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畢業論文范文:論環境稅的理論依據
從技術層面上,基于環境權的抽象性和權利主體的普遍性,如果以單個權利個體實施環境權,將會帶來實施成本的增加并加大環境權實施的操作難度,因此環境權必須由國家統一行使。環境稅收法律制度也不例外,當企業或個人的生產或消費行為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時,由國家統一征稅以補償其帶來的外部不經濟性,從而形成了環境稅收的權利義務關系。
綜上所述,我們希望能夠從古今中外的各種理論依據中得到一些啟發,用以指導今后我國環境稅的指定和執行。
參考文獻:
[1]岑慧賢,石旭.環境稅的分類及淺析,中山大學研究生學刊自然科學版[j].1999,(3).
[2]王慧.環境稅的理論優勢與現實障礙華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j].,(3).
[3]淺議我國環境稅的實施應用經濟學評論[j]..(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