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招生方案范文_小學招生活動方案(精選3篇)
小學招生方案范文_小學招生活動方案 篇1
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千方百計滿足城區不斷增長的就學需求,逐步化解“大班額”,確保城區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x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x號)、湖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x教發〔〕x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xx年秋季城區小學一年級招生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精神為指導,以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工作目標,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制度,逐步化解城區大班額問題,切實保障教育的起點公平,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確保城區所有適齡兒童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二、招生原則
(一)堅持城區城郊公民辦聯動、分級管理、共同協作原則。在城區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實施城區城郊公民辦聯動,分級管理,共同協作。縣委、縣政府宏觀領導,縣教育局負責制定小學一年級招生政策,統籌管理和協調城區小學招生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xx年秋季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各學校根據招生政策,修訂完善本校小學一年級招生實施辦法,具體組織實施招生范圍內的招生工作。
(二)堅持“劃片、就近、免試”招生原則。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關于“適齡兒童免試入學”的規定。嚴格按劃片、就近、免試原則招生,保障轄區內每個適齡兒童均擁有一個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學位。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推行“陽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錄取結果等信息全面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校要科學設計招生工作流程,加強對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管,嚴格審核新生入學條件,把好新生入籍關,加大處罰力度,嚴禁違規招生行為。
(四)堅持“三個一致”原則。即: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址一致并一起單獨立頁;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一致;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與其所交電費、水費、氣費回執單所標明的地址一致。符合“三個一致”的適齡兒童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學校入學。不符合“三個一致”原則的,按其他認定辦法確定招生學校。
(五)堅持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和城區學生同等對待原則。符合進城務工、經商人員界定條件的,隨遷子女按“一視同仁”的要求,相對就近安排入學。如務工、經商區域內學校確實沒有剩余學位,則由教育局基礎教育股統籌安排到有學位且相對較近的公辦學校就讀。
二、招生計劃
1.城區:解放小學7個班,xx小學6個班,焦家垅小學5個班,xx小學2個班,xx小學2個班,xx小學1個班,xx學校小學部自主確定。
2.城郊:中心小學3個班。
3.班額:根據我縣城區學位短缺的實際情況,xx年城區小學一年級班額一律不得突破70人。
三、招生范圍
1.解放小學:按傳統招生區域不變。即從橋至糧食局大門口,往北至長征東路、西路南側,延伸與園藝路相交,到原國稅局、地稅局(含xx市場)止區域內常住戶口(含有房產戶)適齡兒童;白公渡大橋南側的白公路、金水路、金嶺路的非農戶口和金石1組適齡兒童;居住在以上區域內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2.xx小學:按傳統招生區域不變。即xx村(不含已劃入解放小學招生的部分區域)、梽木山村、園藝場地域的常住戶口適齡兒童及居住在xx村、園藝場地域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3.焦家垅小學:焦家垅村常住戶口適齡兒童及居住在xx村、山村、亭村地域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4.xx小學:亭村、xx村及xx村常住戶口適齡兒童。
5.xx小學:xx社區、xx村(除xx1組)、xx村、xx村適齡兒童及居住在該地域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6.xx小學:xx村、xx村、廉租房小區、工業園區適齡兒童及居住在該地域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7.水頭中心小學:除傳統招生范圍外,另加水頭棚戶改造區適齡兒童及居住在該地域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8.培英學校小學部:面向全縣招生。
四、招生對象和條件
(一)年齡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xx年秋季小學一年級適齡兒童法令年齡為xx年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即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視學位情況,城區常住戶口適齡兒童出生日期可延遲至xx年12月31日前。(二)對象及條件
1.城區常住人口適齡兒童
(1)適齡兒童本人的城區常住戶口應與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戶口一致,且父母為戶口戶主。如不一致,以其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就讀學校的依據。
(2)城區常住戶口適齡兒童的父母在城區有多處房產的,以其現在居住地作為確定就讀學校的依據。
(3)城區常住戶口適齡兒童的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依據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確定就讀學校:
①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隨軍有困難的;
②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
③孤兒、烈士子女;
④適齡兒童和法定監護人戶口均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雙方確無住房,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長期共同生活的(即戶籍所在地址的住房產權所有人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主也可為監護人);
⑤法定監護人均喪失監護能力或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適齡兒童必須與委托或指定監護人共同生活(需提供有效法律證明文書)。
(4)符合上述(1)、(2)、(3)者,還必須提供與監護人住址相一致的不同時段的用電、用水、用氣繳費回執單(至少提供電費回執單)。
2.城區有房產但非城區常住人口子女
(1)非城區常住戶口適齡兒童(學生)的父母在縣城只有一處房產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租住政府廉租房繳費憑證為準),以房屋所在地作為確定就讀學校的依據;
(2)非城區常住戶口適齡兒童(學生)的父母在縣城有多處房產的,以其父母現居住地作為確定就讀學校的依據。
(3)符合上述(1)、(2)者,還必須提供與監護人住址相一致的不同時段的用電、用水、用氣繳費回執單(至少提供電費回執單)。
3.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
由招生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根據進城務工、經商人員提供的相關材料,調查核實后確定入學資格。應核材料如下:
(1)外來(進城)務工、經商人員提供居住證(辦理時間一年以上)、租房合同(居住地社區出具的居住證明)和不同時段的用水、用電、用氣繳費回執單(至少有電費回執單);
(2)戶籍地鎮(鄉)人民政府簽發的合法生育證明;
(3)外來(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及子女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外來(進城)務工、經商人員(父母至少一方)與城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存折或工資發放冊復印件(需經用人單位蓋章)、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交納社會保險的憑證、父母(至少一方)經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5)金石鎮以外的戶口本和流出地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雙方均外出務工就業的務工證明;
(6)適齡兒童的預防接種證。
4.其他特殊情況者
(1)符合享受縣人民政府關于招商引資、引進人才子女入學優惠政策的人員子女須由父母持人社、商務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經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審定后,再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2)暫未落實單位的軍轉干部子女入學須持組織人事部門或部隊的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報名登記,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3)城區小學本校教師子女可安排在本校就讀。
(4)xx小學所在地xx村和焦家垅小學所在地焦家垅村外嫁女的子女分別可在xx小學、焦家垅小學就讀。資格認定程序:先由本人寫出報告交當地村民小組、村委蓋章證明,再到公安戶籍部門審核,最后由學校審定。
五、報名程序和要求
1.城區常住戶口或有縣城房產非城區常住戶口適齡兒童入學時需持本人及父母的戶口簿、合法有效的房產證(或租住政府廉租房繳費憑據)和不同時段的用水、用電、用氣繳費回執單(至少有電費回執單)到所屬招生學校按規定時間辦理報名入學手續。
2.符合在城區就讀條件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持原籍戶口簿和相關有效證明材料,按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在統一規定時間內,到相應學校辦理報名入學手續。各校報名入學手續辦理完畢后,要將進城務工、經商人員的隨遷子女新生名冊報教育局基礎教育股核查備案。
3.符合縣人民政府關于招商引資、引進人才子女入學優惠政策人員的子女及暫未落實單位的軍轉干部子女持戶口簿和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股核發的入學派遣單到指定的學校辦理報名入學手續。
六、招生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強化領導
城區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是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政策性強,影響面廣,涉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大局。縣教育局成立城區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周光輝;副組長:朱美軍;成員:李永虎、莫萬剛、陳四新、鄭永祥、肖一鳴、伍桄宏、雷 沖、林睦堂、郭華榮、蔣光輝、羅 斌。局領導小組重在對小一招生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具體招生工作直接由城區縣屬小學和金石鎮中心學校所轄城區小學負責組織實施。各校要從講政治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要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小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抽調精干力量組建招生工作班子,根據縣教育局的工作方案制訂出本校的招生工作方案,并報送教育局基礎教育股。2.突出重點,抓住關鍵
適齡兒童基本信息及相關佐證材料(戶口簿、房產證、外來人員居住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單位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社會保險憑證等)的真實性直接關系到城區小學招生工作的準確性。城區各小學要牢牢抓住審查核實這個關鍵環節,務必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搞好責任分工,細化工作職責。學校校長親自把關,在審核各種佐證材料過程中,要認真細致地甄別材料真偽(證照類必須審驗原件),如因某種原因導致材料有缺項或對材料的真實性存在疑點,學校應入戶調查,實事求是妥善處理。各學校對招生范圍內無固定職業、住所的外來務工人員,要積極引導他們的子女回原戶籍地就讀。
3.嚴禁造假,實事求是
城區小學招生工作,各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和有關招生工作人員是直接責任人。對不管有無證件或雖有證件但不辨真偽而導致信息失真,或者有意弄虛作假或協同他人徇私舞弊,影響小學招生工作,造成社會不穩定和帶來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對負有主要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
4.陽光操作,統一步調
(1)統一招生宣傳時間。各校定于8月20日發布招生公告,公開招生政策和本校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條件與要求等信息,各校的招生公告在發布前必須報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審定。
(2)統一報名登記、審驗戶籍、房產等相關資料時間。各校定于8月25-27日對各自招生區域內的小學適齡兒童進行報名登記、審驗戶籍、房產等相關資料。
(3)統一復核、公示時間。各校在報名登記、初審戶籍、房產等資料后,定于8月28日-29日兩天集中對已登記的小學適齡兒童的基本信息逐一進行復核確認,8月29日張榜公示符合招生要求條件的適齡兒童名單,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各校應設立招生電話或招生舉報信箱為廣大群眾答疑解惑并接受群眾舉報投訴。
(4)統一辦理新生入學手續時間。即9月1日辦理新生入學手續。
5、規范行為,依規招生
學校招收小學一年級新生一律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各種形式的入學考試或測試,對確屬三類殘疾適齡兒童,各校應動員其家長將子女送到特殊學校就讀,完全喪失學習能力或暫不能入學的應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按規定辦理暫緩入學手續,并報縣教育局批準。嚴禁任何學校暗箱操作,與民辦幼兒園或托管機構簽訂生源協議。教育局根據招生形勢變化情況,可適當調整相關學校的招生范圍。各招生學校應嚴格按公布的服務范圍招生,觀瀑小學、水頭中心小學、連村小學、見龍中心小學、柳山小學、中長小學、永安小學招生范圍內的適齡兒童不適用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安置條件,應在原籍學校就讀,解放小學、xx小學、東風小學、焦家垅小學一律不得招收上述學校招收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同時,凡在崀山培英學校小學部辦理入學手續的小一新生,其他學校不準接收。
6.嚴肅紀律,嚴格追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湖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嚴格執行邵陽市教育局下發的《中小學招生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x教通[]x號)和縣委、縣政府兩辦聯合下發的《關于規范城區小學招生秩序的六項規定》。一是明確招生主體責任,各校校長是學校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是主要責任人,招生處室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二是嚴格責任追究,對發生違規行為的學校,第一責任人負領導責任,主要責任人負主要責任,直接責任人負直接責任。經核實確認存在違規行為的,對學校和個人做出如下處理:
1.學校有違規行為的,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理,同時,對學校相關責任人予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組織處理;情節嚴重構成違紀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擅自超計劃、超班額、超范圍招生的,除不予辦理相關學籍手續、不予核撥生均公用經費外,校長先免職后處理,并責令學校將“三超”對象退回。
2.國家工作人員(含教育系統內外)應自覺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堅決抵制和反對在招生工作中打招呼、遞條子等不正之風,自覺接受社會和媒體監督。違者,招生學校有權向其所在單位黨組織和縣紀律監察部門舉報違規違紀情況。對招生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從嚴處理。
3.對招生工作中出現違反法律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小學招生方案范文_小學招生活動方案 篇2
根據xx縣教基[20xx]122號文件《xx縣20xx年高中招生建檔錄取工作的通知》的指導精神,現就我校20xx屆畢業生建檔工作布置如下:
一、人員安排
組長:劉
副組長:齊
辦公室:朱曹方
成員:周x陳x王x宋王
二、建檔日程安排
略
三、建檔對象
656分——省示范高中計劃內錄取參考線(不含省示范高中定向生);585分——市示范高中計劃內招生(含省示范高中定向生、擇校生)錄取參考線;515分——一般普通高中計劃內招生(含市示范高中擇校生)錄取參考線;457分——普通高中招生(含綜合高中)建檔線。
在初中每多讀一年的應屆生,在總分中遞增10分建檔;二女結扎戶子女在總分中降低10分建檔。
凡志愿上普通高中的考生,無須建立檔案,而且只準建立一份檔案,并可在檔案的志愿表相應的志愿欄內填報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志愿。
四、建檔內容
1、中學生學籍檔案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查后退回,復印件入檔),電子信息采集表原件。
2、宿松縣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操作表(試行)。
3、宿松縣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登記表。
4、畢業生登記表。
5、20xx——20xx學年度第一學期期中學生素質報告單。
6、戶口證明材料(戶口簿復印件等)。
7、按規定享受政策性照顧的有關證明材料(原件驗審后退回,復印件入檔)。
8、休復、轉入、跳級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審后退回,復印件入檔)。
9、20xx年宿松縣普通高中藝體特長班報名推薦表(報考特長班)。
10、宿松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20xx年新生報名志愿表(報考職業高中)。
所需材料必須完整齊全,缺少一件不予收檔。
五、建檔要求
1、報考縣內職高,即縣職教中心、許嶺職高、王嶺職高、電子學校、陽光高中五所學校,考生只須填一張報考職高志愿表即可(志愿表由教育股發),此表交熊濤同志。
除上述五所職高外,凡報考市編《報考指南》上的中職、中考學校,一要填“志愿卡”,二要建中專檔,建檔材料和“志愿卡”由各學校根據所報考人數在招辦領取(考生結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必須入檔)。
報考中專交檔時間與普高交檔同步進行,即7月22日(第二批8月12-15日)。交檔時到微機室讀“志愿卡”,中專檔案交招辦。
2、嚴把資格審查關,組織專人進行了嚴格的資格審查。
3、建檔學校必須按建檔要示,用鋼筆如實填寫,不得留空,字跡要清楚工整,不得潦草,不得涂改。考生姓名、學號、準考證號、家庭住扯等,必須與實際即原報名的所有表冊一致,否則視為資格有問題。考生分數欄由建檔學校統一粘貼建檔分數條。
4、報考志愿欄要求認真指導考生慎重填寫(學校不得代填),并且考生家長要簽字蓋章。志愿欄填“不服從”或該欄不填寫的視為放棄,均不能保證錄取。擇校的考生,志愿填寫要參照所填學校收費標準,充分考慮到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5、按規定享受政策照顧的有關證明材料,必須在局教育股交驗原件后,再將復印件入檔,否則不予加分。
6、凡在初中就讀四年以上(含四年)的應屆生,送檔時必須將經批準的休學原件當面交驗,再將復印件入檔,否則按歷屆生論處。凡考生學號不是報名學校的,送檔時必須將經批準的轉學或有關證明原件當面交驗,復印件入檔。
7、填寫志愿時務必參考各校招生人數及全縣各分數段人數。
六、中考查分
1、申報時間:7月16日期7月17日,逾期不受理。
2、各校以校為單位,申報查分分科次,按每科次3元到財務股交費,并領取查分通知單。
3、查分通知單需填寫學校、考生姓名、座位號并注明所查學科。
4、7月18日下午5點到教育局六樓會議室領回查分結果。
小學招生方案范文_小學招生活動方案 篇3
一、工作目標
(一)職業學校招生目標:市教育局下達區區屬職業學校招生目標1100人,全區初中畢業生升入市、區屬職業學校20__人。
(二)各初中學校送培目標:根據市教育局下達我局目標及各初中學校實際分解送培目標(具體見附件2)。
二、招生學校
(一)招生學校
1、區屬職業學校。市第一職業技術學校(下稱第一職校)與市職業高級中學校(以下簡稱市職高)開展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第一職校保留藝術類專業,所招學生在第一職校校區就讀,其余專業與市職高聯合辦學,所招學生在市職高校區就讀。兩校聯合招生所招學生計區區屬職業學校招生指標。
2、市屬職業學校。市轄區內20_年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公布的具有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所有公、民辦中等職業學校。
(二):20_年應(往)屆初中畢業學生,高中應(往)屆畢業生,退役士兵、農村青年、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等其他群體。
三、招生工作階段安排
20_年中職招生工作,分為三個階段實施。
(一)宣傳階段(20_年3月至4月)
3月:各中職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制作招生宣傳資料(招生簡章),合法真實準確向社會公布招生學校、辦學地址、招生專業、學制年限、實習時間、資助政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關鍵信息。其招生和宣傳必須與公布信息一致。中職學校招生宣傳資料(招生簡章)須報區教育局審查(市屬其它職業學校須報市教育局審查),市教育局備案,并在招生宣傳資料(招生簡章)上注明“已經市教育局審查備案”后才能向社會公布。凡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備案的學校和招生資料一律不得宣傳、公布。
3月—4月:各中職學校、各初中學校要大力宣傳國家發展職業教育的方針政策和職業教育發展的前景,廣泛宣傳國家職業教育惠民政策,加強辦學特色、招生和就業優惠政策等宣傳,吸引廣大學生和適齡青年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積極引導鼓勵初中畢業生選擇填報中職學校。
4月20日—26日:廣一職校及市職高集中開展進校宣傳,向學生發放由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備案的中職學校印制的招生宣傳資料。
4月27日—30日:其它市屬中職學校開展進校宣傳。
各中職學校到初中學校進行集中宣傳時不得影響初中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到每個初中學校集中宣傳時間原則上不超過兩小時。
(二)志愿填報階段(20_年4月至5月)
1、各初中學校要確保送培計劃落實,堅持學生和家長自愿、普職不兼報、市區職業學校統籌安排的原則,指導學生填報志愿,鼓勵支持學生就讀區屬職業學校和市直屬職業學校,努力確保全區初中畢業生升學就讀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的比例不低于45:55。
2、對于希望就讀職業學校較早開始職業教育的.初三學生,在完成義務教育全部教學計劃和教學內容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早于5月1日),可統一組織到中職學校學習和參加中考,也可由初中學校分層施教,提前滲透職業技術教育。提前到中職學校學習的,須由學生本人填寫好“中等職業學校志愿填報表”(附件4),并由生源學校和招生學校共同簽章備案。各生源學校將匯總名單經生源學校和招生學校共同簽章后報區教育局備案,作為學生管理移交的依據。
3、中職學校在匯總名單簽章后即表示已接收學生,接收學生后要做好課程銜接、教師協作、資源共享等方面的組織協調工作,安排精干教師授課,讓學生以良好的成績通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三)錄取報到階段(20_年6月至10月)
1、根據學生志愿填報情況,統一組織錄取。各生源學校要把引導推薦畢業生到中職學校就讀作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主動配合和協助職業學校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引導學生就讀中職學校,督促學生到中職學校及時報到,防止中考后學生外流,千方百計完成送培任務。
2、各中職學校要主動及時與生源學校和學生家長聯系溝通,做好迎接新生的準備工作,切實加強管理,選派工作負責的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對學生開展耐心細致的教育工作,積極落實國家惠民政策,及時對困難家庭的學生給予幫助,確保新生“進得來,留得住,學得好”。
3、各中職學校在10月上旬前完成生源學校送培統計工作,及時溝通反饋信息,銜接落實相關工作。
四、有關要求
(一)嚴格招生紀律。認真組織學習《市教育局關于建立職業學校招生考評獎懲機制促進兩類高中協調發展的實施意見》(廣教發〔20_〕4號)精神,嚴禁未經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學校或個人進校宣傳招生;嚴禁招生學校委托中介機構或他人招生;嚴禁向個人支付生源組織費。所有進入區內初中生源學校進行招生宣傳的學校,必須持有區教育局批準并加蓋公章的書面手續,否則視為私自買賣生源,從嚴追究校長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落實獎懲制度。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建立職業學校招生考評獎懲機制促進兩類高中協調發展的實施意見》(廣教發〔20_〕4號)精神,對完成目標較好的初中學校予以獎勵,所需資金由相應職業學校提供。完成較差的學校在目標考核中降低一個等級。
(三)堅持學生自愿。在引導學生填報自愿過程中,凡未堅持學生自愿,采取強制手段借機“砍尾巴”,造成信訪舉報或造成學生流失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同時在質量考核中加大鞏固率、參考率考核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