欒樹苗木買采購合同(精選3篇)
欒樹苗木買采購合同 篇1
欒樹苗木買采購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甲方更方便、快捷地從合作社采購欒樹苗木,本著精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特訂立本合作意向書,具體合作內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采購欒樹苗木________________株,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甲方與乙方按實際采購苗木數量,按實結算。
二、欒樹苗木采購清單。(附件附后)
三、交貨地點及方式:乙方負責將苗木保質保量準時送達甲方裝車地點并送裝上車。
四、付款方式:甲方在苗木驗收裝車后即與乙方結算支付苗木款。
五、苗木質量:乙方保證所供苗木達到甲方的質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貨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項。
六、違約責任:
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達到甲方的質量要求,按所余款項的10%支付違約金。
2、甲方若未按時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額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方式
合作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八、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有效,有效期從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另行簽訂合同或補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地
欒樹苗木買采購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鑒于甲方施工生產的需要,同意由乙方供應甲方 施工項目的水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石子數量______m³,金額___________元
價格隨行就市,以當批次質量標準核定價格【含稅(普通發票)】。
二、交貨時間、地點、方式及風險承擔:
1.交貨時間:甲方應提前三日書面和傳真通知乙方組織供貨,乙方所供鋼材必須保證質量并隨貨提供合格證和有效證件。
2.交貨地點及方式:甲方指定地點交貨,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卸車費用由甲方承擔。
3. 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后,經甲方驗收合格,并辦理書面驗收手續后,該貨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與乙方無關。
三、付款方式:貨到付款。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保質保量及時組織鋼材進場,因乙方供貨不及時造成甲方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按時支付乙方的貨款,若甲方資金暫時不能到位,雙方可協商延期支付,如延期超過 天,延期支付的資金,由甲方按當時期貸款利率和延期時間向乙方支付利息。
五、合同變更:業務需要合同發生補充協議、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爭議解決方式:合同執行期間出現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由乙方當地法院起訴解決。
七、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該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結清全部貨款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欒樹苗木買采購合同 篇3
采購人(甲方) 采 購 計 劃 號
供 應 商(乙方) 招 標 編 號
簽 訂 地 點 簽 訂 時 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招投標文件(采購文件)規定條款和中標(成交)供應商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供貨一覽表
序號產品名稱商標品牌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數 量單位單 價
(元)金 額
(元)
1
2
3
人民幣合計金額(大寫) (小寫)
2、合同合計金額包括貨物價款,備件、專用工具、安裝、調試、檢驗、技術培訓及技術資料和包裝、運輸等全部費用。如招投標文件對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型號、技術規格、技術參數等質量必須與招投標文件和承諾相一致。乙方提供的節能和環保產品必須是列入政府采購清單的產品。
2、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裝產品,且在正常安裝、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其使用壽命期內各項指標均達到質量要求。
第三條 權利保證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貨物在使用時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或其他權利。
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由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小樣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圍。
乙方保證所交付的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于乙方且無任何抵押、質押、查封等產權瑕疵。
第四條 包裝和運輸
1、乙方提供的貨物均應按招投標文件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標準、包裝方式進行包裝,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2、貨物的運輸方式: 。
3、乙方負責貨物運輸,貨物運輸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
第五條 交付和驗收
1、交貨時間: 、地點: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3、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工具和備品、備件等交付給甲方,貨物屬于進口產品的,供貨時應同時附上中文使用說明書,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否則視為逾期交貨。
4、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后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的,乙方可視同驗收合格。驗收合格后由甲乙雙方簽署貨物驗收單并加蓋采購人公章,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的驗收項目,其驗收時間以該項目驗收方案確定的驗收時間為準,驗收結果以該項目驗收報告結論為準。在驗收過程中發現乙方有違約問題,可暫緩資金結算,待違約問題解決后,方可辦理資金結算事宜。
6、甲方對驗收有異議的,在驗收后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后 日內及時予以解決。
第六條 安裝和培訓
1. 甲方應提供必要安裝條件(如場地、電源、水源等)。
2. 乙方負責甲方有關人員的培訓。培訓時間、地點: 。
第七條 售后服務、質保期
1. 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三包”規定以及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為甲方提供售后服務。
2. 貨物質保期: 。
3. 乙方提供的服務承諾和售后服務及保修期責任等其它具體約定事項。(見合同附件)
第八條 付款方式和履約保證金
1. 當采購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不一致時,乙方應根據實際使用量供貨,合同的最終結算金額按實際使用量乘以成交單價進行計算。
2. 資金性質: 。
3. 付款方式:項目無預付款,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2個月內憑乙方開具的正規發票支付合同金額款的95%,合同金額款的5%作為質保金,驗收合格一年后無息付清。
第九條 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自驗收合格后30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第十條 稅費
本合同執行中相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一條 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1. 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貨物性能、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向甲方提供未經使用的全新產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⑴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⑵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⑶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該貨物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
貨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2. 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時內到達甲方現場處理。
3. 在質保期內,乙方應對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負責處理解決并承擔一切費用。
4. 上述的貨物免費保修期為 年,因人為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范圍內。超過保修期的機器設備,終生維修,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第十二條 調試和驗收
1. 甲方對乙方提交的貨物依據招標文件上的技術規格要求和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外觀、說明書符合招標文件技術要求的,給予簽收,初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簽收。貨到后,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后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
2. 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作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文件進行整理,并列出清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3.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調試時,乙方需負責安裝并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并協助甲方一起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4. 對技術復雜的貨物,甲方應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初步驗收及最終驗收,并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
5. 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后作出驗收結果報告;驗收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 貨物包裝、發運及運輸
1. 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銹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2. 使用說明書(貨物屬于進口產品的,供貨時應同時附上中文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并附于貨物內。
3. 乙方在貨物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后二十四小時內或貨到甲方四十八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4. 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5. 貨物在規定的交付期限內由乙方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視為交付,乙方同時需通知甲方貨物已送達。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所提供的貨物規格、技術標準、材料等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更換不及時的按逾期交貨處罰;因質量問題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況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貨款額 5%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2. 乙方提供的貨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權益而引發的任何糾紛或訴訟,均由乙方負責交涉并承擔全部責任。
3. 因包裝、運輸引起的貨物損壞,按質量不合格處罰。
4. 甲方無故延期接收貨物、乙方逾期交貨的,每天向對方償付違約貨款額3‰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得超過違約貨款額5%,超過 天對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延期付貨款的,每天向乙方償付延期貨款額3‰滯納金,但滯納金累計不得超過延期貨款額5%。
5.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服務承諾提供售后服務的,乙方應按本合同合計金額 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 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質量原因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負責,費用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不足另補。
7. 其它違約行為按違約貨款額5%收取違約金并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解決
1. 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鑒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七條 訴訟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執行中涉及采購資金和采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財政部門審批,并簽書面補充協議報財政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第十九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轉讓
1.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
2. 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無進口資格的供應商委托進口貨物除外)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二十條 簽訂本合同依據
1. 政府采購招標文件;
2. 乙方提供的采購投標(或應答)文件;
3. 投標承諾書;
4. 中標或成交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采購代理機構各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可根據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經辦人:
年 月 日
合 同 附 件
一般貨物類
1. 供應商承諾具體事項:
2. 售后服務具體事項:
3. 保修期責任:
4. 其他具體事項: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務事項填不下時可另加附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