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字畢業論文:煙草行業經濟
古典文學中常見論文這個詞,當代,論文常用來指進行各個學術領域的研究和描述學術研究成果的文章,簡稱為論文。以下就是由編為您提供的2000字畢業論文。
經濟責任審計是煙草行業內部審計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客觀評價企業負責人履職期間的經濟責任,促進企業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重要措施。煙草行業實行嚴格規范管理,強化內部審計監督以來,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7年12月日下發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文件的有關要求,國家煙草專賣局于2017年制訂了《煙草行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定》(國煙審 [2o14]104號)文件,明確規定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程序、內容和方法,為行業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了工作標準。
煙草行業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應負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審計,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必要性
自2o世紀8o年代以來,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從無到有、從弱到強,已成為我國干部人事制度重要組成部分,對優化干部隊伍,維護經濟秩序,推進依法行政,強化權力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等均起到了積極作用。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通過煙草行業企業法人代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可以看到:企業法人代表權力大,其決策和行為影響著一個企業的管理水平和發展方向。因此,權力和責任應該相輔相成,相應的制約監督措施也應該跟上。實行企業法人代表經濟責任審計的確是煙草行業加強內部管理監督非常必要的一種管理手段。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主要方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按照煙草行業干部管理權限分級組織實施。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并成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省局(公司)審計部門負責對市級公司、區局直屬企業、區局投資占控股地位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及擬提拔為副處級的縣營銷部、分公司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各地市級局公司)審計派駐辦公室負責駐地盟市單位及所屬控股單位、省局(公司)授權委托的項目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1.1 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
1.1.1 編制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要本著“凡提必審,凡離必審,任期內輪審”的原則擬定,其中省局(公司)審計部門對地市局(公司)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為3年1次,地市局(公司)對所屬縣級煙草專賣局(營銷部、分公司)的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為2年1次。
1.1.2 制定審計實施方案并下達審計通知書。審計部門根據審計指令組成審計組實施審計,收集有關審計資料,制定審計實施計劃并制定審計實施方案,于實施現場審計3個工作日前,向被審計單位下發審計通知書并抄送被審計責任人。
1.1.3 簽署承諾書并準備材料。被審計單位所提供資料包含:銀行賬戶開立情況及銀行對賬單;被審計人述職報告、審計期限內工作總結材料;會計核算資料、年度會計報表、決算報告書及管理建議書,稅收報告、清產核資材料和相關批復;遵守財經法紀情況;生產經營目標及完成情況以及企業內控制度的制定與執行情況;經濟合同協議、辦公會會議記錄及重大經營決策資料,重大工程、物資采購、宣傳促銷項目檔案資料;企業財產盤點、債權債務核對等情況;企業領導人員任職期間勞動工資政策執行情況;包括案件卷宗在內的專賣管理工作相關資料;審計組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1.1.4 召開審計進點會議,實施現場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范圍要遵循重要性原則,抽查面要覆蓋主業和多元化企業,抽查下屬單位的比例不低于審計組根據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采取有效的審計方法收集審計資料,實施審計,對所審計事項及相應審計證據要按照重要性原則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底稿實行主審和項目組長復核程序。現場工作結束前,審計工作底稿要征求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意見,被審計單位必須在收到審計工作底稿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書面意見簽署并加蓋公章,逾期不辦理視同無意見。現場審計結束時,審計組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
1.1.5 出具審計報告。正式審計報告要經過人事、紀檢監察部門會簽后,報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討論后形成決議。
1.2 審計評價及責任界定。
1.2.1 審計評價不應超出審計的職責權限和審計范圍,與審計內容相統一,評價結論要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撐,與審計事項不相關、審計證據不充分的問題可以不評價,且要突出對經濟行為、經濟責任、重要事項和領導干部直接經濟責任的評價。
1.2.2 評價方法分為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兩種。
定量評價是以審計查證和取得的可靠數據與經濟責任目標(計劃)、審計評價指標、行業標準等進行x,-j-比分析,客觀反映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定性評價是以審計結果為基礎,對被審計x,l象所在地區、部門、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評。
1.2.3 責任界定分為直接責任的行為和主管責任的行為。直接責任的行為包括:直接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企業內部管理規定;未經民主決策、相關會議討論而直接決定、批準、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產(資金、資源)流失等嚴重后果;其他應承擔直接責任的行為。主管責任的行為包括:除直接責任外,對其直接分管的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目前,從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踐效果來看尚不令人滿意,面臨著諸多障礙與困難。主要表現為:①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在實踐中落實不到位,部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支持與配合力度明顯不夠,普遍存在“重防范、輕合作”心態;② 流于形式問題,由于領導干部已離任或即將離任,部分現任領導與財務人員不重視不支持,很容易使離任經濟責任流于形式;③ 審計滯后問題,很多情況下是在干部已被提拔任用后,才委托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給離任審計工作增加了難度;④ 審計人員自身問題,部分審計人員審計并非以發現與解決問題作為宗旨與目的,而首先想到的是做“老好人”,做統計數據,落個順水人情,給離任領導干部一個滿意結論。
2.做好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對策。
2.1 要加大宣傳力度,增強經濟責任審計觀念意識通過宣傳,使各級相關機關增強依法行政、依法履職理念,從思想上高度重視離任審計工作,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領導干部恪盡職守,樹立正確政績觀,自覺接受審計監督,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牢記自身使命,依法公正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
2.2 不斷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增強可操作性對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現有法規政策的滯后是制約其健康發展與進一步發揮作用的重要因素。應結合實際審計工作在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對象、范圍、權限、程序、要求及時間反饋等方面建立完善可操作性強的經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從而在制度上達到降低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風險。例如明確經濟責任交接審計事項,規范新任領導干部與離任領導干部的一系列交接程序等。
2.3 注重效率,提高審計質量積極探索經濟責任審計新方法,在審計過程中總結經驗,針對不同類型的離任審計掌握不同的方法進行,綜合運用賬戶核查、咨詢座談、走訪調查等多種調查分析法,做出準確、客觀、公正的審計結果。
從制度層面規范審計取證、審計查詢審批、審計底稿編寫、審計項目審理等行為,規范審計報告出具、審計信息報送等事項,從源頭上把控質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