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畢業論文答辯自述
第三點,想說說研究這一課題的價值意義。意義有兩個,一是實踐意義。自2017年首次出現的時候,個人集資合作建房就受到了許多人的關注和認同,并迅速在全國范圍內蔓延開來,許多人將之看作為現今房地產市場高房價的一種對抗,希望能藉此實現自己的購房夢想,而且非常期待能夠住進自己建造、自己管理的理想家園。因此,個人集資合作建房是房地產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上的正常產物,研究該課題具有實踐意義。二是理論意義。真正意義上的個人集資合作建房在我國尚屬新生事物,既無成功先例,也無明確而完善的法律指引,因此無論對于政府主管部門而言,還是對于合作建房者們來說,都仍處于摸索階段。因此,研究該課題還具有理論意義。希望能藉此拋磚引玉,讓更多的專家學者關注和研究個人集資合作建房。
最后一點,想說說論文存在的一些不足。一方面,由于個人集資合作建房本身是新生事物,各界對其認識不深也不全面,人類認識事物都有一個過程,從感性到理性,從淺到深的,這是人類的一條規律,個人集資合作建房是個新事物,同樣要經歷這一過程。另一方面,由于本人時間、能力有限,對個人集資合作建房的理解難免存在偏頗與不足。由于上面這兩方面原因,論文可能存在研究不深,探討不全面等諸多方面的不足,與老師期望達到的水平仍有較大的差距,在論文打印方面也存在一些錯別字。因此,懇請各位老師予以見諒并提出寶貴意見。我會繼續關注、學習、研究這一課題。
謝謝大家!