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工會活動方案(精選3篇)
鄉鎮工會活動方案 篇1
一、活動標題:
《工會單位職工第一屆健身登山比賽》
二、活動意義:
經過組織職工進行登山比賽,進步職工身體素質以及團隊合作精神。
三、活動前期預備:
由局工會辦公室擔任此次活動的組織工作,并安排專人擔任整個活動的安全預防工作。各科室擔任本次活動的宣傳活動,辦公室擔任活動中的攝影和后期的宣傳工作,
四、活動所需物品:(辦公室預備)
隊旗:2面(規格1.2米X1.8米),每面隊旗上印有局工會名稱,分為男子隊、女子隊;參與人員每人一套運動服裝;礦泉水:約8件,發放給參加本次活動的比賽人員和工作人員,人手一瓶;口哨(發令槍):1個。
五、活動時間:
11月上旬
六、活動路線:
望王山山底路口→望王山(頂點)→前往;
七、聯絡小組及工作人員組成:
比賽設立望王山山下和山頂上兩個聯絡小組。山下小組由袁曉明等組成,山頂上的小組由等組成。付雪梅主任擔任裁判工作。何斌擔任安全工作。
八、比賽辦法:
比賽開始前,參賽人員列好隊當前由每隊隊長對該隊員的進行注銷,聽到比賽開始的命當前,參賽人員開始比賽,登上“山頂”當前到裁判員處報到,由裁判員做好注銷,比賽完結后一致組織下山。
九、獎項設置:
比賽隊伍分成男子組和女子組。比賽獎項分設:一、二、三等獎,分別發放證書。一等獎一名;二等獎一名;三等獎一名。
十、活動安排:
8:00:參賽人員在望王山下集合,由每隊隊長帶隊,講解登山留意事項;9:15:由隊長帶隊把各自隊伍領至望王山下起始點集合,由裁判長講解活動規則,單位領導比賽前進行講話并宣布比賽開始,放發令槍;9:30:比賽開始,直至活動完結。參賽的人員人數,由辦公室于10月31日報單位領導,單位一致安排就餐(工作餐),比賽過程完結后,單位辦公室組織集合。
十一、活動經費:
運動服裝36套,每套1300元,共計36×1300=46800(元)
水8件,每件45元,共計8×45=360(元)
隊旗2面,口哨,證書6個,共計800元
工作餐5桌,每桌600元,共計5×600=3000(元)
共計經費50960元
留意事項:
1、參賽人員在比賽中須穿運動鞋或者球鞋,登山時留意途中安全;
2、比賽中倡導“友情、勾結和互助“的精神;
3、參賽人員恪守公共道德,愛護生態環境,禁止亂丟垃圾;
4、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沿途維護比賽次序,確保此次比賽有序進行;
5、參加活動者要遵從工作人員的指揮,踴躍配合共同完成登山比賽的活動。
鄉鎮工會活動方案 篇2
為了豐富廣大教職工的文體生活,經校工會研究,決定開展慶“五一”體育趣味競技比賽等系列慶祝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體育趣味競技比賽
(一)活動時間:20xx年4月29、30日。
(二)活動地點:學校運動場一號場地。
(三)競賽項目及規則
1、“陽光伙伴”(三人四腳)
(1)比賽規則:各工會小組選出三名成員(含女性一名)參加比賽;三人排成一行,并用繩索將三人相鄰的腳固定進行賽跑,跑至終點后再折返跑回起點,以完成規定賽程時間計算排名。(.999738勵志名言)
(2)負責人:
2、“橫行霸道”(雙人夾球競跑)
(1)比賽規則:各工會小組各選出6名成員,每兩人組成一組進行接力;參賽選手背對背夾住氣排球側跑,至終點后再折返跑回起點,再將球傳給本工會小組下一組參加選手繼續賽跑。以完成規定賽程時間計算排名;如在競賽過程中皮球掉落,則參賽選手必須在皮球掉落處停止并將球重新夾住再繼續跑,否則視為違例。
(2)負責人:王浩齊、屈文霞
3、“前赴后繼”(三分鐘定點投籃)
(1)比賽規則:各工會小組選出5名參賽選手(女職工至少2名)參加競賽;參賽選手在球場罰球線處列成縱隊,每位選手投一次球后再轉至隊伍后排隊進行循環投籃。以在三分鐘比賽時間內投中球數量計算排名。
(2)負責人:銀幫興、徐良
4、“齊心協力”(走板鞋)
(1)比賽規則:各工會小組選出8人分成兩組參加比賽;第一組跑到終點后折返跑回起點,再由下一組接著跑,以規定賽程內完成時間計算排名。
(2)負責人:楊芳、劉素華
5、“手舞足蹈”(1分鐘跳繩比賽)
(1)比賽規則:各工會小組選出3人參加比賽(含1名男職工);每位選手按規定時間1分鐘內進行跳繩,以規定時間內累計三人跳繩次數計算排名。
(2)負責人:任偉宇、吳越
(四)積分計算辦法
1、本次競賽活動以累計積分排名次;
2、每項目得分為: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2分,第五名1分。
二、工會小組外出活動
各工會小組組長在“五一”前后組織一次外出活動。校工會按人數撥給每人40元活動經費。小組活動要有計劃并提前報校工會審批。不開展活動的不發給
活動經費。
負責人:各工會小組組長。
三、氣排球比賽
時間:20xx年5月中旬(具體時間待定)
地點:體育館
負責人:陳觀平、銀幫興
辦法:各工會小組抽簽,進行循環比賽,以勝負積分排名次。
四、觀看電影《鐵人》
根據區直企事業工會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將于5月份組織工會會員觀看電影《鐵人》,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鄉鎮工會活動方案 篇3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方案》,保障各級工會工作的正常經費,依法規范工會經費的征收工作,經研究決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南京市企業、事業單位應繳工會經費由南京市地方稅務局代征。
一、代征工會經費意義
工會經費由地稅機關代征,一是為了更好地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強化全社會依法繳納工會經費的意識,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和維權工作;二是有利于工會經費征收的規范運作,提高工會經費征繳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三是方便各繳費單位在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稅款的同時一并繳納工會經費,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通過地稅部門征收工會經費,有利于各級工會組織活動的開展,從而較好地發揮工會在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代征工會經費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方案》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凡在南京市地方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且已建立工會組織,應按規定繳納工會經費的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的合資,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和事業單位(財政撥款單位除外);開業或設立已滿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會組織,但應上交工會籌備金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應上繳市總工會(包括按規定比例上解省總工會、全國總工會的部分)的工會經費由南京市地方稅務局負責代征。
三、征繳經費繳納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條:“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
(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方案》第二十八條:“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企業、事業單位、機關開業或者設立之日起一年內仍未依法建立工會的,從期滿后的第一個月起,應當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上級工會撥繳工會籌備金。上級工會應當督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依法建立工會,工會建立后,按照規定比例將籌備金返還該單位工會。”
(三)江蘇省財政廳〔蘇財廳(79)10號〕和江蘇省總工會〔蘇工發(79)3號〕文件規定:“行政撥繳的工會經費的分成比例,基層工會留用百分之六十;省、市、縣總工會百分之三十五;全總百分之五。”
四、征繳工會經費方案
(一)征繳基數。企業、事業單位應撥繳工會的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按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征繳基數。根據全國總工會工財字(95)11號文件和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精神,職工范圍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長期臨時工、臨時工、季節性用工等;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二)征繳比例。繳費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工資總額的2%比例提取工會經費,并將其中的百分之四十部分上繳上級工會,地稅部門征繳數額為繳費單位應上繳的工會經費部分,即指按征繳基數的百分之二提取工會經費總額的百分之四十部分;不按上述比例上交的部分金融、全國垂直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由市總工會審核認定,并憑市總工會出具的證明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繳納的工會籌備金,按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計算,暫按其百分之四十的比例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
(三)征繳方式。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市地稅部門每年分兩次征繳工會經費和工會籌備金,征繳期為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工會經費月上繳額=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40%。各單位按半年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在規定的時間內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申報繳納手續,由地稅部門從繳費單位的涉稅賬戶扣繳款項。少數工會經費數額較大的企業,可向市總工會申請核準后,按季度申報繳納。
(四)征繳票據和財務處理地稅部門代征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統一使用由省財政部門監制的專用票據,行政撥給基層工會的百分之六十部分,由工會出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工會經費憑上述票據在稅前扣除。
(五)處罰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企業、事業單位少撥繳或者拖延撥繳工會經費或工會籌備金的,由地稅部門和工會負責催報、催繳。經催繳無效,地稅機關按《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方案》第二十九條規定:“從欠繳之日起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對拒不撥繳工會經費的,工會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xx]11號司法解釋規定,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代征工會經費的劃解以及撥繳
地稅部門在每個征收期結束后的次月,將各單位征收情況報市總工會,并同時將代征的款項劃解至市總工會的經費專戶。基層工會留用百分之六十部分,仍由企業、事業行政直接撥款至本單位工會賬戶。
六、高淳縣、溧水縣、江寧區、六合區(沿江工業開發區除外)、浦口區的工會經費代征事宜,參照本通知精神執行。
七、原工會經費收繳方案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的解釋權屬南京市總工會和南京市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