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品集中采購合同(精選3篇)
辦公用品集中采購合同 篇1
甲方:(采購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應商)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甲方為滿足辦公用品需要,需從乙方購買辦公用品,乙方承諾保證甲方的正常使用,茲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一、采購辦公用品名稱、數量及金額(人民幣)、具體要求
二、交貨日期及地點
2.1 交貨日期:
2.2 交貨地點:
三、合同價款(人民幣):
3.1合同總價:總價中包括人工費、運輸等費用。
四、付款條件及方式
4.1 辦公用品預定后先支付該批貨物貨款的_____%,全部送達到甲方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經雙方認可蓋章,支付剩余總價的_____%。
4.3乙方在申請每筆款時,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申請并提交合法的正式發票。第一次付款時若乙方暫不能開票,甲方可暫扣當次款額之_____%,待乙方稅票完善時再付,后續付款需發票齊全。
五、包裝和儲放
5.1采購辦公用品采用廠家標準包裝,且必須滿足運輸安全要求和規范規定,由于包裝和運輸過程中造成辦公用品損壞,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有義務保證貨物包裝的完好無損,甲方有權拒收乙方交付的已損壞的包裝物以及其中的貨物。
5.2辦公用品出廠并運抵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后,由甲方簽字驗收,一切辦公用品儲放和保管事宜均由甲方負責。
六、交貨方式
由乙方送貨到甲方指定地點,相關費用(包括運費、裝卸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負責免費卸貨。在運輸過程中應注意不得超載超高,危險品運輸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并準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的有關規定,做到安全運輸。乙方承擔貨物運抵交貨地點前的風險、費用及責任。
八、違約和索賠
9.1任何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向對方賠償相當于本合同_____%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9.3若乙方提供的產品與約定不符或不能驗收合格,乙方予以更換,更換后仍不滿足甲方要求的,乙方按報價的三倍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9.4乙方未能在約定日期到貨,每延誤一天扣罰合同總款的_____%,延誤超過_____天以上除按天扣罰外,另扣罰總價款的_____%作為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單方面書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合同總價款_____%的違約金。
9.5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付款,甲方每逾期一周付款,按應支付額的3‰支付違約金。延期超過_____天以上除按天支付_____%違約金外,還需支付總價_____%作為違約金。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付款遲延的除外。
十、爭議與仲裁
所有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由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文本和生效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本協議自雙方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辦公用品集中采購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__〕7號)、《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衛藥政發〔20__〕7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__〕13號)等相關規定,為確保藥品網上交易的順利進行,明確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須堅持以臨床用藥需求為導向,突出藥品治病救人的本質特征,在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網平臺(以下簡稱“平臺”)采購公布的招標采購入圍、直接掛網議價入圍、國家談判和定點生產的品種。
第二條 乙方按藥品購銷合同向甲方供應藥品(采購藥品明細見附表)。應保證甲方在使用藥品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關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等方面的權利要求。所供應藥品的質量應符合國家藥品相關標準,藥品質量、規格、包裝須與招標采購和直接掛網議價入圍品種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甲方與乙方簽訂的藥品購銷合同附表(購銷藥品明細表)、甲方發出的網上批次訂單屬于藥品購銷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與采購用戶和生產商或藥品經營企業直接簽訂的書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采購價格。根據藥品集中采購分類的不同,甲方分別按以下規定進行網上采購:國家談判藥品按國家談判的藥品價格結果進行網上采購;自治區招標采購入圍藥品按入圍目錄藥品價格進行網上采購;定點生產藥品按全國統一采購價格或自治區統一采購價格進行網上采購;直接掛網采購目錄藥品按議價主體與藥品生產企業議定價格網上采購。采購價格包含成本、運輸、包裝、伴隨服務、稅費及其他一切附加費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政策性調價,按平臺更新后的價格執行,包括尚未履行交付的藥品。
第四條 配送及供貨期限。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足量地進行配送供貨。乙方應自收到甲方訂單通知起配送供貨,急救、急用(特殊訂單或緊急訂單)藥品原則上4小時內送達,一般藥品(普通訂單)24小時內送達。不能一次完成訂單配送的,剩余部分須在7天內(含第一次配送時間)完成配送。乙方未能按時確認訂單或配送藥品至交貨地點,應及時說明理由,甲方核實情況后,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臨時調換貨或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根據藥品臨床使用情況,結合自身采購配送實際,設置藥品使用警戒線,藥品使用達到預警值后,與乙方協商約定優先配送的條款,滿足臨床用藥需求,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條 藥品驗收及退換貨。
(一)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的驗收制度和“兩票制”(指藥品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有關規定在甲方藥庫,對乙方藥品予以驗收,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并按照“兩票制”規定,將相關票據留存備查;同時查驗乙方依法必須具備的營業執照、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藥品生產批件、GMP、GSP等證件,對不符合質量、有效期、包裝和訂單數量要求、證書無效或者證書不全的藥品,甲方有權拒絕接收,乙方應當及時予以退換。如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甲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乙方。如發現藥品存在質量問題,甲方可暫時封存,并通知乙方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因驗收不嚴、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產品失效或質量下降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二)乙方按合同交付的藥品質量應符合藥典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并與貨源保證書承諾的質量相一致,以確保臨床用藥安全有效。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依法必須具備的營業執照、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藥品生產批件、GMP、GSP等證件供查驗。乙方應及時更換被甲方拒絕的藥品,不得影響甲方的臨床用藥。采購周期內遇到藥監部門抽查甲方的藥品,其抽查數量由乙方補齊,對存在問題的藥品所產生的查封、沒收、罰款等,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藥檢報告書,并將藥品送到甲方指定地點進行檢驗。
(三)乙方所提供的藥品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個藥品有效期的2/3。
(四)乙方應接受存在質量問題藥品的退貨,并負責自行到各醫療機構收回所退藥品,同時登錄平臺確認退貨。甲方記錄并留存退貨單據備查。
(五)對于上述退貨藥款,甲方與乙方尚有未結款的,可在雙方結算時直接從未結款中扣除;如雙方不存在未結款項,乙方應在退貨后30個工作日內將退貨藥款返還給甲方。
第六條 伴隨服務。乙方可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一)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二)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三)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
(四)在甲方指定地點為所供藥品的臨床應用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五)其他乙方應提供的相關服務項目。
第七條 貨款結算。甲方應將藥品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貨款。貨款結算方式為 ,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的時間為 天。
第八條甲方履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藥品集中采購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監督管理。因一方違犯國家相關法規而給對方造成不良后果及損失的,有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采購本合同項下的藥品,不得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
(三)甲方應根據臨床需求完成藥品采購合同。
(四)甲方須按照合同規定及時結算貨款。
(五)甲方必須要求乙方按實際采購價格如實開具發票,并如實記帳。按“兩票制”要求索要、查驗、核對票據,并留存票據備查。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除合同項以外的集體或個人利益。
(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任何名義的贊助或捐贈。
(八)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對乙方的違法違紀行為應及時檢舉舉報。
(九)法律、法規的其他相關規定。
第九條 乙方履約責任。
(一)乙方應保證有足夠的備貨數量,以免產生缺貨現象。并且按購銷合同簽訂采購的藥品向甲方供應藥品。
(二)乙方須按“兩票制”規定,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使用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統稱增值稅發票),發票上應列明銷售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中標藥品應注明中標流水號,不能列全的,應當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并加蓋供貨企業發票專用章,所銷售藥品還應附銷售出庫單,包括通用名稱、劑型、規格(型號)、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貨單位、出庫數量、銷售日期、出庫日期和銷售金額等,增值稅發票(包括清單,下同)的購、銷方名稱應當與銷售出庫單、付款流向一致、金額一致。對增值稅發票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兩票制”要求的,或者貨、票內容不相符的,甲方應拒驗收入庫。
(三)乙方承諾提供的全部藥品不應存在任何知識產權爭議或其它糾紛。如因此造成乙方無法正常供貨或第三方向甲方主張權利等糾紛,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費用予以解決,因此導致甲方權益受損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四)乙方所供應藥品的質量應符合國家藥品相關標準,藥品質量、規格、包裝須與招標采購和直接掛網議價入圍品種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
(五)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自行棄標和不予供應購銷藥品。
(六)乙方不得為謀取自身利益向甲方醫務人員提供賄賂,不得暗中給予回扣或者取得其它不正當利益。如有違反,根據有關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依法依規查處。
(七)乙方不得在銷售藥品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利用財物或者其它方式進行商業賄賂。
(八)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對甲方的違法違紀行為應及時檢舉舉報。
(九)乙方在購銷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有義務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本企業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資質證件的真實性,有義務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藥品名稱、劑型、規格等有關藥品的詳細資料的真實性。有義務保證向甲方提供的影響本合同簽訂或履行的但在本合同中未詳盡列明的信息的真實性。
(十)法律、法規的其它相關規定。
第十條 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通過平臺以外途徑購買替代招標采購入圍、直接掛網議價入圍、國家談判和定點生產的品種,承擔違約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收貨或違約付款的,應當承擔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以上(一)、(二)兩種情形,乙方有權向當地市、縣衛生計生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 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確認甲方發出的訂單通知后拒絕供貨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所供藥品因藥品質量不符合有關規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以上兩種情形,甲方有權向當地市、縣衛生計生部門、 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相關部門舉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及其它雙方商定的事件。
(一)甲乙雙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二)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及其它雙方商定的事件。甲乙雙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合同雙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雙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后,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乙方應按照藥品購銷合同中甲方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并提供伴隨服務。如果乙方遇到妨礙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伴隨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告知甲方,并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核實,并由甲方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合同。延期應通過變更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并重新簽署確定。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甲方可終止合同。因政策調整等情況甲方需變更合同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雙方協商妥善處理原合約庫存藥品。
由于藥品生產企業關、停、并、轉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并提供省級以上藥監部門證明,雙方可以解除就該藥品訂立的合同,合同如需變更,須經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如果發現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條(九)中的情形的,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并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因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將爭議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終止合同。
(一)采購期滿合同終止。遇到政策性采購周期延期,合同期同等順延。
(二)乙方違約采取的補救措施達不到合同規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乙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乙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甲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本合同(范本)未盡事項,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交易規則且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七條 適用范圍。本合同條款適用于參加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集中采購的甲乙雙方當事人。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內發生的有關網上交易的各項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注冊單位地址: 注冊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購銷藥品明細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序號流水號通用名商品名劑型規格包裝生產
企業采購
價格采購
數量采購
時間
注意:乙方的配送批量以自治區藥械集中采購網平臺交易系統中甲乙雙方交易訂單號所體現的信息為準。
辦公用品集中采購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甲 方:吉林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
乙 方:
為規范藥品集中采購行為,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藥品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的通知》和《20__年度吉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制訂本合同。經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授權,吉林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代表參加20__年度吉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的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甲方)與基本藥物供貨企業(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中標藥品
乙方須將中標藥品(詳見附件)及時供應到全省(或中標區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的名稱、劑型、規格、價格和包裝等須與中標信息一致,不得更改。藥品質量應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確保臨床用藥安全有效。
第二條 采購周期
本合同約定采購周期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遇國家和吉林省政策調整,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采購方式
乙方必須通過吉林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網上采購。
乙方須在4個工作小時內對甲方通過平臺發出的網上訂單進行確認。
第四條 采購數量
乙方獲得中標藥品在全。ɑ蛑袠藚^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所有實際中標數量。
第五條 配送
1.乙方須保證全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的及時配送,簽訂本合同前應確定每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配送單位,藥品配送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須自網上訂單確認起,一般藥品72小時內送到,急救藥品4小時內送到,節假日照常配送。對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使用符合條件的設施設備配送藥品,保證藥品質量;
3.乙方須在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系統中及時填報供應配送信息;
4.不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采購規模大小,乙方或其委托的配送企業均應一視同仁,保證配送。
第六條 驗收
1.藥品交貨地點,為全省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庫房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指定的地點;
2.乙方所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中國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標準,并與采購文件及采購人的要求一致,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個藥品有效期的2/3;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不符合質量、有效期、包裝和訂單數量要求及破損的藥品,有權拒絕接收,乙方應對不符合要求的藥品在2日內進行更換,不得影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臨床應用;藥品質量不符合規定標準的,采購人有權解除訂單合同或根據藥品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應提供“隨貨同行單”,作為基層衛生醫療機構的入賬憑證;鶎俞t療衛生機構對送達的合格藥品簽字驗收,并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在省醫藥采購服務中心平臺網上入庫確認;
5.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臨床使用中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可要求乙方將該批次藥品送交法定質量檢驗部門進行質量檢驗,并提供質量檢驗報告書;
6.藥監部門在抽檢中證實乙方提供質量不合格藥品,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伴隨服務
可以要求乙方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1.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2.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3.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按要求及時更換;
4.在指定地點對所提供藥品的臨床應用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5.應提供的其他相關服務項目。
第八條 付款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將藥品配送到政府主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后,由政府主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驗收并出具簽收單,甲方根據簽收單付款,原則上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日。
第九條 退貨
乙方應接受滯銷藥品、效期臨近藥品的退貨,同時應將退貨藥款及時返甲方。
第十條 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在藥品集中采購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藥品集中采購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監督管理。
2.乙方應在采購機構與供貨企業簽訂合同后15個工作日內,將中標藥品的樣品送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地點備案(備案具體要求另行規定)。對未備案的藥品采購機構不予采購。
3.中標藥品須通過吉林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進行交易,交易數據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4.乙方須保證在采購周期內按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需要持續供貨,并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送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采購非中標藥品,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導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短缺或斷貨,甲方可按照吉林省衛生廳《藥品緊急采購預案》的相關規定另行組織采購;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應按遲延交付藥品價格的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同時,將乙方列入不良記錄;
4.乙方所供藥品因藥品質量不符合有關規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遲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除對方同意外,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第十三條 合同解除
1.乙方違約采取的補救措施達不到合同規定的要求,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2.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限期內提供藥品或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3.乙方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為;
4.由于乙方關閉、停產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并且乙方已向甲方通報有關情況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商、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行政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的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并將解決方式如實向吉林省衛生廳備案。
第十五條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沒有約定的以如下文件內容為準:
1.《20__年度吉林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實施方案》;
2.《20__年度吉林省基層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集中采購招標文件》及甲方發布的公告、通知等;
3.乙方遞交的經甲方確認的所有投標資料;
4.吉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附則
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解釋。
2.如遇國家和吉林省政策性調整,本合同將按照新的政策執行。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簽訂,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市、縣(市、區)衛生部門各執1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