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年實施方案(精選3篇)
行政程序年實施方案 篇1
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的通知》(青政辦字〔20xx〕126號)和《關于印發的通知》(青法制〔20xx〕28號)的要求,為全面推進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法行政工作,結合本系統工作實際,決定在20xx年開展住房公積金系統“行政程序年”活動,現將活動實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以世界眼光、國際標準、本土優勢搞好“三個服務”,以創建學習型、創新型、服務型、效率型、廉潔型“五型機關”為主線,以貫徹實施《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為總抓手,認真落實建設“行政程序年”各項工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一步推動住房公積金法制建設,在規范便民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為住房公積金事業健康穩定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主要內容
(一)強化學習和培訓,加大宣傳力度。組織開展學習活動,制定學習培訓計劃,采取集中學習、分散自學、業務指導等方式,夯實學習培訓的效果。同時,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以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20周年為契機,通過報紙、電臺、廣播等新聞媒體,對《規定》進行廣泛的宣傳,組織一次以《規定》為主要內容的業務考試,切實增強學習效果。
(二)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按照《規定》要求,及時公布重大行政決策的具體事項和操作規則,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方案合法性審查制度、公開征求意見制度和風險評估機制,加強對重大行政決策的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
(三)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進一步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程序,進行合法性審查工作,落實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超過有效期的規范性文件,確保規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建立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號、統一公布制度。
(四)細化、公開行政執法程序。按照《規定》要求,針對涉及住房公積金的行政執法事項,按階次細化量化政策依據和辦理程序,在各區市管理處的服務大廳,將辦事程序、政策依據、申請條件、時限等,主動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管理相對人的監督。
(五)加強行政執法監管。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做到著裝整齊、亮證執法、用語規范、舉止文明,塑造陽光執法、公正執法的良好形象;依照《規定》制訂《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實現行政法規和行政程序的有序銜接,做到“三統一”,政策依據統一、行政程序統一、執法尺度統一。
(六)認真落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機制作用。積極參與,依法、公正、及時解決行政爭議,妥善解決行政糾紛,處理好行政相對人的合法訴求。建立糾錯機制,及時總結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積極配合法制部門推行的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
三、實施步驟
開展“行政程序年”活動,把學習教育、制度建設、監督檢查貫穿始終,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7月份)
結合實際工作,研究制定開展“行政程序年”活動實施方案,并將實施方案報市政府法制辦備案,為活動的順利開展奠定堅實基礎。
第二階段:廣泛開展(7月—10月份)
1、學習階段(8月中旬前完成)
組織干部職工學習《規定》,充分認識行政程序的重要性,進一步提高程序意識,全面掌握依法行政各程序環節的規定。
2、自查整改階段(9月底前完成)
按照“行政程序年”活動的主要內容,結合《規定》對行政程序的要求,各處室認真梳理在行政程序制度建設方面的到位情況,查擺存在問題的主、客觀原因,提出具體整改措施和改進計劃,及時加以完善,確保“行政程序年”活動落到實處。
3、交流鞏固階段(10月中旬前完成)
各處室廣泛開展自查活動的基礎上,組織開展互學互促活動,交流和總結經驗,進一步鞏固活動成果。
第三階段:考核驗收(10——11月份)
要結合“行政程序年”活動實施情況,及時總結經驗,形成書面總結上報,并接受市政府法制機構“行政程序年”活動領導小組對本次活動情況的考核驗收。通過總結評估,檢驗程序年活動成果,促進依法行政的程序工作明確化、制度化、長效化,以此帶動促進其他各項工作協調健康發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認識“行政程序年”活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統籌規劃,強化措施,把“行政程序年”活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議事日程,建立“主要領導負責、分管領導靠上、其他領導配合”共同責任機制,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明確責任,抓好落實,成立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程序年”活動領導小組。
(二)狠抓工作落實。要認真按照本《實施方案》部署的開展“行政程序年”活動的任務,結合工作實際,既要整體推進,又要分類指導,集中精力抓落實,確保工作取得實效。要結合實際情況和工作重點,創新觀念、創新方式,創新措施,出經驗、出亮點,不斷把活動推向深入。
(三)開展監督檢查。強化監督檢查,采取自查、報送材料、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開展“行政程序年”活動部署好、檢查好,落實好,確保活動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行政程序年實施方案 篇2
一、指導思想
我局開展“行政程序年”活動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以貫徹落實《規定》為主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切實抓好“行政程序年”的各項工作,為努力建設“首善之區”,促進全區經濟持續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長期和諧穩定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重點工作
(一)加強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積極組織各科室(所)的負責人通過辦公會議、專題法制講座等形式,深入學習《規定》和市、區政府開展“行政程序年”活動有關精神。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網絡等媒體,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大力宣傳《規定》實施中的先進典型,宣傳其先進做法和經驗,為貫徹實施《規定》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深入開展培訓工作,對于《規定》實施中反映出來的問題,認真組織進行分析、研究和探討。
(二)不斷強化行政程序建設。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及時公布重大行政決策的具體事項和操作規則,完善重大行政決策方案合法性審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決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統,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征求意見和聽證制度,加強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對規范性文件進行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號、統一公布,做好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實施工作。推動各科室(所)嚴格遵守行政執法程序和證據規則,加強對行政裁量權的管理。落實完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確認制度,深入推進行政執法檢查審查備案和“企業生產寧靜日”工作。推動各科室(所)全面落實法定期限辦結制度、辦結制度、辦結制度、當場辦理制度等。不斷完善監督檢查的方式方法,加強對群眾舉報和投訴的處理,對違法行政行為實行責任追究。
(三)認真貫徹實施《行政強制法》。行政強制法是一部重要的行政程序法律,要在“行政程序年”活動中繼續抓好《行政強制法》的貫徹實施工作。在依法清理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基礎上,依法規范并及時公布行政強制實施主體。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要求,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把具備資格的人員配備在實施行政強制權的執法崗位上。嚴格遵守行政強制程序,建立健全有關配套制度,保證把《行政強制法》的各項程序規定落到實處。將有關行政強制的規定作為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的重點,加大審查力度,對違法設定或者規定行政強制的,堅決予以糾正。完善當事人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進行陳述申辯的制度,尊重并保障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建立重大行政強制決定備案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強制決定的,一律向區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
(四)完善行政調解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行政調解工作的組織領導體系,充分發揮法制機構的牽頭作用。落實行政調解的組織,建立機構,配備相應的行政調解人員,落實工作場所。加強宣傳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行政調解工作人員的法律、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積極受理、按期辦理行政調解案件,引導當事人和諧解決糾紛,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重要作用。加強行政調解的配套制度建設,制定具體規程,規范行政調解行為,定期分析調度行政調解工作情況。建立行政調解考評制度,細化考核標準,落實考核內容,推動行政調解工作的全面開展。建立完善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機制,做好三大調解配合工作,形成調解合力。
三、方法步驟
充分調動各科室(所)的力量,上下聯動,組織開展好“行政程序年”活動。分為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20__年6月15日前)。根據市、區“行政程序年”活動要求,各科室(所)組織召開開展“行政程序年”活動動員會議,安排部署我局開展“行政程序年”各項工作,制定“行政程序年”活動具體實施方案。
(二)全面開展階段(6月15日-10月31日)。各科室(所)按照制定的具體實施方案,廣泛開展各項活動,貫徹落實好各項計劃。活動期間,要及時將活動情況報送局綜合科,以適當的形式宣傳好的經驗和做法,不斷加強交流學習。
(三)考核驗收階段(11月1日-12月1日)。各科室(所)在繼續廣泛開展活動的基礎上,對工作情況進行自查,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形成書面報告。
四、組織領導
開展“行政程序年”活動,是全局貫徹《規定》,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是一項非常重要的系統工程,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抓好《規定》的貫徹落實。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以局長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的“行政程序年”活動協調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旅游局綜合科,具體負責“行政程序年”各項協調推進工作。各科室(所)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強化措施,切實加強對“行政程序年”活動的組織領導,確保行政程序建設工作不斷取得成效。要建立行政程序建設責任制,主要負責人是本科室(所)貫徹落實《規定》、加強行政程序建設的第一責任人,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
(二)開展監督檢查。擬于活動實施階段開展兩次檢查,對各科室(所)貫徹落實《規定》和開展“行政程序年”活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以適當方式公布。檢查采取自查、報送材料、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行政程序年實施方案 篇3
為切實落實六政辦[20xx]82號《關于認真開展全市古樹名木普查建檔和掛牌保護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安徽省古樹名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建檔工作
(一)強化領導。縣成立古樹名木普查工作領導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林業、城建、土地、水利、綠化辦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在縣綠化辦設立辦事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承辦全縣古樹名木普查登記建檔工作。各鄉鎮政府(管委)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負責本級古樹名木普查工作。
(二)普查方法。古樹名木每木和古樹群調查、匯總工作,由各鄉鎮抽調林業部門技術人員承擔,土地、水利、城建部門給予配合。調查方法是在原古樹名木調查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全面普查。調查重點是原調查中遺漏的古樹名木和古樹群以及樹齡在80-100年間的古樹后備資源。調查中同時對原古樹名木調查資料因子進行核對,發現有樹種等因子錯誤的給予補充調查和更正。本次調查要求采取對縣域國土全覆蓋式的普查,做到不遺一片土地,不漏一株古樹。對樹種鑒定有疑難無法現場確認的,由調查人員現場采集枝、葉、花、果標本,并填寫古樹名木樹種鑒定表一式兩份,報縣林業局組織鑒定。
(三)時間安排。按照市里的布置,從今年起以后每5年進行一次古樹名木資源普查。今年具體安排是:7月底前完成普查人員調配、宣傳發動、技術準備、外業調查;9月底前集中匯總上報;10月底前公布普查成果,11月底前完成建檔,12月底前完成掛牌保護工作。
(四)經費來源。按照縣鄉分級承擔的原則,外業調查、登記建檔所需文書表格的印制,標牌制作費用由縣政府籌集。外業調查人員組織、交通、外業補助費用由鄉鎮政府(管委)承擔。古樹名木日常養護費用由養護責任單位或者個人承擔,縣、鄉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二、掛牌保護工作
(一)實行屬地保護管理。按照屬地鄉鎮政府保護為主,專業保護與公眾保護相結合的原則,由縣綠化委統一組織、協調各鄉鎮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縣林業、城建、水利等相關部門和駐舒單位分別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
(二)落實養護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安徽省古樹名木保護條例》規定,在古樹名木普查成果公布后,由鄉鎮組織人員對普查時填寫的古樹名木養護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復查確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難以確認的由鄉鎮指定合適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每株古樹名木都有保護管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縣綠化委依據確認結果與養護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簽訂養護合同。
(三)現場掛牌保護。按照國家對古樹的分級,古樹樹齡在500年以上的定為國家一級,古樹樹齡在300-499年的定為國家二級,古樹樹齡在100-299年定為國家三級。各級別古樹名木由縣統一編號制作標志牌,標明古樹名木名稱、學名、科名、樹齡、保護級別、編號、養護責任單位或者個人、設置時間以及砍伐、擅自移植或者毀壞古樹名木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標牌制作完成后由縣綠化辦分發至各鄉鎮,組織人員逐株掛牌,后備古樹資源也同樣逐株掛牌,并參照三級古樹管理保護。
(四)制定技術規范,落實養護措施。由縣綠化委制定統一的古樹名木養護技術規范,并印發至每個養護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縣政府將制定古樹名木養護獎懲辦法,每年對養護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各養護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切實履行養護職責,并實行獎懲,確保各項養護技術措施落在實處。對破壞和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要嚴格依照《安徽省古樹名木保護條例》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