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校教官管理方案(精選3篇)
駐校教官管理方案 篇1
為加強學校管理,確保教育質量和學生管理秩序、教學秩序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教官帶隊吃飯、負責宿舍內務管理,處理學生違紀、違法行為,協助校方管理學校,做好晨訓工作、軍訓工作。
第二章細則
第一條:每天早、中、晚按時監督學生上課。午餐后、下午放學后、晚自習放學后監督學生回宿舍休息。
第二條:宿舍內務管理
1、教官負責宿舍內部的整潔,要求學生按指定地點放鞋、桶、飯盒、掛毛巾、衣褲等。每天早、中睡覺后疊好被子,掛好蚊賬,打掃好衛生。
2、負責內宿生批假(請假寫二份請假條)。
3、各教練負責管轄宿舍的晚上睡覺和午休秩序。每天中、晚休息應點名,如果發現不在宿舍里面,應及時去尋找,直至尋找到為止。
4、嚴格禁止管轄宿舍學生打架、抽煙、偷盜、喝酒、曠課、外逃、上網吧、私自下江河游泳等(含周末)。
5、嚴禁學生破壞財產。教官應嚴格執行本規章制度,如出現問題將進行處罰。
駐校教官管理方案 篇2
一、 宿舍管理
1、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宿舍公物使用和保管,防止公物收到破壞被盜。監督提醒學生做好防盜措施,保管好個人物品,教官不能擅自拿走學生物品,在政教處授權下教官可以代管學生違規使用物品。
2、維持宿舍紀律:執行學校內宿管理制度,確保宿舍紀律秩序正常。對違規現象進行檢查登記并且糾正,對違紀學生進行適當的批評引導教育。
3、內務和清潔衛生檢查:指導和監督學生整理內務,安排和監督學生清潔宿舍區域每天進行打掃,檢查評比通報。
4、宿舍宣傳教育:每天公布違紀現象,及時公布表彰優秀宿舍或個人,不定期進行宿舍管理制度,紀律安全等方面的宣傳教育。
5、進行文明宿舍評比:提供有關數據和資料,參與評比。
6、周末,假期查寢,做好周末查房工作,做好對熄燈后,宿舍就寢紀律監督工作。
7、處理宿舍突發事件。
二、協助學校組織大型活動
1、組織學生進行跑操鍛煉。
2、組織學生安全,迅速,有序進退場,對做操質量進行監督。
3、參與早操,課間操評分,把檢查意見反映給學校領導,對表現較差的班級或個人當場進行指正,可在跑操結束后留下進行教育。
四、后進生幫教
對嚴重違紀或多次勸導不改的違紀學生,由政教處安排,以思想教育為主,由教官組織參加體能訓練和紀律教育,教官撰寫幫教書面匯報材料。
五、其它
1、教官檢查登記的所有違紀現象,要及時上報政教處并在學校公布欄進行公布。
2、配合教務科,政教處參與下課期間紀律監督。
3、參與校園巡查,對違紀學生做好登記并做相關的教育。
六、駐校教官工作要求
1、嚴格控制人員輪換比例,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維護隊伍的穩定,駐校教官人員變動需要得到學校的同意。駐校教官隊長更換,應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通知校方并得到學校同意,一般人員更換必須先到學校備案登記,未經學校書面許可,嚴禁用外單位人員頂崗。
2、派駐的教官人員應當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對學校反饋的.情況及時做出反映,與學校進行協調溝通,學校有重大活動時,應積極配合做好集合相關工作。
七、駐校教官工作職責
1、加強學生進,出校園的管理。確保在校生在學校期間出入校。
2、先期處置危害師生安全的突發事件并及時報警,協助公安部門開展學校周邊環境治理。
3、結合學校安全工作實際,參與學校不定期的校園安全隱患排查,平時注意發現校園安全漏洞,協助學校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學校的安全穩定。
4、在校園內部開展巡邏,防止校園財政師生生命的財產安全受到不法分子侵害。
5、駐校教官必須穿統一制服,著裝整齊,佩證上崗,按規定時間上崗交接班。
6、在執勤中不得擅自離崗位,不得作與工作無關的事,隨時注意安全動向,及時處理安全問題,維護好校園的工作秩序。
7、遵守學校的各項規定,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8、自覺遵守學校的監督檢查。
駐校教官管理方案 篇3
為加強學校管理,確保教育質量、學生管理秩序和教學秩序的正常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學生在校期間,教官負責協助校方做好學生的德育工作,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處理學生違紀、違法行為。做好軍訓、巡邏安保、學生安全、早操課間操、國旗護衛、校園衛生、宿舍內務、就餐秩序、軍事教育課、就寢管理等管理管理工作。
第二章 細則
第一條 嚴格執行部隊的條令條例和各項規章制度,堅決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做到令行禁止。
第二條 遵守校方有關規定,愛護公物,保護環境;尊重領導,團結同學,做到行為規范,語言文明,統一服裝維護教官的良好形象。
第三條 嚴格落實請示報告、請銷假制度;學生在校期間、訓練期間任何教官不得請假、遲到早退,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訓練必須經領導批準。
第四條 嚴格落實作息制度,堅持早點名、晚清查,發現有不到位人員及時查找并報告上級領導。
第五條 嚴格訓練,文明帶兵,科學管理,不準打罵或變相體罰學生;注意做好學生思想工作,調動學生訓練熱情,加強配合意識;發生問題及時報告,不得私自處理。
第六條 負責訓練或管理的男教官,要注意訓練或管理中的言行舉止和方式方法;訓練以外時間,不得擅自與女生接觸;不得私自進入女生宿舍樓,若因工作需要進入時,需兩人以上陪同,晚九點必須離開。
第七條 禁止接受學生的請客送禮(包括煙、酒、吃飯、夜宵等),嚴禁私自帶學生離開學校。
第八條 保持教官宿舍內務整潔,物品擺放統一有序。
第三章 獎懲
第九條 請假,按請假程序進行,經學校批準并換取出門條方可離校,同時扣發請假天數的工資(婚假、喪假除外)。
第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扣除全部工資并立即開除,情節嚴重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不服從校方管理者;
2、和在校生有不正常關系、談戀愛者;
3、有偷盜行為或不經允許私自挪用他人或校方資產者;
4、和學生或他人發生矛盾并實施打架斗毆行為,造成惡劣影響者;
5、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者;
6、夜不歸宿,私自外出者;
7、以請假為由,私自帶學生外出者。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所設物價十倍以上處罰
1、在校管理期間,又喝酒、吸煙造成不良影響者;
2、故意破壞公共財物者;
3、索賄,收取學生禮品禮金者。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處紀律處分
1、未經允許私自進入女生寢室者;
2、公開場合教官之間行為不檢點,勾肩搭背者;
3、教官不管理制度執行者;
4、在崗不履職或履職不到位者;
5、請瞎假,騙假,不按時到崗銷假者;
6、無故曠工者。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任自負
1、請假期間個人出現安全事故;
2、在學校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承接其他業務,個人出現的一切事故;
3、學校配發個人的財產破壞或丟失;
4、管理期間脫崗(請假必須安排好自己崗位的頂崗履職工作),發生重大事故按第十條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