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劃方案中學生校運會方案寶典(精選3篇)
策劃方案中學生校運會方案寶典 篇1
一、活動時間:
20__年10月29日——11月1日(非體育專業學生比賽)
二、地點:
院田徑場(鉛球項目在新圖書館后面的田徑場)
三、比賽項目:
乙組(12項,含混合項目)
男子:100M、200M、400M、1500M、5000M、跳遠、跳高、鉛球、4_00M接力、4_00M接力 .
女子:100M、200M、400M、800M、3000M、 跳遠、跳高、鉛球、4_00M接力、4_00M接力。
混合項目:疾風三十一、8_00M陽光旗幟接力。
四、錄取名次和計分辦法
1.單項:(1)各項均取前八名,按9、7、6、5、4、3、2、1計分;混合接力項目,同單位男女隊分別加入同名次相應分數。
(2)只有8或6名及不足8或6名時,按減一錄取,計分辦法按下列順序如取五名,則按6、4、3、2、1計分,其它以此類推。
(3)只有兩人參加的項目,則取消該比賽,但運動員可到編排組該報未開始比賽的項目。
2.團體:(1)男女團體各取前八名。(2)團體總分按各組各項得分之和計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積分相同,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類推。
五、各部門運動會前期安排
1.體育部
(1)2月8——9號在各班展開有關運動會的宣傳,并將運動會報名表發放到各班,各班在九號晚將報名表上交體育部,以便統計運動員名單。
(2)2月10——11號進行運動員的選拔工作,在11號晚將選拔出的運動員名單打印成表。
(3)2月12號將運動員名單上交院體育運動委員會。
(4)2月16——28號做好有關運動員的訓練工作。
(5)2月26號——27號運動會動員大會,通知所有運動員到場,將號碼布發放各運動員,并參照學校的運動會手冊,通知各項比賽的具體時間,地點,檢錄地點。并提醒他們按時參加比賽。
2.主席團
(1)2月12日選拔本系運動會方陣,以及團體項目疾風三十一成員。
(2)2月13——28日做好有關方陣的訓練工作。如方陣動作要求整齊一致,口號整齊響亮,口號是:“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鍛煉身體,振新中華”。同時做好疾風三十一的訓練工作。要求服裝統一,方陣表演要有特色,能夠凸顯我們機電系的風采。
3生活部
做好運動會前期的物品籌備以及開銷預算工作。如:準備好飲水機,桶裝水,藥品等。
4.外聯部
運動會前期多與店面老板協商,爭取更多的贊助,部分作為運動會資金來源。
5.宣傳部
做好有關運動會的宣傳工作。做好宣傳我系參加運動會的展板,展現我們機電系的風采。
六、運動會期間具體分工安排
總協調:雷書記、蔣老師、賀老師
協 調: 李_、肖_、楊_
1.宣傳報道組
負責部門:學通社、宣傳部、秘書處
總負責人:肖賢
①攝影工作:吳敏 ②通訊稿:徐細玉
③條幅展板:陶剛 ④運動員成績匯總:陶剛
2.后勤保障組
負責部門:青協、生活部、外聯部、科創部
總負責人:楊露
①帳篷:李杰、陳思 ②桌椅、飲水機:李鑫
③協助運動員:劉輝 ④場地衛生:李鑫
⑤醫療護理:李鑫、陳思 ⑥其他:劉輝、李杰
3.運動項目組
總負責人:辛海
負責部門:體育部、組織部
①提前通知運動員參賽項目 ②及時帶領運動員檢錄和比賽
③處理賽場突發狀況并及時上報
4.啦啦隊
負責部門:學術部、文藝部
總負責人:李瑞濤
①現場紀律:李越宙 ②到勤率:王新艷
固定的拉拉隊員:28號(星期五)由13機電班、電氣班組成
1號(星期六)由13機教班、機設一班、機設二班
七、注意事項
1.各部門要求密切配合主席團或是其他部門工作,到場要求:不遲到,不早退。
2.各部門要求時時刻刻以本系利益優先,積極工作,帶動場面氣氛。
3.主席團要在每天運動會之前和之后做好有關運動會的各項事宜。
4. 不管是團學聯人員或是本系其他人員要時時刻刻維護機電系形象。
八、總結工作
運動會的總結工作由學通社和體育部負責,學通社的記者負責寫新聞稿,體育部負責寫運動會的總結,最后在系刊上刊登出來。
策劃方案中學生校運會方案寶典 篇2
教學目標:1.理解參加體育鍛煉的意義2.樹立自覺積極參加體育活動的意識3.了解自己參與體育活動的狀況
4.根據實際,自覺積極地參加課內外體育活動。教學步驟:
一、參加體育鍛煉的益處
(1)古希臘人對參加體育鍛煉的益處有深刻的認識,他們在公元前6世紀、在埃多斯山崖上刻下了這樣膾炙人口的名言:“如果你想強壯,跑步吧!如果你想健美,跑步吧!如果你想聰明.跑步吧!”
(2)我國先秦時期,占人在《呂氏春秋》·書中以東方人特有的睿智,用形象的比喻闡釋了“生命在于運動”的真諦:“流水不腐,戶樞不蠹,動也。”
(3)現代科學研究和實踐證明,經常合理地參加體育鍛煉,能個面增進人的健康,使人充滿生命活力。
(4)體育運動與人的關系:如圖所示
二、體育鍛煉重在參與
要想取得上述體育鍛煉的效益,你必須真正理解“重在參與”的體育精神,并積極參加多樸體育活動。只有參加體育鍛煉,才能體會到鍛煉的樂趣,并得到益處。“重在參與”的體育精神,要求我們參與體育活動。
“參加比取勝更重要”,這是奧動會創始人顧拜旦先生所倡導的一種奧運精神。顧拜旦認為:這種精神、“可以擴展到諸多領域。對于人生而言,重要的絕非凱旋而是戰斗。這意味著主要不是已經獲勝,而是進行戰斗。傳播這些格言,是為7造就更加健壯的人類——從而使人類更加嚴謹審慎而又勇敢高貴。時應具有積極、樂觀的態度和奮勇拼搏的進取精神,并把這種態度和精神滲透在自己的學習和生活之中。
三、了解自己參與體育的現狀
請如實回答下列問題:(A得1分、B得2分、C得3分、D得4分)
1.你每周參加體育鍛煉(不包括上體育課和做課間操)的次數大約為幾次?A.1次B.2次C.3次D.4次2.你平時在課外還練習體育課上學過的內容嗎?A.從不B.很少C.較少D.經常3.你平時在節假日參加體育活動嗎?A.從不B.很少C較少D.經常4.如果學校和老師不要求,你還堅持做課間操嗎?A.決不B.不太堅持C.比較堅持D.經常堅持
5.你經常代表班級參加學校的各種體育比賽嗎?A.從不B.很少C.較少D.經常6.你經常和同學一起參加體育活動嗎?A.從不B.很少C.較多D.經常
7.你每周參加體育鍛煉(不包括上體育課和課間操)的時間大約為多少?A.1—2小時B.2—3小時C.3—4小時D.4—5小時
8.與花在看電視、玩電子游戲等娛樂活動上的時間相比,你平時用在體育鍛煉方面的時間多嗎?
A.最少B.較少C.較多D.很多9.你平時在課余時間閱讀有關體育的書報和雜志嗎?A.從不B.很少C.有日寸讀D.經常
10.在學習任務比較重的復習考試階段,你還堅持參加體育活動嗎?A.從不B.很少C.較少D.經常四、試根據上述回答,對自己的體育參與性作出評價。五、評價參考標準:
1.40—33分:說明你具有很好的體育參與性。2.32—25分:說明你具有較好的體育參與性。3.24—17分:說明你的體育參與性尚可。4.16—10分:說明你的體育參與性有待提高。
策劃方案中學生校運會方案寶典 篇3
目的:通過學習了解憲法的基本原則。
活動過程:
1、什么是憲法的基本原則?
憲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在制定憲法時所依據的基本理論,在規定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時所遵循的根本標準,它貫穿于憲法的全部內容之中,體現著憲法的基本精神,突出反映憲法的本質屬性。
2、憲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人民主權原則。人民主權原則的核心就是指國家主權這一最高權力來源于人民,同時永遠屬于人民,人民有權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我國現行《憲法》
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這一規定充分表明,我國現行憲法不僅確認了人民主權原則,同時也規定了實現人民主權原則的方式,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二)人權原則。所謂人權就是作為一個自然人所應該享有的權利。我國憲法條文中沒有直接使用人權一詞,而是使用公民的基本權利這一表述。我國憲法
第二章具體規定了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不僅包括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而且還規定了公民的勞動權、休息權和從國家及社會獲得物質幫助權等社會經濟權利。
(三)法治原則。法治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法律是國家和公民的最高活動準則,任何國家機關、政黨和團體、公民包括國家領導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在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國家任何權力都必須有法律的依據,而對公民權利的任何限制也都必須源于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一)政治權利和自由。其中主要包括:
(1)平等權。《憲法》第33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社會主義法制的一個基本原則。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憲法》第3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3)言論自由。《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論自由是指公民享有憲法賦予的通過口頭、書面、著作及電影、戲劇、音樂、廣播、電視等手段發表自己意見和自由權利。
(4)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言論自由的擴充表現,是廣義的言論自由。它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達其思想和見解的自由。它的主要媒介物是書籍、報紙、傳單、廣播、電視等。
(5)集會、游行、示威自由。
(6)結社自由。結社自由是指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規定的某種社會團體的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這是公民基本的權利之一。宗教信仰自由和含義是指:每個公民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或者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這個教派或者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
(三)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阻撓、搜查和審查。廣義的人身自由除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還包括與人身自由相連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和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碼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其他活動和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先決條件。
(四)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取得賠償的權利。《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這是憲法賦予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一種監督權。
(1)所謂批評權,是指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有提出批評意見的權利。
(2)所謂建議權,是指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有提出建設性意見的權利。
(3)所謂申訴權,是指公民的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作出錯誤的、違法的決定、判決而受損害時,受害公民有向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要求重新處理的權利。
(4)所謂控告權,是指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機關揭發和指控的權利。
(5)所謂檢舉權,是指公民對違法失職的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向有關機關揭發事實,請求依法處理的權利。
(6)公民的取得賠償權,《憲法》第41條第3款規定:“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五)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社會經濟權利,是指公民享有經濟物質利益方面的權利。憲法規定的公民社會經濟權利主要包括勞動權、休息權、退休權、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權和獲得物質保障權。
(1)勞動權,是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獲得參加勞動并領取相當報酬的權利,勞動是人們生存的基本權利,是其他權利的基礎。《憲法》第42條第1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2)休息權,是指勞動者在享受勞動權的過程中,有為保護身體健康,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有關規定,而享有的休息和修養的權利。《憲
法》第4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修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3)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權。退休制度,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在達到一定年齡后,退出現職,并按照規定領取一定離休金、退休金,實行修養的一種制度。《憲法》第44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4)物質幫助權,是指公民因失去勞動能力或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而不能獲得必要的物質生活資料時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生活保障,享受集體福利的一種權利。《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六)文化教育權利。我國公民享有的文化教育方面的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和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及其他文化活動自由。受教育權,是指公民有在各類學校和各種教育機構中學習科學文化知識的權利。《憲法》第4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憲法》第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七)婚姻、家庭、婦女、老人、兒童受國家保護的權利。
(1)國家保護婦女的權益。《憲法》第4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2)國家保護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憲法》第49條第1款、第4款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八)保護華僑和歸僑以及僑眷的權益。《憲法》第5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憲法知識競賽及參考答案
一、判斷題1.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
2.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
3.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集中制的原則。( )
4.在國家結構形式上,我國屬于復合制國家。( )
5.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和依德治國相統一。()
6.現憲法明確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7.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全民所有制。()
8.目前我國不存在憲法判例。( √ )
9.我國現行憲法是在1982年9月20日頒布實施的。( √ )
10.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要補充。( )
11.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是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實行民族的自治。()
1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政府、法院和檢察院。()
13.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自行處理有關的外交事務。( )
14.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修改權屬于全國人大,解釋權屬于全國人大會。(√)
15.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應當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正副職行政首長。( )
二、單項選擇題
1.依據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 A )。
A.人民 B.中國共產黨 C.人民代表大會 D.中央人民政府
2.憲法最主要、最核心的價值在于( B )。
A.組織國家機構 B.保障公民基本權利 C.維護社會秩序 D.控制國家權力
3.我國依據憲法享有監督憲法實施職權的國家機關是( C )。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檢察院 C.全國人大及其會 D.
4.下列各項關于憲法的分類中,屬于列寧所提出的憲法分類的是( D )。
A.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 B.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
C.欽定憲法、協定憲法和民定憲法 D.真實的憲法與虛假的憲法
5.關于憲法的分類,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 )。
A.成文憲法與不成文憲法的區分標準是看憲法是否具有成文形式。
B.剛性憲法與柔性憲法的區分標準是看制定機關和制定修改程序是否與一般法律相同。
C.英國憲法既是不成文憲法,又是柔性憲法。
D.法國1830年憲法屬于協定憲法。
6.將“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轉讓”載入現行憲法的是下列哪一憲法修正案?( A )
A.1988年憲法修正案 B.1993年憲法修正案 C.1999年憲法修正案 D.20xx年憲法修正案
7.規定“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的修正案是哪一年通過的?( C )
A.1988年 B.1993年 C.1999年 D.20xx年
8.潘恩曾言:“在專制政府中國王便是法律,同樣地,在自由國家中,法律便應該成為國王。”這體現了( C )。
A.人民主權原則 B.基本人權原則 C.法治原則 D.權力制約原則
9.關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下列說法中錯誤的是( B )。
A.其以憲法為統帥 B.其以憲法、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和訴訟法等七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 C.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 D.其在20xx年已經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