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采購安裝合同(精選3篇)
燈具采購安裝合同 篇1
甲方(采購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供應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由于西安市東二環金花新都會1201、1202、1203辦公室項目裝修的需要,現需從乙方處采購燈具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產品內容
注:產品單價固定,數量為暫估量,最終結算數量以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的票據作為結算依據。
第二條付款方式
1、本合同正式生效后,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30%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
2、貨到現場支付總貨款的70%;即人民幣
第三條.質量標準
本合同所訂產品必須為符合本合同的全新設備,乙方須按技術要求提供產品,保證所提供產品不受損壞。
第四條.交(提)貨方式及驗收
1、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運抵卸貨地點,否則,甲方有權拒收貨物;2、甲方提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備貨,乙方按甲方要求時間將貨物及時送達至
3、產品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毀損、丟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隨意在現場卸貨;
5、經現場取樣驗收合格并填寫驗收單后視為甲方接收;
6、貨到現場三日內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運輸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甲方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日期、數額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
2、甲方負責提供符合成品保護要求的現場堆放場地,負責貨物到現場后的卸貨碼放保管工作。如因甲方原因,未提供貨物的安全堆放場地造成的貨物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責任
1、在本合同約定的供貨完成前,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貨,視為乙方違約,應賠償本合同總金額10%給甲方作為違約金。
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將貨物運送到現場,如不能按時交貨或者交貨數量不足,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直接損失。
3、如發現產品品種、規格、質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由乙方負責包退、包換,并承擔該批不合格產品的退貨費用。由于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10%___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第七條:產品保修、維修約定
1.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算起,燈具(不含光源)保修期兩年;節能燈為1年;
2.保修期內乙方免費提供技術支持和培訓,凡乙方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保修并承擔經濟責任,
3.乙方應保證保修的及時性,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應及時趕到現場,具體時間如下:
1)出現故障,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乙方在接到通知后8小時候趕到現場并于2小時內完成一般故障的維修;
2)其他情況下,乙方在甲方通知后24小時內趕到現場,并于趕到現場之日起2日內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項目,否則,視為認可甲方處理;
3)當乙方未按1)、2)條規定時間到場或完成檢修的情況下,甲方有權自行或委派他方處理,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保修工作人員應遵循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業管理公司)的`規章制度,若在戶內則應接受業主的監督,并做到現場文明施工,舉止文明,工完場清。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及變更
1、如甲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顏色、包裝等時,應提前15天與乙方協商解決;
2、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如因設計變更原因確需解除或變更合同時,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7天內給予答復,預期未答復則視為同意;
3、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絕更正,或乙方遲延履行合同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方遲延付款超過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合同,變更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提出方承擔。
第九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終止,雙方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2、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3、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戰亂、空中飛行物體追落,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其他自然災害。
第十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終止。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城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為準;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簽字或蓋章,以后簽字或蓋章一方的簽字或蓋章日為合同生效日;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負責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日期:
乙方:(蓋章)
負責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日期:
燈具采購安裝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標的物單價固定,數量為暫估量,最終結算數量以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的票據作為結算依據。
第二條.質量標準
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及驗收
1.甲方提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備貨,乙方按甲方要求時間將貨物及時送達至。
2.標的物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隨意在現場卸貨。
4.經現場取樣驗收合格并填寫驗收單后視為甲方接收。
5.貨到現場三日內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運輸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結算及付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因所供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2、如乙方未按時將貨物送到施工現場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的違約金,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3、乙方須保障甲方使用其產品時不受到第三方關于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甲乙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如違反本約定,除轉讓行為無效外,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六條.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絕更正,或乙方遲延履行合同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遲延付款超過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從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生效,如采用郵寄方式送達,雙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發送郵件15日后視為送達。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任何一方都有權解除合同。所謂不可抗力,是指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并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簽字或蓋章,以后簽字或蓋章一方的簽字或蓋章日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燈具采購安裝合同 篇3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向乙方采購產品 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作出如下約定:
一、采購產品內容與價格
采購產品內容與價格如下表:
合同編號:
以上價格已含產品包裝費。
二、付款金額與方式:
1.付款金額: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貨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其中:甲方對乙方所提供全部貨物驗收合格,系統完成調試、運行正常驗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供與總貨款數額相符的發票后的xx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貨款的 %,即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整);余下總貨款的 %作為質保金,即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整),在保修期滿且乙方已按本合同第五條完全履行保修義務后30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2.甲方付款若逾期,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日違約金為逾期款總額的0.5%。
3.付款方式:銀行轉賬。
乙方戶名: 賬號: 開戶行:
三、運輸條款:
1.運輸方式為 (CIF、FOB等 XX市/縣) 。
2.交貨時間和交貨地點: 年 月 日前全部供貨完畢(交貨地點:XX市XX區倉庫)。
3.因乙方逾期到貨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先行支付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4.甲方應在收到到貨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簽收貨物,并將“收貨回執”回傳確認通知乙方。
四、驗收條款:
1.驗收依照乙方產品出廠標準和安裝標準,甲方應在安裝完成本合同項下所有貨物,并在該批貨物全部正常工作后五個工作日內將驗收意見通知乙方,如超過五個工作日未向乙方提出驗收不合格意見的,視為驗收合格。
2.甲方提供的驗收合格意見,不作為乙方在保修期內免除對其所提供產品履行保修義務的理由。
五、技術條款:
在保修期內,乙方所提供產品之技術參數不應低于本條約定之技術參數
1.燈具運行50000小時后光通量衰減小于30%;
2.整燈光效>85lm/W;
3.功率因數>0.9;
4.防護等級:IP65;
5.防漏電保護等級:I級;
6.顯色指數>70;
7.色溫:4500-6500K; 8.兼容PLC智能控制系統。
六、保修條款:
1.保修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至本合同項下貨物全部安裝完成后第五年(含第五年)止。
2.在保修期內,乙方所提供產品之技術參數不應低于本合同第五條約定之技術參數,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維修/更換產品,因維修/更換產品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保修期內收到甲方提出的維修/更換產品要求的,應在收到甲方要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其產品進行維修/更換工作,若因乙方遲延或拒絕對其產品進行維修/更換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的,乙方對其損失承擔全部責任,甲方對該損失先行賠付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4.若乙方拒絕維修/更換產品或經乙方兩次維修/更換產品后該產品仍無法達到技術參數要求的,甲方有權自行或聘請第三方維修/更換該產品,且維修/更換該產品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先行墊付的,該費用可先從質保金中扣除,超出質保金數額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