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模板木方采購合同(精選3篇)
木模板木方采購合同 篇1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木橫板木板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所購木模板木方基礎情況
第二條:質量標準: 不起皮 不開膠
第三條:交付方式、時間、地點、運輸方式及費用的承擔: 由乙方負責送貨到甲方倉庫,運費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驗收:對于木模板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應立即當面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如在3天內買方未提出書面異議,視同買方認可。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貨到倉庫之后,甲方以現金或轉賬方式付給乙方。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木模板木方采購合同 篇2
甲方(采購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供應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由于 工程項目建設的需要,現需從乙方處
第一條 產品及價款
注:結算數量以雙方現場確認的實際數量為準。
第二條 供貨時間
從 年 月 日起至 本工程竣工完成日 止。期間送貨以甲方通知為準(需提前通知)。
第三條 質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貨前需提供材料樣品,由乙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提供給甲方存檔使用,乙方供給甲方同樣質量的產品。乙方必須保證原材料為合格產品,應滿足設計圖紙要求,并且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及規范要求。
竹模板實際厚度不得低以14mm厚。可保證周轉 次以上,木模板為清水優質模板。木方實際尺寸3.6cm7.6cm以上。幾何尺寸方正有缺陷(即豁皮)的木方不得超過總量的 %。
第四條 運輸、交貨及收貨
1、交貨方式:所有貨物由乙方送往雙方共同約定的交貨地點,并由乙方負責卸車,所產生的費用由 承擔。
2、交貨地點:
3、貨物交與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進行驗收時,如發現缺少、損壞等,甲方有權拒收,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達到收貨要求的,甲方應及時對貨物進行簽收。
第五條 支付及結算方式
現金支付
銀行轉賬
2、結算方式:按每月甲方公司審核完畢后的乙方當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務的實際量支付貨款或費用。待甲方辦理好審計后,累計資金支付至最終結算價的 。留 作為材料質保金, 年后無息返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負的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包退、包換。由于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繪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乙方供應甲方使用的建材必須保證質量,承擔對所供應建材質量問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以及賠償甲方所有的損失。
(二)甲方應負的責任
1、乙方供貨無誤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貨或使用其它同類產品,甲方應賠償本合同總金額 5% 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2、對已到達約定交貨地點的貨物,如發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絕接貨或退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3、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的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第七條 合同的調整
1、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后方能變更。
2、如甲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顏色、包裝等時,應提前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擔。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供需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終止。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木模板木方采購合同 篇3
甲方(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承建建設,現需向乙方購買木方,為規范木方購銷行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產品及價款
1、 合同數量為暫定數量,最終數量以甲方實際采購量為準。
2、上表中的“綜合單價”為甲乙雙方的最終結算單價,指物資運到甲方指定工地前的價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費、加工費、試驗費、包裝費、搬運、儲存、裝卸費、運輸費、服務費等以及所有相關稅項費用。
第二條 供貨時間
合同履行期間送貨以甲方通知為準(每次進貨甲方需提前一周下達送貨通知給乙方)。
第三條 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為合格產品,并且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及規范要求。 2、木方實際尺寸9.5cm9.5cm*4m或14.5cm14.5cm*4(6)m以上,鋸損小于-0.5cm,木方材質僅限于花旗松一個樹種,木方幾何尺寸方正,不得有缺陷(即豁皮)。
第四條 運輸、交貨地點和保險
1、交貨地點:甲方工地指定地點(*市內)。
2、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汽車運輸,運輸及運費由乙方承擔。
3、卸貨及費用承擔:卸車由甲方負責,卸車費及吊車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4、運輸過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且對周邊環境造成的污染,由此引起的糾紛、責任以及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送貨人員必須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卸車過程必須聽從甲方現場人員的指揮和安排。否則,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驗收和計量
1、貨物交與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對貨物進行驗收時,如發現貨物不符合合同質量要求,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達到合同質量要求的,甲方應及時對貨物進行卸車及簽收。
2、貨物進場后必須由甲方指定的專職人員驗收(驗收人員確定后甲方將正式員工姓名和收料員委托書以書面形式提供給乙方,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驗收單據經雙方親筆簽字確認后,方可作為結算依據。但此單據不作為判定貨物質量的依據(見附件3)。
3、甲乙雙方對貨物質量有爭議時,雙方共同取樣送至有資質的權威試驗檢測機構鑒定。
第六條 支付及結算方式
1、結算憑證:乙方憑以下憑證向甲方結算貨款。
(1)已交貨且未結算貨物的全額發票及收款收據;
(2)甲方有效簽收人簽收的結算單據。
2、結算方式:
(1)每月結算一次,每月20日為結算截止日,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為一個結算月度;
(2)乙方須在結算截止日三日內與甲方核對結算單據,結算單據核對無誤后,甲方有權全部收回,乙方保存復印件;雙方如有一方特殊情況,未能在三日內核對的,雙方都要提前向對方說明原因,并另協商時間核對;
3、支付方式:□現金 □支票 □匯劃 ☑轉賬 ;
4、甲方在每月結算財務列賬后,于每次對賬的次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雙方確認貨款的80%左右,剩余20%左右貨款,甲方視財務狀況支付,但甲方必須最遲于工程竣工時,付清乙方所有貨款。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及時向乙方提供需求計劃或送貨通知。
(2)及時同乙方核對供貨數量、辦理各種票據的驗證、辦理結算、支付貨款。如不能按時支付貨款,乙方應予允許并充分理解,給予7個工作日延緩期限,屆時若仍不能支付,乙方有權根據合同條款第九條的約定終止合同和根據合同條款第十一條的約定解決爭議。
(二)乙方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包退、包換。由于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甲方有權從應付貨款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兩日的賠償費按遲交物資交貨價或未提供服務的服務費用的千分之一(1‰)計扣,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五(5%)。一旦達到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甲方可考慮根據合同條款第九條的約定終止合同。
2、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果甲方需要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乙方供應甲方使用的貨物必須保證質量,承擔對所供應貨物質量問題引起的一切責任及后果。
第八條 轉讓
在沒有甲方事先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乙方不得轉讓供貨商。
第九條 終止合同
1、出現以下情況,合同終止:
(1)乙方發生違約行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
(2)甲方有充分證據證明乙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
(3)甲方發生違約行為,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
2、在終止部分合同情況下,甲、乙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諸如戰爭、嚴重的火災、臺風、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無法履行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受影響的合同一方應將此類事件的發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14日內將有關當局或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合同另一方。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合同一方對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任何合同義務的遲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擔責任。但該合同方應盡快將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的情況通知合同另一方。
3、合同雙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后,立即繼續履行其合同義務,合同期限也應相應延長。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超過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合同時如發生爭議,應本著公平、合理、實事求是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未能解決,應到甲方營業執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本合同未盡事宜,均以現行法律的規定作為補充。
2、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對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為書面形式,且需經雙方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構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3、乙方運輸途中及到達甲方現場后應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
4、乙方在施工現場應遵守甲方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相關規定。
5、本合同中,除指定需手寫部分外,其他手寫涂改、增刪內容一律無效。
第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起生效,至雙方責任和義務履行完畢后自行失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伍份,均須加蓋騎縫章,甲方執叁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