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機采購合同(精選3篇)
錄音機采購合同 篇1
采購人(甲方) 采 購 計 劃 號
供 應 商(乙方) 招 標 編 號
簽 訂 地 點 簽 訂 時 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招投標文件(采購文件)規定條款和中標(成交)供應商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供貨一覽表
序號產品名稱商標品牌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數 量單位單 價
(元)金 額
(元)
1
2
3
人民幣合計金額(大寫) (小寫)
2、合同合計金額包括貨物價款,備件、專用工具、安裝、調試、檢驗、技術培訓及技術資料和包裝、運輸等全部費用。如招投標文件對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型號、技術規格、技術參數等質量必須與招投標文件和承諾相一致。乙方提供的節能和環保產品必須是列入政府采購清單的產品。
2、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裝產品,且在正常安裝、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其使用壽命期內各項指標均達到質量要求。
第三條 權利保證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貨物在使用時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或其他權利。
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由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小樣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圍。
乙方保證所交付的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于乙方且無任何抵押、質押、查封等產權瑕疵。
第四條 包裝和運輸
1、乙方提供的貨物均應按招投標文件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標準、包裝方式進行包裝,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2、貨物的運輸方式: 。
3、乙方負責貨物運輸,貨物運輸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
第五條 交付和驗收
1、交貨時間: 、地點: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3、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工具和備品、備件等交付給甲方,貨物屬于進口產品的,供貨時應同時附上中文使用說明書,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否則視為逾期交貨。
4、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后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的,乙方可視同驗收合格。驗收合格后由甲乙雙方簽署貨物驗收單并加蓋采購人公章,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的驗收項目,其驗收時間以該項目驗收方案確定的驗收時間為準,驗收結果以該項目驗收報告結論為準。在驗收過程中發現乙方有違約問題,可暫緩資金結算,待違約問題解決后,方可辦理資金結算事宜。
6、甲方對驗收有異議的,在驗收后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后 日內及時予以解決。
第六條 安裝和培訓
1. 甲方應提供必要安裝條件(如場地、電源、水源等)。
2. 乙方負責甲方有關人員的培訓。培訓時間、地點: 。
第七條 售后服務、質保期
1. 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三包”規定以及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為甲方提供售后服務。
2. 貨物質保期: 。
3. 乙方提供的服務承諾和售后服務及保修期責任等其它具體約定事項。(見合同附件)
第八條 付款方式和履約保證金
1. 當采購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不一致時,乙方應根據實際使用量供貨,合同的最終結算金額按實際使用量乘以成交單價進行計算。
2. 資金性質: 。
3. 付款方式:項目無預付款,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2個月內憑乙方開具的正規發票支付合同金額款的95%,合同金額款的5%作為質保金,驗收合格一年后無息付清。
第九條 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自驗收合格后30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第十條 稅費
本合同執行中相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一條 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1. 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貨物性能、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向甲方提供未經使用的全新產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⑴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⑵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⑶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該貨物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
貨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2. 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時內到達甲方現場處理。
3. 在質保期內,乙方應對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負責處理解決并承擔一切費用。
4. 上述的貨物免費保修期為 年,因人為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范圍內。超過保修期的機器設備,終生維修,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第十二條 調試和驗收
1. 甲方對乙方提交的貨物依據招標文件上的技術規格要求和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外觀、說明書符合招標文件技術要求的,給予簽收,初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簽收。貨到后,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后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
2. 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作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文件進行整理,并列出清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3.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調試時,乙方需負責安裝并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并協助甲方一起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4. 對技術復雜的貨物,甲方應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初步驗收及最終驗收,并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
5. 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后作出驗收結果報告;驗收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 貨物包裝、發運及運輸
1. 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銹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2. 使用說明書(貨物屬于進口產品的,供貨時應同時附上中文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并附于貨物內。
3. 乙方在貨物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后二十四小時內或貨到甲方四十八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4. 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5. 貨物在規定的交付期限內由乙方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視為交付,乙方同時需通知甲方貨物已送達。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所提供的貨物規格、技術標準、材料等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更換不及時的按逾期交貨處罰;因質量問題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況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貨款額 5%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2. 乙方提供的貨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權益而引發的任何糾紛或訴訟,均由乙方負責交涉并承擔全部責任。
3. 因包裝、運輸引起的貨物損壞,按質量不合格處罰。
4. 甲方無故延期接收貨物、乙方逾期交貨的,每天向對方償付違約貨款額3‰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得超過違約貨款額5%,超過 天對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延期付貨款的,每天向乙方償付延期貨款額3‰滯納金,但滯納金累計不得超過延期貨款額5%。
5.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服務承諾提供售后服務的,乙方應按本合同合計金額 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 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質量原因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負責,費用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不足另補。
7. 其它違約行為按違約貨款額5%收取違約金并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解決
1. 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鑒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七條 訴訟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執行中涉及采購資金和采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財政部門審批,并簽書面補充協議報財政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第十九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轉讓
1.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
2. 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無進口資格的供應商委托進口貨物除外)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二十條 簽訂本合同依據
1. 政府采購招標文件;
2. 乙方提供的采購投標(或應答)文件;
3. 投標承諾書;
4. 中標或成交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采購代理機構各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可根據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經辦人:
年 月 日
合 同 附 件
一般貨物類
1. 供應商承諾具體事項:
2. 售后服務具體事項:
3. 保修期責任:
4. 其他具體事項: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務事項填不下時可另加附頁
錄音機采購合同 篇2
供方:上海X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20xx072101
需方:上海X有限公司 履約/簽約地點:上海市
簽訂時間:20xx-06-15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政策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統一簽訂本合同。
二.質量標準 :含量95%,水分0.2% ,其他指標參照國家標準或行標
三.交(提)貨方式:□供方代辦運輸,運費由需方承擔 □供方代辦運輸并承擔運費□需方自提交貨地點:供方倉庫
四.運輸方式 汽運
五.包裝標準 25公斤/桶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供方倉庫交貨者,需方在供方倉庫對貨物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量及包裝進行驗收,對產品質量若有異議,可在供方交貨后七天內提出。
2.由供方代辦運輸者,在合同指定到貨地點對貨物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量及包裝進行驗收,對產品質量若有異議,可在貨物到達指定地點七天內提出。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電匯或匯票結算,買方應于20xx年8月21日前辦理電匯或匯票,供方自收到貨款三日內安排發貨。
八.違約責任: 供需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承擔違約責任。
九.爭議或糾紛解決方式:本合同履行中如有爭議或產生糾紛,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其它約定事項 :單證等
十一.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因故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依法另立協議。
甲方:乙方:年月日:
錄音機采購合同 篇3
采購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實現貨物的有序發運、統籌管理,并在本項目工程項下順利完成貨物的出口核銷與退稅,確保本項目工程按期完工,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締約方各自的真實意愿,達成以下契約內容(以下簡稱“本合同”)
一、總則
甲方和乙方作為貨物的購銷雙方,甲方承擔所有買方應負的職責與義務。乙方作為貨物賣方,就貨物性能、質量和售后服務等承擔責任。
二、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甲方承擔所有貨物買方應負的職責,包括:
2.1 負責辦理出口裝運港的接貨、倉儲、報關、報檢、裝船、海運保險、運輸、辦理原產地證等出口事宜。
2.2 承擔貨物質量、數量、技術規格、使用性能、安裝、倉儲和質量保證期服務等責任。
2.3 按照運輸服務商及代理商下發的集港通知,組織乙方按時集港。
2.4 負責貨物在出廠、發運港口、到貨港目的地等對貨物質量、數量、規格、用途及包裝等方面的驗收。
2.5 如在驗收或使用過程中或質量保證期限內發現貨物未滿足合同要求,則由甲方負責向乙方或相關責任方索賠。
三、乙方的職責與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3.1 負責交付滿足本合同要求的貨物。
3.2 負責向甲方提交備貨通知。
3.3 負責按甲方要求及本合同約定進行貨物的備貨、包裝、并自費將貨物發運到第4.6款規定的交貨地點。除第5條規定外,由于乙方原因,導致貨物未能及時發運,甲方為此所受損失,由乙方承擔。
3.4 向甲方提交第4.9 款規定的單據。
四、貨物描述及發貨要求
4.1 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含稅單價(人民幣)及含稅總價(人民幣):
商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
含稅單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含稅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4.2 包裝及限重: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提供貨物運至本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裝,以防止貨物在運輸中缺失、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采取防潮、防曬、防銹、防腐蝕、防震動及防止其它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護貨物能夠經受多次搬運、可能發生的野蠻裝卸及遠洋和內陸的長途運輸。
乙方應承擔由于其包裝或其防護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壞和缺失的任何損失的責任或費用。對于木質包裝材料,應按照本合同適用的相關國家檢驗機構的規定進行熏蒸處理,出具熏蒸證書并在木制包裝上加蓋IPPC標識。
如包裝不符合要求,由乙方在裝運前對貨物再次進行包裝,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集裝箱貨物的裝載不應超過甲方要求的各類集裝箱載貨限重及所裝貨物的尺寸限制,乙方應保證集裝箱貨物適航且滿足途中裝卸、搬運要求。
4.3 裝運碼頭:
乙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相鄰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顯的英文字樣做出以下標記 (在裝船前7日內經甲方書面確認后填寫):
1)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2)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
發貨標記:________________生產廠家名稱(中英文),設備型號
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
貨物名稱、品目號和箱號毛重/凈重(用kg表示)
尺寸(以長__寬__高用cm表示):________________
4.4 裝船口岸:________________
4.5 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貨;如果甲方要求分批交貨,具體交貨數量、規格、集港日期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運輸服務商及代理商通知為準。
4.6 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
4.7 保險: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負責辦理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交貨地點的一切運輸事項,相關費用應包括在合同總價中。以上國內運輸乙方應向保險公司以甲方為受益人投保發運合同貨物價格110%的運輸一切險。
4.8 支付:________________
就每筆貨物價款支付,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時間提前向甲方發出書面付款通知,甲方應在收到前述付款通知7個工作日內,按如下進度和比例向乙方支付貨物價款:
1)預付款: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___%。
2)中間付款:貨物離開國內港口,且甲方收到并認可本合同第4.9條規定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其他單據后,甲方將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____%
3)尾款:合同總金額____%作為質量保證金。合同貨物質保期滿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該款項。
4)如乙方屆時向甲方發出的付款通知中所述付款金額與上述1)至 2)項中規定的付款比例不一致,甲方按乙方付款通知中所述實際付款金額為準向乙方進行支付。
4.9 單據:
下述單據由乙方向甲方提交:
1) 增值稅專用發票(品名、數量、單位、金額應與貨物報關單內容保持一致乙方應在貨物離港后25日內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原件提交甲方)。
2) 由發貨人簽發的正本無木質包裝聲明或相關資質機構簽發的正本木質包裝熏蒸證明。
3)如為法檢貨物出具商檢換證憑條/換證憑單。
4.10 材質、驗收標準:(針對不同貨物的情況分別填寫)
1)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為原廠生產加工,如非原廠加工,甲方均有權拒絕接收,由此而造成的所有責任及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進行貨物生產加工時,甲方或其指定代表有權隨時到廠抽查產品生產加工的質量情況。
3)甲方或其指定代表在交貨地點按照國家相關行業標準及合同規定、產品清單對乙方貨物的包裝、品種、型號、規格、花色、數量、質量、各種質量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該貨物的中英文說明書、準用證、合格證、工廠檢驗和試驗報告、安裝運行及維護說明書、裝箱清單和需商檢貨物的出境貨物換證憑單)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由甲方或其指定代表與乙方出具交接憑證。如甲方或其指定代表發現乙方所提供貨物與合同規定或甲方樣品不符及有表面瑕疵的,乙方應無條件換貨或補足,由于此原因引起的陸運費用、商檢報關費用、船期耽誤等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實際提供貨物應符合甲方的規范對貨物的要求,并對所提供貨物的技術要求、規格、品牌、材質、是否進口等承諾負全責。如甲方在使用過程中發現乙方提供貨物與承諾不符或以次充好、以舊充新等,甲方將對乙方提出問題產品報價10倍的索賠。乙方在貨物裝箱集港前應與甲方聯系確定現場驗收時間、地點,經現場驗收合格后方可裝箱、發貨。
五、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導致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交貨,乙方不負擔責任,但乙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立即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內以掛號函方式向甲方分別提供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及存在的證明文件。
六、賠償
6.1 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交貨或延期交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支付甲方合同總額的___%作為違約金,且乙方仍須在甲方指定的寬限期內及時交貨。如乙方在寬限期內仍未能及時交貨,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6.2 乙方所發貨物如有數量、包裝、型號、規格、顏色與合同規定不符或有質量缺陷,甲方有權拒絕付款,如甲方已付款,乙方應將貨款退還甲方。
6.3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地點及質量標準,應提前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后方可執行,否則視為違約,承擔相關責任及損失。
6.4 如因出口貨物發生夾帶和瞞報導致甲方受到任何處罰或產生任何損失,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由過錯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特別聲明:
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貨物的實際使用方和管理方,已根據自身的需要,對本合同項下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標準及服務內容及價格、交貨條件等全部接受并確認,甲方對其自行的決定及選擇負全部責任。乙方同意并確認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如在驗收、使用和質量保證期限內發現貨物未滿足合同要求,則由甲方承擔向乙方索賠的職責,以確保甲方不因此受到損失。
八、爭議解決方法
簽約雙方在履約中發生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理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其余部分。
九、生效期限:
本合同雙方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本合同明確約定的提前終止情形除外)。
十、其它: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本合同中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另簽訂補充合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