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輪崗方案(精選9篇)
交流輪崗方案 篇1
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干部、職工隊伍建設,提高工作效能,促進勤政廉政,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開展。著眼于鍛煉培養干部,增強干部、職工主人翁意識,促進人員流動,優化干部隊伍結構,增強隊伍活力;著眼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為營造本單位旅游事業風清氣正的發展環境,為創建工作的順利實施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原則:必須堅持有利于本單位事業科學發展,有利于各項工作規范化,有利于優化干部結構,有利于培養鍛煉年輕干部的原則;堅持量才適用、擇優上崗的原則;堅持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
二、交流輪崗的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單位管理處中層正、副職干部,以及全體職工。
三、交流輪崗的方式
1、在處各部門不同崗位、同級別之間進行。
2、交流輪崗的形式主要是調任、轉任。
四、交流輪崗的范圍和條件
(一)在同一職位任職滿5年的中層正、副職干部,必須進行輪崗交流。
(二)在同一科室由副職升任正職且連續任職滿5年的,有計劃的進行輪崗交流。
(三)在同一崗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職工,有計劃地進行輪崗交流。
五、交流輪崗的方法步驟
(一)調查摸底(11月1日至10日)。對中層干部及職工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對需要交流的崗位及相關人員情況進行初步分析。
(二)制定方案(11月11日至20日)。根據要求,結合實際,在充分溝通醞釀,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輪崗交流實施方案。經處黨委研究確定后,報區人社局備案。
(三)組織實施(11月20日至12月30日)
1、動員部署。組織召開全體干部職工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宣布本單位輪崗交流工作實施方案。
2、推薦測評
(1)干部:首先由符合輪崗條件人員本人以記名的方式就交流去向進行選擇性自薦,每人自薦2個崗位,然后根據自薦情況,由黨委會研究確定初步任職人選,最后對初步人選按任
職崗位是否適應、基本適應、不適應三個等次,由處中層以上干部進行民主測評。
(2)職工:由各部門上報本部門職工崗位年限,以有自薦情況,在規定時間內上報至人力資源部(表格見附件)。
3、黨委決定
推薦測評結束后,黨委召開專題會議,在認真分析民主測評結果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作出干部、職工輪崗交流決定,并予以公布。
4、集體談話
輪崗任職決定公布后,由黨委同已輪崗交流人員進行任前集體談話(干部、職工分開進行)。就工作交接、履職盡責和嚴格執行制度、紀律等提出要求。
5、到崗履職
集體談話后,輪崗交流人員,應迅速將以前承擔的工作進行清理。
六、下屬公司可參照執行。
交流輪崗方案 篇2
為切實加強干部隊伍自身建設,全面熟悉和掌握市場監管業務知識,建立公正、公平的用人機制,充分調動干部職工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我局的實際,對條件艱苦、特殊崗位的干部實行輪崗制度,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交流輪崗的指導思想
堅持黨管干部、民主集中、人盡其才、適人適用的原則。通過干部交流輪崗,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干部交流輪崗制度,激發全局干部的潛能,充分調動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全局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二、交流輪崗的范圍和對象
交流輪崗的崗位范圍主要是指農村駐在監管所管理崗位和行政審批辦公室工作人員崗位交流輪崗。
交流輪崗的對象是全局內設機構、派出機及事業單位所有符合條件的干部職工(不包括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交流崗位主要指男性干部職工年滿55周歲以下的,在駐在農村崗位上循環輪崗。女性干部職工50周歲以下的,在行政審批辦公室工作崗位上循環輪崗。本人志愿可以適當放寬年齡。
有下列情形的,可不輪崗交流或者暫緩輪崗交流:
1.涉及黨和國家重要機密工作人員;
2.中層正職以上的人員;
3.其他原因不適合輪崗交流的。
三、交流輪崗的形式和方法
干部交流主要采取機關、市區駐在所、隊和中心與農村駐在監管所及行政審批辦公室之間輪崗的形式。輪崗人員的確定采取組織指派與隨機的方式安排。
干部交流輪崗工作按照培養鍛煉與選先任賢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全局交流輪崗制度,實行有計劃的交流。全局內設機構、派出機構及事業單位崗位和農村駐在監管所及行政審批辦公室之間的交流輪崗,符合條件的干部職工每一年輪崗調換一次,在本人自愿的情況下,可適當延長輪崗時間。
四、交流輪崗的相關政策
1.農村工作公務員享受鄉鎮工作補貼。
2.在輪崗崗位工作期滿且表現優秀的在干部使用上予以優先考慮。
3.在輪崗崗位工作期滿且表現優秀的在同等條件下公務員職級、職稱晉升優先。
4.凡是沒有在輪崗崗位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經歷的原則上不予提拔使用(包括正股級、副股級及支部領導)。
五、交流輪崗的紀律和要求
1.交流輪崗干部要堅決服從組織安排,對不服從分配,影響工作和造成影響的,黨組根據情況做出嚴肅處理。
2.交流輪崗過程中嚴守“三不準”紀律:不準有短期行為,對工作應付了事;不準鬧個人情緒,影響工作開展;不準無故請假曠工,輪期內,事假、病假累計超過20天或無故曠工超過3天,不算完成輪崗任務,要重新輪崗。
3.輪崗交流結束后,妥善安置工作單位。干部接到交流輪崗通知后,要盡快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在限定的時間內到新的崗位工作。
4.交流輪崗干部離職前,要留職兩周,做好對新上崗人員的傳、幫、帶工作。
5.各科(室)、所、隊、中心要高度重視干部交流輪崗工作,充分認識干部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過輪崗交流推動全局各項工作更好地開展。
交流輪崗方案 篇3
根據學校20xx年工作要點和暑假黨委常委會的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近期內對部分中層正職干部進行交流輪崗。現將此次中層干部交流輪崗工作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交流輪崗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人才強國戰略,全面貫徹我校第七次黨代會精神。著眼于鍛煉和培養干部,促進干部合
理流動,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提高干部能力和素質,增強干部隊伍活力。從關心和愛護干部出發,防止腐敗,促進發展,保持穩定。充分調動廣大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學校跨越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交流輪崗的對象
根據中央《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暫行規定》(中辦發(1999)16號)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此次干部交流輪崗主要是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滿八年及以上的學校中層正職干部;以及合校以來,學校有關部門和后勤服務集團、出版社任職滿四年及以上的正職干部,其中有的單位正職干部任職將滿四年的,因干部調整工作的整體需要,此次一并考慮交流輪崗。
三、交流輪崗的崗位
1.本次需要交流輪崗的崗位,共8個。具體如下:
1)中層正職在同一職位任職滿八年及以上的崗位(4個):社科部部長、國際交流部部長、測繪學院黨委書記、動力與機械學院黨委書記;
2)部分部門和單位正職同一職位任職滿四年及以上的崗位(4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部部長、后勤保障部部長、出版社社長、后勤服務集團總經理;
2.本次可供中層正職干部交流任職的崗位,共16個。具體如下:
1)上述交流輪崗的崗位(8個);
2)截止20xx年9月底,男滿58周歲、女滿53周歲的專職干部退居二線后的崗位(5個):出版社黨委書記、電氣工程學院黨委書記、資源與環境科學學院黨委書記、圖書館黨委書記、直屬單位黨委書記;
3)機構與干部調整后空缺崗位(3個):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處長、招投標中心主任、深圳研究院院長。
四、交流輪崗的程序
1)對干部交流輪崗工作進行部署和動員;
2)干部本人填寫《中層干部交流輪崗意向表》;
3)黨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干部交流任職的具體方案;
4)校領導分別與交流輪崗干部談話;
5)學校發文,交流輪崗干部到任。
五、交流輪崗的時間安排
9月初進行動員和部署;
9月3日(星期五)下午6:00以前此次交流輪崗的干部將填寫好的《中層正職干部交流輪崗意向表》送交黨委組織部;
9月6日至7日黨委組織部根據本人意向、工作需要提出交流輪崗干部任職的建議方案;
9月8日至10日,黨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交流輪崗干部的任職;
9月11日至17日校領導分別找交流輪崗的干部談話,學校發文后到任。
六、交流輪崗的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此次中層正職干部交流輪崗是學校黨委努力建立科學規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關心、愛護和培養干部的重要舉措。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站在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推進干部隊伍“四化”建設,促進學校跨越式發展的高度,加強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導,把工作做深做細,使盡可能少的人在利益上受到負面的影響,使盡可能多的人感到能發揮更大的作用,保證干部隊伍的高度穩定、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2.顧全大局、嚴肅紀律。此次中層正職干部交流輪崗既是關系學校全局的一項重要工作,同時也是關系干部個人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全體中層領導干部必須處理好學校利益與個人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之間的關系,從學校的根本利益出發,無條件服從組織的安排,認真執行干部交流輪崗的紀律規定,尤其是嚴格財經紀律,保證國有資產安全完整,保證交流輪崗工作的順利完成。
交流輪崗方案 篇4
為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科學合理的交流輪崗制度,促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資源合理配置,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發展,根據省委組織部、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寒教規范[20xx]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省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總體部署,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教師校長資源,全面提高所有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教師校長水平,建立城鄉一體化義務教育發展機制,切實縮小校際差距,實現城鄉均衡發展,維護教育公平公正,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則
1.科學合理。遵循義務教育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動員社會各方支持,創新教師管理模式,在各鎮、辦轄區內部和城鄉之間教師校長支教的基礎上,有序推進城鄉教師校長雙向合理流動。
2.公開規范。規范教師校長交流輪崗的程序和辦法,各校交流輪崗方案經教職工討論、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公開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對在交流輪崗工作中徇私舞弊、優親厚友、打擊報復的校長給予嚴肅處理。
3.積極穩妥。堅持從實際出發,統籌規劃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把握工作重點和進度,循序漸進。
4.以人為本。尊重教師主體地位,加大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妥善解決教師后顧之憂,引導教師、校長積極支持,主動參與交流輪崗。
5.促進發展。保持和發揚學校辦學特色和優勢,發揮骨干教師引領作用,推進義務教育質量整體提升。
三、總體目標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制度,不斷擴大教師、校長交流輪崗覆蓋面,改善師資隊伍結構,優化教師、校長資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進全區優秀教師、校長資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教師、校長管理制度和資源均衡配置機制。力爭用2-3年時間實現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實現全區教師、校長資源均衡配置,促進教育公平和擇校問題的解決,整體提升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推行“區管校用”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管理制度,使教師由“學校人”變為“系統人”。
四、交流輪崗對象和比例
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所有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校長(含副校長和同職級人員,下同)和教師(含特級教師、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和名師等,下同)原則上均應進行交流輪崗,具體情況如下:
1.校長:校長在同一學校、同一崗位任職滿8年的,必須進行交流輪崗。同一學校班子成員每次交流人數一般不超過班子成員的30%。
2.教師:男性50周歲以下、女性45周歲以下,且在同一學校連續任教滿6年的專任教師均應交流。各學校要根據本校教師隊伍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每學年交流輪崗的人員,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優秀教師(特級教師、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和各級名師等)、高級教師和一級教師不低于交流總數的30%。
3.沒有達到交流輪崗條件的人員,個人有意愿流動的校長和教師,根據個人申請,經學校和教體局批準后可納入統一流動。
五、交流輪崗方式
結合xx區學校實際,教師校長交流輪崗采取先易后難,逐步推進的方式進行。先分片區交流,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教師校長校際交流工作機制,逐步實現城鄉雙向交流,最終達到教師校長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具體采取以下幾種方式方法:
1.調編性交流。首先實行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交流,使全區義務教育學校的人員編制數與學校實際所需人數達到基本平衡。鎮、辦轄區內部和跨鎮、辦轄區同時進行,由教體局根據各相關學校的核定人員編制數和實際在編在崗數下達交流輪崗指標數,學校負責落實。此類交流輪崗人員由區教體局會同區編辦、區人社局等部門一并調整編制等人事關系。
2.鎮、辦轄區內部小學校際間交流。鎮、辦轄區內部有多所學校的,以中心小學和離鎮、辦集鎮較近的小學與偏遠學校和薄弱學校及教學點之間交流,中心小學負責組織實施。
3.農村初中學校校際間交流。以優質和薄弱學校之間交流為主。由教體局根據各校應交流人數和科目配套情況下達交流指標,學校負責落實。
4.城區初中與初中、小學與小學校際間交流。以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之間交流為主。由教體局根據各校應交流人數下達交流指標,學校負責落實。
5.城鄉學校之間交流。主要采取分片結對、建立聯盟學校等方式進行交流,分片結對和聯盟學校情況由教體局劃分,交流輪崗指標由教體局根據應交流輪崗人數和科目配套情況逐年下達指標,學校負責落實。
6.按照教師隊伍管理的有關規定,新招聘教師原則上先分配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2年以后納入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計劃。
以上2——5類交流輪崗人員的編制等人事關系原則上不調整,交流輪崗人員名單一式三份,分別報區教體局、區編辦、區人社局備案。
六、交流輪崗時間
從20xx年9月啟動,20xx年全面實施,每位教師校長交流輪崗時間應不少于3年。
七、實施步驟
(一)堅持試點先行,積極穩妥推進。20xx年秋季進行試點。區教育體育局根據各學校學生數、班級數,核準各學校實際需要的教職工數,按照學校類別、區域劃分進行交流,以片區交流為主,交流面達到10%;20xx年擴大推進,在全區范圍內交流,交流面達到30%;20xx年全面實施,實現全區教師、校長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
(二)交流輪崗工作的基本程序
1.制定交流輪崗方案。各學校要對交流輪崗對象進行排查摸底,統計掌握交流輪崗人員基本情況,根據該《實施方案》,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切實可行、操作方便的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方案和學年度計劃。
2.個人申報。凡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校長都必須申報,并填寫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登記表。
3.學校推薦。學校根據《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個人申報情況和本校教師隊伍實際,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交流輪崗人員,及時告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按時到交流學校報到上班。
4.組織調配。校長交流輪崗由區教體局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
八、保障措施
1.校長選拔。選拔新任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應有交流輪崗工作經歷或農村學校工作經歷,以后逐步過渡到必須具有交流輪崗工作經歷。
2.職稱晉升。建立導向機制,每年在空崗范圍內預留一定的中、高級職稱崗位,專項用于評定交流輪崗教師校長的職稱。今后,中小學教師評定高一級職稱時,凡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應有交流輪崗工作經歷或農村學校工作經歷,以后逐步過渡到必須具有交流輪崗工作經歷。
3.崗位聘任。對主動到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工作的教師和校長,在職稱崗位聘用方面實行傾斜政策。參加交流輪崗的教師保留原聘教師職稱崗位級別;沒有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稱崗位的交流輪崗教師和校長,由區教體局會同區人社局在空崗范圍內、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任到相應專業技術職稱崗位等級。
4.評優評先。從20xx年起,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評選特級教師、區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時,參評人須具有交流輪崗工作經歷或農村學校的工作經歷。其他層次的評優評先也要在同等條件下,把交流輪崗工作經歷作為優先考慮的依據。
5.培養培訓。充分發揮骨干教師、優秀教師的傳、幫、帶作用,以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的教師為重點,進一步加強音樂、體育、美術、英語、信息技術、科學等緊缺學科培訓,著力提高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教師的業務水平。在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名師名校長等推薦評選,以及骨干教師培訓中,優先向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優秀教師傾斜。
6.工作考核。交流輪崗教師的年度考核和績效考核由流入學 校負責,流出學校做好配合工作。
7.城區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到農村學校的享受農村教師生活交通補貼。 8.區教體局紀檢組對各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拒不執行交流輪崗工作安排,或雖然參加交流輪崗,但年度或學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員,三年內不得評優評先、不得晉升職稱、不得晉升崗位等級、不得提拔擔任學校中層及以上領導。城區學校交流輪崗教師校長三個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者,可申請返回原校工作。否則,三年期滿將人事關系轉到農村學校。
九、部門職責
義務教育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實行“市級指導、區級統籌、以校為主”的工作機制,教育、組織、編制、財政、人社等部門按照率先實現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要求,逐步統一全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編制標準、崗位結構比例、公開招聘、崗位聘任、培養培訓、考核評價、工資待遇、退休教師管理和服務。用2-3年的時間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區管校用”的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管理制度,使教師由“學校人”變為“系統人”。
1.區教體局根據省市文件精神,并結合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隊伍的實際情況,制定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各相關學校貫徹執行。根據學校布點調整情況和學校學生數、班級數等變化情況,合理科學的分配各校實際所需教職工編制數。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學校依法與教師簽訂聘用合同,負責教師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做好與各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以確保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的順利進行。
2.區委組織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積極支持區教體局全力推進校長交流輪崗工作。
3.區編辦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量內,按照“總量控制、城鄉統籌、按需配備、結構優化、動態管理”的原則,進行教職工編制的動態管理。
4.區財政局進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供財力保障,按照財政管理體制,為城鄉交流輪崗教師和農村學校教師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以用于城區到農村交流輪崗教師和農村學校教師的生活和交通補助,按照同一鎮、辦轄區機關干部標準執行。 5.區人社局負責對學校教職工人事管理工作進行宏觀指導。根據交流輪崗計劃,及時調整中小學校職稱崗位設置方案,以適應和滿足教師交流到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崗位聘用的需要,調動教師校長交流輪崗的積極性。
交流輪崗方案 篇5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做好農村工作的大局出發,進一步加強農村法制宣傳教育,推進農村普法依法治理,完善村民自治,增強農村基層干部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的能力。
二、總體目標
(一)農村基層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更加完善,農村基層自治組織發揮作用,農村參與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權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農村基層法制更加完備,農民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法律素質得到進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各項規章制度更加完善,農村干部群眾的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能力進一步增強。
(三)至20xx年底,全鎮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實現達標率100%。
三、基本標準
(一)村民自治組織健全,村民委員會及其下屬村民小組能有效發揮作用;
(二)民主選舉規范有序,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選舉或推選產生,選舉程序規范,選舉秩序良好,選舉結果群眾滿意;
(三)民主決策切實落實,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健全,重大事項都能由村民討論決定,“四議兩公開”、“一事一議”等制度能較好地發揮作用;
(四)民主管理扎實細致,村干部依法實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健全,村委會公章、財務賬目、集體財產、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監督推進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監督,定期報告工作,接受群眾評議,村務公開制度健全,群眾滿意率達到20xx法治村創建活動工作實施方案以上,沒有發生因村級賬目不清、村務不公開而引發的群眾上訪案件;
(六)法制宣傳教育深入人心,村民學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質不斷增強,村干部遵紀守法,依法依章辦事,農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七)農民能夠熟悉尋求法律服務的渠道,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八)治保、人民調解組織充分發揮作用,農村不穩定因素能夠及時消除;
(九)農村經濟發展,社會公益事業不斷發展,村民安居樂業,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
圍繞上述九條標準切實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硬件和軟件建設,努力做到六有:
1、有一個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村黨支部或村委會主要領導負責;
2、有一個法制課室(可與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集會場所同設);
3、有一個法制圖書閱覽室(或在農村文化圖書閱覽室設法制圖書專柜);
4、有一個法制宣傳欄;
5、有一個村務公開欄;
6、有一支法制宣傳骨干隊伍。
四、組織領導
“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在鎮黨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有步驟、有秩序地進行。鎮委、鎮政府成立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鎮長段曉軍任組長,政法書記張榮玲同志任副組長,成員由陳建龍(黨委秘書)、張麗媛(行政秘書)、蘇志芳(婦女主任)張燕(團委書記)、劉永鋒(司法所所長)、劉嬋(綜治干事)、申群山(紀檢干事)擔任。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全鎮 “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創建活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劉永鋒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學習宣傳“關于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論述及《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建設講話》內容。
(二)認真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進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組織。建立健全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等村民自治組織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三)完善村民選舉程序,進一步健全村級民主制度。認真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xx]14號)和《山西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真正做到民主選舉。
(四)完善民主議事程序,進一步健全村級民主決策制度。規范村級重大事務民主議事、決策的范圍、程序和方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
(五)完善村民自治章程,進一步健全村級民主管理制度。制訂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村民自治章程等公共事務管理制度,把村級各項事務逐步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管理的軌道。
(六)完善村務公開、健全民主監督制度。繼續貫切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農村普遍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辦發[1998]9號)文件精神,積極推進政務公開、財務公開制度,推行民主評議干部制度。
(七)進一步加大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力度,不斷增強農村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按照我鎮“五五”普法規劃的要求,緊緊圍繞鎮黨委、鎮政府的中心工作和農村改革、穩定、發展的大局廣泛宣傳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重點宣傳憲法、農業法、土地法、環境保護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婚姻法、計劃生育條例等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廣大農村干部群眾依法辦事能力,加強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交流輪崗方案 篇6
一、交流輪崗的對象和條件
1、對工作年限的限制
例:
1)在同一職位滿5~8年的人員。
2、對工作崗位的限制
例:
1)在同一單位的執紀執法、干部人事、財務審計、項目審批、資金管理、工程建設管理等崗位任職滿5年的。
2)在衛生執法部門的審批、主辦崗位工作滿6年。
3、對職級的限制
例:
1)在同一處室連續任正副職滿5~10年的人員。
2)在職能部門任正職或副職累計滿10年的人員。
4、其他
例:
1)副科級后備干部缺乏兩個以上單位工作經驗的。/ 具有發展潛力,需多崗位鍛煉的
2)在同一單位工作滿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經本單位黨委同意的。
二、交流輪崗的方式
1、跨部門交流
1)含義
即在同一單位不同部門或同類性質部門之間交流。
2)對象
在同一單位任職滿8年或在同一單位的執紀執法、干部人事、財務審計等崗位任職滿5年的
直屬各單位人事、財務部門負責人主要在本單位不同崗位交流必要時可以在直屬單位同類性質部門之間交流。
2、跨區域交流
1)含義
即不同單位的中層干部之間交流。
2)對象
處級以上干部或直屬單位領導。
副科級后備干部缺乏兩個以上單位工作經歷的人員。
3、內部交流
1)含義
即在本部門不同崗位間輪崗交流。
2)對象
在同一單位的同一崗位任職滿5年的人員。
三、交流輪崗的程序
1、排查任職情況
由人事部對各單位中層干部的任職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登記造冊。
2、產生預備交流人選
采取個人申請(獲組織批準)、單位推薦、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直接確定人選三種方式,產生預備交流人選。
3、確定預備交流崗位
在用人單位申報預備交流職位的基礎上,組織人事部門將申報單位空缺的職位、預備交流人選所對應的職位統一調劑,確定預備交流職位。
4、制定方案
根據要求,結合實際,在充分溝通醞釀、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輪崗交流工作方案,經黨委研究同意后,報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實施。
5、確定交流人選和崗位
雙方確定交流人選和崗位:
1)組織填報志愿
根據確定的預備交流職位,書面征求預備交流人選的擇崗志愿。
2)雙向選擇確定交流人選的崗位
結合個人意愿和用人單位意見,確定交流人選對應崗位。對雙方意愿不一致的預備交流人選,組織人事部門個別征求意見,調劑安排。
領導決定交流人選和崗位:
1)黨委召開專題會議,根據摸底情況、工作需要、崗位特點及人員專長等條件,討論決定交流人選及崗位,并予以公布。
6、任職報批
輪崗交流人員任職崗位確定后按干部任免程序和要求報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并予以公布任職。
7、到崗履職
任職決定公布后,輪崗交流人員應迅速將以前承擔的工作進行清理,并由分管領導主持,搞好工作交接。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礎上,盡快到崗。
四、交流輪崗的其他相關事項
1、任期管理
1)輪崗交流后,對所有局管科級領導干部重新發文任命,任期三年,距退出領導崗位年限不滿3年的中層干部,其任期按實際任職年限計算。(樣例3)
2、保障措施
1)中層干部交流輪崗工作一般每2年集中組織一次。(樣例1)
2)對交流的干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任用。(樣例1)
3)凡提任副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應具有兩個以上單位的中層崗位工作經歷。(樣例1)
交流輪崗方案 篇7
根據《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保障部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教師〔20xx〕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粵教師〔20xx〕1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推進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粵教師函〔20xx〕48號)和“強師”有關要求以及市縣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工作要求,20xx年樂昌市將繼續落實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有關工作,創新交流輪崗方式方法,不斷提高交流輪崗實效。結合樂昌市教育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立足縣域教育實際,深入挖掘本地師資潛力,有效整合教師資源,構建交流互助共同體,激發教師隊伍和學校活力,促進教師發展,提高教育,有效促進樂昌市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育均衡、快速發展。
(一)加強同等條件下的校際融合,師資互換,激發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升質量。
(二)進一步加大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的教師交流輪崗力度、廣度和深度,激發隊伍活力,均衡配置師資,縮小教育水平差距,有效促進當地教育均衡發展。
(三)通過教師市內競崗激發教師隊伍活力,促進縣域內師資合理流動,實現師資均衡配置。
(一)校長交流
20xx年樂昌市中正副校長繼續加大交流輪崗力度,合理調配資源,有效激發校級活力,提高學校管理水平和管理實效。具體由市教育局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二)教師交流
20xx年,縣域內教師的交流輪崗工作采取結對交流、競崗和支教等多種方式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1.交流范圍。
(1)城區及鎮義務教育學校繼續按學校整體情況互派教師結對交流。
(2)加大中小學(學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交流輪崗力度,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繼續互派教師交流。
(3)直屬學校教師到薄弱學校、學校支教或學校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
(4)市內競崗。通過競崗加大城鄉師資交流,激發教師隊伍活力。
2.交流對象。結合樂昌市實際,參與交流的城區和鎮義務教育學校的教師在現學校原則上任教9年(含9年)以上的需進行交流輪崗(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除外)。
3.交流人數。
(1)結對交流學校交流人數原則上按學段雙方各派6人。鑒于實際情況,實際派出交流學科由雙方按需協商后確定。
(2)中心小學(學校)與村小(教學點)間的交流輪崗人數由各校根據本校實際進行統籌安排、合理配置。
(3)競崗和支教等方式的交流人數均由市教育局結合實際予以確定。
4.交流。每位教師參與交流時間為1年。
5.交流安排。校際間需就交流工作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依照下表安排選派相關學科教師進行交流。
(1)結對交流安排如下:
除上表安排的交流學校及人數外,各校還可自行協商安排各學科其他教師參與交流。安排交流的'教師信息需在確定人選一周內報市教育局人事股備案。
(2)全市各中心小學(學校)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的教師交流輪崗,由各中心小學(學校)參照上級文件要求并結合本校實際,自行制定交流實施方案,并認真、扎實開展教師交流。9月10日前各中心小學(學校)還需將當年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教師交流活動方案、交流教師名冊,以及上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教師交流情況報備樂昌市教育局人事股。同時,學校需做好資料歸檔工作。
(3)市內競崗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
(一)動員。
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實現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實施結對交流、競崗及支教等教師交流方式是立足縣域實際、突破教師交流瓶頸的有效途徑。各校要提高,統一,加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宣傳力度,將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有關政策傳達給每位教師,并動員廣大教師積極參與交流輪崗活動。
(二)交流管理。
交流輪崗教師接受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的雙重管理,按照“接收學校為主,派出學校為輔”的管理原則,由接收學校將交流輪崗教師納入本校教師管理范疇。
1.結對交流。按照原交流管理辦法進行。
2.支教。按照原支教管理辦法進行。
3.市內競崗。理順交流輪崗的關系和工資關系。
(三)管理。
1.交流教師的各方面表現、工作情況、教學成績等列入當年交流學校的管理成績中,作為評價雙方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成績以及學校和學校領導評優評先等的重要依據。
2.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納入職務評定、職級晉升等考核指標;在同等條件下,評優評先優先考慮。
(四)組織管理。
除競崗人員外,其他參與交流輪崗教師的工資、人事關系均在原任教學校。
1.加強指導與落實,成立中小學校長教師交流領導小組。
組長:曾培偉(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謝海雄(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瑞輝(黨組成員、副局長)
曹遠翔(黨組成員)
謝沖(三級科員)
劉斌(黨組成員、市招生中心主任)
余春榮(黨組成員、教師發展中心主任)
成員:何思、羅勝全、鄧秀園、鐘粵元
曾志強、王偉偉、黎靜穎、余麗華、何發祥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人事股,辦公室主任由何思同志擔任,負責教師交流工作的協調和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成立六個督導組,負責校長教師交流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督導組
組長:謝海雄
副組長:余麗華、黎靜穎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督導組
組長:張瑞輝
副組長:鄧秀園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九峰、九峰中心小學、兩江中心學校、北鄉中心學校、樂園小學
第三督導組
組長:曹遠翔
副組長:何思、羅勝全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第四督導組
組長:謝沖
副組長:鐘粵元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負責學校:樂昌一中、樂昌中職學校、樂城一小、鳳凰小學
第五督導組
組長:劉斌
副組長:潘丹、曾志強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第六督導組
組長:余春榮
副組長:黃良慧、楊鐵城
成員:掛點下列學校的股室負責人
2.交流學習經費按相關規定執行。
交流輪崗方案 篇8
為了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建立符合我校特點的教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師輪崗交流工作長效管理機制,切實解決我鎮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缺編、各小學教師資源配置上的結構性矛盾,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實現教育資源共享,促進海口鎮小學教育公平和均衡發展,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和效益,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經研究,制定大觀區海口中心學校教師輪崗交流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辦好每一所小學和關注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為宗旨,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為根本任務。立足我校實際,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交流制度,促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實現教師隊伍管理上的創新與突破,積極推動我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增強活力、和諧穩定”的工作要求,實現“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的原則,做到三個結合,即: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教師年度工作考評和獎懲機制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教師評優、晉級、職稱聘任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校長、主任隊伍管理相結合。
三、組織領導
成立大觀區海口中心學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江振霞
副組長:劉晗昭、汪長生、馬永生、
成員:朱慶鋒、馬劉杰、何傳劍、黃平江、劉純斌、設立大觀區海口中心學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
辦公室辦公室主任:汪長生(兼)
四、實施辦法
(一)輪崗對象
海口中心學校在編(除外單位借調的)在崗、在現任教學校服務已滿3年的專任教師,均為輪崗對象。其中下列人員不作為輪崗交流對象:
1、年齡男55周歲以上,女50周歲以上的專任教師。
2、身體殘疾或長年病假的教師(以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經區教育局批假為準)。
3、中層管理干部、教導主任輪崗交流方案另行制定。
(二)輪崗交流措施
1、競聘小學高級教師職務的教師,必須有在培文小學、保嬰小學、引河小學、義湖小學其中之一學校任教2年的經歷。(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不受此項限制)
2、小學高級教師崗位10級晉升9級,9級晉升8級;必須有在培文小學、保嬰小學、引河小學、義湖小學其中之一學校任教2年的經歷。(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不受此項限制)。
3、從20xx年開始,我鎮小學教師評先進、優秀等,必須有在培文小學、保嬰小學、引河小學、義湖小學等偏遠學校任教經歷。
4、從20xx年開始,中心學校將從公用經費和績效工資中提取相應部分,用于在偏遠學校任教而家不在任教學校所在村的教師生活、交通補貼。
5、超編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發放按中心學校績效工資方案執行。
6、從20xx年開始,新任命的校長、主任必須有在偏遠地區任教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7、從20xx年開始,新分配的教師全部到培文小學、保嬰小學、引河小學、義湖小學等校任教。服務期為3年。
8、到偏遠地區學校輪崗交流任教時間為2年。中心學校與輪崗交流教師簽訂輪崗協議,輪崗交流結束后由中心學校統一安排。(原則上愿意回原校任教的安排到原校)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服從全局安排。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鎮小學的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了解輪崗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及時給予關心和幫助,使其能夠思想穩定、工作安心。
4、輪崗交流教師的工資關系不變,年度任職考核和教師工作量化評估由接收學校負責進行。
5、所有涉及到的輪崗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臨時人員頂崗。凡不服從組織調配,超過一周拒不到崗的,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予以批評教育;超過半個月時間拒不到崗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上報教育局予以除名。
6、各校校長是實施教師輪崗交流機制的第一責任人。凡對輪崗制度不落實、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7、從20xx年開始,每年的7月海口中心學校受理教師輪崗交流申請。8月編制海口中心學校崗位設置方案。
(對在20xx年上學年,主動申請到偏遠學校任教的,計算時間按20xx年8月執行)
交流輪崗方案 篇9
為深入貫徹落實《湖北省事業崗位設置管理試行意見》、陽襄市《關于加快推進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進一步深化學校內部管理,優化我校行管教輔隊伍整體結構,提高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水平和整體辦學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為適應學校“四個一流”總體發展要求,堅持德才兼備、注重實效和公平、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以增強活力和提高行管教輔水平為導向,體現崗位績效和持續強化、歷練的現代管理理念,在現有的崗位編制數額內,全面推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逐步實現我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形成人盡其才、人盡其用的'新型用人機制。
1.行管教輔人員結合實際選擇崗位,學校和應聘對象實行雙向聘任、雙向選擇;
2.在同一崗位工作滿5年,年齡在50周歲以下原則上實行崗位輪換,特殊專業崗位除外。
1.政治思想素質好,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學歷達標,具有相應的崗位執業資格。
3. 遵守教育法規,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熟悉職能,能適應和勝任崗位工作需要。
4. 愛崗敬業,具有讓服務對象、對口單位和教師、滿意的敬業精神。
5. 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
1. 學校公布各的定編指數和崗位職責。
2. 個人填寫“擇崗意向書”。
3. 各處室負責人根據應聘個人填寫的“意向書”和“聘任原則”提出聘用人員名單,交校長和校長辦公會協調研究。
4. 校長審核,并在“擇崗意向書”上簽署意見后將其“意向書”返還本人。
5. 所有參與聘任人員的擇崗意向報經校長宣布,并以行文形式下發、備案。
行管教輔人員崗位設置(不含中層以上干部,共55人。)
(一)校辦、紀委(9人)
勞資員1人;檔案、保密員1人;校史資料收集、宣傳文秘員2人;工作人員2人;收發員1人;司機2人。
(二)教務處(15人)
教務員2人;學籍室2人;實驗室5人、招生辦1人、繼教員1人、圖書室4人。
(三)學工處(4人)
政教員2人;宿舍管理員2名。
(四)總務處(12人)
水電管理員2人,綠化管理員2人,醫務室2人,總務管理員2人,人員4人。
(五)處(4人)
食堂管理員2人,基建管理員1人,門面房管理員1人。
(六)現代教育處(7人)
校電視臺1人,電教員1人,多媒體教室管理、網絡管理與維護4人,競賽及檔案管理1人。
(七)保衛科(2人)工作人員2人。
(八)老干科(2人)工作人員2人。
(九)教研處、團委、工會、婦委會暫不設工作人員崗位。
1.落聘的認定及政策。
(1)未被學校任何處室選聘者視為“落聘”。
(2)落聘人員無學校集體福利。1—3個月之內,可領取個人全額工資的80%;4—6個月內,可領取個人全額工資的50%(若調出本校,則從未上班的時間起停發其工資和各種福利待遇);超過6個月者,學校停發其全額工資,且按自動處理。
(3)學校同意落聘人員調出本單位。
2.拒聘的認定及政策。
(1)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于拒聘:本人擇崗意向未得到滿足,又不接受學校安排者;不符合“內退”條件而申請內退,未被批準且不上崗者;符合“內退”條件,但未被批準、又不上崗者視為拒聘。
(2)凡拒聘者,學校從拒聘下月起停發其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與其辦理調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