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的法律保護范文
勞動者為抓住就業機會,往往被迫放棄訂立書面合同的權利,這就使得事實勞動關系的大量存在。為此,保護事實勞動關系仍然是立法、執法和司法的重要內容。本文就我國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保護進行了探討。
事實勞動關系的含義及保護現狀
有關什么是事實勞動關系,理論界有著不同的觀點。總體看來,事實勞動關系是相對書面勞動合同所調整的勞動關系而言,它是指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在建立勞動關系或變更勞動關系時,不符合勞動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雙方在實際工作中已經形成隸屬性的勞動關系狀態,具體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訂立或續訂書面合同,但雙方實際履行了勞動權利義務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事實勞動關系是否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在理論界曾經存在過爭議,但在審判實踐中我國事實勞動關系是受法律保護的。如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2017年5月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還頒布了《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