鋅塊采購合同(通用3篇)
鋅塊采購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為甲方定點釆購供應商。
二、乙方提供的物品價格均為市場低價,并不能高于其他公司采購價格
三、 物品要求
乙方必須保證所物品符合甲方要求,且無任何質量問題,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費用即批次采購物品金額的20%,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其他損失。
四、 訂購期限
乙方保證根據甲方要求,保證在甲方指定日期內提供物品,不能拖延,否則乙方應從最遲交貨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遲交貨貨款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此項違約金額以逾期移交物品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五十為限度。
五、 付款方式
乙方交貨經甲方驗收合格,□1、甲方驗收入庫,收到發票后于 日內結算貨款;
□2、提貨隨即付款。
六、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屆滿時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本合同。
2、雙方約定實行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報價制度。如甲方有有效證據證明乙方的報價或現實供應價髙于市場平均價格,或高于其他單位采購價格,甲方有權取消供應商資格,對造成的差價部分甲方有權力要求退還,同時乙方還須向甲方承擔差價款的五倍違約金。
3、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取消乙方供應商資格,同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所供物品存在質量問題,除立即退貨外,應按所供物品價格的 5 倍支付違約金。
(2)、乙方實施給予甲方釆購人員提成、回扣、等行為的,除取消供應商資格外,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5000 元。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鋅塊采購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與乙方已簽訂購銷合同;
2.丙方具有可靠的信譽。為保證甲乙雙方購銷合同的履行,保障甲乙雙方權益和經濟安全,甲乙丙三方經過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交易流程
1.合同款:_________________元,丙方需在,甲方與乙方合同簽訂后,向乙方支付全款的30%元后購銷合同生效;
2.乙方在收到預付款后應及時給進行訂貨;
3.貨到后,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應及時將剩下的貨款支付給乙方;
4.乙方在收到貨款后將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第二條: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保證購銷合同的真實性;
2.有權要求乙方給丙方發付款通知;
3.有權要求丙方根據乙方的付款通知給付貨款。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保證購銷合同的真實性;
2.及時根據購銷合同訂購貨物;
3.配合甲方貨物的驗收工作等。
(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支付乙方貨款后須及時通知到乙方;
2.在甲乙雙方爭議最終解決前,丙方不得向任何一方給付貨款;
3.有權按協議要求支付服務費。
第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與乙方沒有及時履行購銷合同義務的按照雙方購銷合同約定處理;
2.如三方任何一方不按第二條規定的履行責任和承擔義務的,有過錯方承擔一切損失;
3.如因三方中任意一方出現問題導致貨物不能正常供貨的,有過錯方承擔一切損失。
第四條:免責條款
1.丙方不對甲乙雙方購銷合同的實質進行審核;
2.丙方不對其他任何事項承擔任何責任,丙方也不對購銷合同的真實性、甲乙雙方的資源提供任何擔保,與購銷合同有關的一切責任由甲乙雙方承擔。
第五條:其他條款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三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2.協議履行中產生的爭議又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三方有權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鋅塊采購合同 篇3
X公司(以下稱“甲方”)與
(以下稱“乙方”)
就甲乙雙方之間的買賣交易以及外購交易事宜簽訂以下的基本交易合同。
第1節 合 同
第1條(基本合同和個別合同)
本基本合同規定了甲乙雙方之間的買賣交易及外購交易的基本事項,適用于甲乙雙方之間簽訂的每一個交易合同(以下稱“個別合同”),甲方和乙方應遵守并誠實履行本基本合同和個別合同。本基本合同與個別合同之間產生矛盾時,除非甲乙之間明確表示個別合同優先適用以外,本基本合同優先適用。
第2條(個別合同的內容)
1.甲乙雙方應在個別合同中注明定貨日期、標的物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交貨日期、交貨地點、到貨檢查及其他交貨條件、以及貨款金額、單價、付款日期、付款方式等,另外,如果由甲方提供原材料等時,還應注明該原材料的名稱、型號、數量、交付日期、交付地點及其他交付條件、以及貨款金額、單價、付款日期、付款方式等。
2.不受前款規定的約束,甲乙雙方在協商的基礎上,可以事先對個別合同的部分內容另行規定。
第3條(個別合同的成立)
1.個別合同在甲方將記載有前條所述交易內容的訂貨單送交給乙方,乙方對此予以承諾后成立。
2.乙方對甲方的訂貨應在收到甲方訂貨單后 2天 內通知甲方是否予以承諾。此外,如乙方對甲方的訂貨提出異議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處理。
3.不受第1款規定的約束,經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后,甲方可以通過將記錄前條所述交易內容的電子記錄媒介(光盤、軟盤等)交給乙方,或將前條所述的交易內容通過電子郵件形式通知乙方,以代替訂貨單的交付。
第4條(個別合同的變更)
1.甲方或乙方認為需要變更個別合同的內容時,應立即通知對方,與對方協商后,可以變更個別合同。此外,變更個別合同時,應在該個別合同中更正該訂貨單等,或重新制作相關的書面資料。屆時,甲乙雙方對訂貨單等的變更或書面資料的制作等事項應適用于第3條第3款的規定。
2.因甲方責任引起個別合同變更時,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賠償其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因乙方責任引起個別合同變更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3.乙方接到甲方因不得已原因必須變更交貨期、交貨數量等個別合同的內容的通知時,應迅速調整對應體制。但是,因該個別合同的變更而引起交貨價格及交貨期發生變動時,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變動要求,甲方應以誠意予以對應。
第2節 交貨價格
第5條(交貨價格)
1.甲乙雙方應綜合考慮每個標的物的規格、數量、交貨期、貨款的支付方式、質量、材料價格、勞務費、運費、市場動態及適當的管理經費以及利潤等,協商決定交貨價格。
2.乙方在決定標的物的交貨價格時,無論是新的訂貨還是繼續訂貨,乙方均應向甲方提交記載著需要研討的前款規定事項的報價單。另外,甲乙雙方對報價單的制作應適用于第3條第3款的規定。
3.甲乙雙方在本基本合同有效期內,變更作為決定標的物交貨價格的基礎的第1款規定的事項等時,須再次對該標的物的交貨價格進行協商。
第3節 交 貨
第6條(交貨期)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個別合同所規定的標的物的交貨期。
2.乙方估計因質量異常、勞動爭議或其他事由將引起標的物的交貨拖延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指示處理。
3.因乙方責任致使標的物交貨拖延時,甲方可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4.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交付標的物時,必須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第7條(交貨、收貨)
1.乙方應根據個別合同,添附甲方指定的單據后交付標的物。
2.甲方在乙方每次交貨時接受標的物,同時,應向乙方提交書面的收貨證明,以甲方接受標的物之時視為完成向甲方交付標的物。但是,標的物需要進行到貨檢查時,以標的物到貨檢查合格之時視為完成向甲方交付標的物,甲方完成該到貨檢查后應立即向乙方提交書面的收貨證明。甲乙雙方就有關收貨證明書的交付事宜,應適用于第3條第3款的規定。
第8條(特別采用)
1.對于到貨檢查結果不合格的標的物,甲方認為該不合格是因輕微原因所致,經甲方修理后可以使用時,與乙方協商后,可對該標的物的交貨價格進行減價后予以接受,以接受該標的物之時視為完成向甲方交付標的物。
2.前款所定的減價金額,應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第9條(風險承擔)
1.標的物完成向甲方交付之前,非甲方責任而引起的標的物的部分或全部丟失、損壞或變質等時,由乙方負擔因而所產生的損失。
2.對于到貨檢查結果不合格的標的物,在甲方另行確定的時間內,甲方應作為善意管理人注意保管。但是,該期間內非甲方責任而引起該標的物的部分或全部丟失、損壞或變質時,由乙方承擔該損失。
第10條(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除第18條第1款和第43條規定的情形以外,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完成向甲方交付標的物之時起從乙方轉移到甲方。
第4節 質 量
第11條(質量)
1.鑒于向甲方交付的標的物的質量是甲乙雙方之間的交易中重要事項之一,乙方在生產標的物時應給予萬全的考慮,同時還應負責該質量符合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結構、功能、性能、安全性等質量要求。
2.有關標的物的質量要求的內容等,在乙方開始制造或交付標的物之前,應通過以下各項圖紙、規格書等進行相互確認。
(1)甲方借給乙方的圖紙、規格書、樣本等(以下稱“購入規格書等”)。
(2)乙方取得甲方認可的圖紙、規格書、樣本等(以下稱“交貨規格書等”)。
第12條(質量保證責任)
1.標的物向甲方交付完成后12個月內發現標的物有瑕疵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指示,向甲方交付替代品,或減少該標的物的貨款,或修理該標的物,或負擔甲方修理該標的物所需修理費,或代替交付替代品、減少標的物的貨款、修理標的物或負擔修理費的同時,直接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到的損失。但是,因甲方責任所引起的標的物的瑕疵不在此限。
2.標的物向甲方交付完成后12個月以后發現標的物有瑕疵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有償地修理該標的物。但是,該瑕疵屬于在通常的耐用期間因乙方責任產生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無償提供替代品、或無償修理該標的物,或負擔甲方修理該標的物所需修理費,或負責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到的損失。
第13條(產品責任)
1.因標的物的缺陷導致使用標的物生產的產品或者標的物的用戶等第三人(指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下亦同)遭受損失時,乙方應賠償該損失。但是,發生以下的任意一項情況時,乙方無須承擔責任。
(1)根據乙方向甲方交付標的物時的最高水平的科學或技術性見解,無法認識到該標的物存在缺陷時;
(2)標的物的缺陷是由于根據甲方的設計要求所產生的,而且乙方對該缺陷的產生無任何過失時。
2.與使用標的物生產產品或標的物相關,該產品或標的物的用戶等第三人遭受損害時,甲方認為該損害可能是由于標的物的缺陷而引起時,乙方應就原因的調查、損害賠償金額的承擔等事項與甲方友好協商解決。
3.在甲方向因標的物遭受損害的第三人賠償其損失,且該損害是因標的物的缺陷而引起時,經與甲方協商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及所需其他費用。
第14條(維修零件的供給)
無論是在甲方向乙方訂購標的物的期間,還是因使用標的物生產產品的生產結束或中止等、或標的物的銷售結束或中止等而使甲方不再向乙方訂購標的物以后,在甲方對該產品或標的物的用戶負有供給維修零件的義務期間,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供給標的物及其零件。另外,有關供給期間、價格等詳細內容應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第5節 材料供給
第15條(材料供給)
1.原則上乙方應自主采購生產標的物所需材料。但是,特殊情況下,甲方與乙方協商后,可以有償或無償地向乙方提供其所使用的原材料、產品、半成品、零部件等(以下總稱“供給材料”)。
2.乙方向其委托或外包部分或全部標的物生產的第三人(以下稱“乙方委托方”)再提供供給材料時,應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同時,乙方應與乙方委托方之間辦理再提供供給材料的手續,并向甲方報告。
第16條(供給材料的接受等)
1.乙方接受甲方每次提供的供給材料時,對需要檢查的供給材料應立即檢查。另外,對于不需要檢查的供給材料以乙方接受該供給材料之時,以及對于需要檢查的供給材料以檢查合格之時,視為完成甲方向乙方交付供給材料。
2.乙方在前款規定的檢查中或標的物的制造中發現供給材料有瑕疵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并遵照甲方的指示處理。
第17條(供給材料的管理)
1.乙方應作為善意的管理者注意管理供給材料以及使用供給材料正在制造的標的物、半成品及成品,為避免與其他物品混同,應在保管及帳簿上加以區分。
2.乙方未取得甲方的認可不得將供給材料用于制造標的物以外的目的,或將供給材料以及使用供給材料正在制造的標的物、半成品及成品向第三人轉讓、出借、擔保等處分。另外,發現第三人有可能侵犯供給材料或使用供給材料正在制造的標的物、半成品及成品的甲方所有權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同時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此類問題。
3.甲方在必要時經過事前通知乙方的工廠、辦事處等以及乙方委托方以后,可以現場檢查供給材料的保管狀況及使用狀況等。另外,乙方在同意甲方現場進行該檢查的同時,應向乙方委托方通知該檢查,協助甲方順利進入乙方委托方進行檢查,并為該檢查的提供方便。
4.對于甲方另行規定日期時的供給材料的庫存狀況(包括乙方及乙方委托方保存的用于正在制造的標的物、半成品及成品的供給材料),原則上乙方應從該日起2天內向甲方提供書面報告。另外,甲乙雙方對于該書面報告的制作應適用于第3條第3款的規定。
5.乙方在供給材料發生丟失、損毀或變質等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同時如果該丟失、損毀或變質等情況是因乙方責任所引起時,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指示,修理該供給材料,或賠償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供給材料的損失。因此而發生交貨期拖延時,應適用第6條的規定予以解決。
6.因使用供給材料生產的標的物交貨完畢、制造結束或中止、或規格變更等原因而產生剩余供給材料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據甲方的指示處理。
第18條(供給材料的所有權)
1.無償供給材料及使用無償供給材料以及乙方尚未支付貨款的有償供給材料正在生產的標的物、半成品及成品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2.有償供給材料的所有權,在乙方向甲方付清該有償供給材料的貨款時從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6節 付 款
第19條(貨款金額的確定)
1.每月(25日)作為結算日,乙方應在( 5 )日內就標的物的貨款金額,制作成既定格式的明細數據或明細表,并通過傳送或交付的方式將其通知給乙方。
2.甲方對前款通知的內容有異議時,應自明細數據發送之日或明細表記載的發行日起( 5 )日內,通過電子或書面形式提出異議,甲乙雙方應對有關資料互相進行核對,并在( 5 )日確定貨款金額。
3.在前款規定的期間內甲方未提出異議時,該期間屆滿之時,則視為乙方認可明細數據或明細表中的債權以及費用請求。但是,經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以與乙方對前款規定的期間屆滿后所提出的異議進行協商后予以處理。
第20條(標的物貨款的支付)
甲方應根據甲乙雙方之間另行確定的方法,月結( 60 )日向乙方支付接受乙方交付的標的物的貨款。
第21條(有償供給材料貨款的支付)
乙方應根據甲乙雙方之間另行確定的方法,向甲方支付接受甲方交付的有償供給材料的貨款。
第7節 有效期限
第22條(有效期限)
本基本合同有效期限從 20xx 年 1 月 1 日開始到 20xx 年 12 月 31 日為止有效。但是,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乙任何一方未提出變更本基本合同的內容或不再繼續本基本合同的書面通知時,本基本合同將以同一條件繼續延長一年,以后亦同。
第23條(合同結束后的措施)
1.本基本合同因期滿或解除而終止時,乙方應根據第29條將模具等返還給甲方,另外,將購入規格書等以及無償供給材料、所有權尚未從甲方轉移給乙方的有償供給材料、以及基于第18條第1款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的正在制作的標的物、半成品及成品立即返還給甲方,同時,無任何異議地協助甲方進入乙方的工廠、辦事處等取回這些物品,以及協助甲方順利地取回存放在乙方委托方的該些物品予以全力協助。
2.本基本合同因期滿或解除而終止、或因個別合同解除而終止后,第12條、第13條、第14條、
第32條、第33條、第34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及本條規定內容仍繼續有效,甲乙雙方要基于該些條款繼續履行債務。
3.本基本合同因期滿或解除而終止時,本基本合同對于仍繼續存在的個別合同仍然適用。
第24條(過渡措施)
1.本基本合同簽訂之前,甲乙雙方之間簽訂的買賣交易及有關外購交易的基本合同(以下稱“舊基本合同”),自本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失效。
2.本基本合同同樣適用于基于舊基本合同甲乙雙方之間締結的個別合同。
第8節 協議解決
第25條(合意管轄)
因本基本合同和個別合同所發生的權利、義務糾紛,甲乙雙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第26條(協議解決)
有關根據本基本合同及個別合同產生疑義或本基本合同及個別合同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
本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