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選官制度探究范文
兩宋時建立的少數民族政權遼、夏、金,以及宋之后蒙古人建立的元朝,也都無一例外地延用了科舉制度。明清時期,科舉制度達到了極盛,完全臻于成熟,科舉與學校教育的完全合流,是其成熟的重要標志。選用官吏包含著學校育才、科舉選才、銓敘用才三個完整的環節。這種培養選拔人才的模式,從當時世界范圍來看,無疑是十分先進的。但隨著封建中央集權政治的高度發展,明清的科舉完全籠罩在封建文化專制主義之下,尤其是內容空虛、形成呆板的八股文,牢牢主宰著當時的科舉考試,造成社會空前的大悲劇。所以科舉制極盛之日,也是它走向沒落、衰亡之時。19xx年,清政府舉行了最后一次科舉考試。從此,實行了一千多年的科舉制度宣告終結。
從上述不難看出,世官制時代與奴隸社會、察舉制時代與封建社會前半段、科舉制時代與封建社會后半段,基本相若。因此可以這樣說,世官制是奴隸社會具有標志意義的選官制度,察舉制和科舉制分別是封建社會前期和中期與后期具有標志意義的選官制度。當然,標志意義的選官制度并不等于唯一的選官制度,特別是隨著國家機器的日益復雜,官僚機構的日益完善,統治者總是采取多種途徑來選用官吏,以達到政治上的平衡。在世官制時代,大夫以上的高級官員實行世族世官,而大夫以下的低級官吏皆出自“鄉興賢能”即“鄉舉里選”。在察舉制時代,察舉固然是選官制度的主體,但除此之外,比較典型的仕途還有征辟、太學生、任子等。科舉制時代,科舉無疑是最重要的選官途徑,但科舉之外,還有多種選官途徑,如學校試、封蔭、吏道、薦擢等。
二、中國古代選官制度可借鑒的經驗和原理
通過回顧我國古代選官制度的歷史,可知自三代到明清,選官制度經歷了一個從簡單到復雜,從低級到高級的發展過程。從世界的范圍來看,中國古代的選官制度顯然獨具特色,其系統、完整、嚴密與歷史悠久,堪稱世界之最。我國古代選官制度中有一些基本原理可供今人借鑒,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考選
這里所說的“考選”,就是通過考試選拔人才之意,其與西方人事行政學中“考選”概念大體相同。以考試來選用人才,是人類經過長期摸索探求之后做出的最佳選擇。考選制度,應該是也必須是包含著這幾種基本精神:公開平等、競爭擇優、量才使用、內行管理。我國科舉時代的考試,基本上體現了這些原則——盡管存在著極大的不徹底性。由此帶來的重大社會效應之一,便是產生了所謂的社會流動—— — 主要指社會下層人物進入統治階級。這種社會流動有利于不拘一格選拔人才,有利于擴大封建統治基礎,從而給社會帶來一定程度的活力和生機。同時,科舉制時代的考試又是多層次的,多層次的考試,不僅對于保證選取人才的可靠性、正確性與客觀性起著積極作用,而且對于“任人唯親”的用人路線也有一種抑制作用。此外,實行考選,對提高封建官員的素質也有不可忽視的作用。總之,考選制度天然具有一種強大的約束力,它制約應試者只有具備良好的素質方能勝利通過此門。
(二)多渠道選拔
我國古代選拔官吏,無論是察舉制時代,抑或是科舉制時代,其選用人才的途徑都是多種多樣的。即使在世官制時代,亦有鄉舉里選制度作為世官的補充。古代選官之所以要多渠道,目的在于保持社會各種勢力的政治平衡。每一個時代的各種仕途,又有主次之分,有一種仕途居主導地位,是該時代具有標志的意義的仕途,其它多種仕途與主導仕途共同構成該時代選官制度的總體。具體地說,世官制時代,主導仕途為世官,其它仕途主要是鄉舉里選;察舉制時代,主導仕途為察舉,其它仕途有任子、軍功、辟除、薦舉、征召、太學生、吏道等;科舉制時代,主導仕途為科舉,其它仕途有學校試、薦舉、補蔭、吏道等。這種多渠道、分主次的選官模式,有利于調動社會各層次的能動因素,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三)德才兼備
歷史上曾經存在各種選用人才的標準—— — 或以血統、或以軍功、或以貲財、或以德行、或以才干,等等,不過,從我國古代選官制度的發展來看,其總趨勢則是傾向于德才兼備。就以表面上看起來純粹以才學取人的科舉而言,實際上德行的因素無處不有,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科舉制度對應試人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凡娼、優、隸皂、罪戶子弟,均不得參加考試。換言之,只有封建統治者認為符合德行條件的人才能參加考試。二是科舉考試全被封建道德說教所充斥,它制約應試者不能不就范于封建統治者的德行要求。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說的“德才兼備”,是指古代社會而言,它有其特定的時代內涵,與今天所講的德才兼備有著本質的區別。但如果從原則上著眼,古今之理相通,似應無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