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采購安裝合同(精選3篇)
電器采購安裝合同 篇1
電器采購安裝合同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和條件簽署酒店改造項目電視、空調設備采購安裝合同:
第1條 乙方供貨名稱、數量及規格:
1.1 本合同所提供的貨物及數量清單如下:
名稱
型號
數量/臺
單價/元
合計/元
電視
電視
空調
合計
第2條 合同價款
2.1 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2.2 合同價款含稅金、保險費和運輸費用等。
第3條 供貨技術標準及要求
3.1 乙方應嚴格按甲方要求,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進行供貨。
3.2 在質保期內的使用過程中,乙方應負責處理出現的缺陷和服務問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于甲方操作失誤造成的問題,乙方應積極配合,予以解決,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4條 交貨日期、方式和地點
4.1 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及時供貨,并將合同標的物于 年 月 日前運至 酒店(地址: )。
第5條 驗收辦法
5.1 到貨驗收包括數量、規格、外觀質量。
5.2 產品交付后,由甲方對產品進行完好性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視為交付完畢。
第6條 付款方式
6.1 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合同中貨物單價、總價是按合同交貨期交貨的結算價,在履行合同期間不受任何調價因素的影響,為最終不變價,在履行合同的整個期間內有效。
6.2 合同標的物運至甲方現場,經初步驗收合格后,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
6.3 安裝調試完畢,經驗收合格后,支付合同總價款的 %。
6.4 自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滿12個月后,無任何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7條 違約和索賠
7.1 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送至甲方。如果乙方不能按時交貨,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按時交付的理由、延誤時間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應在3天內復函是否同意,如不同意,乙方應按原合同履行;如同意,其函件應作為修改合同的依據。反之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或延遲交貨,也應按此辦理。
7.2 除不可抗力事故及前條規定外,甲方、乙方若未履行本合同義務,均屬違約,應由違約方承擔因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違約罰款可按下列方法處理:
7.2.1 如乙方逾期交付,乙方應向甲方償付逾期交付違約金。逾期違約金按1000元/天計算,甲方可在設備結算款中扣除。違約金尚不能補償對方損失時,有權向對方追索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7.2.2 如果乙方毫無理由地拖延交付,或不履行售后服務,甲方有權自行請其他供貨商消除乙方給甲方帶來的損失,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7.3 乙方對貨物質量與合同要求不相符合負有責任,或者如因質量問題導致甲方遭受重大損失,甲方有權在檢驗、安裝、調試和驗收期間內和質量保證期內向乙方提出索賠。
7.4 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后 天內,乙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能在甲方提出索賠通知后15天內或甲方同意的更長時間內解決索賠事宜,甲方將從預留的質量保證金中扣回索賠款,如果質量保證金尚不足以賠償,甲方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第8條 不可抗力
8.1 簽約雙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諸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則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供需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夠預見的,并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不可避免和無法克服的。
8.2 受事故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 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給對方審閱確認。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 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9條 技術保密
本合同不涉及任何技術及商業秘密。
第10條 仲裁
10.1 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經協商 天內仍不能達成協議時,應提交法院裁決。
10.2 本合同裁決應由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進行。
10.3 在訴訟期間,除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繼續執行。
第11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合同應在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即開始生效。
11.2 在不違背上述合同條款的原則下,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未盡事宜和對合同條款的必要修改,雙方應互相諒解,遵循“民法典”有關內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結果以“紀要”形式工由雙方簽字蓋章記錄在案,作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3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執六份,乙方執二份。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電器采購安裝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承諾共同信守。
第一條 標的、數量及價款
單 位:人民幣元
序號 產品名稱 商 標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小計金額
1
2
3
4
5
合計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備注條款:
1. 以上產品單價為含稅價;
2. 本合同內所有產品的價格均含產品之包裝費、安裝調試費、培訓費、保險費等,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費用;
3. 合同簽訂后,產品價格上漲則按照本合同定價執行,產品價格下跌則按照新的市場價格執行;
4. 后附產品配件清單(詳見附件1);
5. 安裝過程中如甲方需要使用輔材,乙方應給予甲方優惠,后附輔材價格表(詳見附件2)。
第二條 產品質量和技術標準
2.1 乙方交付給甲方的產品質量和技術標準按下列第 項執行:
A.國家標準;
B.行業標準;
C.制造商企業標準;
D.雙方約定的質量和技術標準: 。
2.2 乙方保證其是合法的經銷商,所售產品為有權在中國大陸地區銷售的全新正品。
第三條 包裝
乙方提供產品的包裝為原廠標準包裝,包裝物完整、密封完好,包裝材料應使用環保材料,包裝應保證產品在運輸過程中不受損傷,由于包裝不當造成產品在運輸過程中有任何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 交付
4.1 交付方式:乙方送貨。
4.2 交貨安裝地點: 。
4.3 交貨時間: 年 月 日前。
4.4 乙方交付產品時應一并向甲方交付如下隨機必備品:
A.產品配件;
B.產品使用說明書;
C.產品合格證、質?;
D.產品保修單/三包服務憑單;
E.供貨清單;
F.其他: 。
4.5運費和裝卸費用負擔:產品運輸費用由 方負擔;裝卸車費用由 方負擔;上樓費用由 方負擔。
第五條 驗收及安裝調試
5.1 驗收標準:所售產品達到產品說明書和產品生產廠家網站上所描述和承諾的質量和性能。
5.2 甲方驗收代表: 。
5.3初驗:乙方必須當場拆封合同項下所有產品包裝,甲方驗收代表現場就產品品種、數量、規格等進行初驗,甲方驗收代表初驗合格并簽字確認后作為付款之依據;如初驗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甲方有權拒收或要求更換。
5.4安裝調試:乙方應在初驗合格后 日內完成對所售產品的安裝調試,達到正常使用目的,甲方驗收代表簽字確認后作為付款之依據。在安裝調試過程中,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5.5 產品交付后,甲方保留對產品進一步檢驗的權利。
第六條 付款
6.1 付款時間及比例:
付款次序 付款比例(%) 付款金額(元) 付款條件
第一次 合同簽訂后 工作日內支付預付款
第二次 貨到初驗合格后 工作日內
第三次 安裝調試完畢驗收合格后 工作日內
第四次 質保期滿后 工作日內
備注:乙方提供正規稅務發票作為甲方付款的前提條件
6.2付款方式: 。
第七條 售后服務和質量保證
7.1 產品質量保證期和售后服務期:從安裝調試驗收合格之日起 個月。
7.2 售后服務
7.2.1 甲方享有產品生產廠家的一切品牌售后服務;
7.2.2 乙方負責免費為甲方培訓操作及維修人員。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等;
7.2.3 乙方為售出產品免費提供終身軟件服務;
7.2.4 乙方應在售后服務內容保證書(詳見附件3)中明確售后服務內容、響應時間、范圍、方式、收費標準等,并進行其他售后服務工作。
7.3 質量保證
7.3.1 乙方同意將貨款總額的 %,即人民幣(大寫) 元(¥ 元) 作為質量保證金;
7.3.2 質量保證期內,非人為原因造成的產品故障由乙方免費保修。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維修通知后 24小時內上門為甲方提供免費維修服務。如乙方未及時處理,甲方可另行選擇第三方處理,相關費用甲方可直接從質量保證金中雙倍扣除;
7.3.3 質量保證期內,乙方無法修復非人為原因造成的產品故障或經2次修理,機器仍然無法正常使用,甲方可選擇讓乙方更換或退貨,且不再退還質量保證金。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比例向乙方支付貨款。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逾期未支付貨款金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8.2乙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拒收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 20 %支付違約金。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損失。
8.3 乙方逾期交付貨物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總價款的 3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 5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 20 %支付違約金。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損失。
8.4 乙方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安裝調試并經甲方驗收合格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總價款的 3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 5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 20 %支付違約金。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條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相對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天內,向合同相對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由合同雙方按照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A. 提交 人民法院管轄;
B. 提交 仲裁。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及其它
11.1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文不一致,以本文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文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1.2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字頁)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戶行:
賬號:
稅號:
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開戶行:
賬號:
稅號: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產品組件清單
序號 組件名稱 商標 單價 單位 數量 小計 規格型號詳細參數及說明
1
2
3
4
5
附件2:
輔材價格表
序號 材料名稱 規格型號 商標 生產廠家 單位 單價 備注
1
2
3
附件3:
售后服務內容保證書
序號 服務內容 響應時間 范圍 方式 收費標準
1
2
3
電器采購安裝合同 篇3
買方: 賣方:
買、賣雙方根據 20xx 年3 月 日 設備項目(招標編號:( HNQSZB20xx0045 )招標結果和招標文件的要求,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時在平等、公平、誠實和信用原原則下,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采購合同。
一、合同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技術澄清及詢標答復的所有內容是構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文件有相當矛盾之處,以時間后者為準。
二、變壓器型號規格參數:
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要求
三、合同金額(單位:元)
以上價款以人民幣進行結算。
四、設備質量要求及賣方對質量負責條件和期限:賣方提供的設備必須是符合招標貨物要求的規格型號和技術指標。賣方對設備提供不少于 24個月的保修期(設備另有超過24個月質保規定的按原規定執行),保修期內非因買方的人為原因而出現質量問題的,由賣方負責包修、包換或者包退,并承擔調換或退貨的實際費用。賣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調換,按違約處理。如因買方使用不當造成故障,賣方負責包修、包換或者包退,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五、交貨預約期: 30 天 ,如有變動,買方根據工程建設進展情況,需提前交貨的,則提前半個月通知賣方交貨,賣方必須按買方要求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如需延期交貨超過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由賣方保管不另收保管費。
六、機組安裝調試及技術服務:
6.1合同所定貨物賣方在生產前應向買方確認規格型號參數,買方有權變更招標文件中投標貨物的型號規格,價格變更參考原相同或類似的投標型號.
6.2 設備制作過程中,賣方應配合買方監造人員對設備制作過程經行質量檢驗。
6.3安裝調試按照有關標準執行。
6.4賣方人員在安裝調試期間的費用由賣方負責。
6.5賣方應隨設備向使用單位提交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保修卡及相關的配件和技術資料,以及免費為使用單位培訓維修人員。
七、質量保證:
7.1賣方送貨到工地指定地點后,對設備應妥善保管,以保證安裝順利和延長使用壽命.
7.2賣方設備安裝調試安畢,并在工程竣工經當地技術監督局驗收合格后辦理移交手續之日起(不少于24個月)內,為買方提供免費服務.
7.3如發生故障,買方應通知賣方,賣方在收到能知后立即答復,并在24小時內到達買方進行維修.
7.4賣方要對其所提供的設備及其內在安裝質量負全部責任.
八、付款方式
8.1簽訂合同后,賣方提供能夠滿足設計院設計要求的圖紙、資料后十天內,買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20%,計 180000 元。
8.2設備到達現場安裝檢驗合格后,并且買方在收到賣方全額17%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審核無誤后一個月內支付合同總價的 65 %,計 585000 元。
8.4余款 15%,計 135000 元作為質量保修金,設備安裝調試完畢投運24個月內,在此期間產品因設計和制造質量問題損壞,賣方負責更換,更換后,設備質量保證期(24個月)滿后,無質量問題,買方七天內支付。
九、驗收
9.1驗收標準見招標文件第三部分和賣方提供的設備驗收標準、安全技術規范。
9.2設備到達工地現場后,由買方會同賣方、接收方和監理單位共同參與設備驗收。
9.3設備安裝調試經自檢合格后,由買方、安裝公司、監理公司及當地質檢部門負責驗收。
十、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辦理移交手續之日起計,總共 24個月。
十一、違約責任:
賣方所交付的品種、型號、規格、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買方有權拒絕。由此造成逾期交貨的(包括未按合同約定的交貨期限交貨)還應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合同總價款的日千分之五;同時,買方將罰沒履約保證金,同時保留追究賠償的權利。
十二、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取得有關部門的證明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對方責任。
十三、因設備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開封市市技術監督局或其指定的技術單位進行質量鑒定,該鑒定結論是終局的。
十四、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開封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六份,買賣雙方各執三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加以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