

  (六)加大宣傳,營造氛圍。按照市政府河道污染治理聯席會議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和治理措施,在廣播電視或報紙上對城區河道整治方案進行公告。在綜合整治階段,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環境日”等活動,加大宣傳力度,發放宣傳資料,宣傳保護河道的重要性。公開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使群眾主動參與到城區河道的治理活動中。對整治情況進行全面宣傳和深入報道,做到家喻戶曉,努力形成政府牽頭、部門配合、全民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

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0

  一、背景依據

  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是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xx〕17號)精神,結合梧州市實際,進一步細化《廣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20xx—20xx年)》要求,規范入河(湖)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監督管理,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排污口監管體系、有效管控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排污口監督管理能力和水平,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

  二、目標任務

  以西江、潯江、桂江、東安江、北流河、黃華河、義昌江、蒙江等珠江流域重點干支流推進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依托“西江生態黨建聯盟”,分年度實施轄區內珠江流域重點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計劃在20xx年、20xx年、20xx年分別完成已查明排污口總數30%、70%、100%的整治任務。20xx年底前,建成技術體系科學、管理體系高效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三、重點內容

  一是開展排查溯源,查清排污口底數、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二是實施分類整治,明確整治要求、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三是嚴格監督管理,嚴格規范審批、強化監督管理、嚴格環境執法、建設信息平臺;四是加強支撐保障,加強組織領導、加強規劃引領、嚴格考核問責、強化科技支撐、加強公眾監督。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成效目標。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建立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排污口監督管理能力和水平,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

  (二)明確工作責任。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水利局、城市管理監督局等相關部門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排污口排查工作。各縣(市、區)政府作為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責任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轄區政府兜底原則,查清污水來源,建立排污口責任主體清單。

  (三)保障工作經費。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對照年度目標及任務,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強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實,將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監督管理等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完成年度各項目標任務。

  (四)嚴格考核問責。強化督查督導,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作為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查重點,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納入相關工作考核。對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進度嚴重滯后以及在排污口監督管理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采取通報、約談等措施,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五)加強公眾監督。利用傳統媒體和互聯網新媒體,將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納入生態環境宣傳教育活動,加強科普教育,強化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督促責任主體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強化企業自律意識。各縣(市、區)要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和渠道,鼓勵曝光違法排污行為,營造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氛圍。

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1

  為深入貫徹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廣東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堅實施方案(20__-20__年)》(粵環函〔20__〕1116號),結合我市《關于對標三年取得重大進展硬任務扎實推動鄉村振興的工作方案》(江鄉振組〔20__〕5號)、《江門市全域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的總體方案》(江府辦〔20__〕19號)和《江門市打贏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江環〔20__〕232號),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認真落實、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決策部署,以“尊重規律、因地制宜,問題導向、聚力攻堅,統籌實施、落實責任”為基本原則,以污水減量化、分類就地處理、循環利用為導向,重點推進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維體系和雨污分流建設,加強老舊污水處理設施整改和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強化各項措施,著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加快補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短板,建設特色鮮明的生態宜居美麗鄉村。

  (二)總體目標

  ——2020__年底前,全市自然村基本實現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村莊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5%以上,完成210個行政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建立管護長效機制,農村水環境質量逐步好轉。

  ——2020__年底前,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不斷提升,全市80%以上行政村建有污水處理設施或納入城鎮污水系統統一處理,建立相對完善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綜合管理體系,農村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二、工作任務

  (一)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統籌規劃、梯次建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加快補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短板。優先治理重點區域范圍,包括潭江牛灣國考斷面水質達標控制單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市區(蓬江、江海、新會區)黑臭水體整治流域和“省級生態宜居美麗鄉村示范縣(開平市)”等。2020__年底前,全市村莊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55%以上。2020__年底前,全市80%以上行政村建有污水處理設施或納入城鎮污水系統統一處理。各市(區)按照高效耐用、簡便適用原則,考慮當地村居生產和生活方式,因村施策,采用適合各自然村的污水治理模式、技術和設施設備。城鎮周邊的村莊、漁村、漁港生活污水優先納入城鎮污水系統統一處理;人口規模較大、居住相對集中的村莊優先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人口規模較小、居住相對分散、空心偏遠的村莊以衛生廁所改造為重點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用三格式化糞池、凈化沼氣池、小型凈化槽等分散處理方式,經化糞池出來的尾水可通過小型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進一步處理,也可在不影響區域整體環境前提下,通過管道或暗渠流向農田、林地、池塘等自然系統凈化,或采取以魚凈水、人工濕地、氧化塘等生態處理模式為重點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各市(區)抓緊按要求開展技術評估,確定各自然村采取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并提交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將作為考核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的重要依據。

  各市(區)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處置、安全利用的原則,推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尾水及產生污泥資源化利用,處理達標的尾水可用于農田灌溉及綠化回用,產生的污泥經干化或脫水處理后,污染物濃度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農用泥質》(CT/T309-20__)規定的,可作為農用泥質進行資源化利用處置。探索將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結合,統一規劃、一體設計,在確保農業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實現農業農村水資源的良性循環。

  (二)建立穩定的農村污水設施運維管理體系。堅持以用為本、建管并重,在規劃設計階段統籌考慮污水治理工程建設和運行維護,做到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落實。20__年起,加快建立各市(區)為責任主體、鎮(街道)為落實主體、村級組織為管理主體的農村生活污水運維管理體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各市(區)統籌區域運行維護管理經費(包括日常運維、設備維修更新等經費)籌措,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經費列入年度預算,逐步完善“扶持、群眾自籌、社會參與”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資金籌措機制,完善財政補貼和農戶付費合理分擔機制。按照整縣方式,加強PPP實施單位運維工作監管,對于其他非PPP模式建設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議一并納入整縣模式進行運維,也可以以鎮(街道)為單位,選擇運維單位管理、村自行運維管理、或運維單位和村日常管理相結合等合適運維管理模式。2020__年底前,全市基本建立穩定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理體系,已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基本有明確的負責人員,有明確運維資金來源,建立自行監測制度,定期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情況開展自行監測,對污水處理不達標或運行不正常及時予以整改,各市(區)定期組織對轄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開展監督性抽測。2020__年底前,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監測數據等信息納入監管系統,建立相對完善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理體系。

  (三)推動老舊污水處理設施整改。針對早期建設項目標準偏低,項目普遍存在雨污分流不徹底,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出水不穩定等問題,推動老舊污水處理設施整改達標。2020__年底前,完成全市已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排放污水水質情況的摸查,建立問題清單,針對調查情況提出具體整改計劃,并優先完成主要河流干流沿線、重要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老舊污水處理設施提升改造,整改率達30%以上。2020__年底前,完成全部老舊污水處理設施提升改造,整改后處理排放污水基本穩定達標。

  (四)推進農村雨污分流管網建設。按照“全域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建設生態美麗宜居鄉村”工作部署,完善農村污水管網及雨水溝渠,污水通過管道收集或暗渠化,消除門前屋后污水溝,改善農村“污水橫流”面貌。2020__年底前全市所有行政村達到干凈整潔村標準,自然村基本實現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加快推進農村“廁所革命”,有效銜接生活污水管網及設施。按照群眾接受、經濟適用、維護方便、不污染公共水體的要求,加快推進農村無害化衛生戶廁建設與改造,農村新建住房均要配套建設無害化衛生戶廁,已建衛生戶廁無防滲措施的應實施防滲改造。2020__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農村無害化衛生戶廁改造和建設任務,廁所糞污基本得到有效處理或資源化利用。

  (五)推進農村水污染治理與監管。以村民集聚區房前屋后和村民反映強烈的水體為重點,推進黑臭水體排查與整治,啟動試點示范。建立健全農村排污監管機制,逐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廢水、農村黑臭水體例行監測,嚴格飲用水水源地、有供水任務的水庫等生態敏感區域周邊鄉鎮、村莊污水排放監管。規范農村工礦企業、養殖戶、農戶等排污行為,按照省有關工作方案要求,對“散亂污”企業實施分類治理。堅持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利用,全面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快畜牧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建立科學規范、權責清晰、約束有力的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制度,構建種養循環發展機制。大力推進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推動水產養殖尾水處理后排放,推廣水產生態養殖技術和模式。構建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的可持續發展新格局。2020__年底前,自然村基本實現人畜分離、家畜集中圈養。

  以上任務由各部門依職能職責分工負責推進,詳見附表2。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完善地市統籌、縣為主體、鄉鎮實施、村級推進的分級責任機制,強化四級組織書記抓落實責任。市直各相關部門建立上下聯動、部門協作、責權清晰、監管有效的工作推進機制,做好項目總體設計、任務分解、臺賬管理、項目資金管理與驗收等工作。各市(區)要履行好主體責任,根據本地實際并結合技術評估報告修編完善或重新編制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或方案),統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負責項目落實、項目實施、資金管理、督查檢查、考核驗收等。各鄉鎮(街道)配合各市(區)負責組織實施各項工作,梯次建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落實運維管理,激發各村參與建設的自覺性、主動性和積極性。各村要配合做好設施用地協調,做好村民思想工作,積極引導村民參與規劃設計及施工,解決項目推進中的實際問題。

  (二)加強資金保障。結合地方實際,保障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建立主導、村民參與、社會支持的投入機制。建立健全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統籌整合現有行業內、行業間涉農資金并新增投入,積極爭取上級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環境保護專項等財政補助資金,支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等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的實施。同時,結合《江門市潭江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辦法》,不斷完善我市生態轉移支付制度,并向生態保護重點區域范圍傾斜。規范推廣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特許經營等方式吸引有資本實力、技術先進的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積極爭取新增債券支持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農村污水處理收費制度,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項目運維提供支持。

  (三)加強政策、技術支撐。簡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審批和招標程序,保障項目建設進度。土地管理部門落實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用地、電力部門落實好用電的支持政策。協助省級部門搭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維管理平臺,并啟動我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維智能管理平臺建設。完成全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維管理相關信息接入,實現動態監管。建立分級、分區管理權限與共享機制,深化大數據應用于成效評估與監管服務。推進先進實用農村生活污水防治技術,進一步篩選符合我市實際的、具有近遠期規劃考慮的農村生活污水防治技術并予以推廣。借助農村污染防治技術、裝備專項展示會、研討會、培訓會等形式,加強實用技術以及成功示范案例推介交流,提供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從管網設計施工、處理技術產品選用、設施建設安裝到日常運行維護等全過程管理指導和技術培訓。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鎮、村基層組織作用,宣傳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義,營造有利于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圍,逐步改善農民的傳統觀念與習慣。建立地方與村民共謀、共建、共管、共享的機制,提高群眾參與積極性。通過入戶訪談等形式,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正面宣傳,提高村民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加強宣傳與信息公開,推介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帶動效應,讓群眾充分理解、積極支持和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五)強化督查考核。將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長制、湖長制管理。實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責任制,按照“季度通報、半年核查、年度考核”,核查各地各部門各項硬任務完成進度和資金落實情況。定期評估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運營維護情況,將已建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是否真正起作用、發揮效益作為督查考核評判要點之一。年度考核結果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重要內容,作為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對推進不力的,通報并約談主要負責人。

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2

  為全面落實省委“三大一強”專項行動,根據生態環境部《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試點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排查,摸清長江干流貴池段、主要支流1公里范圍內排污口底數,掌握長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為長江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二、排查范圍

  以長江干流貴池段和貴池區境內主要通江支流沿線1公里范圍為重點,主要支流包括黃湓河、秋浦河、白洋河、九華河、青通河等通江河流。排查范圍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和江心島。

  三、排查對象

  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重點任務及時間安排

  (一)一級排查(4月10日前完成)

  通過無人機航拍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做到一寸不落,實現應查盡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初步名錄。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配合單位:區水利局,各鎮街、園區

  (二)二級排查(4月25日前完成)

  開展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的匯入河流、溪流、溝渠、涵閘、灘涂、濕地、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逐一詳實的核實入河排污口,并按全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技術規范要求確定入河排污口名稱、具體位置、地理坐標、設置單位、規模、類型、污水入河方式、受納水體名稱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與臺賬。(具體格式參見附表1)

  牽頭單位:各鎮街、園區

  配合單位:區環保局、區水利局

  (三)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5月15日前完成)

  在全面查清入河排口現狀的基礎上,對所有入河排污口開展水質監測,了解長江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現狀,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為排污口污水溯源入整治提供基礎。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配合單位:各鎮街、園區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各地和各責任責任要進一步落實責任,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深入開展大排查行動,切實做到全覆蓋、無盲區,應查盡查、一寸不落,真正摸清入河排口的底數。

  (二)明確職責,形成合力。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分工協作、信息共享的聯動機制,牽頭單位要對牽頭的'工作負總責,加強統籌謀劃和調度推進等各項工作;各鎮街、園區要強化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各配合責任單位要按主動配合,強化協作,共同抓好落實。

  (三)強化監督、全面落實。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要嚴格執法檢查,對企業存在違法違規排污行為的,要依法從嚴從重查處,督促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到位,及時清除環境問題和隱患。對排查工作開展情況,要進行跟蹤問效,對工作開展不力的,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

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3

  一、指導思想

  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重要指示精神,推進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為導向,堅持陸海統籌、標本兼治、源頭治理,建立健全屬地負責、協同共治、上下聯動、河海兼顧、梯次推進的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機制。通過全域入海排污口規范整治,系統提升沿海地區截污納管能力、污水集中處理能力和地表水體綜合治理能力,有效管控陸源污染物排海。維護海洋水生態安全,確保進海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明確責任,協作共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承擔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結合本區域實際情況制定“一口一策”整治實施方案。根據入海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明確各有關部門職責分工,共同推進排污口整治工作。

  (二)問題導向,突出重點。以排查、監測、溯源過程中發現的潛在環境風險和環境問題為導向,優先把群眾反映強烈、對海洋環境影響大的排污口作為整治重點,把排污問題有沒有解決、環境質量會不會改善、人民群眾是不是滿意作為衡量整治工作成效的標準。

  (三)分類施策,標本兼治。根據入海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落實各類入海排污口整治責任,實施分類整治;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把排污口整治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綜合環境整治、黑臭水體治理、生態修復工程等工作結合起來,系統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四)分批推進,長效監管。堅持立行立改和長期整治相結合,避免急于求成、簡單粗暴等“一刀切”行為。堅持入海排污口整治和常態化監督管理相結合,逐步建立健全權責清晰、監管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海排污口長效監管制度體系。

  三、整治范圍

  生態環境部交辦的渤海入海排污口清單和現場溯源后新增入海排污口。

  四、工作目標及時間安排

  在入海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制定“一口一策”的整治實施方案。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入海排污口分類命名并編碼;20xx年10月15日前,各縣(市)區、園區完成遼寧省生態環境廳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平臺“一口一策”方案填報工作;20xx年12月15日前,完成標志牌樹立及整治方案中確定的年度整治任務。20xx年底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20xx年底前,建立入海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努力形成“政府牽頭、部門協作、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的入海排污口管理體系,入海排污口水質水量排放狀況有效改善。

  五、工作任務

  (一)動態更新排口臺賬

  按照《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試行)》(環辦執法函〔20xx〕718號),將生態環境部正式交辦的入海排污口和現場排查溯源后新增的所有入海排污口進行分類、登記,并統一命名、編碼,為每一個入海排污口建立規范、統一的“身份證”;規范入海排污口類型、名稱和編碼等臺賬,將每一個入海排污口排查信息、監測、溯源及整治情況進行登記,予以實時更新,實施日常動態監管。

  (二)制定“一口一策”的整治實施方案

  在前期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按照營口市入海排污口問題清單及分類整治要求(附件1),以問題為導向,因地制宜制定本轄區入海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實施方案。落實各類入海排污口整治主管部門、責任主體及責任人,明確每個排污口的整治方向、整治標準、整治措施、具體措施、進度安排及完成時限。20xx年10月15日前完成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平臺填報。

  (三)統籌推進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承擔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各級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類落實入海排污口整治責任主體,分工到部門,落實到區縣,建立健全“政府牽頭、行業主管、部門協作、權責清晰”的管理機制,共同推動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確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務。

  (四)實施整治銷號和調度制度

  各縣(市)區、園區按照入海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要求(附件2),整治完成一個,驗收一個,銷號一個。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于每月23日前,通過入海排污口管理平臺上報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直至所有整治任務全部完成。市生態環境局實行整治進度月調度、季通報制度,對于工作不力、進展嚴重滯后的縣(市)區,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市直其他相關部門每季度按照職責分工對各類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開展督導檢查,重點針對整治方案中確定的具體整治措施、整治時間和階段性整治目標完成情況,確保整治進度和質量。

  (五)打造示范工程,總結整治成效。

  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根據轄區內入海排污口類型和分布特點,遵循“邊實踐、邊總結、邊完善”的原則,打造、優選一批入海排污口整治示范工程。通過典型示范工程,為其他地區提供經驗和樣板,以點帶面提升整體整治工作水平。

  對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形成年度總結報告,重點對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示范工程進行總結,固化成熟經驗做法,指導后續整治工作。同時,制定下一年度具體整治計劃,持續推進整治工作。20xx年12月10日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

  (六)逐步規范入海排污口長效監管

  按照生態環境部《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志牌設置規則(試行)》和《遼寧省入海排污口整治指導意見》要求,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統一組織設置標志牌,接受社會各界日常監督。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按照《遼寧省入海排污口備案管理規定(試行)》(遼環函〔20xx〕130號)的有關要求,對符合備案條件的入海排污口予以備案,納入入海排污口管理,實施嚴格監管。逐步完善入海排污口執法檢查和監督性監測制度。加大日常監督執法力度,堅決取締違法違規排污口,嚴厲打擊“晝伏夜出”、“借雨排污”、“偷排超排”、“一年排一次、一次頂一年”違法行為。對環境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各類型入海排污口分別按照適當比例開展監督性監測,重點排污單位排污口需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運行。鼓勵未列入重點排污單位的入海排污口,開展自行監測,不斷提升排污口規范化管理水平。

  六、職責分工

  沿海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承擔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全力做好人員、資金保障,帶動社會治理投入。建立政府牽頭多級聯動機制,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分工協作,切實扛起排污口整治的主體責任。生態環境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企業各司其職,其他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統籌推進。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排污口,由縣、鄉級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全力推動整治工作落地落實,確保高質量完成整治任務。

  市生態環境局統籌負責指導工業企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制定實施方案,統一工業企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籌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制定實施方案,統一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

  市交通運輸局統籌負責指導港口碼頭排污口(漁港碼頭除外)的整治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制定實施方案,統一港口碼頭排污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

  市水利局統籌負責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溝渠、河港(涌)、排干類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制定實施方案,統一溝渠、河港(涌)、排干類排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

  市農業農村局統籌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園區農業農村排污口、港口碼頭排污口中漁港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園區制定實施方案,統一農業農村排污口和漁港排污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依托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開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加強組織協調,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分工協作,統籌各方力量,切實扛起排污口整治的主體責任。做好跟蹤調度和督促檢查,確保如期高質量完成任務。

  (二)落實各方責任。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制定相應工作計劃和具體措施,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分工協作,共同做好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完善制度體系。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要積極探索,科學謀劃,充分利用灣長制、河長制進一步完善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機制,探索制定適合本轄區實際的差別化政策措施。立足實際,切實解決排污口突出問題,推動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監管到位、管理規范的制度體系和日常監管體系。

  (四)做好資金保障。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財政部門為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提供資金保障。相關責任單位要做好排污口整治的項目經費預算,將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經費預算,切實保障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經費需求。

  (五)加強輿論宣傳。沿海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以及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對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公開并定期更新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益組織、社會公眾舉報身邊的排污口違法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4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全面開展長江支流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方針,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筑牢湘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二、工作目標

  通過2年時間,整合各部門基礎信息工作,全面摸清永州段湘江干流和湘水、瀟水等6條支流入湘江干流上游2公里,萍島、宋家洲、觀音灘洲等23個江心島入河排污口底數,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工作,為湘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三、范圍對象

  (一)范圍。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湘江干流、支流、江心島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條支流包括:湘水、瀟水、蘆洪江、石溪江、祁水、白水。

  23個江心島包括:萍島、巴州島、宋家州、唐家州、哲州灘、牛皮州、觀音灘州、雙江村島、中州村島等23個江心島。

  湘江干流排查范圍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支流、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支流延伸區以兩側現狀岸線向陸地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和江心島。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

  涉及的縣區:冷水灘區、零陵區、祁陽縣、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二)對象。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湘江及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重點任務

  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全面掌握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湘江入河排污口名錄。

  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湘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

  溯:進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治: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實施整治方案,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落實“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掌握永州段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現狀,有序推進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各有關區縣黨委政府(管委會)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湘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工作方式方法

  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采用“三級排查”方式。

  第一級排查: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

  第二級排查: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消落帶、濕地、島嶼、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

  第三級排查: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六、排查整治行動推進時間

  1、20xx年6月底前完成無人機航測(一級排查);

  2、20xx年9月底前開展現場排查(二級排查),并對疑難問題進行重點攻堅(三級排查);

  3、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監測;

  4、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

  5、20xx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的制定和部分整改任務。

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5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根據生態環境部和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相關要求,在本區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掌握松江區入河排污口排污狀況及規律,為進一步改善本區水環境質量奠定堅實基礎。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生態環境部決策部署,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推進本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通過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管機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總體要求

  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按照“全覆蓋、重實效、能操作”的原則,在“十四五”期間,全面完成本區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監測、溯源,持續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為持續改善本區水生態環境質量夯實基礎。

  三、范圍和對象

  1.范圍。全區所有河道、湖泊及小微水體納入排查范圍。

  2.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等向河道、湖泊排污(水)的排污口。根據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初步將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農業農村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港口碼頭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其它排口等六種類型。

  四、工作任務

  按照《上海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分為四個步驟(排查、監測、溯源和整治)開展全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排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掌握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2.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并輔助溯源和整治。

  3.溯源。在排查、監測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4.整治。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五、工作內容和方法

  (一)統籌整合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排污口監管信息,水務部門入河排污(水)口設置管理和歷史排查信息以及河湖水系、雨污水管網等信息,民政部門行政區劃信息,農業農村、交通運輸、建設、房管等部門有關涉水排放信息等進行有效整合,統籌納入上海市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綜合管理平臺,為我區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二)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以人工現場排查為主,輔以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無人船+測掃聲吶等技術手段,對排查范圍河道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有口皆查,應查盡查。將排查發現的各類入河排污口統一編碼,建立全口徑的入河排污口名錄,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和分布。

  (三)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現場排查時,對有水排放的排污口要開展快檢或者實驗室監測,輔助排污口溯源和后續整治工作。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在人工排查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基本查清污水來源。溯源主要通過現有資料核對,現場踏勘、監測數據輔助等手段,對能現場查清來源的單一性質排污口,現場進行溯源核定;少量疑難排污口,根據現場需要,積極探索使用探地雷達、內窺電視檢測系統、示蹤劑等技術手段。要發揮部門聯動機制,對涉及經濟、水務、建設、房管、農業農村、交通、綠容等部門的排污口開展聯合溯源。

  (五)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按“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和“一口一策”的工作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問題簡單能夠立即解決的,要立行立改;對問題復雜或整治較為困難的排污口,要制定方案,明確時間節點和責任單位,確保整改落實到位,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河湖水質逐步改善。各街鎮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結合污染源的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口分級分類行業監管機制,落實各類排污口管理責任主體。充分發揮河湖長制作用,結合河湖長巡河工作機制,落實巡查、監測、管理聯動,防止問題回潮、反彈,實現入河排污口動態更新,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

  六、任務分工

  落實各街鎮及經開區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分工負責、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責,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區級相關部門和各街鎮及經開區依法履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各街鎮及經開區

  各街鎮及經開區務必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強化專項整治工作力量配備,根據排查、監測、溯源情況,制定整治方案,推動開展整治工作,并建立落實長效管理機制。

  (二)區級有關部門

  區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本行業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街鎮及經開區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區生態環境局牽頭推進本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統籌收集整合全區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資料,統一全區排查溯源整治基本要求,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梳理匯總工業污染源及排污口監管信息,督促指導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整治工作。

  2.區財政局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所需經費的統籌及落實工作。

  3.區經委督促指導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完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協助和配合開展工業園區、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區水務局匯總提供全區污水管網、雨水管網、入河排污(水)口現有的調查信息(包括名稱、位置、登記審批等)、全區河湖清單及水系矢量圖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督促指導城鎮雨洪、生活污水(含城鎮和農村)等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和推進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工業企業、港口碼頭、生活污水納管工作。

  5.區農業農村委匯總提供全區農田退水口、水產養殖、畜禽養殖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督促指導畜禽養殖、水產養殖、農田等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區交通委匯總提供全區公路、港口碼頭、臨河交通工程等污水排放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督促指導公路、港口碼頭、臨河交通工程等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區建設管理委匯總提供全區臨河在建和待建建筑工地(包括基本信息和沖洗廢水處理排放情況)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督促指導建筑工地等排污口整治工作。

  8.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督促指導居民小區等排污口整治工作。

  9.區綠化市容局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督促指導公園、綠地等的排污口整治工作。

  10.區國資委及相關企業配合各區級部門、所在街鎮及經開區做好入河排污口有關資料整理和排查整治工作。

  七、工作節點安排

  為更有利于專項行動推進落實,在充分考慮各街鎮及經開區相關工作量的.基礎上,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節點分區域實施,穩步推進,總體節點安排如下:

  20xx年12月底前: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整合提供入河排污口排查準備相關資料;印發《松江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所有河道的排查及市級河道的排查、監測、溯源工作。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轄區內總河(湖)長度50%的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本區全部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

  20xx年:制定印發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和時間節點,持續推進整治工作,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八、保障機制

  (一)強化組織領導

  區生態環境局牽頭推進本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具體負責市級、區級、鎮級和村級河道的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各街鎮及經開區是轄區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應配合區級部門做好市級、區級、鎮級和村級河道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并負責轄區內所有河道問題排口的整治工作。同時,保障好鎮級、村級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及轄區內所有問題排口整治工作的資金,按期完成轄區內所有入河排污口的整治任務。

  區級各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堅持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相關排查整治工作情況納入河長制工作考核。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對于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二)加強溝通協調

  各街鎮及經開區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屬地政府牽頭、部門參與、社會監督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經濟、交通、建設、房管、綠容等多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討排查整治中的難題。各相關部門和各街鎮及經開區要明確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強化信息公開

  各街鎮及經開區和區級相關部門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鼓勵通過政府的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等渠道,集中展示各項工作開展情況,定期公開排查整治進展情況。可邀請新聞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6

  一、總體要求

  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為目標,緊緊圍繞我縣農村實際,緊密結合農村改廁及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進展情況,做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業務指導,堅持以農民群眾的愿望和需求為出發點,以污水分類減量、就地就近治理、資源循環利用為導向,堅持生態治理優先,充分發揮農村生態系統,加強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區域,堅持先建管護機制后建治理設施,強化規劃先行,選擇適宜治理模式,全力推進我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標

  今年我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達到全覆蓋,全縣完成x個村莊、累計實現xx個村莊生活污水治理,廁所污水得到全面治理;全面完成農村生活污水管控機制建設,累計完成x個村莊(不含治理村莊)生活污水管控,全縣農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顯提升,徹底改變村莊污水橫流現象。

  三、主要任務

  (一)科學編制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或方案。根據省委農辦等x部門《關于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見》要求,參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編制指南(試行)》,編制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堅持以資源化利用和生態治理措施為優先,合理確定目標任務、區域布局、治理模式、運維管理、資金籌措等。(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相關部門及鄉鎮)

  (二)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我縣x個村的治理任務涉及到x個鄉鎮,已全部確定具體村莊、治理模式。

  (三)實現農村生活污水管控全覆蓋。落實《xx省鄉村環境保護和治理條例》,在推進實施村內道路硬化工程中,主干道路應配套建設排水、排污溝渠。堅持以存在污水亂排亂流、影響水生態環境等問題的村莊為重點管控對象,通過宣傳引導、村規民約,發放明白紙,加強村民節水、用水,尊重和提倡村民通過潑灑庭院、小菜園小果園小花園及喂養家畜家禽等原位消納的方式對生活灰水進行原位消納,對排水量大的用戶,要規范其排水方式,杜絕亂排亂倒,基本上實現生活污水不出院、不出村,徹底解決村莊街道污水橫流現象,實現農村污水亂排亂倒管控全覆蓋。(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政府)

  (四)做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工作的“回頭看”工作。

  做好評估驗收備查工作。組織對本轄區xx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逐一檢查、驗收;做好迎接省級抽查的準備工作。

  全面排查,建立清單。對已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xx個村莊和x個管控村莊逐村進行排查。對存在治理設施建設不能正常運行、日常管理不到位的治理村莊,存在管控措施未落實、污水橫流等問題的村莊,逐一建立問題清單。

  制定整改方案,積極推進落實。針對發現的問題逐一制訂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明確責任部門、責任領導。積極推進落實,確保在x月底前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后及時將整改情況上報。

  現場檢查,逐一銷號。x月底前,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完成整改工作的村莊進行現場檢查,對完成整改任務的村莊逐一銷號,不斷鞏固整改工作效果,有效解決農村生活污水問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農業農村局)

  (五)開展工作考核評估。xx月底前,完成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任務,全面對照工作組織管理、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運行維護機制建立及落實情況、工作成效等情況,及時做好自考評估工作,對考核評估發現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農業農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由主管縣長任組長、縣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xx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全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統籌、協調、部署等工作,建立完善“月調度(檢查)、季通報、年總結”制度。

  (二)積極統籌籌措資金,完善政策支持。財政部門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協調指導用好省級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專項資金,統籌好中央改廁專項資金、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等各類涉農資金用于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充分發揮資金“組合拳”作用。探索建立以獎代補、先建后補及農戶付費、以工代賑等制度,落實捐贈減免政策和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積極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用地需求,在國家政策允許范圍內,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用電價格給予最大優惠,落實國家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研究探索農村生活污水收費和補助機制。

  (三)完善和落實長效管護機制,確保治理和管控效果。堅持縣政府為主導,完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長效管護機制,建立污水治理縣組織、鎮實施、村具體落實的組織制度,村民監督、媒體監督、鄉鎮檢查、縣抽查的監督制度,住戶付費、社會扶持、集體補貼和財政補貼相結合設施管護運行經費保障制度,明確已建成治理設施產權歸屬、運行管護責任單位、監督考核單位,鼓勵第三方專業機構管理服務,探索建立建設運維一體化制度。

  (四)廣泛宣傳發動。發揮村民自治作用,將農民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及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納入村規民約,發揮村黨組織核心作用,強化黨員意識、標桿意識,加強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確村民保護環境責任,節約用水,生活污水不亂排亂倒,發揮村民污水治理參與權、主動權,積極參與污水治理謀劃、建設、運維、管理,依靠群眾對污水治理管控情況進行監督。

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7

  按照《關于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和跨縣(區)域斷面布設工作的通知》(黑環督辦發〔20xx〕10號)要求,為做好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及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迅速落實許勤書記巡查松花江生態保護工作講話要求和20xx年度省總河湖長會議及全省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題辦公會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xx〕17號)要求,堅持問題導向,集中力量攻堅克難,全面摸清全市入河排污口底數及其分布,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實改善全市水生態環境質量。

  二、工作原則

  1.標準引領,差別管理。按照全省統一的排查、溯源、整治程序規范體系,指導督促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加強規范化建設與日常管理。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結合本區域特點,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細化路線圖、時間表并組織實施。

  2.全面排查,分步實施。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開展入河排污口摸底調查與整治工作,摸清入河排污口現狀和問題,建立臺賬,不留“死角”。

  3.落實責任,分工協作。落實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市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市水務、工信、財政、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城管、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

  4.穩中求進,民生優先。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實事求是、穩扎穩打,把握整治工作時度效,服務高質量發展。做好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入河排污口統籌工作,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穩妥有序推進整治工作。

  三、目標任務

  1.任務范圍。排查整治范圍為全市范圍內的入河排污口。

  2.工作對象。所有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

  3.工作進度安排。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跨縣(區)域斷面布設工作;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7月15日前,完成疑難復雜排污口溯源工作;8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4.材料報送安排。6月15日前,報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7月2日前,報送排查工作完成情況匯報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成果登記表,同時報送《入河排污口排查報告》〔按照附錄B編寫〕及排查成果圖;7月16日前,報送溯源工作完成情況匯報和入河排污口溯源結果登記表;9月1日前,報送整治工作完成情況和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表。

  聯系人:趙婧男;聯系電話:6438;郵箱:

  四、技術依據

  此次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是省委主要領導專門安排的集中攻堅工作,原則按照省生態環境廳印發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技術指南》等相關要求開展,上級再有新要求,按新要求執行。

  由于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測、溯、治”相關多個標準,生態環境部正在研究制定過程中,將在進一步修改完善后發布實施,目前生態環境部印發了《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xx)、《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遙感航測技術規范》(HJ1233-20xx)、《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遙感解譯技術規范》(HJ1234-20xx)、《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四個技術規范。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在工作推進中,可立足本地實際,考慮排污口問題整治或審核設置的不同需求,從有利于落實責任、推動工作出發,因地制宜開展排污口分類,必要情況下,也可在上述四個規范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xx〕17號)基礎上,結合區域實際情況細化排污口分類。

  五、工作程序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程序包括排查、溯源、整治、規范化建設等,按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技術指南》開展具體操作。

  (一)排查

  1.開展三級排查

  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依據轄區內水系分布特征,制定實施方案,確定排查范圍,開展深入排查,摸清掌握各類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

  按照三級排查模式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第一級排查可視排查溯源工作實際需求,通過無人機遙感航測、衛星遙感、無人船監測、智能機器人或其他數據資料排查方式開展,通過第一級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有必要的可通過第二級人工排查予以核實。第二級排查仍無法明確的入河排污口,需要開展第三級排查,通過第三級排查對第一級、第二級排查成果進行查缺補漏。

  2.監測要求

  在排查、溯源、整治過程中,可通過監測確定入河排污口排放污染物類型、濃度,輔助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判定,并明確入河排污口是否需要整治。

  水質快速檢測。入河排污口排查人員在現場需要快速確定水質狀況時,可采用水質快速檢測方法。水質快速檢測因子包括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和流量。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采用檢測試紙、試劑包等方法進行現場測試。流量依據入河排污口現場條件采用容積法、浮標法等方式進行估算。樣品采集為瞬時樣品,應選擇污水混合均勻、靠近采樣斷面(點)中心,并盡可能在入河排污口水質不受到河水影響的區域采樣。

  人工采樣監測。對存在異常情況的入河排污口,實施人工常規采樣、實驗室內檢測分析。具體包括:水質數據異常(pH9、COD>100mg/L、氨氮>10mg/L、總磷>1mg/L)、水體水色異常、惡臭等異常情況。人工常規采樣、實驗室內檢測分析參照《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91.1-20xx)要求實施。

  3.排查成果

  在三級排查基礎上,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檔案存檔備查,并按照相關要求上報。排查成果用于后續監測、溯源、整治等相關工作。排查成果包括(視實際排查情況整理):

  a.入河排污口名錄包括各類排查表、影像資料;

  b.入河排污口排查報告,排查成果圖;

  c.排查工作資料包括排查方案、調研、培訓、排查、會議等文件和影像資料;

  d.遙感影像;

  e.資料匯編包括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信息,基本圖件(各類行政區劃圖、水系圖、岸線圖、敏感區圖、地下管網圖、功能區劃圖、其他相關圖件),基本資料(行政區劃邊界資料、水系水文資料、歷史掌握的排污口相關資料、敏感區資料、流域斷面和污染源監測資料、重點排查區資料等)。

  (二)溯源

  排查發現的入河排污口,按規定開展編碼命名,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于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屬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要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為責任主體,或由市政府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從而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管。

  (三)整治

  實施分類整治,明確排污口分類。根據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將入河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其中,工業排污口包括工礦企業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農業排口包括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區排口、規模以下水產養殖排污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明確整治要求,根據具體問題類型,按照“取締關閉一批、清理合并一批、整改規范一批”要求開展整治工作。

  (四)規范化建設

  排查、溯源、整治過程中,按需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對完成整改的入河排污口以及經排查、溯源、監測后無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開展規范化建設,并納入日常監管。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負責入河排污口硬件建設,主要包括監測點、標識牌、視頻監控系統等設置,軟件建設包括入河排污口臺賬、調查信息、申請、登記、審批、監測、排查整治、監督檢查等檔案資料。入河排污口臺賬要按照電子化存儲和紙質存儲兩種形式同步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開展監測的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縣(市)區及市生態環境部門報送上年度入河排污口使用和監測情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由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統籌推進,市整改辦負責組織協調督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協作,緊盯目標任務,加強組織落實。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等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壓實各有關部門責任。

  市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牽頭市水務、自然資源、住建、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參與,依法取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開展沿河湖入河排污口優化整治。

  市水務部門(市河湖長制辦公室),結合河湖岸線管理、灌區管理、水旱災害防御、堤防運行管理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大中型灌區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對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追加納入我市河湖長制年度重點任務、掛圖作戰任務清單。并將此項工作納入河湖長制年度考核,作為河湖長履職及相關責任單位考核的重要指標。入河排污口臺賬建立后,指導各縣(市)區將每個排污口落實到該河段的河湖長,確保管護到位。

  市住建部門,牽頭負責指導監督抽查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城鎮雨水排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指導監督抽查城鎮污水處理廠溢流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排水許可、城鎮排水管網矢量數據、排水管網報批報建信息等相關材料;牽頭市生態環境、水務、城管、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參與,結合《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建城〔20xx〕29號)等要求,全面排查污水管網、雨污合流制管網等設施功能及運行狀況、錯接混接漏接和用戶接入情況等,摸清污水管網家底、厘清污水收集設施問題,開展生活污水散排口截污納管整治工作和城鎮雨水排口旱天污水直排治理工作。

  市工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在信息互換、確定排污企業責任、督導問責等工作中提供必要協助。

  市交通運輸部門,結合港口碼頭污染防治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省鏡管委等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市自然資源部門,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完成礦山和尾礦庫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河流水面、溝渠、水工建筑用地、灘涂等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縣區行政區劃矢量數據。

  市農業農村部門,結合畜牧業資源化利用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畜牧業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結合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等工作,牽頭指導監督抽查各縣(市)區、省鏡管委等水產養殖業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市城管部門,牽頭做好違法傾倒餐廚垃圾和占用道路、廣場經營性清洗機動車輛或者在室內清洗機動車輛向室外排放污水行為監管工作。

  市應急管理部門,提供礦山和尾礦庫建設項目審批信息,包括礦山和尾礦庫數量、位置、等級、生產方式、排洪系統等基礎信息。

  市財政部門,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經費予以保障。

  開發區管委會,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體責任,做好管轄范圍內各類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每個入河排污口的責任單位,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省鏡管委,做好管轄范圍內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落實鏡泊湖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屬地管理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體責任,明確每個入河排污口的責任單位,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各級河湖長年度重點任務、掛圖作戰任務清單和年度考核,將每個排污口分到具體負責包保的河湖長。

  各縣(市)區政府,承擔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主體責任,做好管轄范圍內各類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縣、鄉、村各級河湖長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集中攻堅工作,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納入縣、鄉、村河湖長年度重點任務、掛圖作戰任務清單和年度考核,將每個排污口分到具體負責包保的河湖長。明確每個入河排污口的責任單位,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二)加強支撐保障,確保完成任務。市、縣(市)區、鄉(鎮)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要求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管理經費予以保障。在人員、資金、項目方面,加大對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力度,確保足額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強化技術支撐,可借助第三方技術力量,開展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可利用無人機航測、衛星遙感、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管線排查等實用技術和裝備。市生態環境局成立技術指導組,負責指導App和技術操作,組建專家團隊,組織交流培訓,為全市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三)明確技術要求,保障工作質量。建立質量控制與審核制度,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成立督導檢查組,抽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情況;聘請第三方技術力量或專家,組成核查組開展全過程質量控制與審核管理工作。同時,在排查、溯源、整治各階段,統籌運用人工檢查、技術排查、資料核查等手段,采取天空航拍、地面檢查、水上巡查等方式,反復校核,不斷試驗摸索,確保排查整治無遺漏,信息填報無“錯判”。

  (四)強化督查管理,嚴格環境執法。市、縣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市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市水務、工信、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城管、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加強環境執法,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入河排污口整治過程中,要以嚴厲打擊涉水環境問題為重點,倒逼陸域污染源治理,全面開展涉水企業及其入河排污口專項執法檢查,督促整改到位,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五)開展督查檢查,嚴格考核獎懲。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將被作為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及相關部門要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工作落實,嚴格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將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六)建設信息平臺,部門資源共享。各相關部門和責任主體要依托現有生態環境信息平臺,建設本行政區域內統一的排污口信息平臺,管理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核備案、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各縣(市)區、開發區管委會、省鏡管委要組織相關部門,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加強公眾參與,暢通監督渠道。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各級生態環境等部門要通過政府的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各責任單位要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眾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8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708號)、《孝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孝感市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孝感政辦函〔〕103號)和《孝感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的通知》精神,確保按期完成x年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年度目標,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開展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在x年已完成283個排污口整治基礎上,分年度完成剩余471個排污口的整治,即x年底前完成180個,x年底前完成166個,x年底前完成125個排污口整治。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補漏,強化監管信息化建設,到20xx年底前建立比較完善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長效機制。

  二、主要工作任務

  以長江高水平保護十大攻堅提升行動為平臺,堅持目標導向,強化統籌落實,狠抓立行立改,深入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漢川市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加大工作推進力度,確保x年內“扎實完成一批、優先啟動一批、提前謀劃一批”,將年度及以后要完成的排污口整治任務達到序時進度。

  同時要以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動為牽引,充分發揮“查、測、溯、治”行動效能,促進成果轉化銜接,針對存在污水直排等環境違法問題的排污口,運用排污口溯源監測成果,嚴格依法查處,實現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有效監管。

  三、工作進度安排

  (一)x年3月底前。制定本轄區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堅提升專項行動x年重點工作計劃,按季度明確工作任務及要求。

  (二)x年4-5月。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回頭看”,加強監測分析,查漏補缺,嚴防問題反彈,著力推動解決一批問題整改到位,嚴厲打擊一批環境違法行為。

  (三)x年6-8月。深入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8月底前完成應測盡測、標志牌樹立和一批示范整治工程,迎接省專項戰役指揮部交叉執法抽查。

  (四)x年9-12月。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確保完成x年計劃的180個排污口的整治任務,其它達到序時進度,并制定本單位x年重點整治工作清單。

  (五)加強信息報送,從3月起,在孝感市生態環境局、孝感環境保護等平臺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專欄,每月公布整治進展統計數據和典型案例(經驗做法)。各責任主體單位每月20日前向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整治進展具體清單;各責任主體單位和各主管部門每年至少報送2篇典型案例或經驗做法。

  四、工作措施

  (一)定期調度整治進展。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每月定期調度整治進展具體清單,全面掌握溯源整治工作推進情況,同時針對推進工作的`重難點問題加強現場幫扶,并視情況報請市領導領銜督辦。每個季度末對當季度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梳理分析,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建立工作提醒機制。對于工作進度緩慢、工作推進不到位的鄉鎮,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將及時反饋,提醒鄉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關注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針對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工作舉措,壓實工作責任,加快工作進度。

  (三)加強現場組織推進。根據日常掌握工作情況,針對工作推進滯后的重點、難點問題,報請市領導開展現場調研,實地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各鄉鎮要以提升區域水環境質量和改善人居環境為核心,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力量配備,針對短板、弱項,開展現場攻堅,精準施策,分類整治,切實解決排污口突出問題。

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9

  為加強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規范入河排污口管理,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堅決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根據《銅陵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改善長江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水陸統籌、以水定岸”為原則,以有效管控入河排污量為目標,按照“排查、監測、溯源、整治、規范”的工作步驟,利用兩年時間,全面排查長江干流岸線入河排污口現狀,掌握入河排污口數量、分布和性質,了解污染物排放源頭、種類、總量及規律,建立全口徑入河排污口名錄,分類開展清理整治行動,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為長江水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二、排查區域

  (一)排查范圍。此次排查區域以長江干流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順安河等長江一級支流、紅星河等長江二級支流,以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1公里;其他長江三級支流,以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500米。以上范圍內的園區全域排查。

  (二)排查對象。包括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干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滲坑、裂縫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三)責任劃分。各鎮辦社區和高新區負責各自轄區范圍內長江岸線所有排口排查等相關工作。區住建局負責統籌長江岸線碼頭區域排口排查等工作。

  三、工作任務

  (一)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應對照本方案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壓實工作責任,保障排查整治順利推進。

  (二)加快推進已有問題整治

  收集農業農村水利、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涉水排放資料,整合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監管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對《銅陵市長江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調查表》(附件2)中已掌握的銅陵段長江入河排污口開展核查,對存在超標排放及雨污合流問題的入河排污口建立第一批問題清單,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三)全面排查長江入河排污口

  綜合運用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做到“有口皆查、有水皆查、應查盡查”,具體分為二個階段:

  1、長江干流及其一級支流、二級支流。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排查范圍內的無人機航測工作。在航測基礎上,各單位完成第一輪人工排查。進一步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濕地、潮間帶、島嶼、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進行“全口徑”排查,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

  2、長江三級支流。不開展省級無人機航測,各單位組織完成人工排查工作。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

  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人工排查過程中,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監測分為兩個步驟,一是對所有存在排放行為的入河排污口開展快速監測,主要監測指標有酸堿度(pH)、化學需氧量(COD)、氨氮、元素磷4類。二是對快速監測結果存在異常的排污口開展詳細監測,確認超標排放事實。建有自動在線監測的排口,在保證數據有效性的前提下,可直接采用自動在線監測數據。

  (五)進行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

  根據排查和監測情況,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廢水來源。對涉及的工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管理。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

  按“一口一策”原則和“取締一批、清理一批、規范一批”思路,分類型、分步驟有重點地開展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基本原則如下:

  1、按類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設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依規關閉取締,拆除相關設施;有審批許可,存在超標排放問題的.入河排污口,開展規范化整治,實現達標排放,其中工業企業排口經整治仍不能穩定達標的,依法依規對相關企業實施關停搬遷;沒有審批許可,私搭亂接的入河排污口,一律依法關閉,確有必要保留的,依法辦理許可手續,整治規范后開放;市政管網范圍內小而散的入河排污口,原則上通過清理合并,實現截污納管,集中收集處理。

  2、按步驟。長江干流(含沿岸2公里范圍)入河排污口20xx年8月前完成整治;長江支流入河排污口20xx年11月前完成整治。

  各單位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做到立行立改、能快則快。自20xx年5月起,各責任單位應于每月19日前向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整治工作階段性報告,直至所有問題整治到位。

  (七)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建立權責統一、職能清晰、權威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機制,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四、時間安排

  (一)制定方案

  按照《安徽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結合銅陵市地方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階段目標,細化工作安排,強化責任落實。(20xx年5月中旬)

  (二)成立領導小組

  成立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領導小組組長由常務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有關副區長擔任,定期聽取匯報,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生態環境分局,具體推動排查整治工作。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為各區域(領域)排查整治工作責任單位,負責推進落實排查整治工作,并對排查及整治結果負責。(20xx年4月底前)

  (三)初步核查

  對《銅陵市長江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調查表》中已掌握的長江入河排污口信息進行核查并開展監測。根據核查、監測情況,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將核查結果和第一批問題清單(附件3)及其整治方案反饋至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排查辦,聯系人:許靈鵑,聯系電話:)。(20xx年5月25日前)

  (四)干流排查

  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長江干流無人機航測結果,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按責任劃分范圍采用人工現場踏勘的方式,對轄區內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濕地、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并就排查結果和發現的問題第二批問題清單及其整治方案反饋至區排查辦。(20xx年6月25日前)

  (五)干流排污口問題整治

  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按責任劃分完成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問題立行立改工作,并就整改完成情況及下階段工作計劃反饋至區排查辦。(20xx年8月10日前)

  (六)一、二級支流排查

  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長江一級支流、二級支流無人機航測結果,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按責任劃分范圍采用人工現場踏勘的方式,對轄區內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濕地、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將排查結果和第三批問題清單及其整治方案反饋至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就第一批、第二批問題清單中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情況和未完成問題的下階段工作反饋至區排查辦。(20xx年10月25日前)

  (七)三級支流排查及深入排查

  各相關單位開展三級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將排查結果和第四批問題清單及其整治方案反饋至區排查辦。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按照生態環境部和省、市、區的部署安排,開展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全口徑”排查,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20xx年12月25日前)

  (八)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

  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持續推進并全面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管控長江干流入河排污量,逐步改善入河排污口水質。同步建立權責統一、職能清晰、權威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各鎮辦社區、高新區管委會、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住建局編制工作總結并書面報送至區排查辦。(20xx全年)

  五、相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抓實抓好,突出長江保護修復總體要求,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各鎮辦社區、相關部門應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組織精干力量并明確1名專項聯絡人員,落實各項排查整治任務,確保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區排查辦將定期組織開展監督檢查,重點督導長江入河排污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二)加強協調聯動。排查工作按照“全覆蓋、重實效、能操作”的原則,全面排查向長江干流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做到應查盡查,確保無遺漏。及時召開聯席會議等,聽取工作進度匯報,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區財政局統籌做好排查整治經費的保障。各部門要強化輿論宣傳和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為排查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三)壓實工作責任。各鎮辦社區、相關單位要按照“誰排污、誰負責”的原則,將整治責任落實到位,堅持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區排查辦對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實行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推動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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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體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緊緊圍繞“改善水生態、優化水環境、確保水安全”,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經過2—3年的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漏補缺,到20__年底前建立起權...

  • 生活排污口整治方案范文(通用3篇)

    上杭縣農業農村局積極發揮牽頭單位作用,及時組織住建、生態環境、衛健等部門認真排查本部門相關問題,形成工作方案如下。一、戶廁改造方面(一)整治內容1.“廁所革命”農戶改廁資金到位情況。2.20xx年農戶改廁建設任務和標準。...

  •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范文(通用31篇)

    一、總體要求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為目標,緊緊圍繞我縣農村實際,緊密結合農村改廁及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進展情況,做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業務指導,堅持以農民群眾的愿望和需求為出發點,以污水分類減量、就地就近治理、資源循環...

  • 排污口整治方案(精選32篇)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省黃河流域及其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實改善我縣地表水環境質量,改善轄區水環境質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沁縣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現解讀如下:一、文件出臺背...

  • 排污口整治方案范文(通用34篇)

    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以改善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堅持立行立改與長效整治相結合、重點突破與全面推進相銜接,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切實解決污水直排、偷排漏排、混接混排、...

  •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精選34篇)

    為深入貫徹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廣東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堅實施方案(20__-20__年)》(粵環函〔20__〕1116號),結合我市《關于對標三年取得重大進展硬任務扎實推動鄉村振興的工作方案...

  • 生活排污口整治方案(精選3篇)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節能減排工作的緊急通知》,《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實施意見》和區辦《關于印發xx區環境污染集中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實...

  • 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范文(通用25篇)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開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實施規范化管理,有效管控陸源污染物排海,建設綠色可持續的海洋生態環境,為推動海洋水生態安全,推動水環...

  • 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范文(精選22篇)

    一、工作目標以改善長江和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全面整治入江入海排污口,力爭20xx年底前、確保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

  • 排污口整治方案范文(通用21篇)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根據生態環境部和上海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相關要求,在本...

  • 策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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