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實施方案(通用3篇)
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實施方案 篇1
一、實施范圍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實施范圍為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各級各類公辦(含公辦性質)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包括托兒所、親子園等早期教育機構。
二、資助對象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對象為實施范圍內接受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包括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或者納入城鄉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子女、孤兒、革命烈士子女、殘疾幼兒以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子女。各地(幼兒園)應根據市分配指標,合理界定資助條件,確定最后資助對象。
三、資助標準
學前教育政府資助標準原則上為每生每年1000元,各地(幼兒園)申請資助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年度在園幼兒數的5%,具體資助人數以市分配為準。
四、資金分擔
學前教育資助所需資金由市負責統籌落實。相關幼兒園要從事業單位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用于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等社會力量捐資助學,擴大經費來源,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資助為主體,幼兒園減免收費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學前教育資助體系。
五、實施程序
(一)資助申請。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從20__年春季開始按學年進行,分學期發放。每年9月開學時,符合資助條件的幼兒家長向就讀幼兒園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交低保證、殘疾證、烈士子女證明、孤兒證明等有效證件或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證明等相關證件及材料。
(二)對象評審。各幼兒園要成立評審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入戶調查的基礎上對提交的資助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確定擬資助名單后,在幼兒園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要重新評審。
公示無異議后,各幼兒園統計匯總受助幼兒信息及幼兒家長身份信息,由園長和資助管理工作人員簽字后,加蓋幼兒園公章,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審批;各中心學校、市直幼兒園將審批的資助名單匯總后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核查并組織實施,實施結果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備案。
(三)資金發放。市財政局將資助資金指標下達到各中心學校和市直幼兒園,各中心學校和市直幼兒園統一通過銀行卡的形式將資助資金直接發放到受助幼兒監護人手中。
(四)檔案管理。各中心學校(幼兒園)要將受助幼兒的有關材料(幼兒申請表、貧困證明材料、受助幼兒名單、發放名單、公示結果及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學前教育資助政策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中心學校(幼兒園)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和管理制度,組織好轄區內各幼兒園的資助評審工作,制定出臺適合本地(園)實際的實施方案,確保政策順利實施。要建立健全幼兒資助管理機構,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指定專門機構,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為這項惠民政策的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完善基本信息。各中心學校,相關幼兒園要認真做好在園兒童信息和受助兒童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完備的、可查的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檔案庫,實行動態管理,確保受助兒童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對相關資助材料、發放記錄等要按照檔案和財務管理工作要求加強規范管理,并做好資助信息的統計、上報工作。
(三)規范資金管理。各中心學校(幼兒園)要加強學前教育資助資金管理,實行專帳管理,單獨核算。要建立財務公開制度,按要求公開受助兒童信息和資金發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教育、財政部門將與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擠占挪用資助經費、虛報兒童人數騙取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實施方案 篇2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加大財政投入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通知》(財教〔20__〕405號)、《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財教〔20__〕410號)和《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通知》(湘財教〔20__〕75號)等文件精神,從20__年秋季學期開始,我縣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園幼兒。為做好我縣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享受學前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助原則
按照“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建立以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為主體、幼兒園減免費用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入園問題。
二、實施范圍
全縣公辦幼兒園和經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包括托兒所、親子園等早期教育機構。
三、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園幼兒,優先考慮城鄉低保戶家庭幼兒、孤殘幼兒、烈士子女、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幼兒、少數民族特困家庭幼兒、家庭遭受重大災害或變故的幼兒。補助對象重點向農村幼兒園傾斜。
四、資助標準
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
五、經費來源
(一)財政負擔。學前教育資助所需資金由上級財政和縣級財政共同負擔。
(二)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資助經費。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資金,用于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
(三)鼓勵社會捐資助學。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捐資助學,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六、資助資金的申請與撥付
學前教育助學金每學年初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具體程序如下:
(一)監護人申請
每年的9月份,兒童監護人持戶口本及相關證件向就讀幼兒園提出申請,領取并填寫《寧遠縣學前教育資助申請表》(附件1),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低保家庭兒童: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及復印件。
2.孤兒: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兒童福利證及復印件。
3.殘疾兒童(殘疾家庭兒童):提供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及復印件。
4.烈士子女:提供民政部門烈士子女的證明及復印件。
5.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子女:實際居住地鎮政府、村委會(社區)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或者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少數民族特困家庭幼兒: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實際居住地鎮政府、村委會(社區)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其他貧困家庭子女:實際居住地鎮政府、村委會(社區)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
(二)調查摸底。
幼兒園評審小組對申請對象的家庭情況進行入戶調查摸底。
(三)資格審查。
幼兒園評審小組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對申請對象進行資格審查,并確定擬定人選。
(四)公示對象。
對審查符合條件的受助幼兒及其監護人名單要在幼兒園顯要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收社會各界監督。
(五)匯總報批。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各幼兒園按要求采集受助幼兒及其監護人有關信息并匯總,填寫《寧遠縣學前教育資助匯總表》(附件2),由園長和幼兒園資助管理工作人員簽字后,加蓋幼兒園公章,報縣教育局、縣財政局審批核準。
(六)撥付資金。
由受助幼兒監護人提供涉農惠農資金賬號,縣財政采取國庫統一支付的方式,及時足額將資助資金直接發放到受助幼兒監護人的銀行卡上。資金發放到位后,幼兒園要組織家長在發放名單上簽字確認,并納入幼兒園賬務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在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由幼兒園具體實施。各幼兒園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幼兒作為一項落實國家惠民政策的重要任務,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各幼兒園園長要親自抓,并明確一名專人具體抓。幼兒園要成立由村(社區)干部、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制訂具體工作方案,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
(二)落實工作責任。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各幼兒園要嚴格按照資助對象的界定標準、辦法和程序,組織評審,嚴把資格審查關,嚴禁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助資金。同時,嚴禁借發放補助資金之機,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三)建立信息檔案。各幼兒園要建立受助幼兒的信息檔案,將受助幼兒的有關材料(資助申請表、貧困證明材料、受助幼兒申請名單、發放名單、公示結果及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其他資料)分年度建檔備查。
(四)加強監督檢查。財政、教育部門會同物價、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擠占、截留、挪用補助資金,虛報幼兒數騙取、套取補助資金,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等違規行為,由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其他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幼兒園要建立宣傳專欄,并通過多種形式宣傳資助政策,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實施方案 篇3
活動主題
一、活動目的
為宣傳貫徹《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_市關于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等文件精神,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要求,在全社會樹立科學的兒童觀、教育觀,進一步規范辦園行為,全面提高幼兒園科學保教水平,營造全社會高度關心、重視學前教育的濃厚氛圍,形成有利于幼兒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促進我市學前教育事業科學發展。
二、活動主題
學習《指南》,了解孩子。
三、活動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5月20日6月10日)
部署幼兒園舉辦宣傳月活動,廣泛發動各級各類幼兒園結合各自實際,制訂宣傳實施方案,落實具體工作措施。
第二階段:集中宣傳、學習階段(6月11日6月20日)
(一)集中宣傳要求
通過多種途徑向社會廣泛宣傳學前教育相關政策、文件以及我市學前教育發展情況。重點宣傳以下內容:
1.近兩年各市(區)學前教育發展成果
重點對學前教育五年行動計劃實施以來,市(區)學前教育項目推進、教師配備及培訓、資金投入、政策制定、民辦園管理及獎補資金落實等情況進行宣傳。
2.國家、省、市及地區學前教育政策
重點宣傳《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_省學前教育條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學前教育改革發展重點工作分解方案的通知》、《_省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區建設主要指標》、《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加大財政投入支持學前教育發展的通知》。
3.規范辦園、科學保教相關文件
重點宣傳教育部《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關于規范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糾正小學化現象的通知》、《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_省學前教育機構登記注冊辦法》、《_省幼兒園教育技術裝備標準》、《_省0-3歲嬰幼兒教養方案(試行)》、《_市幼兒園一日活動常規實施細則(試行)》。
(二)集中學習安排
以《指南》學習為重點,開展多層次、全覆蓋的學習活動,提高幼兒園教師及家長的科學保教水平。
1.組織園長培訓。幫助園長深入領會《指南》和《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等學前教育政策文件,進一步提高園長綜合素質。
2.組織骨干幼師培訓。組織全市骨干幼兒教師參加20__年省名師團送培活動,提高骨干教師的政策水平,提升教師用好《指南》的能力。
3.組織教師全員培訓。各幼兒園要在宣傳月期間組織全園教師集中學習學前教育相關政策,采用系統授課、專題研討等形式引導教師深入理解、正確把握《指南》。
4.組織家長培訓。各市(區)要及時下發教育部編印的《指南》掛圖、家長宣傳冊和海報等。宣傳月期間,各幼兒園至少召開1次全園家長會(也可以班級為單位召開),覆蓋所有在園幼兒的家長,重點宣傳、介紹《指南》,對主要內容可進行適當解讀,幫助家長理解《指南》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內涵、各年齡段幼兒發展的基本規律和主要特點,引導家長學會認真觀察了解孩子,充分尊重理解孩子,正確鼓勵支持孩子。
四、總結反饋階段(6月21日6月25日)
對宣傳月活動效果及存在問題進行反饋總結,整理歸檔相關材料、圖片。6月25日前,各市(區)將活動總結報送市教育局基教處。
五、宣傳鞏固階段(6月26日12月30日)
1.組織暑期培訓活動。通過專家講座、研討交流、現場觀摩等形式組織全市幼兒教師深入學習、理解《指南》和《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提高教師的專業素養。
2.開展新教師、新家長培訓。開學前后,各幼兒園要分別組織新教師、新家長學《指南》活動,指導他們學習、理解《指南》,幫助他們形成正確的兒童觀、教育觀與發展觀。
2.開展游戲研討活動。組織全市幼兒園戶外游戲創編比賽及觀摩研討活動,開展游戲研究論文和優秀教育資源評比活動,進一步促進幼兒園戶外活動有效開展,提升教師開展游戲活動的水平。
3.開展教師風采展示活動。組織市第三屆幼兒教師基本功大賽頒獎活動,開展20__年全市幼兒教師單項基本功競賽活動,激勵廣大幼兒教師奮發向上,超越自我,樹立幼兒教師的美好形象,營造全社會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
4.開展《指南》學習、應用征文活動。參加省傾聽孩子,共同成長主題征文活動(方案附后),面向全市幼兒園教師和家長征集學《指南》、用《指南》的感受和體會。活動期間,請各市(區)每月推薦2篇優秀稿件。征文郵寄地址:教育局基教處。聯系電話:_x_電子郵箱:x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