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溫容器出口采購合同(通用3篇)
保溫容器出口采購合同 篇1
采購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為實現貨物的有序發運、統籌管理,并在本項目工程項下順利完成貨物的出口核銷與退稅,確保本項目工程按期完工,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締約方各自的真實意愿,達成以下契約內容(以下簡稱“本合同”)
一、總則
甲方和乙方作為貨物的購銷雙方,甲方承擔所有買方應負的職責與義務。乙方作為貨物賣方,就貨物性能、質量和售后服務等承擔責任。
二、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甲方承擔所有貨物買方應負的職責,包括:
2.1.負責辦理出口裝運港的接貨、倉儲、報關、報檢、裝船、海運保險、運輸、辦理原產地證等出口事宜。
2.2.承擔貨物質量、數量、技術規格、使用性能、安裝、倉儲和質量保證期服務等責任。
2.3.按照運輸服務商及代理商下發的集港通知,組織乙方按時集港。
2.4.負責貨物在出廠、發運港口、到貨港目的地等對貨物質量、數量、規格、用途及包裝等方面的驗收。
2.5.如在驗收或使用過程中或質量保證期限內發現貨物未滿足合同要求,則由甲方負責向乙方或相關責任方索賠。
三、乙方的職責與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3.1.負責交付滿足本合同要求的貨物。
3.2.負責向甲方提交備貨通知。
3.3.負責按甲方要求及本合同約定進行貨物的備貨、包裝、并自費將貨物發運到第4.6款規定的交貨地點。除第5條規定外,由于乙方原因,導致貨物未能及時發運,甲方為此所受損失,由乙方承擔。
3.4.向甲方提交第4.9 款規定的單據。
3.5.本合同簽訂后十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發貨清單、箱單發票、嘜頭等,其格式由甲方提供。
四、貨物描述及發貨要求
4.1.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含稅單價(人民幣)及含稅總價(人民幣):
商品名稱: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
含稅單價(人民幣):____________
含稅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_
4.2.包裝及限重:
乙方應提供貨物運至本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物在運輸中缺失、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采取防潮、防曬、防銹、防腐蝕、防震動及防止其它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護貨物能夠經受多次搬運、可能發生的野蠻裝卸及遠洋和內陸的長途運輸。
乙方應承擔由于其包裝或其防護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壞和缺失的任何損失的責任或費用。對于木質包裝材料,應按照本合同適用的相關國家檢驗機構的規定進行熏蒸處理,出具熏蒸證書并在木制包裝上加蓋IPPC標識。
如包裝不符合要求,由乙方在裝運前對貨物再次進行包裝,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集裝箱貨物的裝載不應超過甲方要求的各類集裝箱載貨限重及所裝貨物的尺寸限制,乙方應保證集裝箱貨物適航且滿足途中裝卸、搬運要求。
4.3.裝運碼頭:
乙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文字樣做出以下標記 (在裝船前 日內經甲方書面確認后填寫):
(1)收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2)合同號:____________
發貨標記:____________生產廠家名稱(中英文),設備型號____________
目的港:____________
貨物名稱、品目號和箱號毛重/凈重(用kg表示)
尺寸(以長×寬×高用cm表示):____________
4.4.裝船口岸:____________
4.5.交貨時間: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貨。如果甲方要求分批交貨,具體交貨數量、規格、集港日期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運輸服務商及代理商通知為準。
4.6.交貨地點:
4.7.保險:
乙方負責辦理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交貨地點的一切運輸事項,相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總價中。以上國內運輸乙方應向保險公司以甲方為受益人投保發運合同貨物價格110%的運輸一切險。
4.8.支付:
就每筆貨物價款支付,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時間提前向甲方發出書面付款通知,甲方應在收到前述付款通知7個工作日內,按如下進度和比例向乙方支付貨物價款:
(1)預付款: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___%。
(2)中間付款:貨物離開國內港口,且甲方收到并認可本合同第4.9條規定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其他單據后,甲方將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___%
(3)尾款:合同總金額____%作為質量保證金。合同貨物質保期滿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該款項。
(4)如乙方屆時向甲方發出的付款通知中所述付款金額與上述1)至 2)項中規定的付款比例不一致,甲方按乙方付款通知中所述實際付款金額為準向乙方進行支付。
4.9.單據:
下述單據由乙方向甲方提交:
(1)增值稅專用發票(品名、數量、單位、金額應與貨物報關單內容保持一致乙方應在貨物離港后 日內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原件提交甲方)。
(2)由發貨人簽發的正本無木質包裝聲明或相關資質機構簽發的正本木質包裝熏蒸證明。
(3)如為法檢貨物出具商檢換證憑條/換證憑單。
(4)貨物發運到指定港口時應提交一式三份《集港貨物交接單》。
4.10.材質、驗收標準:(針對不同貨物的情況分別填寫)
(1)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為原廠生產加工,如非原廠加工,甲方均有權拒絕接收,由此而造成的所有責任及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進行貨物生產加工時,甲方或其指定代表有權隨時到廠抽查產品生產加工的質量情況。
(3)甲方或其指定代表在交貨地點按照國家相關行業標準及合同規定、產品清單對乙方貨物的包裝、品種、型號、規格、花色、數量、質量、各種質量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該貨物的中英文說明書、準用證、合格證、工廠檢驗和試驗報告、安裝運行及維護說明書、裝箱清單和需商檢貨物的出境貨物換證憑單)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由甲方或其指定代表與乙方出具交接憑證。如甲方或其指定代表發現乙方所提供貨物與合同規定或甲方樣品不符及有表面瑕疵的,乙方應無條件換貨或補足,由于此原因引起的陸運費用、商檢報關費用、船期耽誤等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實際提供貨物應符合甲方的規范對貨物的要求,并對所提供貨物的技術要求、規格、品牌、材質、是否進口等承諾負全責。如甲方在使用過程中發現乙方提供貨物與承諾不符或以次充好、以舊充新等,甲方將對乙方提出問題產品報價10倍的索賠。乙方在貨物裝箱集港前應與甲方聯系確定現場驗收時間、地點,經現場驗收合格后方可裝箱、發貨。
五、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導致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交貨,乙方不負擔責任,但乙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立即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內以掛號函方式向甲方分別提供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及存在的證明文件。
六、賠償
6.1.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交貨或延期交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支付甲方合同總額的___%作為違約金,且乙方仍須在甲方指定的寬限期內及時交貨。如乙方在寬限期內仍未能及時交貨,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6.2.乙方所發貨物如有數量、包裝、型號、規格、顏色與合同規定不符或有質量缺陷,甲方有權拒絕付款,如甲方已付款,乙方應將貨款退還甲方。
6.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地點及質量標準,應提前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后方可執行,否則視為違約,承擔相關責任及損失。
6.4.如因出口貨物發生夾帶和瞞報導致甲方受到任何處罰或產生任何損失,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由過錯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特別聲明:
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貨物的實際使用方和管理方,已根據自身的需要,對本合同項下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標準及服務內容及價格、交貨條件等全部接受并確認,甲方對其自行的決定及選擇負全部責任。乙方同意并確認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如在驗收、使用和質量保證期限內發現貨物未滿足合同要求,則由甲方承擔向乙方索賠的職責,以確保甲方不因此受到損失。
八、爭議解決方法
簽約雙方在履約中發生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理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其余部分。
九、生效期限:
本合同雙方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本合同明確約定的提前終止情形除外)。
十、其它: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另簽訂補充合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
保溫容器出口采購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體育器材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一、貨物清單及金額
略
二、合同款本合同款
以上價格包括貨物的價格、安裝檢測、運雜費、包裝費、技術服務等所有費用。
三、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自合同簽訂起15個工作日內安裝調試完畢。
2.交貨地點:黃河交通學院校內。
四、貨款支付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安裝完畢,檢驗質量合格、正常運行10天后,一個月內結清貨款。
五、售后服務
(1)本合同下的器材(除球類)出現故障賣方需在2小時響應,4小時內修復,如因故不能修復,賣方需向買方提供備用產品。
(2)賣方承擔包裝運輸、安裝調試正常投入使用。健身器材大件質保8年,測試儀器質保2年,免費質保期自買方驗收合格后開始計算。免費質保期內發生與保修相關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免費質保期內生產廠商保證每學期至少來一次維護產品。
(4)免費質保期滿后維修應只收當時的部件成本費,終身維修。
六、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此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3份,乙方持1份。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保溫容器出口采購合同 篇3
需方:江蘇聯威生化實業有限公司
供方:
簽訂地點: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及規定,供需雙方就煤炭供需的具體事宜,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合同。
1、煤炭產地及品種:________ 煤
2、數量及交貨期限:
2.1 交貨期限:________
2.2 交貨日期:________
2.3 數量:________
3、質量標準:
3.1 質量標準及拒收范圍: (正常內貿可接受________大卡)
4、 裝運港及到達港:
4.1 裝運港:________
4.2 到達港:________
5、 交貨地點、收貨人
5.1 交貨地點:________
5.2 收貨人:________
6、雙方職責和相關事項
6.1 需方應在船舶到港___天前通知船舶動態,供方應在船舶到港前辦妥裝船手續,并確保船舶到港___小時內完成裝船。若船舶到港至裝船完畢超過__小時,供方應向需方支付裝港滯期費1.5元/噸.天,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計算,裝船時間以船舶航行日志為準,但如因氣象等不可抗力因素不作業時間除外。
若因煤源不齊,導致船舶到港至裝船完畢超過__小時,超出時間根據煤源組織影響裝船情況,由供方支付裝港滯期費2元/噸.天,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計算。
7、數量、質量的交接驗收
7.1 數量驗收:
7.1.1 以裝運港和船方測定的水尺計量報告單為準。在煤船到達需方江蘇聯威生化實業有限公司制定煤碼頭時,根據裝運港交接的水尺計量報告單,由需方會同供方、船公司對煤炭重量進行交接、驗收。若驗收水尺數量大于裝運港水尺數量或小于裝運港水尺數量1%以內,則按裝運港水尺數量結算;若驗收水尺數量小于裝運港水尺數量且相差大于1%,則按裝運港水尺數量扣減超出1%部分結算。
7.2 煤質驗收:
7.2.1 以___________________化驗結果作為質量驗收基準。雙方同意煤船到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碼頭時,供、需雙方派代表現場監督,以機械采制樣為基準,在卸煤過程中若發生入廠煤自動采樣裝置故障人工采樣。供、需雙方各取一個煤樣,另留存一個目的港仲裁煤樣。供方應在開卸前傳真回函是否到現場監督,或憑委托單委托他人監督。若供方在開卸前未傳真回函,視作同意我廠自行采制樣及我廠操作辦法。供方若要到現場監督,我廠應在執行監督事項提前1小時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超出1.5小時無法抵我廠現場,我廠停卸滯期損失由供方承擔,我廠也有權選擇自行采制樣。若供方對化驗報告有異議,應在收到化驗單三天內以書面形式正式向需方提出,由雙方進行協商解決,若雙方未能協商一致,則取留存樣共同送到達港所在地的商檢或煤檢機構復檢。復檢與原檢發熱量偏差小于或等于100大卡/公斤,硫份偏差小于或等于0.1%,則以原化驗結果為驗收計價依據;低位發熱量偏差大于100大卡/公斤,硫份偏差大于0.1%,則以復檢結果為驗收計價依據。
8. 價格
8.1 結算價格(一票含稅)=基本離岸價+質量調整價
8.2 基本離岸價:質量符合“第3.1條”標準,基本離岸價格每噸______元。
8.3 質量調整價:
8.3.1 低位發熱量調整
8.3.1.1 加價:發熱量高于________大卡/公斤,每增加1大卡/公斤加價0.13元/噸,至________大卡/公斤封頂。超過________大卡/公斤加卡不加價。
8.3.1.2 減價:發熱量在________大卡/公斤至________大卡/公斤區段,每減少1大卡/公斤減價0.13元/噸;發熱量在________大卡/公斤至________大卡/公斤區段,每減少1大卡/公斤減價0.16元/噸。低于________大卡/公斤,需方有權拒收,若需方選擇接受,低于________大卡/公斤區段,每減少1大卡/公斤減價0.2元/噸。
8.3.2 含水調整:高于本合同質量標準時,每增加1%減價________元/噸。
8.3.3 空干基灰分調整:高于本合同質量標準時,每增加1%減價____元/噸。
8.3.4 揮發份調整:每低于本合同質量標準時,每減少1%,按合同價減價________元/噸。
8.3.5 干基硫份調整:含硫量在1%至1.2%區段,每增加0.1減價1元/噸;含硫量在1.2%至1.3%區段,每增加0.1%減價2元/噸;含硫量高于1.3%,需方有權拒收,若需方選擇接收,高于1.5%部分,每增加0.1%減價4元/噸。
8.3.6 若煤炭質量達到拒收標準,且需方要求拒收退貨,供方應承擔實際發生的海運費及接卸費等需方所有損失,并且需方有權要求供方重新按此合同價供貨,若供方無法供貨,應賠償需方重新采購產生的額外損失。
9、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煤炭卸貨驗收完畢后,需方自收到全額增值稅發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煤款。
9.2 若在裝運港發生虧載或移泊,虧載費、移泊所增加的引水、錨泊及拖輪費等相關費用均由供方承擔。若此類費用已由需方支付給船公司,在需方支付供方煤款時予以扣除。
10、違約責任及索賠
10.1 因供方煤源問題造成需方運煤船空駛、滯期、虧載等租船費用由供方承擔。若供方在船舶抵達裝運港96小時內無法備齊煤炭并辦理完畢全船裝船手續,供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必須按合同數量支付違約金10元/噸。船舶抵達裝運港超出96小時還無法備齊煤炭并辦理完畢全船裝船手續,供方應及時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合同,需方也可選擇習性采購其他電煤代替履行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需方經濟損失應由供方承擔,需方經濟損失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內容:煤炭合同價差造成多支出的采購費用、運輸多增加的費用(包括調整裝運港增加的引航費、拖輪費、停泊費和解系纜等船舶使費,運輸價差造成多支出的運輸費用,滯期費,虧載費等)。
10.2 因供方質量標準違約,按本合同有關減價和拒收條款執行。
10.3 需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限付款,其延期部分按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供方支付違約金。
10.4 由于供方所供煤炭中含有大煤塊、石塊、鐵塊、木塊等雜物及煤質粘堵,造成需方卸煤延誤,則供方應賠償需方延誤損失費(包括:船舶延滯、材料、人工費用等),延誤時間以我廠卸煤現場記錄為準:如因上述雜物造成卸煤機械損壞,甚至影響正常使用,則供方應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11、不可抗力
11.1 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區域發生戰爭、封鎖、騷亂、暴動、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影響合同的執行,供需雙方毋須對對方負責任。
11.2 發生不可抗力后,受影響一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對方詳情,盡力減少影響,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機關證明。
11.3 不可抗力解除后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2、爭議解決
供需雙方對執行合同的一切爭執,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由需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13、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本合同約定之供貨期限。
14、其他
合同未盡事宜,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文件一式肆份,需方貳份,供方貳份。
需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代表: 授權委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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