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民生新聞存在的問題范文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隨著電視民生新聞的發(fā)展,我們看到部分民生新聞相繼遇到發(fā)展的瓶頸,民生新聞表面繁榮的背后問題也相繼暴露。
施拉姆在對媒體的社會功能的概括中認為,媒體具有社會雷達作用,即“通過傳遞信息監(jiān)視社會環(huán)境”。對于民生新聞而言,“以民為本”、“關懷平民”這些理念的提出和踐行使媒體的輿論監(jiān)督的作用和力度都在不斷加強,但同時也出現(xiàn)了一些問題,即媒體和記者成為老百姓認為的解決問題的首選或者說是最佳途徑。他們認為自己遇到的不公正的事情甚至不合法的事情,在相關部門未必能夠得到重視和解決,但是如果經過媒體曝光,事情往往會引起較強烈的社會反響,也就會得到相關部門的重視,在巨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下,事情就會按著自己的愿望得到解決。
不可否認,在當今新聞輿論監(jiān)督的發(fā)展過程中,有很多記者的“青天”意識常常顯露出來,“鐵肩擔道義”、“仗義執(zhí)言”的情緒常常伴隨在新聞事件采訪過程中,記者們自覺或不自覺地做起了媒體審判的工作。“在記者的調解幫助下,某某問題得到順利解決。”這樣的解說詞經常會被用在報道中。記者為了報道新聞事件,深入到現(xiàn)場,公正客觀地報道自己的所見所聞是記者的責任,但是如果忘記了自己的立場,片面地站在事情的某一方的角度去干涉事件的發(fā)展進程,甚至用自己的個人影響力或是媒體與某些單位的關系介入事件中,就造成了記者和媒體的錯位。這種錯位有時會使相關部門迫于輿論壓力和曝光的影響,對事情處理作出讓步,從表面上看記者推動了事件的處理,但這種介入就會使普通百姓產生“有事找記者”的意識和思維習慣,這勢必會對社會公平秩序的建立維護以及法治化進程產生負面影響,媒體在此之中也喪失了本應體現(xiàn)出的社會責任。“媒體的責任是什么?媒體的責任就是回到媒體自身,回到它作為有立場的信息中介的本來目的,做一個負責任的新聞發(fā)布者,追求科學理性的知識傳播者,維護善良風俗的娛樂提供者,這并不等于媒體放棄了政治責任,媒體成為本來意義上的媒體就是媒體最大的責任。”
在哈爾濱曾發(fā)生過這樣的一件事,一起交通事故發(fā)生后,事主先打電話給黑龍江電視臺《新聞夜航》和哈爾濱電視臺《都市零距離》的熱線,然后才打電話報警。當警察先于記者來到現(xiàn)場時,當事人竟然阻止警察處理現(xiàn)場,并稱“等記者來了再說”。這雖然體現(xiàn)出了欄目在觀眾心目中的地位,但另外一方面也反應出民眾對政府和法治的不信任。應當說從媒體職能的角度來說,如果警察要等媒體來了才能處理問題,媒體就已經處于越位的狀態(tài)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