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機械零件采購合同(精選3篇)
起重機機械零件采購合同 篇1
買方:地址:
賣方: 地址:
買方與賣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買方向賣方采購原材料、消耗品、零部件等產品
(以下稱“產品”)之相關事宜,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簽署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 一 條 目 的
買方向賣方采購的產品將用于制造包括等在內的各類商品。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合同對于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訂立的所有個別采購合同(以下稱“單項
合同”)均具有約束力。單項合同與本合同有沖突的,以單項合同為準。
單項合同中術語、詞匯,如沒有特別說明或定義,則其含義與本合同相同。本合同需要進行變更的,雙方應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第三條 報價單
賣方應向買方發出產品報價單,經買方確認后生效。報價單應至少載明產品
的品名、單價及價格條款等。若報價單中附加本主合同已經約定的事項,除非經買方事先書面確認或特別聲明,否則不發生效力。
第四條 單項合同
買方向賣方發出訂單,賣方接收這一訂單的,單項合同即成立。賣方應該在
收到買方的訂單之日起 24 小時內以書面或雙方同意的其他形式通知買方是否接
收訂單。超過 24 小時既不表示接受又不表示拒絕訂單的,視為同意訂單。賣方拒絕訂單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合理的原因。
買方發出的訂單一般包含以下基本信息:下單日期、材料編碼、材料名稱、產品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付款方式、交付時間、交付地點、檢查方法、其它交付條件及其它買方認為適當的信息。
第 五 條 質 量
買賣雙方通過圖紙、產品規格書等文件及/或樣品、封樣約定產品的質量、
生產工藝、生產標準等(統稱“產品質量約定”),對雙方有約束力。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產品的說明書或其他類似文件屬于產品質量約定的一部分。產品產
地、行業內的強制性、慣例性生產標準、質量標準(包括相關最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屬于產品質量約定的一部分。
第六條 現場檢查
買方有權進入賣方的生產經營場所,檢查產品的生產過程,但應當事先通知
賣方。產品并非賣方直接制造時,賣方應當與第三方約定買方享有現場檢查權利且為買方提供一切合理協助。
第 七 條 裝 運
賣方在發送產品之前,應主動檢查包裝,確保其適于選定的裝運方式。賣方
應遵守買方關于產品包裝及包裝上標識的合理指示,不按要求進行包裝或者標示的,買方有權拒收產品。
第 八 條 交 付
產品的交付時間和交付地點在單項合同中確定或由雙方另行約定。如雙方在
單項合同沒有約定具體的交付地點的,則推定交付地點為買方所在地或者買方事先書面指定的一個合理的地址。
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預計不能按時交貨時,應立即通知買方并迅速采取補救措施,并應當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特別是如因賣方不能按時按量交付,導致買方產線斷料的,賣方需承擔買方斷線的損失。
交付的產品因不符合約定而被買方要求換貨的,除非買方給予賣方更換產品的寬限期,否則更換產品所花費的時間視為逾期交付期間。如果買方不得不從其他方購買相同的產品的,則實際收到其他方的產品所花費的時間,亦視為逾期交付期間。若賣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買方支付逾期交付部分貨款的百分之二作為違約金,逾期超過 3 天的,買方有權解除單項合同。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方損失的,賣方仍須賠償買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
若因賣方逾期交付而引發買方停產及額外的倉儲、運輸、包裝等物流費用, 停產期間產生的工時損失及額外物流費用,賣方應予賠償。
賣方應保證所供產品長期穩定供應,如供應產品有 4M1E 變更時,應提前至少 6 個月通知買方,否則需賠償買方由此變更而引起的所有損失
第 九 條 驗 收
在產品交付時,買方或其代理人應對產品的最大包裝的數量進行當場驗收。
最大包裝是指不用拆包,即能分辨數量的包裝程度。交付時發現包裝破損、受污等情形的,買方可視嚴重情況選擇拒收或者暫時接受,并注明相應情況。
自產品交付后 10 日內,買方將根據約定的或者行業內通常的檢查標準和檢查方式對產品的質量、型號及數量進行驗收檢查。
在產品驗收檢查時以及組裝、銷售、分銷、使用以及買方客戶使用過程中, 如發現產品不符合產品質量約定的,買方可以選擇讓步接受或要求賣方篩選或要求維修或用合格產品替換或者拒收(退貨)或單方解除單項合同,且買方同時有權要求賣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買方選擇讓步接受的,但不影響買方行使其他可獲得的救濟權利。買方選擇要求維修或用合格產品替換的,如更換或經修理后的產品交貨期遲于單項合同中規定或買方另行指定的交貨期的,賣方還應按照本合同第八條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買方選擇拒收(退貨)的,賣方應在合理的期限內自行運回產品,并免除買方相應合同價款,已經支付的合同價款應退回
或者在買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沖抵其他單項合同項下產品的價款。上述發生的所有費用由賣方承擔。
若賣方因各種因素請買方協助篩選時,經買方同意由買方執行,挑選工時按照每人 RMB40 元/小時計算,費用由賣方承擔,于當月貨款中扣除。
若雙方對驗收結果存在爭議的,應該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買方有權委托獨立的第三方對產品的質量進行檢測、檢驗,其結果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若因賣方產品質量異常,引起買方產線斷料,或客戶投訴,或客戶終端損失的,賣方需承擔買方或客戶端損失。
第 十 條 數 量
在驗收檢查或者其他情況下發現交付數量不足,買方可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 要求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在買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內補足產品;
(2) 從貨款中扣除相應的價款。若因交付產品不足導致買方損失的,賣方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仍應予以賠償。如果交付的產品數量多于約定數量,則買方可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 按照單項合同約定的單價購買多余產品;
(2) 由賣方負擔費用將其退回賣方。
第十一條 風險與所有權的轉移
產品的滅失風險自交付給買方或買方代理人時將轉移至買方;但是,如果產
品被買方拒收(退貨)或被要求換貨的,產品的滅失風險視為自始未轉移。
產品的所有權自交付給買方或買方代理人時將轉移至買方;但是,如果產品被買方拒收(退貨)或被要求換貨的,產品的所有權視為自始未轉移。
第十二條 結算與付款方式
買方應對符合本合同及單項合同約定的產品進行付款。雙方對賬周期為自然
月的 1 日至 31 日,賣方于每月 1 日將上月的對賬單發至買方采購人員,雙方人
員在每月 1 日至 5 日對上個自然月的交貨情況及應付貨款進行核對,經核對無誤
后,賣方于每月的 10 日前開具發票(13%增值稅專用發票)給買方后,買方對到期的貨款進行支付。由于賣方原因影響買方付款的,或提交對賬單,發票不及時的,付款期限自然順延。如賣方未及時提供發票或發票內容有誤造成買方延遲付款,買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賣方提供的發票的信息須與賣方提供的銀行信息相一致,若有變更須提前書面通知買方。
除非單項合同中另有約定,買方應在月結 天內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或其他方式支付貨款(含 13%增值稅)。
賣方收到款項后,應核對收款金額與雙方確認的對賬金額是否一致;發現有誤,應在收款后 5 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否則視為買方已全面、完整履行其義務。
第十三條 產品責任
賣方向買方提供的產品需符合生產地及買方明確告知的銷售地(如有)關于
產品安全的強制性要求。
賣方保證產品不存在任何安全缺陷,若因產品安全缺陷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時,賣方應最終承擔全部責任,因賣方的原因致使買方依法有義務召回產品的,賣方應賠償買方因召回而遭受的損失。
第十四條 瑕疵擔保
若產品在交付后一年內被發現有潛在缺陷的,賣方應當按照買方的指示,對
產品進行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如果產品存在不適宜更換或修理情形的,賣方應退還產品價款。如果產品在交付后兩年內被發現存在潛在缺陷、普遍性缺陷時, 賣方仍應承擔前述責任。若修理、更換、退款不能彌補買方的全部損失,賣方應另外向買方承擔賠償責任。對于普遍性缺陷,買方有權就該批次的全部產品主張相應的違約責任,即使該批次中有一部分產品經檢驗合格的。
潛在缺陷是指經過長時間或者反復使用才能發現的缺陷。普遍性缺陷是指同一批次的產品有百分之十以上存在同一質量缺陷。產品的品質不良是指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產品質量約定。本協議中“缺陷”與“不良”含義相同。
若因賣方交付的產品發生品質不良而引發買方停產及額外的倉儲、運輸、包裝等物流費用,以及停產期間產生的工時損失等,賣方應予賠償。
工程不良是指由于產品的特性,無法在驗收階段確定產品質量是否符合約定,需要經過加工之后才能確定產品是否存在不良。對于工程不良,賣方除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買方因加工產生的其他零部件、工時投入等損失。
產品在已經到達買方客戶時才發現品質不良的,若仍在約定的品質保證期間內的,賣方也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其他擔保
賣方保證其擁有產品完整的、沒有設定任何權利負擔或存在任何權利瑕疵的
所有權或合法處分權。賣方保證產品的生產和適用不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權、商標權、版權或其他各種權利。若買方(或其合作伙伴)因為使用產品而被指控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賣方應賠償買方(或其合作伙伴)由此遭受的損失,并負擔處理索賠事宜付出或應付的費用。
第十六條 采購終止
如果買方決定不再采購某一型號的產品時,買方不再發出該采購訂單即可。
若賣方決定停止生產或銷售某一型號的產品時,應至少在停止前六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買方,否則應補償相應期間內的采購差價及買方的所有損失。
第十七條 售后
在某一型號產品的持續供應期間及終止后一段時間內(在采購終止時由雙方
協商確定),賣方須為買方提供維修和保養所必需的保養部件和易損耗件,并以合理的價格向買方供應。除非雙方達成另外的售后服務協議,否則售后服務部件的采購適用本合同。
第十八條 知識產權
買方向賣方提供的借用資料中所包含的知識產權屬于買方,賣方只可在履行
本合同和單項合同的范圍內使用這些知識產權。
賣方在履行本合同和單項合同過程中,基于上述知識產權開發或者創作的演繹作品、專利、設計、集成電路、先進工藝、先進方法等衍生知識產權均歸買方所有;沒有利用上述知識產權而獨立開發的知識產權,歸賣方所有,但買方有權無償使用或實施,
第十九條 保密要求
接受方應對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履行保密義務,包括對保密信息進行保密處理,不向與合同無關的第三人披露等,保密程度不低于保護接受方自身相似的保密信息的程度。
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在提供時標識為機密的信息或者資料,或者根據當時的情況可以合理地推論為機密的資料,但不包括以下信息:
接受方獨立開發的信息;接受方從其它來源得知的信息;在披露時或者其后成為公開的信息,且并非由于接受方違反保密義務所致。
第二十條 資料
為履行本合同及單項合同,一方可以向對方提供文件、數據、圖紙、或樣品
等(統稱“借用資料”)。借用方只能將借用資料用于履行本合同或單項合同。
第二十一條 分包和轉包
產品屬于賣方自行制造或以委托生產形式制造的,未經買方事先同意,產品
生產過程中的主要或者關鍵工藝不得分包或轉包給第三方。違反上述約定,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者任一單項合同。
第二十二條 企業社會責任
賣方承諾承擔對勞動者、消費者、環境、社區等利益相關方的責任,包括但
不限于不歧視,不使用童工,不使用強迫性勞動,確保安全衛生工作環境和制度等。
第二十三條 保障
對于因賣方逾期交付、產品品質不良等導致買方需對第三方進行賠償的,賣
方應使買方免受任何損失,若買方因此遭受損失,賣方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抵銷
賣方同意因賣方違約產生的賠償等,買方有權自應付賣方的費用中予以抵
銷。
第二十五條 通知
一方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須立即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不動產或生產設備遭受查封、扣押、變賣或其他強制的法律程序的;(2)遭遇訴訟、且涉案金額高于其注冊資本的百分之四十的;(3)營業執照被撤銷、吊銷或者暫扣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政府許可到期終止或被撤銷的;(4)申請破產的或被申請破產,或進入重整程序的或解散、主動清算的;
第二十六條 解除合同
一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另一方有權發出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或任一單項合
同:(1)根本違約或重大違約的;(2)嚴重違反本合同或單項合同,致使訂立本合同或單項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3)違反本合同或單項合同的約定,自收到另一方通知后 15 日內仍然沒有按照對方要求采取補救措施;(4)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情形之一,或有充分跡象表明即將發生。
一方認為前述情形并不存在或者雖然存在但不影響其履行能力的,可以通過提供擔保的方式,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依照前述約定解除合同不影響守約方
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的權利。除非解除通知中另有說明,否則本合同或單項合同自解除通知達到另一方之日起解除。
第二十七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形。付出一定
額外努力和成本就能克服的情形不屬于不可抗力。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或單項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違約方應在其能力范圍內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并在對方要求時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該不可抗力的發生。
第二十八條 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本協議生效期終止
后如本協議之附件(訂貨合同、采購單、報價單等)尚未履行完畢的,視為本協議在其附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如本協議一年有效期結束前一個月,如甲乙雙方對此項合同未提出任何異議,在雙方的認同下,同一條件下再延長一年時間。此后同理,可每至期滿順延。
第二十九條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與單項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合同或單項合同引起的或
與本合同或單項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應向買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三十條 其他
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被認定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買方三份,賣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 賣方:
簽名: 簽名: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深圳正式簽署本合同。
起重機機械零件采購合同 篇2
轉讓合同 篇8
賣方: (簡稱甲方)
買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就生產的型號為:塔式起重機 臺轉讓給乙方。出廠時間為:出廠編號為: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塔式起重機說明:
轉讓的塔式起重機自由安裝高度 米,標準節個,最大工作幅度 米,及相關的零部件。
二、轉讓費用:
甲、乙雙方確定塔式起重機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元。
三、產權說明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轉讓費后,塔式起重機的產權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責任
1、保證乙方購買塔式起重機時設備的完好和零部件的齊全,及設備購買發票。
2、將塔式起重機的說明書及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乙方: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月 日 簽署日期:年月 日
起重機機械零件采購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 防爆電動單梁橋式起重機設備供貨、詳細技術配置要求、安裝調試報驗及售后服務等問題充分協商達成如下技術協議,本技術協議通商務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供貨范圍及要求:
1、供貨范圍:
序號起重機規格防爆單梁橋式起重機防爆單梁橋式起重機防爆單梁橋式起重機防爆電動葫蘆
1起重量(t)
2跨度(m)
3起升高度(m)
4主起升速度(m/min)
5大車運行速度(m/min)
6小車運行速度(m/min)
7工作環境
8環境溫度
9操縱形式
10大車軌型
11大車導電形式
12車輪數量
13起重機重
14工作電壓
15數量(臺)
2、防爆等級:IIA/T1
3、乙方負責整套設備的加工制造、運輸、卸車、起吊、安裝調試及報驗。
二、起重機主要技術參數:
序號設備名稱規格備注
1規格型號LB型防爆型電動單梁起重機
2起重機工作電源三相、380V、50HZ
3起重機額定重量10T\3T\3T\3T
4起升高度9米
5起升速度8米
6運行速度20米
7最大裝機容量
8起重機總重4.854T
9最大輪壓5.872T
10大車軌距270
11小車軌距130
12軌道型號24KG/M
13電源種類三相380V
14環境溫度-25~40℃
15起重機本體顏色橘黃
16執行標準國標
17大車導電形式電線
18起重機工作環境防爆型
三、詳細技術配置及要求:
1、起升機構配置
序號設備名稱規格備注
1防爆電動葫蘆HB型
2、運行機構配置
序號設備名稱規格備注
1大車運行電機BZD122-4 1.5KW
2減速器LD型減速器
3、車輪組:大車 300 mm雙輪緣輪組,小車 130 mm單輪緣輪組
4、主要元件配套廠家:
序號名稱配套廠家
1電動機南京電機總廠
2減速器河南省恒遠起重機械集團有限公司
3鋼材安陽、邯鄲
4超載限制器常熟
5鋼絲繩江陰、南通、武漢
6電動葫蘆河南省恒遠起重機械集團有限公司
7主要電器元件正泰
8電線電纜天津、鄭州
7、電氣控制設備配置要求:
大車和小車及起升電動機、電氣控制柜、總電源開關、電磁制動器線圈或液壓驅動電機等,一般采用隔爆型“d”電氣設備及采用電纜配線。
配線及分線盒、電源開關、操縱及急停開關等,一般采用增安型“e”電氣設備。
弱點設備及電路的防爆措施,信號及超載傳感裝置等,一般采用本安型“i”的防爆電氣設備。
連接電纜的防爆措施,防爆起重機上的非本安配線,一般采用橡套圓形及壓緊螺母式引入裝置以防止拔脫和可靠密封,且電纜中間不允許有接頭,必要時應設防爆接線盒。
8、加工制造質量控制:乙方應遵照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進行加工制造,加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甲方有權派員監督,出廠資料應包含相關關鍵部件的探傷報告。
整臺設備應進行長效噴砂除銹防腐處理。
四、設計、制造標準
1.JB-T5897-20__ 《防爆橋式起重機》
2.GB3811-83 《起重機設計規范》
3. GB6067-85 《起重機安全規范》
4. JB4315-86 《起重機電氣設備》
5. JB/ZQ20__-90 《起重機電氣制圖》
五、設備的安裝、調試及現場培訓
(一)、設備的安裝、調試
1、乙方必需派具有安裝資質的安裝工程隊到現場進行設備的安裝及調試。安裝、吊裝、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2、安裝前、中間驗收、安裝后全部手續由乙方負責,按特種設備管理要求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齊全,在安裝開始后40日內辦理完具備正式運行條件,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3、安裝報驗資料應形成規范完整的材料并裝訂成冊,隨機提供出廠資料內容包括:防爆起重機石永紅說明及維修保養手冊、隨機圖紙(總圖、小車圖、大車運行總圖、主副卷揚裝配圖、運行機構裝配圖等主要部件圖)、產品合格證。行車電器系統原理圖、接線圖、重要元件原理圖、接線圖,除報送技術監督局外,應為甲方提供兩份完整資料。
4、合格證書,各電動機的出廠合格證書;各制動器出廠合格證書;鋼絲繩出廠合格證書;高強度螺栓出廠合格證書;鍛鉤出廠合格證書;車輪的材質理化性能測試表;各電控柜配套出廠合格證書;各電氣元件、操控開關、調速裝置出廠合格證書。
(二)安裝、驗收標準
1、JBJ31-96 《起重設備安裝施工及驗收規范》
2、GB6067-85 《起重機械安裝規范》
3、GB5905-86 《起重機試驗規范及程序》
4、供方嚴格進行廠內各生產環節的檢驗和實驗,供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簽發質量證明、檢驗記錄和測試報告,并且作為交貨時質量證明文件的組成部分。
5、設備安裝調試完畢由當地技術監督局驗收,驗收用載荷物由甲方提供。
(三)、現場培訓
(一)、培訓對象
橋式起重機的操作、維護及檢修人員。
(二)、培訓目的
1.參加培訓人員能夠熟練掌握橋式起重機、配套設備和系統的正確操作方法,保證安全操作、正常使用。
2. 能夠進行橋式起重機的日常檢查、維護和保養,處理常見故障。
(三)、 培訓內容
1. 講解橋式起重機及配套設備的基本知識。
2. 詳細介紹橋式起重機的結構、機械性能及特點,針對產品型號專題講解。
3. 結合甲方公司橋式起重機,講述正確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和可能引起的事故及危害性。
4. 詳細講解橋式起重機常見的故障、故障產生的原因及排除方法。
五、質保期、售后服務及要求
1、質保期:質保期為設備完成最終驗收后投入正式運行的12 個月。
在質保期內,凡由于系統本身原因而出現的自然損壞,賣方應負責免費更換或維修,在維修期間向買方提供維修所需的配件,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并承擔更換維修中的一切費用。
2、供貨方必須提供設備易損件明細(包括廠家、型號、具體參數等),注明圖號及單價,供買方定貨參考,賣方應以同等優惠的價格長期向買方提供備品備件。
3、質保期結束后乙方需提供24小時電話技術支持服務,必要時提供現場技術支持等服務,保證在接到用戶通知后8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檢查維修。
4、賣方至少每半年回訪一次用戶,與用戶保持聯系,建立用戶檔案,了解設備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設備始終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5、買方有權對賣方在產品生產過程中進行技術及質量監督。買方對賣方外購不符合技術要求的配置有權進行調查,并按技術要求調整配置。
6、如因設計不當導致的事故或故障,買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索賠或要求賣方免費更換設備。
7、隨機技術資料文字版4套,電子版一套(包括使用說明書、設備總裝圖、基礎圖、)特種設備安全使用證、產品合格證、產品檢驗證書、材質證明、探傷報告、鑒定證書等各4份。
六、協議的簽訂
1、本技術協議一式四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執兩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具有與商務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