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機械零件采購合同(精選3篇)
起重機機械零件采購合同 篇1
買方:地址:
賣方: 地址:
買方與賣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買方向賣方采購原材料、消耗品、零部件等產品
(以下稱“產品”)之相關事宜,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簽署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 一 條 目 的
買方向賣方采購的產品將用于制造包括等在內的各類商品。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合同對于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訂立的所有個別采購合同(以下稱“單項
合同”)均具有約束力。單項合同與本合同有沖突的,以單項合同為準。
單項合同中術語、詞匯,如沒有特別說明或定義,則其含義與本合同相同。本合同需要進行變更的,雙方應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第三條 報價單
賣方應向買方發出產品報價單,經買方確認后生效。報價單應至少載明產品
的品名、單價及價格條款等。若報價單中附加本主合同已經約定的事項,除非經買方事先書面確認或特別聲明,否則不發生效力。
第四條 單項合同
買方向賣方發出訂單,賣方接收這一訂單的,單項合同即成立。賣方應該在
收到買方的訂單之日起 24 小時內以書面或雙方同意的其他形式通知買方是否接
收訂單。超過 24 小時既不表示接受又不表示拒絕訂單的,視為同意訂單。賣方拒絕訂單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合理的原因。
買方發出的訂單一般包含以下基本信息:下單日期、材料編碼、材料名稱、產品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付款方式、交付時間、交付地點、檢查方法、其它交付條件及其它買方認為適當的信息。
第 五 條 質 量
買賣雙方通過圖紙、產品規格書等文件及/或樣品、封樣約定產品的質量、
生產工藝、生產標準等(統稱“產品質量約定”),對雙方有約束力。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產品的說明書或其他類似文件屬于產品質量約定的一部分。產品產
地、行業內的強制性、慣例性生產標準、質量標準(包括相關最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屬于產品質量約定的一部分。
第六條 現場檢查
買方有權進入賣方的生產經營場所,檢查產品的生產過程,但應當事先通知
賣方。產品并非賣方直接制造時,賣方應當與第三方約定買方享有現場檢查權利且為買方提供一切合理協助。
第 七 條 裝 運
賣方在發送產品之前,應主動檢查包裝,確保其適于選定的裝運方式。賣方
應遵守買方關于產品包裝及包裝上標識的合理指示,不按要求進行包裝或者標示的,買方有權拒收產品。
第 八 條 交 付
產品的交付時間和交付地點在單項合同中確定或由雙方另行約定。如雙方在
單項合同沒有約定具體的交付地點的,則推定交付地點為買方所在地或者買方事先書面指定的一個合理的地址。
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預計不能按時交貨時,應立即通知買方并迅速采取補救措施,并應當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特別是如因賣方不能按時按量交付,導致買方產線斷料的,賣方需承擔買方斷線的損失。
交付的產品因不符合約定而被買方要求換貨的,除非買方給予賣方更換產品的寬限期,否則更換產品所花費的時間視為逾期交付期間。如果買方不得不從其他方購買相同的產品的,則實際收到其他方的產品所花費的時間,亦視為逾期交付期間。若賣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買方支付逾期交付部分貨款的百分之二作為違約金,逾期超過 3 天的,買方有權解除單項合同。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方損失的,賣方仍須賠償買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
若因賣方逾期交付而引發買方停產及額外的倉儲、運輸、包裝等物流費用, 停產期間產生的工時損失及額外物流費用,賣方應予賠償。
賣方應保證所供產品長期穩定供應,如供應產品有 4M1E 變更時,應提前至少 6 個月通知買方,否則需賠償買方由此變更而引起的所有損失
第 九 條 驗 收
在產品交付時,買方或其代理人應對產品的最大包裝的數量進行當場驗收。
最大包裝是指不用拆包,即能分辨數量的包裝程度。交付時發現包裝破損、受污等情形的,買方可視嚴重情況選擇拒收或者暫時接受,并注明相應情況。
自產品交付后 10 日內,買方將根據約定的或者行業內通常的檢查標準和檢查方式對產品的質量、型號及數量進行驗收檢查。
在產品驗收檢查時以及組裝、銷售、分銷、使用以及買方客戶使用過程中, 如發現產品不符合產品質量約定的,買方可以選擇讓步接受或要求賣方篩選或要求維修或用合格產品替換或者拒收(退貨)或單方解除單項合同,且買方同時有權要求賣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買方選擇讓步接受的,但不影響買方行使其他可獲得的救濟權利。買方選擇要求維修或用合格產品替換的,如更換或經修理后的產品交貨期遲于單項合同中規定或買方另行指定的交貨期的,賣方還應按照本合同第八條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買方選擇拒收(退貨)的,賣方應在合理的期限內自行運回產品,并免除買方相應合同價款,已經支付的合同價款應退回
或者在買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沖抵其他單項合同項下產品的價款。上述發生的所有費用由賣方承擔。
若賣方因各種因素請買方協助篩選時,經買方同意由買方執行,挑選工時按照每人 RMB40 元/小時計算,費用由賣方承擔,于當月貨款中扣除。
若雙方對驗收結果存在爭議的,應該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買方有權委托獨立的第三方對產品的質量進行檢測、檢驗,其結果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若因賣方產品質量異常,引起買方產線斷料,或客戶投訴,或客戶終端損失的,賣方需承擔買方或客戶端損失。
第 十 條 數 量
在驗收檢查或者其他情況下發現交付數量不足,買方可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 要求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在買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內補足產品;
(2) 從貨款中扣除相應的價款。若因交付產品不足導致買方損失的,賣方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仍應予以賠償。如果交付的產品數量多于約定數量,則買方可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 按照單項合同約定的單價購買多余產品;
(2) 由賣方負擔費用將其退回賣方。
第十一條 風險與所有權的轉移
產品的滅失風險自交付給買方或買方代理人時將轉移至買方;但是,如果產
品被買方拒收(退貨)或被要求換貨的,產品的滅失風險視為自始未轉移。
產品的所有權自交付給買方或買方代理人時將轉移至買方;但是,如果產品被買方拒收(退貨)或被要求換貨的,產品的所有權視為自始未轉移。
第十二條 結算與付款方式
買方應對符合本合同及單項合同約定的產品進行付款。雙方對賬周期為自然
月的 1 日至 31 日,賣方于每月 1 日將上月的對賬單發至買方采購人員,雙方人
員在每月 1 日至 5 日對上個自然月的交貨情況及應付貨款進行核對,經核對無誤
后,賣方于每月的 10 日前開具發票(13%增值稅專用發票)給買方后,買方對到期的貨款進行支付。由于賣方原因影響買方付款的,或提交對賬單,發票不及時的,付款期限自然順延。如賣方未及時提供發票或發票內容有誤造成買方延遲付款,買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賣方提供的發票的信息須與賣方提供的銀行信息相一致,若有變更須提前書面通知買方。
除非單項合同中另有約定,買方應在月結 天內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或其他方式支付貨款(含 13%增值稅)。
賣方收到款項后,應核對收款金額與雙方確認的對賬金額是否一致;發現有誤,應在收款后 5 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否則視為買方已全面、完整履行其義務。
第十三條 產品責任
賣方向買方提供的產品需符合生產地及買方明確告知的銷售地(如有)關于
產品安全的強制性要求。
賣方保證產品不存在任何安全缺陷,若因產品安全缺陷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時,賣方應最終承擔全部責任,因賣方的原因致使買方依法有義務召回產品的,賣方應賠償買方因召回而遭受的損失。
第十四條 瑕疵擔保
若產品在交付后一年內被發現有潛在缺陷的,賣方應當按照買方的指示,對
產品進行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如果產品存在不適宜更換或修理情形的,賣方應退還產品價款。如果產品在交付后兩年內被發現存在潛在缺陷、普遍性缺陷時, 賣方仍應承擔前述責任。若修理、更換、退款不能彌補買方的全部損失,賣方應另外向買方承擔賠償責任。對于普遍性缺陷,買方有權就該批次的全部產品主張相應的違約責任,即使該批次中有一部分產品經檢驗合格的。
潛在缺陷是指經過長時間或者反復使用才能發現的缺陷。普遍性缺陷是指同一批次的產品有百分之十以上存在同一質量缺陷。產品的品質不良是指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產品質量約定。本協議中“缺陷”與“不良”含義相同。
若因賣方交付的產品發生品質不良而引發買方停產及額外的倉儲、運輸、包裝等物流費用,以及停產期間產生的工時損失等,賣方應予賠償。
工程不良是指由于產品的特性,無法在驗收階段確定產品質量是否符合約定,需要經過加工之后才能確定產品是否存在不良。對于工程不良,賣方除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買方因加工產生的其他零部件、工時投入等損失。
產品在已經到達買方客戶時才發現品質不良的,若仍在約定的品質保證期間內的,賣方也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其他擔保
賣方保證其擁有產品完整的、沒有設定任何權利負擔或存在任何權利瑕疵的
所有權或合法處分權。賣方保證產品的生產和適用不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權、商標權、版權或其他各種權利。若買方(或其合作伙伴)因為使用產品而被指控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賣方應賠償買方(或其合作伙伴)由此遭受的損失,并負擔處理索賠事宜付出或應付的費用。
第十六條 采購終止
如果買方決定不再采購某一型號的產品時,買方不再發出該采購訂單即可。
若賣方決定停止生產或銷售某一型號的產品時,應至少在停止前六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買方,否則應補償相應期間內的采購差價及買方的所有損失。
第十七條 售后
在某一型號產品的持續供應期間及終止后一段時間內(在采購終止時由雙方
協商確定),賣方須為買方提供維修和保養所必需的保養部件和易損耗件,并以合理的價格向買方供應。除非雙方達成另外的售后服務協議,否則售后服務部件的采購適用本合同。
第十八條 知識產權
買方向賣方提供的借用資料中所包含的知識產權屬于買方,賣方只可在履行
本合同和單項合同的范圍內使用這些知識產權。
賣方在履行本合同和單項合同過程中,基于上述知識產權開發或者創作的演繹作品、專利、設計、集成電路、先進工藝、先進方法等衍生知識產權均歸買方所有;沒有利用上述知識產權而獨立開發的知識產權,歸賣方所有,但買方有權無償使用或實施,
第十九條 保密要求
接受方應對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履行保密義務,包括對保密信息進行保密處理,不向與合同無關的第三人披露等,保密程度不低于保護接受方自身相似的保密信息的程度。
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在提供時標識為機密的信息或者資料,或者根據當時的情況可以合理地推論為機密的資料,但不包括以下信息:
接受方獨立開發的信息;接受方從其它來源得知的信息;在披露時或者其后成為公開的信息,且并非由于接受方違反保密義務所致。
第二十條 資料
為履行本合同及單項合同,一方可以向對方提供文件、數據、圖紙、或樣品
等(統稱“借用資料”)。借用方只能將借用資料用于履行本合同或單項合同。
第二十一條 分包和轉包
產品屬于賣方自行制造或以委托生產形式制造的,未經買方事先同意,產品
生產過程中的主要或者關鍵工藝不得分包或轉包給第三方。違反上述約定,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者任一單項合同。
第二十二條 企業社會責任
賣方承諾承擔對勞動者、消費者、環境、社區等利益相關方的責任,包括但
不限于不歧視,不使用童工,不使用強迫性勞動,確保安全衛生工作環境和制度等。
第二十三條 保障
對于因賣方逾期交付、產品品質不良等導致買方需對第三方進行賠償的,賣
方應使買方免受任何損失,若買方因此遭受損失,賣方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抵銷
賣方同意因賣方違約產生的賠償等,買方有權自應付賣方的費用中予以抵
銷。
第二十五條 通知
一方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須立即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不動產或生產設備遭受查封、扣押、變賣或其他強制的法律程序的;(2)遭遇訴訟、且涉案金額高于其注冊資本的百分之四十的;(3)營業執照被撤銷、吊銷或者暫扣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政府許可到期終止或被撤銷的;(4)申請破產的或被申請破產,或進入重整程序的或解散、主動清算的;
第二十六條 解除合同
一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另一方有權發出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或任一單項合
同:(1)根本違約或重大違約的;(2)嚴重違反本合同或單項合同,致使訂立本合同或單項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3)違反本合同或單項合同的約定,自收到另一方通知后 15 日內仍然沒有按照對方要求采取補救措施;(4)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情形之一,或有充分跡象表明即將發生。
一方認為前述情形并不存在或者雖然存在但不影響其履行能力的,可以通過提供擔保的方式,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依照前述約定解除合同不影響守約方
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的權利。除非解除通知中另有說明,否則本合同或單項合同自解除通知達到另一方之日起解除。
第二十七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形。付出一定
額外努力和成本就能克服的情形不屬于不可抗力。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或單項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違約方應在其能力范圍內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并在對方要求時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該不可抗力的發生。
第二十八條 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本協議生效期終止
后如本協議之附件(訂貨合同、采購單、報價單等)尚未履行完畢的,視為本協議在其附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如本協議一年有效期結束前一個月,如甲乙雙方對此項合同未提出任何異議,在雙方的認同下,同一條件下再延長一年時間。此后同理,可每至期滿順延。
第二十九條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與單項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合同或單項合同引起的或
與本合同或單項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應向買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三十條 其他
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被認定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買方三份,賣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 賣方:
簽名: 簽名: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深圳正式簽署本合同。
起重機機械零件采購合同 篇2
甲方: (總承包單位)
乙方: (安裝單位)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施工人員在施工中的安全與健康及國家財產的安全,根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安全管理法規、標準,簽訂本協議。
一、甲 方 責 任
1、按照乙方提供的起重機械技術要求及基礎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并提供相應的該起重機械的基礎施工資料。確保設備進場道路暢通,供電電源滿足設備運行要求;
2、審核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登記證明等文件;
3、審核安拆單位、使用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參加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4、審核乙方編制的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監督檢查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使用情況;發現安全隱患有權立即停止作業,安全消除后方能作業;
6、施工現場有多臺起重機械作業有可能發生碰撞的情況時,組織有關人員編制并實施防止起重機械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7、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組織出租單位、安裝單位、監理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建筑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乙 方 責 任
1、必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建筑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資質許可范圍內從事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
2、必須確保參加作業的人員依法取得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證書應在有效期內并按有關規定通過年檢;
3、按照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標準及機械性能要求,編制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有乙方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4、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起重機械安裝使用說明書檢查起重機械的鋼結構、各機構及零部件、起重機械基礎、作業現場施工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5、組織所有參加安裝、拆卸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并由作業人員本人簽字確認;
6、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及起重機械的實際機械技術參數編制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在安裝、拆卸作業前,將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拆卸人員名單及其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安裝、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8、應當按照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作業;
9、乙方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在作業現場進行監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停止作業,完全消除后方能作業;
10、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乙方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對甲方進行安全使用說明。
其它未盡事宜以雙方簽訂的《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合同》為準。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簽字后生效。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起重機機械零件采購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供方:
需方:
供、需雙方經平等協商,就需方購買供方塔式起重機及相關產品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需方同意購買桂林長龍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如下產品:
產品
名稱型號
規格高度工作
幅度最大
吊重(T)單 價
(萬元)數 量
(臺數)總金額
(萬元)
塔式起重機 米 米
標準節
附著架
合計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注:
1、附著架拉桿長度在6米內,超出此長度價格另行協商。
2、以上價格含代辦運輸費用。
3、需方增加購買的標準節、附著架(如沒有另外協議的)按購買時市場價格協商確定。
4、銷售發票為13%稅費。
二、結算方式:銀行轉帳或電匯。
結算期限:
三、質量標準:按有關產品行業標準及供方企業標準執行。
四、產品質保、維修
1、除人為原因及不可抗力外,供方對該產品保修期為 壹 年(不含易損件:包括但不限于鋼絲繩、滑輪、軸承、剎車片、緩沖膠等零件),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因需方不使用供方提供的零部件,而造成設備故障,供方不承擔維修義務。
2、質量保修期內,需方所購貨物(設備)發生故障時,供方應在24小時內派出售后服務人員至故障貨物(設備)所在地開始維修或售后服務。因設備維修及配件發貨期間造成設備停用,需方不得以此為由主張供方違反合同規定,亦不得以此為由拖延或拒付貨款。
3、供方對由于下述因素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1)違規操作、違規保養、使用其它廠家生產的零部件導致設備損壞或安全事故。
(2)由于未按要求加注合格的油料而造成設備損壞。
(3)由于偷盜等人為或發生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損失。
五、發貨條件:發貨前,需方提供貨物運至安裝地點的運輸道路條件,并按供方提供的圖紙制作合格的塔機基礎、配重塊,且安裝場地、安裝及卸車所需的汽車吊應滿足安裝要求,否則供方有權不發貨。
六、包裝標準:整機、加高的標準節、附著架為裸裝。
七、啟運地點、交貨地點及運輸方式:
(1) 啟運地點:廣西桂林市高鐵產業園靈川縣富興路10號。
(3)設備安裝地點:為 ,需方現場負責人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
(4)運輸方式:供方代辦汽車運輸,貨交運輸方后相關風險由需方承擔。運輸費由供方承擔;需方向供方提供符合交貨的條件(其條件見合同第五條),供方在確認其條件已經具備的_ 15 _日內發貨。
八、安裝責任:供方獨立高度內包安裝一次。卸車及安裝吊車費供方負責(超出25T吊車費需方承擔)。該產品的報裝和國家有關部門的檢測工作由需方承擔相關費用。
九、驗收標準、方法及移交方式:
需方應在提貨地或貨物到達需方指定地點后24小時內驗收貨物并在發貨清單上簽字蓋章,逾期不驗收或驗收合格后不簽字或不蓋章確認,供方視為驗收合格;需方在驗收時發現貨物與合同約定不符時,有義務妥善保管設備及附件使之完好無損并不得使用,同時電話通知供方并在48小時內提出書面異議,供方需在接到需方通知24內將不符合要求的貨物自行運走,否則發生的貨物丟失等責任均與需方無關。如需方擅自使用或未在前述條件內提出書面異議的,供方視為驗收合格。
十
、隨機配件數量及供應辦法:螺栓、滑輪、軸承、銷軸、鋼絲繩、電器等配件按獨立高度所需數量配置,隨整機同時供貨。
十 一、供、需雙方責任與義務
1、需方提供滿足運輸要求、塔機安裝要求的道路、場地。
2、需方按照供方提供的圖紙制作合格的塔機基礎及配重塊。
3、在塔機進場及安裝期間,需方派專人負責現場安全警戒及協調工作,并負責設備進場后的安全。
4、需方負責塔機日常檢查、維護、保養等工作,所需材料費用由需方自行承擔。
5、需方按合同要求履行付款義務。需方在設備安裝完成后應立即進行驗收,并在三天內支付完所有貨款。
6、供方需將合格的產品按照需方要求及時送至指定地點,否則視為供方違約。
7、及時、如實的向供方反饋塔機故障或售后服務情況。
十二、違約責任:
1、供方不能按時交貨或者所提交的貨物不合格;需方中途退貨及因需方未支付預付款而導致本合同自然終止的,則應向對方償付違約金,(但如遇不可抗拒的天災、地震、洪澇等客觀因素除外)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物單價的20% 。
2、 需方若不按合同約定期限付款,應按欠款額每日萬分之七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并且供方有權暫停發放其余貨物,由此產生的后果需方自負。
3、需方貨款未全部付清前,此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供方,需方不得將所購標的物進行轉讓、抵押擔保、抵債、贈予、調換等行為,否則視為構成根本性違約,應當承擔向供方承擔標的物總金額30%的懲罰性違約金。 同時供方還有權要求需方提前支付完畢全部剩余貨款。
4 、供方保留標的物所有權期間,如需方因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導致供方銷售的標的物被司法機關查封的,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標的物的權利負擔。如在三十日內未能解除查封的,供方有權要求需方提前一次性支付完畢全部貨款。
5、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后30日內,需方仍未付清全部貨款,視為需方不能根本履行付款義務,供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對合同標的物進行處理,其處理方式為(選其中一項):①變賣或拍賣標的物,以所得款償還本合同欠款本金,違約金及處置費用,剩余部分退還需方。②供方取回該標的物,需方支付此標的物的使用費。使用期限自發貨日到供方運回日止,使用費每臺每月按合同單價的5%計收,進退場裝拆費按合同單價的8%計收,運輸費按本合同運費的二倍計收,需方在之前支付的合同款項均作為使用費處理,在標的物返回后多退少補。
6、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條款的法律含義及可能將產生的賠償數額雙方在簽約前均已知悉并理解,違約方同意在守約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時,自愿放棄以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約定過高或超過實際損失等為由進行抗辯。
7、需方不得以供方未開具發票為由拒付貨款,否則視為未按照反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進行付款的違約行為,需按欠款額每日萬分之七的標準支付給供方違約金;超過三十日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貨款的,供方還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有權主張需方一次性支付完畢全部未付貨款。
8、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一方違約導致守約方按照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提出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自一方發出的書面解除通知到達違約方時即生效;違約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應當在十日內向解除方書面回復,否則視為同意解除。合同解除的,不影響雙方按照本合同及法律規定履行各自的其他權利義務。
9、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訴訟爭議,因此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執行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十三、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由擔保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擔保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貳年,貨款實際付款人視同第二擔保人。
十五、本合同經雙方簽訂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定金后生效。如需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定金,供方有權順延發貨日期而不另行通知需方。如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需方未向供方支付定金,則從第10日開始本合同自動終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其它的約定事項:
1、自合同簽訂需方支付定金之日起,需方應在三個月之內提貨完畢,超出時間供方有權調整價格。
注:本合同項下所有款項應由需方直接匯入下表中供方賬戶;未經供方書面同意,需方將款項支付至其他賬戶的行為,不視為需方履行了付款義務,因此產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擔。
聲明:簽字人在簽字前已仔細看過并確認所有條款有效。
供 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手 機:
傳 真:
開戶銀行:
廣西桂林市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臨桂縣世紀大道支行
帳 號:
需 方:
單位名稱:(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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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手 機: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擔保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