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共服務建設能力研究分析
3. 公共服務意識偏低。由于長期受傳統政府模式影響,公務人員仍有“官本位”、“官重民輕”等思想,沒有實現從“命令角色”到“服務角色”的轉變,造成公務人員服務意識低,服務態度差,這也大大影響了社會公眾對政府公共服務建設的參與熱情和信任感。
4. 公共服務制度不完善。雖然國務院發布了一系列關注服務型政府建設的意見和文件,以此推動地方政府公共服務的建設,提升其建設能力。但長期以來,地方政府并沒有形成成熟完善的機制來保障服務。部分地方政府單純追求政績,單方面走經濟發展的道路,或者僅做短期可見政績效果的城市基礎建設、道路維修等公共服務,而忽視了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領域。
5. 公眾參與決策率低。在公用事業中,僅有12.7%、14.4%和21.7%的人表示政府在電力、自來水和燃氣服務決策前主動通過聽證會等形式聽取過老百姓意見(如圖1所示),政府提供給人民的參與渠道太少,公民在公共服務決策中沒有機會行使自己的監督權力。[4]另一方面,僅有39.2%的人認可這種參與活動的效果,23.1%的人認為政府是在走流程而已,沒有實質性的作用。
公眾參與決策是實現政府公共服務功能的重要保障因素,也是構建服務型政府的必然要求,而我國民主多元參與機制仍然不夠成熟,公眾參與公共服務建設的決策活動太少。
三、提升地方政府公共服務建設能力的途徑
1. 全面完善公共服務內容。公共服務基本可概括為以下八大類:基礎教育、公共衛生、社會保障、基礎設施、公共安全、環境保護、一般公共服務等。要提升我國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務建設能力,必須全面完善服務內容,從整體上保障公共服務的完整性。中央政府主要做好公共服務的范圍劃定、標準制定以及監督評估等工作,地方政府負責服務的規劃、組織、實施和改進,加大實施力度。
2. 推進公共服務公平化、均等化。“”規劃綱要提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概念,旨在“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實現。而實現公共服務的公平化、均等化,首要任務是提高農村公共服務的建設水平,加大對農村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務建設的財政支出,扶持提升其公共服務建設的能力,建立相對健全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對一些重大民生項目,如住房、醫療、教育等方面,要及時延伸至農村,保障重點公共服務項目的覆蓋,縮小城鄉差距。例如,作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成都將保障房政策推廣至農村的經驗受到廣泛關注。
3. 樹立“以人為本”公務人員服務意識。黨的xx屆三中全會提出“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要求樹立“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建設一支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隊伍。因此,在不斷強化公務人員服務意識培養的同時,更要對其工作進行監督考核。
4. 強化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健全制度。服務型政府的建設,也應當配備專門的公共服務建設部門,在地方政府的職能設置中,增加社會公共人事管理與服務這一重要職能。通過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增強公共服務能力、改進公共服務質量、豐富公共服務項目等方式來提升公共服務建設水平,并建立健全人事制度、考核制度,推進公共服務的建設,完成由“建設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型。[5]
5. 培養公眾參與意識,拓寬有效參與渠道。首先要加強宣傳教育,為公眾參與政府公共服務建設提供良好的參與通道,如發展社區公共組織及網絡技術,建立公眾對政府公共服務的績效評估機制,開展各類公共服務項目的市民滿意度調查,了解并解決各類公共服務主體在運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從而有針對性地提供優質的管理和周到的服務,促進公共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的提高。
上文是地方政府公共服務建設能力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