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采購合同(精選3篇)
集裝箱采購合同 篇1
采購單位(甲方) 采 購 計 劃 號
供 應 商(乙方) 項目名稱編號
簽 訂 地 點 簽 訂 時 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條款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及其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供貨一覽表
序號產品
名稱商標
品牌規格
型號生產
廠家數 量單位單 價
(元)金 額
(元)
1
2
3
人民幣合計金額(大寫) 圓整 (小寫)¥
2、合同合計金額包括貨物價款,備件、專用工具、安裝、調試、檢驗、技術培訓及技術資料和包裝、運輸等全部費用。如招投標文件對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型號、技術規格、技術參數等質量必須與招投標文件和承諾相一致。乙方提供的節能和環保產品必須是列入政府采購清單的產品。
2、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裝產品,且在正常安裝、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其使用壽命期內各項指標均達到質量要求。
第三條 權力保證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貨物在使用時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或其他權利。
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由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圍。
乙方保證所交付的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于乙方且無任何抵押、質押、查封等產權瑕疵。
第四條 包裝和運輸
1、乙方提供的貨物均應按招投標文件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標準、包裝方式進行包裝,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2、貨物的運輸方式: 。
3、乙方負責貨物運輸,貨物運輸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
第五條 交付和驗收
1、交付使用時間: ;交付使用地點: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3、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工具和備品、備件等交付給甲方,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否則視為逾期交貨。
4、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后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的,乙方可視同驗收合格。驗收合格后由甲乙雙方簽署貨物驗收單并加蓋采購單位公章,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采購人委托本中心組織的驗收項目,其驗收時間以該項目驗收方案確定的驗收時間為準,驗收結果以該項目驗收報告結論為準。在驗收過程中發現乙方有違約問題,可暫緩資金結算,待違約問題解決后,方可辦理資金結算事宜。
6、甲方對驗收有異議的,在驗收后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后 日內及時予以解決。
第六條 安裝和培訓
1、甲方應提供必要安裝條件(如場地、電源、水源等)。
2、乙方負責甲方有關人員的培訓。培訓時間、地點: 。
第七條 售后服務、保修期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三包”規定以及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為甲方提供售后服務。
2、貨物保修期: 。
3、乙方提供的服務承諾和售后服務及保修期責任等其它具體約定事項。(見合同附件)
第八條 付款方式和保證金
1、當采購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不一致時,乙方應根據實際使用量供貨,合同的最終結算金額按實際使用量乘以中標單價進行計算。
2、資金性質: 。
3、付款方式:政府采購資金的支付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桂財采〔20__〕59號)第七章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稅費本合同執行中相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1.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貨物性能、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向甲方提供未經使用的全新產品。乙方提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按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計(期限見《招標項目采購需求》中的要求)。在保證期內因貨物本身的質量問題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免費修理和更換零部件。對達不到技術要求者,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⑴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⑵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⑶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該貨物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貨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2.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時內到達甲方現場。
3. 在質保期內,乙方應對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負責處理解決并承擔一切費用。
4.上述的貨物免費保修期 ,因人為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范圍內。超過保修期的機器設備,終生維修,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第十一條、調試和驗收
1. 甲方對乙方提交的貨物依據招標文件上的技術規格要求和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外觀、說明書符合招標文件技術要求的,給予簽收,初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簽收。貨到后,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后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
2. 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作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文件進行整理,并列出清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3.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調試時,乙方需負責安裝并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并協助甲方一起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4. 對技術復雜的貨物,甲方應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初步驗收及最終驗收,并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
5. 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后作出驗收結果報告;驗收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貨物包裝、發運及運輸
1. 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銹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2. 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并附于貨物內。
3. 乙方在貨物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后二十四小時內或貨到甲方四十八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4. 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5. 貨物在規定的交付期限內由乙方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視為交付,乙方同時需通知甲方貨物已送達。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規格、技術標準、材料等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更換不及時的按逾期交貨處罰;因質量問題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況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貨款額 5%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2、乙方提供的貨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權益而引發的任何糾紛或訴訟,均由乙方負責交涉并承擔全部責任。
3、因包裝、運輸引起的貨物損壞,按質量不合格處罰。
4、甲方無故延期接收貨物、乙方逾期交貨的,每天向對方償付違約貨款額3‰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得超過違約貨款額 ,超過 天對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延期付貨款的,每天向乙方償付延期貨款額 滯納金,但滯納金累計不得超過延期貨款額 。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服務承諾提供售后服務的,乙方應按本合同合計金額 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質量原因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負責費用。
7、其它違約行為按違約貨款額5%收取違約金并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解決
1、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鑒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六條、訴訟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執行中涉及采購資金和采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財政部門審批,并簽書面補充協議報財政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轉讓
1、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無進口資格的供應商委托進口貨物除外)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十九條 簽訂本合同依據
1、政府采購招標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標文件;
3、投標承諾書;
4、中標通知書。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各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將合同(二份)報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備案,逾期不備案的按未及時履約處理。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將合同副本報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備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經辦人:
年 月 日
集裝箱采購合同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就乙方受托租用甲方集裝箱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集裝箱的類型、規格、數量:
1個40英尺普通集裝箱
二、租賃期限為30天,各個集裝箱的租賃期限分別按該箱的實際起租日計至退租日止。
三、用途:乙方租賃甲方集裝箱應用于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于從事非法活動,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租賃集裝箱的交付
1.時間、地點、方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0天內,乙方憑甲方的提箱通知單到甲方在上海指定的堆場提箱;甲方將集裝箱交付至乙方;由乙方在交箱單上簽收,并標明箱體狀況。
2.上下車費、制冷費等費用:乙方在提箱和退箱時,集裝箱在甲方堆場所發生的上下車費,由乙方負擔。
40英尺普通集裝箱-人民幣100元每箱每次
五、押金/擔保:該條款不適用于本合同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租金按日計算,自交箱日起計至退箱日止,包括起租日和退租日。
40英尺普通集裝箱日租金-人民幣200元每箱
2.支付方式:付款應在交箱日7天內將租金支付到下述賬號:
開戶行:
戶名:
人民幣賬號:
七、集裝箱在租賃期間的保養和維修
乙方在租用期限內應正常使用并妥善維護集裝箱。如果集裝箱在使用中發生故障,乙方應按集裝箱的技術支持手冊進行檢查后,并予以維修。
八、集裝箱的退還
1.在退箱期內,乙方憑甲方的退箱單將集裝箱退還止甲方在上海指定的堆場,且乙方應保證退箱時集裝箱完好如初,并以乙方簽收的交箱單上標明的狀況作為退箱依據。
2.退箱時由甲方負責檢驗。若甲方發現集裝箱損壞需要修理的,則修理費由乙方承擔。但甲方在修理前應將估計的修理費金額、修理時間書面通知乙方,并允許乙方進行檢驗。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檢驗,也未對該修理費金額提出異議,則視為乙方同意,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甲方支付該修理費。
3.若集裝箱在租賃期間丟失、損毀或甲方確定已不能修復時,乙方須根據集裝箱重置費向甲方賠償實際損失,即集裝箱的重置費自出廠日起按每年4%折舊,但最少不得低于重置費的60%.
每箱重置費:40英尺普通集裝箱——人民幣50000元
九、租賃集裝箱的轉租或轉借
在租賃期間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集裝箱轉租或轉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抵押集裝箱。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約定時間交納租金,則應每日按日租金的2%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乙方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的約定條件而擅自提前退租,則仍應支付至少30天的租金;租期滿30天,租金率按第六條第1款,乙方支付甲方實際租箱天數的租金即可。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拖欠租金達三個月,或擅自轉租、變賣、抵押租賃集裝箱,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如數收回全部集裝箱,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千元每箱。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十二、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甲乙雙方需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或終止;如在合同有效期截止日的30天前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合同可繼續有效,直到任何一方提前30天提出終止為止。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該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集裝箱采購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集裝箱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項目的工人生活區內一幢三層的306、308和二幢一層的102號集裝箱(簡稱本房產)出租給乙方,二幢102號集裝箱作辦公使用,一幢三層作員工宿舍使用。雙方約定本房產的租賃期為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共計 2 個月。
二、三個集裝箱每個月租金:¥3000.00元(大寫:叁仟元整),兩個月租金共計:¥6000.00元(大寫:陸仟元整)一次付清。
三、租金支付時間及方式:乙方應在 年 月 日以現金支付租金¥6000.00元。
四、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以及其他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中水費 5.3 元/噸,生活用水 30元每人每月按人包干,衛生管理費按人頭每人每月 10 元,電費 1.2228 元/度,電損耗按每月用電總數的 31% 結算,以上費用每月 30 號收取。
附:電表起底讀數 0000 度。電表限額 100度,使用當中未超過限額免繳電費,超過部分按上述第四條當中相關內容收取費用。
五、房屋出租保證金
首次交付租金時,乙方應另付水、電保證金¥20xx.00元(大寫:貳仟元整)。退租時甲乙雙方無任何異議,甲方將保證金退還給乙方。
六、乙方租用集裝箱后應注意以下事項:
甲方不分擔乙方在租房期內對其自身造成的損失和對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經濟糾紛。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不做違法亂紀的活動,若有違反法律,有乙方負責。
2、乙方應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加強用電安全,不得亂拉、亂接電線;對于防火、防盜、用電安全進行經常檢查。如乙方措施不當造成損失,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集裝箱財產損失,有乙方全額賠
償給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及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處理,有乙方全額賠償第三方,并按違約處理。
3、集裝箱配有窗戶、電表、漏電開關、空調及遙控器不得故意損壞、丟失,否則,照價賠償。
4、現金等貴重物品乙方必須妥善保管,如有丟失,責任自負。
5、乙方不得把社會閑散人員帶入集裝箱內,對自身安全負責。
七、乙方對租用集裝箱沒有處理權,不能擅自與人合租、轉租或借給他人,也不能改變其用途,否則屬于違約。如有此類情況發生,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收回集裝箱。
八、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10 天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3 天內答復。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續租協議還未簽訂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收回集裝箱,不再簽約續租。
九、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時,必須與甲方協商一致,保證金可視情況給予退還。乙方承租到期應完好歸還集裝箱和所有有關物品,如果所租集裝箱內的所用設備有損壞,乙方負責修復或者甲方在保證金內扣除相應賠償金額。
十、合同解除
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集裝箱。
(1)擅自將集裝箱轉讓,對外投資入股或他人調換;
(2)利用承租集裝箱進行非法活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3)乙方未按約定期限支付租金超過工作日 3 天。
若甲方依上述第1、2、3項約定解除合同,將同時罰沒保證金作為最少賠償金,并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十一、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一式伍份,甲執壹份、乙執肆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