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停車場管理方案范文(精選15篇)
關于停車場管理方案范文 篇1
為全面貫徹全省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精神,落實市委提出的“彰顯省會擔當,唱響南昌品牌”城市建管十大提升行動和進一步鞏固提高我縣“全國文明縣城”、“國家衛生縣城”城市形象,實現“雙城”提質,推進城市功能不斷提升,達到城區“好停車、不堵車”機動車輛有序停放,更好地服務市民出行,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市委提出的“彰顯省會擔當,唱響南昌品牌”精神為指導,破解城市管理中的難點、熱點問題,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停車便利化”為目標,探索適應城市發展和市場規律的停車管理新模式,解決廣大市民停車難的問題,實現城市管理智慧化,進一步提升我縣城市品位,創優城市環境,提高市民的幸福感、獲得感。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整合城市資源采用市場化運作,授權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創新經營城市理念,實現停車泊位智慧化管理,規范化有序停放。停車管理體系不斷完善。城市停車管理制度不斷健全,停車設施建設配套完備,基本實現機動車增長與停車設施增加協調發展,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適當、靈活方便的城市停車供應服務管理體系;打造立體的智慧化停車泊位運營管理監管體系。利用互聯網技術讓市民通過APP、微信等就近查找停車泊位,實現我縣停車泊位管理“一張藍圖一目了然,一個網絡便于查找,一支隊伍科學管理”的目標。
三、基本原則
1.堅持利民便民。破解“停車難”問題,事關全體市民的切身利益。以群眾呼聲為第一信號、群眾利益為第一追求、群眾滿意為第一標準,發揚敢闖敢試、負重拼搏、和衷共濟、決戰決勝的精神,以最大決心、最強合力、最硬舉措、最優服務,拓展停車資源,規范停車管理,降低停車收費,努力滿足市民的停車需求。牢固樹立停車場和停車設施是公共產品和基礎設施的理念,不與民爭利,不以停車收費謀利。
2.堅持“四管齊下”。破解“停車難”問題,必須堅持完善規劃、加快建設、加強管理、提高素質“四管齊下”。把靜態交通規劃和動態交通規劃擺到同等重要的位置,進一步制定完善城市靜態交通發展規劃;像重視道路建設一樣重視停車場建設,加大停車場的建設力度,做到不欠新帳,逐步償還老帳;完善管理機制,規范收費辦法,釋放停車資源,推進停車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人性化,實現有限停車資源的利用最大化;不斷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質,做到依法停車、文明停車。
3.堅持疏堵結合。破解“停車難”問題,既要“開前門”,疏導停車壓力,又要“堵后門”,管住“亂停車”,努力做到該劃的停車泊位“一個不能少”、違法占道停車“一個不能多”。堅持新建和挖潛并舉,在不影響動態交通的前提下,通過在部分時段、部分地段劃定停車泊位等辦法,以最小的成本增加停車泊位,讓有車族停得方便、放心;同時,加大依法管理、嚴格管理力度,堅決管住“亂收費、亂停車”。
4.堅持路權兼顧。破解“停車難”問題,不僅要解決機動車的停車問題,而且要切實保障行人和非機動車的路權優先,妥善處理無車族與有車族之間的利益關系。在確保行人和非機動車路權優先的前提下,在部分道路等公共空間施劃機動車停車泊位,通過統籌兼顧,使不同群體相互理解、和諧共處。
5.堅持投資多元。破解“停車難”問題,充分發揮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場“無形之手”的作用。把機動車停車設施作為城市基礎設施來對待,每年安排足夠的資金用于停車設施建設;同時要以科學的規劃、優惠的政策鼓勵和吸引民資、外資共同參與停車場的開發、建設、經營,扶持停車場建設走產業化道路,通過市場機制破解“停車難”問題。
6.堅持民主民生。破解“停車難”問題,必須發揮民主的作用,通過發揚民主來改善民生。積極探索建立黨政、媒體、市民“三位一體”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機制,堅持服從多數、關注少數,真正做到破解“停車難”為人民、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成效讓人民檢驗。
四、管理范圍
縣城控規區蓮塘、八一(蓮塘片區)、東新、銀三角、金湖、銀湖、八月湖等區域內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貿市場等公共區域(不含居民區)。
五、責任分工
1.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審批縣城控規區停車泊位特許經營權公開招標。
2.縣發改委審批停車泊位特許經營權的立項,機動車臨時停放收費標準,并核發泊位停車收費許可證。
3.縣住建局(房管局)負責督促社區、物業小區啟用地下停車庫、規范封閉式小區地面停車泊位管理。
4.縣城控規區的停車泊位實行“縣城管局、縣公安交管大隊按各自職責進行監管,中標企業依法依規運營”的運作模式。商業網點前的停車泊位不得交商家承包,道路上的停車泊位不得從事其它經營性商業活動或轉包。
5.縣城管局牽頭,縣公安交管大隊配合,全面梳理現有規劃機動車泊位并取締控規區內的私劃侵占公共場地停車泊位。
6.縣公安交管大隊牽頭,縣城管局配合,根據南昌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制訂《南昌縣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規定》。
7.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交管大隊、縣城管局科學合理制定縣城控規區公共區域內臨時占道停車泊位規劃。商業街、集貿市場等公共區域在不影響交通市容的情況下,劃定非機動車臨時停放點,道路倆旁根據實際情況劃定機動車臨時停車泊位。
8.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交管大隊、縣城管局、縣商務局合理制定縣城控規區商業網點前臨時占道停車泊位規劃。
9.縣城管局、縣公安交管大隊聯合執法,對非機動車占用機動車停車泊位、機動車違規占用公交車停車區、機動車亂停放、占用多個停車泊位、惡意侵占公共資源、占用人行道路等違規停放圈占,對惡意逃費的機動車主由公安交管大隊進行依法處罰。
10.縣“五車辦”負責對亂停亂放的摩的、拐的等進行整治。
11.縣城管局、縣公安交管大隊聯合負責對泊位設置進行認定,對在泊位外停放的機動車輛依法處理。
12.縣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牽頭,縣公安交管大隊、縣商務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配合對全縣交通狀況,商業網點停車場、各小區停車場,臨時占道停車泊位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接資源共享,以便市民通過網絡查找停車泊位信息,合理規劃行車線路減少車輛因尋找車位造成道路擁堵緩解交通壓力。
13.由中標企業負責對確定的泊位統一施劃標線編號,設置相關停放標志、標識牌等,費用由中標企業承擔。
14.縣大數據局負責對平臺技術的審核及數據接口的對接。
15.縣城管局負責對亂停亂放的電動車、共享單車依法進行整治。
16.縣電視臺負責對我縣智慧便民停車泊位運營、收費、服務、監督進行宣傳報道,引導廣大市民規范停車。
17.縣供電公司負責解決停車泊位設備等相關用電問題。
18.屬地政府(管委會、管理處、街道辦)牽頭,縣城管局、縣住建局(房管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行政審批局、縣公安交管大隊等職能部門配合,對小區現有的建筑,協同物業充分利用內外空間,合理劃定停車泊位,房管、消防、物業等部門共同做好小區內車輛管理,堅決杜絕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路等現象。
19.相關鄉鎮、管委會、管理處、街道辦對停車泊位市場化管理工作要大力宣傳、配合、支持。
六、完成時間
20xx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縣城控規區內停車泊位市場化特許經營。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合力推進。各相關單位,各鄉鎮(管委會、管理處、街辦)在思想上高度重視,認識上形成共識,行動上形成合力,實行全縣一盤棋,共同發力,各負其職,切實把我縣智慧化停車泊位市場化經營管理作為我縣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的一件大事來抓,使城市管理更加有序化。
(二)貫徹落實,形成亮點。縣城控規區的停車泊位市場化運營管理是一項便民工程,各相關單位,各鄉鎮(管委會、管理處、街辦)要按照分工抓落實,緊密協調出成效,在規定的時間完成,力爭把好事辦好辦實,打造昌南城市管理特色亮點,讓路更通暢,市民更方便。
(三)常態管理,持續推進。各管理部門要加大協同力度,經常性的開展聯合執法,鞏固智慧化停車泊位運營監管,不斷深入推進,不斷鞏固提升,持之以恒抓好管好智慧化停車泊位的運營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城管局長涂艷彬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在縣城管局,具體負責全縣控規區機動車停車泊位規范管理、統一收歸移交、清理整治等工作。
關于停車場管理方案范文 篇2
為了加強住宅區的交通管理,維護區內交通秩序,根據交通部門的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住宅區內的交通秩序、車輛管理,由管理處負責。
二、車輛管理的職責:
1、在出入口和停車場設立門崗、電動道閘,派專人24小時值班。
2、熟記車輛車主、車牌號碼和車輛固定停車位,熟悉住宅區道路和停車場環境。
3、一切入場的機動車輛,一律收其行駛證,發給司機入場證并登記;出場時即收入場證核對后歸還行駛證并登記。
4、當班巡邏哨要經常巡查車輛停放情況,檢查車輛裝備配件及車廂內存放物資,發現可疑情況,或有安全漏洞,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通知車主,同時報告管理處處理。
5、負責車輛的停放次序,指揮進出車輛行駛。
6、舉止端正,儀容整潔,對待車主、住戶熱情有禮。
7、值班時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不得在崗位上聊天、做私活、會客。
8、按規定收費,不得不收費、少收費或多收費。
9、停車場和門崗做好登記,住戶搬家或搬運貴重、大件物品離開本區,沒有管理處簽發的放行條,不予放行。
三、各類車輛在本住宅區內行駛停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住宅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車輛。
2、車輛長期停放,須申請管理處發放準停證,臨時停放按物價部門核準標準繳費。
3、停放車輛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否則后果自負。
5、機動車輛在本住宅區內行駛禁止鳴號。
6、不準在住宅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7、不準輾壓綠化草坪、損壞路牌、各類標志,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8、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停放,非機動車輛只能在自行車棚內停放)。
除執行任務的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管理處予以警告或處以違約金。
四、停車場管理規定:
1、出租車接送本區住戶時可以進入住宅區,但司機不得下車在住宅區內行游,若出租車司機屬來訪者必須辦理來訪手續,換證出入,方可停車。
2、大貨柜車、集裝箱車、拖拉機、水陸兩用車、工程車不得駛入住宅區。
3、車輛進場,憑行駛證換證出入,保管員代其保管行駛證;車輛出場,憑入場證換行駛證,并核對放行,采用電腦控制系統管理。
4、本停車場不僅憑證、換證出入,同時認人放行;車輛必須由專人駕駛,若非車主駕駛,必須有車主陪同駕駛者前來車場治安崗講明,并交親筆委托書,方可出場。
5、不得在停車場試剎車、練習駕駛、大型修車;有滴漏機油等必須清洗干凈。
6、不得損壞車場設施。
7、嚴禁運載劇毒、易燃暴物品、火藥和其它不安全物資的車輛進場。
8、按時繳費不得拖欠。
9、停車場內的車輛如有遺失,賠償責任按深圳有關法規執行。
五、摩托車、自行車保管規定:
1、摩托車、自行車實行統一保管,車主須遵守本規定,服從車管員的管理。
2、必須辦理相關停放手續,并交納相關停車費用。
3、需停放的摩托車必須購買車輛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并向保險公司索賠。
4、自行車實行統一管理后,如屬保管責任丟失的,由管理處負責賠償。
5、沒有車號牌或車號牌與車體號碼不相符時,車管員有權扣留該車或送派出所。
6、無執照的自行車丟失,管理處不負責賠償。
關于停車場管理方案范文 篇3
第一條為了促進本市停車場的建設和發展,加強停車場管理,規范車輛停放保管服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各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內停車場所。停車場分為營業性停車場和非營業性停車場。營業性停車場是指為車輛提供有償停放保管服務的停車場;非營業性停車場是指供車輛無償停放的停車場。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停車場的經營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各類停車場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的行業管理工作。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轄區內停車場的管理工作。市、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托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行使本辦法規定的監督管理和行政處罰權。公安部門負責對停車場出入口設置、場內交通標志和標線、消防、車輛行駛安全秩序實施監督管理。城市規劃、建設、市政、環保、價格、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停車場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在本市投資建設為公眾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停車場,建設者可以依照本辦法規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務費。投資建設為公眾提供車輛停放服務的停車場可以享受的優惠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六條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城市道路交通專項規劃和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進行編制,并根據本市發展的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停車場專項規劃由市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部門、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編制或者調整,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七條擬經營機動車停車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憑營業執照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申請機動車停車場《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應當向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場地使用權證明(附列明停車場面積的四至圖)。租用他人場地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設置停車場的,應當提供市政管理部門發給的《臨時占用道路許可證》;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四)場內交通標志和標線以及消防、環保等符合規定的批準文件;
(五)具有與其業務量相適應的固定資產及流動資金的合法資信證明或者資金擔保證明;
(六)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資料。
第九條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申請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資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發給《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統一監制的營業性停車場標志;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公布審批的內容、程序、條件、時限等,并定期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發放情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報。
第十條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三種定價形式:
(一)機場、碼頭、車站、旅游景點、住宅區等具有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二)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具有非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停車場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的收費標準由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另行制定并公布。縣級市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標準參照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標準制定。
第十一條營業性停車場應當明碼標價。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應當使用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規定形式的標價牌。標價牌應當表明定價類型、服務內容、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免費時限和對象、投訴舉報電話等。縣級市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標價牌參照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形式制作。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對殘疾人專用機動車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應當按照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減收或者免收。
第十二條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憑營業執照向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憑營業執照向區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縣級市轄區內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憑營業執照向縣級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
第十三條營業性停車場的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經營證、照核定的范圍、地點經營;
(二)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營業性停車場標志和統一格式的車輛停放保管憑證;
(三)在停車場入口顯眼位置懸掛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及其統一監制的標價牌,并嚴格按照標明價格收費;
(四)依照稅收管理有關規定使用發票;
(五)對進出機動車進行登記;
(六)負責場內設施的維修、保養、更新,保持場內交通標志、標線清晰和完整;
(七)維護場內車輛停放秩序和行駛秩序,杜絕事故隱患,防止車輛丟失、損壞;
(八)執行消防、環保等有關管理規定;
(九)公開管理制度,公布交通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
(十)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如實填報有關的經營統計資料;
(十一)遵照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營業性停車場管理的規定。
第十四條營業性停車場的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扣押車輛停放者的證件或者財物;
(二)擅自改變停車場使用功能,未經批準利用或者容納他人利用停車場從事旅客運輸、貨物運輸、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和機動車維修等經營活動;
(三)涂改、轉讓、偽造有關證照、票據,或者使用涂改、轉讓、偽造的有關證照、票據;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車輛停放保管服務;
(五)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車輛停放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愛護停車設施;
(二)接受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調度,按照場內交通標志、標線有序停泊車輛;
(三)機動車停車后關閉發動機;
(四)按照規定支付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
(五)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車輛停放者可以向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營業性停車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收費行為,可以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營業性停車場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經營行為。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的被投訴或者舉報行為應當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或者轉交有關材料給其他部門。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有關投訴或者舉報材料后及時依法處理。營業性停車場的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給付發票的,車輛停放者有權拒絕支付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
第十七條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需要合并、分立、遷移、改名、變更經營范圍以及停業、歇業的,經營者應當依照《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批或者辦理有關手續,并應當到原許可收費的物價部門辦理手續。
第十八條經營非機動車停車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后到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營業性非機動車停車場應當有必要的防雨設備,具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營業性非機動車停車場需要合并、分立、遷移、改名、變更經營范圍以及停業、歇業的,其經營者應當到工商、稅務、物價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審批有關手續,并到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營業性的摩托車專用停車場或者摩托車與非機動車混合停放的停車場,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實行備案管理。
第十九條設立或者撤銷非營業性停車場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到該停車場所在地的區、縣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非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改為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有關登記、審批或者備案手續;未辦手續的,不得收費。
第二十條營業性停車場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處罰:
(一)不按照規定使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監制的營業性停車場標志或者統一規定格式的車輛停放保管憑證的,處以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超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其他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或者容納他人利用停車場進行旅客運輸、貨物運輸、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和機動車維修等經營活動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扣押車輛停放者有關證件或者其他財物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車輛停放保管服務的,處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營業性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未領取《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擅自經營或者未經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合并、分立、遷移、改名、變更經營范圍、停業、歇業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三)項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經營非機動車停車場或者設立非營業性停車場不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處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停車場的建設者或者經營者違反公安、規劃、市政、環保、工商、稅務管理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無《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經營、不實行明碼標價、超出政府指導價收費和擅自變更政府定價收費標準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四條營業性停車場因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車輛丟失或者損毀的,或者因為交通標志、標線不清晰、不完整造成交通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車輛停放者不遵守停車場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員指揮調度,造成停車場設施、設備損毀或者交通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一級管理部門或者行政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設立和使用自動收費停車設施的,按照《廣州市城市道路自動收費停車設施使用管理試行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停放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許可的具體技術經濟條件,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制定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前公布。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機動車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市、縣級市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本辦法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公布。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15日起實施。
附錄:
《廣東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應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
第九條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合并、分立、遷移、改名以及變更經營項目的,應當在三十日前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停業、歇業的,應當在二十日前到原審批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上述事項還應當按規定到原登記的工商、稅務機關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十九條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一)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三十七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的,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第九條規定,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暫扣相應的許可證件三個月或者吊銷相應的許可證件,并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關于停車場管理方案范文 篇4
為加強小區內門衛管理工作,保障小區的管理有序進行,并保證小區財產、業主和住戶人身安全,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門衛工作職責
1、業主和住戶的進出監控;
2、責來訪接待,并聯絡登記;
3、負責監管進入小區的機動及非機動車輛有序進出;
4、負責進入小區的物品查驗并登記;
5、小區院內住宅樓群的安全巡視,公共區域的水電暖監管,以及夜間大門開關登記;
6、負責保持小區公共區域的衛生整潔;
7、保存值班的各項記錄,定期上交。
二、管理辦法
1、值班時間:
全天24小時,每晚不定時巡視小區各區域23次;
2、大門管理:
早晨6:00點開敞;晚24:00點關閉(開小門)。
三、門燈管理
1、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相關工作,對有明顯標志的車輛,并執行公務的警車、工商、稅務、供電、消防、救護等公務車輛可免于登記,提供進入小區的便利條件;
2、值班、執勤人員要堅守崗位,值班不得擅離職守,不得睡覺,不得從事與值班無關的.活動;
3、做好報刊收發工作,對電匯、掛號信函要登記通知、交送;
4、對出入小區的車輛,有權進行必要的檢查,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特別情況可直接撥打公安機關報警電話;
5、要熟悉了解本小區住戶的姓名、聯系電話;
6、要按時開啟照明,發現設施發生故障要及時報告保安人員;
7、違反小區門衛制度,單位根據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關于停車場管理方案范文 篇5
車場運行管理細則
(一)停車場設固定車位及非固定車位,固定車位需對號停泊,非固定車位車輛進入停車場均采取就近泊車原則停泊。
(二)免費車輛的使用
免費車輛需由公司總經理簽署后,交由車場主管發行免費卡。
(三)月租車輛的使用
1、有意租用月租車位的客戶可與財務部接洽,由財務部同事全面介紹車場使用及收費情況;
2、財務部同事與租戶簽訂車位租賃合同,租約復印件交管理處財務部備案,同時知會車場主管車位出租情況。由車場主管發行月票卡。
3、每月由財務部根據租約的規定時間發單通知、催促承租人交繳租金。
4、租戶在繳完租金后,憑繳款單位由車場主管對卡進行延期。
5、注意事項:
領取月票卡時,需向財務部繳納100元/張作為押金。
a、如因原卡遺失、損壞等原因,需重做卡時,需向車場主管闡明原因并出示繳款證明后方可重新領卡。
(四)時租車輛使用方法
1、車輛駛至車閘旁取得泊車票,閘桿升起;
2、司機按車道標志指示駛入停車場;(注意服從保安員指揮)
3、車輛選擇車位泊好,鎖好車門,離開;
4、離開車場時,司機駕車并持時租車票駛經收銀處繳費;
5、泊車未到十五分鐘者,免收停車費,每小時5元/小時收取;
6、司機在繳完費后需盡快駛離大廈,以免阻塞車場出入口;
(五)卸貨車輛使用方法
——貨車進入首層卸貨時,需停泊在卸貨區內;
——卸貨車輛必須憑卸貨單到出口崗亭處領取卸貨車輛停車證,享受免費
1小時之服務,超過1小時收費標準與時租車輛一致;
——貨車收費標準與時租車輛一致;
——貨車在卸貨區泊妥后,需迅速卸下貨物,并把貨物運走;貨物不可在
停車場長時間擺放,且物品看管亦由貨主自行負責;
——貨車在卸完貨物、清點完畢后,需盡快離開,以便其他貨車進場;
——貨車離場時,持卸貨車輛停車證時租卡到收銀處繳費;
(六)摩托車使用方法
1、摩托車進場后,由摩托車收費員發卡,一半懸掛于摩托車上,另一半由車主保管;
2、摩托車必須聽從摩托車收費員安排,排放整齊;
3、摩托車出場時,需由摩托車收費員對卡進行核對后交付保管費方可離場;
4、摩托車收費標準為一元一張,月保費40元/月;
關于停車場管理方案范文 篇6
為加強地下停車場管理,保障進出車輛以及各車主的人身、財產安全,進而促進市場的'繁榮和穩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車場設有固定車位和臨時車位,固定車位須先辦理相關停車手續,方可進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車場的車主應自覺遵照車場內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駛,應慢速行駛(每小時5公里的速度),禁止鳴喇叭,確保出入車輛、人員安全。
(3)出入車輛須自覺遵守“刷卡通行,一車一桿”,保障管理秩序合理運行。
(4)出入車輛應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按指定車位進行停放,做到不亂停、不亂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防止車輛發生碰撞、損壞等事故發生。
(5)車主停放好車輛要離開車庫時,應鎖好門窗,不要把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遺留在車廂內,否則后果自負。
(6)嚴禁車輛載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進入車庫停放,車主應自覺檢查是否有漏油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方可離開,杜絕一切火災隱患,做到安全第一。
(7)進出車輛如在行駛途中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公共設施,須按價進行賠償。
(8)臨時停放車輛應領取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并根據標識停放在臨時車位上,以方便車場工作人員管理。
(9)臨時停車卡計費以系統報價為準,當天繳費當次有效,概不掛賬。如遇系統發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費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時,工作人員應對進出車輛進行手工登記操作,并發放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
(10)車主應把停車卡保管好,如有丟失,應及時匯報,并補辦卡號,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11)停車卡專車專用,不得損壞、轉借他人,車輛更換應辦理更換車牌號碼手續,否則后果自負。
(12)若違反車場管理制度,經勸告改正無效的,車場有權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車卡,并取消固定車位使用權益。
(13)若在停放車輛過程不小心發生碰撞或劃傷其它車輛的,應及時通知車場管理人員;如不通知采取隱瞞事故,一經查實按肇事逃逸處理。
關于停車場管理方案范文 篇7
為進一步提升我院停車場管理質量,建立良好的車輛停放秩序,保障車輛停放安全,院區交通暢順,出入有序,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現制訂醫院停車場外包經營管理方案。
一、當前醫院車輛、車位情況
醫院總共有車位453個,其中地下停車場145個,生活區:固定停車位98個,醫療區固定停車位180個,露天臨時停車位30個。由于醫院部分樓層裝修,有可能造成停車位數量的變化,其風險由中標人承擔。
二、停車場用途:
限用于醫院員工、生活區住戶、來院就診病人及家屬、等車輛的停放,不對外開放經營(醫院員工車輛大約330左右,目前每臺月保費100元)。
三、解決辦法
方案一:維持目前停車場管理現狀,收費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上浮%。
要求營運期間,停車場使用的水電費、地下室機械車位年維保費、停車場管理系統設備設施的維護費、稅費、保險費、相關證照的辦理和年審、公共設施因人為損壞的維修費以及其他不可預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由承包方負責。停車場管理人員的住宿承包方負責安排。
方案二:承包方年上交停車場承包管理費萬元。
承包方在方案一負責日常相關費用要求基礎上,按有關部門要求,在車場內安裝視頻監控,負責停車場管理系統設備設施改造、重新對院內停車位和道路交通標志標線設計制作(將放療中心至水電科前路段改雙向車輛行駛和1.5米寬人行道)等,所需費用由承包方負責。
方案三:承包方年上交停車場承包管理費萬元
承包方在案一和方案二的要求基礎上,負責院內道路改造將車場周邊主干路段改造瀝青路面,具體改造方案醫院負責制定,費用由承包方負責。承包方可根據我院現有的停車場地,在不改變醫院整體規劃基礎上,適當增加機械車庫,解決車位少停車難的問題。
四、崗位人員配置
醫院正門道閘收費、北門道閘收費、地下停車場管理、自行車停放點、路面巡邏崗等5個崗位,需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西出口道閘7-21:30分收費需安排2人,7至18:30分主要路段車輛指引和停放管理,需安排人員7人(醫院大門進出入口處非法擺賣、車輛亂停亂放管理2人,門診停車場、醫療區東路段車輛行駛指引、3號樓停東場、南樓路段、生活區停車場等部位,在醫院工作時間內安排專人管),共計:24人。
五、車場管理要求
1、承租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經營,遵守醫院的有關規章制度,接受醫院監督、檢查和管理。
2、承租方未經醫院允許,不得對停車場進行任何改造。不得轉租、轉借他人,擅自改變用途或者不服從醫院管理,醫院有權提前收回場地并終止合同。
3、承包方在車輛管理中,不得扣押車輛停放者的證件和財物(若有爭議糾紛應由公安部門或相關部門解決)。
4、在本院停車場所發生的汽車車損、事故,由承包方報交警處置,本院不承擔責任。
5、承包方應按醫院要求,疏導引導入院的汽車到位,按畫線車位到車場停靠,不允許出現車輛亂停、亂放、擁擠、堵車,院內主干道、轉彎路段、出入路口必須通暢、不得堵塞通道,要求車輛進出有序;防止車輛停靠丟失和損壞,車場的車輛停靠安全由承包方負全部責任,如在管理中存在車輛糾紛、丟失,賠償問題由承包方處理解決。
6、醫院內如發生突發事件,醫患糾份,急救搶救和現場救護等臨時需占用停車場所,承包方無條件服從院方安排和調度,不得拒絕。
7、院內員工、生活區住戶按醫院規定收費。政府機關和相關部門的來院公務的車輛不得收費(包括:政府機關和相關部門如公檢法110、119,120急救車、救護車、水電氣、消防監控設施、運送藥品,送血及運輸院方的設備材料等的'車輛)。不允許社會救護車在院區停放和轉運病人現象違者將按醫院相關規定處罰。
8、凡載送患者就診,住院或來訪的車輛(包括營運出租車)卸客即離開的,30分鐘以內承包方不得收費。醫院停車場如停車位已滿,應立即出告示,告知車主本車場車位已滿,并安排人員到入口處路面進行車輛疏散。
9、承包方的所有從業人員應在簽約時向醫院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并按規定簽訂履行合同責任書。承包期間,院方如發現承包方從業人員有違紀違章或違反有關規定不服從管理的,院方有權責成承包方換人,承包方應及時更換。
10、要求從業人員應統一服裝并佩戴上崗證,儀容整潔,著裝整齊,文明禮貌用語規范,文明服務,禮貌待人。未佩上崗證及行為不當,有損醫院形象的每次罰款200元。停車場招聘員工需經保衛科備案并考核。
11、承包方自行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車輛停靠許可證,稅務營業執照,并在停車場顯目位置懸掛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輛價格收費標準,收費許可證,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稅金、工商管理費,如未交納,則由承包人承擔相應處罰。
12、承包方應嚴格執行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按稅收管理制度使用發票。不得使用假票和涂改及與單位不相符的票證,不得偽造有關證照和票據,如因違法違規給院方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或在承包期內發生的投訴,由承包人負責解釋、答復,情節嚴重的醫院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13、承包方應依據國家法律和地方有關部門規定,自覺履行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認真做好各項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停車內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和其他化學品。如有違反上述各項約定,將須承擔包括甲方直接和間接損失在內的一切經濟后果和法律責任。
14、承包方在承包期內應保護、維護院區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綠化,停車場的衛生管理由承包方負責且必須符合醫院衛生管理要求,院方如有重要檢查及大型活動,承包方應無條件配合。承包方如有違約或違規,院方將追究承包方責任。
六、車輛停放收費標準
醫院停車場主要用于本院員工、生活區住戶、來院就診病人及家屬車輛停放,不對外開放經營。
1、本院員工、生活區住戶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按醫院規定標準收費,每臺每月100元。
2、接送病人看病的車輛停放,對接送病人看病的車輛,憑該院當天門診或住院有關憑證(當天收費收據、住院押金收據)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按現收費標準收費。
3、對非接送病人看病的車輛,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按二類停車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具體收費標準以物價部門批復為準。
關于停車場管理方案范文 篇8
為將“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走深走實,按照《全省城市公共停車場(位)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整治群眾反映突出的收費公共停車場(位)管理混亂問題,堵漏洞,建制度,強監管,規范收費公共停車場運營管理,切實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解難題,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幸福感、滿意度,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整頓機關作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著力整治停車收費亂象,建立健全規范行業監管長效機制,努力提高公共停車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通過開展停車收費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停車收費行業亂象得到有效遏制,無證經營、隨意圈地收費、不按標準收費、私自截留停車費等問題得到有效治理,進一步提升公共資源利用效益和社會滿意度。
二、整治范圍
整治范圍包含城市道路內收費停車位、政府投資建設的收費公共停車場,以及行政事業單位、法院、檢察院、群眾團體、國有企業利用自有停車場(位)對外提供收費停車服務的專用停車場(以下統稱收費停車場)。
三、整治重點
(一)違規設置收費停車場(位)問題。重點整治單位或個人未取得法定許可設置收費停車場(位)進行收費;在免費停車場違規收取停車費用等問題。
(二)違規引入運營主體問題。重點整治違反相關規定確定收費停車場運營主體;同一公共區域的收費停車場違規發包給多個經營主體運營;運營主體承包后違反規定或約定層層轉包、層層加價等問題。
(三)違規設置收費標準問題。重點整治價格主管部門未按法定程序確定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場收費標準;收費停車場運營主體違規定價等問題。
(四)違規收取停車費問題。重點整治收費停車場運營主體停車管理員不按停車收費標準收費;不按規定使用稅務部門統一發票或財政部門收費票據;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定價主體、收費標準、計價辦法、收費依據、舉報投訴電話等問題。
(五)違規進行運營管理問題。重點整治私自截留停車費,不執行相關財務規定及時足額上繳;收取停車管理員好處費;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吃空餉”;不依法與停車管理員簽訂勞動合同等問題。
四、時間步驟
(一)動員宣傳階段(20xx年7月)
牽頭部門組織召開相關部門參加的專項協調會議;各相關部門按照《實施方案》所確定的任務分工立即開展落實推進工作。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媒體等形式,及時向社會發布專項整治工作信息,動員社會各界參與,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市民發現停車場存在違規行為,可隨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0468-12319,及時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問題及線索,建立投訴舉報問題臺賬,并按責任分工及時依法查處違規行為,及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對突出問題及時整改,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至11月)
1.全面開展自查自糾。根據實施方案相關部門全面開展自查自糾,組織人員對轄區內收費停車場進行摸底排查,梳理分類建立臺賬。列出問題清單后,各縣區須明確整改責任主體、整改措施和時間安排,并按照相關法規規章和相關規定,對發現的違規問題立行立改、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全面整改到位,不能整改和規范的,一律取締。
2.深入開展實地督査監管。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也將采取明察暗訪等方式,對收費停車場(位)進行實地督導,對所轄縣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督導檢查和評價。在重點整治基礎上,建立長效制度與機制,全面規范收費停車場(位)設置、運營主體市場準入、收費標準設定、收費停車場(位)運營管理、收費標準執行等重點工作。
3.加快推廣信息管理增加公共停車資源。對全市停車資源狀況進行摸底調查,建立健全停車基礎數據庫,加快制定公共停車場(位)建設計劃,充分挖掘公共停車場(位)資源潛力,有效擴大行政事業單位、法院、檢察院、群眾團體、國有企業停車場(位)向社會開放,不斷提升城市日益增長的公共停車的承載力,切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力爭共同建設一個沒有“停車難”問題的城市。
(三)總結評價階段(20xx年12月)
集中整治結束后,對專項整治行動成果進行全面檢查、驗收,查找弱項和不足,為后續工作提供可行性參考,對專項整治成果進行總結,并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開展此項整治行動是深入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解難題,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幸福感、滿意度的一項重要民生實事;各相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聯系,高效推進整改,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得到落實、取得實效。
(二)建立臺賬,逐項整治。各部門要對自查中發現和群眾投訴舉報問題,建立問題整治合賬,將問題整治任務分解到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并實行逐項問題銷號管理,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扎實成效。
(三)部門聯動,合力整治。各職責部門要認真落實專項整治任務分工,加強部門協作與配合,搞好整治工作情況和信息共享,對在整治工作過程中發現的涉嫌腐敗行為、失職瀆職行為,以及對整治工作不作為亂作為的,要及時移交給同級紀委監委調查處理。
(四)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各部門加大對專項整治行動宣傳力度,通過對整治成效、典型經驗的宣傳介紹,引導形成規范停車收費行業監管的正向合力。同時,廣泛調動全社會參與專項整治工作的積極性,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妥善解決群眾投訴問題,切實讓專項整治行動成為“我為群眾辦實事”的務實舉措。
(五)鞏固成果,長效管理。各單位在協同配合的基礎上,不斷完善長效管理機制,推進問題整改整治重點包括停車場違規收費、違規定價等方面總結工作經驗,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切實杜絕反彈現象,實現公共停車場(位)整治的長效化、制度化。
關于停車場管理方案范文 篇9
1、所有小區進入車輛,一律遵守相關交通法規基本小區車輛管理辦理;
2、進入小區的所有車輛(包括摩托車、自行車)一律按車輛指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小區的車庫、大門口、消防通道、單元門口、人行便道、綠化地帶等地方停放;
3、對不按規定停放的車輛,物業服務公司有權進行警告、經濟處罰;
4、小區內車輛禁止鳴喇叭,禁止開遠光燈,小區限制速度5公里/小時;
5、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6、嚴禁在小區內學車、試駕、超速行駛;
7、出租車、教練車原則上不準駛入本小區,個別接送老弱病殘人員和業主隨車運貨品的出租車,登記后可以駛入,但下客后或卸貨后必須馬上離開,不得長時間停留
關于停車場管理方案范文 篇10
停車場管理是日常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如何使車輛有序進入、安全停放,減少事故、減少糾紛,杜絕車輛丟失,控制非業主/住戶人員從停車場進入樓層以及車輛在停車場發生火災、碰撞事故的應急處理等問題,我公司根據本物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如下管理方案。
一、日常管理要點
1、制定完善的停車場管理制度,并遵照執行。
2、定期檢查停車場配置足夠的消防栓等滅火器械,并可通過防火卷簾將整個車場分割成若干個防火區域;車管員對易燃易爆物品、煙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項嚴格把關,提高警惕性,杜絕隱患。
3、私家車位設立明顯識別標示,車管員不讓其他車輛擠占私家車位;對于一些禁止停車的場所,設置顯著的禁停標志,對違禁的車輛實施處罰。
4、對于臨時泊車卡、月保卡與私家車位卡采用不同顏色印制,便于識別管理,在車卡背面注明有關事項如:不賠償損失、車輛應自辦保險等,盡量避免事后糾紛。
5、車場配置顯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標志、禁鳴標識、限速標志、車場管理須知、收費標準等。
6、車管員對每輛進入車場車輛作適當檢查,注意車輛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跡象做好現場記錄由車主簽字確認,在此減少不必要的糾紛;主動禮貌提醒車主不要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同時阻止閑雜人員進入車場。
7、停車場將安排專職車管員對停車場實施巡查管理,并引導車輛停放,提供問詢服務。
8、對車場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實施人車分流,確保區內人員進出及活動的安全;對于易產生交通瓶頸、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時進行有效疏導。
9、在停車管理員手中將備一份月保車主基本檔案,以便車輛發生危險情況或緊急疏散時使用;車管員巡查中若發現停放車輛有異常情況(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實施補救,若車輛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要盡快處理,以不妨礙車輛通行為準則,并好事件報告。
10、對于長期亂停亂放、耍賴不交車輛保管費的車輛,車場管理部按規定給予發函提醒,再實施鎖車處理,或將其強拖走交由交警部門進行處罰。
二、車場管理規定及租賃協議
對于私家車位泊車和租賃車位泊車,項目管理中心都與車主分別簽定《停車場管理規定承諾書》和《停車場車位租賃協議書》,以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
關于停車場管理方案范文 篇11
為進一步推進智慧城市建設,規范城區停車管理秩序,提高停車泊位運行效率,加快推進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探索建立適應市場化智慧化發展要求的停車管理機制,滿足市民、游客日益增長的停車需求。按照“政府主導、統一管理、企業運營”模式,將城區公共區域臨時停車場停車泊位移交區屬國有企業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統一運營管理,實現資源配置合理化、管理效率最大化,切實解決中心城區停車難、停車亂等問題。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城市管理精細化市場化智慧化導向,發揮市場作用,創新治理方式,實行停車管理工作由政府管理向企業管理、政府監管轉變,全面提升市民、游客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依規,維護穩定的原則。按照市場法則合理配置資源,運用價格杠桿原理,調控解決城區停車難問題,倡導推動市民公共出行、綠色出行、低碳出行。
2.堅持統一運營,規范管理的原則。立足城區停車場管理現狀,對城區所有拍賣管理停車場采取一次性收回運營管理權的辦法,推進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
3.堅持因地制宜,合理公平的原則。積極穩妥解決城區議價管理停車場主體分散的問題,采取統一磋商、移交的辦法,由國有企業統一管理公共停車資源,實現同城同標、同類同價目標。
三、組織領導
為加快推進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成立寶塔區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賈君亮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城管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陳德鑫兼任,副主任由李瑞雄擔任,具體負責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實施及日常工作。
四、主要內容
一是建設一個平臺。由區城管執法局牽頭,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具體負責,建設統一運營管理信息系統,采取手持終端錄入車輛號牌、精準計算停車費用,掃碼支付與現金支付相結合的停車管理模式。二是制定一套制度。由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制定臨時停車場財務管理、人員管理、績效考核、收費稽查、文明服務等一系列監管制度,實現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建立一個機制。實行收支兩條線財務制度,停車場收入全部繳入區財政局陜西省非稅收入待解繳科目專戶,區財政局按照停車收費總收入15%的比例,每月向區城管執法局進行獎補;區城管執法局負責采購設備、人員工資、平臺運營、地面維護、設備更新等支出費用,向區財政局申請核撥。交警、經發、價格監督等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建立相互配合的運行機制。
五、職責分工
1.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區臨時停車場設置申報,停車場數量核實、交接,及業務管理、檢查指導、信息推送、督查考核等工作;負責召集相關成員單位對到期的議價管理停車場進行磋商,收回運營管理權,交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統一運營管理。
2.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城區臨時停車場的設備采購、平臺建設、服裝采購、管理員選聘培訓、泊位補劃編碼、公示牌制作、平臺運營維護、停車收費管理工作及破損毀壞市政設施的維修維護保養工作。
3.區財政局:負責核撥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產生的平臺建設、運行維護,設備購置、公示牌制作、破損毀壞市政設施的維修維護保養,人員工資、崗位培訓、社會保險等相關費用和停車場收費票據管理。
4.市自然資源局寶塔分局:負責擬設置人行道臨時停車場產權的勘界和議價管理停車場產權的勘界工作。
5.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設置臨時停車場的備案登記,對市政設施維修保養實施監督檢查。
6.市交警支隊:負責設置臨時停車場的審批工作。
7.區經發局:負責停車場收費價格的制定工作。
8.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停車場收費價格的執法工作。
9.區大數據管理局:負責對城管執法部門報送的停車管理違規收費及惡意逃費的相關人員納入個人信用記錄。
10.區審計局:負責城區臨時停車場財務審計工作。
11.區城指中心:負責停車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工作。
六、實施步驟
1.建設平臺。由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于20xx年7月10日前,建立城區臨時停車場停車系統管理平臺,對停車泊位進行編號,對停車場、泊位、管理員、收費碼、收費標準進行統一公開。
2.采購設備。由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于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采購手持收費終端機、收費員服裝工作。
3.招聘人員。由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按照停車場數量和工作需要適量招聘停車收費員和管理人員,于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并完成收費管理人員崗前培訓工作。
4.移交管理。由區城管執法局負責,對城區未到期的24個拍賣管理停車場采取一次性收回運營管理權,于20xx年7月10日前統一移交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進行運營管理,配合區財政在一個月內完成退費工作,總計退費182.25萬元;對城區議價管理停車場進行磋商,于20xx年12月底全部收回運營管理權,交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統一運營管理。
5.建章立制。由區城市環境管理公司負責,對已移交的停車場進行為期一個月的統一運營管理試運行,之后進入常態管理。同時,健全臨時停車場停車收費的財務管理、人員管理、績效考核、收費稽查、文明服務等制度規范,實現常態監管。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xx〕46號)精神,不斷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提高綜合管理能力,有效滿足人民群眾合理出行停車需求,著力解決停車難、亂停車問題。
2.密切配合。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工作職責和實施步驟,積極主動推進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工作;區城管執法局要切實發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職責,細化、量化工作任務,明確完成時限,夯實工作責任,確保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順利落地實施。
3.宣傳引導。各部門要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做法,做好城區臨時停車場統一運營管理的信息宣傳工作,擴大公眾知曉率和參與度,引導市民樹立停車付費、有序停車意識,全力營造良好的靜態交通秩序。
關于停車場管理方案范文 篇12
為加強我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規范車輛停放秩序,充分利用城市公共停車資源,促進機動車停車場智能化建設,創造良好城市環境,根據《亳州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安徽省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指導手冊》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滿足市民合理停車需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規范停車場運營秩序、引導市民綠色出行為目標,立足城市規劃和交通發展,為改善我市人居環境、提升城市運行效率提供有力支撐。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市區范圍內除客運、貨運站場外的公共停車場、路內停車位和面向社會開放的配建停車場。
三、平臺搭建
由亳州交通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和規范,建設本市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平臺。
(一)平臺功能
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平臺集停車場智能管理、市民出行服務、輔助城市管理等功能為一體,通過停車場信息的動態管理和數據分析,向市民提供智能化停車服務,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精細化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二)架構設計
1.停車管理系統:具備車輛進出場管理、用戶管理、通行數據采集等日常管理功能;
2.新能源充電系統:具備充電樁管理、導航查詢、實時情況展示等功能;
3.停車誘導系統:向有關單位共享城市停車資源實時使用情況,為搭建城市停車誘導顯示屏提供數據支持;
4.停車備案系統:協助主管部門開展新建公共停車場和停車場收費的備案申請、預審、結果發布等功能;
5.信息展示系統:對外展示停車資源分布、泊位使用情況、停車場運營等實時信息;
6.數據分析系統:具備停車時段分布、易擁堵時段路段、泊位使用率、停車場經營情況等數據分析功能,為城市停車場規劃、交通環境治理、停車場經營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三)智慧出行服務
基于平臺的.數據整合和信息發布功能,定制開發手機App、公眾號和小程序,為市民提供停車泊位引導、新能源充電樁查詢、訂單查詢、線上支付、便民信息發布等服務功能。
四、運營管理
(一)平臺運營管理
平臺運營管理主要包括綜合協調、數據管理、平臺接入、平臺維護、制度規范和功能拓展等工作。
1.綜合協調工作:實現“平臺、車場、人員”之間的協調聯動,做好日常工作調度、停車場管理、數據信息展示等管理工作;
2.數據管理工作:做好用戶個人信息、車輛出行軌跡、停車場經營情況、視頻監控等數據的采集、存儲、管理和保密工作,系統運行產生的全量業務數據對接到市數據中心;
3.平臺接入工作:預留平臺標準接入端口,實現與我市機動車停車場和政務服務平臺數據的接入;
4.平臺維護工作:配備專業技術保障人員,保障系統優化、功能完善、漏洞修補等工作,提升平臺的信息安全等級和抗風險能力;
5.服務功能拓展:做好市民智慧出行、違章信息采集、城市精細化管理等拓展服務功能。
(二)停車場運營管理
堅持“誰投資、誰經營、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遵循相關標準規定,綜合考慮區域停車需求,規范開展運營管理工作,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1.運營管理方式:
(1)路內停車位通過人工引導與智能設備相結合的方式,實現停放車輛的信息采集、有償服務和運營管理;
(2)公共停車場配套安裝出入口自動道閘、車位監測、停車引導等智能化設備,并按國家有關規范配建安全管理、消防應急、安防監控等設施;
(3)配建停車場首先滿足業主停車需求,具備對外開放條件的可參照公共停車場自主開展運營管理。
2.停車場接入:平臺建設運營單位應提供標準協議端口,國有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路內停車位應接入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平臺,由平臺建設運營管理單位與機動車停車場建設運營單位協商明確運營管理主體。
各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停車場管理運營單位(個人)按照協議端口,通過軟件升級、硬件改造等技術手段打通平臺與停車場之間的數據傳輸通道,保障停車場的信息接入。
3.拓展服務功能:運營管理單位結合停車場實際,合理配置現場管理人員,按照規定規劃建設新能源車輛充電樁等便民配套設施。
4.規范管理秩序:各停車場運營單位依法辦理注冊、稅務登記和收費備案等手續,在出入口的顯著位置設置統一的停車場標志,公示經營管理者名稱、營業執照、停車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和監督電話。
5.規范現場管理:停車場現場管理工作人員應佩戴統一標識,規范文明用語,熟練掌握和操作智能管理設備,定期開展法律法規、管理制度、設備操作、事故應急處理等技能培訓,提升停車服務保障能力。
6.收費服務管理:市區機動車停車場的收費管理根據泊位分布、停車需求、交通擁堵等實際情況,按照市發展改革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實行差異化收費。
7.電子化支付:通過公眾號、小程序、App等多種支付方式,提供即掃即走、無感支付、通行后付費等電子支付手段。
8.經營秩序維護:停車場經營管理單位應協助公安機關和城市管理部門做好違規停車和損壞公共停車設施等行為的教育引導和追責工作。針對違規情節嚴重且依法認定為失信行為的,按照規定納入信用信息系統實施信用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停車場管理中涉及市容的監督管理,協助做好停車秩序治理工作。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停車位的設置管理和相關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三)住房發展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建停車場的日常管理,研究制定居民小區內停車管理機制。
(四)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制定政府指導價標準。
(五)數據資源管理部門負責指導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及接入“皖事通”App等政務服務平臺有關工作。
(六)譙城區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區管委會、亳蕪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中心宣傳停車政策法規,協調處理停車過程中出現的矛盾糾紛,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建設運營的機動車停車場接入信息服務平臺。
關于停車場管理方案范文 篇13
沁園春·居地下停車場目前暫定為二進一出(南門進、東門出),采用車牌識別系統統一進出管理。在出入口處部署車牌識別的智能停車收費管理系統,實現對于進出停車場車輛的自動身份識別,車輛進場時間、出場時間、車輛身份信息、停車時間的自動結算、車主信息管理等,實現停車場內進出不停車、不取卡的全自動化控制體系。其核心技術是:在出入口合適位置安裝專用的200萬像素高清攝像頭,外置LED補光燈,集補光、抓拍為一體;可直接控制道閘開/關、外接顯示屏、音頻輸入輸出等;內置車牌識別、車型識別算法,準確率高。
本小區地面原規劃為人車分流模式,特種車輛經登記后可進入園區內(119消防、120急救、110警車),2#、3#、8#樓提前交付,小區建設正在施工導致園區道路不通,交付的樓宇處于裝修階段,為方便業主運輸裝修材料導致人車分流未實現,造成目前被動局面;由于工程加快進度,對部分車位可提前交付,根據月底交付的車位來劃分:私家車位、臨停車位(未售出),私家車位享有VIP特權,它人不可占用。臨停車位由崗亭入口處確定后,用無線電聯絡地庫巡邏保安給予引導,確保不占用私家車位。若場內無空閑臨停車位時,及時通知崗亭入口處不可進入。為改變目前被動局面,物業公司出具相應的停車場管理方案,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一、費用過期車輛管理辦法:
1、車位管理費到期車輛進場時,系統不抬桿,系統界面彈出進場畫面信息,并提示保安此車輛費用到期,并顯示過期天數,保安告知車主需要續費,車主反饋同意去續費時,保安對系統放行,若車主未續費出場時,系統不抬桿,顯示屏顯示過期天數及繳費提醒(原則上過期一兩天,可以放行),并報至物業服務中心此車信息,并由樓管員催費。鑒于工作較忙的車主、不能及時繳費的車主,物業服務中心可每月核對車位繳費信息,由樓管員提前半個月提醒車主,并說明情況。
二、無牌車輛(即臨時車輛)進場時,系統會將該信息記錄,畫面會顯示出車輛圖片,提示保安操作人員人工放行,待保安經過詢問登記后給予放行,并詳情說明計費標準,具體費用按照物業服務中心公示牌標準計算;并用無線電聯系車場巡邏保安給其引導臨時車位,車輛出場時系統會顯示車輛進/出場信息,繳費后保安人員給予抬桿放行,具體辦法如下:
1、裝修期間送/拉貨車輛(包括三輪)進場時,由保安人員詢問登記后給予放行,并引導至臨停點,并告知裝卸完貨物后請速離場,否則按車場收費辦法收取費用。
2、超載重送貨車輛一律不放行(核載5噸以下):(1)可經過詳情詢問后為其引導至施工臨時路線;(2)容易裝卸的車輛,可為其提供平板車或斗車折半運輸。
3、施工重型車輛一律不放行,引導至施工臨時路線。
4、業主搬家具車輛進場時,視限高標準放行,如超過車場限高可引導至地面停放,并告知及時出場,可不收費;可進入地下車場的車輛由巡邏保安引導其停車位置,并告知及時出場,可不收費。
5、裝修期間無私家車位的車輛進場時:(1)臨時拉貨車輛可不收費但計時,由巡邏保安引導至臨時停放點,告知車主及時出場,否則按收費標準對其收費;(2)臨時來看房的車輛:a、由巡邏保安引導至臨時停放點,告知車主及時出場,否則按收費標準對其收費;b、由保安人員用電瓶車運送至樓宇前,私家車輛可停在小區外停車點。此條款只用于裝修期間,超過裝修期一律按臨時停車收費標準執行。
三、來訪車輛管理辦法:
1、業主親屬、朋友探訪車輛進場時按臨時停車收費辦法管理,通過大門口安防系統圍墻機聯系業主確認后讓其入場,并由巡邏保安引導至臨時停車位。
2、不愿繳費可自行停放在小區以外停放點,步行進入小區。
四、私家車位及租賃車位管理辦法:
1、私家車位按季度繳納車位服務費后,車輛進場時由車牌識別攝像頭識別后自行抬桿放行,反之按第一款項執行。
2、租賃車位的車輛繳納租賃車位服務費后,車輛進場時由車牌識別攝像頭識別后自行抬桿放行,反之按第一款項執行。
3、購買私家車位若無車輛的業主在繳納車位服務費后,可讓其停放親屬等車輛,須由業主前來物業大廳辦理相關手續。
五、員工車輛管理辦法:
1、員工車輛無車位的:因小區外停車點位有限,為確保銷售中心客戶停車,員工車輛可進入車庫停放,須經公司批準由保安人員手動放行,并引導至臨時停車位,可不計費。
2、員工車輛有車位的:在繳納相應的車位服務費后方可進入,并停放在相應的車位上。
關于停車場管理方案范文 篇14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破解市中心城區“停車難”,合力治理“停車亂”,持續改善道路交通環境,不斷提升綠色出行品質,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社會共治、綜合施策的原則和道路暢通、設位規范、停車有序、安全便民的要求,市場化運營管理,盤活現有停車資源,強化重點區域治理,創新停車科技應用,逐步建成以“配建停車為主、路外停車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中心城區停車資源配置格局,實現停車運營市場化、停車秩序規范化、停車收費合理化、停車服務智能化的目標,有效滿足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合理停車需求。
二、目標任務
(一)強化停車設施規劃
1.編制停車設施專項規劃。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的通知》(建城〔20xx〕129號)“規劃人口規模大于50萬的城市,停車位供給總量應控制在機動車保有量的1.1~1.3倍之間”的要求,堅持停車設施差別供給原則,摸清我市停車矛盾現狀,預測未來停車需求,制定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目標。結合我市中心城區目前機動車保有量約45萬輛(小型汽車35萬輛)且持續遞增、停車資源缺口25萬個的現狀,按照每年新增不少于5000個停車泊位的標準,科學制定公共停車設施規劃和供給標準。
2.落實建筑物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加強建設項目管控,嚴把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等行政許可關口,嚴格落實并提高中心城區停車設施的配建標準,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和投入使用,確保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物配足停車設施,并按規定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空間。
3.最大限度拓展停車空間。結合中心城區停車需求分布和區域場地特點,科學拓展公共停車空間。在大型商業、醫院、車站、學校、游園等城市公共服務設施附近,統籌規劃、新建擴建一批公共免費和收費停車設施。在停車供需矛盾突出區域,利用城市道路以上區域或邊角地帶,規劃建設一批小微停車場和立體停車設施。鼓勵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居民小區及臨街建筑物所有者利用自有土地和資源建設停車場,允許對外開放并取得相應利益。積極推進立體停車設施建設,提高地上地下空間利用率。
(二)推動停車設施建設
1.加大停車設施投融資力度。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停車場。鼓勵單位和個人利用自有場地設置臨時停車場、停車泊位。收回公共停車資源特許經營權,依法依規授權市屬城市運營類公司(以下簡稱城市運營公司)統一建設和運營。
2.加強專項規劃的落實。編制中心城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作為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對已批準確定的停車設施規劃,明確項目開工、竣工時間,細化落實措施,嚴密組織,抓緊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縮小使用范圍。建立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評估機制,以年度為時間節點,評估專項規劃落實情況,及時調整工作措施,確保規劃項目準時落地。
(三)加強停車秩序整治
1.精準管控路內停車。統籌考慮城市功能布局、城市道路等級、交通流量特征等情況,深入研究不同區域停車需求,科學計算路內泊位停放周轉率,在逐步增加公共停車場設施數量的前提下,撤除公共停車場周邊200米內的路內停車泊位,嚴格控制中心城區路內機動車泊位數。積極推行老舊小區周邊支路夜間限時停車政策,允許當日19時30分至次日7時30分停車。綜合運用現場查糾、電子警察非現場執法等方式,依法懲處損毀道路停車泊位以及利用地鎖、石墩等妨礙停車功能等行為,始終保持對機動車違法停車的嚴管態勢,確保路內停車“順向、入位、規范、有序”。
2.從嚴管理路外停車。強力推進道路以外區域停車秩序規范整治,在確保消防通道、行人盲道連續、安全、暢通的前提下,按照“機非分離”的原則,嚴格控制、科學設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泊位。中心城區路緣石以上區域原則上不允許停放機動車,確需停車的,停車區域和通道須進行硬化處理,嚴厲查處私設供機動車上下的路緣斜坡的行為。
3.切實規范停車場管理。研究制定中心城區停車場管理辦法和智慧停車建設標準,停車場經營者須依法履行審批、備案手續,完善消防、照明、安全技術防范及停車信息智能化等設施,規范停車場內部停車秩序,自覺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
4.依法治理住宅小區內停車秩序。組織開展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停車泊位(庫)專項治理,對停車泊位(庫)去功能化、車輛停放混亂、私圈亂占停車位、堵塞消防通道等行為進行集中治理,通過挖潛、改建、擴建等手段,增加住宅小區停車設施資源;鼓勵住宅小區內閑置停車泊位有償對外租賃,確保住宅小區內停車設施正常使用,車輛停放規范有序,停車社會分擔率明顯提升。
(四)提高人防工程停車使用率
按照《國家人防辦公室關于頒布的通知》(〔20xx〕國人防辦字第210號)要求,堅持“戰時能防空襲,平時服務生活”原則,在滿足戰時功能布局前提下,與中心城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進行有效銜接,確保前期規劃用于平時停車的人防工程全部啟用停車功能,最大限度服務城市停車需要。
(五)實施差別化停車收費政策
根據停車供需差異狀況,按照“路內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體、地上高于地下、商業區高于居民區、新能源車減半收費”的原則,綜合考慮城市公共資源占用成本、交通結構調控成本、停車設施建設使用成本和經營管理成本等因素,積極推動中心城區不同區域、不同車型停車服務差別化收費,通過停車成本壓力驅動停車周轉率提高。
(六)推動內部停車設施開放
加快推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內部停車位向社會開放,鼓勵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內部停車設施有余量、保證行政辦公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向行政服務對象免費開放停車設施,盤活存量停車資源。鼓勵企業單位、居住小區、個人停車設施在符合相關政策前提下,實行錯時開放、有償使用、利益分享等方式,增加城市停車設施供給,提高停車設施使用率。
三、實施步驟
中心城區停車管理工作共分為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組織部署和調查摸底階段
組織開展停車管理系統論證。制定出臺《南陽市中心城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南陽市中心城區停車場管理辦法》等文件,為一體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收回公共資源特許經營權,進行統一市場化投資、管理,建設市級智慧停車管理平臺,規劃建設一批立體停車設施,提升可視化、數字化停車管理水平。
(二)集中整治和自查自改階段
1.開展住宅小區配建停車場整治。對住宅小區、地下人防工程、大型建筑物停車設施使用情況進行摸底,對已建成但未啟用或挪作它用的停車設施,依法開展整改、限期恢復功能。
2.提升建筑物泊位配建標準。對新建、擴建、改建及老舊小區改造的建筑物,提升配建標準比例,配足停車設施。
3.完善停車場審核備案制度。對已備案停車場審核規范,由市、區兩級車輛停放服務中心對停車場地設置合理性、資源權屬合法性、經營管理規范性及對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影響進行核查評價,對公共資源停車場進行審核,對非公共資源停車場進行備案。
4.規范路內外停車泊位管理。對現有機動車車位、非機動車車位進行整改施劃、編號管理,對符合施劃標準的停車泊位予以保留,對不符合施劃條件、設置不規范、影響交通秩序的停車泊位予以清理;對不同區域、不同車型實行差別化停車收費,經營者按要求執行停車服務差別化收費。
(三)提升管理和常態管理階段
定期梳理匯總停車管理工作的經驗辦法和發現的矛盾問題,做好疑難問題的解答、規范,不斷完善停車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在地方立法權限范圍內,結合我市中心城區交通秩序、停車需求等工作實際,協調推動停車設施建設相關地方性法規的制定,為依法管理城市停車設施提供法治保障。
四、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一)組織領導
成立南陽市中心城區車輛停放服務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機關事務中心和宛城區、臥龍區政府、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新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四區政府〔管委會〕”)以及城市運營公司分管負責同志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負責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發展和管理等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推動落實。
(二)責任分工
1.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統籌協調中心城區車輛停放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城市運營服務,督促四區政府(管委會)和有關職能部門抓好車輛停放管理工作落實;建立健全車輛停放管理工作機制,加強對經營性停車場的監管與指導,依法依規辦理中心城區停車設施管理相關手續。
2.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查處交通亂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依法及時處置阻礙執行職務、妨害公務的.案事件,打擊阻撓、干擾正常執法的人員,維護執法權威,確保各職能部門執行職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3.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牽頭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人防等部門,對中心城區住宅小區、地下人防工程、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開展專項排查整治,限期恢復住宅小區、地下人防工程內部停車位(庫)的停車功能;認真落實《南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加強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區域的管理,依法清理私自設立的停車泊位,依法清理使用地鎖、石墩、柵欄、限行樁等障礙物占用公共停車泊位等行為。
4.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據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中心城區城市更新提質行動方案,按照差異化供給策略和集約緊湊發展模式,統籌地上地下空間,加強獨立新建停車設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邊角空閑土地、中心城區功能搬遷騰出土地、城市公共設施新建、改建預留土地以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等規劃停車設施;對新建社區、商業核心區等大型建筑按照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標準,足額規劃配建停車設施;在公共交通樞紐和城郊結合部建設“停車+換乘”(P+R)停車設施,實現自備車與公共交通便捷換乘。
5.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督促做好住宅小區、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車場(位)建設;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采取出售、租賃、轉讓等形式,盤活住宅小區內部停車設施資源;牽頭做好新建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等工作,指導建設單位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建設;協助車輛停放服務中心制定中心城區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年度建設計劃。
6.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合考慮投資類停車設施建設、管理、使用等成本因素,針對不同區域、不同車型制定差別化收費政策和標準,并向社會公布;對各類停車服務設施制定的收費標準,提供指導與合理化建議。
7.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指導經營性停車場設置明碼標價公示牌,負責查處無照經營及不按規定標準亂收費等行為。
8.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按照〔20xx〕國人防辦字第210號文件有關要求,堅持“平戰結合”原則,配合有關執法單位規范人防工程停車功能,最大限度服務城市停車需要。
9.市文明辦。依托文明城市創建常態提升活動,廣泛宣傳文明出行、規范停放等相關政策,引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廣大交通參與者文明出行、規范停車。
10.市機關事務中心。積極倡導推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提高內部停車設施使用率,在保證正常政務運行、停車設施有余量的前提下向社會開放。
11.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督查督辦四區政府(管委會)、有關職能部門停車管理中各項工作任務以及12345熱線反映的涉及停車管理類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
12.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導基層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涉及停車場的各類案件,妥善化解訴訟案件等社會矛盾,提高訴訟審結效率。
13.四區政府(管委會)。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四區車輛停放服務中心負責本轄區停車管理工作;四區政府(管委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村)居委會及相關企事業單位要履行停車管理職責,推進停車秩序“網格化”管理和門前“五包”制度落實。
14.城市運營公司。構建智慧停車管理系統,做好系統建設、運營、維護、升級工作,實現停車數據的動靜融合、供需一體;在中心城區停車泊位緊張、停車需求旺盛的區域地段,規劃建設立體停車設施或地下停車場;對公共資源路內、路外停車設施進行運營和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小組定期聽取各成員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難點和問題,推動督促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四區政府(管委會)要站位全局,從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獲得感、深化和鞏固創文成果、構建和諧綠色發展格局的高度,做好轄區內的停車管理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工作職責和責任分工,制定推進措施和落實方案,倒排工期、掛圖作戰,切實推動停車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突出重點,聯合執法。各成員單位要強化協調配合,加強行政執法銜接,按照“先重點后一般、控制和疏導相結合”的原則,在主次干道、交通樞紐等重點區域,設立停車嚴管區、示范路,培養公眾良好的停車習慣。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要加強對聯合執法的組織協調,四區政府(管委會)和公安、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私自施劃、擅自占用停車泊位、無照經營、私自圈地收費、亂收費、亂停車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廣播等新聞媒體,加強停車管理工作的宣傳和輿論引導,形成“綠色出行、文明停車、停車付費、違停受罰”的輿論氛圍,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凝聚管理共識。
(四)加強督導,跟蹤問效。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按照要求,加強日常督導。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要定期對各成員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堅持一月一匯總、一月一通報,推動停車管理各項工作落實;對工作不力、進展緩慢、推諉扯皮的,嚴肅追責。
關于停車場管理方案范文 篇15
1、結構與設施
結構主體中住宅以外的部分,屬停車場專有。停車場墻體與住宅地下結構毗連部分為共有部分,由雙方共同維護管理。共有部分中面向停車場一側的墻面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停車場專用的附屬設施(標識、標線、指示燈箱、反光鏡等)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停車場與住宅相通的防火門,主要為業主進出自家住宅使用,另外,火災時作為第二疏散口,為共有部分。根據停車場總平面圖及住宅地下室建筑平面圖,該防火門是在住宅主體結構范圍,不在停車場所有權范圍,仍由招商物業維護管理。
2、電氣設
照明和動力系統中在停車場產權范圍內的所有燈具、配電箱、配電柜,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管理公司維護管理。前一級的變配電箱、柜等為共有部分,仍由招商物業維護管理;
3、消防設備
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包括報警主機、聯動及遠程控制盤、消防廣播及功放、消防電話及分配盤、主(備)電源、微型打印機、中繼模塊等)為共有部分,因在2號住宅樓首層中控室,仍由招商物業維護管理;
在停車場范圍內火災報警及聯動終端設備(如:煙感、溫感、手報、聲光、揚聲器、消火栓報警按鈕、監視模塊、聯動控制模塊、短路保護器)、監測及聯動控制設備(如:防火卷簾門、補風機、排煙風機、防火閥、防火排煙閥)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消火栓系統中停車場的管線和消火栓設備(如:消火栓箱、栓、龍帶、槍頭)獨立設計,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停車場設計配置的滅火器為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噴淋系統(包括泡沫系統)停車場的.噴淋管線及噴淋頭、報警閥、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防爆波閥等,為相對獨立設計,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4、給排水系統
停車場專用的自來水管線及設備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水泵房的給水泵(生活水泵、消防栓水泵、噴淋水泵)、穩壓泵、水箱、水力警鈴、儀表設備等為共有部分,仍由招商物業維護管理;
集水坑、排污泵屬停車場專用的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停車場與住宅共用的為共有部分,仍由招商物業維護管理;
5、暖通系統
停車場的送風系統(風機、風口、風管等)、排風系統(風機、風口、風管等)、誘導風機等通風設備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采暖系統中屬于停車場范圍的管線及設備,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熱空氣幕、暖風機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6、監控系統
停車場范圍內的攝像機及線路歸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
停車場設備的前級線路及設備(包括中控室的監控系統設備)為共有部分,由招商物業維護管理;
7、停車場管理系統(道閘系統、收費系統),為停車場專有,由車場公司維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